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義極略私記》題解(附現代繁體中文語譯)

題:挍刻四分義私記首

南京之古師,論成法相者數十家,而尚其可取者,唯善珠一人而已矣。松室忠算師,依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實亦可取也。大抵究法相學,必先在善四分,四分既明,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故之私記不可不讀也。舊本有錯簡,今得善本而挍刊之,庶玄鑒來英,欲探唯識蘊,則必詳四分云爾。

寬延庚午之春,沙門賢基謹題。




一、 文本分析

  • 文本類型與標題:

    • 這是一部「私記」(Shiki),是日本佛教中一種常見的註疏形式,意指學者對經論或祖師疏鈔所做的個人筆記或精簡闡釋。

    • 標題《四分義極略私記》明確點出了本文的主題——「四分」之義,且是「極略」的,表明這是一部高度濃縮、提綱挈領的入門概要或總結。

  • 結構與風格:

    • 結構嚴謹: 文本結構繼承了印度與中國唯識學的嚴謹分科(判教)傳統。作者忠算在開篇即引用善珠僧正的《分量決》,將全書分為兩大門:「明自體門」(定義)與「問答分別門」(辨析)。

    • 問答體(Q&A): 主體內容(特別是十五門分別)完全採用問答體。這是一種經典的教學風格,旨在預設學者的疑問,並給出權威性的解答,邏A輯層次清晰,便於學習和記憶。

    • 語言風格: 語言極為精煉、準確且高度技術性。文中充滿了法相唯識宗(Hossō-shū)的專有名詞(如:相分、見分、三量、三境、同種/別種、依他起/遍計所執等)。

  • 寫作目的:

    • 序言(賢基謹題)明確指出,學習法相學「必先在善四分,四分既明,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

    • 因此,本文的目的是為法相宗的後學提供一把解鎖唯識理論(三界唯心)的鑰匙。它並非創見,而是對前代祖師(特別是善珠)教義的忠實記錄、整理與傳承。


二、 作者與傳承

  • 作者:忠算(Chūzan)

    • 文本註明作者為「西大寺別當忠算」。

    • 「西大寺」(Saidai-ji)是日本奈良(南都)的七大寺之一,是日本法相宗的重要據點。

    • 「別當」(Bettō)是寺院的最高事務官,即住持或院長。

    • 這表明作者忠算是日本奈良法相宗的高僧,具有權威的傳承地位。

  • 時代背景:

    • 序言的落款為「寬延庚午之春」,即1750年(江戶時代中期)。

    • 這顯示了即使在江戶時代,日本南都(奈良)的佛教界仍在精確地研習和傳承古老的唯識教義,進行著細緻的「教相判釋」(判教)工作。

  • 學術傳承(法脈):

    • 本文並非忠算的個人創見,而是嚴格依循其前輩的學說。

    • 直接依據:善珠(Zenshu)。 序言和正文反覆強調,本文是「依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善珠是日本奈良時代(8世紀)的法相宗高僧,被譽為「南京(奈良)之古師」中「唯善珠一人而已」,可見其地位之崇高。

    • 核心思想:護法(Dharmapāla)。 文本中所闡述的十五門辨析,其最終的標準答案(正義)幾乎全部導向「護法菩薩」的觀點。這表明忠算和善珠所繼承的,是玄奘—窺基一脈相承的法相宗正統。


三、 內容法義評論

《四分義極略私記》的核心,是對法相唯識宗「認識論」(Epistemology)的精細解剖。其法義的精妙與價值體現在以下幾點:

1. 核心辯題:唯識的「認識結構」

唯識宗的根本命題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但一個直接的問題是:如果外界不存在,我們所「看見」的萬物(如山河大地)是什麼?「能看見」的主體又是什麼?

「四分」就是護法(Dharmapāla)一系對這個問題的最終回答。心識在運作時,會分裂為四個功能部分:

  1. 相分(Xiàngfēn): 「所緣」(被認識的對象)。這不是外在的山河,而是心識內部變現出的「影像」。

  2. 見分(Jiànfēn): 「能緣」(能認識的主體)。這是心識中負責「觀看」影像的功能。

  3. 自證分(Zìzhèngfēn): 「能證」(能自我見證)。這是確保「見分」被覺知的功能,即「我意識到我在看」。這是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的核心。

  4. 證自證分(Zhèngzìzhèngfēn): 「能證之證」(見證「自我見證」)。這是為了確保「自證分」本身也被覺知的功能。

2. 判教的核心:確立護法(四分)為正統

本文的「第二門:立分不同門」是全書的綱領,它展示了唯識宗內部關於認識結構的四種不同模型,並確立了護法(Dharmapāla)的四分說為最究竟:

  • 安慧(Aniruddha)— 一分說: 最激進的唯識。安慧認為,相分和見分(主客體)都是虛妄的(遍計所執),唯有「自證分」(純粹的識體)是真實的(依他起)。

    • 評論: 此說雖然簡潔,但無法解釋「認識作用」如何發生(體用不分)。

  • 難陀(Nanda)— 二分說: 認為相分和見分都是真實的(依他起)。

    • 評論: 此說符合直覺(有能看的和被看的),但無法解釋「誰知道」自己在看(缺乏自我意識)。

  • 陳那(Dignāga)— 三分說: 認為相、見、自證分三者皆實。這是邏輯上的重大進步,確立了「自證分」作為「量果」(認識的結果)。

    • 評論: 陳那的「能量(見分)— 所量(相分)— 量果(自證分)」模型已非常完備。

  • 護法(Dharmapāla)— 四分說: 護法在陳那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他詰問:如果「見分」(認識作用)需要被「自證分」來證知,那麼「自證分」(自我意識)本身也是一種心識作用,它又該被誰來證知?

    • 結論: 必須建立第四分「證自證分」來證知第三分。

3. 解決「無限後退」的邏輯難題

護法的四分說馬上會面臨一個致命的邏輯攻擊:如果第四分證知第三分,是否需要第五分證知第四分?第六分證知第五分?...如此將導致「無窮過」(無限後退)。

本文在「第七門」和「第五門」中給出了護法系的精妙解答:不需要

因為後二分(自證分 和 證自證分)是「體內法」、「一向現量」(絕對的自我直觀),它們可以「互以相緣」(互相作為對方的量果)。

  • 即:第三分證知第四分;第四分也證知第三分。

  • 這在邏輯上形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終結了無限後退的可能,使得心識的自我認識結構得以圓滿成立。

4. 對「心識造境」的精細分析

本文的「第十門:同種別種門」展示了唯識學對於「真實」與「幻覺」的精確定義:

  • 緣「性境」(真實存在的境): 當我們的心識緣取一個「真實」的對象時(如眼識見色),變現出的「相分」(影像)和「見分」(能見)來自不同的種子(別種)。

  • 緣「獨影境」(純粹虛構的境): 當我們的心識緣取一個「虛假」的對象時(如幻想中的「龜毛」、「空華」),變現出的「相分」(影像)是來自「見分」的種子(同種)。

  • 評論: 這是一個極其高明的分析。它說明了:幻覺(獨影境)是「能緣的心」(見分)自己製造了「所緣的影像」(相分);而真實(性境)則是「能緣的心」和「所緣的影像」雖同在阿賴耶識中,卻是各自獨立(別種)生起的。這為唯識學的修行(如何區分遍計所執與依他起)提供了理論基礎。

5. 總結評論

《四分義極略私記》雖然篇幅「極略」,但內容卻是法相唯識宗千年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的精華。它所展現的不是禪宗的直觀頓悟,而是一種高度理性的、阿毘達磨式(Abhidharma)的嚴密內觀。

本文的價值在於,它以高度濃縮系統化的方式,保存了護法—窺基一系對於「心識結構」最精細的邏輯推演。它清晰地回答了「唯識」如何可能、「自我意識」如何成立,以及「幻覺」與「真實」在心識內部的機制區別。對於理解東亞佛教中「法相宗」的核心教義而言,這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綱要性文獻。

 

《四分義極略私記》 全文現代漢語翻譯

 

四分義極略私記

序:校訂刊刻《四分義私記》序言

南京的古代大師中,論述法相(唯識)學的雖然有數十家,但其中真正值得採取的,只有善珠一人而已。松室忠算師,依憑善珠法師的《分量決》(分析判斷),撰寫了這部《私記》,確實也是值得採取的。
總的來說,要窮究法相學,必定要先精通「四分」之義。四分的義理一旦明瞭,那麼唯識的教理自然就昭然若揭了。因此,這部《私記》不可不讀。
舊的版本有錯簡(簡牘錯亂),現在得到了好的版本(善本)並加以校對刊印。期望將來的英才們,若想探求唯識的深奧蘊藏,則必須詳盡研讀這部關於四分的著作。
寬延庚午年之春(1750年),沙門賢基 謹識。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上)

西大寺別當(住持)忠算 撰

第一、明自體門(闡明四分的體性)

問: 解釋「四分」的義理,總共有幾門(幾種分類)呢?
答: 在根本的疏(《成唯識論述記》)中,並沒有設立門類來分辨解釋。但善珠僧正的《分量決》中,判定有二門:一者,明自體門(闡明四分的體性);二者,問答分別門(通過問答來詳細辨析)。
問: 第一門「明自體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闡明四分的名稱,並同時闡明它們的體性,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所謂的「四分」是什麼?
答: 一、相分(對象的影像),二、見分(能認識的主體),三、自證分(能見證「見分」的體),四、證自證分(能見證「自證分」的體)。
問: 為什麼要稱為「四分」?
答: 《分量決》中說:「心識的作用(心用)有其界限(分限),這界限有四種差別,所以稱為四分。」
問: 「心用分限,四種差別」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
  1. 相分 是「所緣」的作用(被認識)。
  2. 見分 是「能緣」的作用(去認識)。
  3. 自證分 是緣(認識)「見分」的作用。
  4. 證自證分 是緣(認識)「自證分」的作用。
    因此才這麼說。
問: 如果這樣說,那麼「四分」並非本體(體)的名稱嗎?
答: 是的,它只是作用(用)的名稱(不是本體的名稱)。如果非要勉強指出它的本體,那麼應以自證分作為本體。
問: 為什麼要稱為相分、見分等呢?
答:
  • 者,是相狀。以「所緣」(被認識的對象)為其義涵。種種相貌差別,作為心識所緣的對象,故稱為「相」。
  • 者,是見照。以「能緣」(能認識的主體)為其義涵。心識的體性明瞭,能照見前方的境(相分),故稱為「見」。
  • 自證者,「見分」的體和用並非來自他物,所以稱為「自」。這第三分能「證」知那個「見分」,所以稱為「自證」。
  • 證自證者,第三分(自證分)的體用,稱為「自證」。這第四分能「證」知那個第三分,所以稱為「證自證分」。
問: 說「見分體非他」(見分的體性不是他物),是什麼意思?
答: 見分是第三分(自證分)用來緣外境的作用,其本體就是第三分,並非他物,所以稱為「自」。這個第三分能證知自己緣外境的作用,所以稱為「自證分」。
問: 「相者,謂相狀」,是什麼意思?
答: 所緣的法(事物),有它的體相、相貌,所以稱為相狀。
問: 它的體相、相貌是怎樣的?
答: 色法(物質)有長短、方圓等相狀。聲塵(聲音)有悅耳、不悅耳等相狀。香塵有香臭的差別。味塵有甘辛等相狀。觸塵有滑澀等相狀。第六識緣法塵,則隨之有色法、心法的相狀。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帶著「我執」、「法執」的相狀。第八識緣種子、五根、器界,也帶著它們的相狀。
問: 「見照」是什麼意思?
答: 就是「了別」(認識、分辨)的意思。所以《成唯識論》說:「此了別用,見分所攝。」(這個了別的作用,屬於見分所含攝) 意思是說:八識的見分,各自了別自己所緣的境界,有明瞭的作用,所以稱「了別」為「見照」。
問: 「四分」在「六種釋」(六種複合詞解釋法)中屬於哪一種?
答: 說「四分」,是「帶數釋」(帶有數量的複合詞)。如果辨別它們各自的名稱,「相即是分」(相分),是「持業釋」(同位複合詞)。乃至「證自證分」,也應當知道是同樣的道理。如果只說「相」、說「見」的時候,不屬於六釋,因為沒有別的義涵。如果說「自證」之時,是「自己的證知」,屬於「依主釋」(所有格複合詞)。(證自證也是如此)
問: 四分各自以什麼為本體?
答: 相分以十八界諸法為體。後三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為體。(十八界者,六根、六境、六識。八識者,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心所如常)。
問: 十八界中,哪些是色法(物質)?哪些是心法(精神)?
答: 六根界中,前五根(眼耳鼻舌身)是色法,第六意根界是心法。色等六境界中,前五境(色聲香味觸)是色法,第六法界則含攝一切色法、心法。後六識界是心法。
問: 如何將十八界對應到八識的相分上?
答: 前五識各自依次以色、聲、香、味、觸為相分。第六識以十八界諸法為相分。第七識以第六意根界(即第八識見分)為相分。第八識以三種境(種子、五根、器界)為相分。如果到了佛果位,諸識則共通以十八界諸法為相分。
問: 如果說相分是「相狀」的意思,那麼心法(精神)沒有相貌,如何能作為相分的體呢?
答: 心法雖然沒有粗顯的相狀,但有微細的相狀,所以能作為相分。
問: 以心法為相分,是什麼情況?
答: 比如後一念的意識,緣取前一念的心。又比如他心智,緣取他人的心。所以疏的下文說:「或者是別人的心,或者是前後的心(云云)」。
問: 關於心所(心的附屬作用),是「實心所」和「假心所」都具備四分嗎?
答: 實心所(如貪嗔痴)具備四分。假心所(如「忿」,是依附「嗔」而有的)不具備四分。意思是:「忿」心所離開了「嗔」心所,就沒有單獨的體性,所以不具備四分。「見」心所(指五見)是依附「慧」的推度作用而有的,也沒有單獨的四分。其餘的可以準此類推。(以上為第一門)

第二、問答分別門(十五門)

《分量決》中說:「接下來的『問答分別門』,當中總共有十五門(云云)」。
十五門是:一、釋名決疑門,二、立分不同門,三、行相異說門,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五、能所量果門,六、內外分別門,七、能緣所緣門,八、三量分別門,九、四緣分別門,十、同種別種門,十一、開合不同門,十二、唯識解釋門,十三、一用多用門,十四、四分相緣門,十五、諸門分別門。
私下記的頌曰:
「釋立行大小,量果內能所。
三四同開合,唯一相緣諸(云云)」。

第一、釋名決疑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針對名稱的解釋,辨析所有相關的疑問,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針對釋名有哪些疑問呢?
答: 雖然有很多疑問,但先舉一個例子,就「見分」來說。
問: 那麼,「見分」是因為「看見」(見)而得名,還是因為「照了」(照)而得名?
答: 是因為**「照了」**而得名,不是因為「看見」而得名。
問: 如果是因為「看見」而得名,有什麼過失?
答: 如果是因「看見」而得名,那麼「耳識」的見分豈不也應該叫「聞分」(聽聞分)嗎? 有這個過失,所以不叫「因見而名見」,而是「因照了而名見」。
問: 如來(佛陀)建立了幾分?
答: 《分量決》說:「佛陀應對教化,多數只說一分,未區分相分和見分。如契經說:『三界唯心』(云云)」。
問: 如果佛陀只立一分,為何《厚嚴經》說:「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云云)「能覺」(見分)和「所覺」(相分)不就是相見二分嗎?
答: 實際上,如來也說了四分。只是**「從多分判」**(依據多數情況來判定),所以暫且說一分。就好比諸部《般若經》明明具足說明了「三性」(遍計、依他、圓成),但《解深密經》卻判諸部般若為「無相教」(空教),這也是「從多分判」。這裡也是同樣的道理。《厚嚴經》等說四分、三分、二分,是少部分的情況。
問: 無著、世親兩位菩薩建立了幾分?
答: 《分量決》說:「從此以後到(佛滅後)九百年,無著、世親開顯為二分,即相分和見分。」
問: 憑什麼知道世親等建立二分?
答: 《攝論》(《攝大乘論》)說:「唯二依他性」(云云)。說「二」,指的就是相分和見分。
問: 如果世親只立二分,為何他所造的《唯識三十頌》又說有三分?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云云)。這句的「是諸識」(自體分),「分別」(見分),「所分別」(相分),不就是三分嗎?
答: 世親菩薩其實是通立三分、四分義理的。但他之所以說立二分,是為了隨順無著菩薩的說法。
問: 是無著不知道三、四分的義理,所以才立二分嗎?
答: 實際上無著也立三分。但他為了彰顯識的「作用」(相、見二分),而識的「自體分」是推本於如來所說的,所以就不再特別彰顯它(只說二分)。
今按(忠算私見): 如來說一分乃至四分之義,無著、世親也是如此。所以經論中都有一分乃至四分的證據。只是「開合不同」(展開說或歸納說),所以說法不同。護法論師能領會此意,所以(圓融地)建立了一分乃至四分的學說。

第二、立分不同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闡明諸位論師建立「分」的數量不同,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立分不同是怎樣的?
答: 有四師不同:
  1. 安慧菩薩立一分,即自證分。
  2. 難陀菩薩立二分,即相分和見分。
  3. 陳那菩薩立三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
  4. 護法菩薩立四分,即前三分加上證自證分。
問: 為什麼安慧立一分,難陀立二分?
答: 《分量決》說:「安慧論師偏重於保存佛陀(說唯心)的意旨,故立一分。難陀論師偏重於保存無著(開顯相見)的意旨,故立二分。一個保存本體,一个保存作用,其意各別。」
問: 安慧菩薩不立相分和見分嗎?
答: 他也立相分和見分,但認為它們是「遍計所執」(虛妄分別)。「依他起」(依緣而起)中,唯有自證分,所以(實有的)只立一分。
問: 為什麼自證分是依他起,而相見分是遍計所執?
答: 這位菩薩的意思是:眾生無始以來執著「我」和「法」,由於這種熏習力,後識體生起時,會「顯現」出「好像」有能緣(見分)和所緣(相分)的樣子。然而,這能緣和所緣,是遍計所執(虛妄的)。所以,是「依他起」的自證分,「顯現」出「遍計所執」的相見分的樣子。
問: 這位菩薩的(經論)證據是什麼?
答: 《華嚴經》說:「三界唯心」。以此為證,建立一分。
問: 難陀菩薩立二分的意旨是什麼?
答: 因為有「能緣」和「所緣」二法,所以只立二分。《顯幽抄》說:「若沒有相分牽引心識,心法就無從生起。心不能單獨生起,必須依托境界才能產生。有境有心,方能成就唯識。」
問: 用什麼來證明此義?
答: 《攝論》說:「唯二依他性。」 以此為證。所說的「二」,就是相、見二分。
問: 安慧、難陀的說法,是正確的義理嗎?
答: 是不正確的義理。因為他們不知道「開合」(展開與歸納)的意涵,偏執地建立一分或二分。
問: 這兩位菩薩的義理圓滿嗎?
答: 義理不圓滿。為什麼呢?安慧只彰顯了「體」而沒有「用」;難陀只彰顯了「用」而沒有「體」。若無體無用,心法如何成立? 現在陳那、護法並立體用,所以他們的學說義理圓滿。
問: 陳那菩薩依據什麼(經)文建立三分?
答: 沒有明確的經文證明,只是用義理來證成。引用《金剛般若經》說:「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問: 用這段文如何建立三分?
答: 世親菩薩在《金剛般若論》中說:「用星、翳、燈,依次比喻見(分)、相(分)、識(自體分)」。所以用此文作為三分的證據。
問: 用星、翳、燈比喻見、相、識,是什麼意思?
答: 在聖智(佛智)面前,(凡夫的)心用不生,就像星星在日光照耀下不顯現,用星比喻見分。眼睛有病(眩翳)的人,看見空中本不存在的毛輪,(凡夫)以為實有,就像翳病者所見,故用翳比喻相分。第八識自體分之處,有諸法種子能生起未來的果報,如同油燈的燈芯能生起火焰,故用燈比喻自體分(自證分)。
問: 無著的《般若論》是怎麼說的?
答: 無著以相分比喻星,以見分比喻翳。
問: 為什麼二論(世親、無著)的說法如此相反?
答: 《金剛般若會釋》有兩種解釋:
  1. (初釋)此論(世親)先舉「相」來攝取能見的「見」,彼論(無著)先舉「見」來攝取所見的「相」。只是翻譯的文句有異,義理並不相違。
  2. (後釋)依照(論中)第二「觀受用」中,是先把所執著的味境(相)放前面,才說能取的(見)。故知在「觀自性」之中,也應該以相為初,以見為後。
    (後釋意為:世親論為正,無著論是翻譯者的錯誤)。
問: 護法菩薩建立幾分?
答: 開(展開)立四分,合(歸納)立二分、三分、一分。
問: 護法依據什麼義理來解釋四分?
答: 世親《三十頌》在解釋初能變識(第八識)的十門中,為了釋「能緣門」(行相門),而說到了四分。頌文說:「...了...」(處了常...),那個「了」字,就是行相門。所以《成唯識論》說:「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問: 闡發四分的論文是怎樣的?
答: 《成唯識論》:「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自體生時」,指自體分(自證分)。「似所緣」,指相分。「似能緣」,指見分。意思是:識的自體分生起時,「顯現」出「好像」有相分、見分二分的樣子。「彼相應法」(心所)也和心王一樣,自體分顯現出好像有二分的樣子。
問: 說「似」(好像)是什麼意思?
答: 「依他起」的自體分,變現出「依他起」的相分、見分。這「依他起」的二分,「相似」於「遍計所執」(虛妄分別)的二分。所以疏(述記)說:「...皆似所緣、能緣相現者,依他二分,似偏計所執情計二分現。」 意思是:能「相似」者,是依他起;所「相似」者,是遍計所執。
問: 護法立二分(相、見),有(經論)證據嗎?
答: 有「教證」(經論依據)和「理證」(邏輯依據)。
問: 先說相分的理證是什麼?
答: 《成唯識論》說:「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疏(述記)說:「此義意云:緣此自境時,心上必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方名所緣。」(意思是:心在緣一個境界時,心上必須顯現出那個境界的影像,就像鏡子照臉時,鏡中必須顯現臉的影像,才能稱為所緣。)
問: 如何用「量」(因明學)來表達這個理證?
答:
  1. (初量)「若緣青時,心、心所上無所緣相貌(有法),應不能緣當正起時自心所緣境(法宗)。許無所緣相故(因)。如餘所不緣境(喻)。」
  2. (第二量)「(若無所緣相)除所緣色外,諸法亦應為此色心(宗),無所緣相故(因)。如現自所緣色(喻)。」
    問: 這是破斥誰的?
    答: 護法菩薩對安慧菩薩、正量部等所立的量。安慧不立「依他起」的相分,正量部認為心是「親取外境」(直接抓取外境)而心中沒有影像,所以破斥此二人。
問: 見分的理證是什麼?
答: 《成唯識論》說:「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疏(述記)說:「此義意云:心、心所生時,必有能緣之相,如鏡必有能照之相。」
問: 這是破斥誰的?
答: 破斥安慧、清辨二位菩薩。安慧不立「依他起」的見分。清辨菩薩立「有境無心」,故破之。
問: 相見二分的教證是什麼?
答: 《厚嚴經》說:「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各自然而轉。」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疏(述記)說:「上之二句,明內心有,外境是無。下之二句,明自內心見相二分有,謂即似能所緣相是。」(意思是:一切唯有「覺」(心),所「覺」的(外境)義理是沒有的。但在「覺」的內部,「能覺」(見分)和「所覺」(相分)是有的,它們自然而轉。)
問: 自證分的理證是什麼?
答: 有三種理證:
  1. 相分和見分所依的「自體」,名叫「事」,即自證分。
  2. 「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會更境,必不能憶故。」(如果沒有自證分,眾生應該無法回憶起自己過去的心念。因為「見分」是緣外境的,並沒有緣自身的心念。如同沒有經歷過的事情,必然無法回憶。)
  3. 「所量(相分)、能量(見分)、量果(認識結果)三者必須各別,故相見必有所依之體(自證分)。」
問: 如何反駁小乘說「刀不自割,指不自觸」,所以心不能自緣(不需自證分)?
答: 《佛地論》說:「不見燈等能照自矣。」 意思是:你用譬喻來反駁,我也能用譬喻來成立。瓶、衣等物體雖非暗法,但不能自己顯現;而燈、日等,既能照他,亦能照自。心能自緣也是如此。
問: 第三理證(能量、所量、量果)的教證是什麼?
答: 陳那的《集量論》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似境相」(相分)是所量。「能取相」(見分)是能量。「自證」(自證分)即是量果(認識結果)。這三種,體性上都是一個識,功能各別,故說有三。
問: 證自證分的理證是什麼?
答: 有二種理證:
  1. 「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如果沒有第四分,誰來證知第三分(自證分)呢?既然第二分(見分)是心分,需要被證知;那麼第三分也是心分,理應也要被證知。)
  2. 「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自證分既然作為「能量」(去緣見分),那麼它必定也要有「量果」。因此必須建立第四分,作為第三分的量果。)
問: 立四分的教證是什麼?
答: 《厚嚴經》說:「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眾生心有二性」,指「內」與「外」。「內一切分」,指第三分和第四分。「外一切分」,指相分和見分。「所取能取纏」,指眾生此四分,具足相縛(煩惱障)、麁重縛(所知障)。「見種種差別」,此句正證明有第四分。因為見分通於三量(現量、比量、非量),所以它(見分)不能作為第三分的量果,必須別立第四分(證自證分)。
問: 立一分的教證是什麼?
答: 《楞伽經》頌曰:「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疏(述記)說:「此頌意言,外境無故,唯有一心;由執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心故,總名一識。」
問: 這四種教證和理證,是安慧等諸師共同依據的嗎?
答: 不是,這唯獨是護法菩薩的義理。所以疏(述記)說:「今此論文,護法菩薩依四教理,說四差別,俱依他性,非安慧等諸師知見。」

第三、行相異說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關於四分中「行相」(ākāra,認識的作用或樣態)的分別,諸論說法不同,闡明其差別,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在四分中,哪一分稱為「行相」?
答: 慈恩(窺基)有二種解釋:一說,見分名行相;二說,相分名行相。
問: 這二解有何依據?
答: 初解(見分名行相)依此《成唯識論》文,即「此了別用,見分所攝」。後解(相分名行相)依《集量論》文。
問: 「見分」名為行相,是什麼意思?
答: 疏(述記)有三釋:
  1. 「相」是體相,「見分」於(遊歷)境界的體相,故名行相。
  2. 「相」是相狀,「見分」於(遊歷)境界的相狀,故名行相。
  3. 「行」是行解(認識理解),「相」是相貌。「見分」解境界的相貌,名行相。
問: 這三釋中,哪一個範圍寬?哪一個範圍狹?
答: 初釋(行於體相)寬,因為它通於「無分別智」(佛智緣真如)。後二釋狹,不通。因為真如沒有「相狀」,也不是「行解相貌」。
問: 「相分」名為行相,是什麼意思?
答: 它是「見分」所「行」解的「相貌」,故名行相。
問: 見分名行相,與相分名行相,有寬狹之別嗎?
答: 見分名行相(寬),一切識(凡聖)皆有故。相分名行相(狹),一切識或有或無。
問: 為什麼相分名行相是「或有或無」?
答: 因為有漏識(凡夫)雖有相分,但「正體智」(佛智)緣真如時,心中沒有影像(無有預像),故為狹。
問: 既然有相分名行相的義理,為何《成唯識論》偏偏只以見分名行相?
答: 疏(述記)有二釋:
  1. 《成唯識論》是取「諸識必定都有」的(見分)來說。
  2. 或者是為了與小乘的說法相區別。因為(小乘)以影像相(相分)為行相,這與小乘的說法相同(故避之)。

第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辨析小乘、大乘對於「行相」的說法不同,並兼帶辨析「所緣」及「事」(體),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先說小乘的行相、所緣及事是什麼?
答: 《成唯識論》說:「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小乘),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問: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是誰?
答: 二十部小乘中,除去正量部,其餘的十九部。
問: 小乘的意旨是什麼?
答: 小乘宗意認為:心外實有青黃等色法。心識生起時,緣此外境為「所緣」。心生起時,心上會顯現所緣的影像,如鏡照面,顯現似面的影像,這就是「相分」名為「行相」。「見分」是心、心所的自體相,故名之為「事」(本體)。
問: 為什麼要除去正量部?
答: 正量部認為:心識生起時,是親取(直接抓取)心外的實境,如同鉗子取物。心中不需要再另外建立一個「似境的影像」(相分),所以除去他們。
問: 大乘的義理是什麼?
答: 《成唯識論》說:「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大乘),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問: 為什麼小乘說「本質」(外境)是所緣,「相分」是行相;而大乘說「相分」是所緣,「見分」是行相?
答: 小乘迷惑,執著有心外實境,故以外境為所緣。又說相分不是所緣,是能緣(心)上「似所緣的相」,故云相分為行相。見分是心體,故謂之事。
今大乘了達「無心外實境」,故以(心內所變的)相分為所緣,以(能緣相分的)見分為行相。

第五、能所量果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四分,來分別「所量」(被測量的對象)、「能量」(能測量的工具)、「量果」(測量的結果),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什麼是所量、能量、量果?
答:
  • ,是量度義。
  • 能量:心識去量度境界,稱為能量。
  • 所量:被心識所量度的境界,稱為所量。
  • 量果:「成滿因」之義。審察了所量、能量之後,得到的結果(如「知道了」),稱為量果。
    譬如用尺去量布,布是「所量」,尺是「能量」,知道布匹有多少尺寸的那個「智」,是「量果」。
問: 依據四分,如何分別能量、所量、量果?
答:
  • 先約三分義(陳那)分別: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分量果。這是一般的說法。
  • 若約四分義(護法)分別:相分唯是所量見分能量所量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能量、所量、量果。
問: 這是什麼意思?
答: 有四重能量、所量、量果:
  1. 見分相分時: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分(量果)。
  2. 自證分見分時: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分(量果)。
  3. 證自證分自證分時:自證分(所量),證自證分(能量),以「所量」第三分(自證分)為量果
  4. 自證分證自證分時:證自證分(所量),自證分(能量),以「所量」第四分(證自證分)為量果
問: 在後二重,為何不以「能量」為量果,反而以「所量」為量果?
答: 因為凡是「量果」,必定要離開「能量」,有其別體。如果(第三重)以「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那就(與第二重)重複了,根本不需要立第四分。
問: 既然第三重、第四重可以互為量果,不立第五分。那為何第二重(自證分緣見分)時,不也以「所量」(見分)為量果,還要多立一個第四分呢?
答: 《成唯識論》說:「不應見分是第三(自證分)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
問: 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不可以把「見分」(它可能是比量或非量)當作是(第三分)「現量」的量果。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體內之法,一向是現量,所以可以遞互作為量果。
問: 如果「比量、非量」的見分不能作為量果,那「現量」的見分(如五識、八識)可以作為量果嗎?
答: 不行。疏(述記)說:「內外定故,見分緣外用也。不得復為緣內果也。」意思是:凡是量果,必須是「緣內」並且是「現量」。五、八識的見分雖然一向是現量,但它們是「緣外」的作用,所以不能成為(緣內的)量果。
(卷上終)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第六、內外分別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四分,來分別「內」、「外」,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依據四分,內外的分別是怎樣的?
答: 《成唯識論》說:「前二是外,後二是內(云云)」。意思是:前二者(相分、見分)是「外」;後二者(自證分、證自證分)是「內」。
問: 為什麼前二分稱為「外」?
答:
  • 相分名「外」有二義:1. 它是「外」部本質(實境)的影像。2. 它「似」外境(被遍計所執為心外之物)。
  • 見分名「外」有二義:1. 它緣「外」相分。2. 它「似」外(被遍計所執為心外能取的主體)。
問: 見分明明是內心之法,為什麼稱為「外」?
答: 疏(述記)說:「但由見分似外緣外,故名為外,非體是外(云云)」。意思是:只是因為見分「相似於外」(似能取),且「緣於外境」(緣相分),所以(在功能上)稱之為外,並非它的本體是外法。
問: 為什麼後二分稱為「內」?
答: 疏(述記)說:「後二分名內,體是內故,緣內故(云云)」。意思是: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名為內,有二義:1. 它們的本體是內心法;2. 它們所緣的是內心法(緣見分,或互緣)。
問: 到了佛果位(無漏位),三分(見、自證、證自證)可以互緣內外,那時如何分辨內外?
答: 《分量決》有二釋:
  1. (初釋)無漏位時,相分為外,其餘(見、自證、證自證)通於內外。
  2. (後釋)雖然佛果位通緣內外,但此處區分內外,是依據「有漏位」的情況來說的。因為它們是有漏位內外的同類,論中並未特別區分有漏、無漏。(後釋為正,順應疏文)

第七、能緣所緣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四分,來分別「能緣」(能認識)和「所緣」(被認識),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依據四分,能緣、所緣的分別是怎樣的?
答: 《成唯識論》說:「初唯所緣,後三通二(云云)」。
問: 「後三通二」(後三分通於能緣、所緣)是怎樣的?
答:
  • 見分緣相分時:相分(所緣),見分(能緣)。
  • 自證分緣見分時:見分(所緣),自證分(能緣)。
  • 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互為能緣、所緣。
  • 所以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都通於能緣、所緣二義。
問: 第六識的見分,緣取「心法」(如前念之心)時,所現的那個「心法影像」(相分),難道不能是「能緣」嗎?為何說「初(相分)唯所緣」?
答: 疏(述記)說:「縱緣於心,以心為相,亦唯所緣,相分之心不能緣故(云云)」。意思是:即便你緣的是「心」,那個被你當作「相分」的「心之影像」,也只是「所緣」。因為「相分」本身(無論它是什麼的影像)是沒有緣慮(認識)作用的。
問: 如果被當作「所緣」的心(相分)不能緣慮,那自證分所緣的「見分」,難道也不能緣慮嗎?
答: 疏(述記)回答此難:這不一樣。自證分緣見分,是在「同一個能緣體」上,義用有別而已。而見分若要緣心法作為「相分」,那個心法必定是「非同一體」的(例如他人的心,或自己前後念的心)。既然是別體法,(所變現的)相分就必定不具能緣性。
問: 《成唯識論》第二卷說:「第二分(見分)但緣第一(相分),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自證分)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這段文是什麼意思?
答: 這是顯明:見分只緣相分;自證分通緣見分和證自證分;證自證分只緣自證分。
問: 為什麼第四分(證自證分)只緣第三分,不緣第二分(見分)?
答: 論說:「以無用故。」
問: 「無用」是什麼意思?
答: 疏(述記)有二釋:
  1. (初釋)假設第四分可以緣第二分,會有「涉重緣過」(跨越、重複緣取)的過失。因為第三分已經緣了第二分,第四分又去緣,是重複且無益的。
  2. (後釋)能緣各有其「分限」(範圍限定)。第四分沒有緣第二分的作用,所以不說它緣。
問: 論中說:「具所能緣,無無窮過(云云)」,是什麼意思?
答: 後二分(第三、第四)互相證知,互為能緣、所緣,所以沒有「無窮」的過失。意思是:如果第三分不緣第四分,那就要立第五分來緣第四分,又要立第六分來緣第五分... 如此則無窮盡。現在第三分緣第四分(第四分也緣第三分),能緣、所緣的分限已經滿足,恆常是四分,不增不減,不犯無窮的過失。

第八、三量分別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四分,來分別「三量」,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三量」是什麼?
答: 現量、比量、非量。
問: 什麼是現量、比量、非量?
答:
  • 現量:是無分別、無迷亂的智,於色等境界,遠離一切(名言)分別。(即直接的、不錯亂的直觀)
  • 比量:是藉由種種「相」(標誌,如煙),來觀察義理(如火)。(即推理)
  • 非量:於境界堅固執著(的錯誤認知)。(即錯覺或錯誤的推理,如見繩為蛇)
問: 依據四分,如何分別三量?
答:
  • 相分三量(它不是能緣,不是認識活動)。
  • 見分三量(可為現量、比量、非量)。
  • 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一向現量(它們是親證自體,故唯是現量)。
問: 「見分通三量」,是八識的見分都如此嗎?
答: 不是。
  • 前五識第八識的見分:一向現量
  • 第七識的見分:一向非量(恆常執我執法,是錯亂的)。
  • 唯獨第六識的見分:通三量
問: 第六識見分通三量,是在「一心」之中同時具足三量?還是前後(不同時間)才通三量?
答: 《分量決》有二說:一說前後,二說同時。
問: 先說「前後」說,為何不能同時?
答: 三量的行相(作用樣態)互相矛盾,不可能在一個心識中,讓相違的法同時生起。疏(述記)也說:「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為量非量,以相違故。」
問: 「同時」說是怎樣的?
答: 比如與耳識同時生起的意識,雙重緣取「聲」(聲音本身)和「名句文」(聲音的意義)。緣「聲」(實法)的見分是現量;緣「名句文」(假法)的見分是比量。
問: 二說中以何為正?
答: 初釋(前後說)與本疏(述記)相同,故以此為正。
問: 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現量,這個「現量」是什麼意思?
答: 西明(圓測)說:具足三義者,攝屬現量:
  1. 非顛倒(不錯亂)。
  2. 非猶預(不懷疑)。
  3. 非重緣(非第二次緣取)。
問: 疏(述記)中又有一段詰難:「如果第二分(見分)通三量,而後二分是現量。那是否也應:第二分通染、非染(善惡),而後二分恆定非染?又或者,(見分)苦、樂、捨不定,而後二分恆定是樂受?又或者,見分有解(明瞭)、非解(無明),而後二分恆定是解?」
答: 疏(述記)回答:「染、非染」(善惡)、「解、非解」(明瞭或無明)是體性,(體用必須一致),所以見分與自證分必須相同。而「量、非量」是作用,(體用可以不一),所以見分(的作用)可以不同於自證分(的體性)。

第九、四緣分別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四分互相觀待時,辨析它們的「四緣」關係,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四緣」是什麼?
答: 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問: 什麼是因緣等?
答:
  • 因緣: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親因)。
  • 增上緣:給予力量,或不障礙(廣義的助緣)。
  • 所緣緣:有體之法,能令心識生起,並於心中顯現影像(認識的對象)。
  • 等無間緣:前一念心引生後一念心,前後相續不斷(心識的相續)。
問: 四分相望(互相觀待),如何辨析四緣?
答: (此處極為繁複,略舉要點)
  • 相分望(對)見分,有幾緣?
    • 答: 有三緣。增上緣(不障礙),所緣緣(是見分的對象),因緣(相分和見分的種子,同在第八識的相分中,從同種生起現行)。
  • 見分望(對)自證分,有幾緣?
    • 答:增上緣
  • 相分望(對)自證分,有幾緣?
    • 答: 有二緣:增上緣因緣
  • 見分望(對)自證分,有幾緣?
    • 答: 有二緣:增上緣所緣緣
問: (小乘經)說「非謂即此剎那自性,為此剎那自性為因」(同剎那的法不能互為因),為何四分相望,皆有增上緣?
答: 以「體」望「體」,無增上緣。以「體」望「用」,或以「用」望「體」,則有增上緣,並無妨礙。

第十、同種別種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四分,辨析它們是從「同種子」生起,還是「別種子」生起,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四分是從同種生,還是別種生?
答: 後三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必定從同種生。
至於相、見二分,有三師義:
  1. 初師(親光菩薩義):相、見二分從同種生。此師意在成立「唯識」,心外無境。若相、見二分從別種生,(相分)就可能變成識外有境了。
  2. 第二師(護法別義):相、見二分從別種生。色法(相分)與心法(見分)的種子各別,不可同種生。
  3. 第三師:相、見二分或從同種生,或從別種生
問: 什麼是「或同或異」?
答: 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無實體之物)時,其相分是從見分的同種生。若緣「實五塵」(色聲香味觸)時,其相分是從別種生。
  • 性境(實境,如五塵):相、見別種生。
  • 獨影境(虛境,如龜毛):相、見同種生(相分唯從見分生)。
  • 帶質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通於二者(或同或異)。
問: 三師中以誰為正?
答: 前二師(純同種、純別種)皆有過失,故後師(第三師)為正。

第十一、開合不同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四分,辨析其「開」(展開)與「合」(歸納)。
問: 開合是怎樣的?
答:
  • 者,立四分。這是細分別,故論云:「若細分別,應有四分。」
  • 者,立三分二分一分。這是義理上的攝入,故論云:「或攝為三,或攝為二,或攝為一。」
問: 論說「或攝為三」,是哪三分?
答: 相分、見分、自證分。論云:「第四攝入自證分故。」
問: 為什麼第四分攝入第三分?
答: 疏(述記)說:「果體一故。」 意思是:第三分和第四分同為「量果」,體性是一,故攝為一。
問: 論說「或攝為二」,是哪二分?
答: 相分、見分。
問: 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攝入哪一分了?
答: 論云:「後三(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 意思是:後三分都是「能緣」的心,故皆歸入「見分」;所緣的歸入「相分」。
問: 論說「或攝為一」,是哪一分?
答: 自體分(即心體本身)。
問: 為什麼?
答: 論云:「體無別故。」 意思是:為了對治心外實境,才建立唯心的四分。這四分只是識的「義用分」(功能上的區分),其本體並無差別。
問: 這與安慧(立一分)的義理相同嗎?
答: 不同。此處「合為一」是為了遮止心外實境,說「唯心」,並非否定相、見二分的存在。安慧是(在依他起上)極力只立自證分,不立(依他起的)見分,故完全不同。

第十二、唯識解釋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諸師(安慧、難陀、陳那、護法)所立的「分」數,來辨析「唯識」(心外無境)的道理。
問: 安慧的「一分唯識」是什麼意思?
答: 此師認為:相分、見分是「遍計所執」(虛妄),自證分是「依他起」(真實)。故(實有的)只有一分,是為「唯識」。
問: 難陀的「二分唯識」是什麼意思?
答: 此菩薩立相、見二分。他認為相分(影像)是假(識所變現),見分(能緣)是實(依他起)。以「假」從「實」,故名「唯識」。(即相分不離見分,故唯識)
問: 陳那的「三分唯識」是什麼意思?
答: 他認為(依他起中)三分俱實。
問: 既然境(相分)和識(見分、自證分)都是實有,為何只說「唯識」,不說「唯境」?
答: 論云:「識唯內有,境又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意思是:識只在內部,而「境」這個詞也通指心外之境。怕和外境混淆,所以只說唯識。)
又云:「又諸愚夫,迷執於境...哀愍彼故,說唯識言。」(凡夫執著外境,為令其觀心,故說唯識。)
問: 護法的「四分唯識」是什麼意思?
答: 如同陳那的三分唯識。「境不離心」,故名唯識。

第十三、一用多用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的能緣作用,辨析是「一用」還是「多用」。
問: 見分緣相分時,如果相分很多(如青黃赤白),見分的作用也是很多?還是一用?
答: 神昉《要集》有二說:一說相分多故,見用亦多;二說相分雖多,見用唯一。
問: 哪一說為正?
答: 初說(多用)為勝。
問: 證據為何?
答: 《成唯識論》說:「...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眼識體性雖一,卻能同時了別青、黃等多種作用,且不相違背。)
問: 自證分緣第二分(見分)與第四分(證自證分)時,是「一用」總證二、四?還是「二用」各證二、四?
答: 有二說:一說以二用知二與四,但第四分唯有一用,故無無窮失。二說以一用知多、以多用知多,皆是自宗所許,故無過失。
問: 哪一釋為正?
答: 圓弘師判後說為正。
問: 見分緣相分是「多用」,為何自證分緣二、四可以是「一用」?
答: 見分緣相分,是「異用」(體與用),用不相似,故隨相多用。自證分是「還照自體」(反照自身),能緣、所緣極為相近,故是「一用」,總證體、用。

第十四、四分相緣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闡明在「一聚」的心王、心所中,四分之間是否互相緣取(認識)。
問: 在「染位」(凡夫有漏位),如眼識一聚(心王與諸心所),四分是否互緣?
答: 論第八有二師義:
  1. 初師(智月論師)義不相緣。同聚異體(心王和心所體性各別),展轉相望,唯有「增上緣」(不互相障礙)。它們所緣的「本質」(外境)相同(如六人同時觀月),但不互相緣取(不相看面)。
  2. 第二師(陳那菩薩)義或相緣,或不相緣。依「見分」說,不相緣(心王的見分不緣心所的見分)。依「相分」說,有相緣(心王的見分,可以緣心所的相分;心所的見分,可以緣心王的相分)。
問: 在「淨位」(佛果無漏位),四分相緣如何?
答: 互相緣。《成唯識論》說:「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
問: 為什麼淨位能互緣?
答: 因為淨位(佛果)的心、心所具有「遍知」作用。若不相緣,則不能稱為「知一切」。
問: 具體如何緣?
答: 基師(窺基)正義為「三通緣四」。即後三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皆能通緣四分(包括相分,及彼此互緣)。
問: 佛果位自在,為何相分不能緣其餘三分?
答: 論云:「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疏(述記)云:「一切相分是親所變,名為相分,相分必無能緣用故。」(意思是:相分在義理上,必定沒有能緣的作用,它唯是所緣。)

第十五、諸門分別門

問: 此門的意旨是什麼?
答: 依據前面十四門的內容,再提出兩三個問題來問答分別,這就是此門的意旨。
問: 其義如何?
答:
  1. 就「三量分別門」問答:
    問: 因位(凡夫位)的見分通三量,是「一心」的見分「一時」中三量並起嗎?
    答: 決文(《分量決》)云:依基師(窺基)所通釋,一時不並起。《唯識疏》(述記)第三卷云:「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為量非量,以相違故。」
  2. 就「四分相緣門」問答:
    問: 佛果位四分相緣是怎樣的?
    答: 決文云:基師有三說,淵師(圓測)有四說等。
    問: 佛果的見分「自緣」(自己緣自己)等所顯現的影像,屬於哪一分所攝?
    答: 決答云:基師疏第八卷:「其見分自緣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
  3. 就「立分不同門」問答:
    問: 護法菩薩依何經論建立四分?
    答: 文云:建立三分,依陳那《集量論》而證。乃至又建立四分,依《厚嚴經》而證等。
    問: (《厚嚴經》)既說「由二纏」(煩惱障、所知障)而有四分,那麼無漏(佛果)沒有纏縛,是否應無四分?若說不由纏縛而有四分,那經說(纏縛)就無用了。
    答: (此為《分量決》之問,原無答文)。
    私通云(忠算作者私下會通):此詰難不然。經頌既說「眾生心二性」,明知這只是說有漏位的四分。然而約「無漏位」,依「能緣所緣」及「能所量果」的道理,必定可有四分。故無漏位,雖無「縛」義,豈無「內外一切分」之義耶?故必可有四分也。

四分義極略私記 卷下(終)


這是一份對佛學唯識宗的「四分」理論進行闡釋和註解的文獻,全名是《四分義極略私記》(大正藏第71卷no.2322),由西大寺別當忠算撰寫。它主要依據善珠僧正的見解,對四分理論進行了深入的問答和分類討論。

📘 《四分義極略私記》現代中文翻譯與分析

這份文獻是對佛學唯識宗中**「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理論的極為簡略而精要的註解。作者忠算依據善珠僧正的分類和判斷,將內容分為兩大門:「明自體門」和「問答分別門」(含十五門)。

卷上

一、 題:校刻四分義私記首 (序言)

  • 內容分析: 序言由沙門賢基撰寫。提到南京古師中,論述法相學值得推崇的只有善珠一人。忠算師依據善珠的見解寫下了這部《私記》。強調學習法相學,必須先精通四分,四分明白了,唯識的教理自然就會清晰。因此,這部《私記》不可不讀。
  • 現代中文翻譯: 「南京地區的古德大師,論述法相宗義理的有數十家,但其中值得採取的,只有善珠一人。松室忠算師,依據善珠公的判斷和分量,撰寫了這部私記,這確實是值得採取的著作。大致來說,研究法相學,一定要先善於掌握四分的義理;四分一旦清楚了,則唯識的教理自然會昭然若揭。因此,這部私記不可不讀。舊版本有錯亂的簡牘,現在獲得善本並加以校訂刊刻,期望後世的賢明之士,如果想探究唯識學的深奧內涵,就必須詳細了解四分的理論。」

二、 四分義極略私記上:明自體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的名稱和本體。
    • 四分名稱: 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 命名原因: 心識作用(心用)的分限、界限有四種差別,故名四分。
    • 作用與本體: 四分是**「用名」(作用的名稱),不是「體名」(本體的名稱)。如果硬要指出本體,則以自證分**可作為本體。
    • 四分作用(用):
      • 相分: 所緣之用(被心識緣取)。
      • 見分: 能緣之用(能緣取境)。
      • 自證分: 緣見分之用(緣取能緣的見分)。
      • 證自證分: 緣自證分之用(緣取自證分)。
    • 本體(體): 相分以十八界諸法為體(六根、六境、六識)。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為體。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解釋四分有幾門? 答: 本疏中沒有立門區分解釋,但善珠僧正的《分量決》立有二門:一是明自體門,二是問答分別門
    • 問: 什麼是四分? 答: 一是相分,二是見分,三是自證分,四是證自證分。
    • 問: 為什麼叫四分? 答: 《分量決》說:「心識作用的分限,有四種差別,所以叫四分。」
    • 問: 四分是本體的名稱嗎? 答: 不是,它只是作用的名稱。如果勉強指定其本體,可以將自證分視為本體。
    • 問: 四分以什麼為體? 答:相分十八界諸法為體,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為體。

三、 四分義極略私記上:問答分別門(十五門)

《分量決》說「問答分別門」中共有十五門。這裡僅詳解了第一、二、三、四、五門的部分內容。

第一、 釋名決疑門
  • 內容分析: 主要討論「見分」的釋名以及佛、菩薩對「分」的建立數量。
    • 見分: 名為「見」是因為(了別、照察)之故,不是因為「見」(看見)之故。
    • 佛立幾分: 佛陀多數對機施教只說一分(三界唯心),未分相分與見分。但《厚嚴經》等也說四分,故理實上佛陀也說四分,只是從多數情況判斷為一分。
    • 無著、世親: 開立為二分(相分、見分),以順應無著菩薩的意旨。但世親在《唯識三十頌》中也說三分(自體分、分別/見分、所分別/相分),實際上也立三分、四分。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見故名見,還是照故名見? 答:照故名見,不因為見(看見)故名見。
    • 問: 佛陀立幾分? 答: 《分量決》說:佛陀多數對機施教只說一分,未分相分與見分,如《契經》說「三界唯心」。但理實上佛陀也說四分,只是從多分判(從大多數情況)故說一分。
    • 問: 無著、世親兩菩薩立幾分? 答: 從佛陀之後到九百年,無著、世親開立為二分,即相分及見分。

第二、 立分不同門
  • 內容分析: 比較唯識諸師對四分的設立數量差異。
    • 安慧菩薩:一分(自證分),認為相分、見分是遍計所執(虛妄分別),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真實存在)。
    • 難陀菩薩:二分(相分、見分),認為有能緣和所緣二法,因此立二分。
    • 陳那菩薩:三分(相分、見分、自證分),兼立體用,以自證分作為體事。
    • 護法菩薩: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這是最詳盡的分類。護法也兼容立二分、三分、一分的解釋。
    • 護法立四分依據: 依據教理,尤其是世親《三十頌》對「了別用」(見分)的解釋,以及《厚嚴經》中「眾生心二性」等文。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諸師立分有何不同? 答: 有四師不同:安慧菩薩一分(自證分);難陀菩薩二分(相分、見分);陳那菩薩三分(相見自證分);護法菩薩四分(前三分加證自證分)。
    • 問: 護法為什麼立四分? 答: 護法兼容開立四分,也合立二分、三分、一分。他依據教理來解釋四分。
    • 問: 證自證分的理證是什麼? 答: 有二理證。一說:「如果沒有第四分,誰來證知第三分?心識的成分既然相同,應該都要被證知。」二說:「自證分作為能量,必然有量果(認識結果),所以應別有第四分作為量果。」

第三、 行相異說門
  • 內容分析: 討論「行相」一詞指的是四分中的哪一分。
    • 行相: 慈恩宗有二解:
      1. 見分名行相(多數經論採用),即心識於所緣境上的「了別作用」。
      2. 相分名行相,即心識所變現的「影像相分」。
    • 見分名行相: 因為見分能行於所緣境之體相、相狀、行解相貌。
    • 相分名行相: 因為它是見分所行、所緣取的對象。
    • 寬狹: 見分名行相較寬(一切心識都有見分),相分名行相較狹(如佛果的無分別智緣真如時,沒有相分影像)。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四分中,哪一分名為「行相」? 答: 慈恩宗有二種解釋:一是見分名行相,二是影像相分名行相。
    • 問: 見分名行相,相分名行相,有寬狹之分嗎? 答: 見分名行相較寬,因為一切心識都有見分;相分名行相較狹,因為一切心識或有或無(例如佛果的無分別智緣真如時無影像相分)。

第四、 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 內容分析: 比較小乘和圓教(大乘)對「所緣」、「行相」、「事(本體)」的定義差異。
    • 小乘(除正量部等): 執著有離心識的心外實境
      • 所緣:外境(心外實體)。
      • 行相:相分(心識上現起的類似外境的影像)。
      • 事:見分(心識能緣的自體相)。
    • 大乘(護法): 悟達離心識的心外實境(唯識)。
      • 所緣:相分(心識上變現的影像)。
      • 行相:見分(心識能緣的作用)。
      • 事:自證分(相見二分所依的自體)。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小乘(執著有心外實境的十九部)的行相、所緣及事是什麼? 答: 他們說外境所緣相分名為行相(心上變現的影像),見分名為(心識的自體相)。
    • 問: 大乘(悟達無心外實境)的義理是什麼? 答: 大乘說相分所緣見分名為行相,相見二分所依的自證分名為

第五、 能所量果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中,哪一分是「能量」(能認識)、哪一分是「所量」(被認識)、哪一分是「量果」(認識結果)。
    • 一往(三分)說: 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認識結果,即「已知」)。
    • 四重互望: 由於後三分可互為能緣、所緣,故有四重能所量果:
      1. 見分緣相分: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分(量果)。
      2. 自證分緣見分: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分(量果)。
      3. 證自證分緣自證分:自證分(所量),證自證分(能量),自證分(量果)。
      4. 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分(量果)。
    • 重要結論:相分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能量、所量、量果。後二分能互為量果,因為它們是體內法一向現量(直接了知自體)。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什麼是所量、能量、量果? 答:能量是心識量度境界;所量是心識所量度的境界;量果是認識完成(成滿前因)的結果。
    • 問: 約四分如何區分能所量果? 答:相分唯是所量見分能量、所量。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通能量、所量、量果
    • 問: 為什麼在第三重和第四重中,不以能量為量果,而是以所量為量果? 答: 因為量果必須是能量而有別體的。在後二分互緣時,它以所量本身來充當量果,以避免設立第五分而導致無窮的過失。

卷下

第六、 內外分別門

  • 內容分析: 依據四分理論,區分心識的「內」與「外」。
    • 前二是外:相分見分名為「外」。
      • 相分名外:它是外境本質的影像(非心所變),或相似於遍計所執的心外所取。
      • 見分名外:它緣取外相分,或相似於遍計所執的心外能取(但本體非外)。
    • 後二是內:自證分證自證分名為「內」。
      • 名內原因:體是內心法,且緣內心法(自體或自體之用)。
    • 佛果位(淨位): 相分仍為外,但後三分通內外(因為它們可互緣內外境)。但一般來說,仍依有漏位(因位)來區分內外。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約四分如何分內外? 答: 論說:「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前二是相分、見分;後二是自證分、證自證分。
    • 問: 為什麼見分(心法)也名為外? 答: 見分因為緣外相分,並相似於心外能取,所以名為外,但本體並非外法
    • 問: 為什麼後二分名為內? 答: 後二分的本體是內心法,而且緣取內心法(見分、證自證分),所以名為內。

第七、 能緣所緣門

  • 內容分析: 區分四分中,哪一分是「能緣」(主動認識),哪一分是「所緣」(被動被認識)。
    • 相分:唯所緣。相分即使是心法(如第六識緣心法的影像),也缺乏能緣慮的作用。
    • 後三:通能緣、所緣。見分能緣相分,自證分能緣見分,後二分能互為能緣所緣。
    • 第四分不緣第二分: 證自證分只緣第三分,不緣第二分(見分),因為如果緣見分則有「涉重緣過」(重複緣取見分)且「無用」的過失。
    • 無窮過: 後二分互相證知(互為能緣所緣),因此分限已滿足,無需設立第五分,故「無無窮過」。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約四分如何分辨能緣、所緣? 答: 論說:「初(相分)唯所緣,後三(見、自證、證自證)通二。」
    • 問: 第六識見分緣心法時的影像(相分),它難道不能是能緣嗎? 答: 即使緣心法,其影像仍是唯所緣,因為相分之心不能緣慮
    • 問: 為什麼證自證分不緣見分? 答: 論說:「以無用故。」因為它有涉重緣和分限已定的過失。

第八、 三量分別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與「三量」(現量、比量、非量)的關係。
    • 相分:非三量所攝(因其非能緣)。
    • 見分:通三量(現量、比量、非量)。
    • 後二分:一向現量
    • 八識通量情況:
      • 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
      • 第七識見分:一向非量(因為恆常執著我、法)。
      • 第六識見分:通三量
    • 後二分現量原因: 它們是親證自體,且具備「非顛倒、非猶預、非重緣」三義,故一向現量。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什麼是三量? 答:現量(無分別、無迷亂的智)、比量(藉由相狀推比義理)、非量(於境堅固執著或顛倒迷亂)。
    • 問: 約四分如何分三量? 答:相分非三量所攝。見分通三量。後二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一向現量
    • 問: 為什麼見分通三量? 答: 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第七識見分一向非量;唯有第六識見分通三量。
    • 問: 為什麼後二分一向現量? 答: 它們是親證自體,所以是現量。

第九、 四緣分別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之間互相觀望時,構成哪幾種「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 這是極其複雜的分析,核心觀點是:
      • 相分望見分:增上緣所緣緣因緣(相見種子從第八識同種生故)。
      • 見分望自證分:增上緣
      • 見分望相分: 增上緣、所緣緣。
      • 自證分望見分: 增上緣、所緣緣。
      • 結論: 四分互相之間多數都具備增上緣(給予力量或不障礙)。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之間,由於能互為能緣、所緣,故多具備所緣緣

第十、 同種別種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的種子是從同一個種子生起(同種生),還是從不同的種子生起(別種生)。
    • 後三分: 必從同種生(體是一識,用不相離)。
    • 相、見二分: 護法等分為三說:
      1. 相、見二分從同種生(親光菩薩義,為成立心外無境)。
      2. 相、見二分從別種生(護法別義,色法與心法種子各別)。
      3. 相、見二分或同或異(第三師,正義)。例如,緣無實體的獨影境(龜毛等),相分從見分同種生;緣有實體的五塵,則從別種生
    • 結論: 第三師(或同或異)為正義。但在緣五塵實境時,以別種生為勝。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四分是從同種子生起還是從別種子生起? 答: 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必從同種生。相分、見分有三師說(同種生、別種生、或同或異)。
    • 問: 第三師的「或同或異」意涵? 答: 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獨影境時,相分從見分同種生(因無實體);緣實五塵等性境時,則從別種生
    • 問: 哪個說法為正? 答: 先前的同種生、別種生二師皆有過失,故第三師為正

第十一、 開合不同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四分可以如何被「開」(細分)和「合」(總攝)。
    • 開(四分): 細分心識的作用,立四分。
    • 合(三分):第四分入自證分(因兩者量果體性相似)。
    • 合(二分):後三(見、自證、證自證)入見分(因後三皆是能緣)。餘者為相分。
    • 合(一分): 總攝四分歸於自體分(因其本體無差別)。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四分如何開合? 答:開則立四分。則可立三分、二分、一分。
    • 問: 如何合為三分? 答:第四分(證自證分)入自證分,故為相、見、自證三分。
    • 問: 如何合為二分? 答:後三(見、自證、證自證)俱入見分(因皆是能緣性),餘者為相分。
    • 問: 如何合為一分? 答: 總攝四分歸於自體分(因其本體無差別)。

第十二、 唯識解釋門

  • 內容分析: 依據諸師所立之分(一、二、三、四),解釋「唯識」的意義。
    • 安慧(一分唯識): 相、見二分是遍計所執,唯有自證分是依他起,故唯識。
    • 難陀(二分唯識):相分是假(識所變),見分是實(識性依他),以假從實,故唯識。
    • 陳那(三分唯識): 三分俱依他起,本質虛實如識。因「識唯內有,境又通外」,怕與外境相混淆,故但言唯識。
    • 護法(四分唯識): 與陳那三分唯識意旨相同。境不離心,故名唯識。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諸師如何解釋唯識? 答:安慧(一分唯):相見是遍計所執(虛妄),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真實),故唯識。難陀(二分唯):相分是識所變的假法,見分是依他起的實法,以假從實故唯識。陳那、護法(三、四分唯):心與境虛實齊等,但因「境不離心」,且為哀愍眾生迷執於境,故說唯識言。

第十三、 一用多用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心識的作用,是「一用」還是「多用」。
    • 見分緣相分: 見分的作用是多用(隨青黃等多相而有多用)。
    • 自證分緣第二、四分: 有二說,但以二用知二與四為正,但因第四分唯有一用,故無無窮失。
    • 自證分是現量心: 它緣第二、第四分時,由於所緣是自證分之一用(用相似),且能所相近(還照自體),故多數認為是唯一用總證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見分緣相分時,是多用還是一用? 答: 應是多用。如《唯識論》說:「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
    • 問: 自證分緣第二分(見分)與第四分(證自證分)時,是多用還是一用? 答: 有二說,但可以說「以二用知二與四」或「以一用知多、以多用知多皆自所許」為正。

第十四、 四分相緣門

  • 內容分析: 討論在心王、心所的集合體中,四分如何互相緣取(在染位和淨位)。
    • 染位(因位)
      • 初師(智月論師):不相緣。同聚異體(心王、心所體性不同),不互相緣取,唯有增上緣
      • 第二師(陳那菩薩):見分不相緣,依相分有相緣(心王見分緣心所相分,心所見分緣心王相分)。
    • 淨位(果位)
      • 互相緣(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因為佛果心識是遍知
      • 一具四分: 後三分(見、自證、證自證)能互緣四分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在染位(有漏位),心王、心所的四分是否互相緣取? 答: 有二說。初師說不相緣(只有增上緣)。後師說依相分有相緣義(心王見分緣心所相分等),依見分則不相緣。
    • 問: 淨位(佛果位)四分相緣如何? 答:互相緣。論說:「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

第十五、 諸門分別門

  • 內容分析: 綜合上面十四門的問答,對一些義理進行再次確認和分析。
    • 例一(三量門): 再次確認「因位見分通三量,但一心見分不可一時三量並起,以相違故」。
    • 例二(相緣門): 確認「佛果見分自緣等所現影,相分所攝」(雖然是自緣,但現起的影像仍屬相分)。
    • 例三(立分門): 確認護法立四分是依據《集量論》(三分)和《厚嚴經》(四分)。
    • 難題與私答: 經說四分是「眾生心二性」(有縛),問道:若無漏(佛果)無縛,是否應無四分?作者私答:「經頌既云眾生,明知是唯說有漏位四分。但無漏位依能緣所緣、能量所量果之道理,必應有四分。」
  • 現代中文翻譯:
    • 問: 結合上面十四門,進行綜合問答。 答:
      • 關於三量: 因位見分通三量,但不可在一心之中同時為量又為非量,因為互相矛盾。
      • 關於相緣: 佛果見分緣自證分等所變現的影像,是相分所攝。
      • 關於立分: 護法菩薩立四分是依據陳那《集量論》(三分)和《厚嚴經》(四分)等文證。
      • 關於佛果四分(私答): 雖然經中說四分有「纒縛」(指有漏眾生),但那是專門說有漏位。在無漏位(佛果),依能緣、所緣等道理,必然也有四分

結論

《四分義極略私記》是唯識宗法相學的重要參考資料,它透過問答形式,極精簡地闡述了唯識「四分」理論的本質、命名、諸師立分差異、以及四分之間的內外、能所、三量、四緣等複雜關係,最終確立了護法菩薩的「四分俱依他起、唯識理成」的立場。
這份文獻的性質是學術註解,使用了大量專門的佛學和因明(邏輯)術語,是對唯識哲學核心理論的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