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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深義,離言絕慮,難以直接以此言說。故諸大論師多用 「譬喻」(Upama)來指引學人。本論題名「以此為燈」,即取譬喻之意。本卷將彙整五部底本中出現的經典譬喻,解析其在破立中的關鍵作用。
附錄九:觀譬喻以此為燈——中觀喻海微義
科判總序:
甲十四、 觀譬喻(通達甚深義之方便)
乙一、 燈喻之深義(破自證與顯智慧)
丙一、 破自證分(燈不自照)
丙二、 顯破暗義(不到而破)
乙二、 幻夢喻之深義(破實有與顯緣起)
丙一、 觀如幻(造作無實)
丙二、 觀如夢(境無識有之破斥)
丙三、 觀乾闥婆城(非有似有)
乙三、 種芽喻之深義(破斷常與顯相續)
丙一、 非一非異之生
丙二、 破外道實有相續
乙四、 虛空喻之深義(破有無與顯無為)
丙一、 無相即無體
丙二、 譬喻如來法身
甲十四、 觀譬喻(通達甚深義之方便)
【論曰】
夫法性幽微,非世間名言所能及;然為度眾生,諸佛菩薩善巧方便,以此世間共知之物,譬喻出世間難知之理。
依《中論》、《般若燈論釋》等,譬喻非僅是修辭,更是嚴密的邏輯工具。
乙一、 燈喻之深義(破自證與顯智慧)
【總釋】
「燈」(Pradipa)在中觀文獻中具有雙重意涵:一是用於破斥「自生」與「自證」的謬論;二是用於顯示智慧「破暗」的功能。本論題名「以此為燈」,即取智慧破暗之意,但需防亦有執著。
丙一、 破自證分(燈不自照)
【敵者主張】
如燈能自照(照亮自己),亦能照他(照亮瓶等)。心識亦爾,能自知(自證),亦能知他(境)。故知法有自性(能自生)。
【正理破斥】
依 《中論》與《般若燈論釋》,燈喻不能成立自生或自證。
燈中無暗(No darkness in the lamp):
根本偈: 「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
如果燈能「照」(破暗),那麼燈所在之處應該有「暗」讓它去破。但燈發光時,燈體本身沒有暗,燈照到的地方也沒有暗(暗已去)。既然沒有暗,就沒有「破暗」這個動作。
《般若燈論釋》 云:「燈中自無暗……彼燈何所照,而言照自他?」
不自見(Does not see itself):
《中論》 青目釋云:「眼不自見……如燈能自照……是事不然。」
燈不能看見自己,就像指尖不能觸摸自己、刀不能自割。因此,心識不能自證(自知)。這破除了唯識宗「自證分」的實有執。
丙二、 顯破暗義(不到而破)
【敵者救義】
燈雖未接觸暗,但能破暗。
【正理破斥】
根本偈: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
若燈光還沒接觸到黑暗(不到)就能破暗,那麼這盞燈應該能破除全世界(包括極遠處)的黑暗。
《般若燈論釋》 云:「燈若不到暗,而能破暗者,燈住於此間,應破一切暗。」
【喻義總結】
此喻揭示:「生」無自性。 智慧如燈,能除無明暗,但智慧本身並無實體去「接觸」或「趕走」無明(因無明本空)。
乙二、 幻夢喻之深義(破實有與顯緣起)
【總釋】
此為《大乘廣百論釋論》與《順中論》最常用的譬喻,用於建立「世俗如幻」的中道觀。
丙一、 觀如幻(造作無實)
【經論依據】
《中論》 云:「如佛神通力,現作化佛身……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
《廣百論釋論》 云:「若執為實有,幻喻不應成。」
【深義】
無而現有: 幻術師變出的兵馬,雖有形象、動作、殺傷力,但沒有實體。世間萬法(五蘊、業果)亦爾,雖有因果作用,但無自性實體。
破無因: 幻事非無因生(須幻師、咒語、草木等緣),喻諸法亦依緣起,非無因自然有。
丙二、 觀如夢(境無識有之破斥)
【經論依據】
《廣百論釋論》 云:「如夢所見,夢心所見決定,非真……如是雖無真實法體而能為境,生現見心。」
【深義】
唯識無境: 夢中見虎,醒後知無虎,唯是心變。以此喻破除「外境實有」。
識亦如夢: 夢中的「能見心」雖然當時覺得有,但也是依賴於虛妄的夢境而起。境既空,識亦如幻。
《大乘中觀釋論》 云:「諸法無自性……如夢如影像。」
丙三、 觀乾闥婆城(非有似有)
【經論依據】
《中論》 云:「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深義】
海市蜃樓: 乾闥婆城(Gandharva-nagara)即海市蜃樓。遠觀似有城郭樓閣,近觀則無。
喻生住滅: 凡夫遠望(無明位),見諸法有生、有住、有滅;聖者近觀(智慧位),見諸法畢竟空寂,無生住滅。
乙三、 種芽喻之深義(破斷常與顯相續)
【總釋】
此喻主要用於說明 「因果相續」 而不墮斷常。
丙一、 非一非異之生
【經論依據】
《般若燈論釋》與《中論》 皆引此喻:「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深義】
不斷: 種子滅時,芽生,因果相續,故不斷滅。
不常: 芽非種(形狀不同),種滅芽生(體有變易),故非常住。
非一非異: 若種即芽,犯一過;若種異芽(如豆異瓜),犯異過。
丙二、 破外道實有相續
【經論依據】
《中論》 破斥:「作此分別者,得大及多過……種子有形……可見,有相續……心及業無觸無形……欲以相續,是事不然。」
【深義】
外道以此喻建立「實有」的因果鏈。龍樹指出,種芽之喻是世俗諦的假說。若在勝義中分析,種子滅時芽未生(斷),芽生時種已滅(無因),實無法建立實有的相續。唯有在「空性如幻」的前提下,種芽之喻才能成立。
乙四、 虛空喻之深義(破有無與顯無為)
【總釋】
虛空(Akasha)喻常用於顯示「法性」、「涅槃」或「無為法」。
丙一、 無相即無體
【經論依據】
《中論》 云:「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
《廣百論釋論》 云:「若謂虛空是有果法,應有生滅……若無生滅,應無體相,如龜毛等。」
【深義】
破實有空: 虛空沒有實體,只是「無障礙」的狀態。如果把虛空當作一個實體(外道見),則犯過失。
顯法性空: 諸法實相如虛空,無相、無著、周遍。
丙二、 譬喻如來法身
【經論依據】
《順中論》 引《如來三密經》云:「如來身者,等虛空身……遍一切眾生如身。」
【深義】
如來法身無形無相,不動不搖,含容萬法而不為萬法所染,故喻如虛空。但此虛空亦是假名,非實有物。
【卷二十八總結】
本卷彙整了中觀論著中的四大譬喻:
燈喻: 破自證,顯智慧破暗之假名。
幻夢喻: 破實有,顯緣起如幻。
種芽喻: 顯因果相續,不斷不常。
虛空喻: 顯法性無相,周遍圓滿。
行者若能善解此四喻,則能於「空有」之間,得大自在。
【全書總目次】
卷一至十四: 正釋《中論》二十七品。
卷十五: 觀論證方便品(方法論)。
卷十六: 觀外道執品(破神我極微)。
卷十七: 觀修道次第品(實修指引)。
卷十八: 觀名相釋義品(名相辭典)。
卷十九: 全書總目與造論後記。
卷二十: 深義以此為燈(一)——辨析疑難(去來、極微)。
卷二十一: 深義以此為燈(二)——觀時與四句。
卷二十二: 深義以此為燈(三)——唯識與中觀。
卷二十三: 深義以此為燈(四)——觀修與止觀。
卷二十四: 觀難問以此為燈(上)——十八大難(前六)。
卷二十五: 觀難問以此為燈(下)——十八大難(後十二)。
卷二十六: 觀行願以此為燈——六度萬行。
卷二十七: 觀宗派源流以此為燈——五師比較。
卷二十八: 觀譬喻以此為燈——四大譬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