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文本分析
📝 作者與註釋者、翻譯者簡介背景
尊者 世親 (Vasubandhu) 造
背景: 世親菩薩是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唯識宗)的創始人之一,也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論師。他的生卒年約在西元四、五世紀左右。
地位與影響: 他最初依說一切有部教義撰寫了《阿毘達磨俱舍論》,此論集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學說之大成,條理清晰,論證嚴密,很快成為印度部派佛教(尤其是毗婆沙師)的重要教科書。後來世親轉信大乘,並撰寫了唯識學的著作,如《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頌》。《俱舍論》因此成為研究部派佛教和引導進入大乘唯識學的重要橋樑。
三藏法師 玄奘 奉 詔譯
背景: 玄奘大師(602-664年)是中國唐代著名的佛學翻譯家和法相宗(唯識宗)創始人。他於629年從長安出發西行求法,歷經十七年,途經百餘國,最終抵達印度那爛陀寺,學習佛法並蒐集梵本。
地位與貢獻: 玄奘大師歸國後,在唐太宗和唐高宗的支持下,於弘福寺等地組織譯場,進行大規模的佛典翻譯工作。他翻譯的《阿毘達磨俱舍論》(共三十卷)以其精確和詳盡著稱,對中國、日本、韓國的佛教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被譽為「佛學翻譯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
版本記錄與編輯說明
文本來源於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8 所編輯的版本。
此版本是現代佛典數位化的成果,經過多方原始資料(如高麗藏、日本 SAT、北美大德等)的比對校訂,並加入了新式標點,以利現代讀者閱讀。
📑 內容大綱(依卷與品)
《阿毘達磨俱舍論》玄奘譯本共三十卷。本提供文本為卷一至卷十五,內容涵蓋了論序及前四品,即界、根、世、業的詳細分析。
| 卷數 | 品名 | 核心內容 |
| 卷一 | 分別界品第一 (1) | 闡述造論目的(讚佛、敬禮、明對法藏);解釋「對法」、「俱舍」、「法藏」 等名義;詳述一切法分類:有漏(除道諦之有為法)、無漏(道諦、虛空、擇滅、非擇滅);有為(五蘊、世路等)、無為(虛空、二滅)。 |
| 卷一 (續) | 分別界品第一 (2) | 五蘊體性初探:色(五根、五境、無表色);大種(地水火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總攝關係 與名義(聚、生門、種族)。 |
| 卷二 | 分別界品第一 (3) | 續論十八界之差別:有見無見、有對無對、善不善無記、三界繫屬、有漏無漏、有尋有伺、有所緣無所緣、有執受無執受、大種所造、可積集、能所斫燒稱、異熟生等、得成就、內外、同分彼同分、見修所斷、見非見。 |
| 卷三 | 分別根品第二 (1) | 闡述二十二根(六根、男女、命、五受、五信等、三無漏根) 的名義與體性。分析諸根的增上作用、有漏無漏、異熟非異熟、善惡無記、界繫、見修所斷、最初得與最後滅、與沙門果的關係。 |
| 卷四 | 分別根品第二 (2) | 詳述諸法俱生關係:色法俱生(欲界微聚、色界六七八);心、心所法俱生;五品心所(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無慚愧、愛敬、尋伺、慢憍之差別;心、意、識三名體一。 |
| 卷四 (續) | 分別根品第二 (3) | 心不相應行法體性: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無想定、滅盡定)、命根、四相(生住異滅)、名身等(想章字)。 |
| 卷六 | 分別業品第四 (1) | 因緣論:六因(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業果關係與生緣次第。 |
| 卷八 | 分別世品第三 (1) | 世間安立:三界(欲界 20處、色界 17處、無色界 4種生有);五趣(地獄、傍生、鬼、人、天);四生(卵、胎、濕、化);中有;七識住;九有情居。 |
| 卷九 | 分別世品第三 (2) | 十二支緣起:前際(無明、行)、中際(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後際(生、老死)。各支體性、四種緣起(剎那、連縛、分位、遠續)、三際愚惑對治、生死無初。 |
| 卷十 | 分別世品第三 (3) | 無明、觸、受等支的詳細分析;四食(段、觸、思、識);業力與壽量;三聚(正邪不定);器世間:風輪水輪金輪、九山八海、四大洲、地獄;劫量(壞成中大);佛陀與輪王出世時劫。 |
| 卷十二 | 分別世品第三 (5) | 時間與空間量化:極微、剎那、年等量化;劫量詳述:壞、成、中、大四劫,三無數劫 供佛;三小災(刀、疾、飢) 與三界大災(火水風)。 |
| 卷十三 | 分別業品第四 (1) | 三業(身語意)體性;表業(行動/形色、言聲)與無表業(定戒);成善惡無記之四因(勝義、自性、相應、等起);轉、隨轉心對表業的作用。 |
| 卷十四 | 分別業品第四 (2) | 三種律儀(別解脫、靜慮、道生);八種別解脫戒(四實體);近事、近住、勤策、苾芻的離罪差別;三歸依體性;善惡律儀的成就與捨離;不律儀(惡戒)。 |
| 卷十五 | 分別業品第四 (3) | 續論律儀的成就捨離;十業道中的四惡色業與三意業;業道與思俱轉的數量;善惡業道的界趣成就;定不定業;三障(業、煩惱、異熟);五無間業。 |
💡 法義評論 (說一切有部視角)
《阿毘達磨俱舍論》是說一切有部教義的集大成者,其核心思想是**「法體恆有,一切法實有」**。世親在這部論中,以極其細膩和嚴謹的邏輯,對佛教的基本概念進行了系統性的分類和解析(即「分別」)。
徹底的法體實有論 (Sarvāstivāda):
論典從一開始的三世實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法體都真實存在) 觀點,奠定了有部哲學的基調。這是為了論證業因即使在過去也實有其「體」,才能在未來生果,解決了業果相續的難題。
對**「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的界定也傾向於實有,尤其擇滅(涅槃)**被視為一種實有的「離繫得」,是聖道力量所成就的實體,而不是純粹的「非有」。
無表色(定戒、律儀)被確立為一種實有物質(色法),能夠在心不現行或轉換時,依附於大種而持續存在,從而論證了戒體的實質性。
細緻的法分類與分析 (Abhidharma):
心所法: 提出了五位心所 (大地法、大善地法等) 的分類,旨在說明心念活動的複雜性,以及善惡染淨心所的俱生關係和各自的作用。
根、界、蘊: 嚴格界定二十二根、十八界、五蘊 等基礎範疇的體性、界繫、斷除等差異,體現了有部對現象世界(世間)和解脫之路(出世間)的窮盡式認知努力。
心不相應行: 將得、非得、命根、四相 等抽象概念歸為心不相應行(非色非心、與心不相應的活動),以實體化方式解釋現象的變化、聯繫和成就,儘管這受到後續經部和唯識學派的挑戰。
緣起與解脫論:
十二有支 的分析遵循三際兩重因果,側重於分位緣起,用於釐清煩惱、業、苦果在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的流轉機制,強調無明 為流轉之本。
隨眠/煩惱 (貪、瞋、癡、慢、疑、見) 的系統化是論典的精華之一,從六隨眠擴展到十隨眠、九十八隨眠(依見四諦、修所斷五部、欲色無色三界),為見道、修道的斷惑提供了清晰的目標和路徑。
見道與修道: 確立了解脫必經的十六心 漸次現觀四聖諦 的路徑,將世間加行道(煖、頂、忍、世第一法) 與無漏出世間道精確銜接,並依此劃分了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等賢聖果位。
⚠️ 嚴格依賴文本的提示
請注意: 以上分析和分類全部基於您提供的《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至卷十五的文本內容。《俱舍論》是一部學術性極強的佛教論典,其內容的闡述和論證都是基於說一切有部的教義體系。
《阿毘達磨俱舍論》雖然最初是世親菩薩依據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觀點所造,但其特別之處在於,世親在「論釋」(Bhāṣya,即長行文字的解釋)中大量夾帶了經部(Sautrāntika) 的觀點,並對說一切有部(尤其是迦濕彌羅的毗婆沙師,Kaśmīra Vaibhāṣika)的部分學說進行了巧妙而隱晦的評破,同時也對部外非佛教宗派(如外道)的見解進行了直接的駁斥。
以下根據文本內容與《俱舍論》的法義結構,分析其評破他宗觀點和各家法義差別:
壹、對「外道」學說的評破:破除我執(補特伽羅論者)
《俱舍論》在分別業品或分別根品的討論中,必須先建立佛教「無我」的基礎。文本中對我(Ātman) 或補特伽羅(Pudgala,人我) 實體性的駁斥是最核心的外道批判。
1. 駁斥「實我」為作者與受者
他宗(如順世外道或犢子部)觀點: 必須有一個實有、常恆不變的「我體」,才能作為業行的發動者(作者)和苦樂果報的承擔者(受者)。
《俱舍論》評破:
破作者義: 論中指出,世間所謂的「作者」(如天授)只是對**「自在為」** 的假名安立。但一切有為法(五蘊、身心)皆屬因緣,沒有任何一個法體能獨立於因緣而「自在起作」。外道所執的實我,若常恆不變,則「不待因緣亦無所作」,故無法稱為自在的作者。
立假名作者: 真正的「作者」只是在諸法生因緣中,那個具有**「勝用」** 的因緣(例如:意樂、思心所、身心相續)被假名為作者,並非實我。
破受者義: 苦樂的感受,實則依附於「內六處」(六根)上,隨其所起,當下心識領受業果。所謂的「我體有苦樂」,只是如同「林有果」或「樹有花」般的相依假說,苦樂本身依於蘊體(六處)而生滅,無實我領受。
貳、對「內教」部派的法義差別評論(有部 vs. 經部)
《俱舍論》雖立足有部,但世親以問難形式,實質上引導讀者思考其優點和缺點,這主要體現在對心不相應行和色法的界定上,隱含了經部(Sautrāntika)的觀點。
1. 無表色體性的爭議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的論主觀點):
法體實有: 無表色 (Avijñapti-rūpa) 是一種實有法,屬於色法(物質),但其體性極微隱密,不可見、無對礙。它是受戒(善律儀)或犯戒(惡不律儀)時,依附於四大種(地水火風)而生的一種實體,用來維持戒體或罪體的連續性,即使行者心意不現行,法體依然存在。
優點: 完整解釋了離心作用時,戒律與業報的相續不斷。
經部(Sautrāntika)評破與見解:
駁斥實有: 經部主張無表色並非實體,不承認有這種「色」法。
立種子假名: 善惡業(律儀或不律儀)所造作的結果,只是一種**「習氣」** 或**「種子」** 熏習在心相續(心識流)中。未來之所以能生起相應的善惡行為,是因為心相續中留存著這種潛能(能),而非一個實有不滅的法體。
評論: 世親在《俱舍論》中詳細記述了無表色的實有理論,但透過對無表色生滅的詳細詰難,實際上為經部「種子論」的假名解釋提供了強大的對比,使其理論的非必要性顯露。
2. 得非得體性的爭議
說一切有部(論主觀點):
法體實有: 得(Prāpti) 和 非得(Aprāpti) 都是實有法,屬於心不相應行。
「得」:是將有情與其已成就的法(如善法、煩惱、異熟)連結起來的實體,使其成就或現前。
「非得」:是將有情與其未成就或已斷滅的法相隔絕的實體。
優點: 用來解釋為什麼一個法不在現行時,仍然被視為屬於該有情(如阿羅漢成就了「無貪」,但無貪心所未現行時,由「得」來維繫)。
經部評破與見解:
駁斥實有: 經部主張「得」和「非得」都不是實有法。
立隨轉假名: 所謂「得」只是**「成就」** 的假名,是指有情相續中生起某法的能力或潛能無有障礙(不障礙生起)。所謂「非得」則是**「不成就」** 的假名,指生起某法的潛能已被障礙或斷除。實體上並無「得非得」來連接或隔絕。
評論: 世親在論中描述「得」的定義時,雖依有部,但對其非心非色、功能單一的特性,也提出了詰難,促使讀者思考其作為實體的必要性。
3. 三世實有與法轉變的爭議(法體恆有 vs. 體用別異)
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
三世實有: 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法體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只是其作用 (Kāritra) 發生了變化。
法轉變理論: 有部內部又分「四位轉變說」(如轉位、轉相、轉異、轉待),來解釋法體如何從未來轉入現在,再轉入過去,體性不變。
經部(評破與見解):
現在實有: 經部只承認現在法實有。
業種子/習氣說: 過去法已滅,未來法未生。過去的業或法滅時,會留下**「種子」** 或**「習氣」** 熏習在現在的心識流中,當因緣和合時,種子才會現行,生起新的現在法。
評論: 經部的觀點更符合「諸行無常」的根本教義,但缺乏有部對法體實有與業果連貫的嚴密邏輯。世親在《俱舍論》中,雖主要介紹有部的四轉變說,但其精妙的論述,也為經部的「種子說」留下了思考空間。
參、對「內教」部派的法義差異(其他分類法)
1. 煩惱位次的分類差異(九十八隨眠)
說一切有部(論主觀點): 煩惱分類極為細緻,將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見)依其所緣的四聖諦 和其斷除的方法(見道 或修道),以及所繫屬的三界(欲、色、無色)細分為九十八隨眠。
分別說部/上座部: 對於煩惱的分類和所斷,通常沒有有部這樣嚴密且細緻的九十八分類法。例如,部分部派主張「五見」(有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應歸於「見諦所斷」(見道斷),而非在修道中斷除。
2. 善惡業道的界定差異(與思俱轉)
說一切有部(論主觀點): 在闡述業道(善惡業的具體行動)時,主張身業、語業除了業體(表色/無表色)之外,必須與其相應的思心所(意業)俱轉,才能成就完整的業道。
其他部派(如大眾部): 對於業道與思心所的俱轉要求並不完全一致,有些部派可能更強調身語行動的獨立業用,不一定嚴格要求其與思心所完全同時現行。
俱舍論理路下的實修方法
《俱舍論》的實修核心在於正觀四聖諦(見道) 和 對治修斷煩惱(修道),最終證得涅槃。
階段一:加行位與入修二門(基礎準備)
在趣向見道之前,行者必須先穩固自己的心性,並專注於兩種核心的禪修入門。
1. 住戒與心遠離
住戒 (尸羅清淨): 實修的基礎是守護清淨的戒律(別解脫律儀),因為戒律能遮止粗惡的煩惱和業行,保護心靈不受污染。
心遠離 (少欲喜足): 勤修四聖種,將心安住於少欲(對未得之物不貪求)和喜足(對已得之物不厭棄)的狀態。這是以無貪為體,對治欲界的貪愛。
2. 入修二門 (止觀初習)
行者依據自己的煩惱特性,選擇性地精勤修習兩種主要的禪觀入門法:
| 修習法門 | 適用行者 | 作用(止觀) | 簡要實修方法 |
| 不淨觀 | 貪行者(貪愛猛盛者) | 止(繫心一境)與觀(審慮骨鎖)均有 | 觀想自身或他身的骨鎖或青瘀等相,從簡到繁,再從繁到簡(初習業位、已熟修位),最終繫心一處(超作意位),對治對色身的淨貪。 |
| 持息念 | 尋行者(心多散亂者) | 止(繫心專注)與觀(觀身內風)均有 | 繫念於入息(阿那)和出息(阿波那)。行者依「數、隨、止、觀、轉、淨」六相次第修習,從數息到隨息,最終專注於一處,以對治亂尋。 |
階段二:見道位與觀四聖諦(無漏智生)
心定之後,行者轉依修習四念住,從有漏加行道趣入無漏見道。
1. 觀四念住
依據所緣境界的粗細,轉向修習四念住,以慧(毘鉢舍那) 為體,對治四種顛倒。
| 念住 | 所緣境界 | 對治顛倒 | 觀想核心 |
| 身念住 | 觀身(色法) | 淨倒(於不淨執淨) | 觀色身之變壞、不淨。 |
| 受念住 | 觀受(三受) | 樂倒(於苦執樂) | 觀諸受皆是行苦、壞苦。 |
| 心念住 | 觀心(心識) | 常倒(於無常執常) | 觀心識剎那生滅,無常。 |
| 法念住 | 觀法(除前三餘法) | 我倒(於無我執我) | 總觀一切法空、非我。 |
2. 順決擇分與十六心見道
在法念住中總觀四諦的共相(非常、苦、空、非我)後,生起四種無漏善根(順決擇分),最終入見道。
| 階段 | 實修目標 | 觀行內容 | 斷除煩惱 |
| 煖法 | 聖道火前的「暖相」 | 具觀四聖諦,修習十六行相。 | 雖未斷惑,但種性已定,必至涅槃。 |
| 頂法 | 動善根中之最勝 | 具觀四聖諦,修習十六行相。 | 善根堅固,畢竟不斷善根。 |
| 忍法 | 決定不退之忍可 | 上品修習欲界苦諦(一行一剎那)。 | 決定不墮惡趣,不造無間業。 |
| 世第一法 | 世間法中之最勝 | 欲界苦諦(一行一剎那)。 | 永斷異生性,無間入見道。 |
| 十六心 | 聖諦現觀 | 依「法忍、法智、類忍、類智」的順序,漸次現觀四聖諦的十六行相,重複四次。 | 永斷八十八隨眠(見所斷惑)。 |
階段三:修道位與阿羅漢果
見道之後,行者進入修道位,對治其餘十隨眠(修所斷惑),以成就阿羅漢果。
1. 修道的核心方法
專注對治: 針對欲界、色界、無色界各地的九品修所斷惑,修習無間道和解脫道。
無間道: 專注於所斷煩惱的對治相,以強大的無漏智慧或世俗淨定直接斷除煩惱(如:緣下地苦,作上地「麁、苦、障」觀)。
解脫道: 專注於所證涅槃的寂靜相,以無漏智慧或世俗淨定來確認煩惱已斷(如:緣上地寂靜,作「靜、妙、離」觀)。
2. 練根與證果
練根: 鈍根(隨信行、信解)的行者,若想轉為利根(隨法行、見至、不動),須修習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在無學位)來精進智慧,以轉換根性,得「不動」心解脫。
金剛喻定: 證得阿羅漢果的最後一剎那,即是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的無間道,具有能破一切煩惱(隨眠)的強大勢用,故名金剛喻定。
盡智與無生智:
盡智: 煩惱斷盡的解脫道,確認「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的已作已辦狀態。
無生智: 盡智後起,確認「苦不應更知、集不應更斷、滅不應更證、道不應更修」的畢竟不造狀態。此二智標誌著無學位的圓滿。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的教理體系下,雖然主要闡述的是禪定和智慧的深入修習,但其教義和分析為日常生活中的修持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心態調整方法。
壹、 基礎心態的調整(對治煩惱根源)
日常生活中修行的核心是運用智慧對治煩惱,建立穩固的善法基礎。
1. 守護戒律與善業(業品)
持戒為基: 認知到身、語、意三業是世間差別生起的原因,必須嚴格守護身語的別解脫律儀(戒律),即使只是近住戒的一晝夜,也能積累福德、防止惡行。
斷惡行: 避免實行十惡業道(身三、語四、意三),尤其要警惕意業中的貪、瞋、邪見,因為它們是心不善的根源。
護心防過: 在日常行為中,要警覺到虛誑語(妄語)的危害,因其「開虛誑語,便越諸學處」,必須作為一切律儀中最需守護的一支。同時,嚴禁飲酒,因為飲酒是放逸處,會導致心性縱逸而毀犯其他戒律。
2. 對治根本煩惱(隨眠品)
少欲與喜足: 修習無貪為體的聖種,將心安住於「少欲」(對未得之物不貪求)和「喜足」(對已得之物不厭棄)的狀態。
實踐: 對自己的衣食住行,不計較是否精妙或數量多寡,放下對「已得」的不滿和對「未得」的希求。
以智慧觀「我」: 運用智慧觀察身心五蘊的剎那生滅和相續流轉,確認一切法都是非常、苦、空、非我的。 這種觀照能對治我執(薩迦耶見)和我所執,是防止一切煩惱生起的根本方法。
貳、 日常行為中的禪觀和對境方法
在與外界接觸時,運用禪觀的智慧來轉化心念。
1. 對境修慈悲(無量定)
修四無量心: 在與有情互動時,隨時修習四無量心,將慈(與樂)、悲(拔苦)、喜(欣慰)、捨(平等)的意樂運用於無量有情。
對治瞋恚: 遇到不如意或與人發生爭執時,立刻修習慈與悲,對治「瞋害」的煩惱,願對方得樂離苦。
對治親疏: 修習捨無量,放下對親友的愛著和對怨敵的憎恨,對一切有情平等施以利益,以對治「貪瞋」二障.
2. 對治貪行與散亂(入修二門)
對於初學或在家居士,可將不淨觀和持息念的方法,融入對日常身心的觀察中。
調心攝念(持息念): 專注於入息和出息,將其作為對治散亂(尋)的工具。
實踐: 在行、住、坐、臥等一切威儀中,隨時將心念拉回呼吸上,數息或隨息,防止心識散亂遊走,以維繫心靈的寂靜。
厭離貪愛(不淨觀): 在面對顯色、形色等引起貪著的境界時,將心轉向觀察身心的不淨本質。
實踐: 當對某人或某物生起強烈貪愛時,心內作意觀想其變壞、腐朽、骨鎖等相,破除對色相的顛倒執著。
參、 行持善法的積累
將日常生活中的善行,轉化為趣向解脫的福業事。
1. 善巧行施(施類福業事)
施捨心: 施捨時不應僅施予財物,而必須以清淨的恭敬(敬重)和饒益(為供養、為利益)的意樂為先。
果報殊勝: 施主行施時,應當以具足信、戒、聞等功德的心,並選用色香味觸具足的財物,以及對恩田(父母、師長)或德田(佛法僧)行施,以獲得殊勝、廣大、應時、難奪的果報.
2. 隨順解脫(修類福業事)
目標明確: 日常所修的善行,應當迴向涅槃,而非僅求世間的福報或天界,使之成為順解脫分善根。
聞思修: 在日常中聽聞正法(聞所成慧)、思惟法義(思所成慧),並將其轉化為定中的修習(修所成慧),逐步建立對四聖諦的正確了知.
根據《阿毘達磨俱舍論》的教義體系(說一切有部),聲聞乘(包括獨覺)雖然可以證得究竟解脫,但其所證悟的「無我」境界是人無我(補特伽羅無我),而非法無我(達摩無我)。
一、 聲聞能否證法無我的說明
1. 聲聞的證悟範圍:人無我
《俱舍論》的核心論點是**「人空法有」**。聲聞修道(見道、修道)的目標是透過觀照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破除對「人我」(實體、常恆、自在的靈魂或補特伽羅)的執著。
成就: 聲聞能永斷一切煩惱障(見思惑),證入擇滅無為(涅槃),達到自我的解脫。
局限: 聲聞並不認為構成世間的一切法(如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是虛妄不實的,反而確認這些法是自體實有的,只是它們沒有常、一、主宰的「我」。因此,他們僅證人無我,而不證法無我。
2. 法無我與佛陀的圓滿證悟(非一切種冥滅)
《俱舍論》在開篇讚頌佛陀時,明確區分了佛陀與聲聞、獨覺在智慧上的根本差別。
佛陀: 佛陀能滅除一切種的冥(無知):「唯佛世尊得永對治,於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稱為滅」。這指的是佛陀能斷除所有煩惱與所知障(對法的真實相或邊際所產生的極微細無知)。
聲聞、獨覺: 他們的智慧不圓滿,被不染無知所障礙:「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未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於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知猶未斷故。」這「不染無知」是指對於佛法的極遠時處、無邊差別等微細法義的無知,這種微細的所知障就是聲聞無法證得究竟「法無我」的原因,使他們未能達到佛陀的圓滿境地。
二、 原文摘錄(人無我與佛陀的差別)
以下摘錄了《阿毘達磨俱舍論》中玄奘大師所譯的相關片段,以證明聲聞所證的範圍和對「我體」的評破。
1. 佛陀與聲聞獨覺的智慧差別(分別界品第一)
這段文字說明了聲聞和獨覺的智慧雖然也能滅除煩惱之冥,但因為沒有斷盡微細的「不染無知」,故不圓滿,無法達到佛陀的一切種冥滅。
【原文】
「諸言所表謂佛世尊,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言一切種諸冥滅者,謂滅諸境一切品冥。以諸無知能覆實義及障真見,故說為冥。**唯佛世尊得永對治,於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稱為滅。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未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於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知猶未斷故。**已讚世尊自利德滿。」
2. 對「我體實有」的評破(補特伽羅無我)
這段文字是論典中破斥「實我」存在的核心理路,奠定了聲聞所證人無我的基礎。
【原文】
「我體若無誰有苦樂?**若依於此有苦樂生,即說名為此有苦樂,如林有果及樹有花。苦樂依何?謂內六處,隨其所起說為彼依。**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作受何義?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辯法相者釋此相言:能自在為,名為作者。能領業果,得受者名。
...業有三種,謂身、語、意。且起身業必依身心,身心各依自因緣轉,因緣展轉依自因緣,於中無一自在起者,一切有為屬因緣故。**汝所執我,不待因緣亦無所作,故非自在。**由此彼說能自在為名作者相,求不可得。然於諸法生因緣中,若有勝用假名作者,非所執我,見有少用故定不應名為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