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法相義》題解(附現代繁體中文版)

好的,這是對所提供的《略述法相義》著作內容和序言的分析。

📝 著作概述

  • 名稱:《略述法相義》
  • **大正藏編號:**第71卷 No. 2315
  • **作者:**良光和尚
  • **卷數:**三卷(卷上、卷中、卷下)
  • **內容性質:**從唯識論疏中採集綱要,以闡述法相宗義理,旨在作為學習法相者入門的「筌」(工具),也是學習法性者參照的「龜鑑」。

🖋️ 《重刻法相義序》分析

這篇序言由武陵沙門拙貞享三季丙寅孟秋(日本江戶時代,西元1686年)所作,旨在為義山照公訂正重刻的《略述法相義》作序。

核心觀點

  • **性相不異:**序言開宗明義,提出「性相不異,譬如水與波」,強調法性與法相本質上沒有區別。
  • **批評時弊:**批評當時的學者不能推究本真,反而「紛然以自相是非」,互相爭論對錯。
  • **讚揚作者:**讚揚良光和尚「性相圜通,理智妙達」,能從唯識論疏中採集綱要,撰成此書。
  • **著作價值:**認為此書不僅是習法相者的入門工具,也是學法性者的參考典範。
  • **作序目的:**以「性相不異」作為卷首,希望後來的學者對於法相、法性這二門不再有疑惑。

📚 內容結構 (卷上、卷中、卷下標目)

著作內容條目分明,主要涵蓋法相宗(唯識學)的基礎到進階教理:
卷別
核心內容舉隅
卷上
八識大旨、現等三量、相等四分、自共二相、三種分別、諸識所依、諸識生緣、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心所(六位)、王所相應、賴耶三相、我法二執、煩惱所知、能遍計識等。
卷中
十一色法、能造大種、五種因力、瓶等假有、不相應行(二十四法)、三種成就、六種無爲、五位百法、蘊等三科、六種有漏、四分種子、因等四緣、十二因緣、五姓各別、三時教相、聞等三慧、故不故思、定不定業、福等三業等。
卷下
四十一位(十住、十行、十向、十地、妙覺)、四加行位、眞相見道、資等五位、三大僧祇、十波羅蜜、功無功用、遍等三性、伏斷次叙、頓漸二悟、二種生死、四智心品(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十地所斷、十種眞如、三身(自性、受用、變化)成道、五重唯識等。

💡 主要教理闡述(節選)

一、 八識大旨

  • **識之定義:**了別為義。
  • **八識名稱:**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
  • 阿賴耶識(第八識):翻作「藏」,具能藏、所藏、執藏義。緣於種子、有根身、器界。行相微細,現量攝。

二、 四分與三量

  • **相等四分:**相分(所緣相狀)、見分(能緣見照)、自證分(緣自用)、證自證分(能證知第三分)。
  • 三量:
    • **現量:**無分別智,於境「離名種等所有分別」,如眼識緣色境。
    • **比量:**有正智生,了知所比之義,如「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 **非量:**似現、似比,總稱非量,如有分別智「見杌為人」。

三、 心所(六位五十一法)

位別
數量
說明要點
遍行
一切性、地、時、倶皆得起,遍一切心。
別境
別別境而生。
十一
善心中可得生。
煩惱
根本惑,擾亂有情
隨煩惱
二十
煩惱等流性,分為小隨十、中隨二、大隨八。
不定
於善染等皆不定

四、 菩薩五位與三大僧祇

  • **菩薩五位:**資糧位(十住、十行、十迴向)、加行位(四加行)、通達位(見道)、修習位(十地)、究竟位(佛果)。
  • 三大僧祇劫:
    • **初僧祇:**資糧位、加行位。
    • **第二劫:**極喜地(初地)至第七地。
    • **第三劫:**第八地至第十地。

五、 二種生死與三身

  • 分段生死:由煩惱障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身命有定齊限。
  • 不思議變易生死:由所知障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無漏定願資感,身命無定齊限。
  • 佛之三身:
    • 自性身(法身):諸如來眞淨法界,離相寂然,具無邊際眞常功德。依法性土,非色攝,體無差別,稱自性常
    • 受用身(報身):分自受用(恒自受用法樂)與他受用(為十地菩薩現淨功德身),稱不斷常
    • 變化身(化身):為未登地菩薩、二乘異生,隨類變現,稱相續常

六、 五重唯識觀

  1. **遣虛存實識:**遣遍計所執(虛),存依他、圓成實(實)。
  2. **捨濫留純識:**內識心境通內外,為遮外境之濫,故稱唯識。
  3. **攝末歸本識:**攝相、見二分之末,歸於識自體之本。
  4. **隱劣顯勝識:**隱心所之劣,顯心王之勝。
  5. **遣相證性識:**遣事相之用,證理體之性。

這篇著作詳細闡述了法相唯識學的重要概念和修行次第。

🧠 諸識心王與心所的相應關係

《略述法相義》詳細說明了八個心王(識)與五十一心所(心所法)相應(同時、同依、同緣、同事)的數量和原因。
心王 (識)
相應心所數
相應心所名稱
簡述相應或不相應原因
第八識 (阿賴耶識)
5 (遍行)
遍行五
唯是異熟性,任運而轉,無希望、印持、記憶、簡擇等作用,故不與別境、善、煩惱等相應。
第七識 (末那識)
18
遍行五、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八大隨煩惱、別境慧。
恒審思量,恒緣第八見分執為我相。故恒與四煩惱相應。不與欲、勝解、念、定、善、餘見、麁動隨煩惱等相應。
第六識 (意識)
51 (一切)
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
廣緣內外三世諸法,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故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
前五識 (眼、耳、鼻、舌、身識)
34
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本惑三(貪、瞋、癡)、中隨二(無慚、無愧)、八大隨煩惱。
唯緣現在實境。無計度分別,故不與慢、疑、惡見等相應。行相麁動,故不與小隨煩惱(忿、恨等)相應。非任運生,故無悔、眠、尋、伺。

⚖️ 三界繫屬與五受相應

著作說明了八識在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中的繫屬,以及與五受(苦、樂、憂、喜、捨)的相應關係。

一、 諸識界繫

| 識別 | 欲界 (有) | 色界 (有) | 無色界 (有) | 說明要點 |
| :--- | :--- | :--- | :--- |
| 鼻識、舌識 | 唯有 | 無 | 無 | 不通上界。 |
| 眼識、耳識、身識 | 有 | 初禪、二地 | 無 | 二禪以上五識皆無。 |
| 第六、第七、第八識 | 遍有 | 遍有 | 遍有 | 遍通三界。 |

二、 苦等五受

五受是受心所的分別:
  • **樂受:**領受適悅身相。(身受)
  • **喜受:**領受適悅心相。(心受)
  • **苦受:**領受逼迫身相。(身受)
  • **憂受:**領受逼迫心相。(心受)
  • **捨受:**領受中容境相,非逼非悅。(不苦不樂受)
身受指五識相應之受,因五識依色根轉,色根不離身。心受指意識相應之受。

三、 諸識受倶(心王與五受的相應)

識別
相應受別
說明要點
第八識
唯捨受
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是異熟故(任善惡業勢力轉,不待現緣)。
第七識
唯捨受
任運而恒一類無變(餘受待現緣,有變異)。
第六識
苦、樂、憂、喜、捨
意識與五受皆相應。如意識與逼迫受相應,在人天名憂,在捺落迦(地獄)名苦。
前五識
苦、樂、捨
行相易脫不定,故容與苦、樂、捨三受相應。

好的,我們接著分析《略述法相義》中關於「我法二執」和「五重唯識」這兩個唯識學的核心概念。

👥 我法二執 (人法二我執)

唯識學認為,眾生輪迴受苦的根本原因,是對「我」和「法」的虛妄執著。這兩種執著各有「倶生」和「分別」兩類。

一、 我執 (人我執)

類別
形成原因
生起特點
相應心識
斷除方式
倶生我執
無始以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
不待邪教、任運而轉,細故難斷。
第七識(常相續,緣第八見分);第六識(有間斷,緣五取蘊相)。
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
分別我執
現在外緣力故,要待邪教及邪分別。
粗故易斷。
第六意識(緣邪教所說蘊相或我相)。
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

二、 法執 (法我執)

類別
形成原因
生起特點
相應心識
斷除方式
倶生法執
無始以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
不待邪教、任運而轉,細故難斷。
第七識(常相續,緣第八識執為實法);第六識(有間斷,緣蘊處界相執為實法)。
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
分別法執
現在外緣力故,要待邪教及邪分別。
粗故易斷。
第六意識(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或自性等相)。
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

🖐️ 五重唯識觀 (觀門次第)

唯識觀是菩薩主要的修行法門。《略述法相義》將唯識的觀門分為五個層次,從粗到細,引導行者捨相證性:
序號
觀門名稱
觀行要旨
觀門作用/目的
1
遣虛存實識
觀「遍計所執」(如外境實有)是虛妄,應遣空。觀「依他起、圓成實」是實有,應存有。
遮止凡夫所執「離識實有色等」的虛妄執著。
2
捨濫留純識
雖知事理不離識,但在內識中,境可能通外(恐濫外境),故僅稱「唯識」。
排除內識變現之境,恐與外境相混濫的疑慮。
3
攝末歸本識
見分、相分是依識體而起的末法。若離識自體,末法必無。
將相分、見分等相用(末),攝歸於識的自體(本)。
4
隱劣顯勝識
心王勝,心所劣。心、心所雖俱能變現,但以心王為主。
隱藏心所的劣用,顯揚心王的主導作用。
5
遣相證性識
遣除識言所表之「事」(相用),以求證悟「理」(性體)。
遣除一切相用和現象,證得唯識的真實性體。

至此,《略述法相義》中的主要核心教理,包括八識、四分、心所相應、二執、五重唯識等,已基本分析完畢。

📚 略述法相義(全文現代繁體中文翻譯)

大正藏第71卷 No. 2315。
No.:2315。

📝 重刻法相義序

性(法性)與相(法相)並沒有差異,譬如水和波浪,本來並沒有兩樣。然而現在的學者不能深入推求其本來真理,紛紛擾擾地互相爭執、批評對錯,像這樣的情況在世間上是很常見的。現在有位良光和尚,他的性宗和相宗的理解圓滿通達(性相圜通),智慧與義理微妙高明(理智妙達),他親自從《唯識論疏》中採集綱要,編寫成三卷,命名為《略述法相義》。這豈止是學習法相宗的人用來捕捉大意的「筌」(入門工具)而已呢?它也是學習法性宗的人可以作為參照的「龜鑑」(典範)。舊版已經在世間流傳,最近由義山照公訂正,重新雕刻印版,並請我為它作序。我學識淺陋,哪敢擔當此任。雖然如此,既然遇到了這個殊勝的因緣,我又怎能不歡喜讚歎呢!最終,我以「性相不異」這句話冠於卷首,希望讓後來的學者對法相、法性這兩門宗義不再產生疑惑。
貞享三季丙寅孟秋 武陵沙門 拙序。

📖 略述法相義(卷上標目)

  • 八識大旨(八種識的主要宗旨)
  • 現等三量(現量、比量、非量)
  • 相等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 自共二相(自相、共相)
  • 三種分別(自性、隨念、計度分別)
  • 諸識所依(八識所依據的根)
  • 諸識生緣(八識生起的條件)
  • 有覆無記(煩惱覆蓋的無記性)
  • 無覆無記(無煩惱覆蓋的無記性)
  • 四無記種善等(四種無記性、種子、善法等)
  • 三性善等界繫(善惡無記三性與三界繫屬)
  • 諸識三性六位(八識的三性、五十一心所的六位)
  • 心所心所倶起(心所之間同時生起的關係)
  • 王所相應(心王與心所的相應)
  • 諸識界繫苦等五受(諸識的界繫、苦樂等五種感受)
  • 諸識受倶五果(諸識與受的俱起、五種果)
  • 體相賴耶三相(阿賴耶識的自相、果相、因相)
  • 我法二執(人我執、法我執的兩類)
  • 煩惱所知(煩惱障、所知障)
  • 能遍計識(能進行虛妄分別的識)

📜 略述法相義 卷上

八識大旨

:意思是以「了別」為體性。其數量有八種,所以稱為八識。即: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1. 眼識:以眼根為所依,色境為所緣,由此生起了別作用,故名眼識。從所依根而得名,乃至於第六識,道理都是一樣的。
    • 眼根:指由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據的清淨色。眼者,照了之義,能照見色境。根者,增上、以及出生之義。它作為增上緣,能生起眼識,故名為根。
    • 眼根等五根,無法以現量證得,但因其能生發心識,所以藉由作用來比知其體性是存在的。
    • 色境:分為顯色、形色、表色三種。開展為三十一類:顯色十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形色十(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若不正)、表色八(取、捨、屈、申、行、住、坐、臥)。
    • 實/假顯色是實法,其餘形色、表色等皆是假法。眼識所緣的,唯是實境,不緣假境。
  2. 耳識:以耳根為所依,聲境為所緣,生起了別作用,故名耳識。
    • 耳根: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的清淨色。耳者,能開(開通聞性),故名耳根。
    • 聲境:分為內聲、外聲、內外聲、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等。
    • 實/假響聲是假法,其餘聲境是實法。耳識緣實,不緣假境。
  3. 鼻識:以鼻根為所依,香境為所緣,生起了別作用,故名鼻識。
    • 鼻根:所依的清淨色。能嗅為鼻。
    • 香境: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變異香等。
  4. 舌識:以舌根為所依,味境為所緣,生起了別作用,故名舌識。
    • 舌根:所依的清淨色。能嘗為義,用來消除飢渴。
    • 味境:苦、酸、甘、辛、鹹、淡。又分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俱生、和合、變異。
    • 香/味之假法:如和合香,可許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類推香境也通於假法。
  5. 身識:以身根為所依,觸境為所緣,生起了別作用,故名身識。
    • 身根:所依的清淨色。身者,積聚及依止之義。
    • 觸境:分為能造大種(實)和所造假觸。
      • 能造(實):地(堅勁性)、水(流濕性)、火(溫熱性)、風(輕動性)。
      • 所造(假):滑性、澀性、輕性、重性、煖性、緩、急、冷、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
    • 問答:長短等形色因「相待疎」故不為眼識得,澀滑等諸觸因「分位假親」故為身根得。
    • 五識的相似點:合名五識,一、都依色根;二、同緣色境;三、都但緣現在;四、都現量得;五、都有間斷。
  6. 意識:依末那識,了別一切諸法,故名意識。
    • 諸法:謂色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
    • 分別:有四種:一、明了意識(五俱意識);二、定中意識;三、獨散意識;四、夢中意識。後三種總名獨頭意識
    • 量別:定位意識唯是現量,散伴獨頭通比量、非量,五俱意識或唯現量或通現、比及非量。
  7. 末那識:依阿賴耶識,緣彼第八識的見分。此識翻譯為「意」,以思量為義,用思量為自性及行相,恒審思量所執著的我相
    • 恒審:恒簡第六識,審思簡第八識,恒審思量雙簡五識。
    • 與第六意識之異:此名為「持業釋」,彼為「依主釋」。
  8. 阿賴耶識:依末那識,緣於種子、有根身、器界
    • 種子:本識中,親生自果的功能差別。與本識及所生果是不一不異的實有關係。
      • 種子分類:漏無漏種子各有本有(無始以來法爾而有)、始起(數數現行薰習而有)。
    • 有根身:即五色根及其依處(扶塵根)。
    • 器界:即色等五境。
    • 內變:是心內所變,非心外實大所造。
    • 緣境:第八識不緣假法,唯緣實境
    • 名義:阿賴耶,此譯為「」,具有能藏(能持染種)、所藏(雜染法所薰所依)、執藏(為第七識等所執為內我)義。
    • 相續:第七、第八識行相微細,內緣相續,常無間斷。
    • 量別:第七識為非量,第八識為現量

現等三量

三量:謂現量、比量、非量
  1. 現量
    • 定義: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境,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
    • 正智:排除了邪智(患翳目見毛輪、第二月)的真智慧。
  2. 比量
    • 定義: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 :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此二因(遠近)皆名比量。
  3. 非量
    • 定義:似現量、似比量,總名非量。
    • 似現量:有分別智,於境異轉,如見杌為人,睹陽炎為水,及於共相瓶衣等假法轉,執為實有。
    • 似比量:似因、似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如於霧等,妄謂為煙,邪證有火。

相等四分

心心所應有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1. 相分:相狀,所緣為義。即心所緣之境(五塵相狀、法塵相狀、我法相狀等)。
  2. 見分:見照,能緣為義,能照前境。
  3. 自證分:緣自用,指見分之用。亦名自體分
  4. 證自證分:能證知第三分(自證分)的體用。
  • 互緣關係:第二分唯緣第一分;第三分能緣第二、第四分;第四分唯緣第三分。
  • 量果區別:相分、見分、自證分,即所量、能量、量果之別。
  • 分際區別: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初分唯所緣,後三通二(能所緣);第二分通現、比、非三量,第三、第四分皆現量攝。

自共二相

  • 自相:諸法自體,唯局法體,唯證智知,言說不及。
  • 共相:通在諸法,言說所及,假智所緣。
  • 實體:共相體性是無有,唯有觀心能緣行解。
  • 量別:自相之境,現量所緣;共相之境,比量所緣。

三種分別

三種分別:自性、隨念、計度
  1. 自性分別: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體有二:尋伺為體(唯第六識),非尋伺為體(通八識)。
  2. 隨念分別: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尋伺為體,唯在第六識
  3. 計度分別:於去來今不現事,思構行分別。體有二:尋伺為體(緣三世境,局第六識),體非尋伺(緣現在境,通第六、第七識)。

諸識所依

  • 五識所依(四種):一、同境依(五色根);二、分別依(第六識);三、染淨依(第七識);四、根本依(第八識)。
    • (初不共依,餘三共依)。
  • 第六意識所依(二種):一、第七識(不共依,是近所依);二、第八識(共依)。
  • 第七末那識所依(一種)第八識(不共依)。
  • 第八阿賴耶識所依(一種)第七識(不共依)。
    • 互為不共依原因:第七、第八識行相微細,無始相續,常無間斷,任運一類。

諸識生緣

  • 眼識現行:肉眼具九緣生(空、明、根、境、作意、第八、第七、第六、種子)。天眼唯除明、空。
  • 耳識:依八緣(除明)。
  • 鼻、舌、身三識:依七緣(除空)。
  • 第六意識:依五緣(根、境、作意、第八、種子)。
  • 第七、第八識:依四緣(俱有依、所緣、作意、能生種子)。
    • 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眾緣難具,故起時少,有間斷
    • 第七、第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常無間斷

有覆無記

  • 性相:染污而非善惡,謂之有覆
  • 覆義:染法能覆障聖道、能蔽心令不淨。
  • 簡別:不善性雖障聖道,但招果強,故不名有覆。

無覆無記

  • 性相:非染、亦非善惡,故名無覆無記
  • 分類(四種)異熟、威儀、工巧、及變化心
    1. 異熟:第八識(恒相續),感前六識者名異熟生(有間斷)。因善惡(異)與果無記(熟)不同。
    2. 威儀(威儀路心):行住坐臥,心緣之或發之。
    3. 工巧(工巧處心):刻鏤(身)歌詠(語),心若緣若發。
    4. 變化(變化無記):變化五塵之心若是無記。

四無記種善等

  • 四無記種:有二解:一、有同別種(異熟無記心種逢緣分三心,或自薰成別種);二、三各定別(由他緣薰,所緣境別,故各成種)。

善等三性

三性:善、不善、無記
  1.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無漏亦爾)。
  2. 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
  3. 無記: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有有覆、無覆二類。

諸識三性

識別
三性歸屬
理由
第八識
無覆無記
異熟性故,是善染依故,是所薰性故。
第七識
有覆無記
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障聖道,名有覆。因所依識微細,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六轉識
通三性
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與無漸等十相應是不善性;俱不相應是無記性

六位心所(五十一心所)

六位: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
  • 遍行五:作意、觸、受、想、思。具四一切(性、地、時、倶)。
  •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緣別別境
  •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 煩惱六(本惑):貪、瞋、癡、慢、疑、惡見(惡見分身見等五見)。
  • 隨煩惱二十
    • 小隨十: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各別起故)
    • 中隨二:無慚、無愧。(遍不善故)
    • 大隨八: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遍染心故)
  • 不定四:悔(惡作)、睡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心所倶起

指心所之間互相同時生起的關係(相應心所法):
倶起關係
說明
五法五倶起
遍行五,隨一起,餘四必倶起。
九法必六倶
別境五、不定四,隨一起,必與遍行五倶起。
九法定十四
無明(癡)與八大隨惑,必與遍行五倶起。
二十一十五
十善(除輕安)、八本惑(除無明、瞋)、小隨三(諂、誑、憍)等二十一法,隨一起,必與遍行五倶起,故十五。
三法起十六
輕安、無慚、無愧,隨一起,必與遍行五、餘十善、或無明、八大隨惑倶起。
八法十七倶
瞋及除諂、誑、憍餘七小隨,隨一起,必與無明、八大隨惑中隨二惑、遍行五倶起。

王所相應

  • 心王(八識):緣境之總相
  • 心所(五十一法):緣境之別相
  • 相應四義:時(刹那)、依(依根)、緣(所緣)、事(體事)。
識別
相應心所數
相應心所
不相應原因(略)
第八識
5
遍行五。
任運而轉,行相微昧,無希望(欲)、不印持(勝解)、不能明記(念)、不專注(定)、不能簡擇(慧),非善染性。
第七識
18
遍行五、四煩惱(我癡等)、八大隨惑、別境慧。
恒緣定事,無希望、不印持、不記憶、不專一,不與善性、餘見(二取、邊見等)、麁動小隨惑、悔、眠、尋、伺相應。
第六識
51
一切皆相應。
廣緣內外三世諸法,通三性。
前五識
34
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本惑三(貪、瞋、癡)、中隨二(無慚、無愧)、八大隨惑。
無計度分別,故不與慢、疑、惡見相應;行相麁動細故,不與小隨惑相應;非故思加行生,故無悔、眠;不緣名身等義,故無尋、伺。

諸識界繋

  • 鼻、舌二識:唯在欲界
  • 眼、耳、身識:唯在欲界、初禪、二地(二禪以上五識皆無)。
  • 後三識(六、七、八):遍三界而有。

苦等五受

分受心所為五受:苦、樂、憂、喜、捨。
  • 樂、喜(順境):適悅身名樂受;適悅心名喜受(心指意識,身指五識)。
  • 苦、憂(違境):逼迫身名苦受;逼迫心名憂受
  • 捨(中容境):非逼非悅,名不苦不樂受。

諸識受倶

識別
相應受別
理由
第七、第八識
捨受相應。
行相微細,不能分別違順,一類無變,恆常任運,是異熟。
第六意識
五受相應。
意識通緣三界,依受境輕重而有苦、樂、憂、喜、捨。
前五識
三受相應(苦、樂、捨)。
行相易脫不定(間斷轉變,互相而起),故容與三受相應。

五果體相

五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繋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賴耶三相

阿賴耶識體有三相:一、自相;二、果相;三、因相
  1. 自相:謂阿賴耶,此譯曰(具能藏、所藏、執藏義)。
    • 三位:此識體總有三位:我愛執藏現行位(名阿賴耶,至無人執位);善惡業果位(名毘播迦,異熟,至無所知障位);相續執持位(名阿陀那,執持,至如來利樂有情位)。
  2. 果相: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名異熟識。
  3. 因相: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名種子識。

我法二執

於我執、法執,各略有二種:一、倶生;二、分別

一、 我執(人我執)

類別
生起特點
所在識別
斷除方式
倶生
恒與身倶,不待邪教,任運而轉。細故難斷
第七識(常相續,緣第八見分執為實我);第六識(有間斷,緣五取蘊相執為實我)。
修道中,修習勝生空觀
分別
非與身倶,要待邪教。麁故易斷
唯在第六意識(緣邪教所說蘊相或我相)。
初見道時,觀生空真如

二、 法執(法我執)

類別
生起特點
所在識別
斷除方式
倶生
恒與身倶,不待邪教,任運而轉。細故難斷
第七識(常相續,緣第八識執為實法);第六識(有間斷,緣蘊處界相執為實法)。
後十地中,修習勝法空觀
分別
非與身倶,要待邪教。麁故易斷
唯在第六意識(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或自性等相)。
入初地時,觀法空真如

煩惱所知(二障)

  1. 煩惱障
    • 體性:執遍計所執實我,以薩迦耶見(身見)為上首,包括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
    • 作用擾惱身心,能障涅槃
  2. 所知障
    • 體性:執遍計所執實法,以薩迦耶見為上首,頭數與煩惱障同。
    • 作用:覆所知境,能障菩提
  • 正障:煩惱障障生空;所知障障法空
  • 發業:唯煩惱障,發業潤生。所知障義則不然。

能遍計識

  • 安惠說:八識及諸心所中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人執,六通三種(人、法、俱非執)。
  • 護法說:唯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 理由:一、能遍計者必計度分別,五、八無故;二、執我、法者必是慧,五、八不恒與慧倶;三、二執必與無明相應,前六識善性不與癡相違。

📖 略述法相義 卷中

十一色法

色法有十一: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色
  • 法處所攝色(五種)
    1. 極略色:即五根、五境、四大種,及法處實色極微為性。
    2. 極迥色:以空界色極微為體(空一顯色、明、闇、光、影等)。
    3. 受所引色(無表色):以律儀、不律儀無表為體。由因教因師領受所引發。
    4. 遍計所起色(影像色)獨散意識因計度所變的影像為體。
    5. 自在所生色勝定力所變的色聲香味觸境為體。

能造大種

四大種:(堅勁性)、(流濕性)、(溫熱性)、(動性)。

五種因力

四大種有五種因力:生因(起因)、依因(轉因)、立因(隨轉因)、持因(住因)、養因(長因)。

變異因緣

由三因緣大種變異:一、士夫用故(人為或自然界的作用);二、業所作故(隨業力而變異);三、由勝定故(勝定力所致)。

瓶等假有

  • 瓶等飲食車乘等諸想事物,是假有
  • 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 判別依據:假有之想,或轉或不轉;實有之想(色等),遍於一切假有想事中無差別轉。

共不共相

  • 共相:多人所感,有相似共受義(如山河等)。
  • 不共相:唯自能用,他不得用(如色根等)。

不相應行 (二十四法)

類別
簡述體性
1.
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
2. 命根
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假立。
3. 衆同分
依諸有情相似分位假立。
4. 異生性
未生起聖法分位假立(三界見所斷種子未永害)。
5. 無想定
異生伏遍淨貪,令不恒行心、心所滅的無心分位。
6. 滅盡定
聖者伏無所有貪,令恒行染污心、心所滅的無心分位。
7. 無想異熟
修無想定生彼天中,想滅為首(異熟生)。
8. 名身、9. 句身、10. 文身
語聲分位差別假立(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是字)。
11. 、12. 、13. 、14. 無常
於諸行本無今有(生)、相續變異(老)、相續不變壞(住)、相續變壞(無常)。
15. 流轉
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
16. 定異
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
17. 相應
於因果相稱假立。
18. 勢速
於因果迅疾流轉假立。
19. 次第
於因果一一流轉假立。
20.
於東西南北等因果差別假立。
21.
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
22.
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
23. 和合
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
24. 不和合
假立不和合。

六種無為

六種無為: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
  • 虛空無為:真如離諸障礙,名虛空。
  • 擇滅無為:由無漏慧簡擇力故滅諸雜染。
  • 非擇滅無為:真如本性清淨,或有為法緣闕不生
  • 不動無為:離第三靜慮欲時,得苦樂受滅(即第四禪真如)。
  • 想受滅無為:離無所有處欲,想受不行(即滅盡定真如)。
  • 真如無為:理非妄倒。

蘊等三科

三科:五蘊(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六根、六境)、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識)。
  • :積聚為義。總攝九十四法。
  • :識生長門之義。意處攝八識,法處攝五色、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應行、六無為(共八十六法)。
  • :能持為義(能持自相)。
  • 三科因由:為對治愚、根、樂三種不同,故說蘊、處、界。

有漏

有漏有六種(雜集論):漏自性(煩惱體)、漏相屬(與漏相應之心所)、漏所縛(有漏善法)、漏所隨(餘地法)、漏隨順(順決擇分)、漏種類(無學身諸有漏法)。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二種:一、表義名言種子(能詮義的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種子(能了境的心、心所法,即七識見分等)。

執非執受

  • 執受:能生覺受(有根身),或安危共同(種子、有根身)。
  • 非執受:種子、器界(不能生覺受),或器界(非安危共同)。

十二因緣

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總攝十二支。
  • :無明、愛、取。
  • :行、有。
  • :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
  • 潤生相貌:愛、取能潤業。於潤生位有中有(起自體愛)和生有(起境界愛)之殊。
  • 能所引生能引支(無明、行);所引支(識等五果種);能生支(愛、取、有);所生支(生、老死)。

五姓各別

總分眾生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四、不定;五、無性(法爾差別種子)。

三時教相

如來說教分三時,隨機所宜:
  1. 初時(阿笈摩):說四諦輪,除人我執
  2. 二時(摩訶般若):說諸法空,除法有執
  3. 三時(解深密等):演了義教,說唯有識,離有無二邊,正處中道

📖 略述法相義 卷下

四十一位 (菩薩行位)

位別
數量
簡述要點
十住
10
創安其心。初發心住修十信
十行
10
六度等諸行勝。
十迴向
10
凡修行皆為迴向
十地
10
總攝有為無為功德。初地(極喜)初獲聖性,證二空。
妙覺
1
究竟無漏界,二轉依果(轉煩惱得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

三大僧祇

一切菩薩修行必經三大阿僧祇劫(無數劫):
  • 初僧祇:資糧位、加行位。
  • 第二劫:極喜地至第七地。
  • 第三劫:第八地至第十地。

十波羅蜜

菩薩所修之行。
波羅蜜
簡述
三種名
布施
財施、無畏施、法施。
波羅蜜多(初無數劫,有漏,勢力尚微)
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近波羅蜜多(第二劫,能伏煩惱,鄰無相)
忍辱
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
大波羅蜜多(第三劫,畢竟伏一切煩惱,純無相)
精進
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
靜慮
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
般若
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
方便
迴向方便善巧、濟方便善巧。
求菩提願、利樂他願。
思擇力、修習力。
受用法樂智、成就有情智。

功無功用

  • 有功用:七地已前。
  • 無功用:八地已上。無自利用,任運入地。

遍等三性 (三自性)

  1. 遍計所執性:由虛妄分別遍計,所妄執的若法若我自性。都無所有
  2. 依他起性: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3. 圓成實性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具「遍常」(圓滿)、「體非虛謬」(實性)、「究竟」(成就)三義。

伏斷次叙 (二障斷除)

障別
斷除對象
伏斷次第
分別二障
種子、習氣。
資糧位漸伏粗者;加行位頓伏細者;初地見道時頓斷種子、習氣。
倶生煩惱障
現行(煩惱)。
地前漸伏;初地已上頓伏盡;八地已上畢竟不行
倶生所知障
種子。
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方永斷盡。
倶生所知障
現行。
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永伏盡;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

頓漸二悟

  • 頓悟:無始以來唯有菩薩無漏種子,不經二乘,直入菩薩(直往)。
  • 漸悟:無始以來具足三乘無漏種子,先經二乘行果,後迴心入菩薩行。

智增與悲增

  • 智增菩薩:智慧增上。
  • 悲增菩薩:大悲增上。

四智心品 (轉依)

智品名稱
轉依識
體性與作用
大圓鏡智
第八識
離諸分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純、淨、圓德。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平等性智
第七識
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
妙觀察智
第六識
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斷一切疑。
成所作智
前五識
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佛之三身

佛成就無上寂默法,名大牟尼,其法身有三相:
  1. 自性身(法身)
    • 體性:諸如來真淨法界,離相寂然,具無邊際真常功德
    • 依土法性土,非色攝,量無邊。
    • 常住自性常(其性無為,不生不滅)。
  2. 受用身(報身)
    • 自受用身: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依自土(純淨佛土,周圓無際)。
    • 他受用身:為十地菩薩現微妙淨功德身,依自土(隨十地菩薩所宜變淨土)。
    • 常住不斷常(有為智品,雖有生滅,無有間斷)。
  3. 變化身(化身)
    • 體性:變現無量隨類化身,為未登地菩薩、二乘異生
    • 依土變化土(淨土或穢土)。
    • 常住相續常(機緣無盡,化道無絕)。

五重唯識

觀門次第從粗至細有五重:
  1. 遣虛存實識: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虛),正遣空;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實),正存有。
  2. 捨濫留純識:內識有境有心,境亦通外,恐濫外境故,但言唯識。
  3. 攝末歸本識:見相二分倶依識有(末),攝歸識自體(本)。
  4. 隱劣顯勝識:心王勝、心所劣,隱劣顯勝,名唯識。
  5. 遣相證性識:識言所表有事理,遣事(相用)不取,求證理(性體)。

《略述法相義》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