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三十八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的第三十八卷,即附錄十九:觀難句以此為燈——五論疑難句義疏解

前述諸卷雖已廣演義理,然五部底本(尤其是《順中論》與《般若燈論釋》)中,尚存有許多極為詰屈聱牙、深奧難解的「具體文句」。這些句子往往隱含了當時印度邏輯學(因明)的特定背景或極幽微的法相定義。本卷將扮演「疏中之疏」的角色,挑選最具代表性的 「難句」,進行逐字逐句的拆解與顯微鏡式的分析。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附錄十九:觀難句以此為燈——五論疑難句義疏解

科判總序:

甲二十六、 觀難句(五部釋論深奧文句疏解)

 乙一、 《順中論》難句析義(無著菩薩之深密語)

  丙一、 釋「緣具則減」與「譬喻則減」

  丙二、 釋「無常聲、聲故」之因明義

 乙二、 《般若燈論釋》難句析義(清辨論師之因明語)

  丙一、 釋「第一義中」簡別語之多重功能

  丙二、 釋「燈不破暗」之邏輯弔詭

 乙三、 《廣百論釋論》難句析義(護法菩薩之唯識語)

  丙一、 釋「敵論非他」之辯論規則

  丙二、 釋「數量」與「實」之依待關係


甲二十六、 觀難句(五部釋論深奧文句疏解)

乙一、 《順中論》難句析義

【選句一】

「若不能說緣具則減,緣具減故,是則有過,譬喻則減,汝則退壞一切諍對不成就者。」 —— 《順中論》卷上

【難點分析】

此段文字極為晦澀,涉及古因明(五支作法)向新因明(三支作法)過渡時期的邏輯術語。何謂「緣具」?何謂「減」?

【疏解以此為燈】

  1. 緣具(Avayava): 即「推論的支分」。古因明立五支: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合(應用)、結(結論)。此處泛指構成一個完整推論所需的邏輯要素。

  2. 減(Deficiency/Fallacy): 即「過失」或「缺失」。

  3. 句義貫通:

    無著菩薩在此責難外道:如果你們不能建立一個完整的推論(不能說緣具),或者是你們提出的推論支分有缺失(緣具減,例如「因」不成立,或「喻」不恰當),那麼你們的立論就犯了過失(是則有過)。

    特別是 「譬喻則減」(喻支不成立):例如外道常說「神我造世,如陶師作瓶」。但《順中論》破斥說,神我是常,陶師是無常;神我無形,陶師有形。所以這個「陶師」的譬喻,對於證明「神我」來說,是缺失的(減)。

    「汝則退壞」:指在辯論中敗下陣來(墮負)。

【選句二】

「如無常聲,聲故,譬如鼓聲。」 —— 《順中論》卷上

【難點分析】

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個正確的推論,為何無著菩薩引用它?且下文又說「以見立義一分出因成故」。

【疏解以此為燈】

這是在討論 「因」(Reason)必須具備的條件。

  1. 立量:

    • 宗(立義): 聲是無常(無常聲)。

    • 因: 聲故(因為它是聲音)。

    • 喻: 如鼓聲。

  2. 謬誤揭示:

    用「聲故」來證明「聲是無常」,這是無效的推論。因為「聲性」本身就是被討論的主題(有法),不能用主題本身來證明主題的屬性。這犯了 「不成」(Asiddha)或「不定」 的過失。

    無著菩薩以此為例,指出外道在證明「神我」或「自性」時,常犯這種邏輯錯誤——用「因為我有神我」來證明「神我是常」,這是循環論證。


乙二、 《般若燈論釋》難句析義

【選句一】

「第一義中,諸內入等,無自起義。……此方便語,第一義中諸內入等,無自起義,世所不行,以有故。譬如思。」 —— 《般若燈論釋》卷一

【難點分析】

清辨論師為何反覆強調「第一義中」?「世所不行」與「以有故」作何解?「譬如思」又是什麼意思?

【疏解以此為燈】

這是清辨 「自立量」(Svatantrika)的經典範例。

  1. 第一義中(Paramarthatas): 這是清辨的獨門兵器。若不加此簡別,直接說「眼耳無生」,世間人會反對說「我看見眼睛生長了」,這叫「世間相違過」。加上「在勝義諦中」,就避免了與世俗經驗的衝突。

  2. 世所不行(Not accepted by the world): 這是指「自生」這個概念。世間人不會認為「兒子生兒子」(自生自),而是「父親生兒子」(因生果)。

  3. 以有故(Because it exists/is manifest): 這是破「自生」的核心理由。既然「內入」(眼耳)已經 「有」(存在/顯現)了,就不需要再「生」。凡是「已有的」,就不會「再生」。

  4. 譬如思(Like Consciousness/Chetana): 「思」在此指心識的了別作用。心識當下顯現(有)時,我們不說它正在「從自己生出自己」。清辨以此為喻,證明「已有的東西不自生」。

【選句二】

「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彼燈何所照,而言照自他?」 —— 《般若燈論釋》卷七

【難點分析】

這是著名的 「破燈喻」。難點在於:既然燈亮了就沒有暗,那不正是「照」的結果嗎?為何說「無暗則無照」?

【疏解以此為燈】

這是在探討 「作用的實體性」

  1. 邏輯歸謬: 如果「照」(Illumination)是一個實體的動作(Action),它必須作用於一個對象(Object),即「暗」。

  2. 接觸悖論: 動作要發生作用,必須接觸對象。但燈光(明)一出現,黑暗(暗)就消失了。明與暗永遠碰不到面(相違故)。

  3. 結論: 既然碰不到暗,就無法對暗進行「破除」這個動作。所以「照破」只是一個假名,描述的是「明生暗滅」的現象,而不是一個實體的「破除」過程。這用來類比「生」,證明「生」也不是實體作用。


乙三、 《廣百論釋論》難句析義

【選句一】

「敵論非他,應申自宗義。對他敵論,自敘唐捐。」 —— 《廣百論釋論》卷六

【難點分析】

這句話出現在破斥勝論派「實句義」與「德句義」的關係時。意涵極為幽微。

【疏解以此為燈】

這涉及到印度辯論的規則(Vada-maryada)。

  1. 背景: 勝論師辯解說,雖然「色」(德)遍滿「地」(實),但色不叫大,地叫大,這是因為我們宗派規定如此。

  2. 護法破斥:

    • 「敵論非他」: 站在你面前辯論的對手(我,中觀論師),並不是你的同門師兄弟(他)。

    • 「應申自宗義」: 如果你是對同門講話,你可以引用自家宗派的規矩(自宗義)來解釋。

    • 「對他敵論,自敘唐捐」: 但現在你是對「我」(外人)辯論,你引用你們自家的規定(聖教量)是無效的(唐捐,徒勞無功)。你必須用共許的「正理」(邏輯)來折服我。

  3. 深義: 這教導我們,在辯經時,不能只說「佛經這樣說」或「祖師這樣說」來回應外道,必須用邏輯證明「為什麼這樣說是有道理的」。

【選句二】

「若色遍於實,色應得大名。……實居空處,一在實中,處既不同,豈得名合?」 —— 《廣百論釋論》卷六

【難點分析】

這是破斥勝論派 「和合句義」(Samavaya,inherence)的關鍵句。勝論認為「數」(一)與「瓶」(實)是通過「和合」關係結合的。

【疏解以此為燈】

  1. 空間悖論:

    • 勝論認為「實」(Substance,如瓶)佔據空間,「德」(Quality,如數量一)依附在瓶上。

    • 護法菩薩指出:如果「一」(數)真的依附在「瓶」(實)上,那麼它們的空間位置應該完全重疊。

  2. 進退維谷:

    • 如果重疊(色遍於實),那麼「色」(顏色)應該像「地」(實體)一樣,具有「大」(廣延性/體積)的屬性。但勝論說「德」無方分(無體積)。此為邏輯矛盾。

    • 如果不重疊(處不同),一個在空中,一個在實中,那就根本沒有「合」在一起。

  3. 結論: 所謂的「屬性依附於實體」,在嚴格的空間邏輯下是無法成立的。這證明了「自性實有」的範疇論是虛妄的。

【卷三十八總結】

本卷通過對五部釋論中「難句」的顯微解讀,揭示了中觀論師在破斥外道時所運用的高度精密的邏輯工具。

  • 清辨教我們如何建立無懈可擊的「自立量」。

  • 護法教我們如何運用「辯論規則」與「空間邏輯」攻破對手。

  • 無著教我們如何透視「因明」背後的空性實義。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卷三十八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