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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將延續上一卷的深度辯證風格,針對《中論》哲學中極為抽象的 「時間本體論」與「四句破斥邏輯」 進行顯微鏡式的剖析。這些內容主要依據清辨論師在《般若燈論釋》中對「時」的精密論證,以及護法菩薩在《廣百論釋論》中對「常住時」的破斥。
附錄五:深義以此為燈(二)——觀時之深細與四句之邏輯
科判總序:
甲十、 深義辨析(續)
乙三、 詳析「實時」之本體論悖論(依廣百論與般若燈論)
丙一、 破「時」有實體與作用(卷舒之喻)
丙二、 破「時」為能生因(相違因之辯)
乙四、 詳析「四句」之邏輯結構(依般若燈論釋)
丙一、 為何「亦有亦無」不能成立?(相違過)
丙二、 為何「非有非無」不能成立?(無依過)
丙三、 清辨論師的「第一義」簡別句
甲十、 深義辨析(續)
乙三、 詳析「實時」之本體論悖論
【論曰】
外道勝論師與數論師,皆執「時間」(Kala)為實有之法。彼謂:若無時間,則無春夏秋冬之序,亦無果實成熟之期。草木之榮枯,必有「時」為之動力。
護法菩薩於《廣百論釋論》中,針對「時間」是否有「作用」(Function),提出了極為精闢的破斥。
丙一、 破「時」有實體與作用(卷舒之喻)
【敵者主張】
時間是常住的實體,它具有「卷」(收縮/隱藏)與「舒」(伸展/顯現)的作用。因為時間的推移,令枝條花葉或舒張(生長)或卷縮(枯萎)。由此「卷舒」作用,推知有實有之時。
【正理廣破】
用必依體,變則非常(Function implies Change):
量式(Syllogism):
宗: 若時體實有,且有卷舒作用,此時定是「無常」。
因: 有變異故(卷舒即是變異)。
喻: 如地、水、火、風(有作用故無常)。
《廣百論釋論》云:「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此定從他生……所依時體若無遷變,能依功能豈可擊發?」
解析: 如果時間本體是常住不變的(凝然),它就不可能發動「卷」或「舒」這樣變化的動作。若它能發動變化,它自己內部必須先有變化。若有變化,即非常住。
2. 離果無因(No Cause without Effect):
敵者: 時間是「能生因」,草木是「所生果」。
破斥: 我們之所以知道有「時間」,是因為看到了草木的榮枯(果)。如果離開了草木的變化(果),根本找不到一個獨立的「時間」(因)。
《廣百論釋論》云:「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既然離不開果,那麼所謂的「時間因」,其實就是「變化的果」本身,並無別體的時)。
丙二、 破「時」為能生因(相違因之辯)
【敵者主張】
清辨論師在《般若燈論釋》中轉述外道見解:時間是實有的,因為它有「了因」(Linga,標誌/證據)。如見煙知火,見果熟知有時。
【正理廣破】
了因不成(The Sign does not prove the Entity):
《般若燈論釋》破曰:「不取不住時……可取不可取,云何可施設?」
這一論證非常深細。清辨指出,時間如果是實有,它必須要麼是「可取」(可被感知的),要麼是「不可取」的。
若是「可取」,應如色法有形相。然時無形。
若是「不可取」,則無法施設(無法討論)。
外道所謂的「了因」(如花開),只能證明「花開」這個現象,不能證明背後有一個「實體的時間」。
2. 攝受決定因緣之過:
若謂時間是決定果實成熟的因,那麼在時間未到之前,即使水土肥料具足,果亦不應生。
《廣百論釋論》 進一步破斥:若時間是常住的,它應該「常合」或「常不合」。若常合,果應頓生(一切時生);若常不合,果應永不生。
結論: 「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變異的結果(花開花落)證明了其因(如果有因的話)必須也是變異的。既然變異,即非「常住實時」。
乙四、 詳析「四句」之邏輯結構(依般若燈論釋)
【論曰】
中觀破斥諸法,常運用「四句」(Tetralemma):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初學者常惑於後二句。何以「亦有亦無」與「非有非無」皆被破斥?今依清辨論師之邏輯解析之。
丙一、 為何「亦有亦無」不能成立?(相違過)
【敵者主張】
如數論派或某類折衷論者,認為事物可以「亦有亦無」。例如,種子滅時,芽生。種子之滅是「無」,芽之生是「有」。或者法體是「有」,法用是「無」。
【正理廣破】
清辨論師指出,「亦有亦無」犯了 「相違」(Contradiction) 的邏輯錯誤。
體性相違: 「有」的定義是「存在」,「無」的定義是「不存在」。一法若體是「有」,即排除了「無」;若體是「無」,即排除了「有」。
《般若燈論釋》卷一云:「若有無俱,則有二過。」(既有「有」的過失,又有「無」的過失)。且「有無二種無故」。
《大乘中觀釋論》 安慧釋亦云:「有無互相違,一處即無二。如明暗不俱。」光明與黑暗不可能在同一點、同一時間存在。
丙二、 為何「非有非無」不能成立?(無依過)
【敵者主張】
既然「有」不對,「無」也不對,「亦有亦無」也矛盾,那麼真理應該是「非有非無」(Neither existence nor non-existence)。這聽起來很像中道的「離二邊」。
【正理廣破】
中觀破斥的「非有非無」,是指外道將其視為一種 「第三種實體狀態」。
1. 離有無無體(No entity apart from Existence/Non-existence):
依邏輯排中律,一法若非「有」,即是「無」。若排除了「有」和「無」,就沒有任何「位置」可以安立法體。
《般若燈論釋》云:「非有非無,緣義應爾……有及非有,二種無故,皆不可說。」如果「有」和「無」這兩個基礎概念都被否定了,那麼建立在它們之上的「非有非無」也就失去了所依(Basis)。
《大乘中觀釋論》 云:「若非有非無,而成涅槃者,此有何可說,亦有何可取?」
2. 僅是遮詮(Only Negation):
中觀所說的「非有非無」,不是建立一個「非有非無」的實體,而是「遮詮」(Prasajya-pratisedha)。
「非有」:破除常見。
「非無」:破除斷見。
目的在於息滅戲論,而非建立新宗。
丙三、 清辨論師的「第一義」簡別句
【論曰】
在《般若燈論釋》中,清辨論師在每一次建立量式(Syllogism)時,都會加上一個關鍵的簡別詞(Qualification):「第一義中」(Paramarthatas)。
【深義解析】
為何要加?
如果只說「諸法無生」,世間人會反對:「現見種子生芽,云何無生?」這就犯了「世間相違過」。
如果加上「第一義中」,則變為:「在究竟真理(勝義諦)的層面上,諸法無生。」
效果:
這保留了「世俗諦」的因果緣起(幻有)。
同時確立了「勝義諦」的畢竟空寂。
《般若燈論釋》例:「第一義中,內入(眼等)不從彼諸緣生。何以故?以他故。」
【卷二十一總結】
本卷深入解析了中觀破斥「實時」與「四句」的邏輯微細處。
時間無實體,唯依因果生滅假立;因果生滅又依時間假立。二者互依,故皆無自性。
四句皆破,顯示實相超越凡夫的一切概念範疇(有無、亦非)。
清辨的「第一義中」簡別,是中觀論證不壞世俗、不墮斷滅的重要方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