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七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的第七卷。承接上卷對於生死輪迴始終的破斥,本卷將深入探討眾生最切身的經驗——「苦」(Duhkha),以及構成流轉生死的基礎——「行」(Samskara,有為法),直指苦空無常的深義,並警示「惡取空」的危險。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觀苦品第十二 與 觀行品第十三

科判總序:

甲二、 正釋論義(續)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

  丙一、 破法執(續)

   丁十二、 觀苦品(破苦之四生)

    戊一、 破苦自作

    戊二、 破苦他作

    戊三、 破共作與無因作

   丁十三、 觀行品(破有為實有)

    戊一、 破變異(觀妄取虛誑)

    戊二、 破自性(觀有性無性)

    戊三、 破空執(觀空亦復空)


丁十二、 觀苦品第十二(破苦之四生)

【總釋】

前品已破生死本際,然外人(如數論、勝論、小乘等)仍執:生死雖無始,然現前實有「苦」受。此苦必有來源,或自作自受,或他神懲罰。若無苦之因果,則無四聖諦。

本品即針對「苦」的來源,運用「四門不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的邏輯進行遮破,顯發「苦空」之義。

【根本偈】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


戊一、 破苦自作(Refuting Self-Made Suffering)

【敵者主張】

世間常言「自作自受」,苦由我(人/眾生)自己造作,自己領受。這應是正理。

【正理破斥】

若執「苦」與「作者」(人)有實體自性,則自作不成。

1. 不從緣生過(Fault of Non-origination from Conditions):

  • 根本偈: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

  • 若苦是「自作」(由苦自己的本性產生,或由本有的「我」產生而不待外緣),則苦應不需要眾緣(如五蘊身心集合)而有。然事實上,苦必依五蘊身心(緣)而起。

  • 《般若燈論釋》云:「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2. 離苦無人過(No Person apart from Suffering):

  • 根本偈: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而謂於彼人,而能自作苦。」

  • 若謂「人」造作了「苦」,那麼在造苦之前,這個「人」應已存在。但離了五蘊(苦果),哪裡有實體的「人」?既無離蘊之人,誰來作苦?

  • 《大乘中觀釋論》亦云:「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云何自作中,離人而有苦?」

3. 即蘊非我過(Aggregates are not Self):

  • 若謂五蘊即是人,五蘊自作苦。然前五蘊滅已,後五蘊生,前後體異。若前作後受,即非自作。


戊二、 破苦他作(Refuting Other-Made Suffering)

【敵者主張】

若非自作,應是「他作」。如神亦或前世的五蘊(他)造業,今世的五蘊(我)受苦。

【正理破斥】

  1. 授受不成(Impossibility of Transfer):

  • 根本偈: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若當離於苦,何有此人受?」

  • 若苦是由「他」製造後交給「此人」,那麼在接受苦之前,「此人」應是無苦的(離苦有人)。然無有五蘊(苦)之人不可得。

  • 根本偈: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 同樣,製造苦的「彼人」,在把苦交出去時,若離了苦,他又是誰?

2. 自作不成,豈有他作(If not Self-made, how Other-made?):

  • 根本偈: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 「他」對於「他自己」而言,也是屬於「自」。如果「自作」的原理都不能成立(如前破),那麼站在「他」的角度,「他作苦」也就是「自作苦」,同樣不能成立。

  • 《般若燈論釋》云:「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

3. 破他性實有:

  • 若執「此五蘊」與「彼五蘊」是截然不同的實體(異),才可言他作。然五蘊相續如流,非截然斷異,故非絕對之「他」。


戊三、 破共作與無因作(Refuting Both and Causeless)

【正理破斥】

  1. 破共作(Refuting Production from Both):

  • 根本偈: 「若此彼苦成,應有共作苦。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 共作即是「自作加上他作」。既然自作不成、他作不成,兩個不成合在一起,依然是不成。

2. 破無因作(Refuting Causeless Production):

  • 根本偈: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 若苦無因生,則修行無用,造惡無報,世間法則崩壞。

  • 《大乘中觀釋論》 總結:「苦不名自作、不名他作,以無自體故。何有人作苦?是故苦空。」


丁十三、 觀行品第十三(破有為實有)

【總釋】

前品破苦,此品破「行」(Samskara)。「行」在此廣指一切造作遷流的「有為法」。經云:「諸行無常」、「諸行虛妄」。外人以此為據,認為必有實法生滅變異,才叫無常虛妄。

本品旨在顯示:正因為諸法無自性(空),所以才可能有生滅變異;若有自性(定性),則不能變異。並警示學人勿執「空」為實有。

【根本偈】

如佛經所說,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是名為虛誑。


戊一、 破變異(觀妄取虛誑)

【敵者主張】

現見諸法有變異(如少變老、乳變酪),故知諸法實有。若無物,何有變?

【正理破斥】

  1. 自性不可變(Nature cannot change):

  • 根本偈: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 若法有實體「自性」(Svabhava),自性即意味著恆常不變(如火之熱性)。

  • 若變: 若法改變了(如熱變冷),則失去了自性;失去自性即非該法。

  • 不變: 若不改變,則無無常。

  • 《般若燈論釋》云:「若法有自體,云何有變異?」以自體不可壞故。若現見變異,即知無自體。

2. 異法不名變(Difference is not Change):

  • 根本偈: 「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如壯不作老,老亦不作壯。」

  • 自體變? 若壯年體即是老年體,則老應壯,壯應老(體一故),此不合理。

  • 異體變? 若壯體異於老體(截然不同),則壯不應變成老(如乳異於水,乳不變水)。且若全異,壯年滅時,老年自生,非由壯變。

  • 《中論》 青目釋:「若離乳更有何物為酪?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


戊二、 破自性(觀有性無性)

【根本偈】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釋義】

  • 因為現象界呈現出變化無常(異),正好證明了諸法「無自性」(無定性)。若有定性,應常住不變。

  • 安慧釋云:「若法無自性,云何見他性?……若見自他性,或有體無體,彼則不能見,如來真實義。」

  • 諸法從緣起,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


戊三、 破空執(觀空亦復空)

此科為《中觀》最警策之處,破除對「空」的執著(惡取空)。

【根本偈】

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釋義】

  1. 空是藥,非實法:

  • 佛陀說「空」法,乃是為了對治眾生對於「有」(自性)的執著。譬如瀉藥,為出腹中宿食。

  • 若宿食已出,而藥停在腹中,病則更重。「空」亦如是。若執著有一個實體的「空」存在,則成大病。

  • 《般若燈論釋》云:「若有解空者,皆是見法性……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2. 無不空,何有空?

  • 根本偈: 「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 「空」是相對於「不空」而立的假名。既然「不空」(實有法)本來就不存在,那麼對治它的「空」又依何而立?

  • 故「空」亦復空,不可得。

3. 惡取空的危險:

  • 《大乘中觀釋論》 引經云:「寧起我見,如妙高山;非惡取空,增上慢者。」

  • 執我見者,猶知修善生天;惡取空者(執一切都無,撥無因果),則墮惡趣,斷滅善根。

【卷七總結】

本卷依據《中論》及諸大疏釋,以此慧燈,照破了「苦」的實性與「行」的執著。

  1. 觀苦品: 破除自作、他作等四句,證知「苦」無實體,唯是緣起假名。

  2. 觀行品: 破除對「變異」的實執,顯示諸法無自性。並進一步指出「空」亦無自性,不可執著。

行者至此,非但破「有」,亦不著「空」,正觀中道,離諸戲論。

(卷七 竟)


下一卷將進入 「觀合品第十四」「觀有無品第十五」 。將深入探討事物之間的「和合」關係(如根境識合),以及「有性」與「無性」的哲學範疇,進一步掃除對法相關係的微細執著。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1. 四句破苦: 參照《中論》(青目)之經典論式與《大乘中觀釋論》(安慧)之唯識觀點互證。

  2. 變異與自性: 參照《般若燈論釋》(清辨)對外道變異論的破斥。

  3. 惡取空: 融合《中論》之譬喻(捉蛇喻)與《大乘中觀釋論》之引經(寧起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