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的第三十七卷,即附錄十八:觀辯經以此為燈——中觀破立實戰手冊。
中觀之學,古來即為「辯經」之利器。前述諸卷雖已詳解義理與邏輯,然若置身於與外道或實執者的論戰現場,當如何應對?本卷仿照印度那爛陀寺之辯論規矩,依據五部釋論的精彩交鋒,編寫成 「實戰因明」。此非為諍勝,乃為摧破自他心中之實執。
附錄十八:觀辯經以此為燈——中觀破立實戰手冊
科判總序:
甲二十五、 觀辯經(中觀論戰實務)
乙一、 第一場:關於「生起」的辯論(對數論派)
丙一、 敵立:因中有果,自生
丙二、 主破:自生無窮,果無異體
丙三、 決勝點:已有何須生
乙二、 第二場:關於「極微」的辯論(對勝論派)
丙一、 敵立:極微圓常,積集成物
丙二、 主破:方分悖論,觸與不觸
丙三、 決勝點:見分即非極
乙三、 第三場:關於「神我」的辯論(對犢子部/外道)
丙一、 敵立:離蘊有我,能作能受
丙二、 主破:離用無體,常則無作
丙三、 決勝點:五求不可得
乙四、 總結:默擯與無諍
甲二十五、 觀辯經(中觀論戰實務)
乙一、 第一場:關於「生起」的辯論(對數論派)
【場景設定】
敵方(立論者): 數論派論師(Samkhya)。執著「因中有果」,認為萬物由「自性」(Prakrti)轉變而來,是為「自生」。
主方(破論者): 中觀論師(依《般若燈論釋》清辨觀點)。
【辯論過程】
敵方立宗:
「諸法是從自體生起的。因為因(如泥)中已經具有了果(如瓶)的體性。如果因中沒有果,就絕對生不出來(如沙不出油)。」
主方攻難(出過):
「汝言『自生』,是指『未生之時』生,還是『已生之時』生?」
敵方答: 「當然是『已生』(已有體)而生。因為因中已有果體。」
主方破(無窮過):
「若果體已經存在(已生),那麼它就不需要再『生』一次。若已生而復生,那麼生了之後又已經存在,豈不是要再生?如此則犯 『生生無窮』 之過。」
《般若燈論釋》云:「此起若已起,起復何所起?釋曰:由已起故,生於彼起,則無功用。」
主方破(無異體過):
「又,若因即是果(自生),那麼陶師(因)應即是瓶(果),父應即是子。汝以此為宗,破壞世間名言。」
【決勝點】
敵方無法解釋「既然已經有了,為何還需要生」的矛盾。
結論: 自生不成。
乙二、 第二場:關於「極微」的辯論(對勝論派)
【場景設定】
敵方: 勝論派論師(Vaisheshika)。執著物質分析到最後有不可分割的實體「極微」(原子),它是常住的,能積集成粗大的物體。
主方: 中觀論師(依《廣百論釋論》護法觀點)。
【辯論過程】
敵方立宗:
「極微是實有的,它是圓的、常住的、不可再分的。世界由此積集而成。」
主方攻難(方分過):
「汝之極微,是否有『方分』(體積/方向面)?即:是否有東、西、南、北、上、下六面?」
敵方救: 「極微至小,無有方分。」
主方破(無法和合):
「若無方分,當兩個極微結合時,是『全體重合』還是『部分接觸』?
若無方分,就沒有『部分』,只能『全體重合』。若全體重合,百千萬億個極微合在一起,體積仍然等同於一個極微(因為沒有增加空間)。這樣如何構成粗大的山河大地?」
《廣百論釋論》云:「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敵方轉救: 「那我有方分,有六面。」
主方破(非極微):
「若有六面(方分),那麼它就是由『六面』組成的聚合物。既然是聚合物,就可以繼續分解。既可分解,何名『極』微?」
《廣百論釋論》云:「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
【決勝點】
敵方陷入「有方分則可分(非極微),無方分則不可積(無粗物)」的兩難。
結論: 極微唯是假想,無實體。
乙三、 第三場:關於「神我」的辯論(對犢子部/外道)
【場景設定】
敵方: 犢子部或數論外道。執著五蘊身中或離蘊有一個「我」(Pudgala/Atman),作為輪迴與受苦樂的主體。
主方: 中觀論師(依《中論》青目釋與《順中論》)。
【辯論過程】
敵方立宗:
「必須有『我』。若無我,誰在看?誰在聽?誰受苦樂?誰去輪迴?」
主方攻難(離用無體):
「汝之『我』,是在眼耳等功能『之外』,還是『即是』眼耳?」
敵方答: 「我離眼耳,我是主宰,眼耳是工具。」
主方破(無相):
「若離眼耳見聞別有實我,請指出這個『我』的相狀是什麼?如果抽離了見、聞、覺、知,『我』還剩下什麼?若無相狀,如石女兒。」
《中論》云:「若離於身,何處別有我?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
主方破(常無作):
「汝之我,是常還是無常?若是常(不變),則不能造業(造業需動作變化),也不能受苦(受苦需由樂變苦)。若是無常,則隨身滅,墮斷見。」
《順中論》云:「若是常法,云何而得造作世界?」
總結推求:
「在五蘊中找,找不到我(即蘊非我);離開五蘊找,也找不到我(離蘊非我)。五求不得,故知我空。」
【決勝點】
敵方無法指出一個脫離身心活動的獨立「我」體。
結論: 我唯是緣起假名。
乙四、 總結:默擯與無諍
【論曰】
辯經之目的,非為好勝,乃為 「摧破實執」。
當敵者的一切立足點(生、住、滅、我、法、時、空)都被正理一一遮破,最後陷入「無話可說」之時,即是契入「無生法忍」的最佳契機。
對於頑固不化者: 佛陀教示「默擯」(沈默置之)。因為中觀不立一法,若對方強要立有,譬如與狂人爭,無益。
對於利根者: 破斥即是引導,令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卷末偈】
論戰非為諍,慈悲破有方。
舌根轉法輪,無我放毫光。
外道心若死,法身自得昌。
以此辯才力,摧伏諸魔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