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是18世紀日本江戶時代的佛學考據鉅著。這部著作由日本僧人法幢(Hōdō, 1740-1804)**撰寫,於寶曆十三年(1763年)完成,並附有高野山快辨法師的序言。
這部書不是對《俱舍論》義理的傳統疏解,而是一部嚴謹的文獻學(Philology)與考據學著作。其核心目的在於「稽古」——即考證《俱舍論》中所引用或作為其教義基礎的經(Sūtra)律(Vinaya)原文出處,並藉此批判和糾正自唐代以來,以普光(普光記)和法寶(法寶疏)為代表的《俱舍論》主流註疏家們的錯誤。
以下是對《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的詳細分析與評論:
🗂️ 一、 文本結構
《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結構完整,包含了傳統漢文古籍的主要元素:
- 書名與序號: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 及 no.2252(應為大正藏或類似藏經的編號)。
- 序言 (叙): 由快辨(Kaiben)撰寫。序言點明了法幢的治學方法和本書的寫作動機,即對普光、法寶等舊疏「不稽諸古三藏」的不滿。
- 題言八則 (作者自序): 這是法幢的「研究宣言」。他在此集中闡述了他的核心論點、研究方法,並激烈地批評了在他之前的《俱舍論》研究,甚至直指玄奘學派的偏頗。
- 正文 (卷上 & 卷下): 嚴格按照《俱舍論》的品次(分別界品、分別根品、分別世品、分別業品、分別隨眠品、分別賢聖品、分別智品、分別定品、破執我品)編排。
- 跋 (卷下終): 作者法幢的落款,標明了寫作時間(寶曆癸未秋九月,即1763年)和地點(高野山金剛峯寺)。
🔬 二、 核心論點與研究方法
法幢的《稽古》一書,其革命性在於其研究方法,這在其「題言八則」中有清晰的體現:
1. 批判舊疏:反對「臆說」
法幢猛烈批評了自唐代普光、法寶,乃至後來的圓暉以來數百年的《俱舍論》研究。他認為這些註疏家(尤其是普光和法寶)在遇到《俱舍論》中的疑難或引文時,並未回溯到原始經藏去查找根據,而是「肆然求諸其臆」或「依違曲說」,即憑空猜測(臆說)。
- 批評普光:察其弊由...蓋坐不讀古三藏。夫學者不讀古三藏,則開口皆臆說。蓋自普光·法寶輩,亦未嘗寓眼古三藏...
- 批評圓暉:一唯圓暉頌疏是依...唯是首鼠光·寶間,頗爲刪補,豈足憑以爲準繩哉。
2. 「稽古」:回歸古三藏
法幢的研究方法是「實證主義」的。他花了十年以上的時間(十年于茲),將《俱舍論》的文本與更早的「古三藏」進行對讀,特別是:
- 四阿笈摩 (四阿含): 《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
- 諸部對法 (Abhidharma): 《大毘婆沙論》、《順正理論》、《發智論》、《六足論》等。
3. 劃清部派歸屬 (劃時代的洞見)
本書最有價值的學術貢獻之一,是法幢在18世紀就已清晰地指出了漢譯四阿含經的部派歸屬,這與現代佛教學界的考證結果高度一致:
- 《中阿含》與《雜阿含》: 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所誦本。
- 《增一阿含》: 大衆部所誦本。
- 《長阿含》: 化地部(Dharmaguptaka)所誦本。
他強調,理解《俱舍論》(本身是有部作品)必須主要依據有部的《中阿含》和《雜阿含》,苟識其所誦宗家,乃後讀三藏,則左右取之,無不逢其原。
4. 批判玄奘學派的偏見
法幢的批判非常大膽,他甚至將後世不讀古三藏的風氣歸咎於玄奘(玄奘作俑也)。他認為玄奘學派為了高舉「新譯」,刻意貶低了真諦(舊論)等「舊譯」,造成了學術上的「黨言」,並導致了原始經藏(四阿含)被束之高閣。
5. 嚴格的文本對勘
在正文中,法幢逐條列出《俱舍論》中的文句,然後精確地指出其在《雜含》第幾卷、《中含》哪一篇經。
- 例如 (卷上):滅,無同類見。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
- 又如 (卷上):云何名風至輕等動性。見中含七象跡喩經。
- 糾正普光 (卷上): 對於「趣求諸欲人...」一頌,普光認為是法救所集,法幢則考證其出自《義足經》,並斥責普光:普光曰...妄哉!...不稽經本,妄謂法救所集一品名也。
💎 三、 學術價值與評論
1. 江戶時代的佛學考據學巔峰
《稽古》是日本江戶時代「古學」(Kogaku)或「考證學」(Kōshōgaku)思潮在佛學領域的傑出代表。它標誌著佛學研究從「義疏」(講經解義)向「考據」(文獻實證)的轉變。法幢的研究方法,在當時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甚至領先於歐洲的東方學和文獻學研究。
2. 《俱舍論》研究的里程碑
對於《俱舍論》研究而言,本書的價值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它為後世學者提供了一部精確的「引得」(Concordance)或「原文出處索引」。任何嚴謹的《俱舍論》研讀,若要理解世親(Vasubandhu)立論的經證來源,都無法繞開法幢的這部著作。
3. 對阿含學的貢獻
法幢不僅是俱舍學者,更是阿含學(Āgama Studies)的先驅。他對四阿含的部派歸屬的精確判斷,以及他對阿含文本重要性的強調(凡觀論藏,須精經·律二藏;觀經·律二藏,須通論藏,不爾不得也。 - 卷下,賢聖品),直接啟發了近現代日本的阿含學研究。
4. 局限性
- 語氣的激烈: 本書帶有強烈的「撥亂反正」色彩,因此法幢在文中(尤其「題言」)對前輩學者(如普光、玄奘)的批判用語非常激烈(如 妄哉!、陋哉!、臆說、何其麁也!),這雖反映了其學術自信,但也帶有強烈的論戰風格。
- 時代的局限: 法幢的研究完全基於漢譯大藏經。他無法接觸到梵文、藏文或巴利文(Pāli)的對應文本,但他僅憑漢譯本所達到的考證高度已令人驚嘆。
總結
《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是一部卓越的學術著作。它不是一部初學者的入門導讀,而是一部高度專業化、實證性的文獻考據工具書。它展現了作者法幢深厚的「三藏」功底、敏銳的文本批判意識和超越時代的學術視野。對於任何希望深入研究《俱舍論》、部派阿毘達磨乃至早期佛教思想的學者而言,這都是一部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文獻。
《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這部著作的學術定位、方法和價值進行了宏觀的分析與評論。展示法幢(Hōdō)在書中具體是如何實踐他的「稽古」方法的。通過幾個實例,您可以清晰地看到他是如何運用「古三藏」原文來考證、並藉此尖銳地批判舊有註疏(如普光、法寶)的「臆說」。
以下是《稽古》正文中的幾個具體考證範例:
範例一:批評普光「不識經本」 (卷上, 分別界品)
- 《俱舍論》所引文句:趣求諸欲人至惱壞如箭中1。
- 普光的註解:普光在《俱舍論記》中說,這段頌文是「法救所集義品中作如是說」 2。
- 法幢的考證與批判:
- 考證:法幢指出,這段話出自《義足經》 3。
- 批判:他接著痛斥普光:「妄哉!」4。法幢指出,普光根本「不稽經本」(沒有查考原始經典),錯誤地以為「義品」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集的一個普通品目名稱 5。法幢的意思是,普光連《義足經》(一部獨立的經典)都不知道,只是望文生義,這正是他「不知而爲解者」的鐵證 6。
範例二:批評普光「僅讀引文」 (卷上, 分別世品)
- 《俱舍論》所引文句:討論「五不還」(五種不再來欲界的聖者),其中提到「上流」7。
- 普光的註解:普光試圖解釋為什麼經文只說「上流」,而沒說「上流般涅槃」。普光推測說:「上流不定,故前不言般涅槃。」8(因為「上流」的去向不固定,所以經文不說「般涅槃」)。
- 法幢的考證與批判:
- 考證:法幢立刻引用原始經文反駁,指出在《中阿含》(有部誦本)中,原文明確寫著「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上流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 9。
- 批判:法幢斥責普光:「彼僅讀此所引,而不睹經本,陋哉!」10(他只讀了《俱舍論》的這句引文,卻沒去查看原始經文,真是鄙陋!)。這再次證明普光等人是「不知而解」11。
範例三:批評註家「昧乎文理」 (卷下, 分別業品)
- 《俱舍論》所引文句:討論禪定中的「動」與「不動」,引用了「聖說此中至爲動故」等經文 12。
- 普光的註解:普光在註解時,將這段引文的文法結構完全弄錯了,把整段話都當作了「答辭」(回答) 13。
- 法幢的考證與批判:
- 考證:法幢指出,這段經文出自《中含》五十《迦樓烏陀夷經》 14。
- 批判:他指出,普光的錯誤理解導致文理不通 15。他一針見血地總結:「註家皆坐不睹經文故耳」(所有的註疏家犯錯,都是因為他們不去看原始經文的緣故!)16。
總結
從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法幢的《稽古》並非空談,而是充滿了嚴謹的文獻對勘。他逐字逐句地將《俱舍論》放回其原始的「古三藏」(尤其是《阿含經》)語境中,從而揭示了自唐代以來數百年間,主流註疏家們因脫離經藏原文而產生的種種臆測與錯誤。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中,法幢法師的核心貢獻不僅是找出引文出處,更在於利用這些原始經藏(「古三藏」)的證據,來裁決《俱舍論》本文、乃至後世普光、法寶等註疏家之間,對於重要佛教教義(法義)的爭論。
以下是法幢如何針對幾個關鍵法義,引用經文來進行評論和考證的範例:
1. 關於「我」(Atman) 與「補特伽羅」(Pudgala) 的爭論
重要法義:
「我」是否存在?《俱舍論》的作者世親(Vasubandhu)作為經部(Sautrāntika)學者,堅決反對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及讀子部(Vātsīputrīya)所立的「補特伽羅」(Pudgala,意譯為「數取趣」或「士夫」,一種變相的「我」)。
各家說明與法幢的稽古評論:
在〈破執我品〉中,論敵(主要是讀子部)會引用佛經來證明「我」或「士夫」的存在,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重擔喻」。
- 論敵的引經 (支持有「我」):經中說有「擔者」(擔負重擔的人) 1。他們認為,如果沒有「我」(擔者),那「重擔」(五蘊)由誰來荷負呢?
- 法幢的考證 (釐清經義):法幢立刻引出《雜阿含經》第三卷的原文,證明佛陀說的「擔者」到底是什麼 2。
- 吾今爲汝至重擔者,雜含三曰:...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壽命齊限3。
- 評論:法幢指出,經文雖然說了「士夫」(擔者),但緊接著就定義了這個「士夫」並非一個實體,而是「如是名,如是姓」(這樣的名字、這樣的家族)、「如是食」(吃這樣的食物)、「如是受苦樂」(感受這樣的苦樂)的一系列世俗現象的集合4。
- 《俱舍論》本文接著說但隨世俗,乃至廣說5。法幢的考證強力地支持了《俱舍論》的觀點:佛陀說「擔者」,只是「隨順世俗」的假名(法假) 6,並非承認有一個實體性的「我」或「補特伽羅」存在。
2. 關於「三世實有」的爭論
重要法義:
「三世實有,法體恆有」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核心教義,即過去、現在、未來的法(Dharma)體性都是真實存在的。經部(Sautrāntika,世親所屬)則反對,主張「過未無體」(過去未來沒有實體)。
各家說明與法幢的稽古評論:
在〈分別隨眠品〉中,當《俱舍論》批判有部的「法體恆有」時,法幢提供了關鍵的經文證據:
- 有部的觀點 (法體恆有): 認為法體永存,只是作用時態不同。
- 經部的觀點 (《俱舍論》的立場): 認為法是「剎那生滅」的。
- 法幢的考證 (支持經部):法幢引用了《雜阿含經》第十三卷中的「第一義空經」 7。
- 眼根生位,至已還無。雜含十三曰:云何爲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8
- 評論:這段經文是「稽古」的典範。法幢指出,佛陀親口說的「第一義空」就是:眼根(以及一切法)生起時,「無有來處」;滅去時,「無有去處」 9。它是「不實而生,生已盡滅」 10。
- 這個證據直接衝擊了有部的「法體恆有」——如果法體恆在,只是從未來「來」到現在,又「去」到過去,那就不會是「無來處、無去處」。法幢藉此證明,經部的「過未無體、剎那生滅」才更符合佛陀在《阿含經》中的原意。
3. 關於「業」(Karma) 的體性
重要法義:
什麼是「業」?是心中的「思」(Cetanā,意圖),還是也包括身、語的具體「行」(思已業)?這關乎到業的本質。
各家說明與法幢的稽古評論:
在〈分別業品〉中,《俱舍論》開宗明義定義了業。
- 《俱舍論》的定義:有二種業,至思已業11。即業有兩種:思業(意業)和思已業(身業、語業)。
- 法幢的考證 (證實定義): 法幢立刻指出,這個定義不是論主自創的,而是直接來自經文。
- 中含二十七達梵行經曰: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已·思業是謂知業12。
- 評論:在此,法幢的「稽古」起到了證成的作用。他證明了《俱舍論》對業的分類(這也是有部的標準定義)是具有《中阿含經》原文依據的 13,使其立論不可動搖。
4. 關於「戒律」的性罪與遮罪
重要法義:
戒律的本質是什麼?以「飲酒戒」為例,它本身就是惡的(性罪),還是因為佛陀遮止(禁止)才算犯戒(遮罪)?
各家說明與法幢的稽古評論:
在〈分別業品〉中,《俱舍論》提到當時的「持律者」(Vinaya masters)對此有爭議。
- 當時的爭議:諸持律者至是性罪14。《俱舍論》提到,(有部的)持律者認為飲酒是「性罪」(本質就是罪惡)。
- 法幢的考證 (全面駁斥): 法幢在此展現了他對「古三藏」(經、律、論)的全面掌握。
- 查律藏:他首先指出:稽諸部律文,唯言遮罪,無性罪文15。他查遍了各部派的《律藏》,發現所有律典都只說飲酒是「遮罪」,根本沒有「性罪」的說法 16。
- 推論:他因此推斷,《俱舍論》裡提到的那些「持律者」,必定只是當時(有部內部)的「私爲此說者」(私下的個人見解),而非律藏公論 17。
- 查經藏:他進一步引用《雜阿含經》和《小本雜含》(即《別譯雜阿含》)的記載,提到有位名叫「釋氏百手」的釋迦族人飲酒,佛陀仍為他授記。其理由是:彼麁手釋不犯性重,犯於遮戒18。
- 評論: 法幢通過律藏和經藏的雙重證據,完美地論證了:(1) 佛陀的原始教法(經律)明確將飲酒判為「遮罪」;(2)《俱舍論》所記載的有部「持律者」的觀點(性罪)反而是錯誤的。這體現了他「稽古」的批判精神——不迷信論典,而是以經律原文為最高準繩。
在先前的討論中,我們看到了法幢如何運用「稽古」的方法,以「古三藏」為鐵證,來裁決《俱舍論》中的重要法義。
然而,要支撐起他整個龐大的考據工程,法幢必須先解決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在漢譯大藏經中,哪些才是《俱舍論》真正的「古三藏」?
法幢的革命性貢獻,就在於他對漢譯「四阿含」經典的部派歸屬進行了劃時代的精確劃分。這不僅是考據的工具,更是他批判舊疏的立論基石。
1. 劃定部派:確立《俱舍論》的「經證」範圍
法幢在「題言八則」中,明確地提出了他對四阿含經部派歸屬的鑑定 1
。這在18世紀的日本是極為高超的洞見,並與現代佛教學界的考證高度吻合:
- 《中阿含》與《雜阿含》:薩婆多部所誦本也(說一切有部)2。
- 《增一阿含》:大衆部所誦本也3。
- 《長阿含》:化地部所誦本也4。
法幢的評論與應用:
法幢的邏輯非常清晰:《阿毘達磨俱舍論》是「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的根本論典,因此,要考證《俱舍論》的經文依據,就必須主要使用「說一切有部」自己誦讀的經本,即《雜阿含》與《中阿含》5。
他猛烈批評那些連這個基本前提都搞不清楚的學者:
學者不知所誦各殊,概謂之小乘經,何其麁也!...夫所誦宗家且不識,尚何問其義? 6(學者們不知道各部派誦讀的經本不同,籠統地稱之為「小乘經」,這是多麼粗糙!...連經文屬於哪個部派宗家都不知道,還談什麼研究義理?)
考證實例(卷上,分別根品):
在考證「不放逸」一詞時,他引用了《增一阿含》第四卷的說法(云何爲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7。緊接著,他得意地寫下了一句旁註,以證明自己的理論:
予嘗斷曰:增含一經,大衆部所誦本者,豈不然乎? 8(我曾經判斷《增一阿含》是大眾部的誦本,(從這條教義來看)難道不是嗎?)
他以教義上的差異(此處的「護心」有別於有部教義),反證了《增一阿含》確實是「餘部」(大眾部)的經典,從而再次確認了《俱舍論》的考證不應以此為準。
2. 批判玄奘學派:破除「新譯」的迷信
法幢的「稽古」不僅是針對普光、法寶,他更大膽地將矛頭指向了唐代玄奘的「新譯」學派。
法幢的評論(題言八則):
他指出,當時的學界普遍存在「新舊」之爭,盲目崇拜玄奘的新譯,而貶低真諦(Paramārtha)的「舊論」。
- 批判「黨言」:他認為學界普遍認為「新論之精,非舊論比也」,甚至說「舊論訛譯不足觀」9。法幢斥責這是「寃哉!是認玄奘門人之黨言以爲公論者也已」10。
- 舊論的價值:他強調「舊論不可不讀」,因為舊論(真諦本)往往保留了更古老的樣貌 11。
- 玄奘的「作俑」:他甚至將後世學者「不識古三藏」的風氣,歸咎於玄奘學派為了高抬新譯而刻意排斥舊譯的門戶之見 12。他寫道:從此以後,多眼不識古三藏者,皆玄奘作俑也13。
3. 對普光、法寶的總體批判
基於以上兩點,法幢對普光、法寶等主流註疏家的批判就非常具體了:
- 身為「奴隸」:他們是玄奘新譯學派的「奴隸」,思想被門戶之見束縛,不敢質疑新譯,更不去閱讀「舊譯」和「古三藏」14。
- 不識「宗家」:他們在註解時,完全沒有部派歸屬的概念,經常錯誤地引用《增一阿含》(大眾部)或《長阿含》(化地部)的經文,來強行解釋《俱舍論》(有部)的教義,造成「愈繁愈舛」(越解釋越錯)15。
- 開口「臆說」:因為脫離了《雜阿含》和《中阿含》這兩個最根本的經證來源,他們在遇到疑難時,只能「肆然求諸其臆」(肆意地憑空猜測),這就是法幢全書所要攻擊的「臆說」16。
總之,法幢的《稽古》不僅僅是羅列出處,更是一場徹底的學術革命。他試圖通過嚴謹的文獻學方法(劃定部派、對勘新舊譯本),重建《俱舍論》應有的、基於「說一切有部」自家經藏的正確解釋體系,並藉此推翻自唐代以來數百年「臆說」的傳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