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宗七十五法記》題解

前文

《有宗七十五法記》是一部精要且結構嚴謹的佛教哲學入門指南,由十八世紀日本江戶時期的僧人宗禎所撰。本分析旨在深入探討此文本的結構、作者的治學背景,以及其所闡述的「說一切有部」(有宗)核心法義。此文本不僅是理解阿毘達摩(毘曇)繁複體系的關鍵階梯,也清晰展現了東亞佛教的經院哲學與教學傳統。

文本分析

  1. 標題與結構:

    題為《有宗七十五法記》。「有宗」即指「說一切有部」,「七十五法」是該部派的核心教義,「記」則表明其作為筆記或綱要的性質。全書結構分明,包含作者宗禎的〈序〉、〈卷上〉、〈卷中〉、〈卷下〉,以及其弟子們所寫的〈跋〉。

  2. 寫作年代:

    根據序言,作者宗禎於「享保戊申」(1728年)完成序文。根據跋文,其弟子們於「享保庚戌」(1730年)將此書付梓刊刻。這表明本書是日本江戶時代中期的作品。

  3. 核心內容:

    文本是對「說一切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教義體系的系統性整理。其編排邏輯清晰:

    • :說明寫作動機與目的。

    • 卷上:總列「五位七十五法」名目,並開始詳細解釋第一位「色法」、第二位「心法」、第三位「心所有法」、第四位「心不相應行法」及第五位「無為法」。

    • 卷中:運用佛教傳統的「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重新歸納七十五法,並進一步以「九門分別」(如三性、界繫、有漏無漏等)來分析諸法的屬性。

    • 卷下:闡述修行次第,即「賢聖階位」,詳細說明了從凡夫(七加行)到聖者(四向四果)的完整修行路徑。

  4. 寫作目的:

    作者在序中明言,撰寫此書是為了解決當時初學者(初習)面對浩瀚論典(如《六足》、《廣說》)時的困難。他批評當時流傳的《七十五法名目》或其註解過於粗疏、詳略不當,是「未讀論疏本文」之作。因此,他在講授《俱舍論》時,親自編次講義,作為弟子們入門的「階梯」。

作者分析

  1. 作者:

    宗禎(亦號禎山),為「尾野山僧」。

  2. 背景:

    從文中可知,宗禎是一位專門講授《俱舍論》的講師(時時鈔出編次,遂成一册)。他精通阿毘達摩(毘曇)教義,對相關論典及疏記有深入研究。

  3. 治學態度:

    宗禎治學嚴謹,強調必須閱讀「論疏本文」。他對當時流行的粗疏註解感到不滿,認為這些摘要「義或不免麁矣」,且「紛雜易惑」。因此,他親自動手編撰這部準確、精要且次第分明的教材。

  4. 動機:

    其動機純粹是為了教學,為「小子等」(弟子們)提供可靠的入門指引。他在序言中亦表現出傳統學者的謙遜,稱此書「非敢告諸大方也」(不敢拿去昭告諸位專家)。

內容法義評論

  1. 法義核心:五位七十五法

    這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世界觀(法相)。此部派是阿毘達摩哲學的代表,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認為構成世界萬象的基本元素(法,Dharma)有 75 種。本書的價值在於將這 75 種法清晰地歸納為五大類:

    • 色法(11種):物質性存在。

    • 心法(1種):心王,即認識的主體。

    • 心所有法(46種):附屬於心王的各種心理活動,如感受(受)、思考(想)、貪、瞋、信等。

    • 心不相應行法(14種):非物質亦非心理,但真實存在的抽象力量或規律,如「得」(擁有的力量)、「命根」(生命力)、「生住異滅」(變化的規律)。

    • 無為法(3種):超越生滅的永恆實體,如「虛空」、「擇滅」(涅槃)。

  2. 卓越的教學結構

    宗禎的編排展現了阿毘達摩教學的經典模式,其邏輯層層遞進:

    • 第一步:總列與詳解(卷上)

      首先讓學生掌握所有基本概念(75法)。這是「法相學」的基礎,如同學習化學需先背誦元素週期表。

    • 第二步:三科會通(卷中)

      接著,文本展示了如何將這 75 法歸入佛教的另外三種分類系統——「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一種「法義會通」,用於破除眾生對「我」的執著,並展現了不同分析模型如何指向同一套實相。

    • 第三步:九門辨析(卷中)

      在掌握了名相與分類後,進一步運用九種哲學屬性(如善惡、染淨、因果等)來剖析 75 法。這是阿毘達摩特有的精密、繁瑣、但邏輯嚴謹的「法義辨析」(Vibhaṅga),旨在訓練學生的分析能力。

    • 第四步:道次第(卷下)

      在窮盡「法相」(世界是如何構成的)後,文本轉向「修行」(應如何解脫)。〈卷下〉詳細闡述了從凡夫到聖者的完整路徑,包括「七加行」(賢位)與「四向四果」(聖位)。

  3. 評論總結

    本書的價值不在於哲學創新,而在於其卓越的教學法。它是一部高度濃縮的《俱舍論》學習手冊,完美實現了作者「為之階梯」的初衷。

    作者宗禎在序言中引用「得兔忘蹄」的譬喻,巧妙地指出:在佛教修行中,雖然最終要「得意忘言」,但在「得意」之前,必須先牢牢掌握「蹄」(即法數名相)。他所做的,正是為初學者打造一副最堅實、最準確的「蹄」。此書作為一部綱要性的「記」,其條理之清晰、結構之完整,使其成為一部極佳的阿毘達摩入門教科書。


 

《有宗七十五法記》全文翻譯為現代繁體中文的內容。原文為佛教哲學(阿毘達摩)的專門論著,語言精煉且術語密集,翻譯時力求在現代語境下準確傳達其義理。

《有宗七十五法記》

大正藏第 71 卷 no. 2325。

七十五法記序

所謂「得意忘言」、「得兔忘蹄」,是因為最初必須依賴「蹄」(蹤跡或工具)才能抓到「兔」(目標)。如果一開始就忘了「蹄」而想抓到「兔」,那是從來沒有聽說過的事 1
阿毘達摩(毘曇)的法門,是佛法(的義理)生起的根本 2
。凡是學習佛法的人,應當先熟習這些法門,然後才能優遊於更廣大的(大乘)教法之中。如果不是這樣,那就好像想要抓兔子的人,一開始就忘了兔子的蹤跡一樣 3
(阿毘達摩的論典)前面有《身論》(發智論)與《六足論》,後面則有《廣說》(大毘婆沙論)與《聰明》(雜心論)4
。後人為這些經論所作的疏、記、文章等註解,相繼而出,多到幾乎讓書軸堆滿(「碎軸」)5
。這使得學習的人很難迅速掌握其奧妙 6
(因此,我認為)如果能解說(毘曇的)難處,讓人大致了解(有宗)所安立的法數,把它當作(深入經藏的)階梯,這樣應該是可以的吧?
過去曾有《七十五法名目》在世間流傳,雖然方便了初學者,但遺憾的是不夠詳略得當 7
。我也見過有人為它作了註解(「作鈔者」),但(那些作者)並沒有讀過論典和疏記的本文,所以義理上不免粗疏 8
。這些(粗疏的註解)變動紛雜,很容易讓人產生困惑 9
今年,我(宗禎)在講《俱舍論》時,時時抄錄相關內容並加以編排次序,於是完成了一冊(《七十五法記》),交付給我的弟子們(小子等)10
。我並不敢用它來昭告諸位大方之家(博學的專家)11
享保戊申(享保十三年,1728年)八月十七日,尾野山僧宗禎禎山書 12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

將要解釋「有宗七十五法」,首先列出名目,其次解釋內容,最後闡明賢聖的階位 13
首先,列出名目者:一切有部所安立的法,總共有七十五種,約略分為五個位階(五位)14
。五位分別是: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有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為法 15
  1. 色法
    :此中,首先「色法」有十一種。即五根、五境,以及無表色 16
    • 五根
      (五種感官)是: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 17
    • 五境
      (五種感官對象)是:一、色境(視覺),二、聲境(聽覺),三、香境(嗅覺),四、味境(味覺),五、觸境(觸覺)18
    • (以及
      無表色
      19
  2. 心法
    :第二「心法」只有一種,稱為「心王」20
  3. 心所有法
    (心所,附屬於心王的心理活動):總共四十六種,歸納為五個類別(五地),再加上「不定地法」21
    • 大地法
      (遍於一切心)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 22
    • 大善地法
      (遍於一切善心)也有十種:一、信,二、不放逸,三、輕安,四、捨,五、慚,六、愧,七、無貪,八、無瞋,九、不害,十、勤 23
    • 大煩惱地法
      (遍於一切染污心)有六種:一、癡(無明),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惛沈,六、掉舉 24
    • 大不善地法
      (遍於一切不善心)有二種:一、無慚,二、無愧 25
    • 小煩惱地法
      (隨煩惱)有十種:一、忿,二、覆,三、慳,四、嫉,五、惱,六、害,七、恨,八、諂,九、誑,十、憍 26
    • 不定地法
      (不歸入以上五類)有八種:一、尋,二、伺,三、睡眠,四、惡作(悔),五、貪,六、瞋,七、慢,八、疑 27
  4. 心不相應行法
    (不與心王相應,亦非物質的法)有十四種: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以上四種為有為法的四相),十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 28
  5. 無為法
    (非因緣造作的法)有三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 29
以上總共有七十五法 30

其次,解釋其內容。此中分三部分:初、正式解釋(七十五法),次、建立蘊、處、界(三科)來統攝,後、以各種義理門類來分別 31
現在開始「正式解釋」。

第一、色法

五根:
眼識所依止的,稱為眼根;乃至身識所依止的,稱為身根 32。這五根各自對應自己的境界,有抓取(認識)的功能: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嚐味,身能覺觸 33。
  • 體性
    :五根的體性,是由四大種(地水火風)所造作的「淨色」(清淨物質)34
  • 特性
    :它們「有色、無見、有對」35
    • 「有色」:因為有變礙(變化與障礙)的意義,故名有色 36
    • 「無見」:不是肉眼所能看見的 37
    • 「有對」:有障礙性與對待性,因為是「極微」(原子)所構成的 38
  • 形狀與位置
    • 眼根
      的極微,在眼球(眼星)上,如香菱花一般旁邊布列而住 39
      。或說:如圓球般重疊累積,其體清澈,如頗胝迦(水晶),光明無隔 40
    • 耳根
      的極微,旋環在耳穴內,如同捲曲的樺樹皮 41
    • 鼻根
      的極微,位居鼻梁內,面向下方而住,如同兩片爪甲 42
    • (以上眼、耳、鼻三根的極微,是橫向排列的,沒有高下之分;但它們所依附的器官(依處)則有高下。)
    • 舌根
      的極微,分布在舌頭上,形狀如半月 43
    • 身根
      的極微,遍布於全身,如同身形的大小 44
  • 為何眼耳鼻有二處
    :眼、耳、鼻的依處(器官)雖有兩個,但根的體性是單一的 45
    。有三個理由:一、種類相同(同是眼根自性);二、境界相同(同以色境為對象);三、識相同(同為眼識的依止)46
  • 取境距離
    • 眼根、耳根
      :取「不至境」(取有距離的對象)47
      。眼能見遠處的色,但看不見眼中的藥等 48
      。耳能聞遠處的聲,太貼近耳根的聲音則聽不清楚 49
    • 鼻根、舌根、身根
      :同取「至境」(接觸才能感知)50
  • 取境大小
    • 鼻、舌、身
      :只能取與根等量的境 51
    • 眼、耳
      :不一定。眼有時取小(如見毛端),有時取大(如見大山),有時取等量(如見葡萄)52
      。耳根也是如此(小如蚊聲,大如雷聲,等如琴聲)53

五境:
眼根所見的名稱為「色」,耳根所聞的名稱為「聲」,鼻根所嗅的名稱為「香」,舌根所嚐的名稱為「味」,身根所覺的名稱為「觸」54。
  1. 色境
    :有二種,一、顯色(顏色),二、形色(形狀)55
    • 顯色(12種)
      :青、黃、赤、白(四種為本)56
      ,以及雲、煙、塵、霧、影、光、明、暗 57
    • 形色(8種)
      :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 58
  2. 聲境
    :有八種(依「有執受」/「無執受」大種為因,以及「有情名」/「非有情名」來區分)59
    • (「有執受」指有情識的心所執持的身體;「有情名」指能詮表意義的語言。)
    • 1. 有執受因,有情名,可意聲(如人歌詠讚歎)60
    • 2. 有執受因, 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人辱罵)61
    • 3. 有執受因, 非有情名, 可意聲(如拍手發出好聲)62
    • 4. 有執受因,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拍手發出惡聲)63
    • 5. 無執受因, 有情名, 可意聲(如化人(神通變化的假人)說善語)64
    • 6. 無執受因, 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化人說惡語)65
    • 7. 無執受因, 非有情名, 可意聲(如風吹竹林發出好聲)66
    • 8. 無執受因,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風吹林木發出惡聲)67
  3. 香境
    :有四種。一、好香(如沉檀),二、惡香(如蔥薤),三、等香(增益身體的好香或惡香),四、不等香(損減身體的好香或惡香)68
  4. 味境
    :有六種。一、苦,二、酢(酸),三、鹹,四、辛(辣),五、甘(甜),六、淡 69
  5. 觸境
    :有十一種。即四大種(地、水、火、風),以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 70
    • 四大種
      :地(堅性)、水(濕性)、火(煖性)、風(動性)71
    • (滑、澀、重、輕為四大種所造的觸。)
    • 冷、飢、渴
      :此三者是「於因立果名」(從結果來命名原因)72
      。文中解釋:飢、渴本身是「欲」心所(想吃、想喝的慾望),但引起此慾望的,是身體內部的某種「觸」73
      。因此,把這個能引發「欲食」、「欲飲」的「觸」,命名為飢、渴 74

無表色:
雖然與「有表業」(如合掌、殺生等可表示內心的身體行為)一樣,是以「色業」為體性,但它「不表示」出來讓他人了知,故名「無表」75。
  • 體性
    :由四大種造作,故名為「色」76
    。但非極微構成,故「無見」(不可見)、「無對」(無障礙)77
  • 種類
    :有三種:一、律儀(善),二、不律儀(惡),三、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即非前二者的善或惡)78
  • 律儀(善)
    1. 別解脫律儀
      :指在欲界中,藉由受戒(如五戒、八戒、具足戒)所得的善性無表色,能防護身、語七支(殺、盜、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79
    2. 靜慮律儀
      :即「定共戒」。指在色界禪定中,自然獲得的防非止惡功能 80
      。入定則有,出定則無 81
    3. 無漏律儀
      :即「道共戒」。聖者在證入無漏聖道時,同時發起的防惡功能 82
  • 不律儀(惡)
    :即「惡戒」。指發誓終身行惡業(如屠夫、獵戶等)所獲得的惡性無表色 83
  • 非律儀非不律儀
    :指一般人所作的善業或惡業,但不屬於上述兩種(例如不是終身受戒,也不是終身行惡)84
(以上五根、五境、無表色,合稱十一色法,皆屬色蘊 85
。)

第二、心法

又稱為「心」、或「意」、或「識」86
  • 梵語
    質多 (Citta)
    ,此譯為「心」,是「集起」的意思 87
  • 梵語
    末那 (Manas)
    ,此譯為「意」,是「思量」的意思 88
  • 梵語
    毘若南 (Vijñāna)
    ,此譯為「識」,是「了別」(認識、分別)的意思 89

第三、心所有法

是「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簡稱「心所」)90
  1. 大地法(十種)
    • 「大」指受、想等十種心所,因它們遍通於一切心(善、惡、無記)91
    • 「地」指心王,是心所活動的地方(所行處)92
    • 此十種為:
      1. :領納(感受苦、樂、捨)93
      2. :取像(抓取事物的相貌,如男、女、怨、親)94
      3. :造作(驅使心去造作善、惡、無記的行為)95
      4. :觸對(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起)96
      5. :希求(希望去作某件事)97
      6. :簡別(簡擇、分別是非邪正)98
      7. :明記不忘 99
      8. 作意
        :警覺(令心警醒,抓取境界)100
      9. 勝解
        :印可(對境界確認「此事如此,非不如此」)101
      10. 三摩地
        :心一境性(即「定」,令心專注一境不散亂)102
  2. 大善地法(十種)
    • (遍於一切善心)
      1. :令心澄淨 103
      2. 不放逸
        :專注修習善法 104
      3. 輕安
        :身心輕利安適 105
      4. :心平等性(與掉舉相反)106
      5. :自觀己罪而感羞恥 107
      6. :觀他人(的評論)而感羞恥。(原文為「觀他有恥名愧」108
        ,應理解為「因他人目光或評論而感羞恥」。)
      7. 無貪
        :與貪愛相反 109
      8. 無瞋
        :無損害意,具哀愍心 110
      9. 不害
        :與樂拔苦,與損惱相反 111
      10. :令心勇悍(精進)112
  3. 大煩惱地法(六種)
    • (遍於一切染污心)
      1. :愚癡,即「無明」113
      2. 放逸
        :不修善法 114
      3. 懈怠
        :心不勇悍(與「勤」相反)115
      4. 不信
        :心不澄淨(與「信」相反)116
      5. 惛沈
        :身心沉重,於善法無堪任性 117
      6. 掉舉
        :令心不靜(與「捨」相反)118
  4. 大不善地法(二種)
    • (遍於一切不善心)
      1. 無慚
        :自觀己罪而不覺羞恥 119
      2. 無愧
        :觀他人(的評論)亦不覺羞恥 120
  5. 小煩惱地法(十種)
    • (非遍行,各自生起)
      1. 忿
        :令心忿發(猛烈短暫的憤怒)121
      2. :隱藏自己的罪過 122
      3. :吝惜財物與佛法 123
      4. :於他人興盛之事,心生不喜 124
      5. :堅執己見,不聽勸諫 125
      6. :逼迫他人(如打罵)126
      7. :結怨不捨(微弱而持久的憤怒)127
      8. :心術彎曲,不如實顯露自己 128
      9. :設方便欺惑他人 129
      10. :染著自身優點,令心高傲 130
  6. 不定地法(八種)
    • (不歸入前五地)
      1. :心的粗略尋求 131
      2. :心的細微伺察 132
      3. 睡眠
        :令心昧略(昏昧而簡略)133
      4. 惡作
        :追悔已作或未作之事 134
      5. :貪愛 135
      6. :瞋恚 136
      7. :恃己凌他,心自高舉 137
      8. :於諦理猶豫不決 138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

廣泛應稱為「非色非心不相應行」(非物質,亦非心與心所,但與之不相應的法),簡稱「不相應行」139
  1. /
    非得
    :「得」指「獲」與「成就」140
    。「非得」指「捨」與「不成就」141
    。此為有部特殊的實有法,用來連結「有情」與「法」(如功德、煩惱、色身等)。
  2. 同分
    (或 眾同分):令諸有情展轉相似的法(如同為「人」,或同為「凡夫」,或同為「聖者」)142
  3. 無想果
    :生於無想天時,有一種法能使心與心所暫時滅除,名為「無想」143
  4. 無想定
    :外道為求生無想天(誤以為是真解脫)所修的禪定,能令心與心所滅除 144
  5. 滅盡定
    :聖者為了「靜住」(安住於寂靜)而修的禪定,亦能令心與心所滅除 145
  6. 命根
    :體性即是「壽」,能執持「煖」(溫度)與「識」(心識)146
  7. 生、住、異、滅(有為四相):
    • :能令法「起」用(未來至現在)147
    • :能令法「安」住(暫時停留於現在)148
    • :能令法「衰」變(現在中變化)149
    • :能令法「壞」(現在至過去)150
  8. 名身、句身、文身
    • 名身
      :「名」(Nāma)的聚集(如「色」、「聲」二名)151
    • 句身
      :「句」(Pada)的聚集(如「諸行無常」一句)152
    • 文身
      :「文」(Vyañjana,即字根、音節)的聚集(如 'a', 'i', 'u' 等)153

第五、無為法

非由因緣造作,故名「無為」154
  1. 虛空無為
    :以「無礙」為體性,色法(物質)得以在其中運行 155
  2. 擇滅無為
    :「擇」是簡擇(智慧),由智慧簡擇四聖諦之力,所得到的「滅」(煩惱不生,即涅槃)156
  3. 非擇滅無為
    :指未來的法,因「緣闕」(條件不具足)而畢竟不生 157
    。此「不生」的狀態,非由智慧簡擇而得,故名「非擇滅」158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終)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中

其次,建立「蘊」、「處」、「界」(三科)來含攝這七十五法 159

一、 五蘊 (Skandha)

梵語「塞建陀羅」,此譯為「蘊」,舊譯為「陰」或「眾」160
  1. 色蘊
    :含攝「色法」十一種 161
  2. 受蘊
    :含攝心所「大地法」中的「受」162
  3. 想蘊
    :含攝心所「大地法」中的「想」163
  4. 行蘊
    :含攝五十八法(心所中除去受、想二法,餘四十四法;以及十四種不相應行法)164
  5. 識蘊
    :含攝「心法」(心王)165
(三種「無為法」不攝入五蘊,因「蘊」有「聚集」之義,無為法非如色法有過去、未來、現在等品類可聚集故 166
。)
  • 問:
    為何其餘心所都總括在「行蘊」,唯獨「受」與「想」要另外安立為蘊?167
  • 答: 有三個原因:
    1. 諍根因
      (鬥爭的根源):眾生鬥爭的根源有二:貪著「諸欲」(五欲)及貪著「諸見」(錯誤見解)168
      。此二者,分別以「受」和「想」為最主要的起因 169
      。因為「味受」(樂受)之力,故貪著諸欲;因為「倒想」(顛倒的想像)之力,故貪著諸見 170
    2. 生死因
      :由於耽著「受」,生起「倒想」,導致在生死中輪迴 171
    3. 次第因
      :此二法在五蘊的排列次第中有其意義 172

二、 十二處 (Āyatana)

六根、六境合為十二處。「處」是心與心所生長的門戶 173
  1. 六根(内六處)
    :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心王)174
  2. 六境(外六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 175、
    法處 176。(「法處」含攝六十四法: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以及無表色 177。)

三、 十八界 (Dhātu)

梵語「駄都」,唐譯為「界」,有「種族」(類別)的意思 178
  1. 六根(界)
    :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即六識身剛滅去的狀態,作為後識的依止)179
  2. 六境(界)
    :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同法處,攝六十四法)180
  3. 六識(界)
    :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 181
  • 為何建立三科(蘊、處、界)
    1. 對治三種愚癡
      • 為「愚心所」(誤認心所總合為「我」)者,說五蘊(將心所分散為受、想、行)182
      • 為「唯愚色」(誤認色身為「我」)者,說十二處(其中十處半是色法)183
      • 為「愚色心」(誤認色與心皆為「我」)者,說十八界(廣說色與心)184
    2. 隨應三種根器
      • 上根(利)說五蘊(略)185
      • 中根說十二處(中)186
      • 下根(鈍)說十八界(廣)187
    3. 隨應三種樂欲
      :樂略、樂中、樂廣者,依次說之 188

第三、義門分別(九門)

(此段以九種屬性,分析七十五法)
一、 三性門(善、不善、無記)
  • 色法
    :色境、聲境通三性 189
    。無表色唯善、惡 190
    。其餘八種色(五根、香、味、觸)唯無覆無記 191
  • 心法
    :通三性 192
  • 心所
    • 大地法十、尋、伺、睡眠:通三性 193
    • 大善地法十:唯善 194
    • 大煩惱地法六:通不善、有覆無記 195
    • 大不善地法二、小惑中七種、瞋:唯不善 196
    • 諂、誑、憍、貪、慢、疑:通不善、有覆無記 197
    • 惡作:唯善、不善 198
  • 不相應行
    :得、四相:通三性 199
    。二無心定(無想定、滅盡定):唯善 200
    。餘七種:唯無覆無記 201
  • 無為法
    :擇滅:是勝義善 202
    。虛空、非擇滅:是勝義無記 203
二、 界繋門(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
  • 色法
    :香、味二境唯在欲界 204
    。五根、色、聲、觸通欲界、色界 205
    。無表色通欲界、色界及不繋(無漏)206
  • 心法
    :意界、意識界通三界及不繋 207
    。眼、耳、身三識通欲界、初禪 208
    。鼻、舌二識唯在欲界(色界無香、味故)209
  • 心所
    • 大地十、大善十:通三界及不繋 210
    • 大煩惱六、憍、貪、慢、疑:通三界(有漏)211
    • 諂、誑、尋、伺:唯在欲界、初禪 212
    • 大不善二、瞋、餘七小惑:唯在欲界(不善故)213
  • 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命根、四相:通三界(得、四相亦通不繋)214
    。滅盡定唯在有頂(無色界)215
    。無想果、無想定唯在第四禪(色界)216
  • 無為法
    :不繋(非三界繫屬)217
三、 有漏、無漏門
  • 色法
    :無表色通二(道共戒是無漏)218
    。餘十色唯有漏 219
  • 心法
    :通二 220
  • 心所
    :大地十、大善十、尋、伺:通二 221
    。餘三十二心所唯有漏 222
  • 不相應行
    :得、四相:通二 223
    。餘十種唯有漏 224
  • 無為法
    :唯無漏 225
四、 有為、無為門
  • 七十五法中,前七十二法(色、心、心所、不相應行)是「有為」(有因緣造作)226
  • 後三種是「無為」227
五、 是異熟、非異熟門(體性是否為業報果實)
  • 色法
    :五根、色、香、味、觸:通二(業所招是異熟,飲食長養則非異熟)228
    。聲、無表:非異熟 229
  • 心法
    :通二 230
  • 心所
    :大地十、尋、伺、睡眠:通二 231
    。餘三十三:非異熟 232
  • 不相應行
    :得、同分、四相:通二 233
    。無想果、命根:唯異熟 234
    。餘七種:非異熟 235
六、 有異熟、無異熟門(是否能招感未來的業報果實)
  • (唯有漏的善、不善法,能招異熟果 236
  • 色法
    :色、聲、無表:通二(善惡的表業、無表業,有異熟)237
    。餘八唯無異熟 238
  • 心法
    :通二 239
  • 心所
    :大不善二、小惑(忿等七)、惡作、瞋:唯有異熟 240
    。餘三十五:通二 241
  • 不相應行
    :二定(無想定、滅盡定):唯有異熟 242
    。得、四相:通二 243
    。餘七無異熟 244
七、 識所識門(被哪種識所認識)
  • 色、聲、香、味、觸(五境):是眼等五識所識,亦是意識所識 245
  • 餘(五根、無表色、心法、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唯是意識所識 246
八、 根、非根門(是否為二十二根)
  • (「根」有最勝、自在、增上之義 247
    。)
  • 二十二根
    :眼、耳、鼻、舌、身、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五受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善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三無漏根)248
  • 七十五法對應
    • 是根
      :色法中五根 249
      。心法(意根)250
      。心所中(受、念、定、慧、信、勤)251
      。不相應行中(命根)252
    • (註:女根、男根不離身根 253
      。五受根不離受心所 254
      。三無漏根不離信等五根 255
      。)
    • 非根
      :餘法皆非根 256
九、 三斷門(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 (「見所斷」:見道時斷的惑。「修所斷」:修道時斷的惑。「非所斷」:無漏法,非所斷。)
  • 色法
    :無表色通修斷(定共戒)、非斷(道共戒)257
    。餘十色唯修斷 258
  • 心法
    :通三斷 259
  • 心所
    • 大地十、尋、伺:通三斷 260
    • 大善十:通修斷(有漏善)、非斷(無漏善)261
    • 大煩惱六、大不善二、睡眠、貪、瞋、慢:通見斷、修斷 262
    • 疑:唯見斷 263
    • 小惑十、惡作:唯修斷 264
  • 不相應行
    :得、四相:通三斷 265
    。餘十種:唯修斷 266
  • 無為法
    :唯非所斷 267
(此處詳論
十隨眠
(根本煩惱):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貪、瞋、慢、無明 268
。此十種煩惱遍於三界,依「五部」(苦、集、滅、道四諦及修道)增廣為
九十八使
(隨眠)269
。)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中(終)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下

第三、闡明賢聖(的階位)

「賢」是賢和,「聖」是聖正 270
。七加行位為「賢」,苦忍(見道)以後名為「聖」271

壹、 七加行位(賢位)

此為入聖之前的七種準備階段(方便)272
一、 順解脫分(朝向解脫的資糧)
  1. 五停心
    • 多貪眾生:不淨觀 273
    • 多瞋眾生:慈悲觀 274
    • 多癡眾生:緣起觀 275
    • 著我眾生:六界觀 276
    • 尋伺(散亂)眾生:持息念(數息觀)277
  2. 別相念住
    :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278
    。此階段是「別相」觀,即一一分別觀察 279
  3. 總相念住
    :將身、受、心、法四者,總合起來觀察(例如同觀無常、苦、空、非我)280
二、 順決擇分(引發聖道的關鍵階段)
(修總相念住後,依次生起四種善根)
4.  煖([煙-土+大])法:聖道如火,能燒煩惱薪。此法是聖火的前相,如同「煖氣」281。此位能具足觀察四聖諦及十六行相 282。
5.  頂法:「動善根」(可能退墮的善根)中,此法最殊勝,如人之「頂」283。
6.  忍法:於四諦之理能「忍可」(認可),不再退墮 284。此位分為上、中、下三品 285。至上品忍時,專觀欲界苦諦,以鄰接世第一法 286。
7.  世第一法:此法仍是「有漏」法,故名「世間」;但在有漏法中最為殊勝,故名「第一」287。此法僅一剎那,隨即引生無漏聖道 288。
  • (此四善根皆以「慧」為體性 289
    。前三(煖、頂、忍)為「順解脫分」,後四為「順決擇分」290
    。)

貳、 聖位三道

一、 見道(初果向)
  • 從「世第一法」之後剎那,緣「欲界苦諦」生起無漏慧,名
    苦法智忍
    291
  • 苦法智忍之後剎那,緣「欲界苦諦」生起無漏智,名
    苦法智
    292
  • 此智之後剎那,緣「上二界(色界、無色界)苦諦」生起無漏慧,名
    苦類智忍
    293
  • 此忍之後剎那,緣「上二界苦諦」生起無漏智,名
    苦類智
    294
  • (以上為觀「苦諦」的四心。)
  • 接著觀「集諦」、「滅諦」、「道諦」,也各有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四心 295
  • 四諦各有四心,總成
    十六心
    296
  • 此十六心中,前十五心,名為「見道」(初見真諦故)297
    。此十五心位,名為「預流向」(趣向預流果)298
  • 第十六心(道類智),因已見過所有諦理(「如修曾見」),故歸入「修道」位 299
二、 修道(初果至阿羅漢向)
  • 從第十六「道類智」開始,乃至「金剛喻定」之前,總名「修道」300
  • 此階段的任務是斷除「修惑」(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八十一品煩惱)301
  • 此階段建立三向三果:
  1. 預流果(須陀洹)
    • 「預流」意為「初預聖流」302
    • 於第十六心(道類智)時證得 303
    • 此果位聖者,最多「七返」生死(天上七生,人間七生),必定證得涅槃 304
  2. 一來向 / 一來果(斯陀含)
    • 一來向
      :預流果聖者,進斷欲界修惑一品至五品時 305
    • 一來果
      :斷欲界修惑第六品時證得 306
      。「一來」指最多再來欲界一次(天上一次,人間一次)即般涅槃 307
    • (於一來向中,若斷三、四品,受三、二生者,轉名
      家家
      308
      。)
  3. 不還向 / 不還果(阿那含)
    • 不還向
      :一來果聖者,進斷欲界修惑七、八品時 309
    • (於不還向中,斷七、八品,餘一生者,轉名
      一間
      310
      。)
    • 不還果
      :斷欲界修惑第九品(全斷)時證得 311
      。「不還」指不必再還來欲界受生 312
    • 不還果的種類
      • 中般
        :在欲界死後,於色界「中有」(死後生前)的狀態中,證入涅槃 313
      • 生般
        :生到色界天後,立即(或經短時)證入涅槃 314
      • 有行般
        :生到色界天,經長時間精進修行,才證入涅槃 315
      • 無行般
        :生到色界天,經長時間懈怠修行,無功用行,才證入涅槃 316
      • 上流
        :生到色界天,須輾轉往更上的天界(乃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才證入涅槃 317
      • 行無色
        :從欲界死,直生無色界,於彼處證涅槃 318
      • 現般
        :在欲界身中,不生上界,即證涅槃 319
  4. 阿羅漢向
    • 不還果聖者,從斷初禪一品修惑,乃至斷有頂(非想非非想處)第八品修惑,皆名「阿羅漢向」320
    • 斷有頂地第九品(最後一品)惑的「無間道」(正斷煩惱的剎那),稱為
      金剛喻定
      (能破一切煩惱故)321
三、 無學道(阿羅漢果)
  • 金剛喻定之後剎那,「解脫道」生起,名為
    盡智
    (「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322
  • 此時成就
    阿羅漢果
    323
  • 「阿羅漢」義譯為「應」(應受人天供養)324
  • 「無學」指更無可學(已達究竟)325
  • 阿羅漢的種類(依根性利鈍):
    1. 退法
      :遇少許退緣(如疾病)便退失果位 326
    2. 思法
      :常憂懼退失,恒思自害(求入涅槃)327
    3. 護法
      :能自防護,令不退失 328
    4. 安住法
      :不遇強緣則不退,不加行亦不進 329
    5. 堪達法
      :堪能修練根,速達「不動」330
    6. 不動法
      :決不退動 331
  • (前五種,總名「時解脫」(待時節因緣才能入定解脫)332
    。第六種「不動法」,名「不時解脫」(不需待時)333
    。)

參、 聖者總結

七種聖人
  • 見道中(二種)
    1. 隨信行
      (鈍根):隨信他人教法而行 334
    2. 隨法行
      (利根):隨自披閱經典思惟而行 335
  • 修道中(三種):
    3.  信解(鈍根):由「隨信行」轉成,信增上 336。
    4.  見至(利根):由「隨法行」轉成,慧(見)增上 337。
    5.  身證:信解或見至中,修得「滅盡定」者 338。
  • 無學道中(二種):
    6.  慧解脫:僅由慧力斷煩惱障(未得滅盡定)339。
    7.  倶解脫:兼得滅盡定,斷煩惱障與解脫障 340。

十八有學,九無學
  • 十八有學(尚在學習階段的聖者):
    • 七向果(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
    • 見道二行(隨信行、隨法行)341
    • 修道二行(信解、見至)342
    • 不還果差別(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343
  • 九無學(已達究竟的聖者):
    • 阿羅漢六種性(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344
    • 第七「不退法」(即不動中的利根者)345
    • 二解脫(慧解脫、倶解脫)346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下(終)


(後記)
尾野山主(宗禎)所撰寫的《七十五法》,我們(弟子們)既已入室,親自承受指點教誨,各自記下所聽聞的內容,(視為珍寶)層層秘密珍藏 347
有一個人公開說:「為何要吝惜法味,不讓(後來的)人也分一杯羹(『染指』)呢?」348
大家都同意他的提議 349
。於是(我們)將註解(「注本」)寫在(原文的)行與行之間,把其餘的義理補充在書頁的上欄 350
。繕寫完畢後,就謀劃(尋找工匠)在「文林」(書坊)將此書刻版(「上之梨棗」)351
享保庚戌(享保十五年,1730年)仲冬之日,負笈(遊學)的小僧們 謹識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