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八卷。承接上卷對於「苦」與「行」的破斥,本卷將進入全論最具邏輯辯證力與哲學深度的部分——探討事物之間的「和合」關係,以及「自性」(Svabhava)的有無,這是通往中道實相的關鍵樞紐。
觀合品第十四 與 觀有無品第十五
科判總序:
甲二、 正釋論義(續)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
丙一、 破法執(續)
丁十四、 觀合品(破根境和合)
戊一、 破見、可見、見者之合
戊二、 破異性之合(觀異相)
戊三、 總破一切合
丁十五、 觀有無品(破自性執)
戊一、 破自性與他性
戊二、 破有性與無性
戊三、 顯示中道(離斷常)
丁十四、 觀合品第十四(破根境和合)
【總釋】
前品已破根、境、識及諸行自性,然外人(如勝論師等)轉救云:諸法雖無常變異,但有「和合」(Samsarga)之義。如眼根、色塵、識三事和合生觸,由觸生受。若無和合,則無世間因果作用。
本品旨在破除「合」的實有性。若法各異,方可言合;若無自性各異之體,誰與誰合?
【根本偈】
見可見見者,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終無有合時。
戊一、 破見、可見、見者之合(Refuting the Union of Seer, Seen, and Seeing)
【敵者主張】
見(眼根/能見)、可見(色塵/所見)、見者(我/識),此三者各各別異。因其別異,故能互相和合,生起作用。
【正理破斥】
異方不合(Spatial/Existential Separation):
青目釋云:「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方……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
若此三者各住異處,各有界限,如何能夠「合」?如東方之牛與西方之馬,互不相及。
2. 相待無自性(Dependency implies Emptiness):
若謂三者能合,必先預設三者各有「自性」。然前已破,離見無見者,離見者無見。
《大乘中觀釋論》 安慧菩薩云:「能見及所見,見者等各異,彼更互相望,一切皆無合。」
若互相觀待而有,則無獨立實體;無獨立實體,則無「異」性;無異性,則無「合」義(如同水不與水合,以無異故)。
3. 合後無用,未合無體:
若三者未合時,見者無見用,不成見者。
若三者已合,既已成見,何須更合?
戊二、 破異性之合(觀異相,Refuting Union based on Difference)
此科為本品辯證之核心,專破「異」(Prthaktva,Difference/Separateness)的概念。外人執「合」必建立在「異」上(以此物合彼物)。
【敵者主張】
異法相合,如瓶與衣不同,故可放在一起(合)。見與可見亦爾。
【正理破斥】
異因異有異(Difference depends on Difference):
根本偈: 「異因異有異,異離異無異。若法從因出,是法不異因。」
青目釋云:「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
論證: 「異」這個概念是相對的。甲對於乙是「異」,是依賴乙而成立的。若離開了乙,甲就無所謂「異」。既然甲的「異性」是從乙而生(從因出),那麼甲就沒有自性的「異」。若無自性的「異」,如何能說甲與乙是「異法」而相合?
《般若燈論釋》云:「若異異於異,離異無所得。」
2. 異離異無異(No Difference apart from Difference):
根本偈: 「若離從異異,應餘異有異。離從異無異,是故無有異。」
若「異」是一個獨立實體,它應該不依賴任何對象就能表現出「異」。但事實上,必須「異於某物」才叫異。故「異」無自性。
3. 異中無異相(No 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根本偈: 「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無有異相故,則無此彼異。」
在「異法」之中,不需要再有一個「異相」(因為已經異了)。
在「不異法」之中,更沒有「異相」。
離此二處,無有異相。異相無故,不能建立「此」與「彼」的差別。無差別,則無「合」。
戊三、 總破一切合(General Refutation of Union)
【根本偈】
是法不自合,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合法亦皆無。
【釋義】
不自合: 如指端不能自觸,眼不能自見,法不能與自己合。
不異合: 如前所破,異法無自性,如幻如夢,無實體可合。
《大乘中觀釋論》 總結:「異共異有合,彼見等諸法,異性無所有,故不可說合。」
染(貪)與染者、瞋與瞋者,一切煩惱與人,皆同此破。無合故,無縛無解。
丁十五、 觀有無品第十五(破自性執)
【總釋】
本品為《中論》核心法義的頂峰之一,專門探討「自性」(Svabhava)的定義與過失。外人(尤其是有部)執諸法有「自性」,認為若無自性,則成斷滅。龍樹菩薩在此建立「緣起故無自性」的中道正理。
【根本偈】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戊一、 破自性與他性(Refuting Self-nature and Other-nature)
【敵者主張】
諸法各有自性,如火之熱、水之濕。此自性從眾緣生。
【正理破斥】
自性非緣生(Nature is not produced):
根本偈: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定義自性: 所謂「自性」(Svabhava),應是自有、常住、不依賴他緣、不可改變的本質(如火之熱,若可變冷,即非自性)。
破斥: 若法是從眾緣和合而生(作法),那就是被製造出來的(Krtaka),既然是被製造的,就是依賴他緣的,怎麼能叫「自性」?
《般若燈論釋》云:「若法有自性,從緣起不然。」
結論: 凡是緣起法,必無自性。
2. 無自性即無他性(No Other-nature without Self-nature):
根本偈: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他性」(Parabhava)其實就是別人的「自性」。如果是「他」,對於「他自己」來說就是「自」。既然一切法都沒有「自性」(因為都是緣生),那麼哪裡還會有「他性」呢?
安慧釋云:「若無自性,云何因他性有?……若無有自性,云何有他性?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戊二、 破有性與無性(Refuting Existence and Non-existence)
【敵者主張】
若破自性與他性,那麼諸法應是「無」(Abhava)。
【正理破斥】
離自他性無法(No Entity apart from Self/Other nature):
根本偈: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法之存在,不出自性與他性。若此二俱破,則無實有之「法」(有性)可得。
2. 有無相待(Existence implies Non-existence):
根本偈: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無」是指「有」的壞滅。如果「有」(自性實有)本來就不成立,那麼也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壞滅,因此「無」也不成立。
此破斥了「虛無主義」或「斷見」。中觀講空,並非是講「無」,而是講「無自性」。
戊三、 顯示中道(離斷常,The Middle Way)
【根本偈】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釋義】
雙離二邊(Freedom from Extremes):
常見(Eternalism): 若執法有定性(自性),自性不可變異,則法應常住不滅。
斷見(Nihilism): 若執法先有自性,後變為無,則破壞了因果相續,墮入斷滅。
《般若燈論釋》云:「若法有自體,非無即是常;先有而今無,則成就斷見。」
2. 迦旃延教誡(Katyayanavavada):
根本偈: 「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佛陀在《迦旃延經》(阿含經)中早已開示:
觀世間集(緣起生),則不生無見(非無)。
觀世間滅(緣起滅),則不生有見(非有)。
《大乘中觀釋論》 引經云:「世尊已成就,離有亦離無,教授迦旃延,應離有無二。」
【卷八總結】
本卷依據《中論》及諸大疏釋,以此慧燈,照破了法與法之間的「關係」(合)及法的「本質」(性)。
觀合品: 破除「異相」,證知諸法無自性,故無實體的「合」。根塵識三事和合,唯是假名。
觀有無品: 確立了中觀破斥自性的核心邏輯——「緣起故無自性」。
若有自性,則不待緣;若待緣,則無自性。
無自性故,非「實有」;緣起有故,非「斷無」。
離有無二邊,即是中道第一義諦。
行者至此,應知一切法,如幻如化,雖無自性(空),而宛然因果相續(假有),不墮斷常。
(卷八 竟)
下一卷將進入 「觀縛解品第十六」 及 「觀業品第十七」 。將探討眾生最關心的「束縛與解脫」及「業力果報」問題。如何在無自性的前提下,建立不失壞的業果與解脫道,是下卷的論述重點。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破異相: 參照《中論》(青目)與《般若燈論釋》(清辨)之詳細論證。
自性定義: 嚴格依據《中論》定義(無作、不待異法)。
迦旃延經: 融合《中論》與《大乘中觀釋論》(安慧)之引經證成。
二邊過失: 參照《般若燈論釋》關於常斷二見之歸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