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實義疏》解題

作者與註釋者簡介

尊者 悉地羅末底 (Sthiramati) / 唐言 安惠

  • 身份: 本書的作者,一位印度佛教大乘唯識宗的大學者。

  • 時期: 佛滅後約一千一百年出世,約公元 470 年至 550 年間。

  • 背景: 南印度伐臘毗國(羅羅國)人。他精通唯識和因明之學。

  • 學說立場: 唯識學上,他主張「一分家」,只承認自證分實有,而以見分、相分為情有理無,與護法等人的見解有所不同。

  • 本書目的: 據記載,安慧曾「救《俱舍論》,破正理師」。因此,本書的主要目的是駁斥眾賢一系的正理師,並**護衛世親菩薩所造的《俱舍論》**的思想。雖然主要遵循世親的思想,但他也吸收了眾賢等人的合理說法,對《俱舍論》的思想有所發展。

  • 翻譯者: 漢文譯者不詳。


📜 內容大綱(節選自卷一至卷五)

本疏是依循《阿毘達磨俱舍論》的品目次第進行解釋,節錄部分涵蓋了分別界品分別根品的部分內容。

1. 分別界品第一

  • 造論七義: 闡述世親菩薩造《俱舍論》的七個圓滿目的,包括智圓滿、斷圓滿、利他圓滿、方便圓滿、應供圓滿、期心圓滿、立名圓滿(對法藏)。

  • 佛智與利他:

    • 說明唯佛獨悟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應法、無為法這五法所知境。

    • 舉例聲聞(如舍利子、目連)不能遍知極遠時或極遠處的因緣,以襯托佛智的深廣。

    • 強調佛修福智的根本目的是利他(「本為利生非為自」),即便自利亦能利他。

  • 對法(阿毘達磨)的意義:

    • 解釋「對法」是因能增長聞、思、修、無漏等智慧,最終證得涅槃。

    • 指出擇法是滅除諸惑的殊勝方便(「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

  • 三藏與經教: 說明經、律、雜藏為佛所傳的三藏。並引述「三藏苾芻」因毀罵業報受魚身,後蒙佛度化的故事。

  • 三科與法處法界: 說明色、受、想、行、識五蘊不能攝盡一切法。並解釋受、想、行三蘊,以及無表色、三種無為法,共同名為法處法界

  • 界、處、蘊的體義: 提出聚、生門、種族分別是蘊、處、界的含義。

  • 十八界的分別: 討論有見/無見、有對/無對、善/不善/無記等對十八界(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的分類。

    • 特別提到色界諸天衣服不可稱量,因為其如光皎淨。

    • 地、水、火、風四大種與界的分別。

    • 識界指有漏識,為有情所依。

2. 分別根品第二

  • 二十二根: 列舉眼、耳、鼻、舌、身、意、女、男、命、樂、苦、喜、憂、捨、信、勤、念、定、惠、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二十二根,並引用佛告梵志生測的經文來印證。

  • 根的增上義:

    • 六根(眼等)以了自境為增上。

    • 女根、男根於同住雜住為增上。

    • 命根清淨為增上,且唯是異熟性。

    • 五受根(樂、苦、喜、憂、捨)以為增上。

    • 五善根(信、勤、念、定、惠)以斷煩惱為增上。

    • 三無漏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以於得後後道、涅槃等為增上。

  • 心與身語: 引用「心能導世間」的經文,強調是自在隨行、導世間者。

  • 有漏與無漏: 討論二十二根的屬性。

    • 最後三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定是無漏

    • 色、意、餘四受(樂、苦、喜、捨)皆通有漏無漏

    • 命、憂、苦唯是有漏

  • 壽命長短: 討論人壽長短不定(北洲定千年,此洲不定),並指出壽命的長短與福業(如修故塔寺)有關。


💡 法義評論

《俱舍論實義疏》作為世親《俱舍論》的註疏,繼承了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教理,但由於作者安慧的背景,它也展現了獨特的詮釋角度:

  1. 護衛《俱舍論》與對治異說:

    • 本疏的寫作動機在於「救《俱舍論》,破正理師」。這表明在印度佛教史上,《俱舍論》的觀點受到了眾賢等正理師的挑戰,安慧的註疏正是為了鞏固世親的思想地位,這使其內容具有較強的辯論性和護教性

  2. 大乘學者的部派詮釋:

    • 雖然《俱舍論》屬於部派佛教的論書,但安惠是著名的大乘唯識宗學者。他對《俱舍論》的詮釋,可能帶有大乘,特別是唯識學的觀點或影子。例如,他在解釋「識」時,是否會融入唯識學對心識流轉的深層次理解,值得進一步探究。

  3. 闡發「擇法」的根本重要性:

    • 本疏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強調「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這突顯了對法(阿毘達磨)中抉擇諸法,產生智慧以斷除煩惱的根本重要性,是證得涅槃的關鍵,而非僅僅是知性上的分類學。

  4. 因果法則的強調:

    • 文中引述了多個頌文強調因果法則的普遍性與緣起觀,如「時雨雖普降,無種芽不生,佛雖化世間,緣闕不得果」,以及「迴施之福及利己...自他俱利不唐捐」。這提示了實踐中福德、智慧、利他等諸行與解脫果報之間的必然聯繫。

  5. 法相分類的嚴謹:

    • 在處理蘊、處、界三科的關係時,本疏提出了「聚、生門、種族」的義理來區分它們的特點,顯示了阿毘達磨對法相分類和定義的精確與嚴謹。對二十二根的詳細增上義解釋,也是部派教理系統化、條理化的體現。

評破他宗觀點與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俱舍論實義疏》的撰寫,旨在維護世親菩薩《俱舍論》的觀點,同時對抗當時盛行的異說,特別是正理師的批判,因此文中直接或間接呈現了數個重要的法義差別與爭議點。

一、 對正理師(眾賢)的駁斥與法義護持

本疏作為「救《俱舍論》,破正理師」的作品,其核心是對抗與世親菩薩對立的眾賢等正理師學說。雖然文本未直接列出駁斥眾賢的具體內容,但從註疏的嚴謹度來看,是對《俱舍論》中界、處、蘊、根等分類和定義進行強化,以抵禦挑戰。

二、 對聲聞獨覺「極遠時、極遠處」智境的差別評論

  • 爭議點: 聲聞、獨覺的智慧能否遍知一切。

  • 本疏觀點(護佛智): 唯有佛陀能夠獨悟一切所知境,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應法、無為法這五法。聲聞、獨覺的智慧有極限,不能遍知「極遠時」(過去未來三阿僧祇劫外)和「極遠處」(如摩利支世界三千界外)。

  • 事例佐證:

    1. 舍利子不能觀見求出家者於二阿僧祇劫外有善根,但世尊能觀見僧祇外有微細善根。

    2. 目連不知其母生處,須由佛陀告知其母生在「摩利支世界三千界外」。

  • 法義結論: 佛智圓滿,遠超二乘,具有「一切種冥滅」的特性。

三、 對五蘊不能攝一切法的論述

  • 爭議點: 諸法分類是否僅限於五蘊。

  • 本疏觀點(護世親): 五蘊不能攝一切法。若只依五蘊說法,則無法盡攝。

  • 法義差別:

    • 五蘊(色、受、想、行、識)為分類系統之一。

    • 但除了五蘊中的受、想、行之外,無表色三種無為法(空界、非擇滅、擇滅)亦是實有之法,它們共同被歸入法處法界所攝。

  • 結論: 必須依界、處、蘊三科,特別是十八界,才能「惣攝一切法」,達到立名圓滿,即「對法藏」的目標。

四、 對「分別」的種類與五識自性的評論

  • 爭議點: 分別的體性與數量,以及五識身是否具備分別。

  • 本疏觀點(分別種類): 分別略有三種:

    1. 自性分別

    2. 計度分別

    3. 隨念分別

  • 法義差別:

    • 本疏承認有「八種分別」的說法,但認為五識身(眼、耳、鼻、舌、身識)雖然有自性分別,但計度分別和隨念分別。

    • 因此,五識身唯有一種分別,故被稱為**「無分別」**。

五、 對地大與地界的定義區別

  • 爭議點: 世俗概念的「地」與阿毘達磨「地界」的關係。

  • 本疏觀點:

    • 地(世俗):顯形色,是「隨世想立名」的世俗概念。

    • 地界(勝義): 則具有其界(種族)義。

  • 結論: 水、火二大亦復如是,而即界亦爾(風與風界同義)。這確立了勝義諦與世俗諦之間,以及四大各自特性之間的微細差別。

六、 對壽命定限與業因的評論

  • 爭議點: 人壽是否有定限,以及影響壽命的因素。

  • 本疏觀點:

    • 壽不定: 北俱盧洲人壽定為千年,但此洲(南瞻部洲)壽命不定,故世尊在不同佛出世時說的人壽(八萬歲、二萬歲、百歲)各有長短。

    • 業因: 人們發願長壽與祝願長壽,往往因為「與貪心俱」,故壽命不定。壽命延長與否,與福業有關,例如「修故塔寺能延其壽」,最終是「福盡即死,不因命也」。

  • 結論: 壽命(命根)是異熟性,其長短變化受福業影響,並非恆常不變的定數。

根據《俱舍論實義疏》提煉的實修方法

《俱舍論實義疏》雖然是一部法相論書,著重於法義的分析和分類,但其核心目標是滅除諸惑、證得涅槃。根據文本中的指導原則,可以提煉出以下幾個實修方向:

一、 智慧淨化與擇法正觀(核心修行)

這是本疏中最強調的滅惑方便,應作為修行的根本。

  • 實修依據: 「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

  • 具體方法:

    1. 聽聞正法(聞慧): 恭敬法故,常樂聽聞,發生聞慧。

    2. 思惟法義(思慧): 對所聞法義進行如理思惟,發起思慧。

    3. 修習禪觀(修慧): 依思慧發起禪定修習,產生修慧。

    4. 抉擇諸法(擇法): 專注於分析和簡擇一切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了知它們的真實體性(如色法、心法、心所有法、無為法),不被世俗假想所惑。

    5. 斷惑證真: 由無漏慧(修慧極致)斷除煩惱,最終證得涅槃。

二、 止觀相應與心識調伏

修行需從心識下手,調伏其流轉相。

  • 實修依據: 「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

  • 具體方法:

    1. 專注了別(止): 專注於眼識、耳識等六識對各自境界的了別作用(識為各了別),訓練心專一不亂。

    2. 離三分別: 在五識(眼、耳、鼻、舌、身識)運作時,只保持自性分別(單純的了境),刻意去除計度分別(思量比度)和隨念分別(追憶過去),保持覺知於當下,體會「無分別」的狀態。

    3. 意地修行: 由於五識無計度、隨念,故需在意根意識所屬的意地中,運用正念、正定、正慧,進行思惟修習,以達到「苾芻意寂靜」的狀態。

三、 善根與願行增上(福德資糧)

智慧的成就需要福德資糧的輔助。

  • 實修依據: 「修福及智所得果,皆為利他非自利。」「信等立為根。」

  • 具體方法:

    1. 利他發願: 效法諸佛,以「利樂諸有情」為根本目的,將所修一切福德和智慧(行願福、迴施福)皆迴向給眾生,做到「自他俱利不唐捐」。

    2. 修五善根: 勤修**信、勤(精進)、念(正念)、定(正定)、惠(智慧)**五根,以它們作為斷除煩惱的增上力量。

    3. 離放逸惡行: 親近「善知識者」,遠離放逸和惡行,保持正念不失。

四、 根塵相對的正觀

觀察自身與外境的關係,了知其無常、不淨、空性。

  • 實修依據: 「惣攝一切法,由一蘊處界,攝自性非餘。」

  • 具體方法:

    1. 界處分析: 觀照自身為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的種族集合,分析諸法「攝自性非餘」,了知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各自有其體性,沒有實質的「我」。

    2. 受苦正觀: 觀照苦、樂、喜、憂、捨五受根的生滅,尤其是的體性(身不悅、心不悅),了知一切有漏之法最終皆是苦諦所攝。

    3. 命根無常: 觀照自身壽命不定,壽盡時如「猶如捨眾病」,以此增進對生命無常的體悟,歡喜捨離。

五、 無漏道的次第證入

依循聖道次第,堅定對解脫的目標。

  • 實修依據: 「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

  • 具體方法:

    1. 初果向(未知當知根): 在修習見道(初見真理)時,專注於斷除見惑,此時的智慧為「未知當知根」所攝。

    2. 阿羅漢向(已知根): 證得初果後,繼續在修道中斷除思惑,已得的智慧為「已知根」所攝。

    3. 究竟果(具知根): 斷盡一切煩惱,成就阿羅漢果,究竟的智慧即為「具知根」所攝。

靜觀內外:俱舍擇法正念導引

(總時長:約 15 分鐘)

🧘 第一部:安住身心與發願 (約 3 分鐘)

  1. 調整坐姿: 緩緩地調整身體,保持正直、放鬆。雙手輕輕放在膝上,脊柱挺拔,頭部與頸部對齊。輕輕閉上眼睛,或保持半開。

  2. 調和呼吸: 感受氣息自然地進出鼻孔,不做任何控制。讓身體和心識都沉靜下來。

  3. 發起正願: 憶念諸佛修福的根本目的:「迴施之福及利己,復因利樂諸有情。」(回向眾生)。默默發願:願我今日之修習,能增長智慧,斷除煩惱,為自利利他做準備。

  4. 修五善根: 堅定自己的信、勤、念、定、惠五種善根,作為修行的增上力量。


🧠 第二部:擇法正觀與心識無分別 (約 10 分鐘)

A. 根塵正觀(觀察緣起)

  1. 眼根與色塵: 輕輕覺知您的眼睛。雖然閉著,但或許能感受到一絲光線,或眼前的黑暗。認知:此為「眼根」與「色塵」相觸,生起「眼識」。 這三者和合生起,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主宰者。

  2. 耳根與聲塵: 覺知周圍的聲音。認知:此為「耳根」與「聲塵」相觸,生起「耳識」。 聲音如風如影,當下生滅,體性空寂。

  3. 身根與觸塵: 覺知身體與坐墊接觸的感覺,或衣服輕觸皮膚的感覺。認知:此為「身根」與「觸塵」相觸,生起「身識」。 體會觸受的生滅變化。

B. 斷除計度隨念(心識調伏)

  1. 專注當下: 觀察五識(眼、耳、鼻、舌、身識)在當下的運作,僅僅是自性分別——單純地了知對境。

  2. 覺察意地: 任何時候,若有追憶往事(隨念分別)或思量計畫(計度分別)生起,請立即認知它們屬於意根意識的活動。

  3. 放下雜念: 當雜念生起時,不需要批判或跟隨,只在內心溫和地對它說:「這是計度分別/隨念分別,暫時放下。」將心識導回單純的覺知。 體驗五識運作時的無分別狀態,讓心在單純的了境中保持寂靜。

  4. 擇法深入: 在寂靜中,清晰簡擇:「色法無常,受法是苦,一切有為法皆非實我。」以此擇法的力量,斷除煩惱,趨向涅槃。


💖 第三部:迴向與出定 (約 2 分鐘)

  1. 總結心要: 再次體會擇法觀照的力量:「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

  2. 廣大迴向: 憶念修行之福,並將此「行願福」迴施給一切有情,願眾生皆能增長聞、思、修、慧,最終證得寂滅安樂。

  3. 緩慢出定: 慢慢地將覺知帶回您的身體和房間。感覺手腳,並在您準備好時,緩緩睜開眼睛。保持這份清明與寂靜,帶入您一天的活動中。

深入解釋「法處」與「法界」的具體內容

「五蘊不能攝一切法」的觀點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以及《俱舍論》)的一個重要論點,它表明僅僅使用色、受、想、行、識五個來分類一切存在(法)是不夠完備的。為了完整地總攝一切法,必須依賴十二處十八界的分類,而這兩種分類系統的關鍵就是法處法界

根據《俱舍論實義疏》的觀點,法處和法界涵蓋了所有不屬於前十一處或前十七界的諸法,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三蘊無表色、以及三種無為法三大類。


1. 涵蓋五蘊中的「三蘊」

五蘊(色、受、想、行、識)中,有三個蘊被全部歸入法處與法界,因為它們不屬於其他處和界所攝。

項目法義名稱歸屬於法處/法界的原因
1受蘊領納境界為體,心所法,不屬於色、心、心王。
2想蘊取像為體,心所法,不屬於色、心、心王。
3行蘊於受、想之外的其餘心所法,如思、善根、煩惱等,皆屬於行蘊。
  • 註: 這裡的識蘊是心王(如眼識界、意識界),屬於意處七識界所攝,因此不屬於法處/法界。色蘊中的「顯色、形色」等屬於色處色界前十有色界所攝,故也不屬於法處/法界。


2. 「無表色」

無表色是一種特殊的色法,它不具備可見、可聽等性,因此無法被前十個有色處(色、聲、香、味、觸)所攝,必須歸入法處/法界。

  • 法義名稱: 無表色

  • 體性: 它是大種所造性的色法,但非對礙(無對),故不可見。它是由身語造作善惡業時,在心相續中引發的一種潛在勢力或功能,能持續流動不滅(隨流淨不淨)。

  • 例子: 由於亂心、無心等狀態時,善惡業勢力仍能相續,因此說它具有「作等餘心等,及無心有記」的特性。


3. 「三種無為法」

無為法是非因緣所造作、無生滅變化的法,它們根本上不屬於五蘊、前十一處或前十七界的任何一類,故統歸於法處/法界。

項目法義名稱體性解釋
1擇滅無為透過擇法(智慧)的力量所證得的永滅(涅槃),亦即一切煩惱的永斷。這是修行的終極目標。
2非擇滅無為非以擇法之力,而是因緣不具足,導致某種法永不生起的狀態。例如,有法本該生,但因其生起的條件(因緣)永遠闕失,故永不現行。
3虛空無為又稱為空界,指竅隟(空隙、空間),其體性恆常不變,不被任何物質對礙。

總結「法處/法界」的攝法範圍

因此,法處法界是阿毘達磨系統中確保「惣攝一切法」的關鍵,其完整攝法內容是:

$$\text{法處} / \text{法界} = (\text{受蘊} + \text{想蘊} + \text{行蘊}) + \text{無表色} + (\text{擇滅} + \text{非擇滅} + \text{虛空})$$

這就是本疏所說的「三蘊與無表,及三種無為,此法處所攝,法界亦如是」的含義。它將一切心所、一切非物質化的業力、以及一切非因緣所生的絕對真理(無為法)納入分類體系。

根據《俱舍論實義疏》原則的日常生活實修方法

《俱舍論實義疏》所強調的智慧、正念、和利他精神,可以被轉化為以下幾個簡單的日常修行方法:

一、 擇法正觀:釐清心境的「分別」練習

這是將「聞、思、修、慧」轉為日常覺察的根本方法。

  1. 區分念頭的類型 (思慧):

    • 在日常工作中或與人交談時,隨時觀察自己的念頭。

    • 計度分別: 當你在計劃、評判、或比較時,意識到:「這是我的計度分別正在運作,是造作的。」

    • 隨念分別: 當你突然回憶過去的榮辱、或擔心未來的某事時,意識到:「這是我的隨念分別在流轉,是攀緣的。」

  2. 安住無分別 (修慧):

    • 努力將心導回單純的當下覺知(自性分別),例如:專注於走路的腳感、聽雨的聲音,或打字時手指的動作。

    • 當雜念或情緒出現時,只作「如實知」的觀察,不加思慮或批判,使心回到寂靜。

二、 根塵相對:六門守護練習

這是針對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防止煩惱隨境而生(不被「世間漂有海」)的方法。

  1. 六根開門時的「停頓」:

    • 見色時: 看到喜歡或討厭的顏色、人物、物品時,不要立刻生起貪愛或瞋恚,先在內心停頓一秒。提醒自己:這是眼根與色塵相觸,僅此而已

    • 聞聲時: 聽到讚美或批評、或惱人的噪音時,不要馬上產生情緒反應。提醒自己:這是耳根與聲塵相觸,聲音是無常的,不依戀、不排斥

  2. 對受的即時觀察:

    • 當身體或心理產生強烈感受時(如:午餐的美味、工作中的挫折),即時辨認它屬於樂、苦、喜、憂、捨五受中的哪一種。

    • 觀察這個感受是有漏(會帶來後續煩惱)的、還是無漏(純淨的智慧受),從而減少對快樂的貪戀,和對痛苦的逃避。

三、 利他與福業:積極的善行實踐

這是將佛陀「修福及智所得果,皆為利他非自利」的精神融入生活的方法。

  1. 動機淨化:

    • 在做任何善事(如幫同事的忙、為家人準備食物)之前,先在內心發一個小願:我這樣做,不只是為自己得到回報或讚美,而是希望一切有情都能因此獲得安樂。

    • 將日常行為的目的從「自利」轉向「利他」,減少貪心所夾雜的願求。

  2. 善根滋養:

    • 每天刻意檢視並修習信、勤、念、定、惠五善根:

      • 信: 堅信因果和修行的價值。

      • 勤: 以精進心做好當下的工作或家務。

      • 念: 保持正念覺知。

      • 定: 專注於手上的任務,不被手機等外境干擾。

      • 惠: 用智慧去解決問題,而不是用情緒。

  3. 修塔延壽(現代應用):

    • 雖然我們現在不常修塔寺,但可以將其精神轉為護持社會長遠利益的建設,例如:參與環境保護、支持教育公益、或只是保持公共空間的整潔。視這些行為為積累福德、延長法身慧命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