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挍刻四分義私記首
南京之古師,論成法相者數十家,而尚其可取者,唯善珠一人而已矣。松室忠算師,依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實亦可取也。大抵究法相學,必先在善四分,四分既明,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故之私記不可不讀也。舊本有錯簡,今得善本而挍刊之,庶玄鑒來英,欲探唯識蘊,則必詳四分云爾。
寬延庚午之春,沙門賢基謹題。
一、 文本分析
文本類型與標題:
這是一部「私記」(Shiki),是日本佛教中一種常見的註疏形式,意指學者對經論或祖師疏鈔所做的個人筆記或精簡闡釋。
標題《四分義極略私記》明確點出了本文的主題——「四分」之義,且是「極略」的,表明這是一部高度濃縮、提綱挈領的入門概要或總結。
結構與風格:
結構嚴謹: 文本結構繼承了印度與中國唯識學的嚴謹分科(判教)傳統。作者忠算在開篇即引用善珠僧正的《分量決》,將全書分為兩大門:「明自體門」(定義)與「問答分別門」(辨析)。
問答體(Q&A): 主體內容(特別是十五門分別)完全採用問答體。這是一種經典的教學風格,旨在預設學者的疑問,並給出權威性的解答,邏A輯層次清晰,便於學習和記憶。
語言風格: 語言極為精煉、準確且高度技術性。文中充滿了法相唯識宗(Hossō-shū)的專有名詞(如:相分、見分、三量、三境、同種/別種、依他起/遍計所執等)。
寫作目的:
序言(賢基謹題)明確指出,學習法相學「必先在善四分,四分既明,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
因此,本文的目的是為法相宗的後學提供一把解鎖唯識理論(三界唯心)的鑰匙。它並非創見,而是對前代祖師(特別是善珠)教義的忠實記錄、整理與傳承。
二、 作者與傳承
作者:忠算(Chūzan)
文本註明作者為「西大寺別當忠算」。
「西大寺」(Saidai-ji)是日本奈良(南都)的七大寺之一,是日本法相宗的重要據點。
「別當」(Bettō)是寺院的最高事務官,即住持或院長。
這表明作者忠算是日本奈良法相宗的高僧,具有權威的傳承地位。
時代背景:
序言的落款為「寬延庚午之春」,即1750年(江戶時代中期)。
這顯示了即使在江戶時代,日本南都(奈良)的佛教界仍在精確地研習和傳承古老的唯識教義,進行著細緻的「教相判釋」(判教)工作。
學術傳承(法脈):
本文並非忠算的個人創見,而是嚴格依循其前輩的學說。
直接依據:善珠(Zenshu)。 序言和正文反覆強調,本文是「依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善珠是日本奈良時代(8世紀)的法相宗高僧,被譽為「南京(奈良)之古師」中「唯善珠一人而已」,可見其地位之崇高。
核心思想:護法(Dharmapāla)。 文本中所闡述的十五門辨析,其最終的標準答案(正義)幾乎全部導向「護法菩薩」的觀點。這表明忠算和善珠所繼承的,是玄奘—窺基一脈相承的法相宗正統。
三、 內容法義評論
《四分義極略私記》的核心,是對法相唯識宗「認識論」(Epistemology)的精細解剖。其法義的精妙與價值體現在以下幾點:
1. 核心辯題:唯識的「認識結構」
唯識宗的根本命題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但一個直接的問題是:如果外界不存在,我們所「看見」的萬物(如山河大地)是什麼?「能看見」的主體又是什麼?
「四分」就是護法(Dharmapāla)一系對這個問題的最終回答。心識在運作時,會分裂為四個功能部分:
相分(Xiàngfēn): 「所緣」(被認識的對象)。這不是外在的山河,而是心識內部變現出的「影像」。
見分(Jiànfēn): 「能緣」(能認識的主體)。這是心識中負責「觀看」影像的功能。
自證分(Zìzhèngfēn): 「能證」(能自我見證)。這是確保「見分」被覺知的功能,即「我意識到我在看」。這是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的核心。
證自證分(Zhèngzìzhèngfēn): 「能證之證」(見證「自我見證」)。這是為了確保「自證分」本身也被覺知的功能。
2. 判教的核心:確立護法(四分)為正統
本文的「第二門:立分不同門」是全書的綱領,它展示了唯識宗內部關於認識結構的四種不同模型,並確立了護法(Dharmapāla)的四分說為最究竟:
安慧(Aniruddha)— 一分說: 最激進的唯識。安慧認為,相分和見分(主客體)都是虛妄的(遍計所執),唯有「自證分」(純粹的識體)是真實的(依他起)。
評論: 此說雖然簡潔,但無法解釋「認識作用」如何發生(體用不分)。
難陀(Nanda)— 二分說: 認為相分和見分都是真實的(依他起)。
評論: 此說符合直覺(有能看的和被看的),但無法解釋「誰知道」自己在看(缺乏自我意識)。
陳那(Dignāga)— 三分說: 認為相、見、自證分三者皆實。這是邏輯上的重大進步,確立了「自證分」作為「量果」(認識的結果)。
評論: 陳那的「能量(見分)— 所量(相分)— 量果(自證分)」模型已非常完備。
護法(Dharmapāla)— 四分說: 護法在陳那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他詰問:如果「見分」(認識作用)需要被「自證分」來證知,那麼「自證分」(自我意識)本身也是一種心識作用,它又該被誰來證知?
結論: 必須建立第四分「證自證分」來證知第三分。
3. 解決「無限後退」的邏輯難題
護法的四分說馬上會面臨一個致命的邏輯攻擊:如果第四分證知第三分,是否需要第五分證知第四分?第六分證知第五分?...如此將導致「無窮過」(無限後退)。
本文在「第七門」和「第五門」中給出了護法系的精妙解答:不需要。
因為後二分(自證分 和 證自證分)是「體內法」、「一向現量」(絕對的自我直觀),它們可以「互以相緣」(互相作為對方的量果)。
即:第三分證知第四分;第四分也證知第三分。
這在邏輯上形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終結了無限後退的可能,使得心識的自我認識結構得以圓滿成立。
4. 對「心識造境」的精細分析
本文的「第十門:同種別種門」展示了唯識學對於「真實」與「幻覺」的精確定義:
緣「性境」(真實存在的境): 當我們的心識緣取一個「真實」的對象時(如眼識見色),變現出的「相分」(影像)和「見分」(能見)來自不同的種子(別種)。
緣「獨影境」(純粹虛構的境): 當我們的心識緣取一個「虛假」的對象時(如幻想中的「龜毛」、「空華」),變現出的「相分」(影像)是來自「見分」的種子(同種)。
評論: 這是一個極其高明的分析。它說明了:幻覺(獨影境)是「能緣的心」(見分)自己製造了「所緣的影像」(相分);而真實(性境)則是「能緣的心」和「所緣的影像」雖同在阿賴耶識中,卻是各自獨立(別種)生起的。這為唯識學的修行(如何區分遍計所執與依他起)提供了理論基礎。
5. 總結評論
《四分義極略私記》雖然篇幅「極略」,但內容卻是法相唯識宗千年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的精華。它所展現的不是禪宗的直觀頓悟,而是一種高度理性的、阿毘達磨式(Abhidharma)的嚴密內觀。
本文的價值在於,它以高度濃縮和系統化的方式,保存了護法—窺基一系對於「心識結構」最精細的邏輯推演。它清晰地回答了「唯識」如何可能、「自我意識」如何成立,以及「幻覺」與「真實」在心識內部的機制區別。對於理解東亞佛教中「法相宗」的核心教義而言,這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綱要性文獻。
《四分義極略私記》 全文現代漢語翻譯
四分義極略私記
序:校訂刊刻《四分義私記》序言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上)
第一、明自體門(闡明四分的體性)
- 相分 是「所緣」的作用(被認識)。
- 見分 是「能緣」的作用(去認識)。
- 自證分 是緣(認識)「見分」的作用。
- 證自證分 是緣(認識)「自證分」的作用。因此才這麼說。
- 相者,是相狀。以「所緣」(被認識的對象)為其義涵。種種相貌差別,作為心識所緣的對象,故稱為「相」。
- 見者,是見照。以「能緣」(能認識的主體)為其義涵。心識的體性明瞭,能照見前方的境(相分),故稱為「見」。
- 自證者,「見分」的體和用並非來自他物,所以稱為「自」。這第三分能「證」知那個「見分」,所以稱為「自證」。
- 證自證者,第三分(自證分)的體用,稱為「自證」。這第四分能「證」知那個第三分,所以稱為「證自證分」。
第二、問答分別門(十五門)
第一、釋名決疑門
第二、立分不同門
- 安慧菩薩立一分,即自證分。
- 難陀菩薩立二分,即相分和見分。
- 陳那菩薩立三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
- 護法菩薩立四分,即前三分加上證自證分。
- (初釋)此論(世親)先舉「相」來攝取能見的「見」,彼論(無著)先舉「見」來攝取所見的「相」。只是翻譯的文句有異,義理並不相違。
- (後釋)依照(論中)第二「觀受用」中,是先把所執著的味境(相)放前面,才說能取的(見)。故知在「觀自性」之中,也應該以相為初,以見為後。(後釋意為:世親論為正,無著論是翻譯者的錯誤)。
- (初量)「若緣青時,心、心所上無所緣相貌(有法),應不能緣當正起時自心所緣境(法宗)。許無所緣相故(因)。如餘所不緣境(喻)。」
- (第二量)「(若無所緣相)除所緣色外,諸法亦應為此色心(宗),無所緣相故(因)。如現自所緣色(喻)。」問: 這是破斥誰的?答: 護法菩薩對安慧菩薩、正量部等所立的量。安慧不立「依他起」的相分,正量部認為心是「親取外境」(直接抓取外境)而心中沒有影像,所以破斥此二人。
- 相分和見分所依的「自體」,名叫「事」,即自證分。
- 「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會更境,必不能憶故。」(如果沒有自證分,眾生應該無法回憶起自己過去的心念。因為「見分」是緣外境的,並沒有緣自身的心念。如同沒有經歷過的事情,必然無法回憶。)
- 「所量(相分)、能量(見分)、量果(認識結果)三者必須各別,故相見必有所依之體(自證分)。」
- 「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如果沒有第四分,誰來證知第三分(自證分)呢?既然第二分(見分)是心分,需要被證知;那麼第三分也是心分,理應也要被證知。)
- 「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自證分既然作為「能量」(去緣見分),那麼它必定也要有「量果」。因此必須建立第四分,作為第三分的量果。)
第三、行相異說門
- 「相」是體相,「見分」行於(遊歷)境界的體相,故名行相。
- 「相」是相狀,「見分」行於(遊歷)境界的相狀,故名行相。
- 「行」是行解(認識理解),「相」是相貌。「見分」行解境界的相貌,名行相。
- 《成唯識論》是取「諸識必定都有」的(見分)來說。
- 或者是為了與小乘的說法相區別。因為(小乘)以影像相(相分)為行相,這與小乘的說法相同(故避之)。
第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第五、能所量果門
- 量,是量度義。
- 能量:心識去量度境界,稱為能量。
- 所量:被心識所量度的境界,稱為所量。
- 量果:「成滿因」之義。審察了所量、能量之後,得到的結果(如「知道了」),稱為量果。譬如用尺去量布,布是「所量」,尺是「能量」,知道布匹有多少尺寸的那個「智」,是「量果」。
- 先約三分義(陳那)分別: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這是一般的說法。
- 若約四分義(護法)分別:相分唯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通能量、所量、量果。
- 見分緣相分時: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分(量果)。
- 自證分緣見分時: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分(量果)。
- 證自證分緣自證分時:自證分(所量),證自證分(能量),以「所量」第三分(自證分)為量果。
- 自證分緣證自證分時:證自證分(所量),自證分(能量),以「所量」第四分(證自證分)為量果。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第六、內外分別門
- 相分名「外」有二義:1. 它是「外」部本質(實境)的影像。2. 它「似」外境(被遍計所執為心外之物)。
- 見分名「外」有二義:1. 它緣「外」相分。2. 它「似」外(被遍計所執為心外能取的主體)。
- (初釋)無漏位時,相分為外,其餘(見、自證、證自證)通於內外。
- (後釋)雖然佛果位通緣內外,但此處區分內外,是依據「有漏位」的情況來說的。因為它們是有漏位內外的同類,論中並未特別區分有漏、無漏。(後釋為正,順應疏文)
第七、能緣所緣門
- 見分緣相分時:相分(所緣),見分(能緣)。
- 自證分緣見分時:見分(所緣),自證分(能緣)。
- 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互為能緣、所緣。
- 所以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都通於能緣、所緣二義。
- (初釋)假設第四分可以緣第二分,會有「涉重緣過」(跨越、重複緣取)的過失。因為第三分已經緣了第二分,第四分又去緣,是重複且無益的。
- (後釋)能緣各有其「分限」(範圍限定)。第四分沒有緣第二分的作用,所以不說它緣。
第八、三量分別門
- 現量:是無分別、無迷亂的智,於色等境界,遠離一切(名言)分別。(即直接的、不錯亂的直觀)
- 比量:是藉由種種「相」(標誌,如煙),來觀察義理(如火)。(即推理)
- 非量:於境界堅固執著(的錯誤認知)。(即錯覺或錯誤的推理,如見繩為蛇)
- 相分:非三量(它不是能緣,不是認識活動)。
- 見分:通三量(可為現量、比量、非量)。
- 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一向現量(它們是親證自體,故唯是現量)。
- 前五識和第八識的見分:一向現量。
- 第七識的見分:一向非量(恆常執我執法,是錯亂的)。
- 唯獨第六識的見分:通三量。
- 非顛倒(不錯亂)。
- 非猶預(不懷疑)。
- 非重緣(非第二次緣取)。
第九、四緣分別門
- 因緣: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親因)。
- 增上緣:給予力量,或不障礙(廣義的助緣)。
- 所緣緣:有體之法,能令心識生起,並於心中顯現影像(認識的對象)。
- 等無間緣:前一念心引生後一念心,前後相續不斷(心識的相續)。
- 相分望(對)見分,有幾緣?
- 答: 有三緣。增上緣(不障礙),所緣緣(是見分的對象),因緣(相分和見分的種子,同在第八識的相分中,從同種生起現行)。
- 見分望(對)自證分,有幾緣?
- 答: 唯增上緣。
- 相分望(對)自證分,有幾緣?
- 答: 有二緣:增上緣、因緣。
- 見分望(對)自證分,有幾緣?
- 答: 有二緣:增上緣、所緣緣。
第十、同種別種門
- 初師(親光菩薩義):相、見二分從同種生。此師意在成立「唯識」,心外無境。若相、見二分從別種生,(相分)就可能變成識外有境了。
- 第二師(護法別義):相、見二分從別種生。色法(相分)與心法(見分)的種子各別,不可同種生。
- 第三師:相、見二分或從同種生,或從別種生。
- 性境(實境,如五塵):相、見別種生。
- 獨影境(虛境,如龜毛):相、見同種生(相分唯從見分生)。
- 帶質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通於二者(或同或異)。
第十一、開合不同門
- 開者,立四分。這是細分別,故論云:「若細分別,應有四分。」
- 合者,立三分、二分、一分。這是義理上的攝入,故論云:「或攝為三,或攝為二,或攝為一。」
第十二、唯識解釋門
第十三、一用多用門
第十四、四分相緣門
- 初師(智月論師)義:不相緣。同聚異體(心王和心所體性各別),展轉相望,唯有「增上緣」(不互相障礙)。它們所緣的「本質」(外境)相同(如六人同時觀月),但不互相緣取(不相看面)。
- 第二師(陳那菩薩)義:或相緣,或不相緣。依「見分」說,不相緣(心王的見分不緣心所的見分)。依「相分」說,有相緣(心王的見分,可以緣心所的相分;心所的見分,可以緣心王的相分)。
第十五、諸門分別門
- 就「三量分別門」問答:問: 因位(凡夫位)的見分通三量,是「一心」的見分「一時」中三量並起嗎?答: 決文(《分量決》)云:依基師(窺基)所通釋,一時不並起。《唯識疏》(述記)第三卷云:「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為量非量,以相違故。」
- 就「四分相緣門」問答:問: 佛果位四分相緣是怎樣的?答: 決文云:基師有三說,淵師(圓測)有四說等。問: 佛果的見分「自緣」(自己緣自己)等所顯現的影像,屬於哪一分所攝?答: 決答云:基師疏第八卷:「其見分自緣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
- 就「立分不同門」問答:問: 護法菩薩依何經論建立四分?答: 文云:建立三分,依陳那《集量論》而證。乃至又建立四分,依《厚嚴經》而證等。問: (《厚嚴經》)既說「由二纏」(煩惱障、所知障)而有四分,那麼無漏(佛果)沒有纏縛,是否應無四分?若說不由纏縛而有四分,那經說(纏縛)就無用了。答: (此為《分量決》之問,原無答文)。私通云(忠算作者私下會通):此詰難不然。經頌既說「眾生心二性」,明知這只是說有漏位的四分。然而約「無漏位」,依「能緣所緣」及「能所量果」的道理,必定可有四分。故無漏位,雖無「縛」義,豈無「內外一切分」之義耶?故必可有四分也。
四分義極略私記 卷下(終)
📘 《四分義極略私記》現代中文翻譯與分析
卷上
一、 題:校刻四分義私記首 (序言)
- 內容分析: 序言由沙門賢基撰寫。提到南京古師中,論述法相學值得推崇的只有善珠一人。忠算師依據善珠的見解寫下了這部《私記》。強調學習法相學,必須先精通四分,四分明白了,唯識的教理自然就會清晰。因此,這部《私記》不可不讀。
- 現代中文翻譯: 「南京地區的古德大師,論述法相宗義理的有數十家,但其中值得採取的,只有善珠一人。松室忠算師,依據善珠公的判斷和分量,撰寫了這部私記,這確實是值得採取的著作。大致來說,研究法相學,一定要先善於掌握四分的義理;四分一旦清楚了,則唯識的教理自然會昭然若揭。因此,這部私記不可不讀。舊版本有錯亂的簡牘,現在獲得善本並加以校訂刊刻,期望後世的賢明之士,如果想探究唯識學的深奧內涵,就必須詳細了解四分的理論。」
二、 四分義極略私記上:明自體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的名稱和本體。
- 四分名稱: 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 命名原因: 心識作用(心用)的分限、界限有四種差別,故名四分。
- 作用與本體: 四分是**「用名」(作用的名稱),不是「體名」(本體的名稱)。如果硬要指出本體,則以自證分**可作為本體。
- 四分作用(用):
- 相分: 所緣之用(被心識緣取)。
- 見分: 能緣之用(能緣取境)。
- 自證分: 緣見分之用(緣取能緣的見分)。
- 證自證分: 緣自證分之用(緣取自證分)。
- 本體(體): 相分以十八界諸法為體(六根、六境、六識)。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為體。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解釋四分有幾門? 答: 本疏中沒有立門區分解釋,但善珠僧正的《分量決》立有二門:一是明自體門,二是問答分別門。
- 問: 什麼是四分? 答: 一是相分,二是見分,三是自證分,四是證自證分。
- 問: 為什麼叫四分? 答: 《分量決》說:「心識作用的分限,有四種差別,所以叫四分。」
- 問: 四分是本體的名稱嗎? 答: 不是,它只是作用的名稱。如果勉強指定其本體,可以將自證分視為本體。
- 問: 四分以什麼為體? 答:相分以十八界諸法為體,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和六位心所為體。
三、 四分義極略私記上:問答分別門(十五門)
第一、 釋名決疑門
- 內容分析: 主要討論「見分」的釋名以及佛、菩薩對「分」的建立數量。
- 見分: 名為「見」是因為照(了別、照察)之故,不是因為「見」(看見)之故。
- 佛立幾分: 佛陀多數對機施教只說一分(三界唯心),未分相分與見分。但《厚嚴經》等也說四分,故理實上佛陀也說四分,只是從多數情況判斷為一分。
- 無著、世親: 開立為二分(相分、見分),以順應無著菩薩的意旨。但世親在《唯識三十頌》中也說三分(自體分、分別/見分、所分別/相分),實際上也立三分、四分。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見故名見,還是照故名見? 答:照故名見,不因為見(看見)故名見。
- 問: 佛陀立幾分? 答: 《分量決》說:佛陀多數對機施教只說一分,未分相分與見分,如《契經》說「三界唯心」。但理實上佛陀也說四分,只是從多分判(從大多數情況)故說一分。
- 問: 無著、世親兩菩薩立幾分? 答: 從佛陀之後到九百年,無著、世親開立為二分,即相分及見分。
第二、 立分不同門
- 內容分析: 比較唯識諸師對四分的設立數量差異。
- 安慧菩薩: 立一分(自證分),認為相分、見分是遍計所執(虛妄分別),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真實存在)。
- 難陀菩薩: 立二分(相分、見分),認為有能緣和所緣二法,因此立二分。
- 陳那菩薩: 立三分(相分、見分、自證分),兼立體用,以自證分作為體事。
- 護法菩薩: 立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這是最詳盡的分類。護法也兼容立二分、三分、一分的解釋。
- 護法立四分依據: 依據教理,尤其是世親《三十頌》對「了別用」(見分)的解釋,以及《厚嚴經》中「眾生心二性」等文。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諸師立分有何不同? 答: 有四師不同:安慧菩薩立一分(自證分);難陀菩薩立二分(相分、見分);陳那菩薩立三分(相見自證分);護法菩薩立四分(前三分加證自證分)。
- 問: 護法為什麼立四分? 答: 護法兼容開立四分,也合立二分、三分、一分。他依據教理來解釋四分。
- 問: 證自證分的理證是什麼? 答: 有二理證。一說:「如果沒有第四分,誰來證知第三分?心識的成分既然相同,應該都要被證知。」二說:「自證分作為能量,必然有量果(認識結果),所以應別有第四分作為量果。」
第三、 行相異說門
- 內容分析: 討論「行相」一詞指的是四分中的哪一分。
- 行相: 慈恩宗有二解:
- 見分名行相(多數經論採用),即心識於所緣境上的「了別作用」。
- 相分名行相,即心識所變現的「影像相分」。
- 見分名行相: 因為見分能行於所緣境之體相、相狀、行解相貌。
- 相分名行相: 因為它是見分所行、所緣取的對象。
- 寬狹: 見分名行相較寬(一切心識都有見分),相分名行相較狹(如佛果的無分別智緣真如時,沒有相分影像)。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四分中,哪一分名為「行相」? 答: 慈恩宗有二種解釋:一是見分名行相,二是影像相分名行相。
- 問: 見分名行相,相分名行相,有寬狹之分嗎? 答: 見分名行相較寬,因為一切心識都有見分;相分名行相較狹,因為一切心識或有或無(例如佛果的無分別智緣真如時無影像相分)。
第四、 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 內容分析: 比較小乘和圓教(大乘)對「所緣」、「行相」、「事(本體)」的定義差異。
- 小乘(除正量部等): 執著有離心識的心外實境。
- 所緣:外境(心外實體)。
- 行相:相分(心識上現起的類似外境的影像)。
- 事:見分(心識能緣的自體相)。
- 大乘(護法): 悟達無離心識的心外實境(唯識)。
- 所緣:相分(心識上變現的影像)。
- 行相:見分(心識能緣的作用)。
- 事:自證分(相見二分所依的自體)。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小乘(執著有心外實境的十九部)的行相、所緣及事是什麼? 答: 他們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為行相(心上變現的影像),見分名為事(心識的自體相)。
- 問: 大乘(悟達無心外實境)的義理是什麼? 答: 大乘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為行相,相見二分所依的自證分名為事。
第五、 能所量果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中,哪一分是「能量」(能認識)、哪一分是「所量」(被認識)、哪一分是「量果」(認識結果)。
- 一往(三分)說: 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認識結果,即「已知」)。
- 四重互望: 由於後三分可互為能緣、所緣,故有四重能所量果:
- 見分緣相分: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分(量果)。
- 自證分緣見分: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分(量果)。
- 證自證分緣自證分:自證分(所量),證自證分(能量),自證分(量果)。
- 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分(量果)。
- 重要結論:相分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能量、所量、量果。後二分能互為量果,因為它們是體內法,一向現量(直接了知自體)。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什麼是所量、能量、量果? 答:能量是心識量度境界;所量是心識所量度的境界;量果是認識完成(成滿前因)的結果。
- 問: 約四分如何區分能所量果? 答:相分唯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通能量、所量、量果。
- 問: 為什麼在第三重和第四重中,不以能量為量果,而是以所量為量果? 答: 因為量果必須是離能量而有別體的。在後二分互緣時,它以所量本身來充當量果,以避免設立第五分而導致無窮的過失。
卷下
第六、 內外分別門
- 內容分析: 依據四分理論,區分心識的「內」與「外」。
- 前二是外:相分和見分名為「外」。
- 相分名外:它是外境本質的影像(非心所變),或相似於遍計所執的心外所取。
- 見分名外:它緣取外相分,或相似於遍計所執的心外能取(但本體非外)。
- 後二是內: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名為「內」。
- 名內原因:體是內心法,且緣內心法(自體或自體之用)。
- 佛果位(淨位): 相分仍為外,但後三分通內外(因為它們可互緣內外境)。但一般來說,仍依有漏位(因位)來區分內外。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約四分如何分內外? 答: 論說:「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前二是相分、見分;後二是自證分、證自證分。
- 問: 為什麼見分(心法)也名為外? 答: 見分因為緣外相分,並相似於心外能取,所以名為外,但本體並非外法。
- 問: 為什麼後二分名為內? 答: 後二分的本體是內心法,而且緣取內心法(見分、證自證分),所以名為內。
第七、 能緣所緣門
- 內容分析: 區分四分中,哪一分是「能緣」(主動認識),哪一分是「所緣」(被動被認識)。
- 相分:唯所緣。相分即使是心法(如第六識緣心法的影像),也缺乏能緣慮的作用。
- 後三:通能緣、所緣。見分能緣相分,自證分能緣見分,後二分能互為能緣所緣。
- 第四分不緣第二分: 證自證分只緣第三分,不緣第二分(見分),因為如果緣見分則有「涉重緣過」(重複緣取見分)且「無用」的過失。
- 無窮過: 後二分互相證知(互為能緣所緣),因此分限已滿足,無需設立第五分,故「無無窮過」。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約四分如何分辨能緣、所緣? 答: 論說:「初(相分)唯所緣,後三(見、自證、證自證)通二。」
- 問: 第六識見分緣心法時的影像(相分),它難道不能是能緣嗎? 答: 即使緣心法,其影像仍是唯所緣,因為相分之心不能緣慮。
- 問: 為什麼證自證分不緣見分? 答: 論說:「以無用故。」因為它有涉重緣和分限已定的過失。
第八、 三量分別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與「三量」(現量、比量、非量)的關係。
- 相分:非三量所攝(因其非能緣)。
- 見分:通三量(現量、比量、非量)。
- 後二分:一向現量。
- 八識通量情況:
- 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
- 第七識見分:一向非量(因為恆常執著我、法)。
- 第六識見分:通三量。
- 後二分現量原因: 它們是親證自體,且具備「非顛倒、非猶預、非重緣」三義,故一向現量。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什麼是三量? 答:現量(無分別、無迷亂的智)、比量(藉由相狀推比義理)、非量(於境堅固執著或顛倒迷亂)。
- 問: 約四分如何分三量? 答:相分非三量所攝。見分通三量。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一向現量。
- 問: 為什麼見分通三量? 答: 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第七識見分一向非量;唯有第六識見分通三量。
- 問: 為什麼後二分一向現量? 答: 它們是親證自體,所以是現量。
第九、 四緣分別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之間互相觀望時,構成哪幾種「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 這是極其複雜的分析,核心觀點是:
- 相分望見分: 有增上緣、所緣緣、因緣(相見種子從第八識同種生故)。
- 見分望自證分: 唯增上緣。
- 見分望相分: 增上緣、所緣緣。
- 自證分望見分: 增上緣、所緣緣。
- 結論: 四分互相之間多數都具備增上緣(給予力量或不障礙)。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之間,由於能互為能緣、所緣,故多具備所緣緣。
第十、 同種別種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的種子是從同一個種子生起(同種生),還是從不同的種子生起(別種生)。
- 後三分: 必從同種生(體是一識,用不相離)。
- 相、見二分: 護法等分為三說:
- 相、見二分從同種生(親光菩薩義,為成立心外無境)。
- 相、見二分從別種生(護法別義,色法與心法種子各別)。
- 相、見二分或同或異(第三師,正義)。例如,緣無實體的獨影境(龜毛等),相分從見分同種生;緣有實體的五塵,則從別種生。
- 結論: 第三師(或同或異)為正義。但在緣五塵實境時,以別種生為勝。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四分是從同種子生起還是從別種子生起? 答: 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必從同種生。相分、見分有三師說(同種生、別種生、或同或異)。
- 問: 第三師的「或同或異」意涵? 答: 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獨影境時,相分從見分同種生(因無實體);緣實五塵等性境時,則從別種生。
- 問: 哪個說法為正? 答: 先前的同種生、別種生二師皆有過失,故第三師為正。
第十一、 開合不同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可以如何被「開」(細分)和「合」(總攝)。
- 開(四分): 細分心識的作用,立四分。
- 合(三分): 攝第四分入自證分(因兩者量果體性相似)。
- 合(二分): 攝後三(見、自證、證自證)入見分(因後三皆是能緣)。餘者為相分。
- 合(一分): 總攝四分歸於自體分(因其本體無差別)。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四分如何開合? 答:開則立四分。合則可立三分、二分、一分。
- 問: 如何合為三分? 答: 攝第四分(證自證分)入自證分,故為相、見、自證三分。
- 問: 如何合為二分? 答: 攝後三(見、自證、證自證)俱入見分(因皆是能緣性),餘者為相分。
- 問: 如何合為一分? 答: 總攝四分歸於自體分(因其本體無差別)。
第十二、 唯識解釋門
- 內容分析: 依據諸師所立之分(一、二、三、四),解釋「唯識」的意義。
- 安慧(一分唯識): 相、見二分是遍計所執,唯有自證分是依他起,故唯識。
- 難陀(二分唯識): 以相分是假(識所變),見分是實(識性依他),以假從實,故唯識。
- 陳那(三分唯識): 三分俱依他起,本質虛實如識。因「識唯內有,境又通外」,怕與外境相混淆,故但言唯識。
- 護法(四分唯識): 與陳那三分唯識意旨相同。境不離心,故名唯識。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諸師如何解釋唯識? 答:安慧(一分唯):相見是遍計所執(虛妄),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真實),故唯識。難陀(二分唯):相分是識所變的假法,見分是依他起的實法,以假從實故唯識。陳那、護法(三、四分唯):心與境虛實齊等,但因「境不離心」,且為哀愍眾生迷執於境,故說唯識言。
第十三、 一用多用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心識的作用,是「一用」還是「多用」。
- 見分緣相分: 見分的作用是多用(隨青黃等多相而有多用)。
- 自證分緣第二、四分: 有二說,但以二用知二與四為正,但因第四分唯有一用,故無無窮失。
- 自證分是現量心: 它緣第二、第四分時,由於所緣是自證分之一用(用相似),且能所相近(還照自體),故多數認為是唯一用總證。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見分緣相分時,是多用還是一用? 答: 應是多用。如《唯識論》說:「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
- 問: 自證分緣第二分(見分)與第四分(證自證分)時,是多用還是一用? 答: 有二說,但可以說「以二用知二與四」或「以一用知多、以多用知多皆自所許」為正。
第十四、 四分相緣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在心王、心所的集合體中,四分如何互相緣取(在染位和淨位)。
- 染位(因位):
- 初師(智月論師):不相緣。同聚異體(心王、心所體性不同),不互相緣取,唯有增上緣。
- 第二師(陳那菩薩): 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心王見分緣心所相分,心所見分緣心王相分)。
- 淨位(果位):
- 互相緣(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因為佛果心識是遍知。
- 一具四分: 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能互緣四分。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在染位(有漏位),心王、心所的四分是否互相緣取? 答: 有二說。初師說不相緣(只有增上緣)。後師說依相分有相緣義(心王見分緣心所相分等),依見分則不相緣。
- 問: 淨位(佛果位)四分相緣如何? 答:互相緣。論說:「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
第十五、 諸門分別門
- 內容分析: 綜合上面十四門的問答,對一些義理進行再次確認和分析。
- 例一(三量門): 再次確認「因位見分通三量,但一心見分不可一時三量並起,以相違故」。
- 例二(相緣門): 確認「佛果見分自緣等所現影,相分所攝」(雖然是自緣,但現起的影像仍屬相分)。
- 例三(立分門): 確認護法立四分是依據《集量論》(三分)和《厚嚴經》(四分)。
- 難題與私答: 經說四分是「眾生心二性」(有縛),問道:若無漏(佛果)無縛,是否應無四分?作者私答:「經頌既云眾生,明知是唯說有漏位四分。但無漏位依能緣所緣、能量所量果之道理,必應有四分。」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結合上面十四門,進行綜合問答。 答:
- 關於三量: 因位見分通三量,但不可在一心之中同時為量又為非量,因為互相矛盾。
- 關於相緣: 佛果見分緣自證分等所變現的影像,是相分所攝。
- 關於立分: 護法菩薩立四分是依據陳那《集量論》(三分)和《厚嚴經》(四分)等文證。
- 關於佛果四分(私答): 雖然經中說四分有「纒縛」(指有漏眾生),但那是專門說有漏位。在無漏位(佛果),依能緣、所緣等道理,必然也有四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