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鞞婆沙論》題解

《鞞婆沙論》文本分析

📝 簡介與背景

  • 經文資訊: 《鞞婆沙論》,大正藏第 28 冊 No. 1547。

  • 撰述者: 阿羅漢 尸陀槃尼(Śīlāpāṇi or Cittavimukta, 意譯為持戒手或心解脫,但此處音譯「尸陀槃尼」)。

    • 背景: 撰者為阿羅漢,表明此論為佛教聖者所造,以解釋和發揚佛陀教義。

 

  • 翻譯者: 符秦 罽賓三藏 僧伽跋澄

    • 時代: 符秦(公元 357 年 - 394 年),是十六國時期前秦的君主。

    • 地點: 罽賓(古代西域國家,大約在今克什米爾地區)。

    • 背景: 「三藏」指精通經、律、論三藏的法師。僧伽跋澄的翻譯工作是漢傳佛教早期佛經翻譯的重要組成部分,表明此論約在公元 4 世紀傳入漢地。

  • 論典性質: 「鞞婆沙」(Vibhāṣā,或譯為毗婆沙)意譯為廣說、分別解釋。此論是為解釋和闡揚佛陀所說的「阿毘曇八揵度」而作。

    • 阿毘曇八揵度: 指迦旃延子(Kātyāyanīputra)所造的《發智論》(Jñānaprasthāna),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根本論典。

    • 宗派: 此論顯然屬於說一切有部,其內容涉及有部對法相(Dharma-lakṣaṇa)的詳細分析和定義。


📚 內容大綱(按卷和章節)

此論旨在詳細論述《發智論》中的八揵度(八品)所涵蓋的法義,並以問答體裁(「問曰:... 答曰:...」)進行闡釋。

卷第一:總序及三結(雜揵度 總序部分)

  • 歸敬偈: 禮敬如來、法、僧。

  • 論典由來與目的:

    • 誰作此經(《發智論》):佛陀所說(甚深智微妙法性一切智境界),後由尊者迦旃延子誦習、轉教、廣施設,或依願智觀已作此經。

    • 佛說三藏(契經、律、阿毘曇)的差別:契經說種種,律說戒,阿毘曇說相;或依增上意、增上戒、增上慧。

    • 作經目的:饒益他故(增益智、開意、離計人、壞無明、見無我像、渡生死河、見契經)。

    • 阿毘曇性: 無漏慧根(本質)。

  • 鞞婆沙三結處第一:

    • 三結: 身見、戒盜、疑。

    • 結義: 縛義、苦繫義、雜毒義。

    • 斷三結: 盡三結成須陀洹(入流果)。

    • 須陀洹(七還)定義: 始得道/始得果/由果名人;不墮惡法;趣正覺;極七還有(七生天上人間)。

卷第二:三不善根、三有漏、四流、四縛

  • 三不善根處第二:

    • 三不善根: 貪、恚、癡。

    • 不善根義: 生義、養義、增義、因不善義等。

    • 立三不善根原因: 一切不善法之首、因、根、導、本。

  • 鞞婆沙三有漏處第三:

    • 三有漏: 欲有漏、有有漏(色界、無色界)、無明有漏。

    • 有漏義: 留住義、漬義、漏義、增上主義、持義、醉義。

    • 與行(業)的差別: 結是行本,行不定。

  • 鞞婆沙四流處第四:

    • 四流: 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

    • 流義: 流下義、漂義、墮義。

    • 與四扼的關係: 流即是扼,扼即是流(流下故流,施扼故扼)。

  • 鞞婆沙四受處第五:

    • 四受: 欲受、戒受、見受、我受。

    • 受義: 能燃行、捷疾行;薪義、壞義、纏義。

  • 鞞婆沙四縛受處第六:

    • 四縛: 欲愛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

    • 縛義: 束義、連續義。

卷第三:五蓋、五結、五見、六愛、七使、九結、九十八使

  • 五蓋處第七:

    • 五蓋: 欲愛、瞋恚、睡眠、調悔、疑。

    • 蓋義: 障義、壞義、破義、墮義、臥義(障礙聖道善根)。

  • 五結處第八:

    • 五結: 愛結、恚結、慢結、慳結、嫉結。

  • 五下分結處第九:

    • 五下分結: 欲愛、瞋恚、身見、戒盜、疑。

    • 義: 下墮、下斷、下縛(縛於欲界和凡夫地)。

  • 五上分結處第十:

    • 五上分結: 色愛、無色愛、調、慢、無明。

    • 義: 將至上界縛(阿那含果所對治)。

  • 五見處第十一:

    • 五見: 身見、邊見、邪見、見盜、戒盜。

    • 見義: 觀故、行故、堅受故、緣深入故。

  • 六身愛處第十二:

    • 六身愛: 眼更愛、耳鼻舌身意更愛。

    • 立六原因: 依六行、六門、六迹等故立。

  • 七使處第十三:

    • 七使: 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

    • 使義: 如豪使(極微細)、所使(隨逐煩惱)、相逐(相隨不離)。

  • 九結處第十四:

    • 九結: 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失願結(見盜、戒盜)、疑結、慳結、嫉結。

  • 九十八使處第十五:

    • 九十八使: 欲愛(5)、恚(5)、色無色愛(10)、慢(15)、無明(15)、見(36)、疑(12)。(七使依界、行、種分別而生)。

卷第四至七: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五盛陰、六界、色無色法、可見不可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善不善無記法(智行四大根定見揵度

  • 二十二根處第十六:(眼、耳、鼻、舌、身、意、男、女、命、樂、苦、喜、憂、護、信、精進、念、定、慧、未知、已知、無知)

    • 根義: 增上義、明義、收義、宗義、最義、勝義、妙義、生義。

  • 十八界處第十七:(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

    • 界義: 性義、段義、分義、微義、異相義、不相似義、斷義。

  • 十二入處第十八:(六根入、六塵入)

    • 入義: 輸門義、輸道義、藏義、倉義、摽義、機義、田義、泉義、流義、海義。

  • 五陰處第十九:(色、痛、想、行、識)

    • 陰義: 聚義、團義、積義、撿義、世施設、多語。

  • 五盛陰處第二十:

    • 盛陰義: 受所生、受所養、受所長等(受所纏繞)。

    • 陰與盛陰差別: 陰有漏無漏,盛陰一向有漏。

  • 六界處第二十一:(地、水、火、風、空、識)

    • 立六界原因: 為教化、為略說。

  • 色無色法處第二十二:

    • 立二法原因: 斷計我人意;現大妙智。

  • 可見不可見法處第二十三:

  • 有對無對法處第二十四:

    • 有對: 障礙有對、界有對、緣有對。

  • 有漏無漏處第二十五:

  • 有為無為法處第二十六:

  • 三世處第二十七:(過去、未來、現在)

    • 立三世原因: 斷不欲令有過去未來。

  • 善不善無記處第二十八:

    • 善、不善義: 性、相應、等起、第一義(涅槃/生死)。

    • 無記義: 不記善亦不記不善。

  • 欲色無色界繫法處第二十九:

    • 繫義: 因欲繫足(結)是欲界繫。

  •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處第三十:

  • 見斷思惟斷不斷法處第三十一:

    • 見斷(利道): 忍斷結;未知根斷結。

    • 思惟斷(鈍道): 智斷結;已知根斷結。

卷八至十三:四諦、四禪、四等、四無色、八解脫、八除入、十一切入、八智、三三昧、中陰、四生

  • 四聖諦處第三十二:(苦、習、盡、道)

    • 諦義: 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虛義。

    • 四諦相: 逼迫相(苦)、本末相(習)、止相(盡)、出要相(道)。

    • 二諦說(等諦、第一義諦) 的差別與關係。

    • 四諦次第: 前苦後習,前盡後道(為拔苦根、隨順觀行)。

    • 十六聖行: 苦(無常、苦、空、非我)、習(因、習、有、緣)、盡(盡、止、妙、離)、道(道、正、趣、出要)。

  • 四禪處第三十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 禪義: 棄結(呵責棄)、正觀(定用)。

    • 禪枝: 初(覺、觀、喜、樂、一心)、二(內淨、喜、樂、一心)、三(猗、樂、念、正智、一心)、四(不苦不樂、護、念、一心)。

  • 四等處第三十四:(慈、悲、喜、護)

    • 等義: 除戲、除放逸、聖遊戲。

    • 發起: 慈悲喜從親起,護從中品起。

    • 無量等與除結: 只能須臾除,不能究竟除(但能除諍、恚等)。

  • 四無色處第三十五:(空、識、不用、有想無想)

    • 有無色諍議: 育多婆提(無色)勝鞞婆闍婆提(有色)。

  • 八解脫處第三十六:(色觀色、內無色想觀外色、淨解脫、四無色解脫、想滅解脫)

    • 解脫義: 不向門義(不染著)。

  • 八除入處第三十七:

    • 除入義: 緣壞故(壞色)。

  • 十一切入處第三十八:(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

    • 一切入義: 普緣故。

  • 八智處第三十九:(法、未知、知他心、等、苦、習、盡、道)

    • 智義: 決定義、了義。

  • 三三昧處第四十:(空、無願、無想)

    • 立三原因: 一行、二不願、三緣。

    • 三昧與解脫門: 三昧有漏無漏,解脫門一向無漏。

  • 中陰處第四十一:

    • 有無中陰諍議: 育多婆提(有中陰)勝鞞婆闍婆提(無中陰)。

    • 中陰特徵: 形如四五月小兒;菩薩形如本身;意乘行;以香存命;不轉界趣處所。

  • 四生處第四十二:(卵、胎、濕、化)

    • 生義: 眾生已生扼故。

    • 最妙生: 化生(如天、地獄、中陰、劫初人)。

    • 佛陀不化生原因: 不等和合、身無力、求尊父母、饒益他故(留舍利)。


💬 法義評論(說一切有部的論點與對諍)

《鞞婆沙論》作為說一切有部對《發智論》的廣說,呈現了該宗派細緻入微的法相分析和強烈的宗派立場。

1. 貫徹「法體恆有」的立場

  • 三世實有:三世處(第二十七),論主堅決反對「無過去未來」的觀點,論證過去和未來法有「真實有種有相」。這是說一切有部「法體恆有,用時有異」的核心教義,即法的本體永恆存在,只是在不同時間展現不同的「相」。

  • 極微論: 在討論色法時,間接肯定了極微(原子)的實有性,強調色法具有漸漸生成、方所受、有障礙等相貌。

2. 細緻的法相辨析(分別說一切)

此論最大的特點是對一切法(Dharma)進行窮盡式的分類和定義,以確立其在有部五位七十五法中的位置。

  • 阿毘曇的定義(增上慧): 論典開宗明義,將阿毘曇定義為「增上慧」,其性為「無漏慧根」,體現了對智慧修證的高度重視。

  • 煩惱的分類與作用: * 對結(縛、苦繫、雜毒)、有漏(漬、漏)、使(微細隨逐)、蓋(障礙善根)等煩惱術語進行了詳盡的定義和界限劃分。

    • 確立了九十八使的系統,作為對治煩惱的依據。

  • 觀行次第: * 四聖諦(第三十二): 確立了苦→習→盡→道的觀行次第,並解釋了其原因(觀行隨順、拔苦根)。強調十六聖行作為無漏慧的十六種行相。

    • 三三昧(第四十): 將空三昧、無願三昧、無想三昧作為修證涅槃的「解脫門」,但堅持有部主張的「解脫門一向無漏」(對治有漏的禪定)。

3. 重要的宗派諍論

論中大量引用了其他論師(如迦旃延子、曇摩多羅、婆須蜜、瞿沙、鞞婆闍婆提、育多婆提等)的觀點,然後進行駁斥或融會,體現了強烈的宗派諍論色彩。

  • 中陰之諍(第四十一): * 駁斥鞞婆闍婆提「無中陰」的觀點,支持育多婆提「有中陰」的立場。這是對治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等某些部派「無中陰」主張的重要論點。

  • 無色界有無色之諍(第三十五): * 駁斥鞞婆闍婆提「無色界有色」的觀點,支持育多婆提「無色界無色」的立場。這是說一切有部內部和與其他部派之間關於禪定狀態細節的重要爭議。

  • 佛身有漏無漏之諍(第二十五):

    • 反對「佛身一向無漏」的說法(鞞婆闍婆提),指出佛身作為應身(色身)是有漏法,但法身是無漏的,且佛陀因「不傾動意」(離世八法)而超越世間,從而維護了佛陀的崇高性,同時堅持了有部的色法論。

4. 對術語的區分

論中詳盡辨析了同義詞或近義詞的微妙差別,以確保法相的嚴謹性。

  • 陰與盛陰: 陰(五蘊)是通於有漏和無漏的一切法,而盛陰(五取蘊)則專指「一向有漏」的法,是苦諦的體性。

  • 禪與無色定: 禪定專指色界四禪,因為它們具備棄除「不善及無記」的雙重功能,並具備覺、觀等禪枝;無色定則無此等禪枝。

  • 梵行處與無量等: 二者實質相同,但梵行處多指初禪可得,無量等可指上地可得。

宗派觀點評破與法義差別評論

《鞞婆沙論》作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對其宗義的廣泛解釋,包含了大量對其他論師或部派觀點的引述、評論,以及對相近法義之間細微差別的辨析。

1. 對他宗觀點的評破與辯論

論典中常見的評破手法是:引述對方觀點(如鞞婆闍婆提、育多婆提),指出其論證所依據的佛陀契經是「有餘言」或「意說」,或使用詰責和譬喻來論證其不當,最終確立有部的正統立場。

爭議法義宗派觀點(被評破)評破觀點(有部立場)關鍵詰責與論證
中陰鞞婆闍婆提: 無中陰(以五無間罪無間生地獄、光影無中間為證)。育多婆提/論主: 有中陰(以入胎三事有香陰、五阿那含中般涅槃為證)。評光影譬喻「不應通」,因其為世間喻不能壞賢聖法。論證若無中陰,則閻浮提生欝單越應是「無有法而有」。
無色界有無色鞞婆闍婆提: 無色界有色(以名色緣識、壽煖識常合不離、不應永斷色根為證)。育多婆提/論主: 無色界無色。論證佛說「名色緣識」是針對「欲色界」的意說,無色界中僅有「名緣識」。若無色界有色,則斷法次第(依下地上地漸次斷)將不可知。
佛身有漏性鞞婆闍婆提: 佛身一向無漏。論主: 佛身(生身)是有漏法,但法身是無漏。設若佛身無漏,則無喻女不應起婬、鴦掘魔不應起瞋。佛因「離世八法」(不為利衰等八法所動)而超越世間,非指生身本性無漏。
過去未來實有他宗(譬喻者):無過去未來法體實有。論主: 過去未來法體實有。設若過去未來無體,則不應有意緣過去未來法生起;亦不應有成就不成就(如二頭三手)。以因果關係為證,若因在過去而果在現在,則過去法必實有。
無量等除結力契經所說:慈悲喜護能除諍恚等煩惱。有部論師: 無量等不能究竟除結,只能須臾除無量等屬於有漏定,其功用僅限於「呵責棄」或「須臾除」,無法像無漏道一樣「究竟除斷」煩惱種子(結)。

2. 各法義之間的差別評論

論典細膩地剖析了名稱相近但本質(性)不同的法義,以確定其在法相學中的界限和所攝。

法義組合差別分析(有部論點)目的與意義
陰與盛陰陰(五蘊): 總攝一切法,通於有漏、無漏。盛陰(五取蘊): 專指一向有漏的法,是苦諦的體性。區分世間一切法(陰)與苦的本質(盛陰/取蘊),確立有部苦諦的範圍。
界、入、陰界(十八界): 一向說,且攝一切法(連無為法)。入(十二入):,攝一切法。陰(五陰):,不攝無為法。依據不同的教化對象(利根/鈍根),佛陀使用不同維度的法相分類,三者各有所側重。
禪與無色定禪(色界定): 具備棄除「不善及無記」的雙重功能,是「三道可得」的基礎,有禪枝可辨。無色定: 僅能棄除無記結,無明顯禪枝可說,難以成就。確立色界禪定的殊勝性,是修道的核心,區分其與無色界定在修證上的差異。
見斷與思惟斷見斷(利道): 智慧多、不放逸少,是「利道」,以一種慧速斷九品結,以忍斷結(未知根)。思惟斷(鈍道): 不放逸多、智慧少,是「鈍道」,以九種慧漸斷九品結,以智斷結(已知根)。確立見道(頓悟)和修道(漸修)在修證功能上的差別,前者銳利,後者鈍緩。
心、意、識心: 過去識,或表「思」(業因),或界施設。意: 當來識,或表「覺」(輪門),或入施設。識: 現在識,或表「知」(本體),或陰施設。細緻區分了心的三種稱謂,使之與時間或法相分類(界、入、陰)相匹配,以確立其在有部法體中的功能和定位。

基於《鞞婆沙論》所闡釋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實修的核心是修習增上慧,透過禪定(止)和內觀(觀)來次第對治煩惱,以期證得四沙門果。

以下是根據論典法義所歸納的實修方法:

🧘 第一階段:止觀基礎與煩惱對治

此階段專注於透過禪定(止)來壓伏煩惱(蓋),並為產生智慧(觀)打下基礎。

  • 修習止(禪定):

    • 方法: 修習四禪(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作為「安樂遊處」。

    • 目的: 以禪定的力量產生「呵責棄」的功能,暫時壓伏煩惱,獲得身心的寂靜與安樂。

  • 對治五蓋(障礙聖道):

    • 欲愛(貪): 修習不淨想來對治,觀身為不淨、臭處可厭。

    • 瞋恚(怒): 修習慈心(四無量等之首)來對治,發願令一切眾生得樂,以饒益心除恚。

    • 睡眠、昏沉: 修習觀法來對治,觀察法義,提起心念。

    • 調悔(掉舉、惡作): 修習(定)來對治,令心專一安定。

    • 疑(猶豫): 修習觀緣起法來對治,觀察因果與四諦的真實性,產生決定信。

🕊️ 第二階段:依道品修慧(觀)

此階段的核心是修習增上慧,透過觀察法相的真實義(十六聖行)來斷除煩惱的種子。

  • 修習四聖諦十六聖行(觀):

    • 觀苦諦(對治常見/我見):

      • 無常行: 觀察五盛陰的生滅變易,非常住。

      • 苦行: 觀察五盛陰的逼迫、勞厭,本質為苦。

      • 空行: 觀察身中無有「我」的作者,內空無作。

      • 非我行: 觀察身心無有自在,非我所主宰。

    • 觀習諦(對治無因見): 觀察苦的因(愛、結、行)是從種子、來、起、緣而有,非無因生。

    • 觀盡諦(對治斷滅見): 觀察涅槃的寂靜、永離、安穩等相,確定解脫的可能與殊勝。

    • 觀道諦(對治邪道見): 觀察八聖道(正見、正志等)是趣向涅槃的唯一出要之法。

  • 修習三三昧(解脫門):

    • 空三昧:苦諦,觀諸法性空,非我、非我所,以除「身見」等煩惱。

    • 無願三昧:苦、習、道三諦,觀一切有為法皆是生滅相,不願求後有,以除「戒盜」等煩惱。

    • 無相三昧:盡諦(涅槃),觀涅槃無有色相、聲相,以除「疑」等煩惱。

🎯 第三階段:次第證果(斷結)

實修的目標是依照見道、修道的次第,逐步斷除煩惱,證得四沙門果。

  • 見道(須陀洹向/果):

    • 以極利之慧(苦法忍)同時遍觀四聖諦十六行。

    • 斷結: 永斷三結(身見、戒盜、疑)和八十八見所斷煩惱,獲得「不墮惡法」的定性。

  • 修道(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

    • 以智慧漸次(稍稍、品品)對治思惟所斷的煩惱,直至究竟。

    • 斯陀含(一來): 斷盡欲界思惟所斷煩惱的六品。

    • 阿那含(不還): 永斷五下分結(欲愛、瞋恚、身見、戒盜、疑),不再還生欲界。

    • 阿羅漢(無學): 永斷五上分結(色愛、無色愛、調、慢、無明),一切煩惱及生死皆盡,證得無餘涅槃。


總結: 說一切有部的實修,是以四禪為基礎,以四聖諦十六行為核心的觀慧,透過見道的頓斷與修道的漸斷,最終實現對九十八使(煩惱)的徹底解脫。

基於文本中的法義,將其應用於日常生活中的實修,主要圍繞著正念/專注的培養對世間現象的如實觀察,以及情緒煩惱的即時對治

1. 煩惱的即時對治(對治五蓋)

在日常生活中,將五蓋視為障礙心靈清淨的「內在敵人」,進行即時的覺察與對治:

  • 對治貪愛(欲愛): 當對某物、某人或某種享受產生強烈貪戀時,練習修習不淨想。觀想此物或此享受的短暫性、變壞性,以及其本質的不清淨(如《鞞婆沙論》中說觀身為惡露、糞等),從而降低內心的執著。

  • 對治瞋怒(恚): 當面對不滿或衝突時,立即修習慈心。將慈心從親近的人擴展到中立者,再擴展到讓你生氣的「怨家」。發願「願彼得樂」,以饒益心來熄滅即時的瞋恚之火。

  • 對治昏沉(睡、眠): 當感到精神不濟或心念低沉時,不只是休息,而是要提起觀法(觀察法義)的精進力。可以透過閱讀或思惟佛法義理,將心念從低谷中拉出。

  • 對治散亂(調悔): 當心緒如猴子般散亂不安,或為過去的過失感到懊悔時,練習定(止)。將專注力持續綁定在當前的單一事務上,以穩定心神,減少無謂的憂慮和追悔。

  • 對治疑惑(疑): 當對自己的修行、因果或解脫道產生動搖和不確定時,練習觀緣起法。思惟一切現象的因果關聯,確立對四聖諦(苦、習、盡、道)的決定信,以根除根本的猶豫。

2. 正念與專注的培養(根與入)

將日常中的感官活動作為修行的道場,培養根門的專注與清淨:

  • 守護根門: 文本中詳述了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和六塵(入)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練習守護根門,即當眼見色、耳聞聲時,心不隨之攀緣、染著或憎惡。

    • 例如:吃飯時,專注於味入(食物的味道),覺知其生滅變化,不讓貪愛或挑剔心(欲愛身縛)隨之生起。

  • 培養增上根: 透過日常中的行為培養五種增上根(信、精進、念、定、慧):

    • 信: 對佛法教義、善惡因果保持堅固的信心。

    • 精進: 在行善、對治惡行、修習定慧時,持續不懈怠的努力。

    • 念: 保持對當前身、心、法的覺察和憶持,如守門人般清晰地知道念頭的來去。

    • 定: 練習在吵雜或忙亂的環境中,讓心念仍能專注於單一目標而不散亂。

    • 慧: 在面對事物時,不僅是知道現象,更要以智慧思惟其無常、苦、空、非我的真實相。

3. 對世間的如實觀察(四聖諦)

將日常發生的所有事情,都納入四聖諦的觀照框架:

  • 知苦(苦諦): 覺察生活中的一切不如意、不滿足,乃至於所有的快樂(因為快樂會變壞而造成苦),其本質都是五盛陰(五蘊)的逼迫和束縛。從而建立起對世間「苦」的正確理解。

  • 斷習(習諦): 追溯所有痛苦和不如意的根源,即源於內心的愛(貪愛)結(煩惱)。當痛苦生起時,不怪罪外境,而是反觀內在的愛著,練習當下斬斷對外境的貪愛與執取。

  • 作證盡(盡諦): 在日常中保持對涅槃(盡諦)的嚮往和信心。視「煩惱的止息」為真實的安隱和清淨,不斷以「離(煩惱)」來檢驗自己的修行成果。

  • 修道(道諦): 實踐八聖道,尤其在人際交往中,實踐正語、正業、正命等戒行,確保身口意的行為與解脫道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