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十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的第十卷。本卷進入《中論》的核心高潮——「觀法品第十八」。此品不僅總攝了前此各品破除人法二執的成果,更直接開顯了「諸法實相」(Tattva)的定義,以及佛陀說法的善巧方便。隨後緊接 「觀時品第十九」 ,破除對於「時間」實有的執著,以此顯示實相即是超越時空的寂滅。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觀法品第十八 與 觀時品第十九

科判總序:

甲二、 正釋論義(續)

 乙二、 別破諸法實有

  丙一、 破法執(續)

   丁十八、 觀法品(顯諸法實相)

    戊一、 破人我(觀我與五蘊)

    戊二、 顯解脫道(斷煩惱業苦)

    戊三、 明佛說法與實相義

   丁十九、 觀時品(破三時實有)

    戊一、 破三時相待

    戊二、 破離物有時

    戊三、 結歸空性


丁十八、 觀法品第十八(顯諸法實相)

【總釋】

前此諸品雖已廣破人法,然學人或問:「若一切皆空,云何證入實相?佛法真意究在何處?」

本品為全論之樞紐,龍樹菩薩在此品中,從「破我」入手,進而揭示「實相」(Reality/Truth)的定義,並闡明佛陀依二諦說法的深意。所謂「法」(Dharma),在此兼指「自我」與「一切法」。

【根本偈】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戊一、 破人我(觀我與五蘊,Refuting the Self and Aggregates)

【敵者主張】

外道及凡夫執有實我(Atman),以為生死流轉及解脫之主體。此我與五蘊(身心),或是一,或是異。

【正理破斥】

  1. 即蘊無我(Self is not the Aggregates):

  • 生滅過: 五蘊是剎那生滅的(如色之變壞、受之起伏)。若我即是五蘊,則我亦應隨五蘊生滅。生已壞敗,即成斷滅;若斷滅,則無受果報者。

  • 多我過: 五蘊有五,我亦應有五。又色法由眾多極微成,心法由眾多剎那成,若我即蘊,我應成多。

  • 《大乘中觀釋論》 云:「即蘊無如來(我)。此說即是墮無常故。」

2. 離蘊無我(Self is not different from Aggregates):

  • 無相過: 若我異於五蘊(離蘊有我),則我應不具備五蘊的特徵(如無礙、無覺知)。若離了身心活動,這個「我」還有什麼相狀可知?

  • 無用過: 若我離蘊,則不受苦樂,不造善惡,成了無用的「神我」,與虛空無異。

  • 《廣百論釋論》 云:「若離於身,何處別有我?……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

3. 結論:

  • 我不即蘊,亦不離蘊。 五求(即、離、具、依、屬)皆不可得。

  • 青目釋云:「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戊二、 顯解脫道(斷煩惱業苦,The Path to Liberation)

【根本偈】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

【釋義】

  1. 流轉之鏈:

  • 生死流轉的根本在於「戲論」(Prapanca,虛妄分別)。

  • 由戲論生「憶想分別」(Vikalpa)。

  • 由分別生「煩惱」(Klesha,貪瞋癡)。

  • 由煩惱造「業」(Karma)。

  • 由業感「苦果」(Janma,生)。

2. 還滅之路:

  • 入空戲論滅: 若通達「空性」(Sunyata),見諸法無自性,則戲論止息。

  • 戲論滅則分別滅: 不再對境起虛妄執著。

  • 分別滅則煩惱滅: 無執故不起貪瞋。

  • 煩惱滅則業滅: 無惑則不造生死業。

  • 業滅則苦滅: 斷輪迴因,即得解脫。

  • 《大乘中觀釋論》 云:「諸業煩惱盡,即名為解脫。而彼業煩惱,從分別中生。」


戊三、 明佛說法與實相義(Buddha's Teaching and Reality)

此科極為重要,顯示佛法不墮二邊的中道智慧。

1. 佛說法之善巧(Skillful Means of Teaching):

  • 根本偈: 「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 說我: 為度斷見者(以此懼其造惡),或為初學者說業果主體,佛假說有「我」。

  • 說無我: 為度常見者(執常一主宰),或為斷煩惱障,佛說「無我」。

  • 實相: 於究竟實相中,我與無我皆是戲論,皆不可得。

2. 諸法實相之定義(Definition of Tattva/Reality):

  • 根本偈:

    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 自知(Aparapratyaya): 實相是聖者內證的境界,不由他悟,不依文字。

    • 寂滅(Shanta): 自性常寂,遠離生滅喧鬧。

    • 無戲論(Aprapancita): 超越語言文字的描述,非言說所能及。

    • 無異(Nirnana): 萬法一味,無有差別(如水入海)。

    • 無分別(Ananartha): 遠離能所對立,無有種種相。

3. 緣起即實相(Dependence is Reality):

  • 根本偈: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

  • 實相並非離於現象界的另一個實體,而是即此緣起法之「無自性」。通達緣起的不一不異、不斷不常,即是親證實相。


丁十九、 觀時品第十九(破三時實有)

【總釋】

外人執:若法空,則無「時間」(Kala)。然現見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差別,故知法實有。

本品旨在破除「實有時間」的執著。時間僅是依待諸法變化而建立的假名,離法無時。

【根本偈】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戊一、 破三時相待(Refuting Mutual Dependence of Three Times)

【敵者主張】

時間是實有的,因為過去、現在、未來互相觀待而成立。因有過去,故有未來。

【正理破斥】

  1. 相待則相在(Dependence implies Presence):

  • 若謂「未來」與「現在」是因「過去」而有的,那麼在「過去」的時候,就應該已經包含了「未來」與「現在」的實體。

  • 過失: 若過去時中已有未來、現在,則三世雜亂(都在過去了)。若過去時中沒有未來、現在,云何能「因」過去而有彼二?(無不能生有)

  • 《般若燈論釋》 云:「未來及過去,現在時中有。未來及過去,現在時中無……待何而得有?」

2. 不待則無成(No Independence):

  • 若謂不待過去而有未來、現在,則未來、現在應獨立自存。然離過去(前),無有現在(後)。時間概念必是相對的。

  • 《中論》 青目釋云:「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


戊二、 破離物有時(Refuting Time apart from Entities)

【敵者主張】

時間是獨立的實體,容受萬物,如勝論師執「時」是常住實句義。

【正理破斥】

  1. 時不住不可得(Time does not abide):

  • 根本偈: 「時住不可得,時去亦叵得。時若不可得,云何說時相?」

  • 時間若「住」(停滯),則非時間(時間相即遷流);時間若「去」(流逝),去者已滅,不可得。

2. 因物故有時(Time depends on Entities):

  • 根本偈: 「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

  • 時間是依待物體(法)的變化(如日出日落、心念生滅)而施設的。

  • 既然前面諸品已破「物」(五蘊、六界等)皆無自性,那麼依待於物的「時間」怎麼可能有實體呢?

  • 《廣百論釋論》 詳析:「若執時體實有,應如色等有相可見。然時無形,唯依諸行假立。諸行無常,故時亦無常(無實體)。」


戊三、 結歸空性(Conclusion)

【根本偈】

以如是義故,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釋義】

  • 既然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皆無實體,那麼建立在時間觀念上的其他概念,如「上中下」(時序或方位)、「一異」(同時異時)等,也都是空無自性的假名。

  • 行者觀時空,當知如幻,不住三世,是為契入實相。

【卷十總結】

本卷依據《中論》及諸大疏釋,以此慧燈,直探佛法核心。

  1. 觀法品: 揭示了「實相」的真面目——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並說明佛說我與無我皆是度生方便,究竟指歸乃是「戲論寂滅」。

  2. 觀時品: 破除了「時間」的實有性,證知時間唯是依待因緣的假立。

至此,從破人法,到顯實相,再到破時空,中觀正理的架構已然宏備。行者若能於此深思,必能稍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之境。

(卷十 竟)


下一卷將進入 「觀因果品第二十」「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將深入探討因果關係的邏輯困境(如因中由果無果),以及成(生)與壞(滅)的辯證,進一步掃除對於現象界運作機制的實執。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1. 實相定義: 嚴格參照《中論》(青目)之四句定義。

  2. 佛說我無我: 融合《大乘中觀釋論》(安慧)之說法方便與《中論》之對治義。

  3. 三時相待: 參照《般若燈論釋》(清辨)之邏輯論證。

  4. 離物無時: 參照《廣百論釋論》(護法)對外道實時論的破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