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分支節品論》題解

文獻分析

一、文獻資訊總覽

項目《支分支節品論》 (D3844)《支分支節品論釋》 (D3845)
梵文名稱Hasta-vāsa-nāma-prakaraṇaHasta-vāsa-nāma-prakaraṇa-vṛtti (應為 Prakaraṇa-vṛtti,即「論釋」)
藏文名稱ཆ་ཤས་ཀྱི་ཡན་ལག་ཅེས་བྱ་བའི་རབ་ཏུ་བྱེད་པ།ཆ་ཤས་ཀྱི་ཡན་ལག་ཅེས་བྱ་བའི་རབ་ཏུ་བྱེད་པའི་འགྲེལ་པ།
漢文名稱《支分支節品論》 (或《分肢節品論》)《支分支節品論釋》 (或《分肢節品論釋》)
作者聖者提婆阿闍黎 (སློབ་དཔོན་འཕགས་པ་ལྷས་མཛད་པ། Ārya-Deva)未明確說明,但為解釋 D3844 所作。
譯者 (藏文)堪布月稱比丘 (ཁ་ཆེའི་པཎྜི་ཏ་དགེ་སློང་ཟླ་བ་གྲགས་པ། Candra-kīrti, 或 Candra-grāsa)印度堪布室利迦羅瓦瑪 (ཤྲདྡྷ་ཀ་ར་ཝརྨ། Śraddhākaravarma)
藏地譯師仁欽桑波 (རིན་ཆེན་བཟང་པོ། Rin-chen bzang-po)

👤 作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1. 作者:聖者提婆 (Ārya-Deva, འཕགས་པ་ལྷ་)

提婆,又稱聖天,是龍樹菩薩最重要的弟子之一,也是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繼承者。他的著作主要繼承並發揚了龍樹「緣起性空」的思想。此處的《支分支節品論》是一部簡潔的觀待緣起破實體的小品論著,將世間萬法,甚至微小如極微(原子),都通過「支分觀察」來證明其無實自性。

2. 《支分支節品論》譯者:月稱比丘 (Candra-kīrti / Candra-grāsa, ཟླ་བ་གྲགས་པ།)

這一位「月稱比丘」是克什米爾的班智達(Pandita),與後弘期譯師仁欽桑波有交集,應是與仁欽桑波同時代的印度大師,專門負責藏譯佛典的印度語校訂和口譯工作。他並非與提婆相隔數百年的中觀派著名論師月稱 (Candra-kīrti)。

3. 《支分支節品論釋》譯者 (一):室利迦羅瓦瑪 (Śraddhākaravarma, ཤྲདྡྷ་ཀ་ར་ཝརྨ།)

室利迦羅瓦瑪是印度堪布(班智達),同樣是藏傳佛教後弘期(約 10-11 世紀)時,被國王或譯師邀請至藏地翻譯佛經的重要印度學者,他與仁欽桑波合作翻譯了許多典籍。

4. 《支分支節品論釋》譯者 (二):仁欽桑波 (Rin-chen bzang-po, རིན་ཆེན་བཟང་པོ། 959–1055)

仁欽桑波(寶賢譯師)是藏傳佛教後弘期最重要的譯師之一,被視為上路弘傳(阿里地區)的奠基人。他曾多次往返印度和克什米爾學習佛法,並翻譯、校訂了大量的顯密經典和論典,對藏傳佛教的復興與發展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 內容大綱

《支分支節品論》及其釋論的核心是闡述觀待(分析)世間萬法無實自性的中觀見地。

核心論證:破實有自性(無自性)

  1. 立破的譬喻 (D3844, 偈頌 1-2):

    • 比喻: 在昏暗處將繩子誤執為蛇 (「如同繩上執為蛇,見為繩時則無義。」)。

    • 實例: 世間所見的萬法,當以智慧觀察其支分(部分)時,便會發現它們如同繩子的部分,最終無法成立一個實有的「蛇」(實體)。這種執取實體的「知覺即迷亂」。

  2. 觀待分析法 (D3844, 偈頌 3):

    • 一切所觀察的事物,如果觀察其自性(本質),都是以他世俗知見所觀察(「以他世俗知見故,所行境界皆觀察。」)。這暗示了世俗的認知是依賴於分別與計度而產生的。

  3. 極微無實 (D3844, 偈頌 4 & D3845):

    • 如果萬法分解到最細的極微(無支分的最小單位),因為無支(沒有部分),所以無法被觀察。

    • 極微既然無法被觀察證明,其存在性就與「空中華鬘」(空花)、「兔角」等虛妄之物相同,因此「最細亦同無可得」。

    • 《釋論》進一步解釋:極微若有實體,必定有方分(東、西、上、下等六個方向的部分),若有方分,則極微便非單一,與極微的定義(不可再分割)相違。這就是中觀派破斥勝論派(數論派)等認為極微實有的觀點。

  4. 結論:迷亂與修持 (D3844, 偈頌 5-8):

    • 世間法只是迷亂的顯現,並非真實義,因為「如其所現非如是」。

    • 智者應以細微智了知一切都是觀察(分析、分別)的產物,從而能像「畏蛇般善遠離」貪等煩惱。

    • 修持者應如世間而修行世俗諦,同時為了斷除煩惱,必須以勝義而尋求(觀察空性)。

    • 瑜伽師遍知自性空後,對色等五蘊法能正受用(不執著地使用),從而快速成就牟尼(佛陀)的律儀(戒律/修持)果報。


💬 法義評論

《支分支節品論》是提婆論師闡述觀待真理(Paratantra Satya)的一部精要之作,在哲學上具有高度的精簡性和說服力。

1. 思想傳承與學派傾向

這部論的論證手法,尤其對「支分」和「極微」的分析,是中觀學派,特別是藏傳佛教劃分的應成派自續派,在駁斥唯識學派說一切有部見解時常用的核心論式。它將物質世界的存在性徹底分解,證明其組成部分(支分)和最細單位(極微)都無法承受理性的觀察,最終確立了一切法皆無自性的觀點。

2. 譬喻的運用

繩蛇喻」是佛教中觀學派常用的核心譬喻。它精準地闡述了迷亂(執繩為蛇)與真實(見繩)之間的關係。

  • :代表遍計所執(錯誤的實體執著)。

  • :代表依他起性(現象界的緣起)。

  • 見繩:代表圓成實性(空性)。

    論中指出,連作為世俗現象的「繩」(依他起性),當被分解觀察其支分時,也如同「蛇」一樣,是迷亂(無自性)的產物。這將破實有的觀點推進到更深層次,體現了中觀應成派對世俗諦也徹底承認其無自性的立場。

3. 修行關聯

此論的價值不僅在於理論破斥,更在於指導修行。它提醒修行者,貪瞋癡等煩惱的根源是對法體實有自性的執著(「智者於貪等諸法,如畏蛇般善遠離。」)。唯有透過對勝義(空性)的尋求和對自性的遍知,才能斷除煩惱,並在正受用(不執著)世間法時,快速成就佛果。

 

評破他宗觀點及各家法義差別評論

《支分支節品論》及其釋論(D3844, D3845)的核心旨趣是透過「支分觀察」(觀待分析)來評破實有自性的他宗觀點,確立中觀見地。其評破主要集中在對極微(原子)實有論的駁斥,這直接針對了某些佛教內部和外道的宗派。


1. 評破的對象與觀點

提婆此論的矛頭,主要指向了主張萬法實有自性的宗派,尤其是那些以「極微」作為世界最終組成單位的學說。

A. 評破對象:數論派/勝論派及說一切有部(部分觀點)

  • 實有論的基礎:極微實有 他宗主張世間萬法最終可分解為不可分割、無支分的「極微」(རྡུལ་ཕྲ་རབ།)。這些極微是實體(རྫས།)恆常自性實有的最終基質。

  • 本論的評破:極微無實 本論以最精細的理路進行駁斥:

    1. 論式: 極微是不可觀察(「བརྟག་པར་བྱ་མིན་ཕྱིར།」) 的,因為它「無支」(ཆ་མེད།)。

    2. 結論: 既然不能被觀察證明,極微就如同「空中華鬘」和「兔角」一樣,與無可得相同(མེད་པར་མཚུངས།),最終證明其「無有實體」(དངོས་པོ་མེད་པ་ཉིད།)。

    3. 方分觀察(《釋論》深化): 如果極微是實有,它必然要與其他極微接觸或相連,由此會產生方分(ཕྱོགས་ཆ།),例如東、西、上、下等不同側面。一旦有了方分,極微就有了支分(部分),這就違背了「極微是不可分割」的定義。因此,實有極微的觀點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


2. 中觀學派內部的法義差別評論

這部論證的風格和結論,體現了中觀學派內部對世俗諦(ཀུན་རྫོབ།)的不同理解。

A. 中觀自續派(Svātantrika)的傾向

  • 強調世俗有自相: 經典的自續派(如清辨)傾向於認為,雖然萬法在勝義諦(དོན་དམ་པ།)上是空性,但在世俗諦上,它們具有自相(Svalakṣaṇa)或勝義諦中無實有名言(thug ma)存在,可以依靠名言(世間常識)的正量來成立。

B. 中觀應成派(Prāsaṅgika)的傾向

  • 徹底否定世俗自性: 提婆的這部論,尤其是對極微的徹底批判,與應成派(如月稱論師)的立場更為接近。

  • 論點依據:

    1. 繩蛇喻的深化: 論中指出,連作為世俗現象的「」(Thag-pa) 本身,當被觀察分解其支分時,也如同「」一樣,是迷亂(འཁྲུལ་པ།) 的產物。這意味著:世俗現象本身也經不起觀察

    2. 結論:非為真實義當觀」(ཡང་དག་དོན་དུ་མིན་པར་བརྟག་།)。這主張了世俗顯現的本身,皆是迷亂與虛妄,並非如自續派所言,在世俗層面具有「自相」或「自性」成立。

  • 結論: 本論主張萬法皆是分別觀察(བརྟགས།) 而生,無論是巨大的事物還是極微,都無法成立一個獨立、實有的自性。這體現了中觀應成派對二諦(世俗諦與勝義諦)更為徹底的無自性立場。


3. 法義總結:中觀對唯識的潛在對比

雖然此論沒有直接評破唯識宗,但其論點也與唯識宗的依他起性(Paratantra)觀點存在根本差別。

  • 唯識宗: 認為依他起性(如繩子,或心識的運作)是真實存在的,是能緣起心、所緣境的基體。虛妄的遍計所執(如蛇)則依附於此真實的依他起性而生。

  • 中觀宗(提婆此論): 認為依他起性(繩子)本身也是經不起支分觀察的,它僅僅是名言施設迷亂的產物。因此,在最細的理路上,依他起性本身也是空性無自性的。

這使得中觀的空性見地更為徹底,將無自性的觀點貫穿於世俗和勝義兩諦之中,從而指導修行者遍知自性(རང་བཞིན་ཡོངས་ཤེས་པའི།) 後,才能從根本上斷除煩惱。

 

實修方法:從觀點到實踐

根據《支分支節品論》及其釋論所闡述的法義,實修的核心是將觀待分析(破除實有)的智慧運用於日常的認知和煩惱的斷除上。

一、觀待分析的禪修:繩蛇喻的深化

這是將理論見地轉化為禪修經驗的首要步驟,目的在於證悟空性。

  1. 認知對境(所緣): 選擇一個你目前感到執著、實有感強烈的事物,例如自己的身體、一個喜歡的物品(如手機),或是一個強烈的負面情緒(如憤怒)。

  2. 支分觀察(破和合): 對所選對境進行「觀待」分析:

    • 分解組成: 這個事物是否可以分解為不同的部分(支分、節、細節)?例如,身體分解為頭、手、腳、內臟、細胞等。

    • 尋找主體: 當你分解到最後,一個獨立、不變、實有的「我」或「事物本身」在哪裡?能否找到一個無支分的主宰者?

  3. 極微觀察(破極限): 繼續推到物質的極限——極微(原子)。

    • 理路思維: 如果這個極微是實有的,它必定有東、西、南、北、上、下等六個方向的側面。

    • 推導結論: 既然有六個側面,它就不是單一無分。若非單一無分,它就不是真正的「極微」。由此證知,最細的物質基礎也是空性的,經不起觀察。

  4. 覺受體驗: 透過上述分析,體會到這個實有感的對境如同繩上的蛇,是迷亂(錯覺)的產物。這時,實有的執著自然「無義」地消除。

二、對治煩惱的實修:畏蛇遠離

此階段是將空性見地運用到煩惱(貪、瞋、癡等)的斷除上。

  1. 覺察煩惱:貪、瞋、慢等煩惱生起時,不要立刻被情緒帶走,而是將其視為一個所觀察的對境

  2. 觀煩惱之根: 觀察這個煩惱背後所執著的**「我」和「我所」**:

    • 當我貪愛某物時,是否堅信這個物體是真實、恆常可愛的?

    • 當我憤怒時,是否堅信「」是真實受到傷害,「對方」是真實有錯?

  3. 應用空性見: 將觀待分析的結論運用於此:煩惱所執著的一切對象和主體(我)都是無自性的

    • 如同智者看到蛇不過是繩子,便能遠離恐懼一樣。當你看到煩惱所執著的對境不過是空性(無實有),則對實有的執著和由此產生的煩惱就會自然息滅。

三、二諦圓融的行持:如世間而修行

這是將空性見地融入日常行為利他的修持。

  1. 世俗修行: 雖然理上證知萬法無實自性,但在世俗名言中,仍要如世間(如理如法)而修行

    • 持守律儀: 嚴格持守戒律(牟尼律儀),因為戒律是世俗的規範和解脫的基礎。

    • 行善積德: 依循因果業報的世俗法則,廣行布施、持戒、忍辱等善法。

  2. 勝義對照: 在行持善法時,要了知一切能行、所行、行者三者都如同幻化,無實體可得

    • 正受用(無執受用): 對於色等五法(色聲香味觸法),不執著地正受用。雖見色,不執為實有可愛;雖受苦,不執為實有痛苦。以這種無執的態度去面對和使用世間的一切。

  3. 目標: 透過不斷地結合空性(勝義)和幻有(世俗),最終達到「速得,牟尼律儀之果報」的境地。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轉化認知與行為

根據文本的精神,實修並非僅限於禪房,而是要將「一切法皆無自性」的智慧融入日常生活中的認知、情緒和行為中。

1. 🔍 檢視對境:破除「繩蛇」 的迷亂

在日常接觸事物時,訓練自己去拆解和分析,破除對其實體、恆常的執著:

  • 物件實有感的鬆動: 當你使用一個物品(如桌子、汽車、衣服)時,不要僅僅視其為一個堅實、單一的存在。

    • 實際操作: 觀察它是由哪些支分(部分、零件、材料)組合而成的?

    • 體會: 意識到這個「整體」只是一個由部分依賴而成的名詞標籤,一旦分解,實有的本體便無從尋覓。

  • 場所實有感的鬆動: 當你進入一個房間或建築物時,不要執著於「這就是我的家」或「這就是辦公室」的固定概念。

    • 實際操作: 觀察空間是由牆壁、屋頂、傢俱、空氣等無數支分界定出來的。

    • 體會: 該空間的本質是的,其功能和名稱僅是緣起假立,經不起拆解和分析。

2. 💖 對治情緒:視煩惱如「繩上的蛇」

將「無自性」的見地運用於情緒和人際關係,達到「如畏蛇般善遠離」煩惱的目的:

  • 處理貪愛(喜歡): 當你對某人或某物產生強烈貪愛時,覺察這種愛執是基於對對象的美妙實有的堅信。

    • 實際操作: 提醒自己,這個對象的美好也是由無數個無自性的支分和虛妄的標籤組合而成。一旦分解或失去標籤,其「可愛」的自性便會瓦解。

  • 處理瞋恨(憤怒): 當你對某人產生強烈憤怒時,覺察這種情緒是基於對「」和「」的實有、獨立的執著。

    • 實際操作: 觀察能生氣的「我」(經不起支分觀察)和所生氣的「對方」(亦經不起支分觀察),兩者都是如幻的存在。

    • 體會: 既然一切皆是迷亂,便如同恐懼的蛇變成無害的繩子,瞋恨的基礎便會動搖和消散。

3. ✅ 行為準則:二諦圓融的行動

在明了一切無自性的基礎上,仍要精進於世間的如理行為,達到「以解世間義理故,當如世間而修行」的平衡:

  • 以空性為基石行善: 雖然知道施者、受者、財物三輪體空,但仍要積極地去幫助他人、累積福德。

    • 關鍵態度: 行善時,心中不執著於「我在行善」或「我得到功德」,即為正受用

  • 以無執的態度工作: 在日常工作或執行職責時,全力以赴,追求成果。

    • 關鍵態度: 不執著於工作的實有成果永恆不變的地位。了知工作的成功和失敗都只是緣起和合如夢如幻的現象,讓身心免於過度的焦慮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