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題解

《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分析與簡介

✍️ 作者與註釋者簡介背景

角色名稱簡介與背景
原論作者寂天論師 (Śāntideva)《入菩薩行論》(Bodhisattva-caryāvatāra)的作者。文本提到他:「長期以信心精進力專注于最勝禪定,其尊貴頂髻觸及文殊足下蓮花,世間稱為第二文殊,為諸智者所讚頌的論著作者」。他被視為重視利他調心為主的造論者,而非主要重視韻律和詩學。又提到論師**「有文殊菩薩授記並獲得大手印成就」**。
本論作者 (註釋者)黑阿阇黎 (Kṛṣṇapāda)本《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的作者。藏文題目為《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梵文為 $Bodhisattva-cary\bar{a}vat\bar{a}ra-durbodhan\bar{i}ya-n\bar{a}ma-granth\bar{a}$。他是撰寫此抉擇論的**「大智者堪布」,旨在「隨從上師作了清晰闡述」原論中的「難解之處」,並「為憐憫誹謗此勝論者,當爲解說迷惑處」**。


📝 內容大綱

本論旨在抉擇和解釋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中的難懂之處。全論的「體」被大德們認為包含三部分:

1. 緣起 (造論之因)

  • 造論原因: 爲了無障礙圓滿意願,以及遮止傲慢智者的障礙,並勸請同等根機者生起信心,使論典置於具信之器。

  • 三個造論因:

    1. 禮敬與承諾著述: 「我恭敬頂禮具法身的善逝及其子,以及一切尊者。我將從經典語句中摘取,宣說善逝子的律儀入門。」

    2. 為修自心: 「此處也無未曾有說」「我造此論為修自心」

    3. 令見者有義: 「我以信力修善法」「若見此等即有義」

2. 正宗 (宣說六波羅蜜多的自性)

本論將《入菩薩行論》的十品安立為六波羅蜜多的自性:

  • 布施波羅蜜多 (四品):

    • 第一品:菩提心的功德(發菩提心之體)。

    • 第二品:懺悔罪業(發菩提心之體)。

    • 第三品:完全受持菩提心(發菩提心之體,承諾捨棄身、受用等)。

    • 第十品:發願品(因菩薩發願無嫉妒,為他人開啟利益機會,故屬布施)。

  • 持戒波羅蜜多 (二品):

    • 第四品:正知正念(講述護持正知)。

    • 第五品:護持正知(講述護持正知)。

  • 其餘四波羅蜜多 (四品):

    • 安忍 (第六品)。

    • 精進 (第七品)。

    • 禪定 (第八品)。

    • 智慧 (第九品,般若波羅蜜多品)。

菩提心二分:

  • 世俗菩提心 (九品): 除智慧品外的九品。

  • 勝義菩提心 (一品): 宣說智慧波羅蜜多品

3. 結尾 (念恩頂禮與迴向)

  • 念恩頂禮:上師本尊天(一切佛法和世間善法的來源)頂禮並宣說報恩之語,期望眾生不離報恩心

  • 迴向發願: 願眾生以信心**「乘上二種菩提心之乘」「圓滿無餘痛苦,成為文殊行境」**。


💬 法義評論

  • 造論目的的闡明: 黑阿阇黎強調寂天論師造論是重視利他調心,而非僅僅追求優美的文學性(韻律、詩學)。他認為即使《入菩薩行論》有**「與韻律相違、不合詩學、單句、重複」等情況,也不應捨棄**。

  • 「造論因緣」的確立: 本論詳述了寂天菩薩宣稱**「為修自心」造論的深層涵義,是為了「遮止某些傲慢的智者」**所造成的障礙,並非真的無有必要或僅為自利。

  • 六度判攝的特殊性: 本論將《入菩薩行論》的十品判攝為六波羅蜜多,其中將前三品和第十品歸屬於布施波羅蜜多,這是較為特殊的判法,並給出了合理的解釋:前三品是發心之體,發心堅固者才能無吝捨身財;發願品是無嫉妒的利他,因此也歸入布施。

  • 願行菩提心的界定: 本論明確指出,僅發心是願菩提心,而發心後**「住于學處,不毀壞學處而隨護,行持六波羅蜜多」即是行菩提心**。它批判了一些將「具足福德資糧」或「世間道」籠統界定為行或願心的不正確觀點。

  • 持戒與空性的關係: 黑阿阇黎特別強調般若波羅蜜多(空性)在持戒中的關鍵作用。他引經文說明,「唯有安住空性才能得到清凈」,並引法稱論師之語,指出**「以般若波羅蜜多守護者,不需其他守護法」,可見本論極為重視行解相應**。

  • 菩薩學處的廣大性: 關於菩薩學處的數量,本論採納**「不可思議」的觀點,並將其總攝為二:「作一切利益」「斷除對一切眾生的一切損害」**。

  • 懺悔與解脫的差異: 本論區分了不同根機(下、中、上)從墮罪中恢復的方法,從後悔懺罪獲得天尊開許,再到上等根機了知墮落當下即是菩提心(空性),體現了大乘教法中方便與智慧的層次性。

以下是依據文本內容,對其評破他宗觀點及各家法義差別的評論:

🗣️ 評破他宗觀點與法義差別評論

《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在多處明確批判或區別了與其立場不符的他宗觀點,主要集中在造論風格、儀軌次第、以及菩提心和學處的界定上。

1. 關於造論風格與必要性的爭議

爭議點他宗或愚者觀點本論評破/澄清
造論風格應重視韻律詩學,若論典不夠優美,出現與韻律相違、不合詩學、單句、重複等情況,則應捨棄。論師寂天是重視利他調心者,而非重視韻律。因此,《入菩薩行論》即使有上述情況,也非應捨棄
論典必要性認為此論無有必要等,或認為獲得悉地、現見真諦者的語句,無有必要此論由論名即顯示必要。論師寂天是文殊授記並獲悉地者,其語必有大義,不應懷疑。認為無必要是愚者所說
造論動機質疑寂天論師以**「我造此論為修自心」**為由,認為他不必攝受傲慢的智者。此是為了遮止某些傲慢的智者所造成的障礙,以此作為造論的因緣,並非真意。

2. 關於發心儀軌次第的爭議

爭議點他宗或愚者觀點本論評破/澄清
儀軌次第認為《入菩薩行論》的次第說得不好:發心和受戒的文句最後才出現,而「為受持珍貴心」等增長的文句卻先說這是愚人之語。應知供養等是為了凈化心意,然後才發心。若供養是為增長,則應說「為使寶心得增長」才合理。
內容安立認為在供養文句中出現懺悔等內容是**「非其處所」**。對此,本論作者(黑阿阇黎)聲稱已在最初作了回答(即:論師是重視利他調心,不拘泥於文學次第)。
傳承來源寂護等論師曾說其他發菩提心儀軌,可能與此論相異。這些其他儀軌與此不相違,因為在經典中未見從非佛之補特伽羅處發菩提心。本論儀軌毫無過失,且論師有文殊授記,故具權威性。

3. 關於菩提心與學處界定的差別

爭議點相關宗派或學說本論界定與區別
願行菩提心界定上座部長老眾等:從見真諦角度將行菩提心判為真實,將一切世間道安立為願這是不正確的說法。此處的行菩提心應是:發願後,「住于學處,不毀壞學處而隨護,行持六波羅蜜多」,即是發心增長及行菩提心
願行菩提心界定某些人:具足福德資糧的發心是行菩提心不具足福德資糧的一切發心是願心這些說法都不正確。行菩提心應是六波羅蜜多的修習,能增長前述願心
菩薩學處數量論師月稱確立最少數量;《大乘七百頌經》說菩薩學處有四百這些數量不確定,因為是就大概而言。菩薩學處本質上是不可思議
開許與禁止認為開許與禁止有確定的標準。開許與禁止因依賴悲心與智慧不確定。具大方便智慧者,雖行放逸行為,也不為墮罪所染

4. 關於懺悔與恢復的層次區別

本論區分了不同根機(補特伽羅)從墮罪中恢復的方法,這是一種法義上的層次區分:

  • 下等人: 因執著事物而後悔憂慮,需在他人面前懺悔過失,之後以律儀的力量,很久才從過失中恢復。

  • 中等人: 通過取悅明咒天尊菩薩虛空藏等,獲得天尊的開許而從墮落中恢復。

  • 上等人: 對於宣說墮落的當下即了知為菩提心(空性),因此毫不費力地安住,達到「若無業亦無異熟,則獲得業障清凈」的境界。

 

根據《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中闡述的法義,以下是提煉出的主要實修方法:

🛠️《入菩薩行難解處抉擇論》實修方法

這些方法主要圍繞著發起和穩固願菩提心、以及實踐行菩提心(六波羅蜜多)展開。

一、 準備與發心(願菩提心)

1. 淨化心意與積資

在正式發心前,必須進行一系列淨化和積累資糧的儀軌,以清淨增上意樂:

  • 供養與獻身: 進行供養、獻衣、獻飾、獻涂香、獻花等各種供養。

  • 懺悔罪業:猛烈追悔在十方諸佛菩薩及諸上師面前懺悔罪業,並誓言「從今往後永不造諸罪」。

  • 皈依與祈請: 皈依三寶,並祈請皈依、隨喜、勸請、祈請。

  • 廣大發願觀想: 進行極為廣大的發願觀想(共計二十七種淨心方法)。

2. 正式發心與受戒

在心意清淨後,依據自己的意願進行發心:

  • 僅發心者: 誦讀「如昔諸善逝,發起菩提心」三遍。

  • 發心與受戒二者: 誦讀以下偈頌三遍,正式列入住持菩薩戒之數:

    「如昔諸善逝,發起菩提心, 複次第受持,菩薩諸學處。 如是為利眾,我今發菩提, 如是于諸學,次第而修學。」

3. 護持與增長發心

  • 守護三戒: 應當守護菩薩戒的他勝處、粗罪墮及惡作罪

  • 勤學經論: 應當學習《二十頌菩薩戒》等諸多屬於菩薩藏的論典。

  • 速疾懺悔: 應當防止諸過失生起,若已生起也應當迅速懺悔


二、 實踐菩薩行(行菩提心)

發心後,重點在於實踐六波羅蜜多,即為行菩提心

1. 行持六度(前三度與後三度)

  • 布施度: 實踐「身及受用財,三世一切善,為利諸眾生,無吝皆當舍」的願力,為他人開啟利益的機會。

  • 持戒度: 專注於護持正知正念,嚴格守護應做與不應做之分。

  • 安忍、精進、禪定度: 依序對這三度進行修習。

2. 核心實修:般若波羅蜜多(空性)

空性(般若波羅蜜多)被視為一切守護和淨罪的根本,是勝義菩提心:

  • 觀修無自性: 勤修空性,觀察**「於此動與不動者,如幻如空性觀察」**。

  • 以空性淨罪: 依據般若品中所說的方式,唯有安住空性才能得到清淨,這是最上等的淨罪法。

  • 以空性守護: 了知**「見到勝義即是護,此處何需他護法」,依止空性而行,能獲得「不需其他守護法」**的保護。

3. 應對墮罪的方法

根據自身根機,選擇相應的淨罪方式:

  • 下等根機: 依賴律儀的力量,在他人面前懺悔過失並深感憂慮和後悔。

  • 中等根機: 透過取悅本尊天(如虛空藏菩薩等),獲得天尊的開許而從墮落中恢復。

  • 上等根機: 依賴智慧,於宣說墮落的當下即了知為菩提心(空性),毫不費力地安住,達到業障清淨。


三、 利他與迴向

1. 悲智雙運

實修的核心在於悲心與智慧的結合:

  • 大悲引導: 修習平等大悲,以**「日光熾熱大海般,平等大悲作引導」**的心態。

  • 方便護生: 以智慧、粗猛相或放逸行為(針對具大方便者),「內如冰寒外相中,以粗猛相而護生」,不捨負荷廣大資糧的重擔。

2. 報恩與發願

  • 常念恩德: 於一切佛法和世間善法的來源——上師和本尊天,常作意不離報恩心

  • 終極目標: 發願所有眾生皆能以信心**「乘上二種菩提心之乘」「圓滿無餘痛苦,成為文殊行境」**。

 

根據文本中闡述的法義,以下是針對日常生活可以採用的實修方法:

🏡 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

這些實修法旨在將菩薩的發心、戒律精神、以及對空性的理解融入日常的行為和心念之中。

一、 發心與意樂的實踐

  • 日日發心: 每日早晨應當憶念自己已發起願菩提心,確立今日的行為目標是「對一切眾生作一切利益」和「斷除對一切眾生的一切損害」。

  • 轉化動機: 在進行任何日常事務(工作、家務、社交)之前,短暫思維其目的,將自利動機轉為利他:「我做這件事是為了保持身心健康,以便更有能力利益眾生」。

  • 廣大迴向: 每次完成一件善事(如幫助他人、持戒、甚至日常用餐)後,應將其功德廣大發願觀想和迴向,願一切眾生最終獲得佛果。

二、 守護與淨化的功夫

  • 正知正念: 隨時覺察自己的身、語、意三門的活動。當心念生起貪、瞋、癡等煩惱時,應立即運用護持正知的方法,阻止其付諸行動。

  • 知罪懺悔: 若在日常中犯了小錯(惡作罪)或生起不當念頭,應當立即以猛烈追悔的心態進行懺悔。

    • 自問: 我是否因執著事物而生起後悔或憂慮?若是,則應在心中向諸佛菩薩懺悔,並誓願未來不再造作。

  • 不虛度人身: 隨時提醒自己**「此暇滿難得」**,避免將時間和精力虛耗在無意義的活動中,讓生命每一刻都朝向有果的方向前進。

三、 悲智雙運的態度

  • 安忍於境: 在面對日常生活中難以忍受的對境(如交通阻塞、他人的批評、身體的不適)時,將其視為安忍波羅蜜多的修習機會。

  • 觀修空性: 在靜坐或休息時,將思維帶入勝義菩提心的層面,觀想一切現象**「如幻如空性」**,沒有實質、永恆的自性。

    • 應用: 當面臨強烈的煩惱或執著時,觀想煩惱的**「自性何在」,以空性見來鬆動對其的執著,以此作為最究竟的「守護法」**。

  • 報恩心: 隨時感念一切成就和順緣都來自於上師、本尊和眾生的恩德。將對周遭人的幫助視為報答他們恩情的行為。

四、 待人接物的準則

  • 利樂眾生: 在與人互動時,以平等大悲的心態來引導自己的行為。

  • 方便善巧: 在教導或勸誡他人時,應當依賴悲心與智慧。行為方式可以靈活多變(「內如冰寒外相中,以粗猛相而護生」),但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對眾生作利益。

  • 不離報恩: 願一切眾生都能對幫助他們的人心存感激、不離報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