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補巴·喜饒堅贊(Dolpopa Sherab Gyaltsen)大師的作品《第四次結集之義釋大算經·無偏無黨》(བཀའ་བསྡུ་བཞི་པའི་དོན་བསྟན་རྩིས་ཆེན་པོའི་འགྲེལ་པ་ཕྱོགས་མེད་རིས་མེད་)。以下是基於文本內容所建立的前言、作者資訊與內容評論。
📜 前言
本文的標題為《第四次結集之義釋大算經·無偏無黨》。著作開篇首先頂禮並供養上師、佛陀與菩薩 。作者隨即立誓,旨在解釋「四大時期」(དུས་བཞི་ཆེ་ཆུང་)的好壞劃分 。
著作的核心目的,是希望在充分理解四大時期的差別後,對教法進行「凈化」(བྱི་དོར་),並將所有眾生從邪道與劣道中解脫出來,安置於正確的殊勝之道上 。
根據結尾的說明,這部著作被視為「第四次結集」(བཀའ་བསྡུ་བཞི་པ),其目的是引導見、修、行回歸正確的道路 。標題中的「無偏無黨」(ཕྱོགས་མེད་རིས་མེད་),意指著作對於所有虔誠信仰、清凈顯現、建議、請求乃至慈悲心,都保持公正無私的態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
👤 作者
根據文本末尾的跋文(colophon),這部論著是在吉祥的上師索南堅贊巴桑波(བསོད་ནམས་རྒྱལ་མཚན་དཔལ་བཟང་པོ་)的請求下撰寫的 。這位上師慷慨地供養了黃金和馬匹等財物,並囑咐作者創作此類論著 。
作者在文中自稱為「具備四依之人」(རྟོན་པ་བཞི་ལྡན་གྱིས་)。
📘 內容評論
本論是一部深入辨析佛教哲學中觀見地,特別是「他空見」(Gzhan stong)的著作。作者以「圓滿次第」(རྫོགས་ལྡན་, rdzogs ldan)的觀點為基礎,批駁了當時盛行的他宗觀點(文中稱其為有缺陷的「三有宗」或「三合一割裂」,གསུམ་ལྡན་མར་བཅད་, gsum ldan mar bcad)。
核心論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 二諦與二種空性
作者首先區分二諦:勝義諦和世俗諦,兩者在其各自的範疇內都是「不欺騙的」。
接著,他辨析了兩種空性(stong lugs gnyis):
世俗諦(相對真理): 屬於「自空」(rang stong)。在此層面,一切法在實相(gnas lugs)中皆如兔角、石女之子一般,本自不成立,是斷滅的空性 。
勝義諦(究竟真理): 屬於甚深的「他空」(gzhan stong)。勝義諦的自性(gshis lugs)並非空無一物(非自空),而是作為基礎(gzhi),空掉了一切世俗法。它不是斷滅,而是「非空的空性」。作者強調,自空不甚深,而他空才是甚深 。
2. 破除「增益」與「損減」二邊
作者強調,證悟中觀(dbu ma chen po)必須遠離增益(sgrro 'dogs pa)和誹謗(skur ba 'debs pa)兩種極端,缺一不可 。
增益(SGRRO 'DOGS PA):
認為世俗顯現(如心的念頭、意識)在自性上是實有的 。
認為自性中(gshis lugs)實有世俗法,如煩惱 、輪迴 、意識(rnam shes)或六道眾生 。
損減(SKUR BA 'DEBS PA):
認為勝義諦的法身、智慧等也是自空、不成立的 。
主張「自性中沒有佛,沒有菩提,沒有智慧,沒有如來藏(bde gshegs snying po)」。
誹謗世俗諦,例如說「沒有業果,沒有前後世」。
作者嚴厲批判「損減」的觀點,指出如果否定了勝義諦(如如來藏),就等於否定了世俗諦的基礎,將導致一切皆無的斷滅過失 。
3. 批判「三有宗」(Gsum Ldan Mar Bcad)的缺陷
作者將自己的「圓滿次第」(rdzogs ldan)觀點與「三有宗」的缺陷觀點進行對比。
關於所知(shes bya): 「三有宗」將所知事物僅僅劃分為「事物(有)」和「非事物(無)」。
「第三蘊」(phung po gsum pa): 「圓滿次第」的觀點反駁了上述二分法,提出存在「第三蘊」,即法性中觀,它既非實有(事物),也非斷滅(非事物)。
關於圓成實性(yongs grub)與唯識(sems tsam): 作者批判了那些將「圓成實性」與「唯識宗」劃等號的觀點 。他主張:
唯識宗(sems tsam)認為剎那的意識(rnam shes)在勝義中是真實的 。
而不變究竟的「圓成實性」是超越意識和剎那的,是無為的法界智慧 。
因此,剎那的意識是有為法、是邊見;而不變究竟的圓成實性才是中觀,是無為的法性 。
4. 肯定「基」(Gzhi)——如來藏
本論堅決反對「一切皆無基礎、無根源」的觀點 。
作者引用佛陀的教言:「無始時際的界(dbyings),是諸法之所依;因其存在故,眾生及涅槃皆可得。」
這個「基」或「界」就是如來藏(bde gshegs snying po)。
如來藏是勝義諦,它既是清凈(無為)之法的所依,也是染污(有為)之法的所依 。
這個作為基礎的勝義法身(如來藏),不是自空 ,而是本自具足無量無為的功德,如十力等 。
5. 對實修的批判
作者反對一種僅僅「認識自性」就足夠的觀點,即認為煩惱和分別念「不需斷除,安住于本然清凈的狀態」。他反問,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為何還需要清洗臉手或器皿呢?
作者也批判了認為「自己的心識就是法身」的觀點 ,指出心識(rnam shes)是法身的不相順之品,根本不是法身 。
篤補巴·喜饒堅贊(Dolpopa Sherab Gyaltsen)的論著,文本中提到的實修方法與應避免的錯誤修持如下:
📈 實修的原則與方法
辨別與實修的區別: 文本首先區分了「辨別之時」(ཤན་འབྱེད་པའི་སྐབས་)與「修習之時」(ལ་ཟློ་བའི་སྐབས་)。
修習的核心: 在實修(修習)時,核心的指導是「不應執著任何事物,也不應執取任何地方」。
修持的內容: 應當「修習和體驗圓滿次第的殊勝法門」(rdzogs ldan gyi chos mchog khyad 'phags),特別是「香巴拉(Shambhala)的甚深究竟之法」。
修持的次第: 證悟須透過「清凈的教證、理證和口訣」,並經由「聞、思、修,以及講說和實修的清凈」來完成 。
對治法門:
為了止息對「取蘊」(nyer len gyi phung po)的貪執,文中提到了修習「九想」(mi sdug pa'i 'du shes dgu,即九種不凈觀)的方法 。
對於那些持有相悖觀點的人,應當修持「自他交換」(bdag gzhan brje ba bsgom)。
結行: 應將所有功德迴向給「大菩提」(byang chub chen po)。
❌ 應避免的錯誤實修見解
文本花了大量篇幅駁斥了作者認為錯誤的實修見解,這些見解被認為是「比錯誤還要錯誤的觀點」。
錯誤見解一:認為認識自性即可,不需斷除煩惱。
原文批判: 文本駁斥了「僅僅通過認識煩惱和分別唸的自性就足夠了」、「不需要依靠對治來斷除任何東西」以及「不需斷除,安住于本然清凈的狀態」 的觀點。
作者反問: 如果不需斷除(清洗)就能安住本然清凈,那為何「臉和手」以及「器皿等等所有需要清洗的東西」還需要清洗呢?。
錯誤見解二:認為當下的「心識」就是「法身」。
原文批判: 文本嚴厲駁斥了「認識到自己的心識(rnam shes)就是法身(chos sku)」 的觀點。
駁斥理由: 作者指出,「因為心識是法身的不相順之品(mi mthun phyogs),所以根本不是法身」。他反問,如果法身的對立面(心識)就是法身,「那麼毒藥也是甘露嗎?」。
篤補巴·喜饒堅贊(Dolpopa Sherab Gyaltsen)對其著作《第四次結集之義釋大算經·無偏無黨》之目的與定位的總結:
⚖️ 著論目的:作為「第四次結集」
篤補巴將這部論著視為一次「偉大的教法清算」(བསྟན་རྩིས་ཆེན་པོ),其重要性堪比「第四次結集」(བཀའ་བསྡུ་བཞི་པ)。
核心目的: 此次「結集」的目的是要將見(見解)、修(禪修)、行(行為)引導回正確的道路 。
清算教法: 作者旨在消除因個人認知缺陷(gang zag gi blo skyon)而摻雜在完美教義中的瑕疵和謬誤 。
distinctions (辨別標準):圓滿與缺陷
作者在文中明確地區分了不同層次的教法,並以此作為辨別是非的標準:
上品(可信的依據): 「上品圓滿具足之法」(rab rdzogs ldan gyi chos)是可信且可靠的證據 。
中下品(不可作證): 「中品三有之法」(bring gsum ldan gyi chos)和「下品二有之法」(tha ma gnyis ldan gyi chos)並非(圓滿的)證據 。
呼籲: 作者呼籲那些致力於維護教義的智者們,應當深思熟慮,捨棄那些不可信的(中下品)觀點,並對可信的(上品)教法生起信敬並加以修持 。
🏛 判斷的準則
公正無私: 本論之所以命名為「無偏無黨」(ཕྱོགས་མེད་རིས་མེད་),是因為它對於所有虔誠信仰、清凈顯現、建議、請求乃至慈悲心,都保持公正無私的態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
以佛陀自釋為證: 作者提到,在圓滿的教法中,佛陀以無數深刻的經文清楚地闡釋了這次結集的意義 。因此,他請求:「如果在理解經文的意圖上存在分歧,請以佛陀本人的自釋(rang 'grel)作為依據。」
🙏 最終的祈願
作者在文末總結道,撰寫此論是為了回應上師索南堅贊巴桑波的請求 。
他最終祈願:「愿此舉能為珍貴的教法和一切眾生帶來無量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