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與翻譯者背景
撰序者(非作者): 釋道摽。
翻譯者(譯師): 姚秦罽賓三藏 曇摩耶舍 (Dharma-yaśas) 與 曇摩崛多 (Dharma-gupta) 等。
時期: 姚秦弘始九年(公元 407 年)奉詔開始書寫梵文,至弘始十六年(公元 414 年)曇摩耶舍等精通秦語後,由皇儲(太子)親自管理、筆受,並由鳩摩羅什(上)討其煩重、修飾綴潤,至弘始十七年(公元 415 年)完成。
原始作者: 論序稱此論出自「八音亞聖」所作,指的應是佛陀十大弟子中的 舍利弗 (Śāriputra)。
著述動機: 舍利弗認為佛陀涅槃後,正法將隱、邪見並起,故在佛前親承所聞經法,集成本論,旨在「遮抑邪流,助宣法化」。
論書名稱: 阿毘曇 (Abhidharma),秦言「無比法」。
📖 內容大綱
《舍利弗阿毘曇論》將其內容結構劃分為四大部: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序分。您提供的文本包含了前三部分,其中問分和非問分主要以問答和條列方式對佛教基礎概念進行分類和定義:
I. 問分 (Question Section)
這一部分以「問曰:幾 X?答曰:Y。何等 Y?」的問答體形式,對核心教義進行詳細分類:
卷一:入品第一 (Dvādaśāyatana-vibhaṅga)
問答十二處(六內入:眼、耳、鼻、舌、身、意;六外入:色、聲、香、味、觸、法)的定義。
詳細分析十二處在色非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聖非聖、有漏無漏、受非受、有報無報、心非心、心相應非相應、心數非心數、有緣無緣、共心不共心、業非業、共業不共業、因非因、有因無因、知非知、斷智知非斷智知、修非修、善不善無記、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報報法非報非報法、見斷思惟斷非見非思、欲色無色不繫、過去未來現在等範疇下的攝屬.
卷二:界品第二 (Dhātu-vibhaṅga)
問答十八界(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但此處分意界和意識界為二界,故實為七識界)的定義。
類似入品,分析十八界在色非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聖非聖、有漏無漏、受非受、有報無報、心非心、心相應非相應、心數非心數、有緣無緣、共心不共心、業非業、共業不共業、因非因、有因無因、知非知、斷智知非斷智知、修非修、善不善無記、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報報法非報非報法、見斷思惟斷非見非思、欲色無色不繫、過去未來現在等範疇下的攝屬.
卷三:陰品第三 (Skandha-vibhaṅga)
問答五陰(色、受、想、行、識)的定義。
詳細分析五陰在色非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聖非聖、有漏無漏、受非受、有報無報、心非心、心相應非相應、心數非心數、有緣無緣、共心不共心、業非業、共業不共業、因非因、有因無因、知非知、斷智知非斷智知、修非修、善不善無記、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報報法非報非報法、見斷思惟斷非見非思、欲色無色不繫、過去未來現在等範疇下的攝屬.
卷四:四聖諦品第四 (Satya-vibhaṅga)
問答四聖諦(苦、集、滅、道)的定義。
詳細分析四聖諦在色非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聖非聖、有漏無漏、受非受、有報無報、心非心、心相應非相應、心數非心數、有緣無緣、共心不共心、業非業、共業不共業、因非因、有因無因、知非知、斷智知非斷智知、修非修、善不善無記、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報報法非報非報法、見斷思惟斷非見非思、欲色無色不繫、過去未來現在等範疇下的攝屬.
卷五:根品第五 (Indriya-vibhaṅga)
問答二十二根(五色根、三男女性命根、五受根、六識根、三聖根)的定義。
類似前幾品,分析二十二根在色非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聖非聖、有漏無漏、受非受、有報無報、心非心、心相應非相應、心數非心數、有緣無緣、共心不共心、業非業、共業不共業、因非因、有因無因、知非知、斷智知非斷智知、修非修、善不善無記、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報報法非報非報法、見斷思惟斷非見非思、欲色無色不繫、過去未來現在等範疇下的攝屬.
卷六:七覺品第六、不善根品第七、善根品第八、大品第九、優婆塞品第十
問答七覺支、三不善根、三善根、四大、五戒的定義與攝屬.
II. 非問分 (Non-Question Section)
此部分以條列名相後直接定義的方式闡述,是對問分的補充和深化:
卷七:界品第一、業品第二
界品: 廣說各種「界」的定義(如色界、非色界、可見界、無為界、有餘涅槃界、無餘涅槃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等)。
業品: 詳解各種「業」的定義(如思業、思已業、故作業、受業、熟業、色業、聖業、四業、四受業、五無間業、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等).
卷八:人品第三
定義各種「人」(如凡夫人、性人、聲聞人、菩薩人、緣覺人、正覺人、四向四果人、自足人、他足人、學人、無學人、正邪不定人、五此竟人、五彼竟人、慧解脫人、身證人等).
卷九-卷十一:智品第四
詳解各種「智」的定義(如正見、正智、慧根、擇法覺、解脫智、聖智、非聖智、三明、三慧、三眼、苦集滅道智、法智、比智、世智、他心智、四辯、如來十力、十二智性、四十四智性、七十七智性等).
卷十二:緣品第五
闡述十緣(因緣、無間緣、境界緣、依緣、業緣、報緣、起緣、異緣、相續緣、增上緣)的定義。
詳細解說十二因緣(無明緣行...生緣老死)的定義與相續原理.
卷十三:念處品第六、正勤品第七、神足品第八
定義「一道」與眾生清淨、遠離憂悲等概念。
廣說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的修習內容.
卷十四:禪品第九
詳述禪定的修習條件(愛護解脫戒、善知識等)。
細說四禪(初禪至四禪)的修習內容、得證果報與心所狀態(如津、液、遍、滿).
卷十五-卷十七:道品第十
總結各種聖道(一支道至十一支道)的內容,如四念處、定慧、三三昧、四無量、八聖道、八解脫等.
卷十八-卷二十:煩惱品第十一
條列各種煩惱、邪見(如恃生、諛諂、十不善業道、三不善根、四流、五蓋、六十二見等)的定義.
III. 攝相應分 (Inclusion and Association Section)
此部分以「攝」和「相應」的概念,詳細解析法與法之間的關係:
卷二一-卷二二:攝品第一
以極其細密的格義方式,探討法在各種範疇(如苦集滅道、根非根、善不善無記、學無學等)下的攝屬關係.
卷二三-卷二四:相應品第二
詳述心法與心所法之間的「相應」關係,例如眼識界與哪些心所法相應、愛觸與哪些心所法相應,並以數字條列相應法數.
卷二四-卷二六:假結品第四、行品第五
假結品: 探討十結在不同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界、九眾生居等法上的「眠沒」(潛伏)狀態.
行品: 說明身行(出入息)、口行(覺觀)、意行(想思)的生滅、不生不滅處.
卷二七-卷三〇:觸品第六、假心品第七、十不善業道品第八、十善業道品第九、定品第十
觸品、假心品: 條列各種「觸」和「心」的定義.
十不善業道品、十善業道品: 說明十不善業道與十善業道的因、報與果.
定品: 詳解各種「定」(如五支定、五智定、念出入息定、四禪、四無色定、四向道、四果等)的定義和修習方法.
💬 法義評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是一部現存最早的阿毘曇文獻,其法義特色鮮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早期阿毘曇的純粹性: 本論結構嚴謹,對佛教的法相(法義)進行徹底的條理化和分析。其將一切法歸納到界、入、陰、諦、根等範疇中,然後再以二分、三分、四分等邏輯方式進行窮盡式的分類,展現了早期部派佛教格義思想的雛形。
理論的完備性與系統性: 論中不僅定義了各種法,更對其在時、空、善惡、染淨、修學等維度上的攝屬關係進行了細緻入微的分析,體現了強烈的學術傾向。
大眾部/分別說部的可能淵源: 雖然論序稱其為舍利弗所作,被歸入說一切有部的典籍,但其法義內容與後世成熟的說一切有部(如《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存在顯著差異,反而與分別說部或大眾部學說有許多共通之處,例如:
將意界和意識界分立(十八界實為七識界,而非說一切有部的六識身)。
對非色法的分類極多,尤其在法入中包含了許多後世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
修證次第的重視: 雖然論體是條列式的法義分析,但在道品、禪品、根品等處,詳細論述了禪定、解脫、證果的修習次第和心理狀態(如四禪的津液遍滿、五蓋的斷除),強調實踐的重要性。
因緣觀的細緻: 緒分詳述了十緣的定義與交互關係,體現了對因果律的極致探討。特別是對十二因緣的解說,不僅限於名詞解釋,更推演了其在三世流轉中的細節,旨在幫助修行者徹底斷除疑網。
評論與判攝:他宗觀點及各家法義差別
《舍利弗阿毘曇論》作為早期阿毘曇的代表作,其評論與法義判攝主要體現在對核心教理的徹底分析,而非直接的宗派辯駁,但在論序和內容中仍能體會其立場與區別:
一、 對邪見與異說的批評
論序中明確指出了編纂此論的動機是為了「遮抑邪流,助宣法化」:
批評邪執: 論成於佛涅槃之後,「佛後闇昧,競執異津」,時人「或有我有法、或無我有法」,這些異執「乖忤純風、虧曚聖道」。本論旨在糾正這些對「我」與「法」的錯誤執取。
確立正見: 舍利弗集結此論,是為了確立「真祇洹之微風」、「反眾流之宏趣」,以「性空」、「非相無」、「法相宣」來對治迷亂、息滅邪觀。
二、 核心教義與部派法義的區別
此論的法義雖然系統,但與後世如《大毘婆沙論》所代表的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正統法義,存在多處差異,這暗示了其可能屬於早期的分別說部(Vibhajyavāda)或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體系:
| 法義項目 | 《舍利弗阿毘曇論》立場 | 與後世說一切有部(薩婆多)的差異或特點 |
| 界 | 實立七識界,即意界和意識界分立。 | 傳統說一切有部只立六識身,不分立意界與意識界。 |
| 識 | 將「識陰」定義為意入、意根、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 | 早期論典對識的分類尚在探索階段,體現了對識體和識用(意界、意識界)的細緻劃分。 |
| 法 | 「法入」和「法界」中涵攝了受想行陰,以及不可見無對色(如無表色)和無為法。 | 這種歸類方式與後來的五位百法略有不同,顯示了更為寬泛的法相攝受。 |
| 業與無表色 | 將有漏身口戒無教(無表色)歸入色陰、法入、法界。 | 雖與有部將無表色歸入色法相同,但其對有表色(身教、口教)與無表色(身口無教)的細節分析,構成其獨特業論體系。 |
| 聖諦與智慧 | 詳盡定義了十二智性、四十四智性、七十七智性,細緻描繪了修道過程中的心態轉變(如從未聞法生智到斷盡煩惱的十二行相)。 | 這是早期經論中對修行覺悟歷程進行系統化、數字化分析的典型範例,也是部派佛教對禪觀經驗進行理論總結的雛形。 |
| 涅槃 | 論中區分了有餘涅槃界和無餘涅槃界,並將無為法單獨歸類為「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法」。 | 對涅槃的二分法以及將滅諦視為「智緣盡」、「愛盡、離欲、滅、捨、出、解脫」,體現了對煩惱滅盡與五陰永盡的區分。 |
三、 綜合判攝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價值在於:
歷史價值: 它提供了早期阿毘曇思想的一個重要視角,其系統性分析和嚴密的格義方式,標誌著佛教教義學的獨立和成熟。
方法論價值: 透過問分(問答條列)、非問分(直接定義)、攝相應分(法相關係)的結構,本論確立了阿毘曇論書的體例,即對一切法進行立章崇本與廣演明義。
教理價值: 它以「二諦義備」的無比法觀點,致力於反迷至真、邪觀息滅、應會明極,為修行者提供了詳盡的修證地圖。
實修方法總結:依《舍利弗阿毘曇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雖然是一部法義分析的論典,但在其對「道」、「定」、「覺」等概念的詳盡闡述中,系統地呈現了從持戒到證果的實修次第和具體方法。
一、 實修的基礎:資糧與戒律
實修首先需要穩固的基礎,即依戒行、斷邪命、淨心。
持戒為基:
嚴持解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以戒為門、為足、為因,成就威儀行。
對微細戒律(微戒)也要生起懼如金剛的敬畏心,順學戒行。
在家優婆塞應盡壽受持五戒(不殺生、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
淨化身心:
斷邪命、行正命,如法乞食(居士、優婆塞也應奉行正命)。
飲食知足:不為掉、不為貢高、不為嚴飾身,唯為安身續命、欲修梵行,斷故受不生新受。
攝諸根門:眼見色不取相、不分別,乃至意知法不取相、不分別,守護六根,令心不放逸。
依止善法:
善知識、善親厚、善眾:親近持戒賢善、自調自滅、有信慚愧多聞、精進念慧的佛弟子。
二、 核心禪觀:斷蓋與四念處
在持戒清淨的基礎上,實修的重點在於禪觀和智慧的培養。
斷除五蓋 (障礙法):
於晝夜行住坐臥,應勤精進、初不睡眠,斷除五蓋:欲染、瞋恚、睡眠、掉悔、疑。
觀知五蓋是「心垢、損智慧法」。
修習四念處 (身、受、心、法):
觀身不淨與無常: 觀身體從頂至足皆是不淨(髮毛、骨髓等);觀身四大(地、水、火、風)相違,羸劣不堅,終歸敗壞。
觀身業相續: 觀「無明緣行...生緣老死」的苦集滅道,徹知身苦皆因緣生。
觀受: 觀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生滅、無常、苦、變異法。
觀心: 觀心意識、六識的生滅、無常。實知心有欲、無欲、有恚、有勝等狀態。
觀法: 觀五蓋、七覺支、四聖諦、四界等法,知其無常、苦、空、無我。
目的: 透過四念處的勤精進、正智、正念,達到「除世間貪憂」的境界。
三、 止觀與定境:四禪、四無量與四無色定
透過念處的修習,進而入深定。
四禪的修習 (現法樂住):
初禪: 離欲惡不善法,生起覺、觀、喜、樂、一心。體驗身離生喜樂,如澡浴師的香皂摶,津液遍滿全身。
二禪: 滅覺觀,生起內淨信、喜、樂、一心。體驗身定生喜樂,如池水底涌出,遍滿無缺。
三禪: 離喜,生起捨、念、正智、身受樂、一心。體驗身無喜樂津液遍滿,如花在水中,從根至頭皆受潤澤。
四禪: 斷苦樂,滅憂喜,生起不苦不樂捨、念淨、一心。心入不動處,如密室燈火,定住不動。
四無量心的修習:
慈、悲、喜、捨心:以無怨無恚的廣大心,遍解(遍滿)一切世間眾生。
空無色定的修習:
空處定、識處定、不用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次第離一切色想、離空處、離識處、離無所有處。
三三昧 (聖定):
空定: 觀一切法「我空、我所空」,乃至觀涅槃常空、不變易空。
無相定: 觀涅槃無生、無住、無滅三相,思惟寂靜、妙勝。
無願定: 觀行有苦、患、過,不願求生死,思惟愛見斷盡。
四、 究竟證果:智與解脫
最終的實修目標是成就智慧、斷盡煩惱、證得涅槃。
無間定與向果: 透過修習,心生無間定(向道心),捨凡夫地,無間滅後即可證得須陀洹果。
漏盡智: 最終目標是成就漏盡智證通,現世自證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有」,得心解脫、慧解脫。
證入涅槃: 證得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究竟智見,徹底斷盡煩惱使結、捨一切流,入甘露界,證得無餘涅槃界。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舍利弗阿毘曇論》雖然以理論分析為主,但其所闡述的修習原則,完全可以應用於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將修行融入世間,達到在俗修梵行。
一、 基礎修養與品德實踐
持戒為本 (外在行為的防護):
在日常社交和職業往來中,盡壽受持五戒(不殺生、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是基本底線。
正命實踐: 嚴格斷除「邪命」自活,以正直的方式獲取生活所需,不從事欺詐、諛諂、占相、以利求利等行為。
斷惡修善 (身心行為的轉化):
日常生活中,隨時警覺並對治三不善根(貪、恚、癡)。
以十善業道(不殺生、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無瞋、正見)指導言行,例如:開口必是應時、真實、有義、調伏、寂靜之語。
二、 禪觀與念住的應用
這是將禪定原理帶入世間,轉化心識的關鍵。
攝諸根門 (防止心識外馳):
眼識見色時,不取其相、不分別好惡,隨即收攝心念,防止心念在「五欲」中貪著染愛。
耳聞聲、意知法時,不隨其流轉、不生起妄想,護持根門,不被世間的聲色所動。
飲食禪觀 (將飲食轉為道用):
知量而食: 進食時思維食物的份量與目的,只為安身續命、修持梵行,而非為了貢高、嚴飾身軀或貪圖美味(嗜味)。
對治瞋愛: 覺知因飢餓而生的苦受(故受)和因飽食過度而生的苦受(新受),修習捨離對食物的憎與愛。
不放逸與正念 (時時刻刻的覺知):
在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中,保持勤精進、不睡眠的狀態。
在日常作務中,保持正智、正念的覺知,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為何而做。
三、 對治煩惱與情緒的修習
在人際關係和內心獨處時,轉化煩惱。
四無量心的實踐:
對親人、朋友、乃至陌生人,修習慈心(願眾生得樂)、悲心(願眾生離苦)、喜心(見人樂而歡喜)、捨心(心等、無愛無憎)。
當有人侵惱或橫瞋時,應思惟:他已損我,若我還報自損甚彼,以此堪忍,除滅瞋惱心。
知苦斷集 (覺知煩惱的根源):
隨時觀想色、受、想、行、識五陰的無常、苦、空、無我。
覺知一切煩惱(如貪、恚、癡、嫉妬、慳惜)的生起皆是集諦所攝,是苦的根源。
在煩惱生起時,應立即觀想其性空、無常,令心退沒不展,漸漸除盡,達到離染清淨。
四、 智慧的運用
思惟法義: 即使不在禪坐,也要將所聞、所讀的法義(如十二因緣、聖諦)帶入生活中,思惟緣起、思惟滅盡。
不為邪見所惑: 在世俗的見解和議論中,堅守正見,不被六十二見等外道邪見或世俗的倒見所動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