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抄》是一份珍貴的佛教經論研究文獻。這是一部子註疏(或稱為「抄」),針對世親菩薩《阿毘達磨俱舍論》(簡稱《俱舍論》)的頌文及其註疏(疏)所做的進一步闡釋與筆記。
以下為對《俱舍論頌疏抄》的分析與評論:
文本鑑定
- 文獻名稱:《俱舍論頌疏抄》(T64n2254)。
- 來源與作者:文本標明為「三井寺勸學院集」。三井寺(園城寺)是日本天台宗(寺門派)的總本山,勸學院是其下的學堂。這表明此文本很可能是日本平安時代或之後,天台宗學僧在學習《俱舍論》時所編撰的講義、聽課筆記或研究彙編。
- 語言特徵:此文本採用「漢文訓讀」(かんぶんくんどく)的書寫方式。即以漢文(文言文)為主體,但夾雜了日文的片假名助詞(如「ヲ」、「ニ」、「ハ」、「ヨリ」等)。這是日本古代學僧研讀漢文佛典的獨特方式,用於標示格位、語氣和閱讀順序,以便於日語母語者理解。
- 文獻編號:No. 2254 [cf. No. 1823] 指的是它在大藏經續編或目錄(如《大正新脩大藏經》)中的編號,No. 1823 應為其所依據的主要註疏(如普光或法寶的《俱舍論疏》)。
結構分析:六門分別
此「抄」的開篇採用了東亞佛教疏經的傳統體例——「六門分別」,即從六個方面來總論一部經論,以便學者掌握全貌。這是一種高度系統化和邏輯化的教學方法。
此文本中提到的六門為:
- 本緣起:探討世親菩薩造此論的根本因緣和動機。
- 論宗旨:闡明此論的宗派歸屬。
- 藏攝:說明此論在經、律、論三藏中屬於何藏(論藏)。
- 譯論時年:考證翻譯此論的時代與譯者(玄奘三藏)。
- 釋題:解釋《阿毘達磨俱舍論》這一題目的含義。
- 分文釋義:開始逐句逐品地分析正文內容。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此卷(卷第一)的內容主要涵蓋了上述「六門分別」的前五門,並深入開始了第六門的「分文釋義」,即對《俱舍論》〈分別界品第一〉的疏解。
1. 學習《俱舍》的重要性(序言)
文本開宗明義,強調《俱舍論》是「佛法根本」。它引用了寶法師的觀點和《大經》(《大般涅槃經》)中「半字」與「滿字」的譬喻,論證了學習「小乘」(指部派佛教/阿毗達磨)作為學習「大乘」(大乘空教)的基礎的必要性。這種「先小後大」的學習次第,在東亞佛教(尤其天台宗)的判教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
2. 論之緣起(本緣起)
- 傳承:追溯了從佛陀、迦葉、阿難乃至優婆鞠多(鞠多)的法脈傳承。
- 部派分裂:詳細提及了部派分裂的關鍵事件——摩訶提婆(大天)五事。這五事(「餘人染污衣,無明、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對阿羅漢果德的重新詮釋,引發了僧團的根本分裂,形成了「上座部」與「大眾部」,最終發展為十八部或二十部。
- 《婆沙》與世親:接著敘述了《大毘婆沙論》(婆沙)的結集(脇尊者、世友菩薩等),以及世親(天親)菩薩的生平。文中提到,世親本屬「薩婆多宗」(即說一切有部),但後來潛心研究《婆沙》,並以「經部」(Sautrāntika)的觀點作《俱舍論》來「破有宗」(批判說一切有部的某些教義)。
3. 論之宗旨(薩婆多宗 vs. 經部)
- 《俱舍論》的宗旨在於闡明「說一切有部」(薩婆多宗)的教義,但作者世親本人卻傾向於「經部」。
- 文本提到了「三世實有」的辯論。說一切有部(如世友尊者)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而經部(如法救尊者)則認為「過未無體,現在實有」。《俱舍論》正是在這兩大宗派的哲學交鋒中展開的。
4. 翻譯與釋題
- 翻譯:明確指出此本所依為唐代玄奘三藏的譯本(《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並與陳代真諦三藏的舊譯本(《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做了對比,指出舊譯在「無為非因果」、「現法有非得」等義理上的「差舛」(錯誤)。
- 釋題:
- 阿毘達磨 (Abhidharma):釋為「對法」。文中提出了「對觀」(對觀四聖諦)和「對向」(對向涅槃)兩種解釋。
- 俱舍 (Kośa):釋為「藏」,有「包含」和「所依」二義。
- 體例:探討了此論題是「持業釋」(對法即是藏)還是「有財釋」(有對法之藏)。
5. 分文釋義(深入〈分別界品第一〉)
這是本卷的重點。
- 歸敬頌的分析:
- 詳細分析了世親造論之初的歸敬偈:「諸一切種冥,及諸冥隨增...稽首禮彼佛,是如理師」。
- 「諸一切種冥」:分析了兩種無知(無明)。「一切種冥」指不染污無知(如對遠處事物不知,非煩惱性);「諸冥」指染污無知(即煩惱性的無明)。
- 「冥滅」:佛陀斷除了這兩種無知。斷「染污無知」成就斷德(證擇滅);斷「不染無知」成就智德(證非擇滅)。
- 三科的建立(蘊、處、界):
- 為何立三科:為對治三種「愚」(迷)。
- 「愚色心總執為一」者(執著身心為單一實體),為他說五蘊(色、受、想、行、識)。
- 「愚色心別執為我」者(執著色或心為我),為他說十二處(六根、六境)。
- 「愚色心多種」者(雖知色心多法,但不解其多樣性),為他說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識)。
- 為何立〈界品〉為首:因為「十八界」最為廣泛,攝法最全。
- 諸法實體的定義:
- 無為法 (Asaṃskṛta):
- 虛空:「但以無礙為性」。
- 擇滅:「擇」即智慧,「擇力所得滅」。
- 非擇滅:「礙當生法」。「但由闕緣」而永不生。
- 有為法 (Saṃskṛta):
- 釋為「世路」、「言謂」、「有事」等。
- 五蘊 (Pañca-skandha):
- 色蘊 (Rūpa):以「變礙」為性(能被障礙或會轉變)。詳列了「十一色」(五根、五境、無表色)。並細分五境中的顯色(青黃赤白等)、形色(長短方圓等)、表業、無表業(律儀等)。
- 受蘊 (Vedanā):以「領納」為性(領納順、違、俱非之境,產生苦、樂、捨三受)。
- 想蘊 (Saṃjñā):以「取像」為性(於境執取差別相狀,如男女等)。
- 行蘊 (Saṃskāra):以「造作」為性。
- 識蘊 (Vijñāna):以「了別」為性(了別境界的總相)。
評論與價值
- 漢傳佛教的精髓:《俱舍論》被譽為「聰明論」,是漢傳佛教(乃至藏傳)的必修科目。此「疏抄」展現了東亞佛教高度發達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傳統。它不僅是背誦,而是深入到名相(術語)的定義、分類(科判)、辯證(問答)和宗派比較中。
- 教學法的展示:本文獻具有極高的教學價值。它所採用的「六門分別」、「問答體」、「引證」(引經據論)以及「會通」(調和不同說法)等方式,是古代佛教學院中一套成熟的知識傳授體系。
- 宗派辯證的焦點:此疏抄的核心始終圍繞著「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重論)和「經部」(Sautrāntika,重經)的哲學爭論。例如,在討論「像色」(鏡中影像)、「形色」(長短方圓)、「三世實有」等問題時,都隱含著對「法體」(Dharma-svabhāva)究竟是「實有」還是「假名」(Prajñapti)的探討。世親(論主)傾向於經部,而《婆沙》的論師們則堅持有部。此疏抄的作者(三井寺學僧)則在整理這些辯論,以求得更精確的理解。
- 語言學價值:文本中的「漢文訓讀」標記,是研究日本佛教史和日語古文法(特別是助詞、助動詞在漢文閱讀中的應用)的寶貴一手資料。它展示了知識跨文化傳播時的具體樣貌。
- 文本的局限:作為「疏抄」(Sub-commentary/Notes),它預設了讀者已經對《俱舍論》頌文和普光(或法寶)的《疏》有相當的了解。如果沒有前置知識,此文本極難讀懂,因為它經常是針對《疏》中某個特定詞彙或觀點的再發揮,而非完整的論述。
總而言之,這份文獻是日本天台宗學僧研習《俱舍論》的精要筆記,它不僅保存了對《俱舍論》〈界品〉的細緻分析,也反映了當時學者對部派佛教核心教義(如法體、三世、無為法)的深刻理解和辯證,是研究東亞佛教義理學和佛教教育史的重要材料。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卷二)
此卷接續第一卷的「分文釋義」,深入探討《俱舍論》〈分別界品第一〉中關於「十八界」的技術性分類和哲學辯論。此卷是阿毗達磨(對法)哲學中極為細緻和繁瑣的「法相分別」部分的集中體現。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的核心是使用多種分類框架(「門」)來剖析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識)各自的屬性。
1. 有見 / 無見 (Rūpa as Visible / Invisible)
- 文本繼續討論「色法」(物質現象)的分類。〈界品〉中將十種色處(五根、五境)分為「有見」(可見)和「無見」(不可見)。
- 「有見」:僅指「色處」(śūtra-rūpa,即顏色和形狀)這一界 1。
- 「無見」:指五根(眼、耳、鼻、舌、身)和其餘四境(聲、香、味、觸)。
- 辯論:「見」為何義?疏抄中提到一個辯論:「見」是指能觀照的「眼根」,還是能顯示事物在此在彼的「言說」(語言)?此處反映了對「法」之定義的不同見解 2。
2. 有對 / 無對 (Rūpa as With / Without Resistance)
這是本卷的一個重要哲學概念,用於區分物質與非物質。「對」 (pratigha) 即「礙」(妨礙、抵抗)。文本辨析了
三種「有對」
3
:
- 障礙有對:指物質性的色法(如五根、五境)具有體積,能互相障礙(如手不能穿牆)4。
- 境界有對:指能緣的「根」(特指五根)被其「境界」(所緣的五境)所局限。例如,眼根只能緣色境,此色境即是眼根的「境界障礙」,使其無法緣聲、香等 5。
- 所緣有對:指「心、心所法」(六識及相應心所)被其「所緣」(認識對象)所局限。當心識緣取一物時,心便被此所緣「拘礙」,專注於此 6。
3. 三性分別 (Tri-svabhāva Classification)
- 將十八界依道德屬性分為善、不善、無記(中性)7。
- 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男女二根和命根(在法界中),其體性恆為「無記」(非善非惡)8。
- 色、聲二境,以及六識、意根和法界(大部分),則通於三性 9。例如,善心的語言(語表業)是善性聲,惡心的語言(如罵詈)是不善性聲 10。
4. 三界繫屬 (Tied to the Three Realms)
- 分析十八界分別繫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
- 例如:鼻、舌二根,香、味二境,以及相應的鼻識、舌識,唯在欲界11。
- 色界已離段食(物質食物)和性慾,故無此四界。但疏抄中提到,色界有情仍有鼻、舌二根的「體」,這只是為了「莊嚴身」(作為身體的裝飾),而無實際嗅覺、味覺功能 12。
5. 辯論:根見 vs. 識見 (Faculty-seeing vs. Consciousness-seeing)
- 在討論「眼根」時,觸及了一個核心的認識論問題:是「眼根」(生理器官/淨色根)在看,還是「眼識」(視覺意識)在看?
- 疏抄提到了「尊者法救」(Dharmatrāta,經部師)主張「眼識見」13。
-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主流觀點(如世友尊者)則主張「眼根見」。
- 《俱舍論》的作者世親(傾向經部)在此處留下了辯論的空間,疏抄中亦提及論主(世親)對「眼見」的說法置「傳說」一詞,暗示其不完全信受 14。
6. 辯論:二眼俱見 (Both Eyes Seeing Simultaneously)
- 疏抄還討論了一個有趣的生理與哲學問題:人有雙眼,是兩眼同時見一物,還是次第(先後)見?
- 文中反駁了「犢子部」等認為兩眼是「互見」(交替看)的觀點 15。
- 疏抄(及《俱舍論》)提出的證據是:「又開一眼觸一眼,便於現前見二月等」16。即用手指按壓一隻睜開的眼睛,會看到兩個月亮。如果兩眼是交替看的,那麼任何時候都只有一隻眼在工作,按壓它也只會看到一個月亮(或看不清)。正因為兩眼是「俱時同見一月」,當一隻眼受壓迫導致影像錯位時,才會與另一隻眼的正常影像疊加,產生「二月」的錯覺。這證明了兩眼是同時運作的 17。
7. 隨根受稱 (Named After the Faculty)
- 討論了「六識」的命名原則。為什麼叫「眼識」、「耳識」,而不叫「色識」、「聲識」?
- 疏抄解釋,這是因為「識」是**「隨根受稱」**(跟隨根的名稱來命名)。
- 原因有二:
- 所依勝:根(所依)對識(能依)有增上(主導)作用。根的狀態(如明昧)會直接影響識的狀態,而境(所緣)則不然 18。
- 不共因:眼根是產生眼識的「不共因」(獨特原因),而色境則是「共因」(色境也可以被他人的眼識或自己的意識所緣)。依據不共的、起決定性作用的因來命名,故名「眼識」19。
評論與價值
卷二展現了阿毗達磨學者對於「法」的極致分析(Vibhaṅga)。這種分析看似繁瑣,實則構成了佛教認識論和心理學的基石。
- 認識論的精確化:「有對」、「三性」、「三界」的分類,是佛教用以解構「我」和「世界」的工具。通過將經驗拆解為18種基本元素(界),並分析它們的屬性,論證了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我」,只有諸多元素的剎那生滅與和合。
- 科學性的思辨:「二眼俱見」的論證,顯示了古代論師不僅是哲學思辨,也在運用(雖然是樸素的)生理學觀察和邏輯推理來支持自己的哲學立場。
- 宗派爭鳴的體現:「根見」與「識見」的辯論,是「有部」與「經部」兩大思想體系衝突的焦點之一。有部傾向於認為「淨色根」(一種精微物質)有主動作用(能見),而經部則更強調「心」(識)的主導作用。
卷二的內容是《俱舍論》中較為艱深的部分,它為後續討論「根」(Indriya,即〈根品〉)和「世間」(Loka,即〈世間品〉)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三》(卷三)
此卷接續第一卷的「分文釋義」,正式進入《俱舍論》的**〈分別根品第二〉** (Indriya-varga)。「根」 (Indriya) 指的是「功能」或「官能」,在佛教哲學中特指具有「增上」(Adhipatya,即主導、殊勝、自主)作用的法。
此卷(卷三)的內容是阿毗達磨(對法)哲學中極為精細的法相分別,旨在解構有情的構成,為後續的修行道論(如七賢、八聖)奠定基礎。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的核心是圍繞著「二十二根」展開的。
1. 〈根品〉的結構
文本開篇即點出〈分別根品〉的結構 1
:
- 前二十二頌:正分別「二十二根」。
- 次二十七頌:分別「三聚法」(色聚、心聚等),以「欲微聚無聲」起首。
- 後二十五頌:分別「六因」與「四緣」。
2. 「根」的定義與建立(為何立二十二根?)
- 根的定義:「根」之所以為「根」,在於其「增上義」(主導、殊勝的作用)2。
- 為何是這二十二根? 文本逐一解釋了每一組「根」的主導作用:
- 五色根(眼、耳、鼻、舌、身):具有四種增上義:1. 莊嚴身(裝飾身體);2. 導養身(引導身體避險就利);3. 生識身(產生相應的識);4.不共事(執行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3。
- 男女二根:具有二種增上義:1. 有情異(區別有情的性別);2.分別異(區別其行為、形貌、聲音等)4。
- 命根(生命力):具有二種增上義:1. 續過去眾同分(維繫過去業力所感的生命類別);2.持現在眾同分(維持現有的生命體)5。
- 意根(心):具有二種增上義:1. 能導世間(引導眾生流轉);2.遍攝受(作為所有心所法的依託)6。
- 五受根(樂、苦、喜、憂、捨):具有「染增上」義(在染污法上的主導作用),因為貪愛等煩惱是隨「受」而增長的 7。
- 五善根(信、勤、念、定、慧):具有「淨增上」義(在清淨法上的主導作用),是一切善法的基礎 8。
- 三無漏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具有「淨增上」義,特別是在「得後後道」(證得更高階聖道)與「涅槃」上的主導作用 9。
3. 根的廢立(為何不立其他法為根?)
- 文本接著處理「廢立」問題,即為何不立「想」、「思」等心所為根?為何不採用外道(如數論)所立的「五作業根」(語具、手、足等)?
- 破數論:疏抄中簡要反駁了五作業根,例如:語言(語具)需要後天學習才能成就,並非先天主導;蛇無足(足)也能行走(腹行類);排泄(大便處)是依賴風力與重力,而非特定根的主導 10。
- 總結:所立的二十二根,涵蓋了流轉(六根、男女根、命根、五受根)與還滅(五善根、三無漏根)兩方面的根本主導力量 11。
4. 二十二根的屬性分類
文本接著使用多種「門」(分類法)來剖析二十二根的屬性:
- 三性門(善、不善、無記):
- 七色根(五根+男女根)與命根:唯「無記」(異熟生)12。
- 憂根:通「善」與「不善」(因其由強烈的思維引發,非無記)13。
- 八善根(五善根+三無漏根):唯「善」14。
- 五根(樂、苦、喜、捨、意):通三性 15。
- 三界門(欲界、色界、無色界):
- 男女根、苦根、憂根:唯「欲界」繫 16。
- 五善根、喜根、樂根:通「欲界」與「色界」17。
- 意根、命根、捨根:通三界 18。
- 三無漏根:「不繫」(不屬三界)19。
- 三斷門(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 七色根、命根、苦根:唯「修所斷」(由修行、禪定所斷)20。
- 五善根:通「修所斷」(有漏部分)與「非所斷」(無漏部分)21。
- 三無漏根:唯「非所斷」(無漏法本身非斷除對象)22。
- 意根、喜根、樂根、捨根、憂根:通三斷(即通於見道所斷、修道所斷及無漏)23。
5. 諸根的成就(Attainment)
此部分探討在不同生命狀態下,有情能「成就」(擁有)多少根。
- 初受生時(結生剎那):
- 欲界(如人、胎生):僅成就「身根」與「命根」24。
- 化生(如地獄、天人):頓時成就「六根」(眼耳鼻舌身意)25。
- 無色界:僅成就「意根」、「命根」、「捨根」26。
- 命終時(捨諸根):
- 無色界死:捨「三根」(意、命、捨)27。
- 色界死:捨「八根」(無男女根、苦根、憂根)。
- 欲界死:捨「九根」(無苦根、憂根)。
- 疏抄中提到的「色八」、「欲九」28與上述推論略有出入,可能是指「漸死」時諸根先滅,正死時只滅「身、命、意、捨」四根 29。
- 成就的定量:
- 成就「命根」者,必成就「意根」與「捨根」(因三界眾生皆有此三)30。
- 成就「眼根」者,必成就「身、命、意、捨」五根 31。
6. 證果與諸根
這是本卷最精華的部分之一,探討證得「四沙門果」時,是依憑哪些「根」而證得的。
- 初果(預流果):由九根證得。
- 此九根是:意根、捨根、五善根(信、勤、念、定、慧)、未知當知根 32。
- 原因:初果必依「未至定」(初禪的近分定)發起,未至定唯「捨受」相應,故無喜、樂等根 33。
- 二果(一來果):由七、八、九根證得。
- 世間道(有漏道)證:依「未至定」(捨受)或「初禪」(喜受),故有七根(除喜、樂)或八根(加喜根)。
- 出世道(無漏道)證:加「已知根」,故成八根或九根。
- 三果(不還果):由七、八、九根證得。
- 世間道證:可依六地(未至、中間、四禪),故通「喜、樂、捨」三受,成七、八、九根。
- 出世道證:加「已知根」,亦成八、九根。
- 四果(阿羅漢果):由九、十、十一根證得。
- 必依「無漏道」,必具「具知根」。
- 可依九地(六地+下三無色)證得,故通「喜、樂、捨」三受,成九根(加具知根)、十根(加喜或樂)、十一根(加喜與樂,此處疏抄似有筆誤,應為九根或十根,因喜樂不同時)34。
- 疏抄原文「十一根」35似指羅漢退失後再證得時,可能依不同定而引發三種受根,故總合為十一根。
評論與價值
卷三是對「有情」(Sattva)這一概念的徹底解構。它將人從一個整體的「我」,分析為二十二種功能(根)的集合體。
- 分析的精確性:此卷內容充分展現了阿毗達磨哲學(被稱為「分別論」)的特點。它不滿足於模糊的描述,而是通過三性、三界、三斷、成就、證果等多重維度,對每種「根」進行精確的屬性定位。
- 修行次第的依據:對二十二根的分析,尤其是「染增上」(五受根)和「淨增上」(五善根、三無漏根)的區分,直接為修行提供了理論依據:修行即是抑制「染增上」的根(如對「受」的貪著),而培育「淨增上」的根(如「信、念、定、慧」)。
- 聖果的客觀化:將證悟的四種聖果,與具體依持的「根」相對應,使得證悟的過程不再是神秘的、不可言說的,而是可以被分析、被界定的心理和認識狀態的轉變。例如,證初果必依「捨受」相關的定力(未至定),這就為修行者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
- 辯證的深度:在「根見 vs 識見」、「二眼俱見」等問題(卷二)之後,卷三繼續深入,探討了「為何立此不立彼」的哲學根本問題(廢立門),顯示了其體系的完備性。
卷三的內容是理解部派佛教如何看待「人」以及「如何成聖」的關鍵。接下來的卷四(來源 12)將繼續此品的內容,轉向對「法」的微觀分析(微聚)。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四》(卷四)
繼續〈分別根品第二〉的「分文釋義」。在卷三分析了「二十二根」之後,此卷轉向了對「法」的微觀分析,即構成物質世界與心靈世界的最小單位。這是阿毗達磨(對法)哲學中極為精細的「法相分別」,是其解構主義哲學的核心。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的核心是分析「微聚」(原子/分子的集合體)與「心所」(心靈的構成要素)。
1. 微聚(物質的分析)
- 文本開始討論構成物質世界的最小單位——「微聚」(或「極微」,即原子)。
- 八事俱生: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一個根本主張。此「疏抄」指出,在欲界,一個「微聚」(即一個不可再分的物質單位,有時也理解為分子)必然由**八種事物(法)**同時構成(八事俱生):
- 四大種(能造色):地、水、火、風(堅、濕、煖、動四性)。
- 四所造色:色(顯色/形色)、香、味、觸。
- 九事、十事:如果這個「微聚」是構成有情(眾生)身體的一部分,例如是「身根」(觸覺器官)的一部分,那麼它就由九事構成(上述八事 + 身根)。如果它還能發出聲音,就由十事構成(九事 + 聲)。
- 哲學意義:這種分析旨在徹底解構我們所感知的「實體」。一張桌子、一個身體,在《俱舍論》的分析下,不再是一個「一」(整體),而是無數個「八事微聚」的和合。這為破除對物質的「實體」執著提供了理論工具。
2. 心所(心靈的分析)
- 在分析完物質(色法)後,文本轉向分析心靈(心法)。《俱舍論》將心靈活動分為「心王」(Citta,即六識/八識的主體)和「心所」(Cetasika,即伴隨心王生起的心理功能或屬性)。
- 此疏抄依據《俱舍論》,將「心所」分為五大類(五位/五地):
- 大地法(Mahā-bhūmika):共 10 種。
- 它們「遍一切心品」,即任何一剎那的心識活動中都必定有它們。
- 包括:受(感受)、想(取像)、思(意志)、觸(根境識三和)、欲(希求)、慧(簡擇)、念(記憶)、作意(警覺)、勝解(印可決定)、三摩地(專注)。
- 大善地法(Kuśala-mahā-bhūmika):共 10 種。
- 它們「遍一切善心」,即只要是善的心識活動,必定有它們。
- 包括:信(澄淨)、勤(勇悍)、輕安(身心輕利)、捨(平等無執)、慚(對己無德而羞)、愧(對他無德而恥)...等。
- 大煩惱地法(Kleśa-mahā-bhūmika):共 6 種。
- 它們「遍一切染污心」(包括不善與有覆無記)。
- 包括: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沉重)、掉舉(散亂)。
- 大不善地法(Akuśala-mahā-bhūmika):共 2 種。
- 它們「遍一切不善心」(不遍有覆無記)。
- 包括:無慚、無愧。
- 小煩惱地法(Parītta-kleśa-bhūmika):共 10 種。
- 它們是「各別現行」,即只在特定的煩惱心中才出現。
- 包括:忿(憤怒)、覆(隱藏過錯)、慳(吝嗇)、嫉(嫉妒)、惱(堅執)、害(損惱)、恨(結怨)、諂(諂媚)、誑(欺誑)、憍(傲慢)。
- 不定地法(Aniyata-bhūmika):
- 指上述五類之外的、不一定在何種心中生起的因素。
- 包括:惡作(後悔)、睡眠、尋(粗略思考)、伺(詳細伺察)等。
- 哲學意義:這套心所分析是佛教心理學的巔峰之作。它提供了一個精確的內觀(Vipassanā)地圖,使修行者能清晰地辨識自己當下的心理狀態:是善、是惡?是貪、是瞋?是昏沉、還是掉舉?從而實現「心隨觀」。
3. 心、意、識(三名之辯)
- 疏抄還提到了對「心」(Citta)、「意」(Manas)、「識」(Vijñāna)三個術語的區分:
- 心(Citta):重在「集起」義,能積集業種。
- 意(Manas):重在「思量」義(作為第六識的所依根)。
- 識(Vijñāna):重在「了別」義(對境界的認識)。
4. 不相應行(非心非色的力量)
- 文本的最後開始介紹「心不相應行法」(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這是五蘊中「行蘊」的另一部分。
- 這些法既非物質(非色),也非心王或心所(非心),但又是真實存在(實有)並發揮作用的。
- 疏抄列舉了 14 種不相應行,如:
- 得(Prāpti):一種使有情「成就」或「擁有」某法(如戒體、煩惱)的力量。
- 非得(Aprāpti):「不成就」或「不擁有」某法的力量。
- 命根(Jīvitendriya):維持生命(體溫與識)的力量。
- 眾同分(Nikāya-sabhāga):使眾生顯現為同類(如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
- 四相:生、住、異、滅(使有為法遷流變化的力量)。
- 名、句、文身:構成語言的抽象元素。
評論與價值
- 佛教的原子論與心理學:卷四是《俱舍論》中「法體論」的集中體現。它試圖將複雜的世界還原為最基本的「積木」:「八事微聚」是物質的積木,「大地法」等是心靈的積木。這種分析是佛教解構「我執」和「法執」的關鍵步驟。
- 經部與有部的暗戰:在討論「形色」(長短方圓)時,疏抄提到了經部認為「形色」是「假立」(依顯色聚而假立)的觀點,而有部則認為是「實有」的。在討論「心所」時,經部(尤其是早期經部)可能不承認這麼多心所的實體性(如認為大地法即是心的不同狀態)。《俱舍論》在此處主要依循有部(婆沙師)的體系,但疏抄的作者意識到了這些爭議。
- 「不相應行」的哲學難題:「不相應行」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體系中最具特色也最具爭議的部分。像「得」、「命根」、「四相」這些既非物質也非精神的「力量」或「法則」被賦予了「實體」(Dravya)的地位。這使得有部的體系極為龐大,但也因此遭到了經部及後世大乘(如唯識宗)的猛烈批判,認為這些只是「假名安立」(Prajñapti-sat)。
卷四的內容極度細密,是阿毗達磨哲學的內核,為後續討論「因緣」(卷五)、「隨眠」(卷六)等複雜教義提供了必要的組件。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五》(卷五)
此卷的內容分為兩大部分:
- 續論〈分別根品第二〉:深入探討卷四末尾提到的「心不相應行法」(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這是阿毗達磨哲學中非常獨特和複雜的一類法。
- 開始〈分別隨眠品第三〉:在分析完構成世界的諸法(界、根)之後,開始探討流轉生死的主因——「因」與「緣」。
第一部分:心不相應行法(續)
「心不相應行法」既非物質(非色),也非心識(非心王、心所),但又是真實存在(實有)並發揮作用的「力量」或「法則」。此卷重點分析了其中最重要的幾種:
1. 眾同分 (Nikāya-sabhāga)
- 定義:這是一種使有情(眾生)彼此相似,或使諸法呈現同類性的力量 1。
- 疏抄分析:文本解釋了「有情同分」(使人像人、使天像天)和「法同分」(使眼根像眼根、使色法像色法)2。
- 哲學辯論:有部(Sarvāstivāda)認為「眾同分」是實有的(實物)3。疏抄中提到了對此的質疑(如經部認為這是假名安立):如果沒有這個實體,為何我們會產生「同類」的覺知(覺解)和「同類」的名言(言說)?4這是有部「名必詮體」(名稱必然指向實體)思想的體現。
2. 無想定 (Asaṃjñi-samāpatti) 與 滅盡定 (Nirodha-samāpatti)
這兩者都是暫時中止心識活動的禪定狀態,但有本質區別:
- 無想定:
- 修行者:外道(非佛教徒)5。
- 動機:他們誤以為「無心」狀態就是究竟解脫(涅槃),故修此定 6。
- 果報:能感生「無想天」(第四禪中的一個天界),在此天中住五百大劫,心識活動完全停止 7。
- 體性:疏抄指出,此定唯「有漏」(屬世間法)8。
- 滅盡定(滅受想定):
- 修行者:唯聖者(至少是三果不還位或阿羅漢)能修 9。
- 動機:為了「止息作意」,即為了在現世中暫時體驗「寂靜」(如涅槃)10。
- 體性:疏抄指出,此定唯「善」(雖有漏,但是善法)11。
3. 命根 (Jīvitendriya)
- 定義:維持有情壽命的力量 12。
- 疏抄分析:文本引用經文(世尊說)來證明「命根」的實有性:「壽煗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13意即,生命是由「壽」(命根)、「煗」(體溫)和「識」(心識)三者共同維持的,命根是其中一個獨立的實體。
4. 四相 (Lakṣaṇa)
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最核心的哲學主張之一,用以解釋「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理論。
- 定義:四相是指「生」、「住」、「異」、「滅」,它們是有為法(一切現象)的四個基本特徵,也是實有的「不相應行法」14。
- 疏抄分析:
- 生(Jāti):有能力(有能)將一個法(本法)從「未來位」牽引到「現在位」15。
- 住(Sthiti):有能力使已生的法在「現在位」暫時安住 16。
- 異(Anyathātva):有能力使已住的法在「現在位」發生衰變 17。
- 滅(Anityatā):有能力將已異的法從「現在位」推向「過去位」18。
- 辯論(無窮過):疏抄提到了對此理論的經典詰難:如果「四相」本身也是「有為法」,那麼它們也需要自己的「四相」來令其生住異滅(例如,「生」需要「生之生」、「住之生」...),如此類推,將導致「無窮」的過失 19。
- 有部(婆沙師)的回答:疏抄中引用了有部的回答,即有「本相」(作用於法體)和「隨相」(或稱「小相」,作用於本相)。例如,「生生」只生「本生」,「生」則能生「本法」及「住、異、滅」三相。疏抄中精確地指出:「(生)於八有能,(生生)於一有能」20。這是一套極其繁複的形上學構造,旨在維護其「法體恆存」的體系。
5. 名、句、文身 (Nāma, Pada, Vyañjana-kāya)
- 定義:構成語言和概念的抽象元素 21。
- 文(Vyañjana):字(音節或字母),如 A, B, C... 22。
- 名(Nāma):詞(名詞或概念),由「文」組成,能詮表事物的自性(如「瓶子」)23。
- 句(Pada):句子,由「名」和「文」組成,能「詮義究竟」(完整表達一個意思)24。
- 哲學辯論(名言與實體):疏抄提到了經部的觀點,認為「名」等只是假名,是智者(如劫初之人或梵天)的「契約」(約定俗成)25。疏抄中舉了一個著名的例子:古時智者以一個「瞿」(Go)聲,同時表示言、方、地、光、牛、金剛、眼、天、水九種義 26。這引出了語言(能詮)與實義(所詮)之間關係的深刻討論。
第二部分:六因(〈分別隨眠品〉之始)
在分析完世界的構成元素(法相)後,論典轉向探討這些元素如何運作(因果)。此卷(卷五末尾)開始介紹〈分別隨Mian品第三〉(或按結構劃分,是〈根品〉的結尾部分)的「六因四緣」。
- 明因緣:疏抄指出,因緣二法,體性通於「親」(直接)與「疎」(間接)27。
- 六因: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建立的,用以解釋一切現象生起的六種原因。
- 能作因(Kāraṇa-hetu):最廣泛的因。指一法生起時,一切「不障礙」此法生起的其他法(包括無為法),都是此法的能作因 28。
- 俱有因(Sahabhū-hetu):同時生起、互為因果的法 29。如心王與心所;又如四大種(地水火風)互為俱有因 30。
- 同類因(Sabhāga-hetu):指前一剎那的善法,是後一剎那善法之因;前一剎那的惡法,是後一剎那惡法之因 31。
- 相應因(Samprayuktaka-hetu):專指心王與心所,它們必須「五平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同)地相應而起 32。
- 遍行因(Sarvatraga-hetu):特指前生的「遍行惑」(如苦諦下的邪見、疑等),它們能作為因,引生後世一切染污法。
- 異熟因(Vipāka-hetu):指善或不善的業因,能招感「無記」(非善非惡)的異熟果(即我們的報身)。
評論與價值
- 形上學的頂峰:卷五所討論的「不相應行法」(尤其是「四相」)和「六因」,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最為獨特和艱深的哲學建構。它試圖用一套嚴密的法則來解釋萬物何以生滅遷流,以及因果何以可能。
- 對「空」的預備:雖然阿毗達磨的分析看起來是「實有論」的,但其目的是「析法」(分析諸法)。通過將「生命」(命根)、「時間」(四相)、「語言」(名句文)乃至「業果」(得)全部拆解為獨立的、非心非物的「法」,它徹底瓦解了人們對「自我」、「世界」的整體感和實在感,為後世大乘的「空觀」(Śūnyatā)奠定了分析的基礎。
- 心理學的深度:「無想定」與「滅盡定」的區分,精確地劃清了「外道禪定」(僅壓制心識)與「聖道禪定」(依智慧而止息)的界限,這對禪修實踐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卷五的內容極具哲學思辨性,是《俱舍論》的精華所在。接下來的卷六將繼續深入「因緣」的探討,並正式進入「隨眠」(煩惱)的分析。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六》(卷六)
此卷是阿毗達磨(對法)哲學的心臟地帶。它接續卷五,完成了對「六因」的探討,並引入了另一個關鍵的因果模型——「四緣」(Catur-pratyaya),以及因果所產生的結果——「五果」(Pañca-phala)。
本卷的內容極為精細,旨在建立一個嚴密的、足以解釋一切現象生滅變化的因果(Hetu-pratyaya)體系。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的核心是將「六因」、「四緣」、「五果」三大體系進行對應和會通,並探討它們在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如何運作。
1. 四緣 (Catur-pratyaya)
「六因」是說一切有部的獨特建立,「四緣」則是諸多部派(包括後世大乘)共通的因果模型。此疏抄將兩者進行了攝屬:
- 因緣 (Hetu-pratyaya):指主要的、能生起的直接原因。疏抄指出,這相當於「六因」中的五因(即同類因、俱有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1。
- 等無間緣 (Samanantara-pratyaya):又稱「次第緣」。這專指心與心所法(精神現象)2。它指的是,前一剎那的心識必須「滅謝」(滅),為後一剎那的心識「開避」(讓出位置),後一剎那的心識才能生起 3。此緣保證了意識流的連續性。
- 所緣緣 (Ālambana-pratyaya):指心識活動所攀緣的對象(境界)4。例如,「眼識」必須以「色境」為所緣緣才能生起。
- 增上緣 (Adhipati-pratyaya):指一切「不障礙」某法生起的其他所有條件 5。這是一個最寬泛的緣,疏抄將其等同於「六因」中的能作因6。
2. 五果 (Pañca-phala)
「果」是因緣作用的結果。疏抄依據《俱舍論》列出了五種果:
- 異熟果 (Vipāka-phala):指由「善業」或「不善業」(異熟因)所招感的「無記」(非善非惡)果報,如果報身(五蘊)7。
- 等流果 (Niṣyanda-phala):指與其因(同類因、遍行因)相類似的結果 8。例如,前一念善心是後一念善心的等流果;今生的殺業是來世短命的等流果。
- 離繫果 (Visaṃyoga-phala):指通過「擇滅」(智慧的簡擇)而達成的「解脫」,特指「涅槃」9。它是聖道(無漏道)的果。
- 士用果 (Puruṣakāra-phala):「士」指人,「用」指作用或努力。此果由人的功用、造作(如俱有因、相應因)而生起,強調當下的努力能產生結果 10。
- 增上果 (Adhipati-phala):由「能作因」(或增上緣)所產生的最廣泛的果 11。指一法生起時,得到了其他萬法「不障礙」的助成。
3. 因、緣、果的運作機制
這是本卷最複雜的部分,探討因緣果在時間中如何發生作用(「取果」與「與果」):
- 何法由幾緣所生?
- 心、心所法:由四緣共同生起 12。
- 滅盡定、無想定(二無心定):由三緣生起(缺「等無間緣」,因為此二定是心識的中斷)13。
- 餘法(如色法、不相應行法):由二緣生起(僅因緣、增上緣,缺心識的二緣)14。
- 因緣在何時「與果」?
- 俱有因、相應因:在「正滅」(正當滅去)的剎那與果 15。因為它們是「同時因果」,其作用的完成即是其滅入過去之時。
- 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在「正生」(果法正當生起)的剎那與果 16。因為它們是「異時因果」,前因引生後果。
- 等無間緣:在「果生位」(後念心生起時)與果(因為前念心要滅,後念心才能生)17。
- 所緣緣:在「能緣果法滅位」(能緣的心識滅去時)與果 18。這點較難理解,意指所緣(對象)與能緣(心識)是同時的,心識滅時,所緣的「與果」作用也同時完成。
4. 十二緣起(十二因緣)
- 在精細分析了六因、四緣、五果之後,疏抄的結尾將其導向了佛教的根本因果論——十二緣起。
- 這是為了說明,上述所有微觀的因果法則,最終都是為了構築「諸有」(一切生死輪迴)的宏觀圖景。
- 疏抄將十二緣起(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劃分為「三際」(過去、現在、未來)19和「二際」(或稱「二分」,即因分與果分)20,顯示了生命流轉的完整鏈條。
評論與價值
- 因果體系的精密化:卷六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哲學的巔峰。它拒絕含糊的因果論,試圖建立一個「萬法皆有因」的嚴密體系。這個體系必須能夠解釋:心靈如何運作(四緣)、物質如何構成(五因)、業力如何感果(異熟因/果)、煩惱如何相續(同類因/遍行因),以及解脫如何可能(離繫果)。
- 「三世實有」的必然推論:對「取果」、「與果」時間點的細緻劃分,是其「三世實有」哲學的必然要求。既然過去的「因」是真實存在的,那麼它必須有一種機制(如「得」)在當下發生作用,才能引生現在的「果」。
- 佛教的「決定論」與「自由意志」:這個體系呈現了一種高度的「法之決定論」(Dharmic Determinism),即一切法的生起都嚴格遵循因緣法則。但它也保留了「人的努力」(士用果)和「解脫」(離繫果)的可能,從而在嚴密的因果律中安立了修行的價值。
- 哲學的細緻與繁瑣:本卷的內容極度繁瑣,名相層出不窮。這既是其優點(思辨嚴謹),也是其缺點(易入戲論)。世親菩薩本人(傾向經部)在《俱舍論》中引述這些理論時,常帶有批判態度,而此疏抄的作者則在忠實地記錄和整理這些來自《婆沙論》的正統(有部)觀點。
卷六為後續的煩惱論(隨眠品)和修行論(賢聖品)鋪平了道路,因為一切修行(斷惑證真)都必須在此因果框架下才能被理解。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七》(卷七)
此卷接續卷六,繼續對「六因」、「四緣」、「五果」的複雜關係進行辨析。這一部分的內容是阿毗達磨(對法)哲學中最為精細和繁瑣的「法相分別」,旨在建立一個嚴密的、足以解釋一切現象生滅變化的因果(Hetu-pratyaya)體系。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的核心是將「六因」、「四緣」、「五果」三大體系進行對應和會通,並探討它們在三世(過去、現在、未來)中如何運作。
1. 四緣 (Catur-pratyaya)
「六因」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獨特建立,「四緣」則是諸多部派(包括後世大乘)共通的因果模型。此疏抄將兩者進行了攝屬:
- 因緣 (Hetu-pratyaya):指主要的、能生起的直接原因 1。疏抄指出,這相當於「六因」中的五因(即同類因、俱有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2。
- 等無間緣 (Samanantara-pratyaya):又稱「次第緣」。這專指心與心所法(精神現象) 3。它指的是,前一剎那的心識必須「滅謝」(滅),為後一剎那的心識「開避」(讓出位置),後一剎那的心識才能生起 4。此緣保證了意識流的連續性。
- 所緣緣 (Ālambana-pratyaya):指心識活動所攀緣的對象(境界) 5。例如,「眼識」必須以「色境」為所緣緣才能生起。
- 增上緣 (Adhipati-pratyaya):指一切「不障礙」某法生起的其他所有條件 6。這是一個最寬泛的緣,疏抄將其等同於「六因」中的能作因7。
2. 五果 (Pañca-phala)
「果」是因緣作用的結果。疏抄依據《俱舍論》列出了五種果:
- 異熟果 (Vipāka-phala):指由「善業」或「不善業」(異熟因)所招感的「無記」(非善非惡)果報,如果報身(五蘊) 8。
- 等流果 (Niṣyanda-phala):指與其因(同類因、遍行因)相類似的結果 9。例如,前一念善心是後一念善心的等流果;今生的殺業是來世短命的等流果。
- 離繫果 (Visaṃyoga-phala):指通過「擇滅」(智慧的簡擇)而達成的「解脫」,特指「涅槃」 10。它是聖道(無漏道)的果。
- 士用果 (Puruṣakāra-phala):「士」指人,「用」指作用或努力。此果由人的功用、造作(如俱有因、相應因)而生起,強調當下的努力能產生結果 11。
- 增上果 (Adhipati-phala):由「能作因」(或增上緣)所產生的最廣泛的果 12。指一法生起時,得到了其他萬法「不障礙」的助成。
3. 因、緣、果的運作機制
這是本卷最複雜的部分,探討因緣果在時間中如何發生作用(「取果」與「與果」):
- 何法由幾緣所生?
- 心、心所法:由四緣共同生起 13。
- 滅盡定、無想定(二無心定):由三緣生起(缺「等無間緣」,因為此二定是心識的中斷) 14。
- 餘法(如色法、不相應行法):由二緣生起(僅因緣、增上緣,缺心識的二緣) 15。
- 因緣在何時「與果」?
- 俱有因、相應因:在「正滅」(正當滅去)的剎那與果 16。因為它們是「同時因果」,其作用的完成即是其滅入過去之時。
- 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在「正生」(果法正當生起)的剎那與果 17。因為它們是「異時因果」,前因引生後果。
- 等無間緣:在「果生位」(後念心生起時)與果(因為前念心要滅,後念心才能生) 18。
- 所緣緣:在「能緣果法滅位」(能緣的心識滅去時)與果 19。這點較難理解,意指所緣(對象)與能緣(心識)是同時的,心識滅時,所緣的「與果」作用也同時完成。
4. 十二緣起(十二因緣)
- 在精細分析了六因、四緣、五果之後,疏抄的結尾將其導向了佛教的根本因果論——十二緣起。
- 這是為了說明,上述所有微觀的因果法則,最終都是為了構築「諸有」(一切生死輪迴)的宏觀圖景。
- 疏抄將十二緣起(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劃分為「三際」(過去、現在、未來) 和「二際」(或稱「二分」,即因分與果分),顯示了生命流轉的完整鏈條 20。
評論與價值
- 因果體系的精密化:卷七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哲學的頂峰。它拒絕含糊的因果論,試圖建立一個「萬法皆有因」的嚴密體系。這個體系必須能夠解釋:心靈如何運作(四緣)、物質如何構成(五因)、業力如何感果(異熟因/果)、煩惱如何相續(同類因/遍行因),以及解脫如何可能(離繫果)。
- 「三世實有」的必然推論:對「取果」、「與果」時間點的細緻劃分,是其「三世實有」哲學的必然要求。既然過去的「因」是真實存在的,那麼它必須有一種機制(如「得」)在當下發生作用,才能引生現在的「果」。
- 佛教的「決定論」與「自由意志」:這個體系呈現了一種高度的「法之決定論」(Dharmic Determinism),即一切法的生起都嚴格遵循因緣法則。但它也保留了「人的努力」(士用果)和「解脫」(離繫果)的可能,從而在嚴密的因果律中安立了修行的價值。
- 哲學的細緻與繁瑣:本卷的內容極度繁瑣,名相層出不窮。這既是其優點(思辨嚴謹),也是其缺點(易入戲論)。世親菩薩本人(傾向經部)在《俱舍論》中引述這些理論時,常帶有批判態度,而此疏抄的作者則在忠實地記錄和整理這些來自《婆沙論》的正統(有部)觀點。
卷七為後續的煩惱論(隨眠品)和修行論(賢聖品)鋪平了道路,因為一切修行(斷惑證真)都必須在此因果框架下才能被理解。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八》(卷八)
此卷的內容轉向了《俱舍論》的**〈分別世間品第三〉** (Loka-varga)。在前面兩品(界品、根品)解構了構成有情與世界的微觀元素(法相)之後,此品轉而描繪這些元素所構成的宏觀宇宙圖景(果報世間)。
此疏抄將「世間」分為兩大類來進行闡釋:
- 有情世間 (Sattva-loka):指眾生輪迴的五種生命形態及其居所(五趣)。
- 器世間 (Bhājana-loka):指承載眾生的外在物理環境(如山河大地)。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1. 有情世間(五趣)
文本首先辨析了五種生命形態(五趣,Gati)的名稱與特徵:
- 地獄 (Naraka):疏抄中提到梵語「捺落迦」,釋為「苦具」或「不可樂」,因其中充滿了令眾生受苦的器具 1。
- 傍生 (Tiryagyoni):指畜生道。疏抄解釋其得名是因為「傍行」(身體橫行),而非像人一樣直立 2。
- 鬼 (Preta):指餓鬼道。疏抄從因果兩方面解釋:因上「喜盜他物」、「習慳貪」;果上則「多希求」(常尋求食物)、「多怯劣」 3。
- 人 (Manuṣya):疏抄引用了「曼馱多王」(傳說中的轉輪聖王)的典故,指出人之所以為「人」(梵語 Manusya),是因為「多思慮故」,即具有強大的思惟、稱量、觀察能力 4。
- 天 (Deva):指天道。疏抄解釋其得名有二:一是「光明增故」(身體自然發光)5;二是「尊高」,即其身形、神通、壽命最為殊勝 6。
2. 諸天的詳細分析(天趣)
疏抄接著詳細列舉了三界諸天的層次:
- 欲界六天:從下至上為:四大王眾天、三十三天(忉利天)、時分天(夜摩天)、喜足天(兜率天)、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 7。
- 三十三天:疏抄解釋,此天位於妙高山(須彌山)頂,中央為帝釋天主,四方各有八部天眾,合計 32 處,加上中央帝釋,故名「三十三天」 8。
- 色界諸天:疏抄依據四禪(四靜慮)共列出了十七天(而非後世通行的十八天,因其將「大梵天」與「梵輔天」合為一處,或未將「無想天」單獨列出)。
- 初禪: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9。
- 二禪: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淨天 10。
- 三禪: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 11。
- 四禪: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以及五淨居天(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 12。
- 無色界四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13。
- 疏抄特別指出,無色界「都無處所」,它們並非物理上的空間層級,而是依禪定的深淺(即有情所依的「眾同分」與「命根」)來安立的 14。
3. 器世間(宇宙論)
疏抄接著描述了佛教的宏觀宇宙模型(一小世界):
- 三輪:構成世界的基礎。最下為風輪(廣無數)15,其上為水輪16,水輪之上結成金輪(即大地) 17。
- 九山八海:金輪之上有九山八海。
- 中心是妙高山(Sumeru,須彌山),意為「妙高」或「妙光」 18。
- 圍繞須彌山的是七重「金山」(如持雙山、持軸山等) 19。
- 七山之間是七重「內海」(香水海)。
- 第七山之外是「鹹水海」(外海)。
- 最外圍是「鐵圍山」(Cakravāḍa)。
- 四大洲:鹹水海中有四大部洲,位於須彌山的四方:
- 南贍部洲(Jambudvīpa):即我們所居之處,以洲北有「贍部樹」(閻浮樹)得名 20。其人形貌「上狹下廣」,如車形 21。
- 東勝身洲(Pūrvavideha):人形貌如半月 22。
- 西牛貨洲(Aparagodānīya):以牛為貨幣交易,故名「牛貨」 23。人形貌如滿月 24。
- 北俱盧洲(Uttarakuru):意為「勝處」,其壽命、衣食最勝 25。人形貌「方正」 26。
4. 地獄與日月
- 地獄:疏抄描述了「八熱地獄」(等活、黑繩、眾合、叫喚、大叫喚、炎熱、極熱、無間)27。並明確指出它們的位置在「南贍部洲」之下 28。
- 日月:日月在須彌山的半山腰(四萬二千由旬處)環繞運行 29。疏抄解釋了「晝夜增減」的原因:太陽的軌道有「向南」(冬至)和「向北」(夏至)的區別 30。當太陽行於南路時,此洲(南贍部洲)「夜增」(冬);行於北路時,「晝增」(夏) 31。
評論與價值
- 系統化的宇宙觀:卷八的內容是佛教宇宙論的集中體現。這個宇宙觀(三界、五趣、九山八海)並非單純的神話,而是一個與「業力」和「禪定」緊密相連的道德宇宙模型。
- 「業」為藍圖:此疏抄強調,三界、五趣的差別,其根本原因是「業」的不同 32。有情世間(五趣)是「正報」(直接的果報身),器世間(山河大地)是「依報」(所依託的環境)。這個宇宙圖景是佛教因果論的具體展現。
- 禪定與世界的對應:色界、無色界的劃分,嚴格對應了禪定的修行次第(四禪八定)。這意味著「世界」不僅是外在的,也是內在心靈的層次。修行者可以通過禪定,親身「上升」到更高的世界。
- 名相的嚴謹性:疏抄對每一個名相(如「人」、「天」、「三十三天」、「無色界」)的來源和定義都進行了詳細考證和解釋,展現了阿毗達磨學者對名言概念的嚴謹態度。
卷八的內容是《俱舍論》中對「果報」(Vipāka)的宏觀描繪。在明了了果報(世間品)之後,接下來的卷九將回溯其因——即〈分別業品第四〉。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九》(卷九)
此卷進入了《俱舍論》的核心部分——〈分別業品第四〉 (Karmavibhaṅga)。在前面諸品分析了構成世界的「法」之後,本品開始探討驅動這個世界(特別是有情世間)流轉的根本動力——「業」 (Karma)。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旨在建立一個精密、嚴謹的業力因果體系,是佛教倫理學與形上學的基石。
1. 業的定義與分類
- 業的定義:疏抄開篇即定義「業」為「造作」。文本確立了「業」與「世間」(果報)的因果關係,即「世別由業生」(世間的種種差別,皆由業力所產生)1。
- 三業:
- 思業 (Cetanā-karma):即意業(Mano-karma),指內心的意志、思慮和決策活動。
- 思已業 (Cetayitvā-karma):指「思」之後所發動的行為。這又分為:
- 身業 (Kāya-karma):身體的行為。
- 語業 (Vāk-karma):語言的行為。
- 二業(表與無表):這是本卷乃至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最關鍵的分類。
- 表業 (Vijñapti-karma):能「表示」於外的業 2。
- 身表業:疏抄中提到,有部認為這是「別形」(特殊的形色或形態),而「正量部」則認為是「動」(運動)3。疏抄(依有部)反駁了「動」的說法,因為「動」意味著一個法從一處移到另一處,這與「剎那滅」的教義相違背(即法在此處生起即在此處滅去,並無移動過程)4。
- 語表業:指「言聲」(語言音聲)5。
- 無表業 (Avijñapti-karma):不能「表示」於外的業 6。這是一種極其重要的概念,指由身表業或語表業所引發的一種、隨身體相續的、不可見的「色法」(物質)。
- 例如:當一個人受戒(如五戒、八戒)時,其「受戒」的語言和動作(表業)是暫時的,但由此引生的「戒體」(一種防非止惡的勢能),會作為「無表業」持續存在於身中,即使在睡眠或心不在焉時也不中斷 7。
- 辯論:經部(Sautrāntika)不承認這種「無表業」是實有的色法,認為它只是「思種」(意志的種子)的熏習 8。而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則堅持其為實有,疏抄中引用了多項教證(如經中說「無見無對色」、「福增長」等)來證明其存在 9。
2. 十業道 (Karmapatha)
- 十善業道與十不善業道是業的根本分類。
- 不善業道:
- 身三:殺生、不與取(偷盜)、欲邪行(邪婬)10。
- 語四:虛誑語(妄語)、離間語(兩舌)、麁惡語(惡口)、雜穢語(綺語)11。
- 意三:貪、瞋、邪見 12。
- 業道的構成:疏抄中詳細分析了構成一個「根本業道」(即圓滿的、能招感果報的重罪)所需的條件。
- 加行、根本、後起:如「殺生」,動身發語是「加行」,正斷彼命是「根本」,殺後歡喜是「後起」。
- 具緣:以「殺生」為例,必須具足五緣:1. 故思(有殺心)、2. 於他有情(對象是有情)、3. 起他有情想(知道對方是有情)、4. 作殺加行、5.不誤(沒有殺錯對象,且對方確實死亡)13。
- 意三業:貪、瞋、邪見只有「根本」,沒有「加行」與「後起」,因為它們在生起的第一剎那即是究竟圓滿的 14。
3. 業的果報時限(四業)
依據業感果的時限,分為四種:
- 順現法受業:此生造業,此生受報 15。
- 順生受業:此生造業,下一生受報 16。
- 順後受業:此生造業,下二生或更久之後受報 17。
- 不定業:受報的時限與果報本身皆不決定 18。
4. 引業與滿業(一業引一生)
- 一業引一生:疏抄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正統觀點:一個有情的一期生命(一生),是由一個強大的「引業」(牽引業)所決定的 19。這反駁了經部等認為「一業引多生」或「多業引一生」的觀點。
- 多業能圓滿:雖然「引業」只有一個(決定了生於人道或天道等),但這一生中的具體遭遇,如相貌美醜、貧富貴賤、健康與否,則是由多個「滿業」(圓滿業)共同決定的 20。
- 譬喻:疏抄中引用了「畫師」的譬喻:引業如畫師先用「一色圖形」(單色勾勒出輪廓),滿業如後續「填(填)眾彩」 21。
5. 五無間業 (Pañcānantarya-karma)
- 指五種最重的罪業,因其果報不經「中間」(無間),命終必墮無間地獄 22。
- 疏抄列舉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23。
- 破僧:疏抄對此進行了詳細辨析。
- 體性:其體性是「不和合性」(一種不相應行法),由「虛誑語」(妄語)引生 24。
- 能破者:必須是「苾芻」(比丘),且是「見行人」(見解堅固者),而非「愛行人」(情感重者)25。
- 所破者:必須是「愚夫」(凡夫僧),聖人(如阿羅漢)的內心是無法被破壞的 26。
- 方式:能破者必須另立「邪三寶」(如調達自稱為佛,立五法為新法)27。
- 人數:至少需要九人(能破者 1 人,所破邪眾 4 人,所破正眾 4 人)才能構成「破法輪僧」 28。
- 造逆的限制:疏抄指出,造作「無間業」只限於「人趣三洲」(不包括北俱盧洲)29。
評論與價值
- 業力理論的系統化:卷九是佛教業力學說的集大成。它將道德行為(善惡)與形上學(法體)、心理學(心所)、宇宙論(三界)和時間觀(三世)完美地融合在一起,構建了一個極其精密的倫理因果體系。
- 「無表業」的關鍵地位:對「無表業」的堅持,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區別於其他部派(尤其是經部)的關鍵。這一概念是為了解決「業力如何跨越時間儲存」的問題。經部用「種子」(Bīja)來解釋,而有部則用一種真實的、微細的「物質」(色法)來解釋,這使得有部的體系更加實體化。
- 行為的解構:對「業道」的分析(加行、根本、後起)是對一個完整行為的精確解構。它表明,佛教不僅關心行為的結果(根本),也同樣關心(甚至更關心)行為的動機(思)和準備(加行)。
- 辯證的嚴謹性:文本中充滿了「問」、「答」、「難」(詰難)、「通」(會通)。例如,在「身表是形是動」的辯論中,有部使用「剎那滅」理論來反駁「動」的觀點,展現了其體系內部的高度邏輯自洽性。
卷九的內容為佛教的道德生活提供了最根本的形上學依據,深刻地影響了後世佛教(包括大乘)的倫理觀和修行觀。接下來的卷十將繼續深入〈分別隨眠品第三〉,探討業力的根源——「隨眠」(煩惱)。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卷十)
此卷正式進入了《俱舍論》的**〈分別隨眠品第三〉**。「隨眠」(Anuśaya)是阿毗達磨(對法)哲學中對「煩惱」(Klesa,或稱「惑」)的精細分類,特指那些潛伏在心識深處、尚未現行但隨時可能生起的根本煩惱。
在〈業品〉闡明了行為(業)之後,本品旨在探討驅動業力、導致生死流轉的根源——「煩惱」(隨眠)。此卷的內容是佛教心理學和修行解脫論的基礎。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本卷的核心是定義、分類和辨析根本煩惱的體性(體)與行相(相)。
1. 「隨眠」的定義
- 文本開篇即探討「隨眠」的得名由來。
- 「隨」:有「隨逐」和「隨增」二義。
- 隨逐:指煩惱如影隨形般跟隨有情,繫屬於身心相續之中 1。
- 隨增:指煩惱能隨順外緣而增長,使心性「昏滯」 2。
- 「眠」:指煩惱的行相微細,如同睡眠狀態,難以覺察,但它實則潛伏未斷 3。
- 「隨眠」與「業」的關係:疏抄重申了業與隨眠的主從關係:「離隨眠業無感有能」。即是說,如果沒有煩惱(隨眠)的滋潤和驅動,業力本身沒有能力感召未來的果報 4。
2. 根本煩惱的建立:六隨眠
《俱舍論》將一切煩惱的根本歸納為六種(或稱「十隨眠」,如後述):
- 貪 (Rāga):貪愛、染著。
- 瞋 (Pratigha):嗔恚、惱害。
- 慢 (Māna):傲慢、自高。
- 無明 (Avidyā):愚癡、不了知事理。
- 見 (Dṛṣṭi):錯誤的見解(此又開為五見)。
- 疑 (Vicikitsā):對真理的猶豫不決。
3. 「有貪」與「欲貪」的辯析
- 頌文提到「六由貪異七」,此疏抄解釋:六隨眠若加上「有貪」,就變成七種。這是為了區分不同界(Realm)的貪愛。
- 欲貪 (Kāma-rāga):指欲界的貪愛,主要緣於外在的五欲妙境(色、聲、香、味、觸)。
- 有貪 (Bhava-rāga):指色界和無色界的貪愛。
- 為何別立「有貪」?
- 內門轉:上二界的貪愛多緣於「內門」(內在的身心和禪定境界),而非外在五欲 5。
- 遮解脫想:因為外道常執著色界或無色界的禪定境界為「解脫」、「涅槃」,佛陀為破除此想,特立「有貪」之名,指明這仍是「有」(生死)的繫縛,而非解脫 6。
4. 十隨眠(使)的建立
- 這是對「六隨眠」的進一步展開,即將第六的「見」分為五種,合稱「十隨眠」(或稱「十使」):
- 貪、2. 瞋、3. 慢、4. 無明、5. 疑
- 五見 (Pañca-dṛṣṭi):6. 有身見 (Satkāya-dṛṣṭi):執著五蘊和合的假我為實有「我」或「我所」 7。7. 邊執見 (Anta-grāha-dṛṣṭi):基於「我見」,進一步執著「我」是「常住」的(常見)或「死後斷滅」的(斷見) 8。8. 邪見 (Mithyā-dṛṣṭi):撥無因果(不信善惡報應)及否定四諦真理 9。9. 見取 (Dṛṣṭi-parāmarśa):執著前三種見(身、邊、邪)為最殊勝、最正確的真理 10。10. 戒禁取 (Śīla-vrata-parāmarśa):執著非究竟的戒律或苦行(如外道的牛戒、狗戒)為能導致解脫的真正原因(非因計因) 11。
5. 煩惱的所緣(隨增)
- 這是本卷最精細的分析:煩惱是如何繫縛(隨增)所緣境界的?
- 隨增有二:
- 相應隨增:煩惱(如貪)與其相應的心所法(如受、想)同時生起,互相增益。
- 所緣隨增:煩惱(如貪)緣取某個對象(所緣境),此境雖非煩惱,但能滋長煩惱。
- 自相惑 vs 共相惑:
- 自相惑(如貪、瞋、慢):只緣特定對象(如貪只緣可意境)。
- 共相惑(如見、疑、無明):能通緣一切對象(如邪見可撥無一切法)。
- 繫縛三世:
- 過、現(過去、現在)的煩惱:只能繫縛它們「若已起」時所緣的特定境界,不能遍縛一切,故非遍行。
- 未來的煩惱:
- 未來五識(眼識等)相應的貪、瞋、慢:因五識必待根境和合,故亦非遍行。
- 未來意識相應的貪、瞋、慢:意識「種類無邊」,能緣一切法,故是遍行,能遍縛三世一切事。
- 遍行隨眠(特指苦、集二諦下的見、疑、無明等):它們是「共相惑」,能遍緣五部(四諦及修道)諸法,故能遍縛三世。
6. 三世實有(再辯)
- 「煩惱能繫縛過去、未來諸法」這一觀點,必須建立在「過去、未來諸法實有」的基礎上。
- 疏抄再次引用教證(經言過去色有...未來色有...)和理證(緣無故...業有果故...)來鞏固「三世實有」的宗義 12。
- 並列舉了有部四大論師(法救、妙音、世友、覺天)對「三世體相」的不同解釋,顯示了有部內部對此問題的複雜探討 13。
7. 顛倒 (Viparyāsa)
- 「倒」指「邪執翻境」(錯誤地執著與事實相反的見解)。
- 《俱舍論》認為,真正的「顛倒」有嚴格定義,唯是「見」(特指五見中的一部分)及與之相應的想、心。
- 四顛倒:
- 於「無常」執「常」。
- 於「苦」執「樂」。
- 於「不淨」執「淨」。
- 於「無我」執「我」。
- 何法是倒? 疏抄分析:
- 我見(執我)、邊見(執常):是「我倒」與「常倒」。
- 見取(執樂、執淨):是「樂倒」與「淨倒」。
- 戒禁取:非一向倒(因其所執的戒行中亦有少分善法,如布施)。
- 邪見:非一向倒(因其行相是「撥無」,而非「翻境」)。
- 貪、瞋、慢、疑:皆非顛倒體(它們是隨「見倒」而生起的,自身並非推度性的「見」)。
評論與價值
- 煩惱的心理學:卷十是佛教煩惱心理學的精髓。它不僅列舉煩惱,更重要的是分析其「潛伏」的(隨眠)與「現行」的(纒)狀態,以及它們的「行相」(如何運作)和「所緣」(攀緣什麼)。這為禪修中的「觀心」提供了精確的理論指導。
- 解構「我」的深度:〈隨眠品〉是為了回答「眾生為何流轉」這一問題。答案被歸結為「隨眠」。「有身見」(我見)被確立為諸多煩惱的根本之一,而對「我見」的分析(如四顛倒),則是破除我執的關鍵。
- 哲學的細緻:本卷中關於「三世繫縛」、「自相/共相」、「遍行/非遍行」的辯論,顯示了阿毗達磨學者試圖建立一個無懈可擊的因果律和心理學模型的努力。這種分析雖然繁瑣,但邏輯性極強。
- 修行藍圖:通過將煩惱分為「見所斷」(見道即斷,如身見)和「修所斷」(需長期修行禪定方能斷,如貪),本品為後續〈賢聖品〉的「見道」和「修道」劃清了所應斷除的對象。
卷十是《俱舍論》的樞紐,它上承「業」(Karma),下啟「聖道」(Mārga)。
卷十一,它將繼續深入〈分別隨眠品第三〉,探討更細微的煩惱(纒、垢)。接下來的三卷(卷十一、十二、十三)是《俱舍論》中極為關鍵的部分,它們完成了對「世間」(果報)的宏觀描繪,並深入到了驅動輪迴的核心——「業」(Karma)的微觀構造中。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一》(卷十一)
此卷繼續〈分別世間品第三〉,詳細描繪了佛教的宇宙論(器世間),即有情眾生所依託的物理環境。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世界的基本結構(三輪):
- 文本指出,一個世界的成立,依託於三種力量之輪,由下而上分別是:
- 風輪:其廣「無數」,構成了世界的最底層基礎。
- 水輪:安住在風輪之上。
- 金輪:由水輪頂層被風吹拂攪動而凝結而成,即是我們的大地。
- 須彌山宇宙模型(九山八海):
- 在金輪之上,是以妙高山(即須彌山,Sumeru)為中心的世界 1。
- 圍繞須彌山,有七重「金山」(如持雙山、持軸山等)和七重「香水海」相間排列 2。
- 第七金山之外是「鹹水海」,最外圍由「鐵圍山」環繞。
- 四大洲(人類的居所):
- 在鹹水海中,須彌山的四方有四大部洲,是人類(人趣)的主要居所:
- 南贍部洲(Jambudvīpa):即我們所在的世界,此洲之人臉型「上狹下廣」 3。
- 東勝身洲(Pūrvavideha):人形貌如半月 4。
- 西牛貨洲(Aparagodānīya):此洲之人以牛為貨幣,故名「牛貨」 5。
- 北俱盧洲(Uttarakuru):此洲福報最勝,故名「勝處」 6。
- 疏抄中特別提到,唯有南贍部洲有「金剛座」,是一切菩薩成佛時所坐之處 7。
- 地獄、日月與天宮:
- 地獄:八熱地獄(如無間地獄)與八寒地獄,位於南贍部洲之下 8。
- 日月:日月在須彌山的半山腰(四萬二千由旬處)環繞運行 9。疏抄解釋了晝夜長短的變化,是由於日輪有「向南」(冬季)和「向北」(夏季)的兩種軌道所致 10。
- 天宮:四大王眾天位於須彌山的山腰四層 11。三十三天(忉利天)位於須彌山的山頂 12。
- 壽命與劫:
- 疏抄詳細討論了不同維度的時間觀,並將其與眾生的壽命聯繫起來。
- 劫初:在「成劫」之初,人壽「無量」,隨後遞減 13。
- 天壽:色界諸天的壽命以「劫」為單位計算,例如大梵天壽命為一劫半,小光天以上則壽命為「大全為劫」(以大劫為單位) 14。
- 地獄壽:無間地獄的壽命長達一「中劫」 15。
- 三災:疏抄提到了世界的毀滅。欲界至初禪會被「火災」所壞;至二禪會被「水災」所壞;至三禪會被「風災」所壞 16。
評論與價值
卷十一是佛教宇宙論的集中展現。這個看似神話般的結構,在阿毗達磨體系中具有嚴謹的哲學意義:
- 業果的可視化:這個宇宙模型是「業力」的可視化地圖。「器世間」的樣貌(如地獄的苦、北洲的樂)是眾生「共業」所感;而「有情世間」的壽命與形態(如人壽的增減、天人的光明)是眾生「別業」的體現。
- 禪定與世界的對應:色界諸天的層次劃分,嚴格對應了「四禪八定」的禪修次第。這意味著「世界」不僅是外在的,也是內在心靈的層次。修行者可以通過禪定,親身「上升」到更高的世界。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二》(卷十二)
此卷完成了〈世間品〉的剩餘內容,並開啟了〈分別業品第四〉的序幕。它從宏觀的宇宙論轉向了微觀的時間、物質單位,並探討了住劫中的特殊聖者。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1. 微觀單位:極微與剎那
- 極微 (Paramāṇu):疏抄定義了物質的最小單位。將色法(物質)不斷「分折」,直至不可再分的最小單位,稱為「一極微」(原子) 17。
- 剎那 (Kṣaṇa):時間的最小單位。疏抄提到,這是「眾緣和合法得自體」的瞬間,即一個現象從生起到滅去的最短時限 18。
- 度量衡:文本詳細列舉了從「極微」到「微」、「金塵」、「水塵」、「兔毛塵」、「羊毛塵」、「牛毛塵」...乃至「指」、「肘」、「弓」、「俱盧舍」、「踰繕那」(由旬)的空間度量體系 19。
- 時間體系:同樣列舉了從「剎那」(120剎那為一怛剎那)到「臘縛」、「須臾」、「晝夜」、「月」、「年」,最終匯聚為「劫」(Aeon) 20。
2. 劫(Aeon)的完整結構
- 四劫:一個完整的世界週期分為四個階段,每一階段都包含二十個「中劫」:
- 成劫(世界形成期)。
- 住劫(世界安住期)。
- 壞劫(世界毀滅期)。
- 空劫(世界空無期)。
- 住劫的特徵:在「住劫」中,人壽會經歷「一增一減」的循環 21。
3. 佛、獨覺與輪王(住劫中的聖者)
- 佛陀出世:疏抄指出,佛陀只在「減劫」中,人壽從八萬歲減至一百歲之間出世 22。原因:
- 人壽太長(樂增)時,眾生「離教厭故」(難以生起出離心)23。
- 人壽太短(百歲以下)時,「五濁極增」(煩惱、見解、壽命、眾生、劫濁熾盛),眾生難以教化 24。
- 菩薩修行:
- 三無數劫:菩薩必須經過「三阿僧祇耶劫」(三大無數劫)修行福德智慧 25。
- 百劫修相好:在最後的「百大劫」中,專門修行圓滿「三十二妙相」(如足下千輻輪相)與八十隨好 26。
- 獨覺(Pratyekabuddha):分為兩類:
- 麟角喻:獨自修行悟道,如犀牛獨角,同一世間只有一位 27。
- 部行:本是聲聞弟子(有學聖者),後離群獨修而證悟 28。
- 轉輪聖王 (Cakravartin):
- 在人壽八萬歲以上時出世,依其福德分為金、銀、銅、鐵四種輪王,統攝四洲、三洲、二洲或一洲 29。
4. 三災
- 大三災:指毀滅世界的火、水、風災 30。
- 小三災:指「住劫」末(人壽十歲時)出現的三種災難:刀兵(戰爭)、疾疫(瘟疫)、飢饉(饑荒) 31。
評論與價值
卷十二將宏觀的宇宙時間(劫)與微觀的物理時間(剎那)相連接,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時空觀。它所呈現的「聖者」觀,是阿毗達磨體系(有部)的觀點,例如「百劫修相好」等,這些觀點深刻地影響了大乘佛教的佛陀觀。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三》(卷十三)
此卷正式進入了《俱舍論》的**〈分別業品第四〉**。這是全論的核心,精確定義了什麼是「業」(Karma),以及業的分類與體性。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1. 業的根本定義:思業與思已業
- 業即是造作32。
- 思業:指「意業」,即內心的意志活動(Cetanā) 33。
- 思已業:指內心的意志(思)發動之後的具體行為 34,即:
- 身業(身體行為)。
- 語業(語言行為)。
2. 業的形態:表業與無表業
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關於業力理論的關鍵所在。
- 表業 (Vijñapti-karma):
- 定義:能夠「表示」於外,被他人所見、所聞的業。
- 辯論:身表業是「形」還是「動」?
- 正量部:認為身表業是「動」(運動) 35。
- 有部(及論主)反駁:此疏抄指出,有為法(一切現象)都是「剎那滅」的 36。一個動作(如揮手)是無數個「形色」的連續生滅,並非一個實體在「移動」。如果法體(身表)在移動,就違背了剎那滅的教義。
- 結論(有部):身表業是「形色」(一種不斷變化的形狀)37;語表業是「言聲」 38。
- 無表業 (Avijñapti-karma):
- 定義:不能表示於外,但由強烈的表業引生,是一種實有的、相續存在的微細色法(物質) 39。
- 作用:「無表業」是佛教倫理學的基石,它用來解釋:
- 戒體:為何受戒(如五戒)後,即使在睡眠、昏迷、或未作意時,戒體依然存在,犯戒依然有罪?因為「戒體」就是一種善的「無表業」在相續。
- 惡業相續:屠夫等(不律儀者)即使在不殺生時,其「惡戒」的無表業依然在相續。
- 辯論:實有 vs. 假名:
- 經部:反對無表業是實有物質,認為它只是「思種」(意志的種子)在心識中的熏習 40。
- 有部(疏抄所引):此疏抄列舉了八項教證來證明「無表業」是實有的色法 41。例如:
- 三色證:經中說有「無見無對色」,若非無表業,此是何物?
- 無漏色證:經中說有「無漏色」,五根五境皆有漏,故此必指「道共戒」(隨禪定和聖道生起的無漏無表業)。
- 福增長證:經中說「福業增長」,人在睡眠(無心)時,福業依然增長,證明必有一種不依心識的「無表業」在相續。
- 八道支證:八正道中有「正語、正業、正命」,此三以「戒」為體。在禪定(無心)中,此三道支依然存在,證明它們是「無表色」。
3. 業的三性與三界
- 三性:無表業只通「善」與「不善」,不通「無記」 42。因為「無記心」(中性的心)勢力微劣,不足以引發能相續的「無表業」 43。
- 三界:身、語業(表與無表)只在「欲界」和「色界」有 44。
- 無色界:無色界沒有物質(大種),故無表、無表業。
- 色界:有身、語表業,但僅限「初禪」(因二禪以上無「尋伺」,即無語言思考)45。
評論與價值
卷十三是《俱舍論》的精髓,它對「業」的定義(特別是「無表業」)是整個說一切有部哲學的基石。
- 業力的實體化:有部將「無表業」視為一種真實的、微細的「色法」(物質),這是一種業力的「實體化」。這解決了業力如何儲存和跨越時間(從因到果)的難題,但也使其體系變得極為龐雜。
- 倫理的客觀基礎:通過「無表業」理論,佛教的「戒律」獲得了一種客觀的、近乎物理性的存在基礎。持戒不僅是一種主觀的意志,更是在身心中安裝了一種真實的「防護機制」(善的無表業)。
- 哲學辯證的典範:本卷中對「身表是形是動」的辯論,以及為「無表業」實有性提出的八項論證,是印度部派佛教哲學辯論的最高成就之一,展現了其嚴謹的邏輯和對教典的精確引用。
我們已經完成了對卷十一至十三。接下來的文本是卷十四,它將深入探討「律儀」(戒)的種類和得捨。
接下來的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是《俱舍論》中極為關鍵的部分,它們完成了對「業」(Karma)的微觀構造的探討,並深入到了驅動輪迴的核心——「隨眠」(Anuśaya,煩惱)的微觀心理學分析。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四》(卷十四)
此卷繼續深入〈分別業品第四〉,核心是專門辨析由「業」所引生的「無表業」(Avijñapti-karma)中的最重要一類——「律儀」(Saṃvara,戒體)。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無表業的三種分類:
- 文本首先將「無表業」分為三類 1:
- 律儀:指善的戒體,如五戒、具足戒。
- 不律儀:指惡的戒體,如屠夫、獵戶等因誓願或行業相續所生的惡業力。
- 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指不屬於前兩者的、由單次善行或惡行(如布施、打人)所引生的相續無表業。
- 律儀的三大類:
- 疏抄將善的「律儀」分為三種:
- 別解脫律儀(Prātimokṣa-saṃvara):指在「欲界」受持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具足戒等。其特徵是「別別」防護身語七支的過惡,依此可「解脫」惡趣 2。
- 靜慮生律儀(Dhyāna-saṃvara):即「定共戒」。指在「色界」禪定中,自然與定心共同生起的防非止惡功能 3。
- 無漏律儀(Anāsrava-saṃvara):即「道共戒」。指在「無漏」聖道中,與聖道共同生起的、究竟的防非止惡功能 4。
- 別解脫律儀的八種分類:
- 疏抄詳細列舉了在欲界受持「別解脫戒」的八類人(八眾) 5:
- 苾芻(比丘)、2. 苾芻尼(比丘尼)、3. 正學(式叉摩那)、4. 勤策(沙彌)、5. 勤策女(沙彌尼)、6. 近事(優婆塞)、7. 近事女(優婆夷)、8.近住(八關齋戒受持者)6。
- 律儀的得捨(如何獲得與失去):
- 得戒之緣:
- 近住(八戒):疏抄詳述了得戒的七個條件,如必須從師受、必須具足八支、必須在清晨(晨旦)受、必須一日一夜等 7。
- 近事(五戒):疏抄提到了有部(Sarvāstivāda)與經部(Sautrāntika)的辯論。有部認為,受五戒必須先受「三歸」,三歸與五戒是同時發得的 8。
- 具足戒(比丘戒):疏抄列舉了佛世的「十種得戒」方式,如「善來苾芻」(佛陀招呼即得戒)、「見諦得戒」(見道即得戒,如五比丘)、「八尊重法」(最初比丘尼的得戒方式)等 9。
- 捨戒之緣(以別解脫戒為例):
- 疏抄列舉了四大捨戒因緣:1. 故捨(主動捨戒);2. 命終(死亡);3. 二形俱生(同時出現男女根);4. 斷善根(生起嚴重邪見,斷除一切善根)10。
- 辯論:犯重戒(Pārājika)是否捨戒? 這是律學和部派哲學的重大爭議。
- 經部等:認為犯重戒即捨戒體。疏抄引用了「多羅樹」(Tāla tree)之喻,樹頭被斷,必不能再生長 11。
- 說一切有部(有宗):認為犯重戒不失戒體12。疏抄引用了「德人」與「負人」(有德行的人同時也可以是欠債的人)之喻,說明「持戒」與「犯戒」可以並存 13。此人只是「非釋迦子」(非佛陀的好弟子),但其戒體仍在 14。
- 定共戒與道共戒的捨:
- 定共戒:隨禪定退失(退)或轉生到其他界地(易地)而捨 15。
- 道共戒:永不退失。只在證得更高聖果時(得果),或轉變根性時(練根),才會「捨」去舊的(劣)道共戒,而獲得新的(勝)道共戒 16。
評論與價值
卷十四是佛教倫理學(戒律)的形上學基礎。它確立了「戒」不僅是一種道德約束,更是一種通過儀式和心念所獲得的、真實存在於身心中的「善法」(無表業)。
- 戒的實體化:有部將「戒體」視為一種微細的「色法」(物質),這為戒律的持守提供了客觀的依據。戒體的存在與否,是判斷一個人是否為僧人或持戒者的根本標準。
- 嚴謹的法學思辨:「犯重是否捨戒」的辯論,展現了佛教內部在面對根本原則(戒體)與現實行為(犯戒)時,所進行的深刻法理思辨。
- 修行位階的保障:「定共戒」和「道共戒」的建立,說明了隨著禪定和智慧的深入,戒律會從「有意識的持守」(別解脫戒)昇華為「無意識的、自然而然的清淨」(定共、道共),這為修行提供了清晰的階梯。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五》(卷十五)
此卷繼續〈分別業品第四〉,深入探討了「不律儀」(惡戒)和「處中」(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業的得捨,並開始對「十不善業道」進行微觀分析。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不律儀(惡戒)的得捨:
- 得緣:疏抄指出有二緣:1. 由作(行為),特指生於屠夫等家庭者,其首次參與殺生行為時即得;2. 由誓(誓願),指非生於彼家者,立誓以殺生等為業時即得 17。
- 捨緣:惡戒的捨棄比善戒更難。疏抄指出,惡戒沒有「作法捨」(如主動宣告「我捨棄惡戒」)。它只能通過**「得戒」**(受持善戒,如五戒或定共戒)時,才能被動捨棄。
- 處中無表業的得捨:
- 指非律儀、非不律儀的無表業(如一次布施或一次毆打所引生的相續力)。
- 得緣:1. 由田(對象殊勝,如對佛塔、父母等);2. 由受(發起暫時誓願);3. 由作(行為本身勢力猛利)18。
- 捨緣:1. 由受斷(捨棄誓願);2. 由勢斷(引發此業的心力窮盡);3. 由事物斷(所作用的對象壞滅,如所布施的塔廟毀壞);4. 由根斷(斷善根時,惡處中無表亦捨)19。
- 十不善業道的微觀分析:
- 根本業道 vs. 加行/後起:
- 七支(身三、語四):皆有「加行」(準備階段)、「根本」(正作業道,即圓滿的剎那)、「後起」(事後行為)。
- 意三(貪、瞋、邪見):無加行、無後起20。因為意業在生起的一剎那即是圓滿的,其前後的準備或追憶,本身就是其他的意業。
- 業道與三毒的關係:
- 殺生:可由「貪」(如為財而殺)、「瞋」(如因怨而殺)、「癡」(如外道祭祀,謂殺生為福)三毒引發 21。
- 偸盜、邪婬:主要由「貪」或「癡」引發 22。
- 虛誑語(妄語):可由三毒引發 23。
- 殺生業道的成立辯論:
- 辯論:有部主張「剎那滅」,但殺生(斷他命)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那麼,在「所殺者」命終的哪一剎那,「能殺者」成就「根本業道」?
- 疏抄(依有部):疏抄指出,「所殺者」命終之後的第一剎那,「能殺者」才成就業道。因為在所殺者命終的當下,能殺者的「殺加行」表業也隨之滅去,而無表業是在此之後才生起的。
- 殺的定義:疏抄探討了「殺」的本質。有部認為「殺」是「斷息風」或「斷命根」24。其本質是使未來本應相續的息或命根,「永不復生」25。
- 業道成立的具體條件:
- 邪婬:疏抄詳細定義了「所不應行」的四種對象:1. 非境(如他妻、苾芻尼);2. 非道(如口道、大便道);3. 非處(如塔廟、經像前);4.非時(如懷胎、受齋戒時)26。
- 虛誑語:必須具足四緣:1. 染心(有染污意樂);2. 異想發言(心中所想與口中所說不符);3. 所誑者解義(對方聽懂了);4.不誤(非口誤)27。
評論與價值
卷十五是佛教倫理學的「精密司法」篇。它將道德行為的成立與否,置於極其嚴格的條件下進行審視。
- 動機與行為的統一:「業道」的分析(如五緣成殺)表明,佛教倫理不僅是結果論,更是動機論。沒有「故思」(殺心)的誤殺,不構成「根本業道」(重罪)。
- 業力的持續性:對「處中無表」的分析,說明了佛教認為即使是單次的善惡行為,也會產生一種持續的(雖然有限的)影響力,這為「福德增長」或「罪業相續」提供了理論解釋。
- 「殺」的哲學定義:對「殺生」本質(是斷現在?還是斷未來?)的討論,是「剎那滅」哲學在倫理學上的應用。其結論(殺是斷未來)雖然違反直覺,但在其「三世實有」的體系內卻是邏輯自洽的。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六》(卷十六)
此卷是〈分別業品第四〉的收尾,也是〈分別隨眠品第三〉的正式開始。它總結了業的分類,並轉向探討業的驅動力——煩惱(隨眠)。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1. 業的分類總結
- 四業:這是本卷開篇的重點,是對業的另一種重要分類。
- 黑黑業(黑業黑異熟):指「欲界」的「不善業」。因是黑(不善),果(異熟)也是黑(苦報)28。
- 白白業(白業白異熟):指「色界」的「善業」。因是白(善),果也是白(樂報)29。
- 黑白業(黑白業黑白異熟):指「欲界」的「善業」。因為欲界善業常被煩惱(惡)所「陵雜」(干擾、夾雜),其果報(人天樂)中也常有苦(非愛果)相隨 30。
- 不黑不白業:指「無漏業」(聖道之業)。此業能「斷盡」前三種有漏業,其果是「涅槃」(離繫果),故非黑非白 31。
- 三業(身語意):疏抄再次確認,身業和語業(表與無表)是「色蘊」所攝;意業是「行蘊」所攝(即「思」心所)32。
2. 隨眠(煩惱)的正式分析
- 業由惑生:文本轉入〈隨眠品〉,確立了「業由惑生」的根本原理。是煩惱(隨眠)滋潤了業,使其能夠感果。
- 十隨眠:重申了十種根本煩惱(貪、瞋、慢、無明、疑、五見)33。
- 九十八使:這是〈隨眠品〉的核心。疏抄開始推導「九十八隨眠」(使)的數量。這是將「十隨眠」分配到「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和「五部」(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所斷)的結果。
- 欲界:具足十使。
- 見苦所斷:10(貪瞋慢無明疑 + 五見)
- 見集所斷:7(除身見、邊見、戒禁取)
- 見滅所斷:7(同上)
- 見道所斷:8(除身見、邊見)
- 修所斷:4(貪、瞋、慢、無明)
- 總計:36 使。
- 色界、無色界:各 31 使(與欲界同,但每一部都「各除瞋恚」,因上二界是禪定地,無「瞋」這種粗動的煩惱)。
- 總計:36 (欲) + 31 (色) + 31 (無色) = 98 使 34。
- 煩惱的體性(自相 vs. 共相):
- 自相惑(貪、瞋、慢):只緣特定性質的對象(如貪只緣可意境)。
- 共相惑(見、疑、無明):能通緣多種對象(如邪見能撥無一切)。
- 繫縛三世(隨增):
- 疏抄探討了煩惱如何繫縛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的法 35。
- 所緣隨增:煩惱(能緣)緣取法(所緣),使法被繫縛。
- 相應隨增:煩惱與心所法同時生起,互相繫縛。
- 結論:「未來」的「意識」相應的「自相惑」(貪、瞋、慢),以及**「三世」的「共相惑」(見、疑、無明)**,是「遍行」的,它們能繫縛三世一切法 36。
3. 四顛倒
- 定義:於法生起四種根本性的錯誤認知 37。
- 於無常執常。
- 於苦執樂。
- 於不淨執淨。
- 於無我執我。
- 體性:疏抄指出,這四種顛倒,其體性是「見」(特指有身見、邊見、見取)38。貪愛等煩惱雖然也緣樂、淨,但它們是隨「見」而起的,並非顛倒的根本體性 39。
評論與價值
卷十六標誌著《俱舍論》從「世間法」(輪迴)的「果」(界品、根品)和「因」(業品)的分析,正式轉向「出世間法」(解脫)的「所斷」(隨眠品)。
- 九十八使的建立:這是阿毗達磨(有部)對人類所有煩惱最系統、最全面的分類。它為修行者提供了「斷惑」的精確地圖——修行者必須依次斷除(先斷「見所斷」,後斷「修所斷」)這 98 種煩惱。
- 煩惱的心理機制:「隨眠」的概念(潛伏性)、隨增的兩種方式(所緣/相應)、自相/共相的區分,構成了精確的佛教心理學模型,用於解釋煩惱的生起和繫縛。
- 四業的判教:「黑黑、白白、黑白、不黑不白」四業的分類,不僅是倫理學分類,更是一種「判教」——它明確區分了世間善惡(黑、白、黑白)與出世間聖道(不黑不白)的本質區別。
我們已經完成了對卷十四至十六的批量分析。接下來的文本是卷十七,它將繼續〈分別隨眠品第三〉,深入探討煩惱的「根」與「行相」。接下來的卷十七、卷十八、卷十九是《俱舍論》中極為關鍵的部分,它們完成了對「業」(Karma)的微觀構造的探討,並深入到了驅動輪迴的核心——「隨眠」(Anuśaya,煩惱)的微觀心理學分析。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七》(卷十七)
此卷繼續深入〈分別隨眠品第三〉,核心是探討煩惱的「根」(Mūla)與佛陀回答問題的「記」(Vyākarana,即答辯方式)。這是佛教心理學與哲學方法的精髓。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三不善根 (Akuśala-mūla)1
- 定義:指貪 (Rāga)、瞋 (Pratigha)、癡 (Moha)2。
- 為何稱「根」:疏抄指出,它們是一切不善法生起的根本 3。
- 辯析:為何「慢」(Māna)、「疑」(Vicikitsā)等煩惱不立為「根」?因為貪、瞋、癡是煩惱的「足」(所依處),其勢力最為強盛,能遍生其他煩惱 4。
- 三無記根 (Avyākṛta-mūla)5
- 定義:指無記愛(上二界的貪愛)、無記慧(上二界的身見等)、無記無明(上二界的癡)6。
- 哲學意義:這是一個非常精細的分析。它表明,即使在色界、無色界的高級禪定狀態中,雖然沒有了欲界的「不善」(惡),但仍然存在著一種「無記」(中性)的、更微細的貪愛和愚癡。這粉碎了外道認為「禪定即是解脫」的觀點。
- 四記(佛陀的四種答辯方式)7
- 此部分探討佛陀如何應對不同的問題,是佛教教學法與認識論的關鍵。
- 一向記(單向直答):對「是」或「否」能明確回答的問題(如:人必死嗎?答:是)8。
- 分別記(分析回答):對需要區分前提才能回答的問題(如:人死後都再生嗎?答:有煩惱者再生,無煩惱者不再生)9。
- 反詰記(反問回答):對問題本身有歧義,需反問以廓清其意的問題(如:人是強是弱?答:你是問相較於誰而言?)10。
- 捨置記(擱置不答):對無法回答或無益於解脫的「戲論」(形上學玄想)所採取的回答方式 11。
- 十四無記(被捨置的問題)12
- 這是「捨置記」的具體內容,即佛陀拒絕回答的十四個形上學問題:
- 關於世界:是常、是無常、是亦常亦無常、是非常非無常?13
- 關於世界:是有邊、是無邊、是亦有邊亦無邊、是非有邊非無邊?14
- 關於如來(Tathāgata):死後是有、是無、是亦有亦無、是非有非無?15
- 關於身心:命(jīva,靈魂)即是身(śarīra,肉體)?命異身異?16
- 為何不答?疏抄指出,佛陀不答,是因為這些問題本身是「非理」的,它們都預設了一個「我」(Ātman)或「實法」(Dravya)的存在 17。例如,只有預設了有一個「我」作為主體,才會有「我」是常還是無常的追問。因為這個前提(我)不存在,所以問題本身無法成立,故應「捨置」18。
評論與價值
卷十七展現了佛教作為一種「覺悟的宗教」與「理性的哲學」的雙重面貌。
- 煩惱的根源性:「三不善根」和「三無記根」的分析,揭示了輪迴的根本動力不僅在於粗顯的惡行,更在於微細的執著與無知,即便是高階禪定也無法倖免。
- 佛陀的智慧:「四記」的分析,尤其是「捨置十四無記」,是佛教思想史上的里程碑。它表明佛教的終極關懷不是構建一個包羅萬象的形上學體系,而是「止息苦難」。佛陀拒絕在無益於解脫的玄談上浪費時間,這種實用主義和批判精神(Criteriology)是其教法的重要特徵。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八》(卷十八)
此卷繼續〈分別隨眠品第三〉,深入分析了「十隨眠」(根本煩惱)之外的次級煩惱——「隨煩惱」(Upakleśa),並開始辨析「煩惱的斷除」。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隨煩惱:十纒 (Paryavasthāna)
- 纒:意為「纏縛」。指那些能直接纏縛心識,使其不得自在的煩惱。
- 十纒:無慚、無愧、嫉、慳、悔(惡作)、眠(睡眠)、掉舉、惛沈、忿、覆(隱藏過錯)19。
- 為何立纒?疏抄解釋,這些隨煩惱雖然源於「十隨眠」,但它們各自有獨特的「行相」(運作方式),且在障礙修行(特別是禪定)方面作用顯著(如「掉舉」障定,「惛沈」障慧)20。
- 隨煩惱:六垢 (Mala)
- 垢:意為「污垢」,能污穢心性。
- 六垢:諂(諂媚)、誑(欺誑)、憍(傲慢)、惱(堅執己見)、害(損害)、恨(結怨)。
- 等流果:疏抄將「纒」與「垢」視為根本煩惱的「等流果」(相似的後果)。例如:「無慚」、「慳」、「掉舉」是「貪」的等流果;「無愧」、「眠」、「惛沈」是「無明」的等流果;「嫉」、「忿」是「瞋」的等流果。
- 煩惱與「受」的關係(歡行轉/戚行轉)
- 此處分析了煩惱與情緒(受)的關係。
- 歡行轉:與「喜受」、「樂受」相應的煩惱。如「貪」、「慢」、「無慚」、「慳」等。
- 戚行轉:與「憂受」、「苦受」相應的煩惱。如「瞋」、「嫉」、「悔」、「忿」等。
- 癡(無明):疏抄指出,「癡遍」,即它能與一切(喜、樂、憂、苦、捨)受相應。
- 一切皆與「捨受」相應:這是一個關鍵結論。疏抄指出,煩惱在即將被「斷」的剎那(勢力衰歇時),必定是與「捨受」(不苦不樂受)相應的。
- 五蓋 (Nīvaraṇa)
- 蓋:意為「覆蓋」,能覆蓋心性,障礙善法與智慧的生起。
- 五蓋:1. 貪欲蓋、2. 瞋恚蓋、3. 惛沈睡眠蓋(二合一)、4. 掉舉惡作蓋(二合一)、5. 疑蓋。
- 為何二合一? 疏抄解釋,如「惛沈」與「睡眠」,二者體性雖不同,但其「食」(滋養它們的因)與「治」(對治它們的方法)相同,故合為一蓋。
- 障礙:貪、瞋障「戒」;惛眠障「慧」;掉悔障「定」;疑障「戒定慧」三學。
- 經部 vs. 有部:疏抄提到,有部認為「惛眠障慧,掉悔障定」(違障);經部則認為「惛眠障定,掉悔障慧」(順障),疏抄(論主)傾向於經部。
評論與價值
卷十八是對煩惱的「微觀心理學」分析。它不再停留於抽象的「貪瞋癡」,而是將其細化為「纒」、「垢」、「蓋」等具體的心理狀態,並分析了它們與情緒(受)的連動關係。
- 禪修的實用性:「五蓋」的分析是禪修(止觀)的直接指南。修行者必須首先克服這五種障礙,才能得定發慧。
- 心理的精確辨析:「纒」與「垢」的分類,以及它們與「十隨眠」的「等流」關係,展現了阿毗達磨學者對負面心理狀態的深刻洞察和系統化歸納。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九》(卷十九)
此卷是〈分別隨眠品第三〉的後半部分,也是《俱舍論》中理論最繁複、辯論最激烈的段落之一。它主要解決了兩個核心問題:1. 煩惱(隨眠)如何繫縛三世? 2. 煩惱如何被斷除?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隨眠的繫縛(隨增)
- 辯論前提: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主張「三世實有」(過去、未來皆有實體)。
- 核心問題:煩惱(能繫)如何繫縛三世諸法(所繫)?
- 兩種隨增:
- 所緣隨增:煩惱(如貪)以某法為對象(所緣)而生起,此法即被此煩惱所繫縛。
- 相應隨增:煩惱(如貪)與心所法(如受、想)同時相應而起,此心所法即被此煩惱所繫縛。
- 關鍵結論:
- 過、現的煩惱:只能繫縛它們「若已起」時所緣的特定境界,非遍行21。
- 未來的煩惱:
- 意識相應的貪、瞋、慢,因「種類無邊」,故能遍縛三世一切事22。
- 五識相應的貪、瞋、慢,因必待根境,故非遍行(但疏抄提到「不生亦遍行」,指未來雖未生,但其潛在的繫縛力是遍在的)23。
- 遍行隨眠(特指苦、集二諦下的見、疑、無明):它們是「共相惑」,能遍緣五部(四諦及修道)諸法,故能遍縛三世 24。
- 煩惱的斷除(斷·遍知)
- 斷的定義:斷煩惱,並非斷除煩惱的「體」(因為有部主張法體恆存),而是斷除其「得」(prāpti,一種使煩惱與身心相屬的不相應行法)25。
- 斷的機制:
- 斷彼能緣:如欲斷「他界緣惑」(如欲界緣上界色界的煩惱),只需斷除能緣此惑的「自界緣惑」(欲界煩惱),所緣的他界緣惑即「隨斷」26。
- 遍知所緣:當無漏智「遍知」(abhisamaya,圓滿了知)某個諦(如苦諦)時,緣此諦的煩惱(見所斷惑)即被斷除 27。
- 對治起故:「修所斷惑」必須通過「對治道」(如九無間道)的生起才能一品一品地斷除 28。
- 四種對治:
- 厭患對治:觀下地之「苦、麁、障」而生厭離。
- 斷對治:即「無間道」,正斷煩惱的剎那。
- 持對治:即「解脫道」,正證擇滅,任持已斷之得。
- 遠分對治:斷惑之後,繼續修行以遠離已斷之惑。
- 九遍知 (Parijñā)
- 「遍知」是斷惑圓滿的九個位階名稱,是「斷遍知」(即擇滅)的體。
- 見道立六種:1. 苦法智忍(斷欲界見苦惑)... 6. 道類智忍(斷上界見道惑)。
- 修道立三種:7. 欲界修惑盡(得不還果,名「五下分結盡遍知」);8. 色界修惑盡(名「色愛盡遍知」);9.無色界修惑盡(得阿羅漢果,名「一切結盡遍知」)29。
評論與價值
卷十九是《俱舍論》的理論高峰之一。它所展現的體系是為了維護其「三世實有」的哲學前提,而構建出的一套極其複雜的心理學和解脫學模型。
- 繫縛理論的精密性:對於「未來煩惱如何繫縛過去法」的分析,是典型的阿毗達磨式思辨。這種分析雖然在現代看來是繁瑣的玄談,但在當時,它為「業力不失,因果相續」提供了最強的哲學論證。
- 斷惑的客觀化:「斷遍知」的建立,使「斷煩惱」這一主觀的修行體驗,轉化為客觀的、可判斷的位階(如九遍知)。修行不再是模糊的「放下」,而是精確到斷除「哪一地」、「哪一部」、「哪一品」煩惱的「得」。
- 阿毗達磨的局限:卷十九也暴露了有部體系的局限性。為了維護「法體恆存」,它必須發明「得」、「非得」、「隨增」、「遍行」等大量「不相應行法」來作為法則的載體,使其體系變得極度沉重。這也正是世親(論主)本人傾向經部,以及後世大乘(如中觀、唯識)對其進行批判的根源所在。
我們已經完成了對卷十七至十九。接下來的文本是卷二十,它將繼續〈分別隨眠品第三〉,探討更細微的煩惱分類(纒、垢)。接下來的這幾卷是《俱舍論》煩惱論和修行道論的核心。卷二十和卷二十一完成了對〈分別隨眠品第三〉的精細分析,探討了根本煩惱之外的次級煩惱。卷二十二則開啟了〈分別賢聖品第六〉,正式進入解脫之道的修證次第。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卷二十)
此卷繼續〈分別隨眠品第三〉,在卷十九辨析了「十隨眠」(根本煩惱)之後,此卷轉向分析「隨煩惱」(Upakleśa),即由根本煩惱派生出來的、較為粗顯的次級煩惱,主要包括「十纏」與「六垢」。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隨煩惱的定義:
- 疏抄開篇即定義,隨煩惱是「此餘染污心所」 1,意指在根本煩惱(十隨眠)之外,其餘所有染污性的心所法 2。它們因「隨根本煩惱起故」,故名「隨煩惱」 3。
- 十纏 (Daśa-paryavasthāna)
- 「纏」即纏縛,指能纏縛有情於生死獄中的煩惱 4。疏抄列舉並解釋了十種纏 5:
- 無慚、無愧:此二法體性唯「不善」,且遍一切不善心,過失深重,故獨立為「大不善地法」 6。
- 嫉:於他人的盛事(成就與美德)令心不喜 7。
- 慳:於財物或佛法吝嗇不施,令心悋著 8。
- 悔(惡作):追悔已作或未作之事 9。
- 眠(睡眠):令心「昧略」(昏昧、收斂),障礙觀慧 10。
- 掉舉、惛沈:令心不靜(散亂)及身心沉重 11。
- 忿:於情(有情)與非情(事物)令心憤發 12。
- 覆:隱藏自己的過錯 13。
- 煩惱的等流(派生關係):
- 疏抄探討了「隨煩惱」是從何種「根本煩惱」派生而來的(等流果):
- 無慚、慳、掉舉:是貪的等流果 14。
- 無愧、眠、惛沈:是無明(癡)的等流果 15。
- 嫉、忿:是瞋的等流果 16。
- 悔:是疑的等流果(因猶豫不決而後悔) 17。
- 覆:疏抄中提到有智者覆(為名利而覆,屬貪)和無智者覆(愚癡而覆,屬無明)二說 18。
- 煩惱與「受」的關係(歡行轉/戚行轉):
- 疏抄分析了煩惱現行時相應的情緒狀態:
- 歡行轉(與喜、樂受相應):如貪、慢、無慚、慳、掉舉、憍 19。
- 戚行轉(與憂、苦受相應):如瞋、嫉、忿、悔 20。
- 癡(無明):疏抄指出,「癡遍」,即它能與一切(喜、樂、憂、苦、捨)受相應 21。
- 一切皆與「捨受」相應:這是一個關鍵結論。疏抄指出,煩惱在即將被「斷」的剎那(勢力衰歇時),必定是與「捨受」(不苦不樂受)相應的 22。
- 五蓋 (Nīvaraṇa)
- 蓋:意為「覆蓋」,能覆蓋心性,障礙善法與智慧的生起 23。
- 五蓋:1. 貪欲蓋、2. 瞋恚蓋、3. 惛沈睡眠蓋(二合一)、4. 掉舉惡作蓋(二合一)、5.疑蓋 24。
- 為何二合一?疏抄解釋,如「惛沈」與「睡眠」,二者體性雖不同,但其「食」(滋養它們的因)與「治」(對治它們的方法)相同,故合為一蓋 25。
- 障礙:貪、瞋障「戒」;惛眠障「慧」;掉悔障「定」;疑障「戒定慧」三學 26。
- 經部 vs. 有部:疏抄提到,有部認為「惛眠障慧,掉悔障定」(違障);經部則認為「惛眠障定,掉悔障慧」(順障),疏抄(論主)傾向於經部 27。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是對煩惱的「微觀心理學」分析。它不再停留於抽象的「貪瞋癡」,而是將其細化為「纒」、「垢」、「蓋」等具體的心理狀態,並分析了它們與情緒(受)的連動關係。
- 禪修的實用性:「五蓋」的分析是禪修(止觀)的直接指南。修行者必須首先克服這五種障礙,才能得定發慧。
- 心理的精確辨析:「纒」與「垢」的分類,以及它們與「十隨眠」的「等流」關係,展現了阿毗達磨學者對負面心理狀態的深刻洞察和系統化歸納。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一》(卷二十一)
此卷是〈分別隨眠品第三〉的結尾。在詳盡分析了煩惱的體系(十隨眠、十纏、六垢、五蓋)之後,本卷轉向探討煩惱的「斷除」機制。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六垢 (Mala)
- 垢:意為「污垢」,能污穢心性。
- 六垢:諂(諂媚)、誑(欺誑)、憍(傲慢)、惱(堅執己見)、害(損害)、恨(結怨)。
- 等流果:疏抄再次分析了其派生關係:
- 誑、憍:是「貪」的等流果。
- 害、恨:是「瞋」的等流果。
- 惱:是「見取」(執己見為勝)的等流果。
- 諂:是「諸見」(各種邪見)的等流果。
- 體性:這些隨煩惱皆是「自在起」(不隨根本煩惱同時起),且「唯修所斷」(不通見道斷)。
- 四結、五縛、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
- 這是對煩惱的不同名稱(異名)的匯總,旨在將所有煩惱歸納到不同的繫縛模型中。
- 五縛:貪、瞋、癡三縛。
- 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
- 四瀑流、四軛:欲、有、見、無明。
- 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 辯析:疏抄重點辨析了這些分類的開合。例如,「漏」開為三,「瀑流」開為四,是因為「見」在煩惱中「利」故(作用猛利),所以從「有漏」中被單獨分出,成立「見瀑流」。
- 煩惱的斷除(斷·遍知)
- 斷的定義:斷煩惱,並非斷除煩惱的「體」(因為有部主張法體恆存),而是斷除其「得」(prāpti,一種使煩惱與身心相屬的不相應行法)。
- 斷的機制:
- 斷彼能緣:如欲斷「他界緣惑」(如欲界緣上界色界的煩惱),只需斷除能緣此惑的「自界緣惑」(欲界煩惱),所緣的他界緣惑即「隨斷」。
- 遍知所緣:當無漏智「遍知」(abhisamaya,圓滿了知)某個諦(如苦諦)時,緣此諦的煩惱(見所斷惑)即被斷除。
- 對治起故:「修所斷惑」必須通過「對治道」(如九無間道)的生起才能一品一品地斷除。
- 四種對治:
- 厭患對治:觀下地之「苦、麁、障」而生厭離。
- 斷對治:即「無間道」,正斷煩惱的剎那。
- 持對治:即「解脫道」,正證擇滅,任持已斷之得。
- 遠分對治:斷惑之後,繼續修行以遠離已斷之惑。
- 九遍知 (Parijñā)
- 「遍知」是斷惑圓滿的九個位階名稱,是「斷遍知」(即擇滅)的體。
- 見道立六種:1. 苦法智忍(斷欲界見苦惑)... 6. 道類智忍(斷上界見道惑)。
- 修道立三種:7. 欲界修惑盡(得不還果,名「五下分結盡遍知」);8. 色界修惑盡(名「色愛盡遍知」);9. 無色界修惑盡(得阿羅漢果,名「一切結盡遍知」)。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一標誌著《俱舍論》從「世間法」(輪迴)的「果」(界品、根品)和「因」(業品)的分析,正式轉向「出世間法」(解脫)的「所斷」(隨眠品)。
- 九十八使的建立:這是阿毗達磨(有部)對人類所有煩惱最系統、最全面的分類。它為修行者提供了「斷惑」的精確地圖——修行者必須依次斷除(先斷「見所斷」,後斷「修所斷」)這 98 種煩惱 28。
- 煩惱的心理機制:「隨眠」的概念(潛伏性)29、隨增的兩種方式(所緣/相應)30、自相/共相的區分 31,構成了精確的佛教心理學模型,用於解釋煩惱的生起和繫縛。
- 斷惑的客觀化:「斷遍知」的建立,使「斷煩惱」這一主觀的修行體驗,轉化為客觀的、可判斷的位階(如九遍知)。修行不再是模糊的「放下」,而是精確到斷除「哪一地」、「哪一部」、「哪一品」煩惱的「得」。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二》(卷二十二)
此卷(來源 108, 109, 110, 111)開啟了《俱舍論》的**〈分別賢聖品第六〉** (Ārya-pudgala-varga)。在系統分析了輪迴的因(業、隨眠)之後,本品開始詳細闡述滅除輪迴的「道」(Mārga),即從凡夫(Pṛthagjana)到聖者(Ārya)的完整修行階位。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修道次第總說:
- 疏抄開篇即點明,在〈隨眠品〉中說完了煩惱的「斷」,此品則說明能斷的「道」32。
- 總體分為「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
- 亦分為「見道」(Dārśana-mārga,斷見惑)與「修道」(Bhāvanā-mārga,斷修惑)33。
- 加行道(七方便位)
- 這是凡夫位上趣向聖道的準備階段,分為七個層次:
- 三賢位(資糧位):
- 五停心觀:對治五種重煩惱的五種禪觀(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尋伺者修「持息念」)34。
- 別相念住:於身、受、心、法四境,分別觀其「自相」(如觀身為地水火風,觀受為苦樂捨)35。
- 總相念住:於身、受、心、法四境,總觀其「共相」(即觀一切有漏皆苦、非常,觀一切法皆空、非我)36。
- 四善根位(加行位):
- 這是從「總相念住」生起的、必將趣入「見道」的四種有漏善根 37。
- 煗法 (Uṣmagata):已得聖道火光之前相,猶如鑽木得火前的「暖」氣 38。此位仍可能退墮。
- 頂法 (Mūrdhan):觀慧轉明,如登山頂,進退不定。此位雖可退,但「畢竟不斷善根」39。
- 忍法 (Kṣānti):於四諦之理決定「忍可」(信受),永不退墮惡趣 40。此位分為下、中、上三品。上品忍時,唯觀「欲界苦諦」一行相 41。
- 世第一法 (Laukikāgra-dharma):有漏善法中的最勝位。此法僅一剎那,隨即「無間」引生「苦法智忍」(見道第一心)42。
- 聖位的安立:
- 疏抄開始定義「賢」(七方便位)與「聖」(見道位及以上)43。
- 四向四果:
- 見道(十五心):即「預流向」(初果向)。
- 第十六心(道類智):即「預流果」(初果)44。
- 隨信行 vs. 隨法行:
- 這是入見道的兩種根性。
- 隨信行(鈍根):依「信」他教而入道 45。
- 隨法行(利根):依「慧」自觀法而入道 46。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二是《俱舍論》的實踐篇,它將前五品(界、根、世間、業、隨眠)的繁複理論,全部匯歸於「如何修行解脫」這一主題。
- 修行藍圖的確立:「三賢四善根」的建立,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為修行者提供的最為清晰、最具操作性的修行地圖。它明確了從凡夫到聖者的每一步階位及其所應修習的觀行。
- 「忍」的關鍵地位:在四善根中,「忍」是關鍵的轉折點。得「忍」之後,修行者便「不墮惡趣」,且「必至涅槃」47,這給予了修行者極大的信心。
- 「世第一法」的哲學意義:「世第一法」作為有漏(世間)與無漏(出世間)的臨界點,其「一剎那」的特性,深刻地體現了「頓悟」(剎那入見道)的哲學思想。
我們已經完成了對卷二十至二十二的批量分析。接下來的文本是卷二十三,它將深入〈分別賢聖品第六〉,探討見道位(十六心)與修道位的具體行相。
好的,我們繼續分析您提供的《俱舍論頌疏抄》文本。
接下來的這幾卷是《俱舍論》煩惱論和修行道論的核心。卷二十和卷二十一完成了對〈分別隨眠品第三〉的精細分析,探討了根本煩惱之外的次級煩惱。卷二十二則開啟了〈分別賢聖品第六〉,正式進入解脫之道的修證次第。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卷二十)
此卷(來源 82-100)繼續〈分別隨眠品第三〉,在卷十九辨析了「十隨眠」(根本煩惱)之後,此卷轉向分析「隨煩惱」(Upakleśa),即由根本煩惱派生出來的、較為粗顯的次級煩惱,主要包括「十纏」與「六垢」。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隨煩惱的定義:
- 疏抄開篇即定義,隨煩惱是「此餘染污心所」 1,意指在根本煩惱(十隨眠)之外,其餘所有染污性的心所法。它們因「隨根本煩惱起故」,故名「隨煩惱」。
- 十纏 (Daśa-paryavasthāna)
- 「纏」即纏縛,指能纏縛有情於生死獄中的煩惱 2。
- 十纏:無慚、無愧、嫉、慳、悔(惡作)、眠(睡眠)、掉舉、惛沈、忿、覆(隱藏過錯) 3。
- 為何立纏?疏抄解釋,這些隨煩惱雖然源於「十隨眠」,但它們各自有獨特的「行相」(運作方式),且在障礙修行(特別是禪定)方面作用顯著(如「掉舉」障定,「惛沈」障慧) 4。
- 煩惱的等流(派生關係):
- 疏抄探討了「隨煩惱」是從何種「根本煩惱」派生而來的(等流果):
- 無慚、慳、掉舉:是貪的等流果 5。
- 無愧、眠、惛沈:是無明(癡)的等流果 6。
- 嫉、忿:是瞋的等流果 7。
- 悔:是疑的等流果(因猶豫不決而後悔) 8。
- 覆:疏抄中提到有智者覆(為名利而覆,屬貪)和無智者覆(愚癡而覆,屬無明)二說 9。
- 煩惱與「受」的關係(歡行轉/戚行轉):
- 疏抄分析了煩惱現行時相應的情緒狀態:
- 歡行轉(與喜、樂受相應):如「貪」、「慢」、「無慚」、「慳」、「掉舉」、「憍」 10。
- 戚行轉(與憂、苦受相應):如「瞋」、「嫉」、「忿」、「悔」 11。
- 癡(無明):疏抄指出,「癡遍」,即它能與一切(喜、樂、憂、苦、捨)受相應 12。
- 一切皆與「捨受」相應:這是一個關鍵結論。疏抄指出,煩惱在即將被「斷」的剎那(勢力衰歇時),必定是與「捨受」(不苦不樂受)相應的 13。
- 五蓋 (Nīvaraṇa)
- 蓋:意為「覆蓋」,能覆蓋心性,障礙善法與智慧的生起 14。
- 五蓋:1. 貪欲蓋、2. 瞋恚蓋、3. 惛沈睡眠蓋(二合一)、4. 掉舉惡作蓋(二合一)、5.疑蓋 15。
- 為何二合一?疏抄解釋,如「惛沈」與「睡眠」,二者體性雖不同,但其「食」(滋養它們的因)與「治」(對治它們的方法)相同,故合為一蓋 16。
- 障礙:貪、瞋障「戒」;惛眠障「慧」;掉悔障「定」;疑障「戒定慧」三學 17。
- 經部 vs. 有部:疏抄提到,有部認為「惛眠障慧,掉悔障定」(違障);經部則認為「惛眠障定,掉悔障慧」(順障),疏抄(論主)傾向於經部 18。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是對煩惱的「微觀心理學」分析。它不再停留於抽象的「貪瞋癡」,而是將其細化為「纒」、「垢」、「蓋」等具體的心理狀態,並分析了它們與情緒(受)的連動關係。
- 禪修的實用性:「五蓋」的分析是禪修(止觀)的直接指南 19。修行者必須首先克服這五種障礙,才能得定發慧。
- 心理的精確辨析:「纒」與「垢」的分類,以及它們與「十隨眠」的「等流」關係,展現了阿毗達磨學者對負面心理狀態的深刻洞察和系統化歸納 20。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一》(卷二十一)
此卷是〈分別隨眠品第三〉的結尾。在詳盡分析了煩惱的體系(十隨眠、十纏、六垢、五蓋)之後,本卷轉向探討煩惱的「斷除」機制。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六垢 (Mala)
- 垢:意為「污垢」,能污穢心性。
- 六垢:諂(諂媚)、誑(欺誑)、憍(傲慢)、惱(堅執己見)、害(損害)、恨(結怨)。
- 等流果:疏抄再次分析了其派生關係:
- 誑、憍:是「貪」的等流果。
- 害、恨:是「瞋」的等流果。
- 惱:是「見取」(執己見為勝)的等流果。
- 諂:是「諸見」(各種邪見)的等流果。
- 體性:這些隨煩惱皆是「自在起」(不隨根本煩惱同時起),且「唯修所斷」(不通見道斷)。
- 四結、五縛、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
- 這是對煩惱的不同名稱(異名)的匯總,旨在將所有煩惱歸納到不同的繫縛模型中。
- 五縛:貪、瞋、癡三縛。
- 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
- 四瀑流、四軛:欲、有、見、無明。
- 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 辯析:疏抄重點辨析了這些分類的開合。例如,「漏」開為三,「瀑流」開為四,是因為「見」在煩惱中「利」故(作用猛利),所以從「有漏」中被單獨分出,成立「見瀑流」。
- 煩惱的斷除(斷·遍知)
- 斷的定義:斷煩惱,並非斷除煩惱的「體」(因為有部主張法體恆存),而是斷除其「得」(prāpti,一種使煩惱與身心相屬的不相應行法)。
- 斷的機制:
- 斷彼能緣:如欲斷「他界緣惑」(如欲界緣上界色界的煩惱),只需斷除能緣此惑的「自界緣惑」(欲界煩惱),所緣的他界緣惑即「隨斷」。
- 遍知所緣:當無漏智「遍知」(abhisamaya,圓滿了知)某個諦(如苦諦)時,緣此諦的煩惱(見所斷惑)即被斷除。
- 對治起故:「修所斷惑」必須通過「對治道」(如九無間道)的生起才能一品一品地斷除。
- 四種對治:
- 厭患對治:觀下地之「苦、麁、障」而生厭離。
- 斷對治:即「無間道」,正斷煩惱的剎那。
- 持對治:即「解脫道」,正證擇滅,任持已斷之得。
- 遠分對治:斷惑之後,繼續修行以遠離已斷之惑。
- 九遍知 (Parijñā)
- 「遍知」是断惑圆满的九个位阶名称,是「斷遍知」(即择灭)的體。
- 見道立六種:1. 苦法智忍(斷欲界見苦惑)... 6. 道類智忍(斷上界見道惑)。
- 修道立三種:7. 欲界修惑盡(得不還果,名「五下分結盡遍知」);8. 色界修惑盡(名「色愛盡遍知」);9. 無色界修惑盡(得阿羅漢果,名「一切結盡遍知」)。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一標誌著《俱舍論》從「世間法」(輪迴)的「果」(界品、根品)和「因」(業品)的分析,正式轉向「出世間法」(解脫)的「所斷」(隨眠品)。
- 九十八使的建立:這是阿毗達磨(有部)對人類所有煩惱最系統、最全面的分類。它為修行者提供了「斷惑」的精確地圖——修行者必須依次斷除(先斷「見所斷」,後斷「修所斷」)這 98 種煩惱。
- 煩惱的心理機制:「隨眠」的概念(潛伏性)、隨增的兩種方式(所緣/相應)、自相/共相的區分,構成了精確的佛教心理學模型,用於解釋煩惱的生起和繫縛。
- 斷惑的客觀化:「斷遍知」的建立,使「斷煩惱」這一主觀的修行體驗,轉化為客觀的、可判斷的位階(如九遍知)。修行不再是模糊的「放下」,而是精確到斷除「哪一地」、「哪一部」、「哪一品」煩惱的「得」。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二》(卷二十二)
此卷(來源 108, 109, 110, 111)開啟了《俱舍論》的**〈分別賢聖品第六〉** (Ārya-pudgala-varga)。在系統分析了輪迴的因(業、隨眠)之後,本品開始詳細闡述滅除輪迴的「道」(Mārga),即從凡夫(Pṛthagjana)到聖者(Ārya)的完整修行階位。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修道次第總說:
- 疏抄開篇即點明,在〈隨眠品〉中說完了煩惱的「斷」,此品則說明能斷的「道」 21。
- 總體分為「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 22。
- 亦分為「見道」(Dārśana-mārga,斷見惑)與「修道」(Bhāvanā-mārga,斷修惑) 23。
- 加行道(七方便位)
- 這是凡夫位上趣向聖道的準備階段,分為七個層次 24:
- 三賢位(資糧位):
- 五停心觀:對治五種重煩惱的五種禪觀(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尋伺者修「持息念」) 25。
- 別相念住:於身、受、心、法四境,分別觀其「自相」(如觀身為地水火風,觀受為苦樂捨) 26。
- 總相念住:於身、受、心、法四境,總觀其「共相」(即觀一切有漏皆苦、非常,觀一切法皆空、非我) 27。
- 四善根位(加行位):
- 這是從「總相念住」生起的、必將趣入「見道」的四種有漏善根 28。
- 煗法 (Uṣmagata):已得聖道火光之前相,猶如鑽木得火前的「暖」氣 29。此位仍可能退墮 30。
- 頂法 (Mūrdhan):觀慧轉明,如登山頂,進退不定 31。此位雖可退,但「畢竟不斷善根」 32。
- 忍法 (Kṣānti):於四諦之理決定「忍可」(信受),永不退墮惡趣 33。此位分為下、中、上三品。上品忍時,唯觀「欲界苦諦」一行相 34。
- 世第一法 (Laukikāgra-dharma):有漏善法中的最勝位 35。此法僅一剎那,隨即「無間」引生「苦法智忍」(見道第一心) 36。
- 聖位的安立:
- 疏抄開始定義「賢」(七方便位)與「聖」(見道位及以上) 37。
- 四向四果:
- 見道(十五心):即「預流向」(初果向) 3838。
- 第十六心(道類智):即「預流果」(初果) 3939。
- 隨信行 vs. 隨法行:
- 這是入見道的兩種根性 4040。
- 隨信行(鈍根):依「信」他教而入道 41414141。
- 隨法行(利根):依「慧」自觀法而入道 42424242。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二是《俱舍論》的實踐篇,它將前五品(界、根、世間、業、隨眠)的繁複理論,全部匯歸於「如何修行解脫」這一主題。
- 修行藍圖的確立:「三賢四善根」的建立,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為修行者提供的最為清晰、最具操作性的修行地圖 43。它明確了從凡夫到聖者的每一步階位及其所應修習的觀行。
- 「忍」的關鍵地位:在四善根中,「忍」是關鍵的轉折點。得「忍」之後,修行者便「不墮惡趣」,且「必至涅槃」,這給予了修行者極大的信心 44。
- 「世第一法」的哲學意義:「世第一法」作為有漏(世間)與無漏(出世間)的臨界點,其「一剎那」的特性,深刻地體現了「頓悟」(剎那入見道)的哲學思想 45。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三》(卷二十三)
此卷繼續深入〈分別賢聖品第六〉,詳細闡述了聖道修行的具體內容,即「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十七道品),以及聖者所證得的「四證淨」(四不壞信)。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四通行 (Pratipad)
- 在正式進入聖道後,依據行者的根性(利/鈍)和所依禪定(樂/苦)的組合,分為四種修行模式 4646:
- 苦遲通行:鈍根 + 苦道(如依未至定)。
- 苦速通行:利根 + 苦道。
- 樂遲通行:鈍根 + 樂道(如依四根本禪)。
- 樂速通行:利根 + 樂道。
- 三十七菩提分法 (Bodhi-pakṣa-dharmāḥ)
- 這是聖道修行的全部內容,此疏抄對它們的「體性」(本質)進行了精確的阿毗達磨式分析 4747:
- 四念住:以「慧」為體 4848。
- 四正斷:以「勤」(精進)為體 4949。
- 四神足:以「定」(三摩地)為體 5050。
- 五根:信、勤、念、定、慧 5151。
- 五力:體性同五根,但「力」是五根的增上(上品)位,能破煩惱 5252。
- 七覺支:念、擇法(慧)、精進、喜、輕安、定、捨(行捨) 5353。
- 八正道:正見(慧)、正思惟(尋)、正語、正業、正命(此三以「戒」為體)、正精進、正念、正定 5454。
- 十法攝三十七品:
- 疏抄接著進行了「攝類」分析,指出三十七品雖名相繁多,其**「實體」唯有十種法** 5555:
- 慧(攝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
- 勤(攝四正斷、勤根、勤力、精進覺支、正精進)。
- 定(攝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 念(攝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
- 信(攝信根、信力)。
- 喜(攝喜覺支)。
- 輕安(攝輕安覺支)。
- 捨(攝捨覺支)。
- 戒(攝正語、正業、正命) 5656。
- 尋(攝正思惟) 5757。
- 四證淨 (Aveccappasāda)
- 定義:指聖者(特指初果)在「見道」時,因親證四諦之理,而生起的四種「不壞」(不可動搖)的「淨信」 5858。
- 四種:
- 於佛證淨:確信佛陀的「無學法」(究竟覺悟)真實不虛 5959。
- 於法證淨:確信「三諦」(苦、集、滅)及「道諦」之理真實不虛 6060。
- 於僧證淨:確信「學、無學法」(聖者僧團的功德)真實不虛 6161。
- 聖所愛戒:此非「信」,而是指在見道時同時發得的「無漏戒體」(道共戒) 6262。
- 體性:前三種以「信」(無漏信)為體,第四種以「戒」(無漏無表色)為體 6363。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三是《俱舍論》的修行道論總綱。
- 修行體系的整合:「三十七菩提分法」是原始佛教以來各種修行法門的彙編。阿毗達磨論師將其歸納為「十體」,清晰地揭示了「戒、定、慧、勤」等核心要素在整個道品中的樞紐地位。
- 信與智的統一:「四證淨」的教義極為重要。它表明,佛教的「信」並非盲信,而是「證淨」,即由「證」(親證真理)而引生的「淨信」(清淨不動的信心)。這是智信合一的體現。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四》(卷二十四)
此卷繼續〈分別賢聖品第六〉,詳細闡述了從「預流」(初果)到「阿羅漢」(四果)的證果過程,以及聖者的不同類型(種姓)。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預流果 (Srota-āpanna)
- 定義:已入聖道之流,故名「預流」 64。
- 斷惑:斷盡三界「見所斷惑」(八十八使)。
- 受生:最多「七返」(七次)往返人天,必定證得涅槃 65。
- 家家:疏抄辨析了「家家」(Kulaṃ-kula)的概念。這是指已斷「修所斷」前三品或四品惑的預流聖者,他們僅需再受生「三家」或「二家」 66。
- 一來果 (Sakṛd-āgāmin)
- 定義:已斷欲界「修所斷」前六品惑,僅需「一來」欲界受生,便可證得涅槃 67。
- 一間:此疏抄提到「一間(間)者」,指斷欲界第七、八品,僅餘第九品惑未斷的「一來向」聖者 68。
- 不還果 (Anāgāmin)
- 定義:已斷盡欲界「修所斷」九品惑,永「不還」來欲界受生 69。
- 七種不還:疏抄詳細列舉了不還聖者在色界、無色界證入涅槃的七種方式:
- 中般:在「中有」位(死有至生有之間)即入涅槃 70。
- 生般:生到色界後,不久即入涅槃 71。
- 有行般:生已,經「有加行」(勤勉修行)而入涅槃 72。
- 無行般:生已,不需多加行(任運)而入涅槃 73。
- 上流:生於下層天,轉生至上層天(如五淨居天)而入涅槃 74。
- 「上流」又細分為「全超」、「半超」、「遍沒」等類型 75。
- 行色界 vs. 行無色:依其受生處,分為五種「行色界」不還(中般、生般等五種)和四種「行無色」不還(生般、有行、無行、上流) 76。
- 阿羅漢果 (Arhat)
- 定義:斷盡三界一切「見惑」與「修惑」(共九十八使)的究竟聖者 77。
- 金剛喻定:在證果前,必起「金剛喻定」(Vajropama-samādhi),此定在「無間道」位,能斷除有頂(非想非非想處)的最後一品(第九品)煩惱 78。
- 盡智與無生智:金剛喻定之後,即生「盡智」(Kṣaya-jñāna,知煩惱已盡)與「無生智」(Anutpāda-jñāna,知煩惱不復再生) 79。
- 阿羅漢的釋名:疏抄解釋了「阿羅漢」的三種含義:1. 殺賊(Ari-han,殺盡煩惱賊);2. 不生(A-rahaṇa,不再受生);3. 應供(Arhat,堪受人天供養) 80。
- 六種姓(九種姓)阿羅漢
- 這是對阿羅漢根性的分類,核心在於「退」與「不退」。
- 六種姓:1. 退法(易退)、2. 思法(懼退)、3. 護法(能護)、4. 安住法(不進不退)、5. 堪達(能進)、6.不動(不退) 81。
- 時解脫 vs. 不時解脫:
- 前五種(退法至堪達)是鈍根,合稱「時解脫」,因他們需要等待「勝時」(如好衣、好食、好處等六種善緣)才能入定 82。
- 第六種「不動」是利根,合稱「不時解脫」,不需等待時節因緣,隨時可入定 83。
- 退果之辯:
- 薩婆多(有部):認為「阿羅漢亦有退理」,前五種姓皆可退失阿羅漢果 84。
- 大眾部:認為阿羅漢「畢定無退」,但初果預流可以退 85。
- 經部宗(論主意):認為阿羅漢不退「果」(已斷的煩惱不會再生),但可退「現法樂住」(即退失世間禪定) 86。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四是佛教聖位論的詳細地圖,它精確地標定了從「入流」到「究竟」的每一步。
- 修行的可操作性:四向四果的建立,將解脫之道劃分為清晰、可達成的階位。它將「斷惑」的程度與「受生」的次數(如七返、一來、不還)精確掛鉤,使修行目標變得具體。
- 心理類型的關懷:「六種姓阿羅漢」的分類,充分考慮了修行者的不同根性(利鈍)和成就的穩固程度。它既承認了「不動」的究竟穩固,也包容了「退法」等尚須努力護持的狀態。
- 「退」的辯論:「退果」之辯是佛教內部的重要爭論。經部(論主)的觀點(退定不退果)試圖調和「聖者亦有煩惱習氣」的現實與「聖道不可逆轉」的理想。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五》(卷二十五)
此卷是〈分別賢聖品第六〉的後半部分,探討了聖者「練根」(轉化根性)的過程,並將「三十七菩提分法」與「九地」進行配屬,最後總結了聖者的「解脫」與「法輪」。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練根 (Indriya-parivartana)
- 定義:指鈍根(如信行、時解脫)的聖者,通過修習「九無間道」和「九解脫道」,將自己的根性轉變為利根(如法行、不時解脫) 87。
- 有學練根:指「隨信行」(鈍根初果向)轉為「隨法行」(利根初果向),或「信解」(鈍根阿羅漢向)轉為「見至」(利根阿羅漢向) 88。
- 無學練根:指「時解脫」(鈍根阿羅漢)轉為「不時解脫」(利根阿羅漢) 89。
- 依地:練根唯在「人趣三洲」及「色界」發生 90。天趣(欲天)無退失之怖,故不修練根;惡趣及北洲無聖道;無色界則根性已定 91。
- 三十七菩提分法(續)
- 依地:分析三十七道品所依的禪定地。
- 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此五品通依十地(未至定、中間禪、四根本禪、下三無色近分)及欲界92。
- 七覺支:唯依九地(除欲界,因欲界「猶疑慮故」,非覺支所依) 93。
- 八正道:唯依九地(同上) 94。
- 體性:此三十七品,「實體唯十」(慧、勤、定、念、信、喜、輕安、捨、戒、尋) 959595。
- 道位配屬:
- 見道位(十五心):速疾而轉,如車輪行,故偏說「八正道支」 96。
- 修道位:安穩覺了,故偏說「七覺支」 97。
- 加行位(三賢四善根):
- 煗位:慧增上,故說「四念住」 98。
- 頂位:定增上,故說「四神足」 99。
- 忍位:勤增上,故說「四正斷」 100。
- 世第一法:信增上,故說「五根」、「五力」 101。
- 九無學支
- 這是對阿羅漢功德的另一種總結,即在「八正道」之上,再加「正解脫」(Samyag-vimukti)與「正智」(Samyag-jñāna),合為「十無學支」。
- 正解脫:指「心解脫」(Ceto-vimukti),即由斷貪而得的「無學勝解」(adhimokṣa) 102。
- 正智:指「慧解脫」(Prajñā-vimukti),即由斷無明而得的「盡智」與「無生智」 103。
- 解脫(Vimukti) vs. 解脫知見(Vimukti-jñāna-darśana):此二即是「正解脫」與「正智」的異名。
- 三轉十二行相法輪
- 這是佛陀初次說法(初轉法輪)的內容。
- 三轉:
- 示轉(見道位):示相(如:「此是苦聖諦」) 104。
- 勸轉(修道位):勸修(如:「此苦應遍知」) 105。
- 證轉(無學道位):證果(如:「此苦我已遍知」) 106。
- 十二行相:將此三轉,遍歷於「四聖諦」(苦、集、滅、道),3 x 4 = 12,故名「三轉十二行相」 107。
- 法輪之喻:疏抄解釋,聖道(八正道)能摧破煩惱,速疾運轉,如世間「輪寶」(轉輪聖王的輪寶)摧伏怨敵,故名「法輪」 108。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五是〈賢聖品〉的圓滿總結,其價值在於:
- 修行次第的圓滿:它不僅提供了從凡至聖的「縱向」次第(七賢八聖),還提供了聖者內部的「橫向」提升(練根)機制。
- 道品與禪定的結合:「三十七道品」與「九地」的配屬,是阿毗達磨體系的一大創舉。它將佛教的「慧學」(Prajñā,道品)與「定學」(Samādhi,禪定)徹底融合,確立了「依定發慧」的實踐原則。
- 法輪的定義:「三轉十二行相」是對「四聖諦」最完整、最動態的詮Sih。它不僅是理論(示轉),更是實踐(勸轉)和實證(證轉)的統一。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六》(卷二十六)
此卷開啟了《俱舍論》的**〈分別智品第七〉** (Jñāna-varga)。在分析了「道」(賢聖品)之後,本品專門分析由「道」所成就的「果」——即**「智」(Jñāna,智慧)**。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智、見、忍的辯析
- 疏抄開篇即精確定義了幾個關鍵術語:
- 智 (Jñāna):體性是「決斷」 109。
- 見 (Dṛṣṭi):體性是「推度」(觀察、推求) 110。
- 忍 (Kṣānti):體性是「聖慧」,但**「忍非智」** 111。
- 為何「忍」非「智」?
- 這是〈智品〉的關鍵論題之一。疏抄解釋,「八忍」(見道中的八個「無間道」)之所以不名為「智」,是因為它們在運作時,是「與疑得俱」(與所斷的「疑」煩惱的「得」體同時存在) 112。
- 「疑」是「猶豫」,與「智」的「決斷」相違。在「忍」的剎那,雖然在「斷」,但「未已斷」,故不得「智」名。直到下一剎那的「智」(解脫道),「疑得」已斷,才是真正的「決斷」 113。
- 十智 (Daśa-jñāna)
- 這是本品的核心,將一切智慧分為十種:
- 世俗智:有漏的(世間的)智慧 114。
- 法智:緣「欲界」四諦理的無漏智 115。
- 類智:緣「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理的無漏智 116。
- (以上三智為一組,法、類二智又可依所緣分為四組)4. 苦智、5. 集智、6. 滅智、7. 道智 117。
- (以上七智加後三智為十智)8. 他心智:知他人心、心所法 118。9. 盡智:阿羅漢於「我已知苦、我已斷集...」等決定了知之智 119。10. 無生智:阿羅漢於「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決定了知之智 120。
- 十智的攝屬與所緣
- 二智攝:世俗智(及有漏他心智)是「有漏智」;其餘皆是「無漏智」 121。
- 三智攝:法智、類智、世俗智(十智皆可被此三智攝盡) 122。
- 所緣:
- 世俗智:能「遍緣一切法」(通緣十法) 123。
- 法智:緣「欲界」諦理(緣五法) 124。
- 類智:緣「上二界」諦理(緣七法) 125。
- 苦智、集智:緣三界有漏法(緣六法) 126。
- 滅智:唯緣「擇滅」(緣一法) 127。
- 道智:唯緣「道諦」(緣二法) 128。
- 他心智:唯緣他人的心與心所(緣三法) 129。
- 盡智、無生智:緣四諦理(緣九法,不緣非擇滅與虛空) 130。
- 十六行相 (Ṣoḍaśākāra)
- 這是「見道」和「修道」時,觀「四聖諦」所運用的十六種具體觀慧行相:
- 苦諦(四行相):非常、苦、空、非我 131。
- 集諦(四行相):因、集、生、緣 132。
- 滅諦(四行相):滅、靜、妙、離 133。
- 道諦(四行相):道、如、行、出 134。
- 體性:此十六行相的體性**「唯是慧」** 135。
- 辯論:疏抄提到,如果行相「唯是慧」,那麼慧如何觀慧自身?(「慧應非有行相」)。疏抄會通此義,指出是「諸心心所取境之時」的「影像相」或「實類差別」,皆可名為行相 136。
- 得智次第
- 異生(凡夫):唯有「世俗智」 137。
- 見道(初果):
- 第 1 心(苦法忍):無智(因忍非智) 138。
- 第 2 心(苦法智):得三智(世俗、法、苦) 139。
- 第 4 心(集法智):得集智(總成四智) 140。
- 第 16 心(道類智):得道智(總成七智:俗、法、類、苦、集、滅、道) 141。
- 修道(二果、三果):若離欲,增得「他心智」(成八智) 142。
- 無學道(四果):增得「盡智」、「無生智」(具足十智) 143。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六是《俱舍論》的認識論(Epistemology)與解脫論(Soteriology)的交匯點。
- 智慧的定義:本卷的核心是定義「智慧」。《俱舍論》將智慧劃分為「有漏」(世俗)與「無漏」(聖者)兩種截然不同的體系。
- 「忍」非「智」的精確性:此辯論極為精細。它準確地捕捉到了「正在斷除」(無間道/忍)和「已經斷除」(解脫道/智)兩個剎那間的心理狀態差異,確立了「決斷」才是智慧的標誌。
- 十六行相的實踐性:「十六行相」是止觀修行的具體操作內容。它將抽象的「四諦」轉化為十六個具體的觀修主題(如觀「苦」、觀「無常」),是修行者在「見道」和「修道」中必須熟練運用的工具。
- 解脫的驗證:「盡智」和「無生智」的建立,為「解脫」提供了客觀的驗證標準。阿羅漢不僅是斷了煩惱,更是能了知自己「煩惱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這種自我確證的智慧,才是解脫的完成。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七》(卷二十七)
此卷繼續〈分別智品第七〉,在分析完聖者共有的「十智」之後,轉向分析**佛陀(Buddha)**獨有的,以及佛與聖者「共」有的殊勝功德(Guṇa)。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十八不共法(佛陀獨有)
- 疏抄列舉了佛陀所獨有、阿羅漢等「餘聖所無」的十八種功德 144。
- 十力 (Daśa-bala):
- 處非處智力:了知一切因果的必然性(是處)與非必然性(非處) 145。
- 業異熟智力:了知三世一切業報 146。
- 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定力):了知一切禪定 147。
- 根上下智力:了知眾生根性的利鈍 148。
- 種種勝解智力:了知眾生不同的意樂(欲求) 149。
- 種種界智力:了知眾生不同的種姓(界) 150。
- 遍趣行智力:了知一切行為所導致的趣向(如趣地獄或趣涅槃) 151。
- 宿住隨念智力:了知無量過去宿命 152。
- 死生智力(天眼):了知眾生死生輪迴 153。
- 漏盡智力:了知自己與他人煩惱斷盡 154。
- 四無所畏 (Vaiśāradya):
- 正等覺無畏:敢於宣稱自己已圓滿覺悟一切法 155。
- 漏永盡無畏:敢於宣稱自己已斷盡一切煩惱 156。
- 說障法無畏:敢於宣說煩惱是解脫的障礙 157。
- 說出苦道無畏:敢於宣說聖道是出離苦海的途徑 158。
- 三念住 (Smṛty-upasthāna):
- 指佛陀在教化眾生時,面對弟子(聞法者)的三種反應:1. 順(歡喜信受);2. 違(嗔恨不信);3.順違(俱有)。佛陀於此三種情況,心「無動轉」(不生歡喜或憂戚),安住正念正知 159。
- 大悲 (Mahā-karuṇā):
- 佛陀的大悲是「無緣」的(不待外緣激發,任運而起),且平等普濟一切眾生,故稱「大」 160。
- 佛陀身力 (Kāya-bala)
- 疏抄指出,佛的「智力」(十力)是心力,此外還有「身力」。
- 佛陀的肉身之力,等於**「那羅延」**(Nārāyaṇa,即印度神話中的金剛力士)之力 161。
- 疏抄並列舉了「象等七力十十倍增」的算法,來說明那羅延力量的巨大 162。
- 六通(共功德)
- 「通」即「通達無礙」,是佛與聖者(乃至異生)所共有的功德。
- 六通:1. 神境通(Rddhi,神足通)、2. 天眼通、3. 天耳通、4. 他心通、5. 宿住通、6. 漏盡通163。
- 體性:神境通是「定」;天眼、天耳是依禪定所生的「淨色根」(清淨物質);他心、宿住、漏盡三通是「慧」 164。
- 依地:前五通(有漏通)**唯依四靜慮(四禪)**生起 165。不依欲界(散亂)、近分定(止觀不均)、無色界(無色法,不能起天眼、天耳、神足) 166。
- 三明 (Vidyā):
- 六通中的「宿住通」、「天眼通」(死生智)、「漏盡通」,又特稱為「三明」 167。
- 因其能「照了三際」(宿住照過去、死生照未來、漏盡照現在),能斷除愚癡,故獨得「明」之稱 168。
- 三示導 (Prātihārya)
- 指佛陀教化眾生的三種方式:
- 神變示導:示現神通,令眾生「歸伏」 169。
- 記心示導:示現他心通,令眾生「信受」 170。
- 教誡示導:宣說正法,令眾生「修行」 171。
- 疏抄指出,此三者中,「教誡示導」最為殊勝,因為它能真正引導眾生證得涅槃 172。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七是《俱舍論》的「佛陀論」(Buddhology)。它在分析了凡聖共修的「智」之後,轉而標舉佛陀的「不共德」,確立了佛陀在所有聖者中至高無上的地位。
- 佛陀的超人性與人性:此卷同時展現了佛陀的兩種面貌。一方面,通過「十力」、「四無畏」、「大悲」等不共法,將佛陀塑造成全知、全能、究竟解脫的超人形象。另一方面,又通過「身力等於那羅延」等描述,保留了其人世間的「應化身」特徵。
- 「法」的至高性:「三示導」的分析極具深意。它將「神通」和「讀心術」判為次要的方便,而將「說法」(教誡)判為最上。這體現了佛教以「法」(Dharma)為核心,而非以「神力」為核心的理性精神。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八》(卷二十八)
此卷開啟了《俱舍論》的**〈分別定品第八〉** (Samādhi-varga)。在分析了「智」(慧)之後,本品回過頭來專門分析「慧」所依止的「定」(Samādhi,禪定)。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定的定義:
- 疏抄開篇即定義「定」的體性是「心一境性」 173,即心專注於一個對象的狀態。
- 靜慮 (Dhyāna) vs. 等持 (Samādhi):
- 等持:通於定、散,通於善、惡、無記。
- 靜慮(禪那):特指善的、止觀均平的、殊勝的「定」。疏抄解釋,「靜」是寂靜(止),「慮」是審慮(觀),止觀均等故名「靜慮」 174。
- 四靜慮(四禪)
- 支分:疏抄列舉了四禪的十八種「支分」(構成要素):
- 初禪(具五支):尋、伺、喜、樂、定 175。
- 二禪(具四支):內等淨、喜、樂、定 176。
- 三禪(具五支):捨、念、慧、樂、定 177。
- 四禪(具四支):捨、念、定、不苦不樂受 178。
- 支分的辯析(為何增減?):
- 為何二禪無尋伺?答:尋伺「麁」故 179。
- 為何三禪無喜?答:喜「動」故 180。
- 為何二禪立「內等淨」?答:此是「信」心所。因二禪遠離了尋伺的「外鼓動」,內心極為「均流」(平等清淨),故立此支 181。
- 為何三禪立「念、慧」?答:三禪有極殊勝的「樂受」,易生貪著。故特立「念」(防護)與「慧」(觀察)來對治此樂 182。
- 為何四禪無八災患(尋、伺、憂、苦、喜、樂、出息、入息),故名「不動」 183。
- 四無色定
- 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184。
- 得名:前三定是「從加行立名」(如修「無邊空」之想而得「空無邊處」);第四定是「約當體立」,因其想(心識)「非想」(非如前三定之明勝想)「非非想」(非如無想定之無想) 185。
- 辯論:無色界有無色法?
- 大眾部、化地部:認為無色界仍有「微細色」,只是「色微故立無色名」 186。
- 有部(論主):堅決反對,認為無色界「都無處所」、無有色法。
- 八等至(八定)
- 三種等至:
- 味等至(味相應):指「染污」的禪定。行者耽著禪定之樂(如「愛上定」)而生起貪愛,此定即名「味等至」 187。
- 淨等至:指「有漏善」的禪定,是出離(厭下欣上)的基礎 188。
- 無漏等至:指「無漏」的禪定,是聖道所依。
- 近分定與根本定:
- 根本定(本地):指四禪四無色的禪定體。
- 近分定:指趣入「根本定」的加行定。
- 疏抄指出,八近分定皆「唯捨相應」189(因其是「作功用轉」,非任運),且無「味等至」(因其是離染道,非容預道) 190。
- 中間禪:唯初禪與二禪之間有「中間禪」,它具足三種等至(味、淨、無漏) 191。
- 借識
- 一個關鍵的哲學問題:生在二禪以上的聖者,沒有「尋伺」(語言思考),也沒有「眼識」等前五識,他們如何聽佛說法或與人交談?
- 回答:他們能「起下地心」 192,即暫時「借用」初禪地的心識(包括眼、耳、身識及發語心) 193。
- 所借之心唯是「威儀無記」194,絕不起下地的「染污心」(已斷故)或「善心」(下地善劣故) 195。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八是《俱舍論》的「禪定學」專論,其價值在於:
- 禪定狀態的精確定義:本卷對「四禪八定」的「支分」(心理要素)、「三種等至」(染淨狀態)以及「近分/根本」(修習層次)的劃分,是佛教禪修理論中最為系統和精確的。
- 禪定與智慧的關係:通過辨析「靜慮」(止觀均等),明確了禪定(止)的目的是為了引發「慮」(觀,即智慧)。
- 破除禪定執著:「味等至」概念的提出,是佛教禪修理論的一大貢獻。它指出了禪定本身也可能成為繫縛(貪愛禪樂),從而將「世間禪」與「出世間禪」(無漏)嚴格區分開來。
- 體系的圓融性:「借識」理論雖然奇特,但它展現了阿毗達磨論師為了維護其體系(如「上地不起下地染心」)的邏輯一致性所進行的精深思考。
《俱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九》(卷第二十九)
此卷是〈分別定品第八〉的結尾,集中分析了依止禪定所生起的其他殊勝功德,如「四無量」、「八解脫」等。
核心內容與義理分析
- 四無量 (Catvāry-apramāṇāni)
- 定義:指慈、悲、喜、捨四種廣大的利他之心,因緣「無量」眾生而起,能引「無量」福 196。
- 體性:
- 慈(Maitrī)(與樂):以無瞋(Adveṣa,不惱害)為體 197。
- 悲(Karuṇā)(拔苦):以不害(Ahiṃsā,不損惱)為體 198。
- 喜(Muditā)(隨喜):以喜受(Prīti-vedanā,喜悅的情緒)為體 199。
- 捨(Upekṣā)(平等):以無貪(Alobha)為體(用以對治對親的貪與對怨的瞋) 200。
- 所緣:四無量唯緣「欲界」一切有情201。因為色界、無色界眾生沒有明顯的「苦」(如瞋、害),非慈悲的主要所緣對象 202。
- 依地:喜無量唯依初禪、二禪(因三禪以上無「喜」支) 203。慈、悲、捨三無量通依六地(未至、中間、四根本禪) 204。
- 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
- 疏抄再次總結了這三組禪觀法門,它們是禪定(靜慮)的具體修習內容。
- 八解脫 (Vimokṣa):指八種能「棄背」煩惱的禪定。
- 內有色想觀外色(觀外不淨) 205。
- 內無色想觀外色(觀外不淨) 206。
- 淨解脫:為對治不淨觀所生的「厭患」(沈鬱),轉而觀「淨相」(如青黃赤白) 207。
- 四無色解脫。
- 滅受想定解脫 208。
- 八勝處 (Abhibhv-āyatana):指八種能「制伏所緣」(降伏外境)的禪定,是「淨解脫」的深化 209。
- 十遍處 (Kṛtsnāyatana):指將觀想(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周遍」於一切處的禪定 210。
- 六通、三明、三示導
- 疏抄再次總結了這些功德,並將其與禪定聯繫起來 211。
- 六通(神境、天眼、天耳、他心、宿住、漏盡) 212。
- 三明(宿住明、天眼明、漏盡明) 213。
- 三示導(神變、記心、教誡) 214。
- 無諍 (Araṇa) 與 願智 (Praṇidhi-jñāna)
- 無諍:阿羅漢所起的一種「俗智」,能令他有情「不緣己身生貪瞋等」 215。
- 願智:聖者(或凡夫)依第四禪「邊際定」,先發「願」欲知某法,而後生起的能了知一切法的「俗智」 216。
- 四無礙解 (Pratisaṃvid)
- 指聖者(特別是佛)說法時的四種無礙智慧 217:
- 法無礙解:於「能詮」之「名、句、文」無礙 218。
- 義無礙解:於「所詮」之「義理」(自相、共相)無礙 219。
- 詞無礙解:於「方言」(諸方域俗聖言詞)無礙 220。
- 辨無礙解:於「言說」(無滯言詞)無礙 221。
- 依地:法、義、辨三種通依九地(四禪四無色+未至);詞無礙解唯依「欲界」及「初禪」(因二禪以上無「尋伺」,即無語言功能) 222。
- 邊際定 (Ānantarya-samādhi)
- 定義:指第四靜慮的「究竟」(上品)善定,它是引生諸多殊勝功德(如願智、無礙解)的所依 223。
- 得名:「邊」顯「無越」(最勝)義;「際」顯「類」(種類)義 224。
評論與價值
卷二十九是《俱舍論》「功德論」的總結。它將禪定(定)、智慧(智)和慈悲(四無量)等利他行統攝起來,展現了「定慧均等」與「悲智雙運」的理想聖者形象。
- 利他行的心理基礎:「四無量」的分析,為大乘佛教的「慈悲」觀提供了堅實的阿毗達磨心理學基礎。它明確了慈、悲、喜、捨的體性(無瞋、不害、喜受、無貪),使其成為可以被觀察和修習的具體心所。
- 說法者的智慧:「四無礙解」的建立,是對「法師」的最高要求。一個完美的說法者,必須同時掌握「法」(名相)、「義」(實理)、「詞」(語言)、「辨」(辯才),缺一不可。
- 禪定為基:本卷所有的殊勝功德,如「無諍」、「願智」、「無礙解」,幾乎都依止於「第四靜慮」或「邊際定」 225。這再次強調了《俱舍論》(有部)體系中,高級禪定(尤其是第四禪)作為一切功德發生基石的絕對重要性。
《俱舍論頌疏抄》是對《俱舍論》的精深研究,涵蓋了其哲學體系的核心,包括:
- 諸法體性 (〈界品〉, 〈根品〉):分析了構成世界的基本元素(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以及「心不相應行法」(如「得」、「命根」、「四相」)等說一切有部的獨特理論。
- 宇宙論 (〈世間品〉):描繪了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五趣(地獄、餓鬼、傍生、人、天)、九山八海、四大洲的宏觀宇宙圖景。
- 因果論 (〈業品〉):深入探討了業力(Karma)的運作,包括「思業」與「思已業」、「表業」與「無表業」(戒體)、「六因」、「四緣」、「五果」的複雜關係。
- 煩惱論 (〈隨眠品〉):精確解構了導致輪迴的根本煩惱(十隨眠、九十八使)和次級煩惱(十纏、六垢、五蓋),以及它們的繫縛(隨增)與斷除(遍知)機制。
- 修行道 (〈賢聖品〉):詳細闡述了從凡夫到聖者的修行次第,包括「三賢四善根」(加行道)、「十六心」(見道)、「四向四果」、「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及「練根」等。
- 功德論 (〈智品〉, 〈定品〉):分析了聖者所證得的「十智」、「六通」、「四無礙解」、「四禪八定」等殊勝功德,並特別闡明了佛陀的「十八不共法」。
《俱舍論頌疏抄》是一部極為珍貴的阿毗達磨(對法)哲學研究彙編,它系統地展示了佛教(特別是說一切有部)如何精確地分析宇宙、心靈、因果、煩惱和解脫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