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卷外別錄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的卷外別錄(全書總結與原典對讀索引)。

鑒於全書引用了五部深奧的中觀釋論,為了讓讀者能將本論的義理與原典章節一一對應,方便深入經藏,特編製此「五部原典對讀索引」。此卷非正文,而是連接本論與原典的橋樑。

總攝無上大乘中觀正理 以此為燈 照破二邊

附錄二十六:五部原典對讀索引——溯源以此為燈

科判總序:

甲三十五、 原典對讀索引(本論與底本之對應)

 乙一、 《中論》(青目釋)對讀指引

 乙二、 《般若燈論釋》(清辨釋)對讀指引

 乙三、 《大乘中觀釋論》(安慧釋)對讀指引

 乙四、 《順中論》(無著釋)對讀指引

 乙五、 《大乘廣百論釋論》(護法釋)對讀指引

甲三十六、 編者謝辭(代跋)


甲三十五、 原典對讀索引(本論與底本之對應)

【論曰】

本《中觀正理廣論》之編纂,全盤依據以下五部漢譯聖典。學人若欲尋根究底,可依此索引回溯原典,以此印證,以此增廣。

乙一、 《中論》(青目釋)對讀指引

  • 底本: 姚秦鳩摩羅什譯,四卷。

  • 本論對應:

    • 總綱(八不): 見本論卷一、卷三十一、卷四十一

    • 正宗(二十七品): 見本論卷一至卷十四(為本論正宗分之骨幹)。

    • 核心邏輯(歸謬): 見本論卷十五、卷三十二

  • 關鍵引文回溯:

    • 「不生亦不滅……善滅諸戲論。」(卷一)

    •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卷十三、三十六)

    •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卷十三、二十五)

乙二、 《般若燈論釋》(清辨釋)對讀指引

  • 底本: 大唐波羅頗蜜多羅譯,十五卷。

  • 本論對應:

    • 方法論(自立量): 見本論卷十五、卷三十二

    • 觀時(三時相待): 見本論卷十、卷二十一

    • 觀生(破四生): 見本論卷一、卷三十

  • 關鍵引文回溯:

    • 「第一義中,諸內入等,無自起義。」(卷十五、三十二)

    • 「燈中自無暗……彼燈何所照?」(卷四、二十、二十八)

乙三、 《大乘中觀釋論》(安慧釋)對讀指引

  • 底本: 北宋惟淨等譯,九卷(或十八卷)。

  • 本論對應:

    • 唯識會通(境無識有): 見本論卷二十二

    • 觀修(無所見): 見本論卷二十三

    • 觀法(無生法忍): 見本論卷十、卷十七

  • 關鍵引文回溯:

    • 「若見緣生義……即能見苦集。」(卷十四、二十六)

    • 「能見及所見……一切皆無合。」(卷八、十四)

乙四、 《順中論》(無著釋)對讀指引

  • 底本: 元魏般若流支譯,二卷。

  • 本論對應:

    • 修道(菩薩階位): 見本論卷十七、卷四十

    • 法身(如來功德): 見本論卷四十三

    • 破外道(大自在天): 見本論卷十六

  • 關鍵引文回溯:

    • 「佛已說因緣,斷諸戲論法。」(卷一、三十四)

    • 「一諦名不生。」(卷十七、四十)

乙五、 《大乘廣百論釋論》(護法釋)對讀指引

  • 底本: 大唐玄奘譯,十卷。

  • 本論對應:

    • 破實物(極微方分): 見本論卷十六、卷二十

    • 破神我(常住受苦): 見本論卷五、卷三十七

    • 勝論破斥(句義): 見本論卷三十八

  • 關鍵引文回溯:

    •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卷十六、二十、三十二)

    • 「寧毀犯尸羅,不損壞正見。」(卷十七、三十三)


甲三十六、 編者謝辭(代跋)

【論曰】

本論之成,首謝龍樹大士,開演中道,為萬世法炬。

次謝青目、清辨、無著、安慧、護法五大論師,註釋微言,令後學有徑可循。

再謝羅什、玄奘、義淨等歷代譯師,冒險犯難,傳譯聖典。

《中觀正理廣論・以此為燈》

雖由我手編纂,實乃諸聖智慧之流露。

若有少分功德,願迴向法界眾生:

入中觀見,證無生忍。

以此為燈,續佛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