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決定論》解題

文本分析與內容呈現

1. 作者與翻譯者簡介背景

文本名稱作者翻譯者 (藏文譯師)背景簡介 (基於文本信息)
《諸法決定論》 (Dharma-viniścaya-nāma-prakaraṇa)📍 大班智達惹那格底 (Ratnakīrti)👤 芒奧僧人菩提慧 (Mang-'or dge slong byang chub shes rab)印度大班智達。與譯師菩提慧合作翻譯或撰寫此論。著作宗旨在於為令愚者了知,從廣論中略攝撰寫而成。內容主要確立佛法,並詳細闡述十善業、因果報應、四種宗義見地、中觀見解,以及菩薩行和福德資糧的修習。
《中觀莊嚴論教授》 (Madhyamālaṃkāra-upadeśa)📍 大班智達惹那格底 (Ratnakīrti)👤 秦雍丹旺 (Ching Yon tan 'bang)印度大班智達。與譯師秦雍丹旺合作翻譯校對並確定此論。文本標題為《中觀莊嚴論教授》,但實際內容是對二諦(勝義諦和世俗諦)的闡述,並引用了彌勒、龍樹等聖者的觀點。

 

2. 內容大綱

📜 《諸法決定論》 (Dharma-viniścaya-nāma-prakaraṇa)

  • 緣起與宗旨: 頂禮文殊童子,引述龍樹等聖者修習佛教,破除法與非法邪見。正法能初獲輪迴榮,後得解脫果。

  • 信與慧: 以信尋諸法,以慧證實諦;慧為主要,信為先導。

  • 十善業道: 詳述身(斷殺、盜、邪淫)、語(斷妄語、離間語、粗語、綺語)、意(斷貪、害心、邪見)的十善業。

  • 正法與非正法: 略說正法為不飲酒、正命、不害、敬佈施、供養應供、慈心;若唯行苦行,未離害他亦無利他,非為正法。

  • 業與果報 (異熟): 詳述十不善業及相應的異熟果報(如殺生短命、偷盜無受用、邪淫有怨敵等),並說明貪、嗔、癡三毒與三惡趣的關係(貪生餓鬼,嗔入地獄,癡生旁生)。

  • 四宗義見地:

    • 毗婆沙宗 (說一切有部): 承認五蘊為自性,滅盡即解脫。

    • 經部宗: 唯有補特伽羅,五根九識,色聲等五境,承許剎那住立種種相。

    • 瑜伽行派 (唯識宗): 一切如夢幻,從無始無終無所取能取,唯識自性,以悲心修習二資糧得解脫。

    • 中觀宗: 解脫一切增益,了知種種無二相,依世俗因緣成就果。

  • 對他宗的辯駁: 批評他宗中觀(如斷見中觀語)的不足,強調唯有明性存在。

  • 菩薩行與福德資糧: 提倡斷劣法、住勝法。強調發起悲心,救護眾生。詳列各種佈施與供養的善行(造佛像、寺廟、供養僧眾、修建水井、救助病苦等)。

  • 慈心功德: 修習慈心所得福德勝過以三百缽食物佈施的福德。

  • 六度與慈悲: 簡要解釋六度(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及慈悲,說明其果報。

📜 《中觀莊嚴論教授》 (Madhyamālaṃkāra-upadeśa)

  • 頂禮: 頂禮聖尊度母 (Jetsünma Drolma) 和金剛持 (Vajradhara)。

  • 二諦安立: 依彌勒 (Maitreya) 和龍樹 (Nāgārjuna) 的觀點,以量度 (śruti, 聖教量) 闡述二諦(勝義諦與世俗諦)。

  • 勝義諦 (Paramārtha-satya):

    • 實相 (Tattva): 即真如 (Tathātā)。

    • 證得 (Prāpti): 即無漏智慧 (Samyag-jñāna)。

    • 果位 (Sādhana): 即涅槃 (Nirvāṇa)。

    • 總結: 勝義諦有實相、證得、果位三種。

  • 世俗諦 (Saṃvṛti-satya):

    • 遍計所執 (Parikalpita-saṃvṛti): 一切法遍計所執的自性。

    • 依他起 (Paratantra-saṃvṛti): 一切顛倒的識。

    • 圓成實 (Pariniṣpanna-saṃvṛti): 以聲與分別心表示勝義諦。

    • 總結: 世俗諦有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種。

  • 圓成實世俗諦的性質: 既非分別,亦非無分別。非分別,因與生起無分別智相順;非無分別,因其能分別真實義。

  • 無分別智的生起: 非由無分別而生 (凡夫無此),亦非由凡夫分別而生 (凡夫分別為其不順品)。而是由入定心修習如理抉擇後,能無勤奮地心安住於無戲論的法界。

  • 三自性與中觀: 將三自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與中觀連結,提出三自性中觀

    • 遍計所執 (執二取為實有):無二取自性 (一切無)。

    • 依他起 (虛妄分別之流轉):有二取迷亂自性 (有)。

    • 圓成實 (清淨真如):即空性自性 (空)。

3. 法義評論 (綜合)

惹那格底的兩部著作展現了印度大乘佛教晚期,尤其是在中觀唯識之間融會貫通的傾向。

1. 宗義的融會與權衡:

  • 《諸法決定論》 在闡述四宗義時,雖然詳述了各宗見解,但最終的落腳點仍是中觀宗義。他批判了極端的斷見中觀,強調雖然事物無自性,但顯現為明性世俗諦的功能卻不能被徹底否認,否則將導致連佛像、布施、乃至因果業報都成迷亂的極端結果。

  • 他接受了唯識的「唯心」觀點,認為外境虛妄,一切唯見自心中,並觀修幻化,憶念空性。然而,他同時批評了「唯心安立即無生」的說法被斷見污垢所覆蓋。這顯示了惹那格底力圖在承認世俗顯現證悟空性之間找到平衡,避免落入斷常二邊

2. 二諦與三自性的闡述:

  • 《中觀莊嚴論教授》 對二諦的劃分極為細緻和系統化,特別是將世俗諦分為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種。這種將唯識宗的三自性框架納入中觀二諦體系的方式,是晚期大乘經論常見的融合特色,通常與寂護論師(Śāntarakṣita)的中觀自續派(清辨論師的自續派則不採納)有關。

  • 他將勝義諦分為實相、證得、果位三層次,從客觀真如到修證智慧再到涅槃果位,建構了一個完整的修道次第。這強調了勝義諦並非遙不可及的抽象概念,而是透過如理抉擇可證得的清淨智慧。

3. 菩薩行的強調:

  • 兩部論都極度重視菩薩行慈悲

  • 《諸法決定論》 在長篇幅中詳細列舉了各種世間和出世間的善行,包括對貧病者的救助、公共設施的建設、乃至日常生活中的細微佈施,強調常利益眾生

  • 該論強調慈心的功德極大,甚至超過物質佈施的福德,並將慈悲作為六度之外的第七個核心修持(或列為七圓滿)。這顯示了其教法實用性和對大乘佛教精神的深入貫徹。

總體而言,惹那格底的論著體現了印度佛學在極為成熟的階段,對不同宗義進行了整合精煉系統化,以期為修學者提供一條避免極端、福慧雙修、並強調悲心利他的完整道路。

 

文本對他宗觀點的評破與法義差別評論

一、《諸法決定論》中對四宗義的次第與評論

《諸法決定論》的結構本身就是一種對法義的次第性評論。它依次介紹了四個宗派的觀點,並將中觀宗立為最終的究竟見地。

被評論宗派核心觀點 (依據文本)評破/差別評論 (惹那格底的立場)
1. 毗婆沙宗 (說一切有部)承認五蘊(色、受、想、行、識)有自性。解脫即是滅盡煩惱。宗義的立足點最低。雖然承認業果輪迴,但執著法有實體(自性),未能見到法無我,無法導向究竟的解脫
2. 經部宗承許補特伽羅(人)與五根、九識、五境存在。事物在剎那間住立(承認極微的實有性)。宗義比毗婆沙宗進一步,但仍未能徹底擺脫對實體微塵短暫實有的執著。
3. 瑜伽行派 (唯識宗)一切法如夢如幻,唯識自性。從無始無終無所取能取(無外境)。以悲心修習二資糧得解脫。宗義已進入大乘見地。承認「二取空」(能取所取皆空),但其見地仍停留在心性實有唯心自性的階段,尚未證得一切法無自性的究竟空性
4. 中觀宗解脫一切增益(概念的執著),了知種種無二相。在世俗中依因緣安立果報。究竟見地。既不執著實有(破常見),亦不落入斷無(避免斷見),唯有證悟空性方得解脫。

📍 針對「斷見中觀」的特別評破:

惹那格底在確立中觀見後,特別針對一種對「空性」的錯誤理解進行了評破,即所謂的「斷見中觀」:

「於此中亦有說為中觀語者,然彼唯說其空,復為斷見之垢所污,當知此是邪見。若唯說空,則佛像、寺廟、供養僧眾、施食、救助病苦、慈心、六度等一切福德資糧,都將成為迷亂而無用。」

評論意旨:

作者批評那些只承認空性,卻否定世俗顯現及其因果作用的觀點。這種極端的虛無主義會摧毀修行基礎,使菩薩道和福德資糧的積累失去意義。作者強調,中觀見必須在勝義空與世俗有之間取得平衡,在世俗層面必須承認業果、善惡、資糧的有效性。

二、《中觀莊嚴論教授》中二諦與三自性的差別評論

《中觀莊嚴論教授》主要以法義整合的方式來進行差別評論,將唯識宗的三自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融入到中觀宗的二諦(勝義諦、世俗諦)框架中,以此來界定不同見地。

唯識三自性概念中觀宗的對應與法義差別評論意旨
1. 遍計所執性 (Parikalpita)屬於世俗諦。指執著於能取與所取二元對立的自性。這是完全虛妄的執著。它在勝義和世俗中都無自性,是最應斷除的法。
2. 依他起性 (Paratantra)屬於世俗諦。指如夢如幻、虛妄分別流轉的識。這是虛妄迷亂的基礎。中觀宗在此不予否認其世俗顯現。它雖無實性,但有迷亂的習氣與功能(即世俗中的因果)。這區別於極端中觀派對一切世俗顯現的徹底否定。
3. 圓成實性 (Pariniṣpanna)屬於勝義諦。指遠離一切戲論的清淨真如,或以聲分別心表示的勝義諦。這是究竟的空性自性。它超越了唯識宗僅將「圓成實」定義為「二取空」的界限,進一步確立為離一切戲論的中觀空性

📍 關於「圓成實世俗諦」的獨特評論:

文本提出一個特殊的「圓成實世俗諦」概念,用來區分證悟的過程:

「圓成實世俗諦既非分別,亦非無分別。非分別,因與生起無分別智相順;非無分別,因其能分別真實義。」

評論意旨:

這闡明了證悟的智慧(無分別智)並不是憑空而來,也不是凡夫分別心能生起,而是透過如理抉擇(分別心)修習後,最終在入定心中自然安住於法界,才無勤奮地生起。這是對修行道路的細緻劃分,區分了凡夫的分別、修道的抉擇、與最終證悟的無分別智。

 

實修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 1. 正見引導:信慧雙運與遠離極端

  • 發心基礎 (信與慧):信心尋求諸法,以智慧證得實諦。智慧是主要,信心是先導。

  • 確立正法: 知道正法在於利益自他。若只行苦行,未離害他亦無利他,則非正法。

  • 中觀正見: 遠離常斷二邊。既不執著事物實有,也不落入徹底的虛無主義(斷滅見)。

  • 不貪世間法: 不應貪著世間法,應當貪著出世間法

2. 福德資糧:廣行布施與利他

這是文本中最詳盡的實修部分,核心在於發起悲心,救護輪迴未空眾生。

A. 物質與設施布施:

  • 供養三寶: 供養世尊之身像與殊勝佛塔寺院。以珍寶供養佛塔。

  • 法布施: 寫下經典與教法,布施經函、墨水,供養寫經者、講經者的生活資具和田地。

  • 利益大眾:

    • 在眾生居住之處建造遊園、池塘、水井和流水,委託智者管理。

    • 在村落建造集會堂,城市建造寺廟。

    • 在無水道路上放置盛滿水的容器

    • 在有水處放置木屐、傘、水鈴、水勺、水器、針線、三果、酥油、眼藥等。

B. 慈悲救濟:

  • 救助貧病: 全面救助病人、受苦者、無依者、貧窮者和卑賤者,努力使他們獲得安樂。

  • 布施飲食:

    • 時節所產的新鮮食物,自己不應首先食用,應首先供養比丘或貧苦者

    • 餓鬼狗、蟲、鳥等,隨宜布施飲食。

  • 減輕負擔: 當發生饑荒、侵擾、疾病時,應當救助眾生。如果農作物毀壞,應以種子和食物救助。不應徵收賦稅,或只徵收少量;應保護債務人,免除或不徵收關稅。

C. 六度與清淨戒行:

  • 實踐十善: 遠離一切罪惡,恆時行善業(十善業)。

  • 六度實踐: 依止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以及慈悲這七種圓滿。

  • 忍辱與慈悲: 痛苦自己獨自承受,快樂與他人共同享受。不宣說他人過失,見到錯誤如啞者。

  • 發起慈心: 每日三時修持慈心,其福德勝過物質布施。於一切眾生心平等,即是慈悲。

3. 智慧修習:觀察與證悟空性

  • 聞思正法: 應當常常聽聞佛法。對正法聽聞無厭足,將獲得總持並能開顯義理。

  • 如理抉擇: 應當以智慧力商議,行持對自己或他人有益之事。善加觀察後所作之事,一切人經常讚歎。

  • 禪觀: 觀修諸幻化,由此憶念於空性

  • 無分別智: 透過如理抉擇(分別心)修習後,使心無勤奮地安住於無戲論的法界,即是生起無分別智。

4. 具體修德與果報:

  • 修行: 恭敬上師。無有虛偽獲得正念。無貪則能成就義利,無慳吝則增長受用,無我慢則成為最勝。

  • 果報(神通):

    • 供燈獲得天眼

    • 供養聲音(鈴、鼓)獲得天耳

    • 隨順護持他心,將獲得他心通

    • 恭敬上師,將獲得神通

    • 憶念法義,將能憶念宿世

    • 如實了知諸法無自性,成就最勝神通,獲得漏盡通

 

根據文本內容,日常生活中的實修方法集中於以下幾個面向:

🏡 利益大眾與世間的實修

  • 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

    • 在眾生居住之處建造遊園、池塘、水井和流水,並委託有智慧的人管理。

    • 在所有無水的道路上,應處處放置盛滿水的容器

    • 在所有村落中建造集會堂,在城市中建造寺廟。

    • 為城市居民,應當布施田地給理髮師和醫生

  • 救濟與扶助:

    • 應當全面救助病人、受苦者、無依者、貧窮者和卑賤者,努力使他們獲得安樂。

    • 如果農作物收成毀壞,應當以種子和食物救助農民。

    • 應當全面保護債務人,免除或不徵收關稅,不徵收或只徵收少量賦稅

    • 應當平息本國或他國的盜賊

  • 物品布施:

    • 在有水的地方,應放置木屐、傘、水鈴、水勺、水器、針和線等物。

    • 應放置三果、三辛、葡萄、酥油、眼藥等。

    • 應放置木座、鏡子、水瓶、木盆、斧頭等。

🍽️ 飲食與布施細節

  • 尊重與優先供養:

    • 對於時節所產的新鮮食物、飲品、穀物和水果等,自己不應首先食用

    • 應當首先供養比丘或貧苦者

  • 普遍布施:

    • 狗、蟲、鳥等,應當隨宜布施。

    • 餓鬼們,無論在飯前或飯後,都應當布施飲食。

    • 螞蟻窩的入口處,應當委託可信之人,經常布施塗有糖的飲食。

🗣️ 言行與心態的修持

  • 說話原則:

    • 即使面臨死亡或王位衰敗,也應說真實語

    • 不為自己的利益而說話。

    • 即使說如實之義,若損害他人就不是真實;如果對他人唯一有益,即使說非義也是真實。

  • 利他精神:

    • 痛苦自己獨自承受快樂與他人共同享受

    • 應當利益他人,不應期待回報。

    • 不應挖掘他人過失,不應積聚惡毒之心。

  • 謙卑與自省:

    • 不應宣說自己的功德,應當宣說敵人的功德

    • 若見到任何過失使他人相續有過,在自己相續中發現時,智者應當立即捨棄

    • 即使獲得圓滿成就,也不應驕傲自滿;即使如餓鬼般貧窮,無受用也不應氣餒

  • 智慧與謹慎:

    • 應當以智慧力商議,行持對自己或他人有益之事。

    • 善加觀察後所作之事,一切事務都應依理而行

🙏 慈悲與恭敬

  • 修習慈心: 每日三時修持慈心,於一切眾生心平等,此為慈悲。

  • 恭敬上師與正法:

    • 對上師先賢高尚者,應以恭敬承事

    • 應當恭敬正法,應當尊重說法者,應當常常聽聞佛法

    • 應當供養諸比丘,因其住於三律儀故。

 

根據《諸法決定論》中的教導,以下是關於言行原則,特別是如何判斷何為真實語(諦實語)的詳細闡述:

🗣️ 真實語(諦實語)的判斷與實修

文本教導,判斷一句話是否為「真實語」,核心標準並非僅僅是「如實陳述事實」本身,而是是否對他人產生利益

1. 守持真實語的基本原則

  • 無畏說真: 即使面臨死亡王位衰敗,也應當說真實語

  • 非為己利: 不為自己的利益而說話。

2. 判斷真實語的標準 (以利他為準)

情況行為結論判斷依據
如實陳述,但損害他人即使說出如實的義理,若損害他人不是真實利他為上:真實語的價值被利他原則超越。
非如實陳述,但利益他人如果對他人唯一有益,即使說非義(不符合表面事實)也是真實慈悲為本:最終的目標是利益眾生。

3. 實修中的言行標準

除了說話的內容外,還應當修持以下相關的言行戒律:

  • 遠離四種惡語: 斷除妄語(說謊)、離間語(分化友人)、粗語(聞惡聲)、綺語(言無義)。

  • 自我審視: 觀察自己或他人的過錯。若見到任何過失使他人相續有過,在自己相續中發現時,智者應當立即捨棄

  • 謙卑謹慎:

    • 不應宣說自己的功德

    • 應當宣說敵人的功德

    • 不應挖掘他人過失

    • 不應積聚惡毒之心

  • 承諾一致: 應當如說而行,持守清淨戒行(此人將來必定成為人間至尊)。

這些原則強調,在菩薩道中,慈悲利他是衡量一切行為(包括言語)的最終標準。

 

根據《諸法決定論》的內容,以下是關於慈心 (Maitrī) 修持方法及其作為強大福德資糧的詳細闡述:

❤️ 慈心(བྱམས་པ་, Maitrī)的修持方法與功德

慈心(或慈悲,兩者常並提)在文本中被視為一種至高無上的修持,其福德遠超物質布施。

1. 慈心的本質與修持基礎

  • 定義: 於一切眾生心平等,是所謂慈悲。

  • 發心: 應當對眾生髮起菩提心,當觀察趣向菩提。

  • 生起: 當發起悲心,以彼了義(真實義)發慈心

  • 目標: 救護輪迴未空眾生,當精進增長福德。

  • 時間: 應當經常修習慈悲。

2. 慈心作為福德資糧的力量

文本明確地比較了物質布施和修持慈心的福德:

每日三時以三百缽食物布施所積累的福德資糧,比不上剎那修持慈心所積累的福德資糧的百分之一

這強調了心念的力量和質量遠超物質的數量。

3. 修持慈心的殊勝果報(八種功德)

若能修持並且不離這八種與慈心相關的法,將獲得以下果報:

  1. 為天人所喜愛: 將為天人和人所喜愛。

  2. 受天人守護: 他們(天人)也會守護修持者。

  3. 身心安樂: 心生歡喜和身體安樂。

  4. 毒藥不害: 毒藥和武器不能傷害。

  5. 財富易得: 無需費力獲得財富。

  6. 投生善處: 將轉生梵天世界

  7. 相好莊嚴: 忍辱獲得端嚴相好

  8. 成就義利: 慈悲成就一切義利

總結來說,修持慈心是最勝的福德資糧,它不僅帶來現世的安樂、守護和財富,更能帶來廣大的善趣果報和成就一切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