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十五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的第十五卷,即附錄別論卷一

全論正文二十七品雖已釋竟,然中觀學派內部對於「論證方式」(立量與歸謬)及「二諦定義」存有深細辯證。特別是清辨(分別明)論師與護法、安慧論師之間的觀點差異,對於後世理解空性至關重要。

本卷將彙整諸疏釋中的 「方法論」與「判教」精華,名為「觀論證方便品」 ,探討中觀邏輯的運用準則。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附錄一:觀論證方便品(辨析自立與歸謬)

科判總序:

甲四、 別論宗派見解與論證方法

 乙一、 辯論證邏輯(中觀自立與歸謬之諍)

  丙一、 清辨論師之自立量(因明入中觀)

  丙二、 評破佛護論師之歸謬(僅破不立之失)

  丙三、 安慧菩薩之唯識中觀互通

 乙二、 辯二諦體性(真俗二諦之深義)

  丙一、 世俗諦之定義與分類

  丙二、 勝義諦之多重意趣

  丙三、 二諦不一不異之正理


甲四、 別論宗派見解與論證方法

【論曰】

《中論》雖以破斥邪執、顯發實相為宗,然歷代祖師釋論,於「如何破斥」及「空性體相」上,見解互有精微差別。

若依青目,多用歸謬(Prasangika);若依清辨,喜用因明自立量(Svatantrika);若依安慧、護法,則融唯識以釋中觀。今此卷中,將依據《般若燈論釋》、《大乘中觀釋論》、《廣百論釋論》等文本,疏理中觀論證之方法論。


乙一、 辯論證邏輯(中觀自立與歸謬之諍)

在破除「諸法自生」這一命題時,中觀學者內部出現了關於「是否需要建立自宗推論式(立量)」的重大爭論。

【根本爭點】

當論主說「諸法不自生」時,這僅僅是對敵者觀點的否定(歸謬),還是同時確立了一個「諸法是無生」的肯定命題(自立)?


丙一、 清辨論師之自立量(因明入中觀)

【清辨主張】

依據 《般若燈論釋》 ,清辨論師(分別明菩薩)主張:破斥外道或小乘,必須使用符合「因明」(佛教邏輯學)規則的「三支作法」(宗、因、喻),建立一個獨立的推論式(自立量),才能令敵者信服。單純的指出對方錯誤(歸謬),不足以破敵。

【論證實例:破自生】

清辨論師在解釋「無時亦無處,隨有一物體,從自他及共,無因而起者」偈頌時,不僅僅是說「自生有過失」,而是建立了一個嚴謹的量式:

  • 宗(命題): 「第一義中,諸內入(眼耳等)等,無自起義。」(注意:他加上了「第一義中」作為簡別,以避免破壞世俗諦)。

  • 因(理由): 「世所不行,以有故。」(因為它們已經存在了。若是已經存在的東西,世間不會說它還需要再生)。

  • 喻(譬喻): 「譬如思。」(或作「譬如顯了」)。

    • 《般若燈論釋》云:「此方便語,第一義中諸內入等,無自起義,世所不行,以有故。譬如思。」

【解析】

清辨認為,如果不立「量」,只是說「你錯了」,敵者可以反駁。必須提出一個敵者(如數論派)也能接受的「因」(理由),即「有故」(已存在的東西),來證明「不自生」。這是中觀自續派(Svatantrika)的濫觴。


丙二、 評破佛護論師之歸謬(僅破不立之失)

【清辨對佛護的批判】

佛護論師(Buddhapalita)是早期的中觀註釋家,他主張中觀論者不應自立量,只需指出敵者論點會導致荒謬的後果(歸謬法,Prasanga)。

然而,清辨在 《般若燈論釋》 中,直接點名批評佛護。

  • 佛護之說: 佛護解釋「諸法不自生」時說:諸法不應從自體生,因為若從自體生,則是「無用」且「無窮」。

  • 清辨之破: 清辨認為佛護的這種說法有邏輯漏洞(不定過)。

    • 《般若燈論釋》云:「佛護論師釋曰:『他作亦不然……遍一切處,一切起過故。』論者(清辨)言:彼若如此說過,即所成能成顛倒故……先語相違。」

    • 清辨的意思是:佛護僅僅說「自生會導致無窮」,這並不足以證明「自生是不可能的」,除非佛護自己先建立一個「不自生」的立論。如果不立自宗,只是破他,這不符合因明規則,敵者可以反過來指責論主。

    • 清辨強調:「此破顯示顛倒成就過。」 即必須指出敵者的主張會導致與其自身教義相違的顛倒結果,並且論主自己要有一個站得住腳的推論。

【總結差異】

  • 佛護(歸謬): 只要證明對方的觀點會導致荒謬(如生生無窮),對方就輸了。我不需要證明「無生」,因為「無生」只是「破生」後的自然結果。

  • 清辨(自立): 必須用邏輯證明「第一義中諸法不生」。如果我不立論,就無法真正折伏精通因明的對手。


丙三、 安慧菩薩之唯識中觀互通

【唯識學者的視角】

安慧菩薩在 《大乘中觀釋論》 中,雖然解釋龍樹《中論》,但常引用唯識學的概念來輔助說明,特別是在處理「識」與「境」的關係上。

【論證特色】

  1. 境無識有(以唯識破外境):

    安慧在破除外境實有時,傾向於保留「識」的世俗存在,以此作為破塵的工具。

    • 《大乘中觀釋論》卷十云:「若無所見,亦無所聞,是則一切都無所有……應信受諸法唯識。」 (註:此處引用《廣百論釋論》護法之語為輔證,安慧觀點相近)。

    • 安慧在釋論中強調:「無分別智起時,如實照了,若有所得,皆是世俗所行。」

  2. 三性與二諦:

    唯識學派將中觀的「二諦」與「三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相結合。

    • 遍計所執性: 對應中觀所破的「自性實有」。

    • 依他起性: 對應中觀的「緣起假名」。

    • 圓成實性: 對應中觀的「空性」或「實相」。

    • 護法菩薩於《廣百論釋論》云:「若說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皆無,名惡取空。」 這顯示了唯識學者在詮釋中觀時,極力避免「惡取空」,強調緣起法(依他起)在世俗諦中的如幻存在。


乙二、 辯二諦體性(真俗二諦之深義)

【總釋】

二諦(Two Truths)是中觀學的認識論基礎。不同論師對二諦的定義與關係有不同看法。


丙一、 世俗諦之定義與分類

【世俗諦(Samvrti-satya)】

  • 字義: 「世俗」意為覆障(遮蔽真理)、浮虛、假名。

  • 清辨之見: 清辨將世俗諦細分為「世俗」與「於世俗」。

    • 《般若燈論釋》中,清辨常加上 「第一義中」(勝義)這個簡別詞來破斥對手。這隱含著他承認在 「世俗諦中」,諸法是可以有生滅、去來、眼見色等作用的。

    • 例如:在世俗諦中,眼根發光照境(根見);但在勝義諦中,眼不見色。

  • 護法之見(廣百論):

    • 假世俗: 如瓶、軍、林,無實體,唯是假名。

    • 實世俗: 如色、識等依他起法,雖無真實自性,但有緣生之相。

    • 《廣百論釋論》云:「世俗諦者,謂從緣生,世出世間色心等法……有相可言,名世俗諦。」


丙二、 勝義諦之多重意趣

【勝義諦(Paramartha-satya)】

  • 龍樹定義: 「心行處滅,言語道斷。」

  • 安慧釋義:

    • 《大乘中觀釋論》云:「勝義諦者,謂諸法因皆如實住,此說名諦……能為勝義遮遣一切顛倒因故。」

    • 安慧強調勝義諦是 「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是 「非有非無」 的。

  • 清辨釋義:

    • 清辨認為勝義諦是「無生、無滅、無自性」。他在論證中常說「第一義中……無體」,顯示他傾向於以「空」(無自性)作為勝義的積極表述。


丙三、 二諦不一不異之正理

【根本偈】

若不依世俗,不得第一義。

【釋義】

  • 相待而立: 勝義諦不是離開世俗諦另外存在的一個實體世界。勝義諦就是世俗諦的「本性空寂」。

  • 不異: 色即是空。世俗法的當體即是勝義空。

  • 不一: 迷則見世俗,悟則見勝義。二者在認識層次上有別。

  • 《廣百論釋論》 護法菩薩總結二諦關係:

    • 「俗與真,體不相離,如何俗體望真為無?……世俗真如即是勝義。」

    • 護法批評那種認為「俗諦全無,唯有真諦」的觀點,也批評「離開俗諦別有真諦」的觀點。正解應是:「於世俗中執勝義有,不稱正理,是為邪見……世俗有故,勝義故空。」

【卷十五總結】

本卷作為附錄,彙整了《般若燈論》、《中觀釋論》及《廣百論釋論》中關於論證方法與二諦定義的精微辯論。

  1. 論證法: 清辨強調「自立量」以折伏外道;安慧與護法引入唯識名相,細緻分析心境關係。這豐富了中觀學的辯證工具。

  2. 二諦觀: 確立了「世俗如幻有,勝義畢竟空」的標準見解,並調和了唯識與中觀在「依他起性」上的視角差異。

此為深入研習中觀正理者,不可不知之方法論。

(卷十五 竟)


下一卷為附錄別論卷二,將依據《順中論》與《廣百論釋論》,深入探討 「破除外道神我與極微」 的具體論證。這將是對《中論》文中簡略提及的外道觀點的詳細補充與破斥。


【附錄:本卷參考疏釋對照】

  1. 清辨自立量: 嚴格參照《般若燈論釋》(卷一)破自生之量式。

  2. 佛護歸謬: 引用《般若燈論釋》中清辨對佛護的轉述與批判。

  3. 唯識中觀: 參照《大乘中觀釋論》與《廣百論釋論》關於識境、三性、二諦的論述。

  4. 二諦定義: 綜合各論師觀點,建立不一不異的中道二諦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