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錄五:全書總目與造論後記
科判總序:
甲八、 全書總目錄(科判綱要)
乙一、 正宗分(釋根本中論二十七品)
卷一至卷十四
乙二、 附錄別論分(方法、外道、修證、名相)
卷十五至卷十八
甲九、 造論後記(編纂旨趣與宗派會通)
乙一、 會通中觀與唯識之深意
乙二、 辯證自立與歸謬之互補
乙三、 結勸流通
甲八、 全書總目錄(科判綱要)
【卷一】 造論緣起與觀因緣品第一(上)
內容: 歸敬序、八不緣起總綱。
重點: 破四生(自、他、共、無因)。依《般若燈論》建立「無生」之量,依《順中論》顯緣起即寂滅。
【卷二】 觀去來品第二 與 觀六情品第三
內容: 破運動(去來)與感知(根境)。
重點: 三時無去(已、未、去時),離見無見者。依《大乘中觀釋論》破能所雙亡。
【卷三】 觀五陰品第四 與 觀六種品第五
內容: 破五蘊身心與六界(地水火風空識)。
重點: 色因與色不一不異。空無相,相與可相(特徵與實體)互不成立。
【卷四】 觀染染者品第六 與 觀三相品第七
內容: 破煩惱主體與有為法三相(生住滅)。
重點: 染法與染者相待假立,無先後、同時。破「生生」無窮過,燈喻之辯證。
【卷五】 觀作作者品第八 與 觀本住品第九
內容: 破造業主體與受用主體(神我)。
重點: 決定有、決定無皆不成作。破除「離根塵先有本住」之神我執。
【卷六】 觀燃可燃品第十 與 觀本際品第十一
內容: 薪火喻破受者,破輪迴始終。
重點: 燃可燃非一非異。生死無際(無始無終),中亦不可得。
【卷七】 觀苦品第十二 與 觀行品第十三
內容: 破苦之四種來源,破有為行之變異。
重點: 苦不自作、不他作。諸法無自性故有變異,若有定性則常住。警示惡取空。
【卷八】 觀合品第十四 與 觀有無品第十五
內容: 破法與法之和合,破自性與他性。
重點: 異相不成故無合。緣起故無自性(有無品為全論哲學核心)。
【卷九】 觀縛解品第十六 與 觀業品第十七
內容: 破生死涅槃實體,破業果實體。
重點: 眾生與諸行皆不縛不解。業如幻化,性空故果報不失(破不失法)。
【卷十】 觀法品第十八 與 觀時品第十九
內容: 顯諸法實相,破時間實有。
重點: 「實相」之定義(無戲論、無分別)。我與無我皆是說法方便。三時相待無性。
【卷十一】 觀因果品第二十 與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內容: 破因果實有,破成壞(生滅)。
重點: 因中果有無皆不成。成壞相違,不應同時;離則無因。
【卷十二】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與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內容: 破佛身實有,破煩惱根本(顛倒)。
重點: 五求破如來,如來性即世間性。淨不淨相待,四顛倒無依。
【卷十三】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與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內容: 顯二諦中道,顯涅槃寂滅。
重點: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生死即涅槃,無毫釐差別。
【卷十四】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與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內容: 顯流轉還滅緣起,總破六十二見。
重點: 無明緣行之世俗機制。依過去未來起常斷見皆空。
【卷十五】 附錄一:觀論證方便品
內容: 辯自立量與歸謬,辯二諦體性。
重點: 清辨之「因明自立」與佛護之「歸謬」比較。安慧之「唯識破境」在中觀的應用。
【卷十六】 附錄二:觀外道執品
內容: 破神我、大自在天、極微。
重點: 依《廣百論》與《順中論》詳破數論、勝論之根本執。
【卷十七】 附錄三:觀修道次第品
內容: 從見入行,福慧雙運。
重點: 七相推求修人無我,四門不生修法無我。如夢如幻之觀修。
【卷十八】 附錄四:觀名相釋義品
內容: 中觀辭典。
重點: 八不、四緣、五求、七相、二諦、實相之精確定義。
甲九、 造論後記(編纂旨趣與宗派會通)
【論曰】
夫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龍樹大士《中論》,誠為智慧之眼目,諸宗之共祖。然弘傳既久,流派分歧,學者每執一端,互相是非。
今編纂《中觀正理廣論》,採擷青目、清辨(分別明)、安慧、無著、護法五大論師之釋,非為雜湊,實有深意。
乙一、 會通中觀與唯識之深意
世傳「空中」與「唯識」如水火不容,然依本論所據之底本,實可會通:
破執目標一致:
《中論》(青目釋)主破「自性見」(實有執)。
《廣百論釋論》(護法釋)雖立「唯識」,其矛頭主要指向「外道實我實法」(如極微、神我)。護法菩薩云:「未達境唯心,起二種分別;達境唯心已,分別亦不生。」此與中觀破「能取所取」之意趣,異曲同工。
二諦相資:
《大乘中觀釋論》(安慧釋)善巧運用「世俗諦」建立因果。安慧指出,在勝義中雖一切皆空,但在世俗中,識心如幻生起,不墮斷滅。此正補足了部分中觀學者容易落入「惡取空」之弊。
安慧云:「勝義諦中,諸法自性皆無體故……如是亦非謗無因果。」
順中論之融攝:
無著菩薩之 《順中論》,本身即是瑜伽行派祖師對《中論》的詮釋。其「順」字,即順於般若,亦順於深密。書中多引《阿含》以證緣起,顯示了初期大乘對於聲聞教法的尊重與轉化。
乙二、 辯證自立與歸謬之互補
清辨之自立量(Svatantrika): 在 《般若燈論釋》 中,清辨強調面對外道時,必須建立嚴謹的邏輯量式(三支作法)。這對於折伏崇尚邏輯的外道(如正理派、勝論派)極為有效。
青目之歸謬(Prasangika): 《中論》 青目釋則多用歸謬,直接指出敵者觀點的內在矛盾。
本論立場: 內修觀行時,歸謬法(直指無生)最為利落;對外摧邪時,自立量(因明)最為堅固。二者如金剛劍之雙刃,不可偏廢。
乙三、 結勸流通
「以此為燈」 者,非以文字為燈,乃以文字所指之「正理」為燈。
願諸讀者,不滯於文,不迷於宗派門戶。
見清辨之辯才,當思破除邪執之勇猛;
見安慧、護法之細密,當思安立世俗之慈悲;
見青目、無著之直截,當思直契實相之頓悟。
彙五論之精華,歸一味之空性。
以此功德,迴向法界。
願正法久住,眾生離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