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頌釋》解題

《三十頌釋》文本分析

✍️ 作者與翻譯者簡介

  • 原著作者(推測): 雖然文本開頭頂禮文殊童子、能仁(佛陀)和護持眾生者,但提到「阿阇黎調伏天所造三十頌釋論圓滿」於結尾,故此部《三十頌釋》的作者是阿阇黎調伏天(Śīlabhadra)

    • 註:該文本的標題為「三十頌釋 調伏天 吉那彌札 戒護菩提 施戒 耶喜德 c3.5s.md」,其中「調伏天」是對應的藏文作者名 Dul-wa’i lha (དུལ་བའི་ལྷ་) 的漢譯,即 Śīlabhadra。不過,漢傳佛典中《唯識三十頌釋》的作者一般是世親菩薩(Vasubandhu)的弟子安慧(Sthiramati)或親勝(Jinaputra)等,而調伏天(Śīlabhadra)是世親的再傳弟子,曾任那爛陀寺住持,為玄奘法師的老師。此處的藏文譯本記載為「阿阇黎調伏天所造三十頌釋論圓滿」,可能反映了藏傳翻譯和傳承的特定歸屬,與漢傳傳統有所不同。

  • 翻譯、校對與確定者:

    • 印度堪布 (རྒྱ་གར་གྱི་མཁན་པོ་):

      • 吉那彌札 (ཛི་ན་མི་ཏྲ་ - Jinamitra)

      • 尸羅因陀菩提 (ཤཱི་ལེནྡྲ་བོ་དྷི་ - Śīlendrabodhi/Śīlabhadra Bodhi?)

      • 達那尸羅 (དཱ་ན་ཤཱི་ལ་ - Dānaśīla)

    • 大譯師班智達 (ཞུ་ཆེན་གྱི་ལོ་ཙཱ་བ་བན་དེ་):

      • 耶喜德 (ཡེ་ཤེས་སྡེ་ - Ye-shes sde)


📝 內容大綱

這部釋論是對《唯識三十頌》的闡釋,核心內容是論證唯識,並駁斥一切有部、經部、中觀等他宗的觀點,同時詳解了與識相應的各種心所法。

卷別主題核心論點關鍵術語/心所法
第一品唯識論題與論義的建立闡釋造論的緣起、境、所依、所詮、必要、關聯五義。確立人法二無我(所詮)的必要性(斷二障)和最終目的(得解脫/一切智)。境、所依、所詮、必要、關聯、人無我、法無我、煩惱障、所知障、遍計所執、依他起。
第二品識的轉變(識體與心所)詳細區分識的三種轉變:異熟(阿賴耶識)、思量(染污意)和了別境(六識)。並詳述其各自的心所。

異熟識 (阿賴耶識): 一切種子、無覆無記、常與五遍行相應(觸、作意、受、想、思)。


思量意 (染污意): 有覆無記、恒與四煩惱相應(我見、我癡、我慢、我愛)。


轉識 (六識): 隨緣而起。

第三品轉識的心所(善、煩惱、隨煩惱)詳述轉識中與善、根本煩惱、隨煩惱相應的心所的自性、分類和作用。

善心所 (11種): 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根本煩惱 (6種): 貪、嗔、癡、慢、見(5種)、疑。


隨煩惱 (20種): 忿、恨(二二)、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二二)、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八種)。

第四品十轉識的現行時機與唯識的建立討論六識的生起方式(同時/次第),意識的現行時機(除五無心位),並以理證無外境唯有識

識生起:如水波浪。


五無心位: 無想有情、滅盡定、無想定、無心睡眠、無心悶絕。


駁斥他宗(經部等):無阿賴耶識則因果不立、還滅不證。確立行緣識

第五品三自性與唯識觀修將一切法歸納為三自性,闡明唯識的清凈境界(真如/法界),並指導唯識觀修的次第。

三自性: 遍計所執(由相無自性)、依他起(由不自生無自性)、圓成實(勝義無自性)。


觀修次第: 證「唯識性」→離二取(所取、能取)→證「圓成實性」(法界/真如)→轉依成佛(二身)。


💡 法義評論 (唯識宗核心思想)

這部《三十頌釋》體現了瑜伽行唯識宗深厚的義理體系,其主要法義評論如下:

  1. 徹底的唯心論證: 論典從人法二無我的觀點出發,系統地論證了外境的虛妄性,主張一切有情世間和器世間都是識的轉變(變現),即唯識。這不僅僅是主觀唯心,而是基於對心識活動和染淨因果的嚴密觀察和分析。

  2. 細膩的心識分析 (八識與心所): 唯識宗最獨特和精微的貢獻在於對心識的層次化分析。

    • 阿賴耶識(根本識): 被視為一切善惡染淨種子和習氣的庫藏,它潛藏不露,以異熟(業報體性)、無覆無記恒時流轉的狀態支撐著整個生命和輪迴的連續性。

    • 染污意: 專門負責執持阿賴耶識為,是輪迴中的我執中樞,其與四根本煩惱(我見、我癡、我慢、我愛)恒常相應,解釋了煩惱的持續性和堅固性。

    • 廣泛的心所法: 詳述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六根本煩惱和二十隨煩惱,為修道者提供了極為細緻的心理學藍圖,使修行者可以精確地辨識和對治內心的染污和功德。

  3. 三自性對空性的詮釋: 論典巧妙地以三自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來回應和整合大乘佛教的空性思想,避免了極端:

    • 遍計所執(妄執):徹底空無,是眾生對能取所取等虛妄境界的增益,由相無自性

    • 依他起(現象):如幻如化,是因緣和合所生,由不自生無自性(沒有恆常自性)。它雖然不是勝義有,但也不像遍計所執那樣是徹底的虛無。

    • 圓成實(真理):本來清凈的法性真如,是依他起上遍計所執二取永盡之性,勝義無自性(沒有遍計所執的自性)。它是修行的最終所證。

  4. 轉依與成佛果位: 最終的轉依(轉捨染污依他起而成清凈圓成實)被視為成佛的過程。它強調了斷除煩惱障(得解脫身,聲聞/獨覺)和所知障(得法身,佛陀)的層次性。對煩惱種子的斷除必須依賴對唯識性的了悟,即由破除所取執而破除能取執,最終安住於離二取相的法性真如中。

 

《三十頌釋》對他宗觀點及法義差別的評論

《三十頌釋》作為唯識宗(瑜伽行派)的論典,其立宗的過程伴隨著對當時佛教界其他主要宗派學說的破斥與區分,主要集中在對實有外境識體實有性的辯論上。

1. 破斥外境實有與六識聚

唯識宗確立**「唯識無境」**的核心論證,主要針對主張外境實有的部派和學說:

對象破斥的觀點(他宗)唯識宗的立論(自宗)關鍵法義差別
主張外境實有者認為六識在緣取色等外境時,如同識體是實有,所知境也是實有。心識的生起依賴於外在對境。外境虛妄: 識的生起不依賴於外境,因為在幻術、夢境等情況下,雖無實境,識依然生起。色等外境只是識(阿賴耶識)的戲論習氣成熟後,顯現的虛妄相(所取分)。識境關係: 外境是遍計所執(虛妄分別所變現),實體不存在。
主張積聚實有者認為眼等五識緣取的是極微積聚所成的粗大實體。極微積聚的虛妄: 積聚無獨立自性,只是部分和合。若一一拆除部分,積聚相便不生。極微無分,則無論聚合或不聚合,都不能成為粗大相。若有方分,則與柱子等相同,非勝義有。粗大色法: 粗大色法只是假立(遍計執),並非實有。
經部(六識論者)不承認阿賴耶識,認為六識聚受行(業)的熏習。識不自熏: 識不能在自身上生起習氣,因為對自身起作用是相違的。若無阿賴耶識,在五無心位(如滅盡定)中,心識中斷,輪迴的相續和還滅(解脫)的果證都將不合理。阿賴耶識的重要性: 唯有阿賴耶識作為一切種子所依,才能確保業力、煩惱習氣和輪迴的相續,並為聖者的轉依提供基礎。

2. 關於識的自性與常無常的爭辯

唯識宗對阿賴耶識染污意的界定也與其他宗派產生了區別。

對象破斥的觀點(他宗)唯識宗的立論(自宗)關鍵法義差別
補特伽羅/我主張有情有「我」或常住自性。人無我: 補特伽羅若為緣起則非恆常(如身體),不應執為我。若為則不能作用(如造業受果)。我執(薩迦耶見)生起貪等煩惱,見人無我則能斷煩惱。人無我與煩惱: 補特伽羅是假立;無我觀是斷煩惱障的對治。
阿賴耶識的性質認為阿賴耶識是獨一不變地存在於輪迴中(常),或認為識剎那滅故無法相續。非常非斷: 阿賴耶識非獨一恆常,而是剎那生滅的,但以相續不斷的方式流轉,如河流般。它以這種方式執持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相續性: 既非如常派所說的,也非如斷滅派所說的,而是緣起不斷
心所的遍行性認為所有的樂受和苦受都與貪嗔隨眠有關。心所的遍行與界別: 斷言阿賴耶識唯與舍受相應且是無覆無記。因為樂受和苦受也有善、無記和無漏的,它們不一定是貪嗔隨眠的相應法。心所的清凈性: 嚴格區分心所的(善、不善、無記)和(有覆、無覆),強調阿賴耶識和相應心所的無記性

3. 對三自性的區分

唯識宗對三自性關係的闡述,意在確立其圓成實性的獨特性,並與其他哲學派別作區隔。

對象破斥的觀點(他宗)唯識宗的立論(自宗)關鍵法義差別
圓成實與依他起的關係圓成實與依他起或是他性(兩個獨立實體),或非他性(完全相同)。非一非異: 圓成實是依他起的法性(真如)。如果為他性,則遍計執不空依他起;如果為非他性,則圓成實也成為雜染。二者關係如無常性與諸行的關係。法性觀: 圓成實是離二取的清凈依他起,既非與雜染依他起完全獨立,也非完全等同。
一切法無自性認為經中所說「一切法無自性」是指所有法皆徹底不存在(斷滅)。密意說法: 佛陀是密意依據三種無自性(相、生、勝義)而說一切法無自性。即:遍計所執是「相無自性」,依他起是「生無自性」,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無自性觀: 承認現象(依他起)真如(圓成實)假有實有,以避免落入斷滅論。

 

根據文本中闡述的唯識宗義理,實修方法主要圍繞觀修「唯識無境」斷除二取習氣證入「轉依」境界這幾個核心步驟展開。

🧘 唯識宗的實修次第(五位修學)

《三十頌釋》的內容隱含了瑜伽行派「五位修學」的次第,即從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修道位到究竟位。

一、 觀修基礎:確立「人法二無我」

在開始實修前,行者需依據教理,正確認識一切法:

  • 人無我觀:觀察補特伽羅(我)是虛假施設、無實體,由此斷除我見等煩惱,對治煩惱障

  • 法無我觀:觀察色、受等一切法都是識的變現(依他起),無有獨立自性,由此對治所知障

二、 加行位:觀修「唯識無境」

這是證入唯識性的前行階段,核心是破除對外境的執著

  1. 專注心識 (尋伺):行者需具備作意、念、定、慧等善心所,專注於某一所緣境(觀察境)。

  2. 破除外境實有:運用正理,詳細觀察並確定**六塵外境(色聲香味觸法)**並非實有,而僅僅是心識的相狀(唯是分別)。

  3. 心住於名:在觀修達到暖、頂二位時,行者需破除對外在所取(境)的執著。此時,心識應當安住於「唯識」(或「名」),即了知一切顯現唯是心識本身的相狀。此時,行者能了知境無實義

三、 見道位:證入「圓成實性」

這是初次證悟真理的階段,實現**「轉所緣依」**。

  1. 二取雙泯(破二執)

    • 當行者進一步修習至忍位、世第一法時,對**所取(境)**的執著完全遣除。

    • 無所取則無能取:一旦所取(外境)被確定為不存在,則能取(心識執取相)也自然隨之消滅。

  2. 觸無緣界所取和能取(二取)的習氣被斷除,行者生起出世間無分別智現證法界(真如/圓成實性)

  3. 心住法性:心安住於離二取相心之法性(圓成實性)中,遠離一切分別

四、 修道位:斷除習氣與次第轉依

在證得法性後,行者繼續修習,以後得智鞏固證悟,斷除煩惱與所知二障的習氣

  1. 繼續破執:行者不斷以清凈世間智後得智觀察依他起性(如幻的現象),不再執著能取所取。

  2. 次第轉依:透過修習六度等聖法,逐漸斷除煩惱障習氣所知障習氣(即二種隨眠)。

    • 轉有漏依為堪能依:轉化身心粗重,成就輕安堪能之身。

    • 轉煩惱障:獲得解脫身(聲聞、獨覺)。

    • 轉所知障:最終成就法身(大乘佛陀)。

五、 究竟位:圓滿佛果

  • 成就二身:完全斷除二障及其習氣後,證得無餘涅槃,圓滿成就解脫身法身

  • 智慧一味:心識遍一切處、離垢不變,如虛空智慧一味,成就一切智。

 

雖然這部《三十頌釋》主要討論的是深奧的哲學和禪觀,但我們可以從中提煉出適用於日常生活和心靈訓練的實修方法,重點在於覺察、轉化心念和建立正向習氣。

🏠 日常生活中的唯識實修方法

1. 覺察心念的虛妄(「唯識無境」的日常應用)

  • 練習「所見唯識」: 觀照你所經驗到的一切外境(色、聲、香、味、觸),只是你心識的相狀顯現,並非獨立於心的實體。

    • 例如: 當你看到一個讓你心煩的人或物時,練習覺察:這個「讓你心煩的相」只是你**內在的習氣(種子)**在心識中現出來的影像,它並不是客觀、獨立存在的「煩人實體」。

  • 瓦解「遍計所執」: 質疑並拆解你頭腦中那些負面的、絕對化的定義和判斷(即遍計所執)。

    • 例如: 當你生起「我永遠是個失敗者」的念頭時,立即認識到這個「失敗者」的定義是你的心假立出來的,它沒有實體,只是虛妄分別

2. 轉化心念的品質(斷除煩惱與建立善法)

  • 對治染污意(「我執」訓練): 染污意恒時執著「我」和「我所」。在日常活動中,要刻意削弱這種執著。

    • 例如: 提醒自己「我」只是五蘊的假合(人無我),「我的」成就、財富、痛苦都只是暫時的、緣起的(我所無我)。將行為的焦點從「為了我的利益」轉向「為了他人的利益」。

  • 培養十一善心所: 積極地將十一種善心所融入日常生活,作為轉化心識的具體行動:

    • 信與淨信: 對佛法僧、因果業報保持堅定的信心清凈心

    • 慚與愧: (自尊)是基於道德良知,不做應受聖者呵責的惡事。(他尊)是基於對世間輿論和教法的尊重,避免被世間呵責。這兩者是防護惡行的內在和外在力量。

    • 精進與不懈怠: 對善法生起歡喜、不疲厭的心,避免懶惰和對煩惱的歡喜。

    • 輕安: 透過禪修或正念,培養身心的堪能性、輕快感和愉悅感,避免因粗重導致的心理遲鈍或散亂。

    • 無貪、無嗔、無癡: 這是根本的訓練,即在生活中以不執著、慈悲、智慧來對治貪愛、憤怒和無明。

3. 專注與安住(遍行與別境的運用)

  • 運用遍行心所: 確保每一次心識活動都是清晰和完整的。

    • 作意:無論做什麼事,都要將心主動導向當前的對境,保持專注。

    • :有意識地決定和推動身語意去行善。

  • 善用別境心所(定慧基礎):

    • :對已經歷或已修習的善法和對境,保持不忘失,讓正向的經驗和教法保持在心流中。

    • :在任何活動中,將心保持在一境性上,避免散亂、昏沉和掉舉。

    • :在與人互動或面臨抉擇時,運用簡擇的智慧來分析是非、功過,作出如理的判斷。

4. 對治隨煩惱(及時根除負面情緒)

  • 對日常出現的隨煩惱(忿怒、怨恨、嫉妒、慳吝等)進行微觀管理

    • 覺察並命名: 當「忿怒」生起時,立即標籤它為「忿怒」,認識到它屬於嗔恚一類,無實自性。

    • 阻斷連鎖: 避免讓忿怒演變成「怨恨」(積怨於心),或讓無慚無愧成為惡行的助伴。在源頭及時轉化或壓伏。

    • 避免放逸: 始終保持警覺,避免讓懈怠、不信、放逸等狀態削弱善法和正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