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了義不了義論·善說精髓》解題

藏傳佛教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大師,關於佛教經義分類的重要論著。

📖 書名

《辨了義不了義論·善說精髓》(藏文:དྲང་བ་དང་ངེས་པའི་དོན་རྣམ་པར་ཕྱེ་བའི་བསྟན་བཅོས་ལེགས་བཤད་སྙིང་པོ་)

✍️ 作者

釋迦比丘,多聞且精通理路的夏爾·宗喀巴·洛桑扎巴(藏文:ཤཱཀྱའི་དགེ་སློང་མང་དུ་ཐོས་པ་རིགས་པ་སྨྲ་བ་ཤར་ཙོང་ཁ་པ་བློ་བཟང་གྲགས་པའི་དཔལ་)。

📜 前言 (禮敬文)

本文以前言的禮敬偈頌開篇,首先頂禮文殊師利上師(藏文:ན་མོ་གུ་རུ་མཉྫུ་གྷོ་ཥཱ་ཡ།)。接著,作者依次禮敬:

  • 釋迦牟尼佛:讚頌其為「能仁天中之天」(藏文:ཐུབ་དབང་ལྷ་ཡི་ལྷ་)。

  • 文殊菩薩:讚頌其為「善說化為珍寶之藏」(藏文:ལེགས་བཤད་རིན་ཆེན་གཏེར་གྱུར་འཇམ་པའི་དབྱངས)。

  • 龍樹與無著:讚頌此二位大車軌的開創者(藏文:ཀླུ་སྒྲུབ་ཐོགས་མེད་ཞབས་)。

  • 印度諸大論師:包括聖天(འཕགས་པ་ལྷ་)、佛護(སངས་རྒྱས་བསྐྱངས)、清辨(ལེགས་ལྡན་འབྱེད་)、月稱(ཟླ་བ་གྲགས་པ)、世親(དབྱིག་གཉེན་)、陳那(ཕྱོགས་གླང་)及法稱(ཆོས་ཀྱི་གྲགས་པ)等「莊嚴世間」的大師。

作者隨後說明造論動機,表示自己是依憑文殊上師的恩德(藏文:འཇམ་མགོན་བླ་མའི་དྲིན་གྱིས་)才得以領悟此甚深教義,並出於極大的悲心(藏文:ཤིན་ཏུ་བརྩེ་བའི་བསམ་པས་)而宣說此論。

📝 內容評論 (各家法義差別)

本論旨在確立一套標準,用以辨別佛陀教法(藏文:གསུང་རབ་)中了義(藏文:ངེས་དོན་,definitive)與不了义(藏文:དྲང་དོན་,provisional)的經文。

辨別的必要性

作者首先破斥了僅僅依賴「引經據典」(藏文:ལུང་ཙམ་)來辨別了義與不了义的做法。他指出,如果僅憑經文自稱「此為了義」或「此為不了義」就足夠,那麼:

  1. 諸位大車論師(藏文:ཤིང་རྟ་ཆེན་པོ་)為辨析了義與不了義而造論,就變得毫無意義。

  2. 經文中本身就存在多種關於如何安立了義與不了義的「不一致」說法。

因此,辨別的標準最終必須依靠**「無垢的理證」**(藏文:དྲི་མ་མེད་པའི་རིགས་པ་)。作者引用佛陀之言,教導弟子應如鍊金般(火燒、刀切、磨礪)來檢驗其教法,因理證而接受,而非僅因恭敬。

兩大辨析體系

本論將辨別了義與不了义的方法,劃分為兩大主要體系(藏文:ཕྱོགས):

  1. 依《解深密經》之宗 (藏文:མདོ་སྡེ་དགོངས་འགྲེལ་ལ་བརྟེན་པའི་ཕྱོགས།):此體系主要依據《解深密經》,與無著、世親兄弟及瑜伽行派(唯識宗)的觀點相關。

  2. 依《無盡意菩薩經》之宗 (藏文:བློ་གྲོས་མི་ཟད་པས་བསྟན་པ་ལ་བརྟེན་པའི་ཕྱོགས།):此體系主要依據《無盡意菩薩經》,與龍樹菩薩及中觀派的觀點相關。


1. 依《解深密經》的體系(唯識宗)

此體系旨在解決佛經中的一個核心矛盾:為何有些經典說「一切法無自性」(藏文:ཆོས་ཐམས་ཅད་ངོ་བོ་ཉིད་མ་མཆིས་པ་),而另一些經典又說蘊(ཕུང་པོ་)、處(སྐྱེ་མཆེད་)等法具有「自相」(藏文:རང་གི་མཚན་ཉིད་)?

  • 三無自性性: 《解深密經》的解答是,佛陀說「無自性」是基於**「三種無自性性」**(藏文:ངོ་བོ་ཉིད་མེད་པ་ཉིད་རྣམ་པ་གསུམ་):

    1. 相無自性 (藏文:མཚན་ཉིད་ངོ་བོ་ཉིད་མེད་པ་ཉིད།):指遍計所執性(ཀུན་བརྟགས་)。它沒有自性,因為它僅僅是通過「名稱和概念」(མིང་དང་བརྡས་)假立的。

    2. 生無自性 (藏文:སྐྱེ་བ་ངོ་བོ་ཉིད་མེད་པ་ཉིད།):指依他起性(གཞན་གྱི་དབང་)。它沒有「自主」的生(བདག་ཉིད་ཀྱིས་མ་ཡིན་),因為它必須依賴「其他因緣」(རྐྱེན་གཞན་གྱི་སྟོབས་)才能產生。

    3. 勝義無自性 (藏文:དོན་དམ་པ་ངོ་བོ་མེད་པ་ཉིད།):指圓成實性(ཡོངས་སུ་གྲུབ་པ)。圓成實性是勝義諦,並且是「法無我」(ཆོས་བདག་མེད་པ་)。

  • 此宗結論 (法義): 在此體系下,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被安立為「以自相成立」(藏文:རང་གི་མཚན་ཉིད་ཀྱིས་གྲུབ་པ),而遍計所執性則非由自相成立。

  • 三轉法輪判教

    1. 初轉法輪(四聖諦):宣說了諸法(如五蘊)具有自相,需要進一步解釋,故為不了义(དྲང་བའི་དོན་)。

    2. 二轉法輪(般若空性):因為它「未加區分」地宣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也需要進一步解釋,故亦為不了义

    3. 三轉法輪(《解深密經》):宣說了「善妙的分別」(ལེགས་པར་རྣམ་པར་ཕྱེ་བ་),即三自性。此為了義(ངེས་པའི་དོན་)。


2. 依《無盡意菩薩經》的體系(中觀宗)

此體系是宗喀巴大師所持的究竟觀點,它使用不同的標準來判教:

  • 不了义 (དྲང་བའི་དོན་):宣說建立「世俗諦」(ཀུན་རྫོབ་)的經典,或宣說存在「我」、「有情」(བདག་དང་སེམས་ཅན་)等的經典。

  • 了義 (ངེས་པའི་དོན་):宣說建立「勝義諦」(དོན་དམ་པ་)的經典,或宣說「空性」(སྟོང་པ་ཉིད་)、「無生」(སྐྱེ་བ་མེད་པ་)等的經典。

  • 核心理證——緣起: 此體系的核心理證是龍樹菩薩所闡明的「緣起」(藏文:རྟེན་འབྱུང་)。

    • 正因為一切法是依賴因緣而生起的,所以它們必定沒有以自性成立的「自性」(藏文:རང་བཞིན་གྱིས་སྟོང་པ་)。

    • 因此,「空性」、「緣起」與「中道」三者意義一致(藏文:དོན་གཅིག་པར)。

  • 所遮破的對象 (法義): 此體系(特指月稱的應成派觀點)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徹底遮破了任何「以自相成立」(藏文:རང་གི་མཚན་ཉིད་ཀྱིས་གྲུབ་པ)的事物,即使在世俗諦中也不承認

    • 這與清辨(ལེགས་ལྡན་)等自續派論師不同,自續派承認諸法在「世俗諦中」是以自相成立的。

    • 應成派認為,如果某法是以自相成立的,那它就「必須是勝義成立」(དོན་དམ་པར་གྲུབ་པའོ)。既然沒有任何法是勝義成立的,那麼也沒有任何法是自相成立的,即使在世俗中也沒有。

  • 三轉法輪判教(應成派觀點)

    1. 初轉法輪:部分了義(宣說了人無我),部分不了義(宣說了五蘊以自相存在)。

    2. 二轉法輪(般若空性):是「究竟了義」(藏文:ངེས་པའི་དོན་མཐར་ཐུག་པའོ)。它宣說了一切法皆無自性。

    3. 三轉法輪(如《解深密經》):是「不了义」(藏文:དྲང་དོན་)。因為它進行了區分,說遍計所執「無」(自性),而依他起「有」(自性),這隱含了承認依他起性是以自相成立的,這正是中觀應成派所要遮破的究竟觀點。

結論

在論著的結尾,作者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即追隨龍樹菩薩,並依循佛護(སངས་རྒྱས་བསྐྱངས་)和月稱(ཟླ་བ་)的宗風(應成派中觀)。

📑 結語 (造論跋文)

作者宗喀巴大師總結道,他撰寫此《善說精髓》,是爲了釐清龍樹菩薩(開創自性空之宗)與無著菩薩(開創唯識之宗)此二大車軌的宗風。他發願,願此論所積之福德,能使龍樹與無著的教法長久住世。

本書的繕寫者是持戒精進的比丘索南羅哲(藏文:དགེ་སྦྱོང་སྡོམ་བརྩོན་བསོད་ནམས་བློ་གྲོས་)。


(宗喀巴大師的《辨了義不了義論·善說精髓》),該文本的核心即在於分析與評論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各家」)如何判斷佛陀教法的「了義」(究竟真實義)與「不了義」(方便暫時義)。

以下是文本中所呈現的「各家法義差別與評論」:

辨別的必要性:為何需要區分?

宗喀巴大師在文中首先評論並破斥了一種觀點,即認為僅憑佛經「自稱」為了義或不了義,就足以作為標準。

他評論道,這種方法是不可靠的,因為:

  1. 如果引經據典就足夠,那麼龍樹(中觀派創始者)和無著(唯識派創始者)等大論師(大車軌)就不需要大費周章地撰寫論著來辨析了義與不了義。

  2. 佛經中本身就存在多種關於如何安立了義與不了義的「不一致」說法。

因此,宗喀巴大師評論的結論是,辨別的最終標準必須依靠**「無垢的理證」**(དྲི་མ་མེད་པའི་རིགས་པ་),而非僅僅引經據典。

兩大辨析體系(各家差別)

本文接著將辨別方法(即「各家」)劃分為兩大主要體系:

  1. 體系一:依《解深密經》之宗(主要代表:唯識宗,或稱瑜伽行派,以無著、世親為代表)。

  2. 體系二:依《無盡意菩薩經》之宗(主要代表:中觀宗,以龍樹菩薩為代表)。


體系一:依《解深密經》之宗(唯識宗)的法義

此體系的核心在於解決佛經中的一個表面矛盾:為何佛陀有時說「一切法無自性」,有時又說諸法(如五蘊)具有「自相」(各自的特徵)?

1. 核心法義:三自性 (三無自性性)

唯識宗的評論是,佛陀說「無自性」是基於「三種無自性性」來進行區分的:

  1. 遍計所執性 (Parikalpita):這是指由名稱和概念假立的事物。它「沒有」自性(稱為相無自性),因為它純屬虛構。

  2. 依他起性 (Paratantra):這是指依賴因緣而生的事物(如心與心所)。它「沒有」自主產生的自性(稱為生無自性),因為它需要依賴其他條件。

  3. 圓成實性 (Pariniṣpanna):這是指諸法的真實本質(法無我)。它「沒有」遍計所執的自性(稱為勝義無自性)。

2. 關鍵差別:依他起「有自相」

此體系最重要的法義差別在於:他們承認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是「以自相成立」的(རང་གི་མཚན་ཉིད་ཀྱིས་གྲུབ་པ),即它們具有真實、客觀的特徵。他們所否定的「無自性」,僅僅是指「遍計所執性」。

3. 對三轉法輪的評論(判教)

基於上述法義,唯識宗對佛陀的三次說法(三轉法輪)評論如下:

  • 初轉法輪(說四聖諦):是不了義(需引導的)。因為它宣說了五蘊等法具有自相,需要進一步解釋其密意。

  • 二轉法輪(說般若空性):是不了義。因為它「未加區分」地宣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容易導致眾生陷入虛無,也需要進一步解釋。

  • 三轉法輪(說《解深密經》):是了義(究竟的)。因為它進行了「善妙的分別」,清楚劃分了三自性中,哪些有自相、哪些無自相。


體系二:依《無盡意菩薩經》之宗(中觀宗)的法義

此體系是宗喀巴大師本人所持的究竟觀點。它使用了完全不同的標準來判斷了義與不了義。

1. 核心法義:緣起性空

此體系以龍樹菩薩的「緣起」(རྟེན་འབྱུང་)作為核心理證。

  • 標準:凡是宣說「世俗諦」(如我、有情、五蘊)的經典,即為不了義。凡是宣說「勝義諦」(如空性、無生)的經典,即為了義

  • 論證:正因為一切法都是「依緣而生」(緣起),所以它們「必定」沒有獨立自主、不變的「自性」(རང་བཞིན་)。因此,「緣起」與「空性」、「中道」三者意義完全相同。

2. 關鍵差別:一切法「無自相」

此體系(特別是宗喀巴所依循的月稱論師的「應成派」觀點)的法義,與唯識宗截然相反

中觀應成派評論道:任何事物,只要是「以自相成立」的,那它就必定是「勝義成立」的。然而,沒有任何事物是勝義成立的。

因此,他們的結論是:一切法,即使在世俗諦中,也絕不具有「自相」或「自性」

  • 對唯識宗的評論:中觀宗認為,唯識宗主張「依他起性」以自相成立,這本身就是一種尚未究竟的觀點,仍墮入實執。

3. 對三轉法輪的評論(判教)

基於此「一切法無自相」的觀點,中觀宗對三轉法輪的評論如下:

  • 初轉法輪不了義(或部分不了義)。因為它宣說了五蘊等法具有自相(這在中觀看來是方便說法)。

  • 二轉法輪(說般若空性):是究竟了義(མཐར་ཐུག་པའི་ངེས་དོན་)。因為它毫無保留、不加區分地宣說了「一切法皆無自性」。

  • 三轉法輪(說《解深密經》):是不了義。因為它進行了「區分」,說依他起性「有」自相、遍計所執性「無」自相。中觀宗認為,這種區分本身就是一種方便說法,掩蓋了「依他起性」本身亦無自相的究竟實義。

總結評論

宗喀巴大師在文本中,詳細分析了這兩大學派的法義差別,並最終表明自己的立場:他追隨龍樹菩薩的宗風,並依循佛護和月稱論師(中觀應成派)的觀點,認為「二轉法輪」所宣說的「一切法自性空」是佛陀最究竟了義的教法。


(《辨了義不了義論·善說精髓》)的內容,其所闡述的實修方法,核心在於透過「理證」來確立「正見」(了義),並以此正見作為禪修的對象,從而斷除煩惱與無明。

以下是文本中提到的主要實修方法與次第:

🧠 核心實修:以理證確立正見

本文的主旨是,真正的實修必須建立在「無垢的理證」之上,而非僅僅依賴引經據典。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分析式的禪修。

  1. 聞、思、修三慧 實修的總體路徑是「聞」(聽聞教法)、「思」(思維義理)、「修」(實際禪修)。修行者必須將所學的理證運用於自己的心相續(自རྒྱུད་),深入檢視這些理證如何能對治與生俱來的無明(ལྷན་སྐྱེས་ཀྱི་མ་རིག་པ་)。

  2. 緣起理證 (理證之王) 文本強調,「緣起」(རྟེན་འབྱུང་)是「理證之王」(རིགས་པའི་རྒྱལ་པོ་)。這是最核心的實修觀點。修行者必須了知:

    • 正因為一切事物皆是依賴因緣而生起(緣起)。

    • 所以它們必定沒有獨立自主、不變的「自性」(རང་བཞིན་)。

    • 因此,「緣起」與「空性」是同義的。透過緣起證悟空性,是斬斷一切邪見的根本方法。

  3. 破人我執 (Pudgala-nairātmya)

    • 七相推理:這是文本中提到的遮破「人我」(補特伽羅之我)的主要理證。此法以「車」為喻,分析「我」與「五蘊」的關係,證明「我」在七種情況下(一體、異體、所依、能依等)都無法成立,從而證得人無我。

  4. 破法我執 (Dharma-nairātmya)

    • 遮破四邊生:這是成立「法無我」(事物無自性)的主要理證。此法分析事物的產生方式,遮破其「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這四種可能性,從而證實一切法本質上「無生」,即自性空。

🧘 輔助實修與次第

文本也提到了與上述核心理證相輔相成的修持次第:

  1. 前行修持 (生起厭離) 首先,修行者應觀修「無常」、「苦」、「無我」、「不淨」(མི་རྟག་སྡུག་བསྔལ་བདག་མེད་མི་སྡུག་པ་),藉此對輪迴生起「厭離心」(ཡིད་འབྱུང་བ་),將心導向戒律與解脫。

  2. 證悟空性之法門 在生起厭離並尋求解脫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持「三解脫門」(རྣམ་ཐར་གསུམ་):

    • 空性 (སྟོང་ཉིད་)

    • 無相 (མཚན་མེད་)

    • 無愿 (སྨོན་མེད་)

  3. 總結:依止二大車軌 作者在結語中強調,無論是修持顯教(波羅蜜多乘)還是密咒乘,其確定「究竟真實義」(དེ་ཁོ་ན་ཉིད་)的方法,都必須依循龍樹菩薩(中觀宗)或無著菩薩(唯識宗)這兩大車軌的宗風。若不依止這兩大體系,而想自行尋求解脫之道,就如同沒有嚮導的盲人,極其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