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三十六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的第三十六卷,即附錄十七:觀法相表解以此為燈——義理圖表總匯

為了讓繁複的中觀邏輯與名相更易於記憶與對照,本卷特將全論核心義理轉化為 「表格」(Tables),以結構化的方式呈現「破四生」、「破去來」、「二諦差別」及「五師宗風」等關鍵內容。這是一份供學人隨時查閱的「中觀地圖」。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附錄十七:觀法相表解以此為燈——義理圖表總匯

科判總序:

甲二十四、 觀法相表解(圖表化總結)

 乙一、 破生門表解(四句無生)

 乙二、 破動門表解(三時無去)

 乙三、 破我門表解(五求七相)

 乙四、 宗派宗風對照表(五大論師)

 乙五、 二諦建立表(真俗不二)


甲二十四、 觀法相表解(圖表化總結)

乙一、 破生門表解(四句無生)

【總論】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破斥對象代表宗派核心執著正理破斥(邏輯與過失)經論依據
自生數論派因中有果,自體生自體。1. 生生無窮過: 若自生自,生應更有生。 2. 生無用過: 既已有體,何須更生? 3. 違世現見: 泥中不見瓶,水中不見冰。《中論》:「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 《般若燈》:「世所不行,以有故。」
他生勝論派、有部因中無果,依他緣(四緣)生。1. 互絕無因過: 若法無自性,亦無他性(相對故)。 2. 一切生一切過: 若異體能生,火應生闇,豆應生瓜。 3. 四緣無體: 因緣、緣緣等皆無自性。《中論》:「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 《中觀釋論》:「若法未生時,即不應有滅。」
共生尼犍子自他合力共生(如泥土加上陶師)。1. 具雙重過: 同時犯自生與他生之過。 2. 離自他無共: 自他既破,共亦不立。 3. 盲人相導喻: 一盲不見,眾盲亦不見。《中論》:「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 《般若燈》:「無時無處有一物體從共起故。」
無因生順世外道自然而有,偶然而生(如棘刺尖)。1. 破壞因果: 善惡無報,修行無用。 2. 違世現見: 現見陶師作瓶,非自然有。 3. 恆有恆無過: 若無因,應一切時生或永不生。《順中論》:「若無作者...是則無物亦應得作。」 《廣百論》:「既許有自然,因則為妄立。」

乙二、 破動門表解(三時無去)

【總論】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

時分定義破斥理由(邏輯推演)關鍵喻指
已去動作已完成的軌跡。動作已滅: 「去法」已謝滅,無動力的物體不能稱「去」。已作不應更作。《般若燈》:「已去不應受...謂去法已謝故。」
未去動作尚未發生的前方。動作未生: 「去法」尚未生起。未動之物,不名去者。《中論》:「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
去時正在移動的當下。1. 無方分: 離已去、未去,找不到第三個「去時」的空間。 2. 二去過: 若「去時」有「去」,則有兩個去法(標示去時之去+動作之去)。 3. 二者過: 若有二去法,應有二去者。《般若燈》:「若去時中去...則墮二去過。」 《中論》:「離已去未去,去時不可得。」
初發動作開始的剎那。三時皆無發: 已去無發(已過),未去無發(未動),去時無發(正動)。《般若燈》:「何處當有發?...如那羅延䂎逐阿修羅。」

乙三、 破我門表解(五求七相)

【總論】 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推求方式執著形態破斥邏輯經論依據
1. 即蘊我 = 五蘊(身體/心識)。生滅無常過: 蘊生滅,我亦應生滅。若我滅,誰受果?《中論》:「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2. 離蘊我 ≠ 五蘊(靈魂/神我)。無相不可得: 離身心外,找不到「我」的形狀、作用。無知覺之我同虛空。《廣百論》:「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
3. 依蘊我住在五蘊中(如人住屋)。異體過: 若我住蘊中,我與蘊是別體,仍犯「離蘊」過。《中論》:「陰中無如來。」
4. 蘊依五蘊依附於我(如畫依壁)。異體過: 同上。若無五蘊,我亦無所依。《中論》:「如來中無陰。」
5. 具有我擁有五蘊(如人有財)。異體過: 擁有者與被擁有者必異。我既非異蘊,云何有蘊?《中論》:「如來不有陰。」
6. 積聚我是五蘊的集合體。假名無實: 集合體(如車、軍)無實體主宰,唯是假名。《廣百論》:「瓶等瓦等...漸次分析,歸於色等。」
7. 形狀我是身體的形狀。色法攝: 形狀屬色蘊,色蘊無常,故我無常。《順中論》:「色自體空...何處當有空與不空?」

乙四、 宗派宗風對照表(五大論師)

【總論】 五師雖異,同歸一空。

論師代表著作核心風格關鍵論證法對治對象
青目《中論》簡截直指歸謬法 (Prasanga): 直指敵論過失(無窮、無因、相違)。一切執實有者。
清辨《般若燈論》邏輯嚴密自立量 (Svatantrika): 建立「第一義中...」之三支作法。擅長因明之外道、正理派。
無著《順中論》經論會通順彼道理: 引《阿含》、《般若》等經證成緣起即空。執大乘非佛說者。
安慧《中觀釋論》境識俱空唯識歸空: 先破外境,次顯識空。執心識實有之瑜伽師。
護法《廣百論釋》極微分析方分破析: 以「方分」破極微,以「夢喻」破外境。數論、勝論、有部(實事師)。

乙五、 二諦建立表(真俗不二)

【總論】 若不依世俗,不得第一義。

二諦定義內容(法相)關係(不一不異)
世俗諦覆障真理,虛幻顯現。 凡夫名言所及之境界。因果、業報、四諦、三寶、 涅槃(假名)、五蘊、六界。相待而立: 勝義空性不離世俗緣起。 色即是空(俗即真)。
勝義諦聖智內證,離言絕慮。 諸法本來寂滅之實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無生、無滅、無垢、無淨。體性一如: 緣起法的本質即是空。 空即是色(真即俗)。

【卷三十六總結】

本卷以圖表形式,將《中觀正理廣論》義理,濃縮於數頁之中。

四生不生,三時不去,五求無我,二諦圓融。

此表解如航海之圖,指引學人穿越名相迷霧,直抵中觀寶所。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第三 十六卷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