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之期望》解題

📓 前言 (Introduction)

此文是宗喀巴大師教言集(JTs12)中的一部論典,名為**《上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之期望》**(A Commentary on the Fifty Verses on the Guru: Fulfilling All the Hopes of Disciples)。它是一部密宗文獻,旨在詳細闡述佛法,特別是金剛乘(Vajrayāna)弟子應如何如法依止與承事自己的上師或金剛阿阇梨(Vajra Acharya)。

該論著將依止上師的教法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1. 入於講說之準備(Preparatory Activities for the Explanation):包括禮讚和立誓。

  2. 講說之正文(Presenting the Explanation itself):詳細闡述依止之法、宣講時間等。

  3. 講說之結尾(Concluding Activities for the Explanation):講述如何成為合格法器及總結迴向。


✍️ 作者 (Author)

此論的**《上師五十頌》頌文的作者被指為大學者婆毘婆提(Bhāviveka)**。

而此**《上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之期望》的作者為比丘金剛持洛桑扎巴(Bhikṣu Vajra Holder Lobsang Drakpa),即宗喀巴大師**(Tsongkhapa)。

  • 原著:頌文《上師五十頌》據稱由印度大班智達婆毘婆提(Bhāviveka)所著,並由印度堪布蓮花戒(Padmakara Varma)和校勘譯師比丘仁欽桑波(Rinchen Zangpo)從梵文翻譯成藏文。

  • 註釋者:宗喀巴大師(洛桑扎巴)應多位善知識和金剛持的勸請而撰寫此釋論,包括古師欽波·頓珠嘉波(Gushri Chenpo Dondrup Gyalpo)、大喇嘛曲果巴·扎西仁欽(Lama Chögo Ba Tashi Rinchen)以及具德大長老堪布·貝桑波(Khenpo Pelzangpo)。


📚 內容評論 (Content Commentary)

這部釋論的核心內容是強調依止上師在佛法修行中的根本地位,特別是在金剛乘中,上師被視為一切成就的根源。

核心觀點

  • 上師是成就的唯一之門:殊勝與共同成就的根本在於如法依止殊勝善知識。

  • 觀師如佛:弟子應將金剛上師視為與金剛持(Vajradhara)無二無別,是諸佛的化現。

  • 捨棄不恭敬的行為:嚴禁對上師產生輕蔑、辱罵或擾亂上師心意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的過患極大,會導致現世的痛苦和來世墮入地獄。

關於上師與弟子的特質

  • 應捨棄的上師特徵:缺乏慈悲心、易怒、惡毒、傲慢、貪執、放縱(戒律鬆懈)、炫耀功德者。

  • 應依止的上師特徵:穩重、調柔、具智慧、有忍辱、正直、無虛偽、通曉密咒與續部、慈愛、精通論典、精通十種真實、擅長壇城儀軌、寂靜、調伏諸根,且不具根本墮罪

  • 弟子的重要特徵:具備慈悲、清凈戒律、忍辱等五種功德,並對大乘有堅定不移的信心。

依止的行為準則

  • 身、語、意三門的恭敬:包括在禮儀上(如坐臥起立、不走在上師前面、不踩上師影子)和語言上(如稱呼上師時加尊稱)的規範。

  • 供養的重要性:強調供養一切所愛之物甚至生命,以此積累福德資糧,並作為消除不敬過失的方法。

  • 遵從教令:應歡喜地執行上師的教令,但如果教令不符合佛法或自己無力完成,可以恭敬地說明原因而不執行,但不應產生批評或不信任。

  • 三昧耶(誓言):特別強調在接受灌頂之後,必須嚴格守護十四根本墮罪等金剛乘誓言,否則將切斷成就之根。

這部釋論將金剛乘修行的核心——上師瑜伽(Guru Yoga)——的各個面向,從根本理念到具體行為,都進行了細緻入微的闡述,為尋求解脫的弟子提供了詳盡的行為指南。

 

🔎 各家法義差別與評論 (Differences and Comments on the Views of Various Scholars)

這部《上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之期望》在闡述依止上師的教法時,引用了許多印度論師(班智達)的觀點,並在某些爭議點上進行了評論或選擇。主要的法義差別集中在依止上師的必要性特殊情況下的行為規範

1. 依止上師的時機 (When to Teach the Fifty Verses)

學者觀點 (View)核心主張 (Core Claim)宗喀巴大師的選擇/評論 (Tsongkhapa's Choice/Commentary)
卓彌譯師 (Drogmi Lotsawa)

應在皈依和發心之後,灌頂正行之前講授《五十頌》 [cite: 551]。

宗喀巴大師未直接評論卓彌的觀點,但他的釋論旨在為已在共同道(如皈依、菩提心)上訓練,且欲入密乘之門的弟子宣講 [cite: 547, 550]。

麥吉·洛扎瓦 (Mal Gyö Lotsawa) 引述那若巴 (Nāropa)

應在未修習共同道尚未決定成為密乘師徒之前即講授此論 [cite: 552]。

宗喀巴大師認為此說法是正確的 [cite: 552]。這強調了依止上師的原則是所有修道的基礎,應在成為師徒關係的最初階段就應知曉 [cite: 556]。

質疑者 (Critics)

在未受密乘灌頂前講授《五十頌》不合理,因為可能洩露密法 [cite: 554]。

宗喀巴大師反駁稱無過失 [cite: 554]。理由是:1. 本論密乘術語極少且不清晰 [cite: 554];2. 教授此法是為了讓已修共同道而欲入密乘者,在最初階段做準備 [cite: 556]。


2. 比丘對在家金剛持的恭敬 (Monk's Respect to Lay Vajradhara)

爭議點 (Point of Contention)相關經論觀點 (Canonical Views)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Tsongkhapa's Commentary)
是否允許頂禮 (Prostration)

 

聲聞乘(Vaibhāṣika)認為律藏規定比丘只能頂禮佛陀或戒臘高者,因此大乘允許比丘向在家菩薩頂禮是與律部相矛盾,故大乘非佛語 [cite: 93]。

宗喀巴大師認為,一般來說,比丘並非不能向在家金剛持等上師頂禮 [cite: 95],這是因為「十方諸佛菩薩也恒常頂禮他」 [cite: 71]。然而,為避免世間譏嫌、維護教法根本(律藏),通常會教導弟子避免直接的五體投地頂禮和洗腳等行為 [cite: 82, 95]。

折衷做法 (Compromise)

對於在家或沙彌上師,應將佛經等法物置於前方,以身體禮拜法物,以心意禮拜上師 [cite: 82, 84]。

宗喀巴大師同意此做法,並引用《寶積經》(Ratnakūṭa Sūtra)的道理來支持:菩薩的車也可以放在如來的頭上,以說明功德勝者可被恭敬 [cite: 72, 73]。


3. 對待有過失上師的行為 (Conduct Towards Faulty Guru)

學者觀點 (View)核心主張 (Core Claim)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Tsongkhapa's Commentary)
寂天 (Śāntipa) 等

即使見到上師有破戒等行為,也不應不恭敬或誹謗 [cite: 212]。

宗喀巴大師認同此點,因為誹謗上師等同於誹謗一切佛陀,罪過極重 [cite: 212]。應當取功德不思過失 [cite: 343, 344]。

處理過失 (Handling Faults)

凡是上師的教令不符合佛法 (非善法),弟子應請求寬恕,然後保持中立(不執行) [cite: 385]。

宗喀巴大師同意 [cite: 385]。並強調,不執行不符合佛法的教令,不應作為產生不信任或批評的藉口 [cite: 390]。

選擇上師 (Choosing a Guru)

由於末法時代上師功過混雜,無法找到圓滿無過者 [cite: 182]。

應當在善加觀察後,依止功德較勝(具備更多優點)的上師 [cite: 183, 184]。


4. 特殊情況下的戒律開許 (Exceptions to Precepts)

戒律要求 (Precept Requirement)開許情況 (Permitted Exceptions)宗喀巴大師的評論 (Tsongkhapa's Commentary)
不應先行

夜晚渡河或行於危險之路時,得到上師允許後可先行 [cite: 439, 441]。

宗喀巴大師認可,並指出這是對「不應先行」的例外 [cite: 440, 441]。

一般行為規範

對於「不應坐臥」、「不應踩上師影子」等單純的遮止戒律 [cite: 519]。

 

生病的人,即使未獲上師允許,因病而無法遵守這些行為規範,不會有罪過 [cite: 516, 520, 522]。這體現了佛法對特殊情況下修行者的慈悲。

根本墮罪 (Root Downfalls)

誹謗上師、擾亂上師心意等根本墮罪 [cite: 518]。

 

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開許,無有例外 [cite: 518]。

 
 

🧘 全部實修方法 (Complete Practice Methods)

這部《上師五十頌釋》主要闡述了金剛乘弟子應如何依止上師以積累資糧、避免過失的行為規範心態修持,是密乘修道的根本和前提

以下是論典中提到的所有實修方法,分為三大類:

1. 恭敬與承事(積累資糧之行)

類別實修方法 (Practice Method)目的 (Purpose)
身體實踐 (Physical)

1. 頂禮:以極大恭敬心,於三時(早晨、中午、下午)以頭頂禮上師之蓮足 [cite: 76, 77]。 2. 供養身命:將難捨的子女、妻子和自己的生命都用於侍奉上師 [cite: 275]。 3. 服務勞動:為上師鋪設座位、提前起立迎接、幫助處理事務 [cite: 87, 89]。 4. 淨化服務:在為上師洗腳、洗身、塗香、按摩等服務前後,都應先頂禮 [cite: 451, 452]。

積累廣大福德資糧,令上師歡喜 [cite: 294, 300, 310]。

語言實踐 (Verbal)

1. 恭敬稱呼:提及上師名號時,在名字後加上「尊前」等特別的恭敬詞語 [cite: 455, 456]。 2. 溫和應對:聽聞上師教誨後,以柔和的語言回答「遵照指示去做」 [cite: 462, 465]。 3. 請示報告:首先請求上師指示(「應做何事?」),完成後再以柔和語言報告「已如此做」 [cite: 462, 464, 466]。

避免語業過失,引導他人對上師生起恭敬心 [cite: 457]。

財物供養 (Offering)

1. 獻曼扎:先供養曼扎(壇城)和鮮花後再頂禮 [cite: 77]。 2. 奉獻一切:將任何稍微悅意乃至極其殊勝的私有財物供養給上師 [cite: 293, 306]。 3. 彌補過失:若因不慎對上師不敬,應以恭敬心供養令上師歡喜的物品(如食物)作為淨化的方法 [cite: 270, 272, 274]。

迅速圓滿資糧,獲得殊勝成就 [cite: 310]。

2. 戒律與防護(避免障礙之行)

類別實修方法 (Practice Method)目的 (Purpose)
戒律清淨

1. 守護誓言:將受持的誓言和戒律作為修道的基礎,尤其是十四根本墮罪 [cite: 253, 594]。 2. 誦持根墮:口中讀誦十四根本墮罪的詞句,心中憶持其含義,竭力避免沾染 [cite: 577, 594]。 3. 廣學論典:學習共同與不共同的論典(如《菩提道次第》、三藏) [cite: 547, 553]。 4. 如新娘般:以羞恥心、畏懼心和極度約束的行為,像新娘一樣安住於上師面前 [cite: 469, 481, 485]。

斷除成就之根,避免墮入惡趣 [cite: 589, 590]。

行為遮止

1. 不思過失:對於上師,只應取其功德心中不思量任何過失 [cite: 343, 344]。 2. 避開污穢:不應在上師面前吐痰、擤鼻涕、大聲喧嘩或爭吵 [cite: 429, 430]。 3. 避開衝突:不應將上師的弟子收為己徒,不應在上師面前教授自己的弟子,應制止弟子對上師進行供養、頂禮等行為(避免混淆) [cite: 500, 504]。 4. 避開僭越:不應在未獲上師許可時,擅自在上師居住地進行開光、灌頂、火供、攝徒或講法 [cite: 492, 493]。

避免輕蔑上師的重大過失,斷除成就障礙 [cite: 340, 344]。

3. 心性調伏(內在轉化之行)

類別實修方法 (Practice Method)目的 (Purpose)
正見修持

1. 觀師為佛:將金剛上師視為與金剛持無二無別 [cite: 320]。 2. 觀師功德:應觀上師之身即是諸佛的自性身,肢節是菩薩,毛孔是阿羅漢,頂髻是五部佛 [cite: 349, 350, 351]。 3. 反覆思維:對上師所見之功德應在心中反覆思維(觀師瑜伽) [cite: 347, 348]。

穩固對上師的信心,加速福慧資糧的積累 [cite: 330, 344]。

去除煩惱

1. 捨棄傲慢:在所有承事行為中,心中不應摻雜傲慢 [cite: 480, 484]。 2. 捨棄執著:將所供養的物品以不求回報之心獻上,上師為破除弟子貪戀而接受 [cite: 308, 309]。 3. 自我審察:自行審視所有可能導致傲慢、放逸賣弄風情的行為,並主動捨棄 [cite: 482, 483, 487]。

避免對神聖對境產生傲慢這一重罪 [cite: 484]。

同修相助

互相規勸:對於同一上師的道友(兄弟),應以歡喜心互相糾正超越戒律的行為 [cite: 513, 514]。

維護團體中的戒律清淨。

總結:所有實修的精髓在於:「應做令上師歡喜之事,應捨棄一切令上師不悅之事1。因為一切成就皆隨上師的喜悅而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