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界身足論》文本分析
一、 📚 著作與譯者背景
| 項目 | 描述 |
| 原典名稱 |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No. 1540) |
| 作 者 | 尊者 世友 (Vasumitra) |
| 譯 者 | 三藏法師 玄奘 奉 詔譯 |
| 版本記錄 | 大正藏第 26 冊 No. 1540 |
| 譯出時間 | 唐龍朔三年六月四日(公元 663 年),於玉華宮八桂亭終譯(根據後序)。 |
| 註釋者 | 沙門 釋基 製(《界身足論後序》作者,應為窺基大師) |
| 歸 屬 |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發智》六足之一足。 |
二、 📝 內容大綱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的中心內容在於對一切心、心所法,以及與其相關的諸法進行詳細的列舉、定義,並探討它們之間的相應與不相應關係,這也是阿毘達磨論典的根本特色。
1. 本事品第一(列舉與定義)
本品首先以偈頌總綱綱領,隨後對各類心、心所法進行詳細列舉與定義:
五組基礎法類: 三地各十種(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見。
五組觸與受根: 五觸、五根(五受根)、五法(尋、伺、識、無慚、無愧)。
六組身法: 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
詳盡定義: 對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見、五觸、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進行了精確的界定。
| 法類 | 總數 | 部分內容舉例 |
| 十大地法 | 10 | 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 十大煩惱地法 | 10 | 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 |
| 十小煩惱地法 | 10 |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 |
| 五煩惱 | 5 | 欲貪、色貪、無色貪、瞋、疑。 |
| 五見 | 5 | 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
| 五觸 | 5 | 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 |
| 五根 | 5 | 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即五受根)。 |
| 六身法 | 6 x 6=36 | 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 |
2. 分別品第二(相應與不相應)
本品是論典的核心,通過「門」的方式,系統分析各種心所法相互之間,以及與六識身的「相應」(Simultaneous occurrence)和「不相應」關係,並進一步探討它們所攝的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初門(法與五受根): 探討各種法(如大地法受、不信、忿、欲貪、五見、五觸、六識身、六愛身等)與五受根(樂、苦、喜、憂、捨)的相應與不相應情況。
例如:大地法想,與五受根一切相應。不信與五受根,五根相應,五根不相應(此處「五根」係指五受根,前一句指相應,後一句指不相應的對象)。
第二門(法與六識身): 探討各種法(如大地法、不信、忿、欲貪、五見、五觸、五根、五法)與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相應與不相應情況。
例如:大地法受,與六識身一切相應。忿,一識相應(意識),六識不相應。
第三門(法與無慚無愧): 探討各種法(如大地法、煩惱法、五觸、五根、五法、六識身、六愛身)與無慚、無愧二法(不善心所)的相應與不相應情況。
例如:大地法受,諸不善者與二法(無慚、無愧)相應。色貪、無色貪,無相應者,俱不相應。
第四門至第十六門(相應與不相應的「攝法」分析):
從第四門開始,論典以「A相應、B不相應」和「B相應、A不相應」的對舉方式,分析其所攝的法體(即排除掉哪些法)。
格式為:「X相應,何所攝?」「此何為餘?」「Y不相應,何所攝?」「此何所問?」
**「X相應」**所攝:指的是心、心所法,以及它們對應的心識。
「此何為餘」:指的是與「X相應」的法體之外,剩下的法。
**「Y不相應」**所攝:指的是自性法體(如Y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
「此何所問」:除 X相應法 及 Y不相應法,即除一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例如:受對想、受對不信、不信對懈怠、眼識對眼觸、眼觸所生受對眼觸所生愛等,總共有八十八門(十六門為略說)。
三、 💡 法義評論與價值
1. 說一切有部的論義特點
本論是說一切有部的「六足論」之一,其核心價值在於展現了該學派嚴謹的法體分析(Dharma-pravicaya)。
法體實有論: 論中對所有心、心所法以及色、無為、不相應行法進行了細緻的分類和定義,體現了有部對一切法體實有的根本觀點。
心所相應的學說: 探討心所法之間能否同時生起(相應)是此論的焦點。這直接關係到有部對心識活動的構造和煩惱的運作方式的理解。例如,大地法(遍行心所)被認為與一切心識和心所相應;而忿等小煩惱地法只與意識相應,反映了它們是後起、較粗重、專門的心理活動。
三世實有觀: 對「受」(受等受、各等受、已受當受)和「思」(現思已思當思)的定義中,包含了對過去(已)、未來(當)、現在(現)三世的描述,呼應了有部「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宗義。
界、處、蘊的融攝: 在探討相應與不相應的攝法時,論典始終以十八界、十二處、五蘊這三科作為框架,展示了有部如何將所有法納入這三大分析系統。
2. 對佛學的貢獻
確立了心所分類學: 論中的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成為後續佛教唯識學派建立五十一個心所法分類的基礎,對整個大乘佛教的心理學體系產生了深遠影響。
判別善惡染淨: 第三門對無慚、無愧的相應分析,是判別一切法是「善、惡、無記」的標準。凡是與無慚、無愧相應的法(如欲貪、瞋恚、不善的受等)皆為不善,這提供了清晰的道德判斷標準。
論義的精微細緻: 透過八十八門的對比問答(雖多有重複,但邏輯嚴密),將一切心所法之間的關係網羅無遺,體現了阿毘達磨「對法」的思辨窮盡精神。
3. 譯經與弘傳價值
玄奘大師的貢獻: 此論由玄奘法師翻譯,補足了舊譯六足論的遺漏或不準確之處,使中國佛教界能接觸到最純正、最完整的說一切有部學說。
窺基大師的作序: 譯後有窺基大師(沙門釋基)所製的後序,表明玄奘大師的翻譯是為了「使有宗俊穎不延頸於五天」,解決了舊譯的「紕綆」(錯謬),極大地提高了此論在漢傳佛教中的權威性。後序中的「婆沙八蘊,缺五蘊之幽趣」也間接說明了翻譯此類論典的重要性,以完善整個阿毘達磨體系。
四、 🔍 總結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是說一切有部對心識與心所法進行分類和結構化分析的里程碑式著作。它以精確的定義、系統的列舉,和邏輯化的「相應/不相應」關係探討,構建了一個嚴密的佛教心理學(心所學)體系,為後世佛教思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尤其在漢傳佛學中,因玄奘大師的翻譯而具有極高的學術和宗義價值。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對他宗的評破與法義差別評論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作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六足論之一,其法義的嚴謹性與分類的詳盡,本身就對當時及後世的佛教思想產生了辯難與影響。本論的評論與差別主要體現在對人我和法體的分析上。
一、 對「人我執」的評破:與犢子部的差別
本論透過將一切有為法納入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的精密網格中,徹底排除了獨立實存的「人我」概念。這是對當時極具影響力的犢子部(Vātsīputrīya,亦屬分別說部)及其分支補特伽羅論者(Pudgalavāda)的根本性評破。
1. 核心觀點差異
| 宗派 | 核心主張 | 本論(有部)的評破/差別 |
| 犢子部/補特伽羅論者 | 主張存在一個**「不可說我」**(Pudgala,補特伽羅),此我非即蘊非離蘊,是輪迴的主體,承擔業果。 | 本論不談論**「我」,而是窮盡地分析「法」**。所有心識活動(六識身、六受身、六愛身)和心所(十大地法等)都是剎那生滅的實有法體。 |
| 說一切有部(本論) | 堅持**「法無我」。輪迴的主體是識**(六識身)與思(十大地法之一)。透過對心所的相應分析,證明人僅僅是眾多實有法體聚合、剎那變化的過程。 | 犢子部的「不可說我」在有部的體系中沒有立足之地,被視為一種更細微的我見,因為它無法被分析到究竟實體(Dravya)。 |
2. 論破方式
本論以**「分別品第二」中對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等法體的細緻定義和相應關係,來取代「人」的概念。當「我」被分解為受、想、思等實有心所法,並與特定的識身**(如眼識、意識)相應時,「我」作為獨立作業者的功能性,就完全被這些法的聚合與運作所取代。
二、 對「法體實有」的辯諍:與經部及大乘的差別
本論的核心價值觀是**「法體實有」(一切法有自性),這與後續的經部**(Sautrāntika)以及大乘唯識學形成了主要爭論。
1. 法體實有與三世觀的差別
| 宗派 | 法體觀 | 核心爭議點 |
| 說一切有部(本論) | 三世實有,法體恆存。(Tri-kāla-sat)無論過去、現在、未來,法體的自性(Sva-bhāva)都真實存在,只是作用(Kāritra)在改變。 | 經部不承認過去和未來法的實有。經部認為法在滅後即成假有,只有現在法具備體與用。有部透過本論對「思」(已思當思現思)和「受」(已受當受現受)的分析,來佐證過去法仍存有自性。 |
| 經部 | **現在實有,過未假有。**法體只在作用生起的剎那間實有。 | 經部認為有部將心所法如「受、想、思」等都設定為實體,是將假名安立為真實(Prajñapti-sat vs. Dravya-sat),過度細分和執著法體。 |
| 大乘般若/中觀 | 法體本空,緣起假有。 | 般若系直接否定有部所分析的七十五法的自性(Sva-bhāva),認為本論對心所的執著與細分,仍是一種法執(Dharma-graha),需以空性(Śūnyatā)來破除。 |
2. 心所分類與相應的差別
本論詳細列舉了: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見等,並深入分析它們與心識的「相應」關係。
| 宗派 | 心所分類與功能 | 核心爭議點 |
| 說一切有部(本論) | 心所實體論。心王(識)與心所(受、想、思等)是體各別、用和合(實體不同,作用同時)。心所法僅有 46 個。 | 大乘唯識學(Yogācāra)繼承並發展了此心所學,將心所擴充為五十一個。唯識學批判有部的分類仍有不精確處,例如唯識在十大煩惱地法之外,額外加入了不定地法(如尋、伺),並對煩惱的細分更為精密。 |
| 大乘唯識學 | 心所種子論與阿賴耶識。心所從阿賴耶識的種子現行,心王與心所是體同用別(實體同為種子所變現,作用有異)。 | 唯識學批評有部缺乏一個承載種子、貫穿三世的根本識(阿賴耶識)。有部將「受熏持種」的功能分散到心不相應行法中的「得」或「命根」等,被唯識學認為不夠究竟,故唯識學加入了第八識,徹底重構了心識運作的基礎。 |
三、 總結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以其對法體的實有認定、對心所的精細劃分和對相應關係的嚴格界定,在部派佛教中樹立了說一切有部「對法」的權威地位。其法義的價值在於,它以極致的理性分析為基礎,系統地駁斥了人我實有的觀點(對犢子部),並成為後世經部和唯識學進行法義辯論、批判、繼承與發展的思想出發點。
根據《阿毘達磨界身足論》所闡釋的法義體系,可以總結出以下與其教理相應的實修方法,主要屬於**說一切有部(說一切有部)**的禪修次第:
🧘 實修核心:依「界、處、蘊」行「毘鉢舍那」(內觀)
本論對法體的分析,目的在於引導行者對自身經驗的徹底拆解與了知,以破除我見和法執。
一、 奢摩他(止)基礎:作意與三摩地
在進行深入的內觀之前,必須先建立穩定的專注力,這主要依靠十大地法中的關鍵要素:
專注當下(作意):
方法: 練習非理作意的反面——如理作意,即將心念專注於一個清淨的所緣境(如出入息、佛陀身相、或某種清淨概念)。
目標: 警覺心、心引於隨引等隨引,使心念持續穩定。
達成等持(三摩地):
方法: 透過持續的作意,訓練心念達到「心一境性」,即心念安住在所緣境上,不亂不散。
目標: 獲得心住等住、寂止、等持,為後續的內觀奠定穩固基礎。
二、 毘鉢舍那(觀)實踐:拆解身心法體
當心念穩定後,運用慧(簡擇、決擇)的力量,對自身經驗進行界、處、蘊的分解。
1. 觀六身法與五蘊(無我觀)
修習者應依次觀察「六身法」 的運作,以確認**「人」的經驗只是這些法體**的聚合:
| 觀修目標 | 觀修內容(依本論) | 破執要點 |
| 六識身 | 專注觀察眼識、耳識、乃至意識 的生起,了知識是「緣」所生、有始有終的了別作用。 | 破除「主宰者」之執,確認沒有一個不變的「我」在看、在聽。 |
| 六觸身與受身 | 觀察觸(三和合所生) 帶來受(樂、苦、喜、憂、捨)。當眼觸生起時,眼觸所生受隨之生起,它們是因緣和合的結果。 | 確認感受是依賴觸緣而生的剎那法,不應執取或排斥。 |
| 六思身 | 觀察與眼觸所生受同時生起的思(造心意業)。每一次受都是一個業的推動力。 | 了解行為(業)的根源是心所法「思」,而不是一個固定的「我」在造業。 |
2. 觀煩惱地法(淨化心流)
修習者應利用慧 來審察決擇 染污心所的運作:
煩惱的相應與不相應: 清楚認識當不善心生起時(如瞋、嫉、忿),它們總是伴隨著不信、懈怠、無慚、無愧 等煩惱心所一同生起(相應)。
斷法實踐(止惡): 依據本論定義的放逸(於斷不善法不堅住作) 的反面,應堅住作、恒常作於斷除不善法、引集善法。
對治之道: 以念(不忘性、心明記) 對治失念(忘念性、心不明記性);以慧(簡擇) 對治無明(三界無智) 和疑(於諸諦猶豫)。
三、 實踐進階:修證五根與觸
通過不斷的內觀,將經驗從整體分解為五受根和五觸,從而達成出離:
離染證淨:
有對觸(五識) 屬於染污的有漏法,行者需觀其過患。
透過修習,將無明觸(染污觸) 轉化為明觸(無漏觸)。
超越苦樂:
當樂根(身心樂)、苦根(身苦)、喜根(心喜)、憂根(心憂) 生起時,應以捨根(非平等非不平等受) 來觀察它們的無常性。
最終目標是將五受根的執取,導向不苦不樂的捨受,達到心解脫的境界。
總而言之,說一切有部的實修是分析性的。它要求行者以理性的、簡擇的慧為先導,將自身的一切經驗拆解為最小的實有法體,並觀照它們之間相應、不相違的因緣關係,最終破除對人我和法體的執著,從而獲得解脫。
根據《阿毘達磨界身足論》對心所法和六身法的詳細分析,我們可以將其嚴謹的教理轉化為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心念、淨化行為的實修方法。
🏡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轉化心所
將本論所定義的十大地法(遍行心所)和煩惱心所作為工具,隨時覺察心念的本質,進行自我覺察與修正。
1. 善用「十大地法」:遍行心所的覺察
十大地法是心識活動中必然伴隨的心所,是我們觀察心念最直接的入口。
思(造業): 覺察你的意圖。在說話或行動前,訓練自己停頓一下,審視當下的「思」是導向善(如幫助他人)還是不善(如惡口、報復)。
觸、受、想: 練習將經驗分解為三部分:
觸: 覺察經驗的發生,例如,聽到聲音(耳觸)。
受: 覺察隨之而來的感受(樂、苦、捨)。
想: 覺察對此感受的標籤與概念化(例如:「這聲音真煩!」)。
透過分解,你會發現情緒並非源自事件本身,而是源於你的「想」和「受」。
作意(專注): 在執行任何日常任務(如吃飯、走路、工作)時,將心念拉回到當前動作,防止心被拉到過去或未來。這是防止心亂與失念的最佳方式。
欲(希求): 覺察自己行為背後的動機或「欲有所作性」。這個動機是貪婪、嗔恨,還是慈悲、善意?
2. 對治「十大煩惱地法」:淨化心流
當負面情緒或煩惱生起時,將其識別並對治。
| 生起煩惱(本論心所) | 日常情境 | 實修對治法 |
| 不信 / 懈怠 | 面對困難任務或修習時產生退縮心。 | 勝解(心勝解性)與欲(勇悍性)。提醒自己對目標的堅定印順,並發起精進的意願。 |
| 掉舉 / 心亂 | 思緒紛亂、無法專心、坐立不安。 | 三摩地(心一境性)與念(心明記)。透過專注於呼吸或重複的動作,將心錨定在單一所緣境上。 |
| 無明 / 不正知 | 因誤解或不了解事實而做出判斷或反應。 | 慧(審察決擇)。面對問題時,不急於反應,而是先運用智慧對法理進行「簡擇、極簡擇」。 |
| 放逸 | 對於行善(引集善法)或斷惡(斷不善法)總是拖延。 | 訓練自己「堅住作、恒常作」,將行善的意圖立即付諸實踐,不找藉口。 |
3. 處理「十小煩惱地法」:人際互動中的摩擦
這些是較為粗重的煩惱,常出現在與他人的互動中。
| 生起煩惱(本論心所) | 日常情境 | 實修對治法 |
| 忿 / 恨 | 因小事爭執或對他人懷有宿怨。 | 觀察「忿」與「恨」只是心念的結恨性、俍戾性,它們如同毒蛇盤踞在內心。運用「慧」簡擇它們的過患,放下對逼害他人的「欲」。 |
| 嫉 / 慳 | 見到他人榮利心生不悅,或對財法產生執著不捨。 | 練習隨喜(對治嫉)和布施(對治慳)。認識到他人的榮利是其善業所致,並非奪走你的資源。 |
| 憍 | 因自身的優點(色、財位、技藝)而心生踞傲、醉悶。 | 覺察自己的心踞傲性。運用「有身見」的觀法,提醒自己所有的優勢都是五蘊聚合的無常法體,並非永恆實存的自我。 |
🛠️ 總結實修法則:以三學為框架
將《界身足論》的分析法融入日常,即是以聞思修來貫穿生活:
慧學(簡擇): 用十大地法和五見的定義,分析身邊的一切現象和自己的觀點,確認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的剎那法,破除有身見(執我或我所)。
定學(專注): 運用作意與三摩地來訓練心念,確保心在單一善所緣境上,以對治煩惱地法中的心亂、掉舉等。
戒學(行為): 運用無慚、無愧的反面,來時刻檢視自己的道德行為。不迴避過錯(對治覆),不矯飾(對治誑),正直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