《宗喀巴大師教言集 JTs163:嘉曹·法王筆記——釋量論第三品(現量品)闡釋》解題

📝 書名
《宗喀巴大師教言集 JTs163:嘉曹·法王筆記——釋量論第三品(現量品)闡釋》

✍️ 作者

宗喀巴大師 (Je Tsongkhapa, རྗེ་ཙོང་ཁ་པ་) 親自講述,嘉曹·法王 (Gyaltsap Dharma Rinchen, རྒྱལ་ཚབ་ཆོས་རྗེས་རྗེ།) 記錄整理成筆記 (備忘錄)

💡 前言(文本核心目的與背景)
這份筆記是宗喀巴大師關於因明學重要著作《釋量論》(Pramāṇavārttika)第三品內容的講授記錄,主要闡釋了法稱論師(Dharmakīrti)對該品的解釋 。

文本闡述了量論(pramāṇa)的必要性、法稱論師撰寫《集量論》(Pramāṇasamuccaya)的目的 ,並以論式和辯論的方式,詳細探討了佛法中關於現量(pratyakṣa,直接認知)和比量(anumāna,推論認知)這兩種有效認知方式的根本性問題 。

🔎 內容評論與分析
這篇筆記是藏傳佛教格魯派對因明學(量論)的權威和深入的詮釋,內容極為嚴謹細緻,充滿邏輯思辨和辯證精神。

核心議題:量(Pramāṇa)的數量與定義

量的數量:論證佛法中的有效認知(量)只有現量和比量兩種,因為它們所認知的對境(所量)只有自相(svalakṣaṇa,事物的獨特特性)和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事物的普遍特性)兩種 。

現量的定義:詳細闡述了現量是離分別(非概念性)且無錯亂的知識 ,並通過對『無錯亂』定義的辯論,區分了心識在所取境(所見的對象)和所執境(執著的對象)上的迷亂 。

比量的作用:明確比量是認知隱蔽事物的有效途徑 ,並論證比量雖然是分別(概念性)的,但只要能如實引導至所求之境(自相),就可以被視為不欺騙的量 。

深入辯證:自相與共相、真實與虛假

共相的本質:文本多處以嚴密的理路證明共相是無實體(非真實存在)的,僅為概念分別所假立或依賴於排除其他事物而成立 。例如,闡述了如何以『所量為二故』來確立量為兩種,並對此引發的各種邏輯難題進行了詳細的反駁與釐清 。

見分與自證:涉及唯識宗和經部宗對於**影像(相分)是真實(真影像)還是虛假(假影像)**的辯論,探討了意識對外境的認識本質 。

剎那滅:通過邏輯推理,深入闡述了諸行無常(剎那滅)的教義,強調其在引導至諸受是苦和涅槃寂靜中的重要性 。

這份筆記是研究印度和藏傳佛教因明學(佛教邏輯與認識論)的權威文獻,展現了極高的思辨價值和學術深度。


📚 各家法義差別與評論

這份筆記的核心內容是闡釋法稱論師(Dharmakīrti)在《釋量論》中的觀點,並透過與其他學派(特別是印度佛教的經部宗、唯識宗,以及印度哲學的數論派、勝論派,還有藏地大師如嘉瓦洛、釋迦智、法上)的比較與辯論,來確立和捍衛因明的正宗見解。


1. 關於「量」(Pramāṇa)的數量與定義

學派 / 觀點法義差異與評論文本論證 / 結論
法稱論師(佛教正宗)

[cite_start]主張量只有現量比量兩種 [cite: 35, 486, 491][cite_start],因為所量(認識對境)只有自相共相兩種 [cite: 36, 486]。

[cite_start]文本通過**「所量為二故」**的理由,詳細證明了不存在第三種量 [cite: 35, 36]。

印度外道

[cite_start]承許存在與現量、比量本質不同的其他量,如譬喻量(upamāna,比量)等 [cite: 42]。

[cite_start]文本認為這種觀點完全不合理,因為無法在自相和共相之外找到第三種所量 [cite: 36, 43]。

世俗見解(對量本身的認識)

[cite_start]認為僅僅是抓住事物本身已經抓住的事物是量的意義 [cite: 865, 866];或認為凡是不錯亂的知覺就是量。

[cite_start]文本反駁:若僅抓住事物是量,則比量非量;若抓住未見事物是量,則見海市蜃樓為水亦成量 [cite: 865, 866][cite_start]。量必須具備不欺騙性揭示未知的特徵 [cite: 868]。


2. 關於「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的本質

學派 / 觀點法義差異與評論文本論證 / 結論
法稱論師

[cite_start]主張共相是無實體(非真實存在)的 [cite: 298, 308][cite_start],僅是概念分別所假立,依賴於排除其他事物(非瓶等)而成立 [cite: 316, 318]。

[cite_start]文本詳細論證共相是虛假的,因為其『不是事物卻顯現為事物』[cite: 319, 325][cite_start],並且具有多種相違屬性而不能是實體 [cite: 1086, 1101]。

數論派(Samkhya)

[cite_start]認為普遍性是不同實體,是常恆實有的 [cite: 249, 250][cite_start],並且具有作用能力 [cite: 224]。

[cite_start]

駁斥:如果常恆實有,則應當恆常產生作用;若不恆常產生作用,則應恆常無能力,因為常法不能因順緣或逆緣而增減能力 [cite: 225, 226, 228]。

勝論派(Vaiśeṣika)

[cite_start]認為普遍性是清晰的單一實體,在所有上、下關係中都存在 [cite: 248, 255]。

[cite_start]

駁斥:若總相是實體且與光明是同一實體,則會產生**「所有顏色」都必須是「藍色」**的過失 [cite: 252, 253]。


3. 關於 現量(Pratyakṣa)的定義和應用

學派 / 觀點法義差異與評論文本論證 / 結論
陳那論師(Dignāga)

[cite_start]認為現量是離分別 [cite: 770],但未明確提到「無錯亂」(abhrānta)。

[cite_start]文本解釋法稱論師加上「無錯亂」是為了排除邪分別,如黃疸病見白螺為黃 [cite: 731, 735, 736]。

唯識宗(Cittamatra)

[cite_start]認為「無錯亂」的意義是不欺騙(對境上不欺騙) [cite: 756]。

[cite_start]文本認為此解不合理,因為法稱論師認為『錯亂』的定義是顛倒顯現 [cite: 758][cite_start],故『不錯亂』意為在所取境上沒有錯亂 [cite: 762][cite_start]。此定義主要為經部宗所立 [cite: 768]。

現量對「粗大」事物的認知凡夫的根識顯現粗大(多個微塵組合成的物體),因此被質疑是否為錯亂。

[cite_start]

結論:粗大顯現是意識的分別不是根識的行境 [cite: 820, 821][cite_start]。根識雖見多微塵,但並不執持其為混合或具有間隔 [cite: 807, 809, 810, 812]。

藏地大師嘉瓦洛(Gyalwang Lo)

[cite_start]認為見黃螺的根識,對顏色部分非量,但對形狀部分是量 [cite: 826]。

[cite_start]

駁斥:若對一處是量,對其他處也必須證明是量,且形狀非與顏色不同的作用實體 [cite: 828, 830, 831]。


4. 關於 比量(Anumāna)的法義爭議

學派 / 觀點法義差異與評論文本論證 / 結論
藏地譯師

[cite_start]認為法上論師(Dharmottara)的解釋不合理,將『對相的認知』(相識)是量說得不合時宜 [cite: 558, 566]。

[cite_start]

法勝論師(Dharmottara)觀點(本文採納):證明有法的心識不欺騙是時宜的,而證明相識不欺騙是其一個組成部分,二者並不矛盾 [cite: 572, 573]。

唯識宗(Vijnanavada)

[cite_start]不承認外境,認為推論僅是意識影像的因果關係。例如,推論火的存在,僅是顯現煙的意識顯現火的意識的因 [cite: 1215, 1216]。

[cite_start]

經部宗(本文採納):這種因果關係的理解是不合理的,因為它違反了世間共許的因果關係(煙果火因) [cite: 1206]。


5. 關於「無常」(Anitya)的詮釋

學派 / 觀點法義差異與評論文本論證 / 結論
主張無常為「後生」

[cite_start]認為事物的無常性是後來才產生的法 [cite: 602]。

[cite_start]

駁斥:如果無常與事物異體,則不能導致事物的毀滅,因為不相關的他物不能使之毀滅 [cite: 603][cite_start]。如果無常與事物同體,則應在事物成立時同時成立 [cite: 602, 603]。

有宗(Sarvāstivāda)

[cite_start]認為壞滅就是無常 [cite: 609, 641]。

[cite_start]

駁斥:壞滅是非實體(dngos med) [cite: 609][cite_start],非實體只能由概念分別安立,而非勝義諦的無常 [cite: 610]。

常執(對常法的錯誤執著)

[cite_start]認為事物是常恆的,因為前後相似且連續存在 [cite: 599]。

[cite_start]

駁斥:常執的錯覺產生需要兩個條件相似的其他顯現和不間斷的存在 [cite: 628][cite_start]。例如,油燈最後一剎那的現量認知,能夠完全斷除不常恆的錯覺 [cite: 630]。


🧘 文本所蘊含的「思辨式實修」方向

「思辨式實修」是以正確的聞思為基礎,將理論見解轉化為內心確信的修習方式。

1. 確立正見之修:依止「量」的修習

實修的根本是依止正確的量(有效認知),即現量比量,來確立對真實的確信。

  • 專注於現量(直接感知)

    • 訓練心識在面對當前的自相(事物的獨特、剎那生滅的實體)時,去除概念分別(離分別)和錯誤錯覺(無錯亂)。

    • 目標是透過感官(如眼識)清淨無誤地直接感知事物的作用能力剎那生滅的本質

  • 確立比量(推論確信)

    • 在無法直接感知(隱蔽)的事物上(如他人的心識、無常性等),依據可靠的理由(如煙推火、因果關係),透過邏輯推導來生起確信

    • 例如,在觀察事物具有作用能力的理證後,推論其必然是**剎那滅(無常)**的本質。

2. 斷除增益之修:去除顛倒分別

實修必須針對內心對所量境界所產生的錯誤執著(增益和損減)進行斷除。

  • 對「共相」的觀修

    • 認識到「瓶子」、「人」等共相並非獨立、常恆的實體,而只是概念分別所假立的標籤。

    • 反覆思辨共相無自性、無實體的理路,破除將概念視為真實的常執(常恆執著)

  • 對「一多」的觀修

    • 分析心識所見的粗大物(如一個瓶子),透過理智分析其是否為真實的一或多

    • 觀修事物的組成部分(微塵)與整體之間的關係,從而破除對實體(自相)單一性執著

3. 無常苦空之修:觀修四法印的基礎

將因明學對「剎那滅」的確立,用於佛法核心的四法印(一切行無常、一切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觀修:

  • 觀修無常性

    • 以極其微細的剎那生滅的理證為基礎,確立一切有為法(如蘊身)毫無間斷的毀滅性

    • 透過對事物從生起到毀滅的邏輯審視,破除內心對事物常恆不變的錯覺。

  • 導向離苦

    • 由於確立了一切有漏法(煩惱污染的法)皆是剎那無常的本質,進而認知到對其的貪執必然導致痛苦

總結

此文本的「實修」並非指引身體和呼吸的具體方法,而是強調理路上的精進思辨的深度。真正的實修是透過對「量論」的嚴密學習,使行者獲得不被任何外道和邪見所動搖的堅固正見,並以此正見為內觀的工具,徹底斷除對**實執(實有執著)**的根本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