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法律三昧經》分析
📝 作者與譯者簡介背景
| 角色 | 姓名 | 背景/所屬國家 | 備註 |
| 譯者 | 吳月支國居士 支謙 (奉詔譯) | 吳 (東吳,三國時期)、月支國 (大月氏,古代中亞國家) | 支謙,字恭明,是三國時期東吳著名的譯經家。他祖籍月支,在中國長大,精通華語和梵語,深悉佛法。他受到東吳孫權的詔請,從事譯經工作,譯出大量經典,對漢傳佛教的發展有重要貢獻。 |
| 佛陀 | 釋迦牟尼佛 | 摩竭提國 (古印度重要國家) | 經文的講述者。 |
📖 內容大綱
《佛說法律三昧經》主要圍繞「法律三昧」展開,教導菩薩學者應當如何以正確的態度、精進的精神和深廣的智慧來修學佛法,並詳細剖析了小乘(聲聞/弟子)、緣覺(各佛)和菩薩(如來)三種修行者在知見和禪定上的根本差異。
1. 法律三昧與十二自燒(學道態度與誡律)
法律三昧: 菩薩學者應以「和順」調其情性,「深入微妙」,不得輕慢。
十二自燒: 佛陀列舉了學道者可能犯下的十二種大罪,這些罪過「不可悔除」,會導致「自墮大罪」,長失三寶,墮入惡道。這些罪過的核心是:
貢高我慢: 謗法、自以為是、妄造譁說。
輕慢師友: 不敬師、中道懈怠、背叛師長、反懷毒心。
貪名利養: 虛飾自可、嫉妒賢能、貪求名字、但欲容身。
顛倒是非: 毀笑大道、專行謗訕深經、與非其人或斷絕與真行者。
隨順世俗: 曲媚豪強、隨毀佛法、誹比丘僧。
2. 大意墮落的四因(精進與心性)
佛陀以過去世十四萬人雖曾發菩薩意,但最終「轉退,去大道遠」 的故事為例,指出墮落的原因有四:
不知善權方便,輕慢師友,其意數轉。
學不精進,但貪名譽。
事師不念勤苦,虛飾貢高,無有至心。
好學外道,反持異術比佛深經。
3. 根機與知見的辨別(明智與愚癡)
愚癡者:「但見人惡,不自知惡;但自見善,不見人善」,自處聰明、貢高我慢。
明智者:能見自過,「唯有至學深入之士、近善師者」。
4. 剖析諸法之本(空性正見)
佛陀應舍利弗之請,闡明諸法之「本」:
人本、五陰本、六入本、十二緣起本、九十六種道本:核心皆是「無從出」、「無住處」、「虛空」、「無端緒」,一切如幻非真,知其空淨則計無所有。
四諦本:亦無根莖,見空淨者為知諦本。
如來本:從發意來,見身皆空、諸法清淨;知「如本立,如有智,不起不滅,無往無來,不在泥洹,不離本無」。
5. 三乘與外道禪定之區別(行持與果證)
弟子(羅漢)禪:要約直心,畏苦厭身,取欲自度,不念眾生,守行滅;不知佛大慈泥洹所出入。
各佛(緣覺)禪:不事善友,其行常著,不曉權慧法意,明過羅漢而不及佛,無十種力等不絕法。
菩薩(如來)禪:不離明師,學廣智深,曉了禪本(心法本無、道亦無本),現大智慧善權之行,不斷德本及大悲意,修相好,具足佛之功德。
外道五通禪:學貴無為,不解至要,避世安已,養性求昇,行極於此,不知泥洹,福盡生死不絕。
💡 法義評論
《佛說法律三昧經》是一部極具針對性和警示性的初期大乘經典,其核心價值在於確立大乘菩薩道的正確知見(般若空性)和正確的行持態度(大悲心與恭敬心)。
1. 菩薩道的核心精神:空性與大悲
本經最精彩的部分在於**「如來本」的闡釋,即以空性正見**為基礎的大乘道。
知本無住:經文反覆強調人本、五陰本等皆是「無從出,無所受」、「一切本無」,直至「如來本」的「諸法清淨」、「不離本無」,顯示了佛法最高深的見地——般若空性。
超越三乘:羅漢的泥洹被定義為「不知本」,是「壞五陰而取滅度」;而如來的泥洹是「知俗與道諸法本空,如本無住,不起不滅」。這明確區分了小乘的「析法斷滅空」與大乘的「性空緣起」。
大悲不絕:菩薩禪的核心是「不斷德本及大悲意」。這表明菩薩道的修行不僅是智慧的成就,更是以「大悲」莊嚴佛國、利樂有情。
2. 對治學佛的根本弊病:十二自燒
「十二自燒」 是本經最具實踐意義的警誡。它沒有著重於戒律的細節,而是直指修行人最容易犯的心性之過,即我慢、輕慢、貪著。
我慢:「自用隨意」、「自以為明」、「自知」 是最大的障礙,這是所有「自燒」的根源。
輕師慢法:將「不敬承師,輕人法者」 列為墮落大道的關鍵原因,顯示了在聞思修階段,親近善知識和尊重正法的重要性。
虛假貪求:對「貪名譽」、「但貪利養」 的嚴厲批判,是告誡修行者應當有「至意」 和「至信」,避免以「虛飾」 假借佛法謀求世間利益。
3. 禪定的層次與目的
本經清楚地區分了四種禪定:
外道禪:以「養性求昇」、「壽命久長」 為目的,終究是福盡而生死不絕,被判為不究竟。
小乘禪:以「取欲自度」、「守空行淨」 為目的,是一種自了漢的境界,缺乏大悲。
大乘禪(如來禪):以「大智慧善權之行」 和「大悲意」 為基礎,是「無意、無想、無見、無得」 的性空正定,目的是為了成就佛的功德 和度化一切眾生。
總結而言,《佛說法律三昧經》是菩薩行者的一部修學指南和警示錄,它要求學佛者具備大乘的深廣見地、恭敬謙卑的態度,以及精進不退的大悲願心,方能真正「入深妙」 的法律三昧。
以下將針對文本中對其他宗派和修行法門的觀點進行分析與評論:
壹、 評破他宗觀點:對外道禪定的批駁
本經對「外諸小學、五通禪者」的修行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與批駁,將其視為非究竟的法門。
1. 批駁對象與內容
| 項目 | 文本描述 | 評論 |
| 修行目的 | 養性求昇,壽命久長 (養護性命以求飛昇,追求長壽)。 | 目的限於世間果報與個人境界,屬於世間「善法」,而非出世間的解脫。 |
| 修行方法 | 學貴無為,不解至要;持想守一,瞑目縱體,內觀歷藏,存神道氣 (追求無為,但未通達法要;意念專一,內觀身體,存養精神元氣)。 | 側重於氣脈、存思等身體層面與「一念」的執守,未能觸及諸法空性的核心。 |
| 最終結果 | 行極於此,不知泥洹;其後福盡,生死不絕 (修行至此為極限,不知涅槃;福報享盡後,仍無法脫離生死輪迴)。 | 點明其非究竟性。縱使修得神通 (五通仙人) 和長壽,也只是有為的福報,福盡則墮,未能斷除無明和生死的根本。 |
2. 法義評論
本經將外道法門置於最低層次,其關鍵在於**「不知泥洹」。外道修行縱然能達成神通與禪定,但因為缺乏對「十二緣起本」、「人本無」** 等法義的根本性理解,故其「無為」是妄作安住,無法從根本上破除對自我與世界的執著,因此無法與佛道的解脫法門並列。
貳、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三乘知見與行願的剖析
本經以極為嚴謹的態度,詳細區分了弟子(聲聞/羅漢)、各佛(緣覺)與如來(菩薩)在知見和大悲心上的根本差異,這也是本經作為大乘經典的核心主張。
1. 知見與證悟的差別(見地根本)
| 宗派 | 知見根本 (對「本」的理解) | 知見核心的評破點 |
| 弟子本 | 初觀世有,不解本無;厭生死苦,斷却五陰,守空行淨 (認為世間實有,不解諸法本空,厭惡生死而斷除五陰,住於偏空)。 | 執著於「世有道無」的二元對立,並非究竟的法無我見。其所證涅槃是**「滅盡」**,為「不知本」的偏空。 |
| 各佛本 | 見空因緣 (覺悟到十二因緣的空性,或緣起的無自性)。 | 知見超越聲聞,但不入權慧,不修利及相好 (雖知因緣空,但不修大方便和大福德相好)。雖明過羅漢,但僅以**「覺因緣」**便得成佛,仍未具備佛陀的圓滿功德。 |
| 如來本 | 見身皆空、諸法清淨;曉眾生本惠德所入,一切本無 (了知身心、諸法、眾生皆是本空清淨)。 | 證得「知俗與道諸法本空」的無分別智,了達涅槃的根本是**「如本無住,不起不滅」,故稱「如來」**,是圓滿的究竟法。 |
2. 行願與禪定的差別(修持重點)
| 宗派 | 行持重點與禪定目的 | 評破點 (行願的缺失) |
| 弟子禪 | 要約直心,取欲自度,不念眾生,但守行滅 (急於直心證道,只求個人解脫,不思眾生,守護「滅」的境界)。 | 缺乏大悲心,所施福德、持戒精進只為自求泥洹,故不能得佛的大慈與圓滿智慧。 |
| 各佛禪 | 不事善友,其行常著 (獨自修行,缺乏善知識攝受,在行持上仍有執著)。 | 缺乏大悲與善權方便,雖然修定見空,但執著於淨與無為,未能成就如來一切見、一切知的無所不覺。 |
| 菩薩禪 | 不離明師,學廣智深,不斷德本及大悲意,修相好,嚴佛國 (依止善知識,廣學深智,不捨大悲心與福德,莊嚴佛土)。 | 禪定目的在於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及十八不絕法等一切佛功德,並以大悲心教化眾生,是行願最圓滿的法門。 |
3. 法義評論:大乘的絕對優勢
本經透過對三乘的比較,確立了大乘菩薩道的絕對優勢:
知見上的圓滿性: 羅漢與緣覺雖達解脫,但其所證的涅槃是**「滅盡」,因為他們是在「不解本無」的基礎上「壞五陰」** 而取滅度。而如來則基於**「一切本無」、「諸法本空」** 的究竟法性而入涅槃,此涅槃是**「不起不滅,無往無來」** 的空性實相,故稱為**「泥洹本」**。
行願上的廣大性: 羅漢**「無復學意」,心根已滅,無力再發大心。菩薩則從發意開始便具備大悲意和善權之行**,其功德與智慧的成就都是為了利及眾生。大乘的「法律三昧」不僅是智慧,更是**「以和順調其情性」、「不放恣」、「恭敬」** 的完整修行體系。
參、 對內道異見的警誡:十二自燒
「十二自燒」和「大意墮落的四因」並非對其他宗派的評破,而是對名義上的大乘行者在修行態度和心性上所犯錯誤的嚴厲警告。
1. 核心批判:貢高、輕慢與貪著
這些罪過的矛頭直指學佛者心性中的根本煩惱,強調修行態度比知識更重要:
貢高我慢之害: 「自貢高,欲求名字,謗菩薩法」、「自用隨意,及以輕慢成就菩薩」、「稱己智者,皆非智也」。這是對法慢的批判,認為徒有知識卻缺乏謙虛與恭敬,終將「自墮大罪」。
輕師慢友之過: 「不念恩德,反有人工言:『我自知』」、「不敬承師,輕人法者」、「念師所短」。經文一再強調恭敬師友是成就的關鍵,缺乏反復、背棄師長的行為會導致「失權慧,入魔羅網」。
貪名逐利之弊: 「但欲依道全保其命,不解道理」、「但欲容身,虛飾自可」、「但貪利養」、「曲媚豪強」。這些行為將佛法視為謀取世間利益的手段,喪失了**「至意」** 和**「至信」**,被斥為「自燒」。
2. 結論
本經的「法律三昧」實際上是一部菩薩行持的綱領與誡律。它不僅要求行者具備最高的法無我見,同時也要求具備最低的恭敬與謙虛。佛陀教導:「長失三寶,却就惡道,無窮竟者,但坐貪愛須臾之可,而致劇痛」。即使是發了大心的菩薩,若不「諦護行」,也會因「自用,隨邪心故」 而墮落,足見修學態度的重要性凌駕於單純的理論學習之上。
實修方法綱要
一、 心性調伏與護行 (止惡與淨化)
這是對治「十二自燒」和「大意墮落四因」的基礎,強調端正學道態度、淨化內心。
恭敬親近善知識:
擇師:尋求明師,能得決權慧者。
承事:追隨依事師長,不忘其恩德,不輕慢師友,不懷毒心,不念師短。
發心:發菩薩意後,須隨師不久,禮節未閑時更應恭謹,避免「自用為是」而入魔羅網。
斷除我慢與嫉妒:
自察:常觀己過,不見人惡,不自見善。不「稱己智者」,不「自處明者」,不「自以為足」,這是對治貢高我慢的根本方法。
謙虛:能解難者,可與論道;能解道意謙虛者,可與共講深經之要。
利他:不因頑闇而嫉妬賢能,常懷毒心,應當「護其意行」,莫犯大罪如須彌。
杜絕虛飾與貪求:
至心:學道須有「至意」和「至信」,不可僅「欲容身,虛飾自可」,亦不可「但貪利養」。
清淨:即使「離明師,心當清淨,不可放逸」,避免坐「貪愛須臾之可」而致劇痛。
二、 智慧觀修與禪定 (定慧等持)
依據經文對「如來本」和「菩薩禪」的指導,實修應以空性正見為核心。
正見觀空(知本):
總觀諸法空性:觀人本、五陰本、六入本、十二緣起本,皆是「無從出,無所受,無作者,無有主」,如幻非真,一切本無。
證悟如來本:從發意來,觀見「身皆空、諸法清淨」,了知俗諦與真諦「諸法本空」,達到不起不滅,無往無來,不離本無的境界。
行持菩薩禪:
禪本:深入瞭解禪定之本是「心法本無,道亦無本、無著、無縛、無解」等,避免聲聞與外道的偏執。
狀態:以無意、無想、無見、無得之心態入定,體證性空正定。
目的:禪定不是為了自度滅盡,而是為了現大智慧,不忘失德本和大悲意。
三、 大悲行願的成就 (福慧雙修)
這是大乘菩薩道的標誌,必須在成就智慧的同時,圓滿利他行。
不斷大悲意:
在禪定和日常行持中,必須保持「不斷德本及大悲意」的心念,不同於羅漢的「取欲自度,不念眾生」。
實行「曉眾生本惠德所入」,瞭解眾生的根機與需求,隨緣教化。
成就圓滿功德:
廣學智深,修習善權之行(方便法門)。
修習相好,莊嚴佛國。
發願具足佛的十力、四無所畏及十八不絕法等一切功德,達到「一切見、一切知無所不覺」的境地。
精進不退:
保持「堅行精進」的志向,如過去的有道志菩薩追隨賢行佛累劫不失其意。不可「中道懈怠」,否則易墮落。
根據《佛說法律三昧經》的精神,雖然經文主要聚焦於高階的禪定和知見,但其對學道者心性與行為的要求,完全可以轉化為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以下是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具體實修方法:
🧘 日常心性鍛鍊與態度實踐
1. 護持意行,遠離我慢
反觀自照:在與人交流時,時刻提醒自己「但見人惡,不自知惡;但自見善,不見人善」是愚癡的表現。應當只見自過,不見人過。
避免貢高:當學習或工作有所成就時,切勿「自以為足」或「自用隨意」,應保持謙虛,不爭名求譽。
接受建言:將批評視為成長的機會。聽到他人指出自己的缺點時,不「皆自是故」,而是應當思考,這能幫助自己「覺魔事」。
2. 恭敬和順,調伏情性
和順待人:日常行為中,以「和順調其情性」為目標,避免性情暴躁或衝動。
敬師重道:對所有教導過自己的人(包括老師、前輩、長者)常懷感恩之心,不因學有所成而「不念恩德」。
避免輕慢:不以自己的見聞少少就輕慢他人。即使面對初學者,也應以尊重的態度對待。
3. 避免虛飾與貪著
誠實無偽:對治「虛飾自可」和「曲媚豪強」的行為。在職場和家庭中,不為求取利益而虛偽應對或諂媚迎合,應保持正直。
知足常樂:對治「但貪利養」和「貪愛須臾之可」。日常生活中,減少對物質和名聲的過度追求,避免因小小的貪著而引發大過。
🧠 日常智慧觀修與應用
1. 緣起性空的觀照
觀身無常:時常觀照自己的身體和周遭事物,體認「五陰本者,成敗如幻」,一切「無強」。當身體有病痛或物品損壞時,以此觀修對治執著。
放下得失:當遇到情緒波動(如歡喜或痛苦)時,觀照此情境如「十二緣起本,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如夢非真。這能幫助我們在日常得失中不起強烈貪著。
2. 實踐善權方便
依循正法:在生活決策中,不「好學外道,習邪見人」,而是以佛法的根本教義為依歸。
利他為先:將自己的行動導向善的方向。在幫助他人時,學習菩薩的「善權方便」,運用智慧和合適的方法來利益他人,而非僅憑個人好惡。
💬 言語實修
遠離綺語:不「妄造譁說言我師說」,不製造是非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
不作誹謗:嚴格杜絕「誹比丘僧」和「毀佛法」的言論。在與人討論宗教或信仰時,保持尊重和客觀,即便不認同,也不作惡意謗訕。
柔和正語:對治「聚踧偽骸,造謗長短」,以溫和且真實的語言與人溝通,避免惡口傷人。
透過這些日常的「護其意行」與「諦護行」,即是在實踐法律三昧的根本要求,避免「自用,隨邪心故」而墮入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