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二十二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的第二十二卷,即附錄五:深義以此為燈(三)——唯識與中觀之會通

本論所依據的底本中,《廣百論釋論》(護法菩薩釋)與《大乘中觀釋論》(安慧菩薩釋)皆出自唯識宗大師之手。這在傳統中觀典籍中獨樹一幟。本卷將專門探討這兩大宗派在 「破境」與「顯識」 上的微妙交涉,解析如何透過「唯識無境」的階梯,以此為燈,登入「境識俱空」的中觀堂奧。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附錄五:深義以此為燈(三)——唯識與中觀之會通

科判總序:

甲十、 深義辨析(續)

 乙五、 詳析「心境」之認識論悖論(依廣百論與中觀釋論)

  丙一、 破外境實有(極微與和合之再析)

  丙二、 顯唯識如幻(夢喻之深義)

  丙三、 遣唯識歸空(境無識亦無)

 乙六、 結論:二宗互攝之中道


甲十、 深義辨析(續)

乙五、 詳析「心境」之認識論悖論

【論曰】

世間凡夫與小乘學者,皆執「識」(心)必依「境」(外物)而生。若無外境(如色聲香味觸),則內識無由得生。

然護法與安慧二大論師,於解釋中觀時,巧妙運用唯識正理,先破外境,次顯唯識,終歸性空。此種「由唯識入中觀」的路徑,是本論所據文本的一大特色。


丙一、 破外境實有(極微與和合之再析)

【敵者主張】

識之生起,必須有真實的外境作為所緣緣(Alambana-pratyaya)。外境由「極微」積集而成。

【正理廣破】

  1. 極微非境(Atoms are not Objects of Perception):

  • 《廣百論釋論》 護法菩薩云:「極微無初分,中後分亦無,是則一切眼,皆所不能見。」

  • 論證: 眼識所見的必須是「有方分」(有體積、有顏色、有形狀)的粗物。極微既然不可分割(無方分),就不能被眼睛看到。既然看不見,它就不是眼識的「所緣境」。

2. 和合非實(Aggregates are not Real Entities):

  • 敵者轉救:極微雖不可見,但許多極微「和合」起來,變成粗物,就可以見了。

  • 《廣百論釋論》破曰:「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 論證: 「和合」只是一個概念(假名),離開了每一個極微,並沒有一個實體的「和合」存在。

    • 如果你看不到單個極微,那麼把一堆「看不見」放在一起,邏輯上仍然是「看不見」。

    • 如果你看見了,那是你心中的「假想」(Vikalpa),而非外在的「實物」。

  • 安慧釋云:「如是能表識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體樹於識中有。」(識中顯現的樹,是識自己變現的,不是外在實有的樹跑進心裡)。


丙二、 顯唯識如幻(夢喻之深義)

【敵者難曰】

若無外境,云何有識?如無薪火不燃。

【正理廣破】

  1. 夢喻證明「無境有識」(Dream Analogy):

  • 《廣百論釋論》云:「如夢所見,夢心所見決定,非真……如是雖無真實法體而能為境,生現見心。」

  • 論證: 夢中見到山河大地,醒來知道那些只是「心」的變現,並沒有外在實體。既然夢中可以在「無境」的情況下生起「識」,那麼醒時的識,為什麼一定要依賴外境呢?

  • 這證明了:識的生起,不必然依賴實有外境。

2. 境唯識變(Objects are Transformations of Consciousness):

  • 《大乘中觀釋論》 引經云:「未達境唯心,起二種分別;達境唯心已,分別亦不生。」

  • 外在世界的一切現象(境),本質上是內在心識種子成熟所顯現的影像(相分)。就像眩翳眼見空花,花非實有,唯是病眼所見。


丙三、 遣唯識歸空(境無識亦無)

【論曰】

此科為中觀與唯識的關鍵分界與會通處。唯識宗(在此階段)往往建立「識」為實有(依他起性),以避免斷滅。然在中觀釋論中,護法與安慧更進一步,連「識」也一併破除,歸於畢竟空。

1. 境無故識無(No Object, No Subject):

  • 《廣百論釋論》云:「境既是虛,見云何實?……有倒心境二種皆虛。」

  • 論證: 「識」(能見)是相對於「境」(所見)而存在的。如果「境」已經被證明是如夢如幻、無實體的,那麼依賴於虛幻境而建立的「識」,怎麼可能是真實的呢?

    • 如夢中之火(境)是假的,那麼夢中感覺被火燙到的知覺(識)也是虛妄的。

    • 結論:唯識如幻。

2. 識無自性(Consciousness lacks Intrinsic Nature):

  • 《大乘中觀釋論》 安慧釋云:「若從緣生心及心法同遍計執,皆自性空,便似空花。」

  • 論證: 心識也是因緣所生法(依種子、作意等緣)。既然是緣生,就是無自性;無自性,就是空。

  • 因此,不僅外境空,內識亦空。這就是 「境識俱空」,契入中觀的 「一切法空」


乙六、 結論:二宗互攝之中道

【論曰】

依據上述辯證,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護法、安慧二師在解釋中觀時的獨特路徑:

  1. 先用「唯識」破「外道實境」:

    利用「無方分極微」與「夢喻」,證明外在物質世界非實,唯是心識變現。這一步有效地摧毀了勝論、數論及小乘有部的唯物傾向。

  2. 後用「中觀」破「唯識實有」:

    當對手承認「境空」後,進一步指出「識」亦是相待而有,無自性。從而將「依他起性」(識)也納入「性空」的範疇。

  3. 圓融無礙:

    • 世俗諦中: 唯識如幻。承認心識的因果造作,建立業果輪迴(如《廣百論釋論》破業品所言)。

    • 勝義諦中: 心境俱寂。言語道斷,唯一真如(空性)。

此即 《中觀正理廣論》 所秉持的「以此為燈」之深義——不滯於空,不溺於有,借唯識之階梯,登中觀之堂奧。

【卷二十二總結】

本卷作為全書的深義壓軸,解析了中觀與唯識在破斥外境與分析心識上的精妙配合。

行者當知:

觀外境如夢,破除法執;

觀內識如幻,破除我執。

境識雙亡,便是無生法忍。

(卷二十二 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