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T1542) 分析與評論
📜 作者與背景簡介
造者(作者): 尊者世友 (Bhadanta Vasumitra)
世友尊者是部派佛教時期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著名論師,與其後的大毘婆沙師(如法救、覺天等)共同奠定了有部阿毘達磨的體系。
翻譯者: 三藏法師 玄奘 奉 詔譯 (Tripiṭaka Master Xuánzàng, translated by imperial decree)
玄奘法師是中國唐代著名的譯經師,他於貞觀年間從印度取經歸來,組織了龐大的譯場,將大量唯識宗和說一切有部的重要經典翻譯成漢文。《阿毘達磨品類足論》是說一切有部「六足論」之一,玄奘的譯本(新譯)精確地傳達了原論的思想。
背景/地位: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六足論」之一,屬於部派佛教阿毘達磨(對法)文獻中較早期的作品。
「六足論」為有部阿毘達磨論典中六部性質相近的論書,通常認為世友尊者是這六部論典中的一位或多位作者。
本論的特色是採用「問答體」或「事類分別」的方式,將佛教中的一切法依不同範疇(如五事、諸界、諸處、隨眠等)進行細緻的分類、定義與相互關係的決擇,目的是建立一個完整、嚴謹的佛教哲學體系(法體)。
📚 內容大綱
本論結構嚴謹,主要分為八品(根據卷末標題),但卷一已標出第一、二品,卷二標出第二品之餘和第三品,卷三標出第四品之餘,卷五標出第五品之餘,卷六標出第六品之二,卷七標出第六品之三,卷八標出第六品之四,卷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標出第七品,卷十八標出第八品。核心內容是對一切法進行分類、定義和相互關係的解析。
一、辯五事品第一 (卷一)
五事: 將一切法總括為五大類: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無為。
定義與分類: 詳細定義了五事及其主要內容:
色: 四大種(地、水、火、風界)及其所造色(五根、五境、無表色)。
心(心意識): 六識身(眼識至意識)。
心所法: 與心相應的一切法,包括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等善、不善、無記根,以及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智、見、現觀。
心不相應行: 與心不相應的法,包括得、無想定、滅定、命根、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性等。
無為: 三無為(虛空、非擇滅、擇滅)。
二、辯諸智品第二 (卷一-卷二)
十智: 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
體性與所緣: 定義每個智的體性(如苦智是對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和所緣境(如法智緣欲界繫諸行及一分無漏法)。
相互關係(全與少分): 詳盡決擇了十智之間「是幾智全、幾智少分」的關係,例如法智是法智全,是七智(他心、苦、集、滅、道、盡、無生)的少分,並解釋了其原因。
三、辯諸處品第三 (卷二)
十二處: 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法相分析: 運用一系列二元或多元的法疇(Dharmāvalī)來判攝十二處,包括: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有諍/無諍(世間/出世間等)、有記/無記、有覆/無覆、應修/不應修、有異熟/無異熟、見/非見、內/外、有執受/無執受、心/非心、心所/非心所、有所緣/無所緣、業/非業等。
諦攝與所斷: 分析十二處的四聖諦所攝(苦、集、滅、道諦攝)和煩惱所斷(見苦集滅道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四、辯七事品第四 (卷二-卷三)
基本概念詳釋: 定義了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等根本範疇的詳細法相。
心所法系: 詳細定義了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觸、五見、五根、五法,以及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等與心識相關的概念。
五、辯隨眠品第五 (卷三-卷五)
九十八隨眠(煩惱): 詳細分析隨眠的分類、界繫、所斷。
分類: 欲界繫三十六,色界繫三十一,無色界繫三十一。
所斷: 見所斷八十八,修所斷十。
隨增義: 闡釋隨眠的含義(微細、隨增、隨逐、隨縛義)。
隨增決擇(核心): 深入探討隨眠在不同法上的隨增關係(隨眠與法的雜染關係)。
緣與相應: 決擇九十八隨眠是有漏緣/無漏緣、有為緣/無為緣的關係。
遍行與非遍行: 決擇遍行隨眠與非遍行隨眠的關係。
四句隨增: 核心的決擇論題,即隨眠在「見所斷法」、「唯見所斷法」、「見所斷心」上,是所緣故隨增非相應故、相應故隨增非所緣故、所緣故隨增亦相應故,還是非所緣故隨增非相應故。這部分是純粹的阿毘達磨邏輯推理。
六、辯攝等品第六 (卷五-卷十)
法疇決擇(廣泛): 這是對五事所攝一切法進行最廣泛的範疇分析,涵蓋幾乎所有重要的阿毘達磨法疇,包括:
所知法、有色法、心法、業法、有法、所遍知法、有罪法、黑白法、緣起法、結法、有所緣法、有尋有伺法、根法、聖諦所攝法等。
三法: 善/不善/無記、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三界(欲/恚/害、出離/無恚/無害、欲/色/無色等)、三有、三漏、三世、三苦性、三地等。
四法: 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四靜慮、四聖諦、四無量、四無色、四聖種、四沙門果、四智、四緣、四食、四暴流、四取、四種法(過去、界繫、因等)。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八、二十二、九十八法: 對五蘊、六界、七覺支、八聖道支、九結、十遍處、二十二根、九十八隨眠等逐一釋義。
最終決擇: 以五事、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為綱領,結合各項法疇,決擇每一法疇所攝的法體(多少界、多少處、多少蘊攝),並分析其智知(為多少智所知)、識識(為多少識所識)、隨眠隨增(為多少隨眠隨增)的複雜關係。
七、辯千問品第七 (卷十-卷十七)
千問體裁: 以二十個核心範疇(如五學處、四證淨、四沙門果、四通行、四聖種、四念住、四聖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四修定、七覺支、二十二根、十二處、五蘊、十八界等)為「經」,針對每一「經」提出五十個標準問題(如幾有色/無色、幾有漏/無漏、幾善/不善/無記、幾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幾因相應/不相應、幾暴流/非暴流等)。
詳細問答: 對每一組問題,論主均給出詳細的「應分別」答案,進一步鞏固和測試了前一品建立的法相知識。這部分是阿毘達磨細緻分析的極致體現。
八、辨決擇品第八 (卷十八)
總結與提煉: 總結對前幾品中重要法疇(如二十二根、九十八隨眠等細分)的分析,採用「有...法」和「唯有...法」的體裁,再次精煉了各法的法體(界、處、蘊攝)和三輪關係(智知、識識、隨眠隨增)。
例如:「有色法」包含的法體和關係;「唯有色法」則排除與無色法共通的部分,只留下獨有的法體和關係。
🔎 法義評論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學說的典範之作,體現了印度部派佛教時期對「法」進行極度精密、邏輯化分析的學術傳統。
1. 邏輯與系統的極致
本論最大的特點是其無比嚴謹的邏輯思辨和體系建構。
定義精確: 對每一個法(如心所、不相應行、隨眠)都給予操作性的、不含糊的定義,例如思是「心造作性,即是意業」;觸是「三和合性」(根、境、識三者和合)。
問答決擇: 通過大量的類別對比(如幾有色/無色、幾有漏/無漏)和四句分別(是否與某法相應、是否是某法的因等),排除了模糊地帶,確立了法體在不同維度上的確定位置。這種分析方式為後來的《大毘婆沙論》和《阿毘達磨俱舍論》奠定了方法論基礎。
三輪判攝: 以「智知」、「識識」、「隨眠隨增」三輪來檢視一切法,是說一切有部特有的三維檢驗標準,確保了法的認知性、識別性和雜染關係。
2. 隨眠論的精深
本論對九十八隨眠的分析尤為重要和精深。
煩惱體系化: 隨眠(煩惱)體系是部派佛教修道論的核心。本論將煩惱按界(欲、色、無色)、所斷(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所斷)進行劃分,形成九十八隨眠的完整圖譜。
遍行說: 提出「遍行」隨眠的概念,即某些煩惱(如見道所斷的邪見、見取等)能遍及多界或多諦,極大地解釋了煩惱的普適性和複雜性。
隨增關係: 「隨眠」的定義是「隨眠伏而隨時機而增長」,本論利用「所緣」和「相應」兩個維度來解釋煩惱與法之間的關係,體現了有部對煩惱生起機制的深刻理解。
3. 教學與傳承的價值
本論採用「問答體」或「事類分別體」,具有強烈的教科書和備忘錄性質。它不是以優美的文學形式闡述教理,而是將龐大的法相知識以條列式、清單式的方式呈現,方便學者記憶和查閱。
千問品:以「經」為主題,搭配五十問的決擇,是阿毘達磨學派為弟子設計的「考試問卷」或「法義總綱」,體現了阿毘達磨作為一門高度專業化學問的教學傳統。
4. 部派思想的特色
本論是典型的說一切有部法體論。
它堅持**「三世實有,法體恆有」**的哲學立場,認為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法體都是實在的(有為法),並以「擇滅」作為涅槃的體性(無為法)。
在心不相應行中,包含了「得、命根、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性」等,這些被視為有別於色、心、心所的實有法(Dravya),是說一切有部區別於其他部派的重要論點。
總體而言,《阿毘達磨品類足論》是一部極具學術價值的佛教論典,為後世理解部派佛教的宇宙觀、修道論和法體論提供了最直接、最細緻的文獻依據。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作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體系中的「六足論」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定義自身宗派的法體論,而非進行公開的辯論。因此,論中對他宗觀點的「評破」通常是隱含於其法相的確立之中,並非如《大毘婆沙論》或《阿毘達磨俱舍論》那樣,以明確的「有餘師說」(有師說,即指異部)或「評曰」形式出現。
以下是對本論隱含的他宗觀點評破與法義差別的評論:
🔎 評破他宗觀點
本論對法的分類與定義,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根本哲學立場,而這些立場與當時及後來的部派(如經部、犢子部)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一、對「人我」執著的評破(暗斥犢子部)
品類足論的立場: 本論第一品即以「五事」(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無為)涵蓋一切法,並在隨後的諸處、諸蘊、諸界品中,對所有法進行無我、無常、苦、空的解析。一切法均被拆解為無數剎那生滅的「法體」(dharma),沒有任何一法被許為獨立、實存的「我」(ātman)或「人」(pudgala)。
暗斥: 犢子部(Vātsīputrīya)主張「補特伽羅」(Pudgala)非即蘊離蘊,作為第六種不可說的實體存在,用以承擔業報與輪迴主體。本論將一切實有法限定於五事,從根源上否定了犢子部所主張的「人我實有」性,堅持徹底的法無我。
二、對「實有法體」數量的決擇(暗斥經部及分別說部)
品類足論的立場:
心不相應行(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實有: 本論將「得」(prāpti,證得功德或煩惱的能力)、「命根」(jīvitendriya,生命的維持力)等列為獨立於色、心、心所之外的實有法體。
無表色(Avijñaptirūpa)實有: 將由身語業所發的善惡習氣(如戒體)列為色法,並許為獨立的實體。
暗斥:
經部(Sautrāntika)觀點: 經部不承認心不相應行是獨立實法,認為它們只是在「心」或「種子」(潛能/習氣)上假立的概念(假有)。本論通過賦予心不相應行精確的法相和界、處、蘊的攝屬關係,堅決主張其實有性。
分別說部(Vibhajyavāda)觀點: 對於無表色,本論許其為實有色法,而分別說部(如化地部等)通常認為無表色是一種心不相應行(即非色非心)。本論堅持其色法屬性,從而確立了部派之間對業力存續方式的根本區別。
三、對「無為法」的限定(暗斥大眾部等)
品類足論的立場: 本論第八品決擇「無為法」時,堅持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的說一切有部標準。
暗斥: 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及其支派主張多達九種甚至更多無為法(如非想非非想處等),以擴大不變法體的範圍。本論通過嚴格的分類,將其他部派所立的無為法(如緣起支相續滅、入出息滅等)歸攝於有為法或非擇滅中,以此維護三無為的體系。
⚖️ 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本論的著作時代(六足論時期)相對較早,與其後的《大毘婆沙論》(五百羅漢時代)和《俱舍論》(世親時代)在學說上有發展和差異。
一、六足論與毘婆沙論師(大毘婆沙論)的差別
| 法義要點 | 《品類足論》(世友尊者)立場 | 《大毘婆沙論》(毘婆沙師)立場 | 差別評論 |
| 五識是否有尋伺 | 僅第六意識有尋(粗略思惟)有伺(細緻思惟)。 | 毘婆沙師主張五識亦有尋伺,但其尋伺非常微弱,故不與五識相應。 | 品類足論的立場更為簡潔,僅將尋伺歸屬於意識。毘婆沙師則試圖將尋伺的潛在功能擴展到五識,但仍堅持相應心所僅在意識中具足。 |
| 根 | 對「根」的分類決擇仍較為簡要,以「二十二根」為綱。 | 《毘婆沙論》對根的體用(實體與作用)、依據進行了更詳細的解釋,且在論證過程中加入了更多辯論內容。 | 品類足論是建立體系,毘婆沙論是詮釋並捍衛體系。 |
| 九十八隨眠 | 本論首次確立了九十八隨眠的分類體系。 | 《毘婆沙論》對九十八隨眠的隨增四句(所緣、相應)進行了更極端和細緻的邏輯推演,並處理了更多異說。 | 品類足論是九十八隨眠的創立者,其後的論書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化和辯護。 |
二、與世親菩薩(俱舍論)的差別
世親菩薩撰寫《俱舍論》時,雖然表面上是以說一切有部的體系為綱,但其《俱舍論》的**自釋(俱舍論釋)**卻大量採納了經部的觀點,並對有部(毘婆沙師)的觀點多有評破。
| 法義要點 | 《品類足論》/有部立場 | 《俱舍論》立場(多為經部義) | 差別評論 |
| 心不相應行 | 堅決主張「得、命根、生、住、異、滅」等實有。 | 認為它們是假有(唯名無實),只是心識相續變化的假名安立。 | 《品類足論》代表有部哲學的實體論(實法多),《俱舍論》則代表經部唯識變(實法少)的傾向。 |
| 無表色 | 堅決主張是獨立的色法實體。 | 認為無表色並非色法,而是存在於心識中的種子/習氣(經部稱為「無說」或「不相應行」所攝)。 | 這是兩宗在業力如何存續問題上的核心分歧。 |
| 三世法體 | 堅決主張三世實有(過去、現在、未來法體恆常存在)。 | 堅決主張過未無體,唯有現在法體實有(經部立場)。 | 《品類足論》的法相定義,是為「三世實有」的哲學基石服務。 |
總結而言,《阿毘達磨品類足論》通過建立一套邏輯嚴密、分類精細的法相體系,已經在隱晦的層面上完成了對主張「人我實有」(犢子部)、「法體假有」(經部)或「無為法過多」(大眾部)等他宗觀點的駁斥,為說一切有部的實法論和三世實有論奠定了最早、最系統的文獻基礎。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作為說一切有部闡釋法相的論典,其核心價值在於建立正確的知見(正見)和禪修的理論框架。論中所述的法義分類本身就是指導實修的方法,特別是針對止觀雙運(奢摩他 Śamatha 和毘缽舍那 Vipaśyanā)的實踐。
以下是根據本論的法相分類,提煉出的實修方法:
🧘 實修總綱:止觀雙運
修習的核心目標是通過聞、思、修,斷除九十八隨眠(煩惱),證得擇滅(涅槃),這必須依循「定」與「慧」的道路。
一、 止(奢摩他 Śamatha):成就四靜慮與四無色定
止的修習目標是達到「心一境性」(定),以制伏現行煩惱(伏惑)。
四念住為基礎(資糧道):
首先以「身、受、心、法」四念住作為最初的禪修對象。
專注於色身(身念住),觀察地、水、火、風四大種的輕等動性;專注於感受(受念住),領納樂、苦、不苦不樂受的生滅變化;專注於心識(心念住)和其餘的法體(法念住),覺知其起滅。
次第深入靜慮:
依據四靜慮(初、二、三、四靜慮)的次第修習,逐漸斷除欲界煩惱,超越有尋有伺地,進入無尋唯伺地。
在每一靜慮中,需觀修四無量心(慈、悲、喜、捨),以清淨心態遍滿所緣。
成就無色定:
在第四靜慮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捨棄色法所緣,依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的次第,證得四無色定。
二、 觀(毘缽舍那 Vipaśyanā):以慧斷惑
觀的修習目標是成就「心擇法性」(慧),以智慧對治和斷除隨眠(斷惑)。
正見的確立:
修習的根本在於正見,即對一切法體進行如實的抉擇(慧云何?謂心擇法性),理解一切法都是苦、空、無常、無我的。
特別是依循四聖諦的觀修:
苦智: 對五取蘊(苦聖諦)思惟「非常、苦、空、非我」。
集智: 對有漏因(集聖諦)思惟「因、集、生、緣」。
滅智: 對擇滅(滅聖諦)思惟「滅、靜、妙、離」。
道智: 對聖道(道聖諦)思惟「道、如、行、出」。
法相的拆解與無我觀:
實修中,應將一切身心現象拆解為五事(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無為)。
對任何當前經驗到的心識活動(六識身)或心所法(如受、想、思等),都應分析其為有為法、有漏法、順結法、順纏法。
通過這種細緻的法相分析,體認到沒有任何一個永恆不變的「我」(非我)存在於這五蘊之中,從而斷除對「我」和「我所」的執著(有身見、邊執見等)。
對治煩惱:
通過觀修,針對性地斷除九十八隨眠,例如:
以無貪善根對治貪不善根。
以無瞋善根對治瞋不善根。
以無癡善根對治癡不善根。
特別是應修習不放逸(謂修善法性),以恆常勇悍之心,在斷除惡法和具足善法上不懈努力。
🌟 證果階位
實修的最終目的即是證得阿羅漢果,這是一個由「見道」和「修道」組成的次第:
見道位(八忍八智):
這是初入聖者之流的階段,以十五心剎那的修行為核心,完成對四聖諦的現觀(無漏慧見)。
在此階段,主要斷除見苦、見集、見滅、見道所斷的八十八隨眠。
完成見道後,即證得預流果(斷除三界見所斷煩惱,不再墮惡趣)。
修道位:
見道後進入修道,主要對治修所斷的十隨眠(貪、瞋、慢、無明等)。
依據修道的深淺,依次證得一來果(修所斷煩惱薄弱,只往返欲界一次)、不還果(斷盡欲界修所斷煩惱,不復還欲界)。
無學位:
最終斷盡所有見所斷和修所斷的九十八隨眠,即證得阿羅漢果。此時成就盡智(已知苦、已斷集、已證滅、已修道,煩惱永盡)與無生智(苦不復當知、集不復當斷、滅不復當證、道不復當修),徹底脫離三有輪迴。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雖然是一部高度學術性的法相論,但其精細的分類系統,正是指導將佛法落實到日常生活中的「正知正念」實修工具。
以下是根據文本中的法相定義,轉化為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一、 覺察心識的流動:五事總攝
在日常生活的每個時刻,練習將所有的經驗拆解並歸類,以此對治籠統的「我執」。
色(Rūpa)的覺察:
在行、住、坐、臥中,覺知身體的四大種(地界的堅性、水界的濕性、火界的煖性、風界的輕等動性)的感受。例如,坐時覺知身體的沉重(地界),動時覺知身體的移動(風界)。
隨時觀照眼、耳、鼻、舌、身五根及其所對的五境(色、聲、香、味、所觸),認知它們只是緣生的大種所造色,而非永恆的本體。
心(Citta)與心所(Caitasika)的辨識:
當六識(眼識、耳識...意識)現前時,辨識它所對應的心所法。例如:
遇到喜歡的對境時,覺知到「樂受」(受蘊)、「欲」(樂作性)和「貪」(不善根)的生起。
遇到不順意的對境時,覺知到「苦受」(受蘊)和「恚結」(於有情能為損害)的現前。
在做判斷時,辨識「慧」(心擇法性)和「思」(心造作性,即意業)的運行。
心不相應行的應用:
當意識到時間流逝時,觀照「生、老、住、無常性」這些心不相應行,以此體悟一切有為法的遷流不息。
二、 對治煩惱(隨眠)的具體方法
將論中列舉的煩惱分類,作為日常行為的反思和對治指南。
對治九結(煩惱):
愛結(貪): 當生起對三界(欲、色、無色界)事物的耽著和愛樂時,立即以無貪善根(與心相應能對治貪)對治。
恚結(瞋): 當心懷憤恚、欲為損害時,立即以無瞋善根對治,並修習慈無量(緣有情樂的善心)。
慢結(傲慢): 覺察七慢類(慢、過慢、我慢等)的心高舉、心恃篾狀態,練習卑慢(於他多勝謂自少劣)或不慢(捨)的心態,以對治貢高我慢。
對治纏(現行煩惱):
惛沉、睡眠: 覺知心力低弱時,提起精進根(心勇悍性),以此對治昏沉和懶惰。
掉舉、惡作: 覺知心念躁動不安(心亂、心散),立即修習定根(心一境性),將心攝止於一處。
嫉(妬忌)、慳(鄙悋): 覺知此二結生起時,以不害(於有情不毀不損)和施捨的心態對治。
無慚、無愧: 練習「慚」(有尊有敬、有所畏忌)和「愧」(怖罪懼罪),以此警覺自身、不輕易造惡。
三、 提升善法的正知:四聖種與不放逸
將日常生活中的善行納入聖者修行之列。
四聖種的知足法:
隨所得衣、食、臥具喜足聖種: 在物質受用上練習知足,隨順所得,不過度追求,使心能專注於解脫(出離)。
樂斷樂修聖種: 保持對於斷除惡法和修習善法的持續樂趣和精進,這是佛道實踐的根本動力。
不放逸的踐行:
日常生活中,在一切善行中要保持堅作、常作、修習不捨的狀態,這就是不放逸(謂修善法性)。
相反,「放逸」則是於斷惡法、具足善法中「不修、不習、不常作」。應隨時反省自己是否正在放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