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平安時代高僧源信(叡山沙門源信)所撰寫的《俱舍論頌疏正文》 。這是一部針對《俱舍論》註疏的校勘與評析著作。
以下是本論的詳細分析與內容概述:
📜 本論基本資料
- 標題:《俱舍論頌疏正文》2
- 作者:叡山沙門 源信 3
- 撰寫時間:長和二年癸丑秋八月十八日(即西元 1013 年)4
🖊️ 撰寫目的
源信在序言中說明,他認為前人「暉師」(一般指《俱舍論頌疏》的作者圓暉法師)的《俱舍論頌疏》是後世學者的重要參考(龜鏡),內容「非廣非略,文明義備」5
。
然而,源信發現暉師的疏文「處處有筆誤寫錯等文」(到處都有抄寫錯誤)6
。他擔心這些錯誤會導致後來的學者產生「謬解」(錯誤的理解)7
。
因此,源信自謙「不量力」,動筆「聊正是非」(姑且修正這些錯誤之處),目的是為了「述少敎之一隅,以期大乘之再中」(闡明小乘教法(指俱舍)的一個角落,以期望大乘佛法能再次中興)8
。
📖 內容結構與方法
這部著作的結構是逐卷(從「論本卷第一」到「論第二十九」)9
、逐條地檢視暉師疏文中的問題。
源信的校勘方法非常嚴謹,主要包含:
- 引用原文:首先引用暉師的《頌疏》原文(標記為「疏云」)10。
- 提出質疑:指出原文中的問題,例如文字錯誤(如「滅字謬歟?」、「極字應作於字」)11、文意不清(如「文不明」、「未了也」)12、或邏輯矛盾(如「此文上、下相違」)13。
- 引證比較: 為了佐證自己的觀點,源信會大量引用其他權威註疏進行比對,包括:
- 《論》:即《俱舍論》的原始經文 14。
- 《光記》:唐代普光的《俱舍論記》15。
- 《寶記》:唐代法寶的《俱舍論疏》16。
- 《遁麟》:唐代遁麟的《俱舍論疏》17。
- 《正理》:即《阿毘達磨正理論》18。
📚 討論的議題範例
這部著作深入《俱舍論》的阿毗達磨(論藏)哲學體系,辨析了極為細微的法相概念。例如:
- 卷第一:討論「擇滅」的體性 19、無表色是否應被稱為「色」20。
- 卷第四:辨析「小煩惱地法」的定義,並比較了《光記》等不同德號的看法 21。
- 卷第五:探討「滅盡定」的修習次第 22。
- 卷第十:考證「無明」的實體 23。
- 卷第十一:關於贍部樹(Jambū)位置的記載,指出暉師疏文(稱在南方)與《俱舍論》本文(稱在無熱池側)相矛盾 24。
- 卷第十九:辨析「隨眠」(潛在的煩惱)25。
- 卷第二十三:討論「苦法智忍」的定義 26。
📎 附錄內容:俱舍疑問
在正文結束後,本論還附有一篇名為「俱舍疑問」的短文 27
。
- 來源:標註為「遣唐疑問,智禮答也」,意指這可能是當時日本僧人向(北宋)天台宗高僧智禮法師提出的問題 28。
- 內容:提出了三個關於《俱舍論》的疑難問題 29,例如:
- 《俱舍論》稱西洲壽命勝於東洲,但《阿含經》等經文說法相反,論典為何與佛經相違?30
- 關於「無間地獄」中「中劫」的時長計算問題 31。
- 關於凡夫位斷惑後,進入見道時是否「重得」已斷煩惱的「離繫」(解脫)32。
總結評論:
這份《俱舍論頌疏正文》是日本佛教史上,特別是《俱舍論》研究中一部極具價值的校勘學與比較哲學著作。它展現了作者源信極高的文獻學素養與嚴謹的治學態度。他不僅指出了前代註疏的錯誤,更透過比較多種權威文獻來尋求最精確的義理,是理解《俱舍論》在東亞傳承與發展的重要文獻。
我們以「論本卷第一」為例,來看看源信是如何進行嚴謹的學術工作的 1
。
在第一卷中,源信主要提出了三條辨析:
1. 關於「擇滅」體性的矛盾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有智慧簡擇而證得的涅槃)時,暉師的疏文說「隨所繫事,體各別故」 2。意思是擇滅的體性是根據它所「繫」的「事」(即有漏法)而各有差別的 3。
- 暉師又云:但暉師接著舉例說:「斷一品惑,證一擇滅...斷八十一品惑,證得八十一品擇滅」 4。意思是擇滅是隨著所斷的「惑」(煩惱)的數量(如八十一品)而有八十一種 5。
- 源信的質疑(問):源信指出這「上、下相違」(上下文相互矛盾) 6。
- 矛盾點:「惑」(煩惱)是能繫(能綁縛眾生的東西);而「事」(有漏法)是所繫(被煩惱所綁縛的東西) 7。
- 暉師的疏文,一下說是跟著「所繫之事」走,一下又說是跟著「能繫之惑」走,這兩者定義不同,因此產生了矛盾 8。
- 引證:源信隨即引用普光(光記)的《俱舍論記》,指出《光記》的說法是「謂隨所繫諸有漏法事量多少,離繫事量多少亦爾」 9。普光的說法很清楚,是跟著「所繫之事」(有漏法)的數量走的,這與暉師疏文的前半句一致,但與後半句的「八十一品惑」例子相左。源信提示學者應「可尋」(應當探尋)這兩者之間的同異 10。
2. 關於「非擇滅」的作用
- 暉師原文(疏):暉師的疏文(以及普光的《光記》)都認為,「非擇滅」(A-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非由智慧簡擇,僅因緣缺而不生的滅)具有「礙當生法」(能阻礙未來應生之法)的作用 11。源信指出這是依據《顯宗論》的說法 12。
- 源信的辨析(引寶師):源信立刻提出了一個反論,引用了法寶(寶師)的觀點 13。法寶認為,非擇滅是一種「無為法」(asaṃskṛta-dharma,非因緣和合所生) 14。
- 辨析點:既然是無為法,其本質就是「無作用」的,怎麼會有「礙當生法」(阻礙未來法)這種積極的作用呢?法寶以此義理「破此釋」(破斥了暉師與光師的解釋) 15。
- 源信的目的:源信在此並非要裁定誰對誰錯,而是呈現了當時學界對此一核心概念的兩種不同見解,提醒學者注意暉師的疏文只是其中一說,且存有爭議。
3. 關於「言依」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暉師解釋「無為法」為何不能成為「言依」(言語的所依)時說:「無為雖義,不墮三世,不名俱義,非言依」 16。
- 源信的質疑:源信直言這段解釋「文不明」(文義不清) 17。
- 引證(遁麟、光、寶):
- 他隨後引用了遁麟(遁麟)的疏,遁麟解釋說:「無為」的「名」(名稱)雖然會墮入三世(例如我們說「過去的涅槃」),但「體」(體性)本身是恆常、不遷流的,所以不能與「名」俱行於三世,故非「言依」 18。
- 接著引用普光(光記),普光說:無為法是「離世法」,對於能說的「言」來說,「無用疎遠」,所以雖然是「義」(理),卻非「言依」 19。
- 最後引用法寶(寶記),法寶說得更清楚:有為法(如桌子)的「名」和「體」可以「俱行於三世」(我們可以說過去的桌子、現在的桌子);但「無為」的「名」雖可如此,「所詮無為」(名所指涉的無為體性)卻「不墮三世」,所以不能作為言依 20。
- 源信的目的:透過引用三家更清晰的註疏,源信補足了暉師原文「文不明」的缺陷,幫助後來的學者能準確理解這個概念。
在「論第二」中,源信一共提出了七條辨析,重點集中在文字的精確性、邏輯一致性,以及對《頌疏》原文(暉師)與《俱舍論》本文及其他權威註疏(光記、寶記)的仔細比對。
論第二(七條)
- 關於「有見」(可見的色法)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解釋「有見」時說,「言說名見...故名有見」1。意指因為色法可以被「言說」指示此處、彼處,所以稱為「有見」。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解釋存疑 2。他引用了法寶(寶記)所引的《正理論》,指出「有見」有兩個更主流的解釋:一、此色法(如青色)必定與「見」(眼根)同時生起;二、此色法可以被「示現」(展示)在此處或彼處。這兩種解釋都與暉師的「言說名見」不同,源信藉此指出了暉師解釋的特殊性或不精確性 3。
- 關於「無記」法(非善非惡)的範圍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哪些法界通於三性(善、惡、無記)時,暉師的疏文說「餘謂色、聲,此通三性」(其餘的色、聲二法界,通於三性)4。
- 源信的辨析:源信立刻指出這是不完整的。他依據《俱舍論》本文補充說,應該是「餘者,色、聲及七心界、法界」5。也就是說,總共十界(色、聲、七心界、法界)都通於三性,暉師的疏文遺漏了「七心界、法界」6。
- 關於「無尋無伺」的文字錯誤
- 暉師原文(疏):原文為「此非相應法中及靜慮中間...」7。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初之中字剩」(第一個『中』字是多餘的)8。他引用《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記)的文本,證實原文應為「法界所攝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並沒有那個「中」字。這是一個精確的文字校勘 9。
- 關於「異熟生」四種解釋的邏輯
- 暉師原文(疏):暉師列出了四種關於「異熟生」(因果報應)的解釋,並在註解中說第四解(果名異熟)與第二解相同 10。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了兩重問題:
- 他認為這四種解釋並非針對同一義理,而是「分別因果」與「別明異熟義」的混合,稱其為「四解」並不恰當 11。
- 他抓到一個明確的矛盾:暉師註解說第四解(果名異熟)同於第二解。但源信引用普光(光記)的說法,證明第二解是「因名異熟」(異熟屬因),第三解才是「異熟名在果」(異熟生併屬果)12。因此,暉師的註解「同第二解」是錯誤的,源信懷疑「二字謬歟?」(恐怕『二』字是寫錯了)13。
- 關於「獨俱得」的文意
- 暉師原文(疏):此處疏文文意不清。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接表示看不懂這段文字,不確定它是在做兩種解釋還是一種解釋(「爲約得及中有作二釋歟?爲一釋歟?」)14。他接著引用普光(光記)的解釋,其文意清晰,暗示暉師的原文可能文理不通或已損壞 15。
- 關於「眼見色」的文字錯誤
- 暉師原文(疏):原文為「尊者世有說眼根見...」16。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有字未了」(『有』字不明其意)17。他引用普光(光記)的文本,原文是「尊者世友眼見...」18。「世友」(Vasumitra)是古印度著名論師的名字。這表明暉師疏文中的「世有」很可能是「世友」的筆誤。
- 關於《婆沙論》問答的文本狀態
- 暉師原文(疏):引用《婆沙論》的一段問答。
- 源信的辨析:源信不做具體分析,僅評價「此文頗狼藉也」(這段文字非常混亂、殘缺)19,表明此處文本已嚴重損壞,難以解讀。
小結(卷二):
在第二卷的辨析中,源信展現了他作為一個校勘學者的功力。他不僅指出了義理上的矛盾(如第4條),更精確地找出了衍文(第3條)、脫漏(第2條)和訛字(第6條),並對文意不通或損壞之處(第1、5、7條)進行了標記和存疑。
在「論第三」中,源信提出了六條辨析,顯示了他對義理邏輯、原文精確性乃至數字錯誤的敏銳洞察。
論第三(六條)
- 「分煖、頂位」一詞的疑義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由信等五(根)...伏諸煩惱,引聖道故」的頌文時,暉師的疏文寫道:「由信等五分煖、頂位,伏諸煩惱,引聖道故」 1。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言「分煖、頂位者,未了也」 2。他不明白為什麼要把「五根」和「煖、頂」這兩個不同階段的修行(五根是資糧位,煖、頂是加行位)混在一個詞裡。
- 引證:他指出,《俱舍論》本文只說「由此勢力,伏諸煩惱...」 3。普光(光記)的註疏也同於論本,並未出現「分煖、頂位」這樣的詞彙 4。這暗示暉師的用詞是不精確或多餘的。
- 「三無漏根」的疏文混亂
- 暉師原文(疏):「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者,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 5。
- 源信的辨析:源信評價此文「疏文狼藉也」 6,意指這段文字非常混亂、文理不通。
- 引證:他隨即引用《俱舍論》本文:「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 7。論的原文文意通順,明確指出三無漏根有「增上用」(卓越的功能)。源信建議應「可依論文」(應當依據論的原文) 8,表明暉師的疏文在此處已有訛誤。
- 「十二因緣」是「次第引」而非「互相引」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為何「無明」等應立為「根」(indriya,有增上作用者)時,暉師的註解中說:「(十二因緣,互相引發,有增上用...)」 9。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尖銳地指出「此注十二因緣,互相引發者,未了也」 10。他反問:「是次第引,何言互相引?」 11
- 辨析點: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是單向的、線性的「次第引發」,而不是「互相引發」(如 A 引發 B,B 又引發 A)。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記)的說法,證明普光只說「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上用」 12,並無「互引」之說 13。這是一條精確的義理辨析,指出了暉師註解中的根本性錯誤。
- 「六根成無漏淨」的教義問題
- 暉師原文(疏):疏文說「此六根成無漏淨,由後三根也」 14。
- 源信的辨析:源信提出了嚴重的教義質疑:「五根唯有漏,而今云此六根成無漏淨者...」 15。
- 辨析點:根據俱舍教義,眼、耳、鼻、舌、身這前五根是物質性的,必定是「有漏」的。只有「意根」(第六根)才能通於無漏。暉師說「六根」都能成為「無漏淨」,這在教義上是難以成立的。
- 引證:源信隨後引用了遁麟、普光(舊云)、法寶(新云)三家的不同解釋,顯示這個問題的複雜性 16。法寶(寶記)的解釋較為圓融:如果說「體」成無漏,那只有意根;如果說是「離縛」名淨,那可以通於六根 17。源信藉此對比,凸顯了暉師原文說法的簡略與不精確。
- 「於下三地」的文字疑義
- 暉師原文(疏):「除第三禪,於下三地,名爲餘處」 18。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於字未了」 19。他覺得此處用「於」(在)字,文意不夠通順。這是一條細微的文字校勘。
- 「八根」的數字錯誤
- 暉師原文(疏):在討論唯修道所斷的根時,疏文說:「此八根非見所斷...」 20。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接指出錯誤:「應言九根,何言八耶?」 21。
- 辨析點:此處討論的應是九根(五色根、意根、命根、樂根、喜根)。暉師的疏文誤作「八根」,是一個明顯的數字筆誤。
小結(卷三):
在第三卷的辨析中,源信展現了極高的義理敏感度。他不僅能發現文字的訛誤(如第2、5、6條),更能精確地指出疏文中與《俱舍論》根本教義(如第3、4條)相違背的重大錯誤,並引據諸家之說來佐證自己的觀點。
在「論第四」中,源信一共提出了十三條辨析 1
。此卷中的辨析非常細緻,不僅涉及教義的釐清,更包含了大量的文字校勘,如正字、衍文(多餘的字)、脫文(遺漏的字)等 2
。
論第四(十三條)
- 關於「微聚」(極微的集合)
- 暉師原文(疏):「爲顯更無細極此者」 3。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極字應作於字」 4。正確的文意應是「更無細於此者」(沒有比這更微細的了)。他引用了《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記)的文本來證實這一點 5。
- 關於「小煩惱地法」的定義
- 暉師原文(疏):暉師(及遁麟、惠暉)將其分為四義 6。
- 源信的辨析:源信引用了普光(光記)的說法,指出普光雖然也提到了古德的五義,但強調《俱舍論》本文的根本標準「一義」——即「謂唯修所斷,意廢俱起」(僅是修道所斷,且是與意識相應而起) 7。源信藉此提示暉師的四義分法可能並非論主本意 8。
- 關於「身見、邊見」為何是「無記」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其解釋為「不能招果,故名無記」(不能招感異熟果) 9。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解釋不夠完整 10。他引用了《光記》的解釋,即「以過輕故」(因為它們太輕微了) 11,並回溯《論》第二卷的定義,指出「無記」有「不可記為善、不善」和「不能記異熟果」兩種含義 12。暉師只取了後者,是不夠全面的 13。
- 關於「初靜慮」的煩惱
- 暉師原文(疏):「唯除不善」 14。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俱舍論》本文是「除唯不善」 15。雖然意思相近,但源信仍提示應「可依論」,以論本的原始措辭為準 16。
- 關於「忿」等是否為「煩惱」
- 暉師原文(疏):「此十煩惱,唯不善性...」 17。
- 源信的辨析:源信精確地指出,《俱舍論》本文說「忿等不名煩惱」 18。忿、覆、慳、嫉等屬於「隨煩惱」,在分類上不直接等同於「根本煩惱」,暉師的疏文混淆了這一點 19。
- 關於「惡作」(悔)的生起
- 暉師原文(疏):暉師認為色界沒有「惡作」,是因為它與「憂根」(憂受)「相應」,而色界沒有憂受 20。
- 源信的辨析:源信提出了一個有力的反例:「欲界中疑,亦憂相應,亦應無疑?」 21。意思是,「疑」在欲界也與憂受相應,但色界是有「疑」的。因此,用「相應」作為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22。他引用《光記》使用「隨憂行故」(伴隨著憂受而行)一詞,認為這比「相應」更為恰當 23。
- 關於「有行相」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行謂行解,卽能緣心也」 24。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處的「心」字是多餘的,或者應改為「心心所」 25。因為「有行相」指的是「心」與「心所」(mental factors)共同的作用。他隨後引用《光記》更清晰的解釋來佐證 26。
- 一段文意混亂的疏文
- 暉師原文(疏):源信指出一段長約七、八行的疏文 27。
- 源信的辨析:他評價此段「文狼藉也」(文句非常混亂) 28。他不確定這是一段解釋還是兩段,因為文意難以區分 29。並引用遁麟(麟師)的註解,證明遁麟也認為這段文字「少不便」(不太通順) 30。
- 關於「擇滅之得」的註解錯誤
- 暉師原文(疏):暉師在註解中說「諸餘有情者,一切聖人也」 31。
- 源信的辨析:源信引用遁麟(麟)的註疏,明確指出這是一個錯誤(「章中言...誤矣」) 32。遁麟說明,此處的「餘有情」不僅包括聖人,也包括「斷惑異生」(已經斷除煩惱的凡夫) 33。
- 關於「無繫得」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無繫得通四」 34。
- 源信的辨析:源信在註解中指出「四字剩」 35。因為暉師的疏文接著解釋是「通三界繫」(通於三界),可見原頌文的「四」字是多餘的 36。
- 關於「非學非無學」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以有漏法,隨所得判」 37。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句有缺漏,「可言:以有漏法得...」 38。他引用《光記》的「以有爲法得」為證 39,指出暉師的疏文遺漏了一個關鍵的「得」字或「有為」一詞 40。
- 關於「天眼耳通」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天眼耳通相應惠也」 4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相應字剩」(「相應」二字是多餘的) 42。他引用《論》本文和《光記》,證明原文只是說「惠」(智慧),「相應」是衍文 43。
- 關於「三界不繫」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三者,能得、非得」 44。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第二,得字剩」(第二個「得」字是多餘的) 45。這句話是在解釋「三者」(三種法),但暉師的疏文多了一個「得」字,應為「能、非得」(能得與非得) 46。 (此處辨析似乎是指「能得」的「得」是多餘的,應為「能、非得」。)
小結(卷四):
在第四卷中,源信的校勘工作達到了極高的精細度。他不僅辨析了重大的教義問題(如第 2、3、6、9 條),還逐字校訂了暉師疏文中的衍文(第 10、12、13 條)、脫文(第 11 條)和訛字(第 1、4、5 條),並指出了文意混亂之處(第 7、8 條)。這充分展現了他「聊正是非」、防止「學者之謬解」的嚴謹態度 47。
在「論第五」中,源信提出了六條辨析 1
。此卷的辨析重點在於校正修習次第的邏輯錯誤、關鍵教義的誤讀,以及疏文中的文字錯位和遺漏 2
。
論第五(六條)
- 關於「無想報」的修習次第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旣修此定,次復離欲...」 3(既然修了此定,下一步才去離(下一地的)欲) 4。
- 源信的辨析(問):源信對此修習的先後順序提出質疑 5。他認為,邏輯上應當是「離欲以後,應修此定」 6(先離了欲,才能修習這個定)。暉師的疏文將次第顛倒了 7。
- 引證:他接著引用普光(光)的《俱舍論記》,發現普光的文本雖然用詞稍有不同(「復須離欲」) 8,但仍然存在同樣的邏輯困難(「猶有前難可思」) 9。
- 關於「滅盡定」的獲得時間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非前者」解釋為「非前加行得也」 10(不是靠之前的加行所證得的) 1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完全搞錯了《俱舍論》的本意 12。《論》的真正意思是,「非成佛前得滅盡定」 13,此定「唯是成佛盡智時得」 14(只有在成佛證得「盡智」的剎那才能獲得) 15。
- 引證:他註明普光(光意)的解釋與《論》的本意一致,從而證實暉師的疏文在此處有重大錯誤 16。
- 關於「滅盡定」加行的對象
- 暉師原文(疏):疏文說,聖者是為了息除「於四靜慮有麁動想」 17(認為第四禪仍有粗糙的念想)才修滅盡定 18。
- 源信的辨析(引惠暉):源信引用惠暉的觀點,指出這是一個錯誤 19。聖者厭離的不是「四靜慮」,而應該是「四無色有想」 20(四無色界的「想」) 21。
- 引證:普光(光師意)的解釋也證實了這一點,即修行者是「厭色界,受無色界想」 22。暉師的疏文張冠李戴,弄錯了所厭離的對象 23。
- 關於「有為相」比喻的文字錯位
- 暉師原文(疏):「遙見白鷺,表知有水,如童女有好相等」 24(...如同童女有好相貌...) 25。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如」字放錯了位置(「如字應在二處」) 26。這本是兩個獨立的比喻,應有兩個「如」字 27。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的文本,其原文為:「如白鷺所居...」和「如童女身相...」 28,兩個比喻並列,文意清晰。暉師的疏文因「如」字錯位而導致文意不順 29。
- 關於「名等身」的文字遺漏
- 暉師原文(疏):「多名合集,爲名等身也」 30(很多名稱集合起來...) 3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應為「多名等合集」 32。「名等身」是指「名、句、文」三者的集合,而不只是「名」的集合 33。暉師的疏文遺漏了關鍵的「等」字 34。
- 引證:普光(光)的文本作「必以多名等合集」,證實了源信的校訂 35。
- 關於「多句身」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此皆有三句,名多句身也」 36。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皆字似剩」 37(「皆」字似乎是多餘的) 38。文中列舉了三個句子作為例子,但「皆」字在此處語意重複,應刪去 39。
小結(卷五):
在第五卷中,源信的辨析顯示了他對修行次第(第1條)和核心教義(第2、3條)的精確把握,指出了暉師疏文中可能導致學者嚴重誤解的錯誤。同時,他也展現了細緻的文本校勘能力,找出了錯位(第4條)、脫漏(第5條)和衍文(第6條) 40。
在「論第六」中,源信提出了四條辨析,主要集中在校正衍文(多餘的文字)和辨析不精確的義理。
論第六(四條)
- 關於「同類因」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同類因」(Sabhāga-hetu)時,末尾加了一句「爲無漏道加行生故」 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爲無漏道四字剩故」 2。他說明《俱舍論》本文以及普光(光記)的註疏中都沒有這四個字 3。他總結道,雖然這不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但沒有這四個字會更好(「雖非重過,猶不如無」) 4。
- 關於「思」與「修」的同類因關係
- 暉師原文(疏):疏文又說「思與思修爲同類因」 5。
- 源信的辨析(引遁麟):源信引用了遁麟(麟)的註疏來反駁這個觀點 6。遁麟認為此說「不然」(不對),理由是:
- 「欲界」有「思」(思所成慧),但沒有「修」(修所成慧) 7。
- 「色界」有「修」,但沒有「思」 8。
- 既然二者分屬不同地(異地),便不能互為同類因 9。
- 結論:遁麟反問,如何能說「思」與「修」互為同類因呢? 10源信藉此指出暉師疏文在義理上的錯誤。
- 關於「無為法」無因果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疏文第一句為:「無爲無因果者,無六因故」 1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初句果字剩」 12。這句話應是「無為無因者」(無為法沒有「因」),因為後面解釋的是「無六因故」(沒有六種因)。
- 引證:他提到,雖然很多版本(多本)都有這個衍字,但他找到「一本無果字」,並主張應當依據這個正確的版本(「可依此本」) 13。這顯示了他嚴謹的版本校勘工作。
- 關於「五取果」為何唯在現在
- 暉師原文(疏):疏文解釋為何「取果」(Niṣyanda-phala,等流果)不在未來時,理由是「彼無因故」(未來法沒有「因」) 14。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是不精確的。《俱舍論》本文的說法是「彼無用故」(未來法還沒有「作用」) 15。
- 引證:普光(光)的《俱舍論記》也同於論本,用的是「無用」 16。未來法並非「無因」,而是尚未生起,故「無用」。源信在此校正了暉師不精確的用詞。
小結(卷六):
在第六卷中,源信的辨析展現了他對文字的敏銳。他兩次指出了暉師疏文中多餘的「衍字」(第1、3條),並通過版本比對(第3條)和權威引證(第1、4條)來確立正確的文本。此外,他還引用遁麟的分析,指出了暉師在義理上的一個錯誤(第2條)。
在「論第七」中,源信提出了三條辨析,主要集中在修正疏文中顛倒的邏輯、不明的文意以及多餘的衍字。
論第七(三條)
- 關於欲界心與無色界心的所依關係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從欲界善心不生無色界善心」(從欲界的善心無法直接生起無色界的善心)時,暉師疏文解釋的原因是「無色界心不與欲心爲所依故」(因為無色界的心不能作為欲界心的所依)。
- 源信的辨析:源信一針見血地指出「此文倒也」(這段文字的邏輯顛倒了)。
- 辨析點:正確的理由應該是「欲界心不與無色界心爲所依故」(因為欲界的心(太粗)不能作為無色界心(太細)的所依)。暉師的疏文把能依和所依的主客體弄反了。源信並引用普光(光)和遁麟(麟)所引的《正理論》來佐證正確的義理。
- 關於「無生界理」的文意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欲染心不生上二界心」(欲界的染污心無法生起上二界的心)時,疏文末尾說「故無生界理」。
- 源信的辨析:源信表示「無生界理四字未了」(這四個字的意思不明白)。他懷疑「界」字可能是個訛誤(「或界訛歟?」),並推測原文應為「故無生上理」(所以沒有生到上界的道理)。
- 關於「三心」、「四心」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色界善心等能容得的心時,疏文出現了「成三心也」及「故成四也」。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在「三心」和「四心」之後的那個字(「也」字)「似剩也」(似乎是多餘的)。這是一條精細的文字校勘,認為這兩個字是衍文,應當刪去。
小結(卷七):
在第七卷中,源信的辨析非常精準,他敏銳地抓住了暉師疏文中一個嚴重的邏輯顛倒(第1條),並指出了文意不通(第2條)和多餘衍字(第3條)的問題。
在「論第八」中,源信提出了三條辨析,涉及地理考證、文字衍伸以及引經的缺漏。
論第八(三條)
- 關於「贍部樹」位置的考證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南贍部洲南邊有贍部樹」 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個說法與《俱舍論》本文「相違」(相互矛盾) 2。他引用《論》第十一卷的原文,證明論主說的是「無熱池側有贍部樹故」 3。
- 引證:他接著引用遁麟(麟)的註疏,遁麟也確認《俱舍論》本文是說樹在「無熱池邊」,而暉師疏文所說的「南方有樹」,在論本中並無依據 4。這是一條嚴謹的地理考證。
- 關於「第三識住」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第三識住時,原文為「理實亦攝小光淨天、無量光天等」 5。
- 源信的辨析:源信懷疑此處的「淨」字是多餘的(「淨字剩歟?」) 6。小光天和無量光天是色界第二禪天的前兩天,中間插入一個「淨」字,文意不通,很可能是衍文。
- 關於「健達縛」(Gandharva,即中陰身)引經的缺漏
- 暉師原文(疏):暉師在解釋頌文時,只舉了「健達縛等三經」,卻沒有舉出「七有經」 7。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違論及光記」(違背了《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記》) 8。論本在證明「有中有」(中陰身)時,明確引用了《七有經》等經典,暉師的疏文遺漏了這一重要經證。
小結(卷八):
在第八卷中,源信的辨析展現了他對《俱舍論》本文的熟稔。他不僅能指出疏文與論本在地理記載上的明顯衝突(第1條),也能發現細微的衍字(第2條),並指出了疏文在引用經證上的重大缺漏(第3條)。
在「論第九」中,源信僅提出了一條辨析,這是一條精確的文字考證,指出暉師疏文中的關鍵詞彙已然訛誤,導致文意不通。
論第九(一條)
- 關於「士夫」(Puruṣa,外道所執的「我」)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外道執著的「我」(士夫)時,原文為:「...名爲士夫,如用也(云云)」 1。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言:「如用二字未了也」 2。他完全不明白「如用」在這裡是什麼意思,文意不通。
- 引證:
- 他首先引用《俱舍論》本文,原文是「內用士夫」(意指「我」是在內在起作用的主體) 3。
- 他接著指出,普光(光)的《俱舍論記》也同於論本 4。
- 最後,他提供了一條關鍵線索:「然有本云:士,用也」 5。意思是,他發現了另一個版本的疏文寫的是「『士』就是『用』(作用者)的意思」。
- 結論:通過比對,源信證實了暉師疏文中「如用」二字是錯誤的。它很可能是「內用」的訛誤,或者是「士,用」在傳抄過程中(「士」字與「如」字形近)的筆誤 6。無論如何,原文已損壞,無法解讀。
小結(卷九):
此卷的辨析雖然只有一條,但極具代表性。源信通過對《論》本、普光《光記》以及暉師疏文不同版本(「有本」)的仔細比對,精確地鎖定了一個導致文意不通的訛字(「如」),展現了其高超的文獻校勘能力 7。
接下來,我將為您解析源信在「論第十」和「論第十一」中提出的辨析。
論第十(六條)
在第十卷中,源信的辨析集中在修正錯誤的邏輯、多餘的文字,以及對教義分類的不當理解。
- 關於「無明」解釋的邏輯錯誤1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非異」(不是相異)時,疏文說:「非是異明之外,總是無明也」(不是在「明」的外面才叫做無明)。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句解釋是錯誤的。「異明之外,卽是明也」(「明」的外面,就是「明」自己),這在邏輯上不通。
- 引證:他指出普光(光記)的文本中沒有「之外」二字 2,正確的文意應是「非是異明名無明」(不是離開了「明」就另有一個叫「無明」的東西),暉師的疏文多加了「之外」二字,導致文意完全錯誤。
- 關於「十八近行」的文意3
- 暉師原文(疏):「此上所論十八近行,皆通有漏」。
- 源信的辨析(引遁麟):源信引用遁麟(麟)的註解指出,「皆通有漏」這個說法有歧義。遁麟解釋說,這裡的「通」是指「善」和「染」兩種性質的總稱,並非指與「無漏」相對的「有漏」 4。源信藉此提醒學者,暉師的原文用詞不精確,易生誤解。
- 關於「餘三,無色三」的衍文5
- 暉師原文(疏):「怙云餘三,無色三者...」。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無色三三字似剩」(「無色三」三個字似乎是多餘的)。因為「餘三」和「無色三」是兩個並列的類別,暉師的疏文將它們混為一談,是衍文。
- 關於「一種離貪」的文意6
- 暉師原文(疏):「一種離貪,見色無益...」。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言「一種之言未了」(「一種」這個詞的意思不明白),並提示學者應當思考此處的文意。
- 關於「自力纒」的錯誤列舉7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列舉由自力生起的煩惱(自力纒)時,包含了「嫉、慳、忿、覆、悔、眠也」。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列舉「眠」(睡眠)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俱舍論》後文(隨眠品)的定義,「眠」並非自力生起 8。
- 引證:他指出普光(光)的《俱舍論記》在列舉時,只舉了前五種,並未包含「眠」 9。這表明暉師的疏文在教義分類上出現了錯誤。
- 關於引用「食有四種」經文的目的10
- 暉師原文(疏):暉師引用「契經說食有四種」的經文,似乎只是為了證明「中有」(中陰身)有名稱。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沒有領會《俱舍論》引用此經的真正目的。論本引用此經是為了「證無漏非食」(證明無漏法不是「食」) 11。
- 引證:普光(光)的註疏也明確指出,引此經是為了「引經顯食唯有漏」(顯示「食」僅限於有漏法) 12。暉師的疏文顯然誤解了論本的意圖。
論第十一(五條)
在第十一卷中,源信的辨析涉及地理考證、引文的準確性、版本來源,以及對基本概念(如「中劫」)的錯誤定義。
- 關於「檐木山」的地理描述13
- 暉師原文(疏):疏文描述「竭地洛迦」樹(Khadiraka)時說:「此國南方亦有此樹,名檐木山。山上寶樹...」。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處描述不準確,建議「可依光記」(應當依據普光的《光記》) 14。
- 引證:他引用《光記》的原文:「稱爲檐木山上寶樹,其形似彼」 15,並提示學者可參閱遁麟的《瑜伽記》以明其意。
- 關於「第一欲生天」的引文16
- 暉師原文(疏):「依受如生,現欲境故」。
- 源信的辨析:源信並未直接批評,而是補充引用了《婆沙論》的說法,指出人與前四種欲界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所以合為一類 17。
- 關於「世施設論」的來源18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月輪為何有缺時,疏文引用了《世施設論》。
- 源信的辨析(引遁麟):源信引用遁麟(遁麟)的註解,特別提醒學者,這裡所說的《世施設論》,「非六足中施設論也」(並不是阿毗達磨六足論中的那部《施設論》),而是指「彼自古英賢,共爲此論」(古來聖賢共同編撰的另一部論典) 19。這是對引用文獻來源的重要考訂。
- 關於「樂生三九處」的文字缺漏20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列舉時為:「一、於初靜慮等...第二靜慮...第三靜慮...」。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的列舉格式不一致。如果開頭用了「一」,那麼後面就應該用「二、於...」、「三、於...」。他接著指出「然有本無一字」(但是有的版本並沒有開頭的「一」字) 21,暗示正確的版本可能本無序號,暉師的版本是後人添加序號時出錯了。
- 關於「中劫」定義的重大錯誤22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無間中劫全」時說:「二十增減爲一中劫也」。
- 源信的辨析(引惠暉):源信引用惠暉的觀點,明確指出這是一個錯誤。惠暉說,《俱舍論》的本意是「取一增減爲中劫」 23。
- 結論:惠暉質疑暉師「言二十增減,不知有何事憑?」(說二十個增減,不知道有什麼依據?) 24。源信藉此指出了暉師在基本概念定義上的嚴重錯誤。
小結(卷十、十一):
這兩卷的辨析展現了源信極為深厚的教義功底和嚴謹的考證能力。他不僅能指出疏文中錯誤的教義分類(如「眠」非自力纒 25)、對論本引經意圖的誤解(如「食有四種」 26),更能發現對「中劫」等核心概念的根本性定義錯誤(一增減 vs 二十增減 27)。同時,他也對文獻來源(如《世施設論》 28)和地理考證(如「檐木山」 29)進行了精確的辨析。
論第十二(四條)
在第十二卷中,源信的辨析涉及頌文結構的誤讀、古代度量衡的考證,以及文字的衍伸與訛誤。
- 關於頌文結構的誤讀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今且辯前...」(現在姑且辨析前面的...)這句承上啟下文,標註為「別問」(另外一個問題)。
- 源信的辨析:源信質疑這個結構劃分。他認為,前面的「已知三極少...」是「結前問」(總結前面的問題),而「今且辯前...」這句開始,應該是「答」(回答問題),怎麼能說是「別問」呢?他引用普光(光記)的結構劃分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即普光也將此處作為「答」的開始。
- 關於「弓」的長度考證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一弓有七尺二寸」。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這個具體尺寸提出了考證。他引用遁麟(麟)的註疏,指出古代的「尋」(即弓)有八尺的說法,而當時(宋代)多用五尺或六尺的步法。
- 引證:他接著引用普光(光)的《俱舍論記》,普光根據「一肘有一尺六寸,四肘爲一弓」的標準,計算出「一弓有六尺四寸」。源信藉此表明,暉師「七尺二寸」的說法來源不明,且與其他權威註疏不符。
- 關於「住中劫」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從無量劫減至極十年...」。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無量劫」的「劫」字「似剩」(似乎是多餘的)。
- 引證:他引用《俱舍論》本文,原文是「從無量歲減至十年」,普光(光)的註疏也同於論本。這表明暉師的疏文多了一個「劫」字。
- 關於「獨覺」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描述獨覺(麟角喻者)時,稱其證得「獨角果也」。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這個「角」字提出疑問(「下角字可尋」)。他指出,無論是《俱舍論》本文還是其他註疏,都沒有「獨角果」這種說法。這暗示「角」字很可能是「覺」字的筆誤。
論第十三(一條)
在第十三卷中,源信僅提出了一條辨析,但這是一條關鍵的教義校正,指出了暉師疏文中一個致命的衍字。
- 關於「無漏大種」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又無漏大種是無漏故...」(又因為「無漏」的大種(四大種)是無漏的...)。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開頭的「無漏」二字是多餘的(「疏上漏字剩耳」)。
- 辨析點:這是一個重大的教義錯誤。根據俱舍教義,「大種」(地水火風)作為物質的基礎,必定是「有漏」的。暉師疏文說「無漏大種」,在教義上根本無法成立。
- 引證:源信引用《俱舍論》本文,原文是「必無大種是無漏故」(必定沒有大種是無漏的),普光(光記)的文本也與論本一致。這條辨析有力地糾正了暉師疏文中一個顛覆根本教義的衍字。
論第十四(四條)
在第十四卷中,源信的辨析涉及文字的衍伸、邏G輯分類的錯誤,以及對論本原文的曲解。
- 關於「五戒」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在列舉五戒時,第五條為:「五不飮諸酒」。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下不字剩」(下面的「不」字是多餘的)。五戒的第五條是「飮諸酒」(飲酒戒),「不」字是戒的行為,而非戒的名稱。他指出《俱舍論》本文並無此「不」字。
- 關於「四句分別」的邏輯錯誤
- 暉師原文(疏):在一段關於「斷律儀」的四句分別中,暉師對第四句(非靜慮律儀,亦非斷律儀)的解釋是「...非無間道故,非斷律儀」。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這個解釋在邏輯上不嚴謹。他修正道:「以理推之,應云:非未至定九無間故,非斷律儀」。
- 辨析點:暉師的解釋過於寬泛。如果僅以「非無間道」為理由,那麼「上地無間無漏律儀」也會被錯誤地歸入第四句。源信的修訂更為精確,將範圍限定在「未至定」的特定階段,從而使邏輯周延。
- 關於「聖成無表」的解釋混淆
- 暉師原文(疏):疏文將「謂經生聖住胎藏位」和「過去生者,今生已捨」混在一起解釋。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的疏文將兩個不同的情況混為一談了。
- 引證:他引用《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的《俱舍論記》,證明原文是在討論兩種人:一種是「處胎等,表業未生」(在母胎中,還未生起「表業」);另一種是「表生已,遇緣復捨」(已經生起表業,但後來又捨棄了)。論本和《光記》是「二人」(兩種人),而暉師的疏文(「今文」)卻將其混為一談(「何不爾耶?」)。
- 關於「受律儀」誓言的增文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受戒誓言時,疏文寫道:「我於一切有情誓斷欲邪行罪」。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的疏文雖然沒有大錯,但「文相頗不安」。
- 引證:他指出,《俱舍論》本文的原文只是「謂離欲邪行」,並沒有「於一切有情」這幾個字。普光(光記)也只是「帖論文」(緊貼著論本原文),並未增字。
小結(卷十二至十四):
在這三卷中,源信展現了極為精細的校勘功力。他不僅能從一個衍字中發現重大的教義錯誤(如卷十三的「無漏大種」),也能在複雜的邏輯分類中找出漏洞(如卷十四的「四句分別」)。同時,他對度量衡(卷十二)和原文引述(卷十四)的考證,也顯示了他一絲不苟的治學精神。
論第十五(六條)
在第十五卷中,源信的辨析涉及對頌文結構的質疑、原文關鍵詞的缺漏、教義解釋的不精確,以及對修行動機的混淆。
- 關於「三受」頌文結構的質疑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一段頌文分為三部分:初頌正明三受、次頌引證、後頌明順受。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結構劃分提出疑問。他質疑道:「此中以第二行言爲證者,證何事耶?」(這裡說第二行是「引證」,但它到底在證明什麼事呢?)。他並指出,法寶(寶師)的註疏就沒有說第二行是「引證」。
- 關於造地獄業的原文缺漏
- 暉師原文(疏):「諸界、諸趣,或善,或惡,容造四種」。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的疏文遺漏了「隨其所應」(根據相應情況)這四個關鍵字。
- 引證:他指出《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的《俱舍論記》都有「隨其所應」。這個遺漏很嚴重,因為源信反問:「於上界中,豈造惡耶?」(在上界(色界、無色界)中,怎麼可能造惡業呢?)。暉師的疏文因缺漏而導致了教義上的不通。
- 關於「退墮」的解釋不清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離欲之人及有頂聖者退墮時,「不造欲界有頂,生後二業」。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言「未了」(不明白)。不造欲界業,尚可理解;但為何說「不造有頂」(不造作有頂天的業)?他認為這裡應修正為「不造一切地,生後業」(不造作任何能導致在那些地方受生的業)。
- 關於「退果者」的解釋錯誤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退果者「於離染地永更不生」。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個解釋「便違論意」(違背了《俱舍論》的本意)。《論》的本意是說,退果者雖然退回欲界或有頂天,但不會造作業導致他們在欲界或有頂天受生。而暉師卻說他們不會在之前已離染的清淨地受生,這混淆了所指的對象。
- 關於「中有」的錯誤類比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中有身」(中陰身)與「生有十位」是一類。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說「理恐未然」(恐怕不對)。他引用《俱舍論》本文,原文是說「中有位」與「自類十位」(與它自己那一類的位)是一類。
- 辨析點:源信質疑為何要扯上「生有」(受生時的狀態),並指出普光(光師)也犯了同樣錯誤,只有法寶(寶記)的說法(中生一同分)是正確的。
- 關於「得永離地業」的主體缺漏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時,只舉了「阿羅漢」為例。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解釋不完整(「其義未了」)。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師)的註疏,普光明確指出這包括「阿羅漢及不還果」(阿羅漢與阿那含/不還果聖者)。暉師的疏文遺漏了不還果。
論第十六(七條)
在第十六卷中,源信的辨析極為細緻,從衍字、訛字到語法結構、邏輯關係,乃至對引文的錯誤歸類,都進行了校訂。
- 關於「黑、白俱」業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欲、善名俱」。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的文本中多了一個「色」字(「下色字剩」),普光(光)的《俱舍論記》中沒有這個字。
- 關於「離欲」的語法分析
- 暉師原文(疏):暉師分析「離欲」一詞是「流入下句」。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這種語法分析是錯的。他指出:「離欲唯屬下句,不可言流入」(「離欲」這個詞本來就只屬於下一句,不能說是「流入」的)。
- 關於「第九無間思」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所緣善法斷已,皆行故」。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的「緣」字「未了」(不明其意)。
- 引證:他認為此字應為「餘」(剩餘)字,並引用普光(光)的文本「欲界餘善斷已」為證。
- 關於「先等起」與「加行」的邏輯
- 暉師原文(疏):疏文解釋「先等起者,卽加行也」(「先等起」就是「加行」)。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駁道:「等起與加行,應是前後,何云卽加行也?」(這兩者應是前後關係,怎麼能說就是同一個東西呢?)。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的註疏,普光稱是「依前因等起」(依前因而等起),證明了二者是前後因果關係,而非等同關係。
- 關於「欲邪行」的解釋結構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俱舍論》中關於「於苾芻尼行非梵行」和「於自妻妾受齋戒時」的段落,分判為「一解」(第一種解釋)和「第二解」。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分判提出質疑:「如論文者,是似一解...何分爲一解耶?」(看《論》的原文,這似乎是同一個解釋,為什麼疏文要把它分成兩個呢?)。
- 考證:源信進一步指出,普光(光記)和《正理論》確實也分為二解,但法寶(寶記)則認為就是一解。源信在此呈現了此一爭議。
- 關於「經說誑言」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經說誑言,略有十六」。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知誑字誤」(知道這個「誑」(欺騙)字是錯的)。
- 引證:《俱舍論》本文原文是「經說諸言,有十六」(經上說「各種語言」有十六種),並非特指「誑言」。暉師的疏文因一字之差,錯誤地限縮了經文的範圍。
- 關於「現量意識」所證境的數字錯誤
- 暉師原文(疏):疏文末尾註解說,定中意識「親證三境」(親自證得三種境)。
- 源信的辨析:源信懷疑道:「所言三境者,誤歟?」(說三境,是錯的吧?)。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的註疏,普光明確說,在定中的意識「能通證六境」(能夠通達證得六種境)。這證實了暉師疏文中的「三」是錯誤的,「六」才是正確的。
小結(卷十五、十六):
這兩卷的辨析展現了源信對教義細節的精確把握。他不僅能指出疏文中缺漏的關鍵詞(如「隨其所應」)、錯誤的類比(如「生有」)和不完整的主體(如「不還果」),更能從根本上修正數字(三境 vs 六境)、文字(誑言 vs 諸言)和邏輯(前後 vs 即是)上的錯誤,其校勘工作可謂一絲不苟。
論第十七(十條)
在第十七卷中,源信的辨析範圍非常廣,從教義的細微差別、關鍵詞的訛誤,到邏輯分類的錯誤和引文的殘缺,都進行了嚴格的校訂 1
。
- 關於「疑無斷善」的依據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疑有續善,疑無斷善」(懷疑「有」(因果)能接續善根,懷疑「無」(因果)會斷絕善根) 2。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後半句提出質疑:「有何證言疑無斷善?」(有什麼證據說「疑無」會「斷善」呢?) 3。他引用普光(光師)的說法,普光只說「疑無不能續善」(不能接續善根),並未說會「斷善」 4。源信接著引用遁麟的解釋,遁麟認為「疑無」是生起「邪見」(認為必定無因果)的前方便,是邪見在斷善,而非「疑」本身在斷善 5。
- 關於「愛樂壞」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愛樂壞,非加行壞...」 6。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接指出,此處應為「意樂壞」(即意願、動機毀壞了) 7。他明確指出《俱舍論》本文原文即是「意樂壞」,「愛樂」是訛字 8。
- 關於「墮邪見」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有斷善根,非墮邪見」 9。
- 源信的辨析:源信再次指出訛字。《俱舍論》本文原文是「非墮邪定」(不會墮入「邪定聚」,即必定造惡) 10。他引用普光(光)的解釋:斷善根是因為起「邪見」,但不造「逆」(五無間罪),所以「非墮邪定」 11。暉師的疏文混淆了「邪見」和「邪定」 12。
- 關於「業道思」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不善業時,疏文稱「染心究竟,成二俱轉,故言不染」 13。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處「故言不染」的解釋「未了」(不明白) 14。他引用《正理論》的質疑和普光(光)的辯護,指出暉師的解釋(「若染汚心,卽不決定」)是不清晰的 15。
- 關於「無漏業」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無漏不招果,故唯除異熟」 16。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駁道:「無漏唯不招報果,何總云不招果耶?」(無漏只是不招「異熟果」(報應),怎麼能籠統地說不招一切「果」呢?) 17。無漏法仍然有「等流果」和「離繫果」,暉師的解釋過於簡略且不精確 18。
- 關於「非學非無學」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非學非無學色蘊,有漏色少分」 19。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有脫漏,「可加行蘊故」 20。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的文本,原文是「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爲體」,證實暉師的疏文遺漏了「行蘊」。
- 關於「三業」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不應作業、非應作業、非不應作業」 2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第三,業字剩」 22。第三句應為「非應作、非不應作」(非應作業、非不應作業),暉師的疏文多了一個「業」字,破壞了句式 23。
- 關於「業鏡」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云云)。業纔」 24。
- 源信的辨析:源信在此處標註了「纔」字,暗示此字不明或有誤,但未詳述 25。
- 關於「無間業」的省略
- 暉師原文(疏):疏文僅說「唯除北俱盧」 26。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文略故」(此文太簡略了) 27。
- 引證:他引用普光(光)的註疏,普光詳細說明了無間業「非餘四趣,非餘二界」(不通於(人趣外的)其餘四趣,也不通於上二界),暉師的疏文省略了過多重要信息 28。
- 關於「扇搋等」不造逆罪的原因
- 暉師原文(疏):暉師只提了「少恩少羞恥等」一個理由 29。
- 源信的辨析:源信質疑:「而何今文但用第二義,不明初義耶?」(為什麼現在的疏文只用了第二個理由,而不說明第一個理由呢?) 30。
- 引證:《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記)都提出了兩個理由,第一個是「彼無斷善不律儀因」(他們沒有斷善根和不律儀的特定因素),第二個才是「少羞恥」 31。暉師的疏文遺漏了第一個根本原因 32。
論第十八(六條)
在第十八卷中,源信的辨析指出了暉師疏文中多處關鍵內容的遺漏和混淆 33
。
- 關於「唯破羯磨僧」的遺漏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唯破羯磨僧」時,並未解釋「唯」(只有、僅僅)這個字 34。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不釋唯字,然理必應爾」(沒有解釋「唯」字,但按理必須解釋) 35。他補充說明,「唯」字是為了區別兩種破僧:一種是「破法輪」(如提婆達多) 36;另一種是「唯破羯磨」(僅在事務上分裂,但不反對教法),頌文是在談第二種,故用「唯」字加以限定 37。暉師遺漏了這個關鍵字的解釋 38。
- 關於「福業、福事」四句分別的遺漏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分別「福業」與「福事」時,只列了三句,缺少了「唯福非業事」一句 39。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俱舍論》本文具足四句,普光(光記)也同於論本 40。暉師的疏文遺漏了第四句 41。
- 關於頌文的遺漏
- 暉師原文(疏):(無)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接指出:「不釋此招大富果一句頌」((暉師)沒有解釋「此招大富果」這一句頌文) 42。這是嚴重的脫漏 43。
- 關於「莊嚴心」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爲得上義而行惠施,名莊嚴心」 44。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言:「名莊嚴心四字,不知所詮」(這四個字在說什麼,不明白) 45。他查證《俱舍論》本文和普光(光記),均無此文 46。這四個字是暉師疏文多出來的、且意義不明的衍文 47。
- 關於「後起」次第的混亂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後起」(後續的業)時,描述為「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從思引發根本」 48。
- 源信的辨析:源信評價此文「次第雜亂」 49。他反問:「何云從加行引生於思?」(怎麼能說從「加行」生出「思」呢?)。「思」(思業,即意業)本身就是「加行」的一部分或動因,暉師的疏文將次第和邏輯關係弄得一團糟 50。
- 關於「惡田」註解的錯位
- 暉師原文(疏):「若於惡田雖施,但應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所以者何?(云云。)」 5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括號中的「此難非理等五字」(「此難非理也」這五個字)「不可爲註」(不應該是註解) 52。
- 引證:他查證《俱舍論》本文,發現這句話「若於惡田...所以者何?」是連貫的。暉師的疏文錯誤地將《論》中承上啟下的反駁句(「此不應爾」)當作了註解(「難也。此難非理也」)插入,割裂了原文 53。
小結(卷十七、十八):
這兩卷的辨析展現了源信極高的文獻學和教義學素養 54。他不僅能精確地校正訛字(如「愛樂」vs「意樂」、「邪見」vs「邪定」) 55,還能發現疏文中遺漏的教義(如「破羯磨僧」的「唯」字) 56、遺漏的頌文(「此招大富果」) 57、遺漏的邏輯分類(「福業」四句缺一) 58,以及嚴重的邏輯混淆(如「後起」次第) 59和文本錯位(如「惡田」註解) 60。
論第十九(七條)
在第十九卷中,源信的辨析主要集中在修正《頌疏》原文中多餘的衍字、錯誤的結構劃分,以及與《俱舍論》根本教義相違背的解釋。
- 關於上二界所緣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上二界(色界、無色界)的貪欲所緣時,疏文列舉了「色、聲、味、觸、法外境界」 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味字剩」 2。根據俱舍教義,色界已無嗅、味二識,因此「味」(味覺)是多餘的衍字。
- 關於九十八隨眠頌文結構的錯誤
- 暉師原文(疏):在解釋頌文結構時,疏文稱:「初六句明欲界,次兩句明上二界」 3。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這個劃分是錯的。他修正道:「應云:初二句總標,次四句明欲界」 4(應該說:前兩句是總標題,接下來四句才是說明欲界)。
- 關於「戒禁取」引文的缺漏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引用《論》時,寫作「受持禁戒數相應智...理實應云戒禁等取」 5。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的引文遺漏了關鍵字。《論》的原文是「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 6。源信強調,這「唯」字和「等」字是「至要也」(極為重要) 7,暉師的疏文因脫漏而改變了文意。
- 關於「四顛倒」解釋的不精確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把有漏道誤執為清淨,並非完全的顛倒,因為有漏道也能「暫時離染證滅」 8。
- 源信的辨析:源信質疑「暫時」這個限定。他反問:「何故定說...暫時...耶?」 9(為什麼一定要說是「暫時」呢?)。他指出,有聖者(如阿羅漢)正是以有漏道「永斷」煩惱的 10。他查證《論》本文和普光(光)的《俱舍論記》,均未說「暫時」 11。
- 關於「諸纏」(煩惱)為何是修所斷
- 暉師原文(疏):疏文解釋說,因為這些煩惱是「緣事起故」(依外在事物而生起),所以是「修所斷」(必須透過修行來斷除) 12。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這個理由「不順論」 13(不符合《論》的說法)。《論》的理由是「一切皆緣修所斷故」(因為它們所緣的對象本身就是修所斷的) 14。源信指出,如果依照暉師的邏輯,那麼「滅道下重緣惑」(緣聖道和涅槃而起的惑)也應是修所斷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 關於「有愛一分」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提供了兩個理由,說明為何聖者不起某種「有愛」(對存在的貪愛):一是「緣傍生故」(因為是緣畜生道而起),二是「常見所增故」(因為被「常見」所滋養) 15。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論》本文只說了第二個理由 16。他對暉師疏文中的第一個理由(緣傍生)表示「不知所詮」 17(不明白其意涵)。
- 關於「身見」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聖者不執著「上界」為我或我所 18。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地字落」 19(遺漏了「地」字)。
- 引證:他指出《論》本文和普光(光記)的原文都是「上界、上地」 20(上界與上地)。這是一條精確的文字校訂。
論第二十(九條)
在第二十卷中,源信的辨析極為細緻,指出了暉師疏文中諸多可疑的術語、訛字,以及難以理解的獨特解釋。
- 關於「世遍、事遍」的術語
- 暉師原文(疏):疏文使用「世遍」(遍於三世)和「事遍」(遍於萬事)來描述煩惱 21。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俱舍論》本文「不云世遍、事遍」 22(並沒有使用這兩個術語),暗示這可能是暉師自創的分類,而非論主本意。
- 關於「事遍」的再次質疑
- 暉師原文(疏):疏文又稱未來的意識相應煩惱「亦名事遍」 23。
- 源信的辨析:源信再次指出,《論》本文「不言事遍」 24,並反問:「今何云事遍?」 25(現在為什麼要說「事遍」呢?)。
- 關於「五識」的獨特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舉了一個非常複雜的例子,說眼識可能需要同時緣取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青、黃、赤三色才能生起 26。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表示「此釋未詳」 27(這個解釋不清楚)。他並特別註明,普光(光記)的註疏中「無此釋」 28(沒有這個解釋),暗示這是暉師獨特的(且可疑的)見解。
- 關於「滅道所斷」的結構劃分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上兩句明滅道境」(前兩句說明「滅道」的境界) 29。
- 源信的辨析:源信修正道:「應言上兩句明滅道所斷」 30(應該說前兩句說明的是被「見滅道」所斷除的煩惱)。他指出,如果只是說「境界」,那就與下文的「無漏境」相重複了。
- 關於「一切識」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註解中稱「故一切識皆緣樂根」 31(所以一切識都緣樂根)。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一切識」三字「未了」 32(不明白)。他推測:「應言一切惑歟?」 33(應該是「一切惑」(煩惱)吧?),暗示「識」是「惑」的筆誤。
- 關於「無色修所斷」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註解稱無色界的善法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 34(能遍緣九地的聖道)。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表示「未了也」 35(不明白)。他引用普光(光)的註疏,普光說無色界只能緣「自上地」及「虛空」等 36。暉師的說法與普光所記的教義不符。
- 關於「瞋」字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列舉無色界的煩惱時,出現了「貪、瞋、癡等」 37。
- 源信的辨析:源信質疑道:「瞋字剩歟?」 38(「瞋」字是多餘的吧?)。因為根據教義,色界已無瞋恚,無色界更不可能有。
- 關於註解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註解為「此問緣樂根識上隨眠隨增」 39。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註「未了也」 40(不明白)。他引用《論》本文和普光(光)的註疏,原文是「緣緣樂」 41(緣那個緣樂根的...)。暉師的註解遺漏了一個關鍵的「緣」字,導致文意不通。
- 關於文句混亂
- 暉師原文(疏):「二、隨應境現,說言及隨應等」 42。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僅評價「此文狼藉也」 43(這段文字非常混亂),表明原文已損壞或錯亂,難以解讀。
小結(卷十九、二十):
在這兩卷中,源信的辨析達到了極高的精度。他不僅能從一個字(如「味」 44、「瞋」 45)中發現教義的錯誤,也能指出《頌疏》對《論》本文意的曲解(如「暫時」 46)和結構的誤判(如九十八隨眠 47)。他還對暉師獨創的術語(如「世遍、事遍」 48)和獨特的解釋(如「五識」 49)提出了明確的質疑,顯示了他以《論》本文為根本、參照諸家之說的嚴謹學風。
論第二十一(八條)
在第二十一卷中,源信的辨析主要集中在修正《頌疏》對「隨煩惱」定義的缺漏、教義分類的錯誤(如第三禪的相應心所)、以及對文意和語法的誤讀。
- 關於「隨煩惱」的定義缺漏
- 暉師原文(疏):疏文將「隨煩惱」定義為根本煩惱之外的「纒、垢」等,是隨根本煩惱而生起的。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定義「望論有少闕」(相比於《俱舍論》本文有所缺漏)。他說明,《論》的本意是「隨煩惱」有兩種:一、根本煩惱本身亦名隨煩惱;二、根本煩惱以外的染污心所(纒、垢等)。暉師的疏文只提了第二種,遺漏了第一種。
- 關於「六垢」的文句
- 暉師原文(疏):「此從煩惱生,穢汚相麁,名煩惱垢。」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句應簡潔為:「此從煩惱生」,並引用《論》本文「如是六種從煩惱生」為證,暗示暉師的疏文有贅字。
- 關於第三禪相應心所的重大錯誤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若第三禪起惑,卽樂、喜相應。」(在第三禪中起煩惱,是與「樂」受和「喜」受相應的)。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錯誤:「應言:卽樂、捨想應。」(應該是與「樂」受和「捨」受相應)。
- 辨析點:這是一個根本的教義錯誤。第三禪的特點是「離喜得樂」,已經沒有「喜」受(prīti),而是住於「樂」受(sukha)與「捨」受(upekṣā)中。源信並註明兩大註疏(兩記)都同於「樂、捨」的說法。
- 關於「斷蓋」頌文結構的誤判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一段四句頌文強行拆為兩部分:「上兩句明蓋,下兩句廢立」。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駁道:「第二、第三句分爲兩段,理不可爾。」(把第二句和第三句拆開,於理不通)。他指出,《論》本文、兩大註疏乃至暉師自己的下文,都是將中間兩句合為一段來解釋的。
- 關於「有漏緣惑」的用詞錯誤
- 暉師原文(疏):在討論有漏緣惑時,疏文稱「而彼邪見等不斷」。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邪見」是用詞錯誤。此處討論的是「有漏緣惑」(緣有漏法而起的煩惱),而「邪見」是「無漏緣惑」(緣無漏法而起的煩惱)。他修正道:「理實。應言而彼貪瞋等不斷。」(按理應說,是「貪、瞋」等不斷)。
- 關於「從所緣」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令彼所緣不復生故」(令那個所緣不再生起)。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彼字應作於字」(「彼」字應改為「於」字)。《論》本文和兩大註疏(二、記)的原文都是「令於所緣不復生故」(令對於這個所緣的(煩惱)不再生起)。一字之差,文意精確度相去甚遠。
- 關於「處遠」的比喻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處遠」(地點遙遠)時,舉了「如南北海等」為例。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例表示不解(「其義未了」)。他認為《論》中「異方」一詞本已包含南北之意,暉師此舉(南北海)似乎是畫蛇添足。
- 關於「諸惑無再斷」的解釋不清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如果煩惱頓斷且不退轉,就絕對沒有「再斷」的可能。
- 源信的辨析:源信批評此解釋「未了」(不清楚),並會「故生學者謬解」(導致學者產生錯誤理解)。他補充說明,暉師沒有解釋關鍵的「退轉」情況:如果退轉了,雖然也會「再斷」,但那種再斷,並非此處頌文所否定的「再斷」。暉師的解釋遺漏了關鍵的層次。
論第二十二(四條)
在第二十二卷中,源信的辨析集中在修正暉師疏文中不精確的限定、顛倒的語序以及關鍵的訛字。
- 關於「少欲、喜足」的限定錯誤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分析時,將「所治二種(指所對治的煩惱)唯在欲界」這個屬性,限定在了「若無漏者」(如果是無漏的少欲、喜足)的情況下。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問:「今文何故唯約無漏論所治耶?」(為什麼疏文只限定在「無漏」的情況下討論所對治的煩惱呢?)。他指出,《論》本文和兩大註疏的觀點是,無論「少欲、喜足」本身是有漏還是無漏,它們所對治的煩惱一律都「唯在欲界」。暉師的限定是多餘且不精確的。
- 關於「為佛意欲」的語序顛倒
- 暉師原文(疏):「爲佛意欲,令諸弟子...」(為了佛的意願,想讓弟子們...)。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爲字應在意字下」(「為」字應該放在「意」字的後面)。
- 引證:他引用《論》本文,原文是「謂佛爲欲...」(是說佛為了(這個)意願...),證實了暉師的疏文語序顛倒。
- 關於「五停心」的依據
- 暉師原文(疏):疏文提到了「七方便」。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論》本文中並未說「五停心」。但他同時也發現普光(光)的註疏中有提到「五停心觀」。他對此並未下定論,只是標註「可尋」(應當探尋),體現了他嚴謹的治學態度。
- 關於「息念」的關鍵訛字
- 暉師原文(疏):「此念持尋,故唯捨受」(這種念維持了「尋」(粗略的思考),所以只在「捨」受中)。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故知今持字誤」(所以知道這個「持」(維持)字是錯的)。
- 引證:他引用《論》本文,原文是「此治尋」(這種念對治了「尋」)。普光(光記)也同於論本。這是一字之差、意義相反的重大錯誤。
小結(卷二十一、二十二):
這兩卷的辨析充分展現了源信對俱舍教義的精熟。他不僅能發現重大的教義錯誤(如第三禪的相應心所、息念的「持」vs「治」),也能釐清定義的缺漏(如「隨煩惱」)和不當的限定(如「少欲」)。他對文句結構(如「斷蓋」頌)和語法語序(如「為佛意欲」)的校訂也同樣精準。
好的,我們繼續解析源信的辨析。
論第二十三(五條)
在第二十三卷中,源信的辨析集中在修正《頌疏》原文中不精確的用詞、邏輯錯誤,以及對數字的誤讀。
- 關於「總相念住」的連詞
- 暉師原文(疏):「今此雜緣,唯總相緣四,及與前別」 1。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處的「及」字「未了」(不明白) 2,文意不通。他推測「恐是乃字」(恐怕是「乃」(於是/才)字) 3。
- 關於「苦法智忍」的定義
- 暉師原文(疏):疏文解釋「法忍」時,稱「法忍緣苦法,名苦法忍」,將「法」字單純解釋為所緣的「境」(境界) 4。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文唯約境釋法字,頗不順論文」(這段文字只從「境界」來解釋「法」字,很不符合《俱舍論》本文) 5。他指出,《論》本文的定義是「最初證知諸法真理,故名法智」(第一次證悟到萬法的真理,才叫「法智」) 6。暉師的解釋偏離了論本的原意。
- 關於「地地失德」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此失謂退失」(這個「失」是指「退失」) 7。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這是訛字。《俱舍論》本文原文是「失謂過失」(「失」是指「過失」) 8。
- 關於「預流名」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一、具得果,向無漏道故」(第一,具足證得果位...) 9。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有脫漏。《俱舍論》本文原文是「具得向果,無漏道故」(具足證得向位與果位...) 10。他強調「應如論云向果耳」(應該像《論》一樣說「向果」) 11,暉師的疏文遺漏了「向」字。
- 關於「預流無退墮」的義理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預流果不退墮有「五義」(五種含義) 12。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提出質疑:「見論文相似四義,云何云五義耶?」(我看《論》的原文只有相似的四種含義,為什麼疏文說是五義呢?) 13。他進一步考證,發現普光(光)的註疏雖然也分了五段,但「不言五義」 14。源信總結,普光所列的第五段「但以諸有決定至亦能浮,爲引文擧喩證也」(只是引用經文作為比喻來證明),並非獨立的第五義 15。暉師的疏文誤將比喻當作了義理。
論第二十四(六條)
在第二十四卷中,源信的辨析涉及對聖果定義的不全、修行次第的混淆,以及對《論》本文意的嚴重誤讀。
- 關於「身證」等聖者果位的定義
- 暉師原文(疏):疏文將「聖者果」僅僅定義為「擇滅、涅槃」(即無為果) 16。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問:「而今何唯取無爲果?」(為什麼現在只取無為果呢?) 17。他指出,《論》本文只說「三學及果」(三種訓練及其果位),並未限定為無為果 18。他接著引用普光(光)和法寶(寶)的註解,指出「滅盡定」雖然是「有為」的,但也屬於聖者所證的成就 19。暉師的定義過於狹隘。
- 關於「離初禪染」的修行次第
- 暉師原文(疏):「依二禪離初禪染」(依第二禪的根本定來脫離第一禪的染污) 20。
- 源信的辨析:源信修正道:「應云:依二禪近分」(應該說:依第二禪的近分定) 21。他特別指出,這雖然不是大錯,但「末學可誤」(初學者可能會誤解) 22,以為是依第二禪的根本定。他並引用普光(光)的註疏證實了「近分」的說法 23。
- 關於「集斷因」的根本性誤讀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得前諸斷,非一得也」(獲得之前的種種斷德,不是靠一個「得」) 24。
- 源信的辨析:源信嚴厲批評:「此釋不順論」(這個解釋不符合《論》的說法) 25。《論》的原文是「謂總一得得諸斷故」(是說靠*一個總的「得」*來獲得所有的斷德) 26。暉師的疏文(非一得)與《論》的原文(總一得)意思完全相反。
- 關於「法輪」轉動次第的疑義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謂觀上苦等故」(指先觀上地的苦...) 27。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順序提出疑問:「先觀欲苦,次觀上苦。而如何言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耶?」(應是先觀欲界的苦,再觀上地的苦。怎麼能說觀了上地的苦,再回頭觀下地的苦呢?) 28。但他同時也註明,普光和法寶(兩記)的註疏與暉師的說法相同,因此他將此作為一個疑點提出(「可尋」) 29。
- 關於「十二行相」的文句
- 暉師原文(疏):「十二行相者,如苦諦下等」 30。
- 源信的辨析:源信評價「此文頗狼藉也」(這段文字非常混亂) 31,文意不清。
- 關於「厭非離句」的術語不精確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此智為「苦集法智」 32。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此術語不完整,他修正道:「應言苦集智或苦集法類智」(應該說「苦集智」或「苦集法、類智」) 33。他反問:「而何但言苦集法智耶?」(為什麼只說「法智」呢?) 34。因為「法智」只緣欲界,「類智」才緣上二界,暉師的疏文遺漏了「類智」。
小結(卷二十三、二十四):
在這兩卷中,源信展現了極高的義理辨析能力。他不僅能指出暉師疏文中與《論》本原文(如「總一得」vs「非一得」)截然相反的重大錯誤 35,也能釐清修行次第(如「二禪近分」) 36和術語定義(如「法類智」) 37上的細微差錯,並對疏文中的訛字(如「退失」vs「過失」)和衍文(如「五義」)一一作了校正 38。
論第二十六(四條)
在第二十六卷中,源信的辨析主要集中在修正《頌疏》中解釋過於狹隘、結構劃分不當,以及對修行次第理解錯誤的問題。
- 關於「他心智」所不知的範圍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解釋「他心智」(了知他人心念的神通)所不知的對象時,將其解釋為「不知上地心也」(不能了知上地(更高級禪定)的心)。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問:「何故但云不知上地耶?」(為什麼只說不能了知上地呢?)。他認為這個解釋太狹隘了,正確的說法應是「明他心智所不知之心」(這是在說明「他心智」所不能了知的心),這包含了上地心,但也可能包含其他情況。
- 關於「所緣總有十」的結構劃...
- 暉師原文(疏):在分析「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這句頌文時,暉師的疏文只解釋了前兩句。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其結構分析不完整:「何故不擧第三句耶?」(為什麼不提第三句呢?)。他修正道,此頌文應是「初句標所緣,次二句列十所緣」(第一句是總標題,後兩句才是列舉十種所緣)。暉師的疏文遺漏了對第三句的分析。
- 關於「俗智」問答的結構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一段問答強行劃分為「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劃分感到不安,評價道:「此分文頗不安,可思」(這種劃分文句的方式讓人很不安心,應當慎思),暗示其結構劃分是錯誤的。
- 關於「離欲增他心」的次第錯誤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在離欲的最後階段,成就了七種智,再加上「他心智」,「總成八智」。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這是對修行次第的根本誤解:「不可唯約最後位增一爲八」(不能只說是最後才加一個變成八個)。
- 引證:他引用《俱舍論》本文,原文是「如是諸位...各各增一」(在每一個階段...都各自增加一個他心智)。這表明,從凡夫位到聖位的每一個階段,只要離欲,都能增加他心智,並非暉師所說的最後才加。
論第二十七(四條)
在第二十七卷中,源信的辨析涉及對頌文結構的誤判、術語的混用,以及對教義解釋的文意不清。
- 關於「力處非處」的結構
- 暉師原文(疏):暉師將「力處非處十」整句都判為「總標也」(總標題)。
- 源信的辨析:源信反駁道,只有「力」一個字是總標,後面的「處非處」等是「別釋」(分別解釋)。暉師的疏文將總標和別釋混為一談。
- 關於「十力」的術語混用
- 暉師原文(疏):疏文在描述十力依地而起時,前面說「宿住死、生二力」,後面卻說「所餘八智」。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處術語不一致:「可云所餘八力歟?」(應該說「所餘八力」吧?)。雖然十力本體是智,但在討論「力」的範疇時,應保持術語的統一。
- 關於「天眼、耳通」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試圖解釋為何天眼、耳通唯是「無記」性,而非「生得善」。
- 源信的辨析:源信直言「此文未了」(這段文字看不懂)。他無法理解暉師疏文中關於「異地起」、「與定相生」等邏輯,並認為「此文狼藉耳」(這段文字非常混亂)。
- 關於「呪、藥」神通的範圍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呪術和藥力神通「通人、天、鬼趣」。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說法不完整。他引用普光(光記)的註疏,普光的說法是「通人、天、鬼、畜」(也通於畜生道)。源信反問:「今何除畜?」(現在為什麼把畜生道給排除了?)。
論第二十八(九條)
在第二十八卷中,源信的辨析極為密集,指出了暉師疏文中大量的脫文、衍文、訛字,以及對禪定修習次第的嚴重誤解。
- 關於「四種靜慮」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四種靜慮體...」(四種禪定的體性...)。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脫漏:「應云:四種生靜慮。」(應說「四種生禪定」,即能生在禪天的禪定)。他並引用《論》本文為證。
- 關於「靜慮支」引文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諸靜慮支染靜慮中,謂皆有不」。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謂字恐誤」(「謂」字恐怕是錯的)。《論》本文原文是「爲皆有不?」(是都有嗎?),這是一個問句,「謂」字使其文意不通。
- 關於「染生自淨染」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舉例說「如從有頂等至,唯生無處,有處等至也」。
- 源信的辨析:源信對此解釋直言「此文難了」(這段文字難以理解),並註明普光(光記)中並無此文,暗示這可能是暉師不清晰的獨自發揮。
- 關於「命終時」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從染汚能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生下地三字剩」(這三個字是多餘的)。
- 引證:他引用《論》本文,原文是「能生自地及一切下染...」,中間並無「生下地」三字。
- 關於「不起下地定」的脫文
- 暉師原文(疏):「於下地退棄捨」。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有脫漏:「可云已棄捨」(應說「已經棄捨了」)。他註明《論》本文和普光(光記)都有這個「已」字。
- 關於「無願」三摩地的文句
- 暉師原文(疏):疏文將「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一句,全部劃歸給「無願」三摩地來解釋。
- 源信的辨析:源信批評「此牒頗狼藉也」(這段引文的劃分非常混亂)。他指出,「諦行相相應」這一句是通於「空、無相、無願」三種三摩地的,暉師將其單獨劃給「無願」,是錯誤的。
- 關於「無願」的訛字
- 暉師原文(疏):「謂此起過、現前所對...」(是說生起超越了現在所對...)。
- 源信的辨析:源信認為「起」字「未了也」(不明白)。他引用《論》本文和普光(光)的註疏,原文都是「皆爲超過、現所對...」(都是為了超越現在所對...),證實「起」是「超」的訛字。
- 關於「重二」的解釋
- 暉師原文(疏):疏文將「重二」(即重疊的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解釋為「空空等故,名爲重二」。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的解釋與《論》本不同。《論》的本意是,在「三重等持」中,前兩個(空空、無願無願)被稱為「二」,並不是暉師所說的「重名爲二」(「重」字本身就是「二」的意思)。
- 關於「重空等三定」的數字錯誤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初禪已上,近分地無重空等三」。
- 源信的辨析:源信明確指出數字錯誤:「應言二禪已上」(應該說第二禪以上)。
論第二十九(二條)
在第二十九卷中,源信的辨析指出了暉師疏文中關鍵的衍字和對論本原意的曲解。
- 關於「四無量」所緣的衍文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不緣上界喜,謂能治彼瞋等障故」(不緣上界的喜,因為是為了對治...)。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此中喜字剩」(這裡的「喜」字是多餘的)。四無量心不緣上界,是因為上界沒有「瞋」等障礙需要對治,與「喜」無關。
- 關於「起無色定」的文意曲解
- 暉師原文(疏):疏文稱「生上二界,總由三緣:一、由因力等」。
- 源信的辨析:源信指出暉師曲解了頌文的本意。「頌意明於上界中起定之緣,非明生上二界緣」(頌文的意思是說,在已經生到上界後,如何生起禪定的因緣;而不是在說如何投生到上二界的因緣)。
- 引證:他引用《論》本文「生上二界...能進引生色、無色定」,證實了《論》的主題是討論「起定」,暉師疏文中的「生上二界」是修飾語,而非主題。
小結(卷二十六至二十九):
在最後這幾卷中,源信的辨析一如既往地精確。他指出了暉師疏文中大量的文字錯誤(衍字、脫文、訛字)和數字錯誤(如「初禪」vs「二禪」)。更重要的是,他多次糾正了暉師對《論》本文意的根本性誤讀,例如混淆了「投生上界」與「在上界起定」的區別(卷二十九),以及對「他心智」生起次第的誤解(卷二十六),充分展現了他對《俱舍論》教義體系的精確把握。
在本論的最後,還附有兩段非常重要的文字:一是「俱舍疑問」,二是關於本書流傳的「跋文」(後記)。我將為您解析這兩部分的內容。
附錄一:俱舍疑問
這段文字標註為「遣唐疑問,智禮答也」 1
,顯示這很可能是當時日本僧人(提問者)向宋代天台宗高僧智禮法師提出的三個疑難問題 2
。這反映了當時跨國界的佛學交流。
這三個問題都直指《俱舍論》教義中的核心矛盾:
- 世界觀的矛盾
- 疑問:《俱舍論》(卷十一)稱,西洲人壽五百歲,東洲人壽二百五十歲(即西勝於東) 3。
- 矛盾:但《增一阿含經》、《中阿含》、《寶積經》等「佛說」的經典卻都反過來,稱東洲勝於西洲 4。
- 提問:為何「論」(阿毗達磨,論師的再創作)會與「經」(佛陀所說)相違背?論師的說法必有其文理依據嗎? 5
- 地獄壽命的邏輯矛盾
- 疑問:《俱舍論》(卷十一)稱,「無間地獄」的壽命是「一箇中劫全」 6。
- 矛盾:提問者指出,如果「一中劫」是指「一增一減」,那麼這個時長(經計算)約等於「都率天」(Maitreya 彌勒菩薩所在天)的壽命 7。而都率天的壽命又約等於「號叫地獄」的壽命 8。
- 提問:這就導向了一個嚴重的邏輯問題——「豈號叫二日齊無間一期壽?」 9(難道「號叫地獄」(第六熱地獄)的壽命會等於「無間地獄」(第八熱地獄)的壽命嗎?)。這違背了地獄越往下、壽命越長的根本設定。提問者在此「進退有疑」,不知如何解讀「中劫」 10。
- 聖者斷惑的教義矛盾
- 疑問:《俱舍論》(卷二十一)說:「諸惑無再斷,離繫有重得」(煩惱不會重斷一次,但「解脫」(離繫)可以重得一次) 11。
- 矛盾:法寶(寶師)等註疏家依《正理論》解釋說,凡夫位斷除的煩惱(如欲界6品),在證聖果(見道)時,其「離繫」不會重得 12。
- 提問:提問者尖銳地指出,這與《俱舍論》本文(卷二十四)的說法相悖。論文明確說,在證不還果時,是「總集斷故」(把先前凡夫位斷的總集起來重新獲得) 13。
- 結論:提問者質疑,為什麼諸師要捨棄《俱舍論》本文,而去等同《正理論》的說法? 14並請求對此「定是非」 15。
附錄二:刊刻跋文
這部分內容揭示了這份文本的流傳、校勘和出版歷史:
- 初次校勘
- 時間:「舜文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此處年代「舜文正」似為傳抄之誤,或為日本私年號)。
- 人物:「清澊」(Seison),時年三十四歲,僧臘二十夏 16。
- 事件:清澊以「常林房偆運」的本子為底本,進行了「移點」(校勘和標點) 17。
- 再次題跋
- 時間:「永正第四歲次丁卯」(西元 1507 年) 18。
- 人物:「三井沙門 尊契志」(Sonkei) 19。
- 事件:尊契志在 1507 年,將上述的「俱舍三條」(即「俱舍疑問」)增補到了這個本子上 20。
- 最終刊刻
- 時間:「慶安四辛卯年八月吉辰」(西元 1651 年) 21。
- 出版者:「中村五兵衞尉刊行之」 22。
- 事件:這份經由源信撰寫、清澊校點、尊契志增補的稿本,最終在 1651 年由中村五兵衞尉刻版發行。
總結評論:
本論不僅是源信和尚本人的嚴謹學術著作,其附錄更是一份珍貴的學術史料。它清晰地展現了:
- 學術的批判性:源信(本文)和匿名提問者(附錄)都展現了不盲從權威(暉師或寶師)的批判精神,而是回歸根本經典(《俱舍論》本文)和邏輯進行辨析。
- 學術的國際性:附錄中的「遣唐疑問」顯示了 11 世紀前後(智禮法師活躍於 11 世紀初)日宋之間高水準的教義問答。
- 文獻的流傳性:結尾的跋文清晰地勾勒出這部著作從 11 世紀(源信)到 15 世紀(清澊)、16 世紀(尊契志),再到 17 世紀(中村)被刊行的完整流傳脈絡。
- 總結源信在這部著作中主要的辨析方法
- 討論附錄中「俱舍疑問」所反映的教義問題
一、 源信的主要辨析方法總結
源信(叡山沙門)的辨析工作極為嚴謹,其方法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類,展現了他作為一位頂尖文獻學家與義理學者的素養:
1. 文字校勘(Textual Criticism)
這是最基礎也最精確的工作。他逐字逐句地對比暉師《頌疏》與他所能見到的《俱舍論》本文及諸家註疏,精確地指出文本的物理錯誤:
- 訛字(訛誤):指出因字形相近或傳抄導致的錯字。例如:卷二十二的「持尋」應為「治尋」;卷十六的「誑言」應為「諸言」;卷二十三的「退失」應為「過失」。
- 衍文(多餘):指出多出來的、破壞了文意或教義的字。例如:卷十三最關鍵的「無漏大種」(「無漏」二字是衍文,因大種必是有漏);卷十九的「味」(色界無味覺);卷二十的「瞋」(無色界無瞋)。
- 脫文(缺漏):指出遺漏的關鍵字詞。例如:卷十七的「色蘊」下脫漏「行蘊」;卷十九的「上界」下脫漏「地」字;卷二十三的「得果」前脫漏「向」字。
2. 義理辨析(Doctrinal Critique)
這是源信工作的核心。他不僅是校對文字,更是深入教義,指出暉師《頌疏》在理解上的錯誤:
- 與《論》本相違:直接指出暉師的解釋與《俱舍論》本文的說法完全相反或不符。例如:卷二十四的「非一得」(暉師)與《論》的「總一得」;卷十一的「二十增減」(暉師)與《論》的「一增減」。
- 邏輯與分類錯誤:指出暉師在分類或推論上的瑕疵。例如:卷一,混淆了「能繫」(惑)與「所繫」(事);卷二十一,將第三禪誤認為有「喜」受;卷二十六,誤解「他心智」只在最後才增上。
- 誤解《論》本意圖:指出暉師雖然解釋了字面,卻沒能掌握《論》為何如此立論。例如:卷十,誤解引用「四食」經文只是為了證明「中有」;卷二十九,混淆了「投生上界」與「在上界起定」兩個不同議題。
- 解釋過於狹隘:指出暉師的解釋不夠全面。例如:卷十五,只舉「阿羅漢」而漏了「不還果」;卷二十六,將「他心智不知」僅限定於「上地」。
3. 引文比對(Comparative Analysis)
源信不以自己作為唯一權威,而是博引諸家,透過比較來佐證自己的觀點:
- 以「光」(普光)、「寶」(法寶)為準:他頻繁引用唐代俱舍二大權威普光《俱舍論記》和法寶《俱舍論疏》(即「兩記」或「光記」、「寶記」),以此作為校正暉師《頌疏》的主要依據。
- 旁及「麟」(遁麟)、「暉」(惠暉):在必要時,他也會引用遁麟或惠暉的註疏,以提供更多元的視角或更深入的反駁(如卷三,引遁麟反駁「互相引發」)。
- 回歸《論》本:他所有辨析的最終依歸都是《俱舍論》本文(「論云」),展現了回歸原典的嚴謹學風。
4. 存疑(Identifying Ambiguity)
在辨析中,源信並非事事強作解人。對於文意確實混亂或難解之處,他會坦率地標註:
- 「未了也」(不明白):如卷十九對「緣傍生故」的解釋。
- 「狼藉也」(文句混亂):如卷二十的「隨應境現」。
- 「可尋」(應當探尋):如卷二十四對「觀上苦等」的次第,他發現「兩記」也同於暉師,故存疑不決。
二、「俱舍疑問」所反映的教義問題
附錄中的這三條疑問,雖然簡短,卻是極為深刻和尖銳的教義難題,反映了當時學者在整合不同佛教典籍時所面臨的巨大挑戰:
1. 經(佛說)與論(師說)的衝突
- 問題:關於四大部洲,《阿含經》等「佛經」說東洲勝於西洲;但《俱舍論》這部「論典」卻說西洲勝於東洲。
- 反映的問題:這是佛教中「聖言量」的根本問題。當佛陀(經)的言論與祖師(論)的言論發生牴觸時,應以誰為準?這挑戰了《俱舍論》作為權威註疏的地位,迫使學者思考「論」是否只是「一家之言」,而非等同於佛法本身。
2. 教義的內部邏輯一致性
- 問題:無間地獄的壽命(一中劫)。如果依《俱舍論》的定義推算,「一中劫」的時長將導致第八(無間)地獄的壽命與第六(號叫)地獄的壽命相等。
- 反映的問題:這暴露了《俱舍論》龐大繁雜的宇宙論和數字體系中,可能存在「邏輯漏洞」。提問者並非質疑教義本身,而是以俱舍的「矛」(一中劫的定義)攻擊俱舍的「盾」(地獄次第增苦),指出了其體系內部可能的不一致。
3. 論(俱舍)與論(正理)的衝突
- 問題:關於「離繫有重得」(凡夫時斷的惑,證聖果時是否重得解脫)。
- 反映的問題:這是《俱舍論》系統中最核心的歷史爭議之一。《俱舍論》的作者世親,其觀點(如本頌文所顯)常與其所依據的《大毘婆沙論》(由《正理論》所繼承的)正統學說不同。
- 提問者發現,法寶等註疏家在此問題上,捨棄了《俱舍論》本文(卷二十四)「總集斷」(暗示重得)的說法,反而去追隨《正理論》的觀點(不重得)。
- 這反映了學者在面對「世親(《俱舍》)」與「正統(《正理》)」之間的路線選擇問題。提問者因此困惑:我究竟是該依《俱舍論》的原文,還是該依註疏家們所遵循的《正理論》傳統?
總而言之,這三條疑問,分別從「經論衝突」、「內部邏輯」和「學派衝突」三個層面,對《俱舍論》的權威性、一致性和學派歸屬提出了深刻的質疑。
這份附錄中的「俱舍疑問」確實是極為深刻的佛學辨析,它所提出的三個問題,直指《俱舍論》乃至整個佛教教義體系中的核心矛盾。
這三條疑問並非源信本人所作,而是當時日本僧人向(很可能是北宋)天台宗高僧智禮法師提出的問題 1
。這反映了當時跨國界高水準的佛學交流,以及學者們不迷信權威、敢於挑戰根本矛盾的嚴謹精神。
以下為您詳細解析這三個問題的內涵:
問題一:經論衝突(世界觀的矛盾)
- 問題概述:《俱舍論》第十一卷稱,四大部洲中,西牛貨洲(西洲)的人壽命為五百歲,而東勝神洲(東洲)的人壽命為二百五十歲,意即「西洲」優於「東洲」 2。
- 核心矛盾:提問者尖銳地指出,這與佛陀親說的《增一阿含經》、《中阿含經》、《寶積經》等多部「經」(Sutra)的說法完全相反 3。在這些佛經中,都是說「東洲」優於「西洲」。
- 反映的問題:這是一個根本性的「經論衝突」問題。在佛教傳統中,「經」(佛陀所說)具有最高的權威性,「論」(Shastra,論師的註疏或體系建構)是為了解釋「經」而存在的。提問者在此發出了最根本的質疑:
- 權威性問題:當「論」(世親菩薩的《俱舍論》)與「經」(佛陀)發生牴觸時,我們應以誰為準?
- 論典的性質:論師(如世親)所建立的體系,是否只是「一家之言」?還是說他們必定有其所依據的、但後人未見的文理依據? 4這挑戰了《俱舍論》作為「聰明論」和權威論典的地位。
問題二:內部邏輯衝突(地獄壽命的計算)
- 問題概述:《俱舍論》第十一卷稱,第八(最下層)的「無間地獄」(Avīci)的壽命是「一箇中劫全」 5。
- 核心矛盾:提問者依據《俱舍論》自身的定義進行了嚴密的邏輯推算 6:
- 「一中劫」通常是指「一增一減」的時長。
- 提問者發現,若依此計算,「一中劫」的時長,大約等於「都率天」(彌勒菩薩所在的第四天)的一期壽命。
- 而《俱舍論》又說,「都率天」的壽命,約等於第六熱地獄「號叫地獄」(Raurava)的壽命。
- 悖論產生:這導致了一個荒謬的結論——第六地獄的壽命,竟然等於第八地獄的壽命 7。
- 反映的問題:這是一個「內部邏輯一致性」的危機。提問者並非用外在經典來挑戰,而是用《俱舍論》自己的矛(壽命計算方式)來攻擊它自己的盾(地獄次第增苦的設定)。這顯示了《俱舍論》龐大繁雜的宇宙論和數字體系中,可能存在計算上的漏洞或定義不清之處。提問者因此「進退有疑」,不知道該如何理解「中劫」的定義,才能使整個體系自洽 8。
問題三:學派衝突(斷惑的教義矛盾)
- 問題概述:《俱舍論》第二十一卷提出了一個重要原則:「諸惑無再斷,離繫有重得」(煩惱本身不會被斷第二次,但因斷惑而證得的「解脫」(離繫),則可以重新獲得) 9。
- 核心矛盾:提問者發現,當時的註疏家(如法寶師)在解釋這句話時,大多追隨《阿毘達磨正理論》的觀點,認為:凡夫(凡位)在修世俗道時所斷除的煩惱(例如欲界六品),當他後來進入聖道(見道)證果時,那些「離繫」是不會重得的 10。
- 提問者的反駁:提問者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解釋違背了《俱舍論》本文。他引用《俱舍論》第二十四卷在解釋「不還果」時的原文,稱聖者證果是「總集斷故」(是把先前凡夫位所斷的和聖道所斷的「總集」起來,一起獲得的) 11。這明確表示「離繫」是可以重得的。
- 反映的問題:這是一個「學派路線之爭」。《俱舍論》本身是世親菩薩對《大毘婆沙論》(正統學說)的批判性繼承,而《正理論》則是對《俱舍論》的反批判,旨在維護《婆沙》的正統。提問者發現,後世的註疏家(諸師)竟然捨棄了《俱舍論》的原文不用,反而全面倒向了《正理論》的觀點 12。他因此困惑:
- 註疏的忠誠度:作為《俱舍論》的註疏,為何不忠於《俱舍論》的文本,反而去附和其對立學派(《正理論》)的觀點?
- 學者的依歸:我們到底應該依據《俱舍論》的原文,還是依據後世註疏家們所建立的「通說」?提問者請求對此「定是非」 13。
這份文獻是附在《俱舍論頌疏正文》之後的「俱舍疑問」,是日本僧人(由源信僧都記錄)向當時中國(北宋)天台宗高僧智禮法師提出的三個深度教義問題。
【重要提示】:這份文件標題雖有「智禮答也」,但內容本身並未包含智禮法師的解答。內容主要由「提問者」詳細闡述三個問題的矛盾點,以及(在第三問中)提問者自己為何反對當時主流註疏(「諸師」)的立場。
因此,以下的「解答分析」將著重於分析提問者本人所持的立場與其理據。
【俱舍疑問】現代繁體中文翻譯
俱舍疑問(這是派遣到中國的僧人的疑問,由[天台宗]智禮法師所解答。)。[日本]源信僧都 [記]
█ 問題一:經論衝突
《俱舍論》第十一卷說:西牛貨洲(西洲)的人壽命五百歲,身高十六肘。東勝神洲(東洲)的人壽命二百五十歲,身高八肘。(云云。)
[然而]《增一阿含經》、《中阿含經》、《寶積經》等佛經的說法都與此相反(「返」應作「違」),認為東洲優於西洲。佛陀既然都這麼說了,為何《俱舍論》的宗義要與之相違背呢?論師(指《俱舍論》作者世親)所建立的學說,難道必定有所依據的文獻或義理嗎?
█ 問題二:內部邏輯衝突
同一卷(第十一卷)又說:[八大熱地獄中]等活地獄等以上六個熱地獄,其壽命依序以[六]欲界天的壽命作為一晝夜,壽命總長也與該天相同。第七「極熱地獄」的壽命是半箇中劫,第八「無間地獄」的壽命是整整一箇中劫。(以上為《俱舍論》原文)
提問者說:這裡所謂的「無間中劫」,到底是指「一增一減」(即人壽從十歲增至八萬歲,再從八萬歲減至十歲)?還是指「二十增減」?
如果依照《俱舍論》[卷十二]所說:「八十中(劫)成一大劫」,這意味著「一增一減」就稱為一箇中劫,而不是二十增減。
此外,普光法師(光師)引述經文說:有時說「一中劫」等於「一劫」,例如無間地獄的果報;有時說「二十中劫」等於「一劫」,例如「成劫」(世界成住壞空的「成劫」)等。(云云。)
由此可知,「一增一減」就被當作無間地獄的一中劫壽命。
但問題是,如果承認「一增一減」就是無間地獄的壽命,這就違背了「地獄壽命次第增長」的原則。
為什麼呢?
因為「一增一減」的時長,經過推算,大約等於「都率天」壽命的兩倍(「都率二生」),而「都率天」壽命的兩倍又約等於「號叫地獄」(第六地獄)的兩天。
(推論依據:第九減劫人壽百歲時,佛陀滅度後十二年,彌勒菩薩上生都率天。到第十減劫人壽八萬歲時,彌勒菩薩才結束都率天的壽命,下生閻浮提。《新婆沙論》說兩佛(釋迦與彌勒)中間相隔「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歲」,這即是都率天的一期壽命。兩佛中間包含了一次完整的「增劫」和一次「減劫」的小部分。以此推之,「一增一減」的時長大約等於都率天壽命的兩倍,也就是號叫地獄的兩天。)
因此,不應該用「一增一減」作為無間地獄的壽命。如果不是這樣解釋,難道「號叫地獄」(第六地獄)的兩天,會等於「無間地獄」(第八地獄)的一期壽命嗎?
我對此進退兩難,心中充滿疑惑,希望能聽到(法師)決斷的說法。
█ 問題三:學派衝突
《俱舍論》第二十一卷說:「諸惑無再斷,離繫有重得。」(煩惱本身不會被斷除第二次,但因斷惑而證得的「解脫」(離繫),則可以重新獲得)。
[然而] 先前的祖師們(先師)都是依照《阿毘達磨正理論》的觀點來解釋的。(法寶師也持相同看法)。
[他們的觀點是]:在凡夫(凡位)階段已經斷除欲界六品或九品煩惱的人,當他後來進入「見道」第十六心、證得第二果(斯陀含)時,他只能獲得「見道所斷」的那些煩惱的解脫,不能重新獲得他先前在凡夫位已斷除的「修惑」(那六品或九品)的解脫。
[提問者的反駁]
提問者說:依照《俱舍論》本文(世親菩薩)的本意,這個人理應獲得先前在凡夫位所斷煩惱的解脫。
證據在《俱舍論》第二十四卷(解釋不還果)中說:「雖然先前必定已斷除(欲界煩惱)的二種或三種...然於此時總集斷故。」(在證果的當下,是把先前所有斷除的解脫「總集」起來一起獲得的)。
(提問者申論)這裡所說的「二者」,就是指先在凡夫位斷除了欲界的貪、瞋,後來到了「道類智」(聖道)證不還果時,重得先前所斷二種煩惱的解脫。九品煩惱(證阿羅漢時)也是如此,六品(證斯陀含時)也可依此類推。
[最終質疑]
為什麼諸位祖師(先師、寶師)在解釋《俱舍論》的文意時,反而完全拋棄《俱舍論》的原文,去等同《正理論》的說法呢?如果(註疏《俱舍論》時)都要等同《正理論》,那麼《俱舍論》中關於「越之人練根有無、下種得脫、二三生別」(這些《俱舍論》獨有而《正理論》反對的)特殊學說,難道也要讓它們全部等同(《正理》的說法)嗎?
請(智禮法師)為我們裁定是非!
(以上俱舍三條,於永正四年丁卯仲夏後四日,增補於本書。三井沙門 尊契志。
時慶安四辛卯年八月吉辰。中村五兵衞尉刊行之。)
問題與解答分析
如前所述,本文獻並無智禮法師的解答,但我們可以清晰地分析提問者所揭示的矛盾,以及他本人(在問題三中)強烈暗示的答案。
█ 問題一:經論衝突
- 問題:佛經(Sutra,佛說)稱「東洲勝於西洲」;《俱舍論》(Shastra,師說)稱「西洲勝於東洲」。應以誰為準?
- 核心矛盾:這是「聖言量」的衝突。當佛陀的教法與論師的著作發生牴觸時,論典的權威性何在?
- 解答分析:(文中無解)
- 提問者在此拋出了一個根本性的難題,挑戰《俱舍論》的權威。
- 後世的佛教學者通常會嘗試「會通」這種矛盾,例如:1)宣稱論師所依據的是另一部(後人未見的)佛經;2)或者論師是為了闡述某一特定義理而刻意採用此說。但在此,提問者僅是尖銳地指出了矛盾本身,並未提供解答。
█ 問題二:內部邏輯衝突
- 問題:《俱舍論》對「中劫」的定義(一增一減),與其「地獄壽命」的設定(次第增長)互相衝突。
- 核心矛盾:若依《俱舍論》的定義推算,將導致第八層(無間)地獄的壽命,反而遠短於第六層(號叫)地獄,這在邏輯上是荒謬的。
- 解答分析:(文中無解)
- 提問者精確地指出了《俱舍論》體系龐大的數字宇宙觀中,存在「自相矛盾」的漏洞。
- 他並未提出解決方案,而是將這個「進退有疑」的悖論拋出,請求決斷。這顯示了當時學者對《俱舍論》並非全盤接受,而是會進行嚴密的邏輯檢證。
█ 問題三:學派衝突
- 問題:關於「凡夫位斷惑,聖位是否重得解脫?」
- 主流註疏(諸師):追隨《正理論》(正統派)的觀點,認為「不重得」。
- 提問者質疑:這公然違背了《俱舍論》本文(卷二十四)「總集斷故」的原文。
- 核心矛盾:註疏家(先師、寶師)在註解《俱舍論》時,為何要拋棄《俱舍論》的原文,反而去附和其對立學派(《正理論》)的觀點?
- 解答分析:(提問者暗示了答案)
- 提問者本人的立場非常鮮明:應該回歸《俱舍論》本文!
- 他認為,《俱舍論》卷二十四的「總集斷故」就是鐵證,證明《俱舍論》作者世親的本意就是「可以重得」(離繫有重得)。
- 他強烈反對「諸師」這種「以《正理》解《俱舍》」的作法,並反問:如果處處都要附和《正理論》,那《俱舍論》中那些獨特的學說(如「越之人練根」等)豈不都要被一併推翻?
- 結論:提問者在此捍衛了《俱舍論》的獨立性,主張應忠於原文,反對註疏家盲目依附《正理論》的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