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阿毘達磨論》題解

《入阿毘達磨論》分析與導讀

這份文本是《入阿毘達磨論》的卷上和卷下部分。

✍️ 作者、註釋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角色姓名說明
造論者塞建陀羅阿羅漢 (Skandhila)阿羅漢,意指已斷盡煩惱的聖者。他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重要論師。此論旨在為「劣慧者」和「求解了心」者提供一個易於入門的阿毘達磨(對法)法相海洋,以拔除對法相的愚癡。
翻譯者三藏法師玄奘唐代著名僧人,法相唯識宗的創始人,從印度取經歸來後,奉詔在國內進行大量翻譯工作,是佛經翻譯史上的重要人物。
宗派背景說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a)佛教部派之一。其核心教義是「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主張一切法(過去、現在、未來)的本體都是實存的。此論的內容,如對「色」的界定(變礙故)、對「得」的堅持、「四有為相」的分析等,都鮮明地體現了說一切有部的論點。
文本目的易入、破闇旨在幫助智慧較弱或對「對法中名義稠林」心生怖畏的人,能欣樂且容易地進入阿毘達磨的法相之海。


📚 內容大綱(按八句義分類)

此論總攝一切義為 八句義:色、受、想、行、識、虛空、擇滅、非擇滅。

1. 🌈 色句義 (物質現象)

  • 二種色: 大種色(地、水、火、風)和所造色(依止大種而起)。

  • 四大種:

    • 自性: 堅(地)、濕(水)、煖(火)、動(風)。

    • 業用: 持、攝、熟、長。

  • 十一所造色:

    • 五根: 眼、耳、鼻、舌、身(識之所依,以淨色為體)。

    • 五境: 色(顯色12種、形色8種)、聲(有執受因、無執受因;可意、不可意)、香(好、惡、平等)、味(甘、酢、鹹、辛、苦、淡)、觸一分(滑、澀、重、輕、冷、飢、渴)。

    • 一法處色: 無表色(由表心大種差別而轉,不可積集,是建立苾芻等因)。

      • 種類: 律儀(別解脫、靜慮、無漏)、不律儀、俱相違。

2. 💖 受句義 (領納覺受)

  • 三種領納: 樂、苦、不苦不樂(領納三隨觸)。

  • 相狀: 於境歡慼非二為相,能為愛因。

  • 根別: 樂根(身悅受、三靜慮心悅)、苦根(身不悅受)、喜根(除三靜慮餘心悅受)、憂根(心不悅受)、捨根(身心非悅非不悅受)。

3. 🧠 想句義 (取相施設)

  • 自性: 能假合相名義解(即對青黃、長短、聲等相名義進行概念化)。

  • 業用: 為尋伺因。

  • 差別: 小、大、無量(依緣境大小或三界而立)。

4. 🔗 行句義 (造作遷流)

  • 二種行: 相應行(心所法)和不相應行(非心所法)。

  • 相應行(心所法):

    • 十一遍大地法: 思、觸、欲、作意、勝解、念、定、慧、尋、伺、信、精進、慚、愧、不放逸、輕安、不害、捨、欣、厭...等。

    • 煩惱與隨煩惱: 結(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慳)、縛(貪、瞋、癡)、隨眠(欲貪、瞋、有貪、慢、無明、見、疑,共98種)、纏(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慳、無慚、無愧、忿、覆)、漏、瀑流、軛、取、身繫、蓋。

    • 善不善根: 善根(無貪、無瞋、無癡)、不善根(貪、瞋、癡)、無記根(愛、見、慢、無明,四種)。

  • 不相應行(非心所法):

    • 得、非得: 「得」是成就法、不失成就的實體;「非得」與之相違。

    • 定與果: 無想定(為除想而起,第四靜慮攝)、滅定(為得現法樂住而起,有頂地攝)、無想事(無想定異熟果,無想天)。

    • 生命現象: 命根(壽)、眾同分(同作事業、同樂欲因)、異生性(不獲聖法)。

    • 有為相: 生、住、老(異)、無常(滅)(說一切有部堅持四相實有)。

    • 語言相關: 名身、句身、文身(能詮義之想章字)。

5. 💡 識句義 (了別作用)

  • 自性: 總了別色等境事。

  • 名稱: 亦名意,亦名心。

  • 差別: 六識(眼識乃至意識)。

  • 業用: 了別為相。

6. 🌌 虛空句義 (無為法 - 非障礙性)

  • 自性: 容有礙物(能容受物質,若無則有礙物不得生)。

  • 相狀: 無色、無見、無對。

  • 判斷: 實有虛空無為。

7. 🧘 擇滅句義 (無為法 - 涅槃)

  • 自性: 眾苦永斷(諸生死永不生)。

  • 得名: 由「擇」(勝善慧對四聖諦的揀擇)所得之滅,故名擇滅。

  • 體性: 隨所斷法量有無量(體性非一,隨有漏法量而有無量)。

  • 異名: 盡、離、滅、涅槃。

8. 🚫 非擇滅句義 (無為法 - 非擇緣缺)

  • 自性: 畢竟障礙未來法生,但由闕緣而非由擇得。

  • 舉例: 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五識身等因闕緣而永不生。

  • 判斷: 緣闕亦由此滅勢力,故決定實有。


⚖️ 法義評論(說一切有部特色)

《入阿毘達磨論》作為說一切有部的綱要性著作,具有極高的邏輯性與結構性,同時也清晰地呈現了該部派的特色主張:

1. 🌟 對「法體恆有」的堅持 (三世實有)

  • 四有為相的實體化: 論中花費大量篇幅堅持「生、住、老(異)、無常(滅)」這四相,並非依附於有為法本身,而是別有實體

    • 若無「生相」,有為法應如虛空不生。

    • 若無「住相」,有為法於暫住時不能再引果。

    • 若無「異相」,應不能重引別果。

    • 若無「滅相」,法應不滅。

    • 此主張是為了捍衛「一切法體恆有」的立場,即法體雖然剎那生滅,但必須要有四個實體來執行其生、住、異、滅的「作用」,避免法體在過去、未來間的遷流中「無用」。

2. 🔑 對「得」與「非得」的實有確立

  • 「得」是成就法、不失成就的實體: 說一切有部為了區分聖者與異生、以及解釋煩惱與善法的「成就」狀態,堅持「得」是一個實有的不相應行法。

    • 若無得,聖者在起有漏心時就應非聖者。

    • 若無得,異生起善心時應名已離染。

    • 這體現了部派佛教對「成就」和「業報」系統進行精確邏輯化建構的努力。

3. 🎯 對「無為法」的三分法

  • 論中將無為法分為虛空、擇滅、非擇滅三種。

    • 擇滅:對應於經部和後世大乘的涅槃,由智慧(擇)力所證得的煩惱永滅。

    • 非擇滅:極具說一切有部特色的概念,由「緣闕」所導致的未來法永不生,屬於自然法則的無為性。

    • 這與後世大乘(如唯識宗)只承認「真如」(相當於擇滅)為實有無為法的觀點有顯著差異。

4. ⛓️ 煩惱的嚴密分類系統

  • 論中對煩惱、隨眠(98種)、結、縛、纏、漏、瀑流、軛、取、身繫、蓋進行了極為細密且重疊的分類和數量統計(如98隨眠、36見瀑流、54有漏等),充分展現了阿毘達磨對眾生心性煩惱進行量化、列表和邏輯結構化的學術精神。

  • 特別是「十種隨眠次第生」的論述,提供了一個從無明到疑、見、貪、慢、瞋的煩惱生起心理模型。

5. 💡 聖道位次的劃分

  • 清晰劃分了十智、八忍(法智忍、類智忍)的體系,並將其與十六心現觀(見道)的過程相結合。

  • 將修行者分為四向四果八補特伽羅,並以「種性別」(鈍根/利根)區分:隨信行/隨法行、信勝解/見至、時解脫/不時解脫。這是對部派佛教修道體系最標準、最嚴謹的論述之一。

《入阿毘達磨論》的他宗評破與法義評論

本論作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綱要性著作,在論述自宗法義時,必然涉及到對其他部派(主要是經部,也包括婆羅門等外道)觀點的辯駁和排斥,以確立自宗「三世實有,法體恆有」的立場。

1. 對「得」與「非得」的辯護與他宗觀點的駁斥

說一切有部將「得」和「非得」確立為實有的不相應行法,是其法義核心之一。論中針對性地駁斥了否認「得」實有性的觀點:

  • 駁斥理由:

    • 聖者成就難以維繫: 若「得」非實有,當有學聖者生起有漏心時,因其無無漏心俱生,便無法維繫其聖者之性,應非聖者。

    • 異生成就難以區分: 若「得」非實有,異生(凡夫)若起善無記心時,便應被視為已離染者。

    • 凡聖無別: 若聖者與異生對涅槃無「得」,則互相似,應俱名異生或俱名聖者。

  • 結論: 通過這些論證,本論堅稱「法外定有實得」,以區分凡聖、維繫功德的持續成就狀態。這直接批判了經部(Sautrāntika)等主張「得」只是心相續的勢力差別、而非實體法的觀點。

2. 對「四有為相」實有性的堅持與他宗的爭議

論中力主「生、住、異(老)、滅」這四有為相非即所相有為法體,而是別有的實體法。這同樣是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等部派的重大分歧:

  • 駁斥假設:

    • 若即法體: 若四相即是有為法體,則能相(四相)與所相(有為法)為一,四相亦應展轉無異。結果將導致諸法滅時應生、生時應滅,或全不生,產生大過失。

    • 若無生相: 諸有為法應如虛空,雖具外因緣亦無生義。

    • 若無滅相: 法應不滅,或虛空等亦有滅義。

  • 自宗結論: 因此,定有四本相(生、住、異、滅)和四隨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使得法體雖恆有(實有),而作用(生滅)非常。這與經部主張「生住異滅」只是法體自體的剎那變異相續的假施設的觀點尖銳對立。

3. 對「心所法」的批評與正名

論中提及當時有劣慧者或未親近正師者對心所法(相應行)的錯誤觀點:

  • 他宗妄說: 有劣慧者,因心所法行相微細難以分別,故迷謬誹撥,或說唯三(可能指受、想、思三聚)、或說全非有

  • 本論評論: 這些人是「妄搆邪難欲相誹毀」,其實是「謗佛所說至教」。

  • 自宗立場: 必須依據佛所說,觀察果差別而知其性異,堅持「思、觸、欲、作意...」等數十種心所法(相應行)與心體同時、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事業。

4. 對外道修持的評論與排斥

在論述「取結」(即見取、戒禁取)時,本論清晰地排斥了外道將錯誤的修行方式視為清淨道的行為。

  • 戒禁取的內容:

    • 出家眾: 計捨可愛境受杜多功德為淨道。

    • 在家眾:自餓、服氣、墜山巖等為天道。

    • 婆羅門: 執持烏雞鹿狗露形拔髮斷食臥灰河池數數澡浴等為淨道。

  • 本論評論: 這些二俱非能清淨道,卻被妄取為能清淨道。

  • 目的: 通過將這些行為歸為煩惱(戒禁取),論證了佛法八正道才是唯一的解脫正途。

5. 關於虛空體性的評論

  • 他宗假設的錯誤: 駁斥了虛空非實體的觀點,指出若虛空無實體,則有礙物應不得生,因為「無容者故」。

  • 自宗立場: 引用佛說「風依虛空」,以及「虛空無色無見無對,然有光明,虛空可了」的說法,證明實有虛空無為,是能容受礙物的實體。

實修方法,主要根據《入阿毘達磨論》的法義體系,可以著重於「四聖諦現觀」與「煩惱斷除」兩個核心部分進行:

1. 🔍 見道位:四聖諦現觀(以慧斷結)

這是從凡夫(異生)進入聖者(預流果)的關鍵實修。實修的重點是透過「八忍八智」的十六心觀行,對三界四聖諦的真實性生起決定性的體悟,從而斷除見所斷的八十八種煩惱結縛。

  • 專注所緣:

    • 苦諦: 專注觀察五取蘊(色、受、想、行、識)的本質是非常、苦、空、非我。認識到身心相續的變壞與苦性。

    • 集諦: 觀察導致五取蘊生起的因、集、生、緣(即煩惱與業)。體悟到愛與無明是流轉生死的根本動力。

    • 滅諦: 專注於苦與集的永斷(擇滅),體會其滅、靜、妙、離的涅槃寂靜之相。

    • 道諦: 專注於能導向涅槃的無漏聖道,體會其道、如、行、出的正確性與究竟性。

  • 修習次第: 依據「忍」(推求、伺察)與「智」(決定、審決)的次第,依次在欲界(法智品)和上二界(類智品)進行:

    1. 苦法智忍(欲界苦諦現觀,斷欲界見苦所斷煩惱)

    2. 苦法智(對欲界苦諦決定了知)

    3. ...直至道類智(對上二界道諦決定了知)

  • 成就功德: 完成十六心觀行後,證得預流果,斷盡三界八十八隨眠中屬於「見所斷」的部分,確保不再墮入惡趣。

2. 🧘 修道位:對治與習練(以定慧伏斷)

這是預流果以後的修行,實修的重點是透過修習禪定與智慧,漸次斷除「修所斷」的十種煩惱(貪、瞋、慢、無明)。

  • 修習禪定(靜慮):

    • 目標: 專注於一境,制心正直而轉,如「蛇在筒行便不曲」。

    • 方法: 修習四靜慮(色界定)和四無色定,獲得靜慮律儀(色界定隨轉的善色)。

    • 對治: 透過禪定力的專注,能伏除欲界的五蓋(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

  • 斷除貪瞋:

    • 分九品斷: 欲界的貪、瞋、慢、無明四種修所斷煩惱,需分為九品漸次對治斷除。

    • 對治道: 運用九品無間道(慧)和九品解脫道(智),以下下品道對治上上品隨眠,直至斷盡。

    • 成就功德:

      • 六品盡時,得一來果

      • 九品盡時,得不還果

  • 對治慢與無明(癡):

    • 信: 習練「信」(令心澄淨),於三寶、因果、緣起法性中現前忍許,除遣心濁穢。

    • 精進: 於善法中「勇悍為性」,策勵心令速出生死泥。

    • 慧: 於法能有「簡擇」,觀察自相共相八種法,簡別真實。

  • 最終成就: 漸次斷除色界、無色界直至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修所斷煩惱,最終在金剛喻定後,生起盡智(已知苦、已斷集等,不須更知)和無生智(苦不復更知,不須更修),證得阿羅漢果

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我們可以從《入阿毘達磨論》中提煉出心所法、煩惱對治以及對法相的觀察等方法,將其轉化為實際的修行指導。

💖 一、 淨化心所:調校心性

論中詳細闡述了各種心所法的作用,實修時應當努力培育善心所、對治染污心所。

  • 培養「信」(澄淨):

    • 在日常生活中,對於善因善果、佛法僧三寶的功德,要常常憶念現前忍許,如同清水珠置於濁水中使其澄清。當心生疑慮或惡念時,即刻回想正信的依據,以排除內心的渾濁和穢垢。

  • 策勵「精進」(勇悍):

    • 在行善或處理正面事務時,應當「勇悍為性」,不懈怠。將自己視為「沈溺生死泥者」,以強烈的出離心策勵自己快速完成善業,不拖延。

  • 修習「慚」與「愧」:

    • 慚: 隨順正理,對待有德者和功德時心存恭敬。在日常言行中,對自己應負的責任保持敬重,不輕慢。

    • 愧: 對罪惡生起怖畏。在起心動念或將行惡事時,立即觀照惡業能招惡趣,是「善士所訶」,從而約束自己。

  • 安住「捨」(平等性):

    • 在處理人事物時,訓練心處於平等性,既不偏向非理(如愛憎、貪執),也不偏向於理(過度執著自見)。如同持秤縷,讓心對待一切境界「無向無背」,中正而住。

⚔️ 二、 對治煩惱:識別與遮止

論中的「纏、蓋、漏、瀑流」等都是要實修對治的目標。

  • 對治惛沉與睡眠:

    • 當感到身心相續「無堪任性」(惛沉)和心態「昧略」(睡眠)時,應立即警覺。以思惟、正念等方法,收攝心性,以輕安、精進等善法來違害。

  • 對治掉舉與惡作:

    • 當心「不寂靜」(掉舉)時,應修習專注一境的定力來降伏。

    • 發生過失後(惡作),若因此生起追悔,應將其轉化為對未來行為的警惕和改正,而非沉溺於憂悔的煩惱中。

  • 對治貪瞋癡三不善根:

    • 貪: 觀察境界的苦、空、非我之相,以「無貪」之善根來違治。

    • 瞋: 觀察境界的不饒益相,以「無瞋」之善根來違治,培養不害心。

    • 癡(無明): 透過思惟和簡擇,以「慧」(無癡)來對治不解了的狀態,照了法相。

💎 三、 觀察法相:體悟無常與非我

論中提到一切有為法皆具有「生、住、老、滅」四相,這是日常生活中應當反覆觀察的真理。

  • 觀有為相:

    • 無論是自身的身體、感受、情緒,還是外界的器物、環境,都應當作「有為法」來觀察,體會其功能損減、剎那生滅的本質。

    • 當生起強烈的感受或執著時,立即觀察其生相(如何生起)、住相(如何暫時維持)、異相(如何衰損改變)、滅相(如何入於過去),以此體會其非常的本質。

  • 觀三共相:

    • 非常性: 觀察一切法相續遷流,沒有永恆不變的實體。

    • 苦性: 觀察一切有為法都是在變壞、損惱中,其本質為苦。

    • 非我性與空性: 在五蘊聚合中找不到實有的「我」或「我所」,體證諸法非我(遍共相)。

🧘‍♀️ 四、 總攝實修:依止於心

所有實修的精華,都是在於守護心性,不讓煩惱得勢:

  • 煩惱生起三因對治: 煩惱現前是由未斷隨眠、非理作意、境界現前三因。

    • 實修即是:斷除隨眠(透過見道和修道),轉變作意(培養理智的觀察),以及遠離或覺察境界現前時的染著(保持正念)。

  • 心堪任性: 保持「輕安」(心堪任性),讓身心狀態隨順善法,有利於持續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