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論疏明燈抄》題解

《因明論疏明燈抄》(收錄於《大正藏》第68卷,No. 2270),由日本法相宗僧人釋善珠(Shaku Zenshu, 723-797)所著。這是一部「抄」(sub-commentary),旨在詳細解讀其師祖窺基(Kuiji, 632-682)所著的《因明入正理論疏》。

以下是《因明論疏明燈抄》的分析與評論:


文本分析 (Analysis)

  1. 文本性質與定位:

    • 主題: 這是關於「因明」(Hetu-vidyā)的專著。因明是佛教的邏輯學與認識論,源於印度的陳那(Dignāga)與法稱(Dharmakīrti)。

    • 層級: 這是「疏」的「抄」,屬於註疏中的再註疏。

      • 論 (Śāstra): 根本經典是《因明入正理論》(Nyāyapraveśa),由商羯羅主(Śaṅkarasvāmin)造,玄奘翻譯。

      • 疏 (Commentary): 玄奘的弟子窺基為此論作了權威註疏,即《因明入正理論疏》(簡稱《因明大疏》)。

      • 抄 (Sub-commentary): 釋善珠的《明燈抄》則是對窺基《大疏》的精細解讀、筆記與闡釋。

  2. 作者與傳承:

    • 作者釋善珠是日本奈良時代的法相宗高僧,被視為日本因明學的集大成者。

    • 此文本清楚地顯示了東亞法相宗(唯識宗)的學術傳承:玄奘(翻譯者與親教師)-> 窺基(《大疏》作者)-> 善珠(《明燈抄》作者)。

  3. 結構與方法:

    • 結構: 文本採用標準的東亞經疏體例。善珠首先引用窺基《大疏》的原文(標記為【文】),然後逐字逐句地進行詳細的「抄」解。

    • 方法: 其解釋方法展現了高度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特徵:

      • 科判 (Kepan): 將窺基的序文和正文劃分為嚴謹的段落(如「序中分為五段」),以揭示其內在邏輯。

      • 訓詁與考據: 詳細解釋詞彙來源和典故,如解釋「空桑啟聖」(孔子出身)、「苦賴與仙」(老子著書),以闡明窺基引用這些典故的用意。

      • 義理辨析: 深入辨析核心概念,如使用「六合釋」(梵文文法中的六種複合詞構成法)來分析「因明」、「正理」、「入」等術語的精確含義(如「依主釋」、「持業釋」)。

      • 問答(Q&A): 設立假想的問難(如「問:何故不名宗明、喻明,但稱因答?」),然後自作解答,以澄清潛在的疑義。

  4. 核心內容:

    • 序論(卷一): 大量篇幅用於解釋窺基《大疏》的序言。這部分確立了因明在佛教「五明」(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工巧明)中的地位,並追溯了從佛陀、世親、陳那到玄奘的傳承,確立了玄奘譯本及窺基註疏的正統性。

    • 總論(卷二起): 進入《因明入正理論》的正文。核心圍繞該論的開篇頌:「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 八義(八個核心類別): 文本的核心是系統性地闡釋這八個邏輯範疇:

      1. 能立 (Sādhana): 有效的論證(真能立)。

      2. 能破 (Dūṣaṇa): 有效的辯駁(真能破)。

      3. 似能立 (Sādhana-ābhāsa): 似是而非的論證(似能立)。

      4. 似能破 (Dūṣaṇa-ābhāsa): 似是而非的辯駁(似能破)。

      5. 現量 (Pratyakṣa): 正確的直接感知。

      6. 比量 (Anumāna): 正確的推理論證。

      7. 似現量 (Pratyakṣa-ābhāsa): 似是而非的直接感知(如錯覺)。

      8. 似比量 (Anumāna-ābhāsa): 似是而非的推理論證(如錯誤的推理)。

    • 三支作法: 文本深入探討了構成一個有效論證(能立)的三個部分:

      1. 宗 (Pratijñā): 論題、命題。

      2. 因 (Hetu): 理由。

      3. 喻 (Udāharaṇa): 範例(包括同法喻和異法喻)。

    • 過失(Fallacies): 這是因明學的重點。文本詳細分析了各種邏輯謬誤,如「宗九過」(論題的九種過失,如「現量相違」、「自語相違」)、「因十四過」(理由的十四種過失,分不成、不定、相違三大類)以及「喻十過」(範例的十種過失)。


內容評論 (Commentary)

  1. 學術價值極高: 《明燈抄》是東亞因明學的巔峰之作。窺基的《大疏》本身已極為精深,而善珠的《明燈抄》則如其書名,是一盞「明燈」,對《大疏》中的微言大義進行了最精密、最詳盡的梳理。對於研究漢傳、日傳佛教邏輯史和法相宗思想,此文獻是不可或缺的。

  2. 展現了高度的邏輯思維: 此文本展示了佛教哲學家如何處理認識論(我們如何知道?)和邏輯學(我們如何正確推理和辯論?)。它不僅是宗教文獻,更是一部嚴謹的邏輯學教科書,其對論證有效性、謬誤分類的分析,在當時達到了極高的水平。

  3. 閱讀難度極大: 這不是一本入門讀物。它假設讀者已經對《因明入正理論》和窺基的《大疏》有相當的了解。文本中充斥著高度技術性的術語(如「所別不極成」、「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以及複雜的辯證推演。

  4. 法相宗的鮮明立場: 善珠作為法相宗的僧人,其解釋完全依循唯識宗(Yogācāra)的哲學框架。例如,在討論「現量」和「比量」時,其背後的認識論基礎是唯識宗的「萬法唯識」、「三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以及「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理論。

總結:

您提供的這份文本是一部專業性極強、學術價值極高的佛教邏輯學(因明)註疏。它由日本法相宗大師善珠撰寫,旨在闡明其宗派祖師窺基對《因明入正理論》的權威解釋。其內容細緻、思辨嚴謹,是研究東亞佛教經院哲學和邏輯學的珍貴資料。


《因明論疏明燈抄》的文本分析表格如下,詳細列出了各卷所探討的核心法義:
卷數
法義概要
卷第一
序論與總綱
此卷主要處理全書的緒論部分,分為「四門分別」中的前三門:
1. 敘所因 (第一門): 詳述造論及翻譯的緣起,分為「五所因」:
   * 佛說、世親、陳那(域龍)、商羯羅主(天主)、玄奘翻譯的所因。
2. 釋題目 (第二門): 解釋《因明正理入論》的梵文(Hetuvidyā-nyāya-praveśa-śāstra)與漢譯,並提出「五釋」來分析題目的深層涵義。
3. 彰妨難 (第三門): 以問答形式,提出並解答關於因明理論的七個核心詰難(七妨難),如:
   * 為何稱「因明」而非「宗明」、「喻明」?
   * 「真」與「似」(真實與謬誤)的關係。
   * 「自悟」與「悟他」的區別等。
卷第二
釋本 (一):能立、宗、因
此卷開始進入「四門分別」中的第四門:釋本,即逐文解釋《因明論》正文。核心是圍繞「八義」(能立、似能立、能破、似能破、現量、似現量、比量、似比量)展開。
1. 八義總說: 將八義分為「悟他」(能立、似能立、能破、似能破)與「自悟」(現量、似現量、比量、似比量)兩大類。
2. 能立 (Valid Proof): 開始詳細解說「能立」的三支(宗、因、喻)。
3. 宗 (Thesis): 深入探討「宗」的定義,辨析古今(如陳那與古師)對「能立」與「所立」的劃分。核心觀點是:
   *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成立一個有效命題(宗)的主詞(有法)和謂詞(能別)必須是立論者和對論者雙方都承認的(極成)。
4. 因 (Reason / Hetu): 開始分析「因」的定義及其 「因三相」 (Th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ason)
   * 遍是宗法性 (第一相):因必須遍在於宗的有法之上。
卷第三
釋本 (二):因三相、喻、似能立 (宗九過)
此卷繼續「釋本」門,深入探討因明邏輯的核心規則。
1. 因三相 (續): 詳細解說「因」的後二相:
   * 同品定有性 (第二相):因必須存在於所有「同品」(sapakṣa,與宗有相同法性的事物)中。
   * 異品遍無性 (第三相):因必須完全不存在於所有「異品」(vipakṣa,與宗相異法性的事物)中。
2. 喻 (Example / dṛṣṭānta): 分析「喻」的兩種體性:
   * 同法喻 (Sādharmya / 順合的例子):顯示「說因宗所隨」。
   * 異法喻 (Vaidharmya / 逆離的例子):顯示「宗無因不有」。
3. 似能立 (Fallacious Proof): 開始分析錯誤的立論。
4. 宗九過 (Nine Fallacies of the Thesis): 開始詳細解說「似宗」的九種過失,此卷主要集中於前五種「相違過」:
   * 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
   * 介紹後四種「不成過」: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卷第四
釋本 (三):似能立 (宗九過)、似因 (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
此卷繼續「釋本」門,專注於「似能立」中的謬誤。
1. 宗九過 (續): 深入辨析「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與「相符極成」四種過失,並引用數論(Sāṃkhya)和勝論(Vaiśeṣika)的教義作為詳細範例。
2. 似因 (Fallacious Reason): 開始分析「似因」的三大類十四種過失。
3. 四不成 (Four Types of Unestablished Reason):
   * 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
4. 六不定 (Six Types of Uncertain Reason):
   * 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相違決定。
5. 四相違 (Four Types of Contradictory Reason):
   * 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
卷第五
釋本 (四):似因 (四相違)、似喻 (十過)
此卷繼續「釋本」門,完成對「似因」和「似喻」的分析。
1. 四相違 (續): 深入辨析「四種相違因」,特別是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引用鵂鶹仙故事)、有法差別相違的複雜情況。
2. 似喻 (Fallacious Example): 分析「似喻」的十種過失,分為兩類:
3. 似同法喻五過 (Five Fallacies of the Homogeneous Example):
   * 能立不成、所立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
4. 似異法喻五過 (Five Fallacies of the Heterogeneous Example):
   * 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卷第六
釋本 (五):自悟、能破、似能破、總結
此卷完成「釋本」門的全部內容,並總結全論。
1. 自悟 (Self-understanding): 分析「自悟」的四義:
   * 現量 (Direct Perception): 定義為 無分別(非概念化的)。
   * 比量 (Inference): 定義為 藉眾相而觀於義。探討「量果」(pramāṇa-phala)與「三分」、「四分」的唯識觀點。
   * 似現量 (Fallacious Direct Perception): 分析五種錯誤認知(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
   * 似比量 (Fallacious Inference): 由「似因」所引起的錯誤推論。
2. 能破 (Valid Refutation): 定義為 若正顯示能立過失(正確指出對方論證中的過失)。
3. 似能破 (Fallacious Refutation): 定義為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在對方論證無過時,錯誤地宣稱其有過)。
4. 總結: 解釋《因明入正理論》的結尾頌,並附上抄者釋善珠(惠沼)的後記。

📖 卷第一:序論與總綱 摘要

此卷主要解說《因明論疏》的序文,並建立整部《明燈抄》的分析框架,即「四門分別」。本卷涵蓋了前三門:

第一門:敘所因 (造論與翻譯的緣起)

此門追溯《因明論》的源流,說明其為何被創造、傳承及翻譯。作者釋善珠將其歸納為「五所因」:
  1. 佛說所因: 說明因明之學源自佛陀的教法。佛陀為破除邪見、安立正道,開示了包含「因明」在內的「五明」。
  2. 世親所因: 佛滅後,世親菩薩(Vasubandhu)為對治外道(如足目仙人)的謬論,再次陳述了因明的軌則。
  3. 陳那所因: 之後,陳那菩薩(Dignāga,又稱域龍)觀察到舊有的因明理論尚有不足(幽致未分),遂隱居山林,深入禪定,著作《因明正理門論》以完善教法。
  4. 天主所因: 商羯羅主(Śaṅkarasvāmin,天主菩薩)作為陳那的門人,認為《正理門論》雖然精妙,但「旨繁而文約」,初學者難以入門,故著作此《因明正理論》(即《入正理論》),作為學習陳那思想的階梯。
  5. 翻譯所因: 說明玄奘大師(奘三藏)西行求法,親至那爛陀寺向戒賢菩薩學習,並將此論翻譯回漢地,使「道理攸暢」。

第二門:釋題目 (辨析論名)

此門詳細解釋《因明正理入論》的梵文原意,並提出五種不同的解釋方法(五釋)來探討其深刻涵義。
  • 梵語分析:
    • Hetu (醯都):因
    • Vidyā (費陀):明
    • Nyāya (那耶):正理
    • Praveśa (缽羅吠奢):入
    • Śāstra (奢薩坦羅):論
  • 五釋概要: 這五種解釋是從不同角度分析「因明」、「正理」、「入」三者之間的關係。例如,第一釋認為「明」是五明的總稱,「因」是其中一明的別稱,「入正理」是此論的獨特名稱。

第三門:彰妨難 (核心問答)

此門通過七組問答(七妨難),預先釐清學習因明時最容易產生的困惑:
  1. 三支有闕妨: 為何只稱「因明」,而不稱「宗明」或「喻明」?
    • 答: 因為「因」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涵義最為寬廣且是立論的核心。
  2. 真似相形妨: 為何本論既包含「真」(正確的)因明,也包含「似」(謬誤的)因明,卻總稱為「因明」?
    • 答: 這是「舉真攝似」,標舉「真」的同時,也就包含了對「似」的辨析。
  3. 破量非量妨: 正確的「能破」可稱為因明,那些錯誤的「似破」(非量)也算因明嗎?
    • 答: 兩者都是因明的類別,皆需探討。
  4. 兩悟違成妨: 「悟他」(能立、能破)有言說,可稱因明;「自悟」(現量、比量)純屬內心思維,為何也算因明?
    • 答: 因為「自悟」是「悟他」的基礎,兩者相輔相成。
  5. 智非智異妨: 六因中的「智生因」、「智了因」是智慧,可稱「明」;其餘「言生」、「義生」等非智,如何稱「明」?
    • 答: 餘者皆是「明之因」(產生智慧的工具或材料),故亦通稱因明。
  6. 能非能立妨: 「因」和「喻」是「能立」(論證過程),可稱因明;「宗」是「所立」(結論),為何也包含在能立的探討中?
    • 答: 宗是所依,雖非能立,但為能立之所依,故兼說之。
  7. 因果相待妨: 為何只稱「因明」,不稱「果明」(例如以結論來命名)?
    • 答: 因為此學的目的是「以因成果」,因是根本,故從因立名。

卷第一的內容到此為止。接下來,卷第二將正式進入「第四門:釋本」,開始逐句解釋《入正理論》的正文,首先從「能立」中的「宗」開始探討。

📖 卷第二:釋本 (一) - 能立、宗、因

此卷正式進入「四門分別」中的第四門:釋本。這一門是對《因明入正理論》正文的逐句解釋和發揮,也是《明燈抄》的主體部分。其核心是圍繞頌文所標示的**「八義」**(八種核心法義)展開的。

1. 八義總綱 (舉類標宗)

本卷首先將「八義」分為兩大類別:
  • 悟他 (Understanding Others / Proof for Others): 用於向他人證明或破斥觀點,包含四義:
    1. 能立 (Valid Proof)
    2. 似能立 (Fallacious Proof)
    3. 能破 (Valid Refutation)
    4. 似能破 (Fallacious Refutation)
  • 自悟 (Self-understanding / Inference for Oneself): 用於自我思維和證成真理,包含四義:
    1. 現量 (Direct Perception)
    2. 似現量 (Fallacious Direct Perception)
    3. 比量 (Inference)
    4. 似比量 (Fallacious Inference)

2. 詳解「悟他」之 (一):能立 (Valid Proof)

「能立」是因明學中建立一個正確論證(三支比量)的總稱。一個完整的「能立」必須包含三個部分(三支):宗 (Thesis)因 (Reason)喻 (Example)

3. 詳解「宗」 (Thesis / Proposition)

「宗」是所要成立的命題或結論。本疏深入探討了「宗」的構成要素,並辨析了陳那菩薩以後的新義與古師舊義的差別。
  • 宗的構成: 一個正確的「宗」必須由兩部分構成,且這兩部分都必須是立論者(自)和對論者(他)雙方共同承認(極成)的。
    • 極成有法 (Established Subject): 命題的主詞。例如,在「聲是無常」中,「聲」就是有法。
    • 極成能別 (Established Predicate / Differentiator): 命題的謂詞(屬性)。例如,「無常」就是能別。
  • 宗體: 真正的「宗」(所諍之處)並非「有法」或「能別」本身,而是二者「不相離」的關係。例如,立論者試圖證明的,是「聲」與「無常」之間必然的連結關係。
  • 古今之別:
    • 古師:或以「有法」(如「聲」)為宗,或以「法」(如「無常」)為宗。
    • 陳那:認為「有法」和「能別」必須是雙方「極成」的,它們只是「宗依」(命題所依託的基礎),而非真正的「宗」(辯論的焦點)。真正的「宗」是那種「違他順己」的「不相離性」。

4. 詳解「因」 (Reason / Hetu)

「因」是用来成立「宗」的理由。它是整個因明邏輯的核心。
  • 因的體性: 疏中辨析了「因」有生因(如種生芽)和了因(如燈照物)兩種體性。在論證中,它既是能生起他人理解的「生因」,也是能照了宗義的「了因」。
  • 因三相 (Th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ason): 一個正確的「因」(正因),必須同時具足三個條件,稱為「因三相」。
    1. 遍是宗法性 (First Characteristic): 這是因的第一相。意思是「因」必須遍在於「宗」的「有法」(主詞)之上。
      • 舉例: 在「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因)」中,「所作性」(被造作出來的屬性)必須是「聲」(有法)所具有的屬性。如果「聲」不具有「所作性」,這個因就無法成立。
    2. (第二相、第三相在卷三中詳述)

卷第二深入到了因明學的技術核心,確立了「能立」中「宗」和「因」的嚴格定義,特別是「極成」和「因三相」的概念,為後續辨析「真」(正確)與「似」(謬誤)打下了基礎。
接下來,卷第三將繼續探討「因三相」的後兩相,並轉入對「喻」(同法喻、異法喻)的分析,隨後開始辨析「似能立」中的「宗九過」。

📖 卷第三:釋本 (二) - 因三相、喻、似能立 (宗九過)

此卷繼續「第四門:釋本」,深入因明邏輯的核心規則,完成了對「因」的解說,並詳細分析了「喻」,最後開始辨析「似能立」(錯誤的論證)中關於「宗」的過失。

1. 詳解「因」 (續):因三相的後二相

卷二介紹了第一相(遍是宗法性),本卷接著詳解後兩相,補全了「正因」的完整定義:
  • 2. 同品定有性 (Certain Presence in Homogeneous Instances):
    • 這是因的第二相。它要求「因」必須確定存在於所有與「宗」之「能別」(謂詞)屬性相同的範例(即「同品」,sapakṣa)之中。
    • 舉例: 在「聲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因)」中,「同品」就是所有「無常」的事物(如瓶、柱等)。「所作性」(被造作)這個「因」,必須確定存在於所有這些「無常」的同品事物中(瓶、柱等確實都是被造作的)。
  • 3. 異品遍無性 (Universal Absence in Heterogeneous Instances):
    • 這是因的第三相。它要求「因」必須完全不存在於所有與「宗」之「能別」屬性相反的範例(即「異品」,vipakṣa)之中。
    • 舉例: 在同一論證中,「異品」就是所有「常住」(非無常)的事物(如虛空等)。「所作性」這個「因」,必須完全不存在於所有「常住」的異品事物中(虛空確實不是被造作的)。

2. 詳解「喻」 (Example / dṛṣṭānta)

「喻」(譬喻)是用來支持「因」與「宗」之間不相離關係的實例。它分為兩種:
  • 同法喻 (Homogeneous Example):
    • 也稱「順合喻」。它以正面的方式展示「因」與「宗」的隨逐關係(說因宗所隨)。
    • 它顯示:凡具備「因」的屬性,就必然具備「宗」的屬性。
    • 舉例: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凡是被造作的,都是無常的,就像瓶子一樣。)
  • 異法喻 (Heterogeneous Example):
    • 也稱「逆離喻」。它以反面的方式展示「因」與「宗」的相離關係(宗無因不有)。
    • 它顯示:凡不具備「宗」的屬性,就必然不具備「因」的屬性。
    • 舉例:若是其常,必非所作,如虛空等。」(凡是常住的,必定不是被造作的,就像虛空一樣。)

3. 詳解「似能立」 (Fallacious Proof):宗九過

在辨明了正確的「能立」(真)之後,論疏開始辨析錯誤的「似能立」(似)。首先是「似宗」,即一個命題(宗)本身所可能犯的錯誤,共分為九種,稱為「宗九過」。
本卷集中討論了前五種「相違過」(與既定事實或前提相矛盾):
  1. 現量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Direct Perception):
    • 所立的命題與當下可被感官直接證實的事實相違背。
    • 舉例: 「聲非所聞。」(聲音是聽不到的。)
  2. 比量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Inference):
    • 所立的命題與一個已被正確推論(比量)所證實的結論相違背。
    • 舉例: 「瓶是常住。」(這與「凡所作皆無常」的比量相違。)
  3. 自教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one's own Doctrine):
    • 立論者所提出的命題,與其自己所宗奉的學派或經典的根本教義相違背。
    • 舉例: 承認「聲是德句所攝」(即承認《勝論》)的勝論派學者,卻立論說「聲是常住」(《勝論》主張聲是無常的)。
  4. 世間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Worldly Convention):
    • 所立的命題違背了世間共許的常識或名言安立。
    • 舉例: 「懷兔非月。」(世間都稱月亮為「懷兔」,你卻說它不是月亮。)
  5. 自語相違 (Internal Contradiction / Self-Refuting):
    • 命題的「有法」(主詞)與「能別」(謂詞)在語義上自我矛盾。
    • 舉例: 「我母是石女。」(既稱「我母」,必非「石女」;既稱「石女」,必非「我母」。)
本卷同時也列出了後四種「不成過」(前提無法被雙方共同承認)的名稱,包括: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卷第三釐清了正確論證(真能立)中因和喻的完整規則,並開始系統地分析錯誤論證(似能立)的第一步——「宗」的過失。
接下來,卷第四將會詳細辨析「宗九過」中的後四種「不成過」,並進一步深入探討「似因」的十四種過失。

📖 卷第四:釋本 (三) - 似能立 (宗九過、似因)

此卷繼續「第四門:釋本」,完成了對「似能立」中「宗」的過失的探討,並極為詳細地分析了「似能立」中「因」的過失。

1. 詳解「似宗」 (續):宗九過的後四種

繼卷三的「五相違」之後,本卷詳細辨析了「宗」的後四種「不成過」(即命題的前提無法被立論者與對論者雙方共同承認)。
  1. 能別不極成 (Predicate Not Established):
    • 命題的「能別」(謂詞)不被對方所承認。
    • 舉例: 佛教弟子對「數論」(Sāṃkhya)外道立論說:「聲是滅壞。」 在此論證中,「聲」是雙方共許的(所別極成),但「滅壞」這一屬性是數論派所不承認的(他們認為聲是「轉變」而非「滅壞」),故此「能別」不極成。
  2. 所別不極成 (Subject Not Established):
    • 命題的「所別」(有法,即主詞)不被對方所承認。
    • 舉例: 數論派對佛教弟子立論說:「是思。」 在此論證中,「思」是雙方共許的(能別極成),但「我」(神我)是佛教所不承認的,故此「所別」不極成。
  3. 俱不極成 (Both Not Established):
    • 命題的「所別」(主詞)和「能別」(謂詞)都不被對方所承認。
    • 舉例: 「勝論」(Vaiśeṣika)外道對佛教弟子立論說:「和合因縁。」 在此論證中,佛教既不承認「我」(神我),也不承認「和合因縁」這一法,故二者「俱不極成」。
  4. 相符極成 (Established by Mutual Agreement):
    • 所立的命題是雙方本來就共同承認的,根本沒有辯論的必要,因此立論「無果」(沒有意義)。
    • 舉例: 「聲是所聞。」(聲音是聽得到的。)

2. 詳解「似因」 (Fallacious Reason)

在辨析完「似宗」後,論疏開始深入分析「似因」(錯誤的理由)。一個「因」之所以「似」,是因為它違背了「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中的一個或多個。
「似因」被歸納為三大類,共十四種過失:
  • (一) 四不成 (Four Types of Unestablished Reason):
    • 此類過失主要違背了「因」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即「因」在「宗」的「有法」(主詞)上根本不成立。
    1. 兩俱不成: 立論者和對論者雙方都不承認「因」存在於「有法」上。
    2. 隨一不成: 立論者和對論者其中一方不承認「因」存在於「有法」上。
    3. 猶豫不成: 雙方對於「因」是否存在於「有法」上都感到懷疑不定(如遠觀霧氣,疑是煙)。
    4. 所依不成: 「因」所依託的「有法」(主詞)本身就不成立(如「虚空實有,德所依故」)。
  • (二) 六不定 (Six Types of Uncertain Reason):
    • 此類過失主要違背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或第三相(異品遍無),導致「因」無法必然推出「宗」。
    1. 共不定: 因同時遍在於「同品」和「異品」(如「聲是常住,所量性故」,「所量性」通於常與無常)。
    2. 不共不定: 因既不在「同品」也不在「異品」,僅存在於「宗」的「有法」上(如「聲是常住,所聞性故」)。
    3.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因在同品中「一分有」(部分存在)、在異品中「全有」。
    4.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 因在異品中「一分有」、在同品中「全有」。
    5. 俱品一分轉: 因在同品和異品中都是「一分有」。
    6. 相違決定: 存在兩個同樣成立的、但結論完全相反的論證(如勝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與聲論立「聲是常住,所聞性故」)。
  • (三) 四相違 (Four Types of Contradictory Reason):
    • 此類過失是「因」非但不能成立「宗」,反而成立了與「宗」完全相反的結論。
    1. 法自相相違: 因反而成立了與「宗」之「法」(謂詞)相反的結論。
    2. 法差別相違: 因反而成立了與「宗」之「法」的「意許差別」(隱含意義)相反的結論。
    3. 有法自相相違: 因反而成立了與「宗」之「有法」(主詞)相反的結論。
    4. 有法差別相違: 因反而成立了與「宗」之「有法」的「意許差別」相反的結論。

卷第四是《因明論》中邏輯規則最為精密的部分,詳細剖析了論證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前提(宗)和理由(因)的謬誤。
接下來,卷第五將繼續探討「似因」中最複雜的「四相違」,並接著分析「似能立」的最後一部分——「似喻」(錯誤的譬喻)的十種過失。

📖 卷第五:釋本 (四) - 似因 (四相違)、似喻

此卷繼續「第四門:釋本」,完成了對「似因」的分析,並極為詳盡地辨析了「似能立」的最後一個組成部分——「似喻」(錯誤的譬喻)的十種過失。

1. 詳解「似因」 (續):四相違的深入辨析

本卷接續卷四的內容,深入探討了「四相違因」的複雜性,特別是後三種(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 核心辨析: 論疏指出,這四種相違,雖然都是「因」反過來成立了與「宗」相反的結論,但其相違的層面不同:
    • 法自相相違:直接與「宗」的「法」(謂詞)的言詮自相相違。
    • 法差別相違:與「宗」之「法」的「意許差別」(隱含的特定涵義)相違。
    • 有法自相相違:與「宗」之「有法」(主詞)的言詮自相相違。
    • 有法差別相違:與「宗」之「有法」的「意許差別」相違。
  • 重要範例: 為了說明「有法自相相違」,疏中詳細引用了外道鵂鶹仙(即勝論派創始人)的典故。他為了向弟子「五頂」證明「有性」(存在)是獨立於「實」、「德」、「業」三句之外的範疇,建立了「有性非實非德非業」的宗。陳那菩薩則指出此論證中存在「有法自相相違」的過失。

2. 詳解「似喻」 (Fallacious Example)

在分析完「似宗」和「似因」後,本卷開始分析「似能立」的最後部分——「似喻」的過失。「似喻」分為兩大類,共十種過失。
  • (一) 似同法喻五過 (Five Fallacies of the Homogeneous Example)
    • 「同法喻」本應顯示「因」與「宗」的「順合」關係。若此關係不成立,即成過失。
    1. 能立不成 (Failure of the Reason in the Example):
      • 譬喻(如瓶)本身不具備「因」(如所作性)的屬性。
    2. 所立不成 (Failure of the Predicate in the Example):
      • 譬喻(如瓶)本身不具備「宗」之「法」(如無常)的屬性。
    3. 俱不成 (Failure of Both in the Example):
      • 譬喻(如瓶)既不具備「因」的屬性,也不具備「宗」之「法」的屬性。
    4. 無合 (Lack of Connection):
      • 雖然譬喻同時具備「因」和「宗」的屬性,但沒有明示兩者之間的「隨逐關係」(即沒有說「所作 無常」),只是單純陳列二者。
    5. 倒合 (Inverted Connection):
      • 顛倒了「因」和「宗」的隨逐關係。
      • 正合應為:「凡所作(因),皆是無常(宗)。」
      • 倒合則說:「凡無常(宗),皆是所作(因)。」 這是錯誤的,因為有些無常(如閃電)並非人為造作。
  • (二) 似異法喻五過 (Five Fallacies of the Heterogeneous Example)
    • 「異法喻」本應顯示「宗」無則「因」無的「逆離」關係。若此關係不成立,即成過失。
    1. 所立不遣 (Predicate Not Excluded):
      • 譬喻(如虛空)雖然排除了「因」(非所作),但沒有同時排除「宗」之「法」(是常住)。
    2. 能立不遣 (Reason Not Excluded):
      • 譬喻(如極微)雖然排除了「宗」之「法」(是常住),但沒有同時排除「因」(非所作)。
    3. 俱不遣 (Neither Excluded):
      • 譬喻(如虛空,對有部而言)既沒有排除「宗」之「法」(是常住),也沒有排除「因」(是無礙)。
    4. 不離 (Lack of Disconnection):
      • 雖然譬喻排除了「因」和「宗」的屬性,但沒有明示兩者之間的「相離關係」(即沒有說「是常 非所作」)。
    5. 倒離 (Inverted Disconnection):
      • 顛倒了「因」和「宗」的相離關係。
      • 正離應為:「若是常(宗無),必非所作(因無)。」
      • 倒離則說:「若非所作(因無),必是其常(宗無)。」 這是錯誤的,因為「非所作」中也有無常(如閃電)。

卷第五詳細解明了因明論證中所有「能立」部分的謬誤(宗、因、喻)。
接下來,卷第六將轉向「自悟」門,分析「現量」與「比量」及其謬誤,並總結「能破」與「似能破」,完成對八義的全部解說。

📖 卷第六:釋本 (五) - 自悟、能破、似能破、總結

此卷是「第四門:釋本」的最後部分,完成了對「八義」的全部解說。它首先探討了「自悟」的四義,然後總結了「能破」與「似能破」。

1. 詳解「自悟」 (Self-understanding)

此部分探討用於自我思維和證成真理的四種認知法義:
  • 現量 (Direct Perception / pratyakṣa):
    • 定義為 謂無分別。這是一種非概念化、非歧義的直接認知。
    • 它主要指五識(眼、耳、鼻、舌、身)對其各自對象(色、聲、香、味、觸)的直接感知,不夾雜名稱、種類等後天分別。
  • 似現量 (Fallacious Direct Perception):
    • 定義為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這是一種概念化的認知,錯誤地將分別(vikalpa)當作了直接感知。
    • 論疏列舉了五種似現量:
      1. 憶念(記憶)
      2. 比度(基於比量的估計)
      3. 悕求(對未來的期望)
      4. 疑智(懷疑)
      5. 惑亂智(錯亂的認知,如將陽炎當作水,或將旋轉的火炬看作火輪)。
  • 比量 (Inference / anumāna):
    • 定義為 藉衆相而觀於義。(藉由一個事物的多種標誌/特性來推察它所代表的義理)。
    • 這是依賴「因三相」進行的推理過程。論疏還從唯識宗的角度探討了「量果」(推論的結果),分析了陳那菩薩的「三分說」(相分、見分、自證分)。
  • 似比量 (Fallacious Inference):
    • 定義為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這是一種由錯誤的「因」(似因)所引發的錯誤推論。
    • 這裡的「似因」指的就是卷四中詳述的「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共十四種錯誤的理由。

2. 詳解「悟他」之 (二):能破與似能破

此部分回歸到「悟他」(為他人論證)的範疇,總結最後兩義:
  • 能破 (Valid Refutation):
    • 定義為 若正顯示能立過失。
    • 「能破」不是隨意反駁,而是必須正確並準確地指出對方「能立」(論證)中所犯的具體過失,例如對方犯了「能立缺減」(缺少三支)或「立宗過性」(宗九過之一)等。
  • 似能破 (Fallacious Refutation):
    • 定義為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
    • 當對方的論證本來是圓滿、沒有過失的(彼無過故),而反駁者卻「妄生彈詰」(胡亂指責其有過)時,這種反駁本身就是一種謬誤,稱為「似能破」。
    • 疏中提到,關於「似能破」還有更詳細的「十四過類」,但本論(《入正理論》)中略而不說。

3. 總結

論疏最後以《入正理論》的結尾頌作結,總結全書「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表明此論只是作為初學者的入門引導(為始立方隅),更精微奧妙的辨析(妙辨於餘處)則存於陳那菩薩的《因明正理門論》等廣論之中。

因明邏輯中關於「謬誤」的關鍵概念。
  • 宗九過屬於「似能立」(錯誤的論證)中,關於**結論(宗)**本身的九種過失。
  • 共不定不共不定屬於「似因」(錯誤的理由)中,關於**理由(因)**的兩種過失。
以下是根據《明燈抄》分析的詳細解釋:

1. 宗九過 (Nine Fallacies of the Thesis)

「宗九過」是指一個論證的命題或結論(宗)本身可能犯的九種根本錯誤。即使理由和譬喻再好,如果結論本身就有問題,整個論證依然是「似能立」(錯誤的論證)。這九種過失分為兩大類:

(一) 五種相違過 (Five Contradictions)

指命題與已知事實或自身前提相矛盾:
  1. 現量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Direct Perception): 命題與感官直接感知的事實相違背。
    • 例如:「聲非所聞。」(聲音是聽不到的。)
  2. 比量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Inference): 命題與已被正確推理所證實的結論相違背。
    • 例如:「瓶是常住。」(瓶子是永恆的。)
  3. 自教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one's own Doctrine): 命題與立論者自己所信奉的學派或經典教義相違背。
    • 例如:一位信奉《勝論》(主張聲是無常)的學者卻立論說「聲是常住」。
  4. 世間相違 (Contradiction with Worldly Convention): 命題違背了世間公認的常識或語言習慣。
    • 例如:「懷兔非月。」(世間都稱月亮為「懷兔」,你卻說它不是月亮。)
  5. 自語相違 (Internal Contradiction): 命題的主詞(有法)和謂詞(能別)在語義上自我矛盾。
    • 例如:「我母是石女。」(我的母親是不能生育的女人。)

(二) 四種不成過 (Four Unestablished)

指命題的前提(主詞或謂詞)無法被論辯雙方所共同承認(極成):
  1. 能別不極成 (Predicate Not Established): 命題的謂詞(能別)不被對方承認。
    • 例如:佛教徒(不承認有造物主)對勝論派(承認有造物主)說:「聲是造物主所作。」
  2. 所別不極成 (Subject Not Established): 命題的主詞(所別/有法)不被對方承認。
    • 例如:數論派對佛教徒說:「(神我)是思。」(佛教不承認有「神我」的存在。)
  3. 俱不極成 (Both Not Established): 命題的主詞和謂詞都不被對方承認。
    • 例如:勝論派對佛教徒說:「(神我)是和合因縁。」(佛教既不承認「神我」,也不承認「和合因縁」。)
  4. 相符極成 (Established by Mutual Agreement): 命題是雙方本來就共同承認的,根本沒有辯論的必要(立論無果)。
    • 例如:「聲是所聞。」(聲音是聽得到的。)

2. 共不定 vs. 不共不定 (Common vs. Uncommon Uncertain Reason)

這兩者都屬於「似因」中的「六不定」過失。它們之所以「不定」,是因為這個理由(因)無法必然地導出結論,它同時違背了「因三相」中的第二或第三相。

(一) 共不定 (Common Uncertain Reason)

  • 定義: 指一個「因」同時存在於「同品」(與結論屬性相同的事物)和「異品」(與結論屬性相反的事物)之中。
  • 違規: 這違背了因三相中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因必須完全不存在於異品中)。
  • 舉例:
    • 宗: 聲是常住
    • 因:所量性故(因為是「可被認知」的)。
    • 分析:
      1. 同品(常住的事物,如虛空)是「可被認知的」。
      2. 異品(無常的事物,如瓶子)也同樣是「可被認知的」。
    • 結論: 因為「可被認知」這個理由通於「常住」和「無常」兩邊,所以它無法必然證明「聲是常住」。

(二) 不共不定 (Uncommon Uncertain Reason)

  • 定義: 指一個「因」既不存在於「同品」中,也存在於「異品」中。它是一個「不共通」的理由,僅僅存在於「宗」的主詞(有法)自身之上。
  • 違規: 這違背了因三相中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因必須存在於同品中)。
  • 舉例:
    • 宗: 聲是常住
    • 因:所聞性故(因為是「可被聽到」的)。
    • 分析:
      1. 同品(常住的事物,如虛空)是「不可被聽到的」。
      2. 異品(無常的事物,如瓶子)也是「不可被聽到的」。
    • 結論: 「可被聽到」這個理由,除了「聲」自己以外,與任何同品、異品都不共通。它無法連結到任何已被承認的範例上,因此無法作為有效的推論理由。

總結來說:
  • 宗九過結論錯了。
  • 共不定理由太寬了(同品、異品都有)。
  • 不共不定理由太窄了(同品、異品都沒有)。

在卷第六的摘要中,我們提到了「似能破」(Fallacious Refutation)。《明燈抄》的文本指出,當一個論證本來沒有過失時,反駁者卻「妄生彈詰」(胡亂指責其有過),這就是「似能破」。
疏文接著提到,關於「似能破」的更詳細分類,即「十四過類」(Fourteen Types of Overload/Sophistical Refutation),在此論(《入正理論》)中被省略了,因為它們屬於更進階的討論,詳見於陳那菩薩的《因明正理門論》等廣論中。
這「十四過類」是因明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代表了十四種用來迷惑對方、看似有理實則荒謬的反駁方式。
根據《明燈抄》文本所引述的古頌,這十四過類分別是:
  1. 同法相似過類 (Fallacy of similarity in homogeneous instances)
  2. 異法相似過類 (Fallacy of similarity in heterogeneous instances)
  3. 分別相似過類 (Fallacy of differentiation)
  4. 無異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n-differentiation)
  5. 可得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ossibility)
  6. 猶豫相似過類 (Fallacy of doubt)
  7. 義准相似過類 (Fallacy of implication)
  8. 至不至相似過類 (Fallacy of reaching or not reaching)
  9. 無因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 cause)
  10. 無說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 statement)
  11. 無生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n-production)
  12. 所作相似過類 (Fallacy of being a product)
  13. 生過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roducing a fault)
  14. 常住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ermanence)

「十四過類」是「似能破」(Fallacious Refutation)的詳細分類,指的是十四種看似有理、實則荒謬的詭辯式反駁方法。
在《因明論疏明燈抄》中提到,這些內容在《因明入正理論》中被省略了,但在陳那菩薩的《理門論》等廣論中有詳細闡述。這些「過類」之所以被稱為「似能破」,是因為它們「多分於善比量,為迷惑他而施設故」——它們大多是用在一個本來正確的論證(善比量)上,目的是為了迷惑對手。
根據文本所引的頌曰,這十四過類分別是:同、異、分、無異、可得、猶、義、至、無說、生、無因、所作、生、常住。
以下是這十四種過類的完整列表及其簡要解釋,並重點詳解前三種:

十四過類 (Fallacious Refutations)

  1. 同法相似過類
  2. 異法相似過類
  3. 分別相似過類
  4. 無異相似過類
  5. 可得相似過類
  6. 猶豫相似過類
  7. 義准相似過類
  8. 至不至相似過類
  9. 無因相似過類
  10. 無說相似過類
  11. 無生相似過類
  12. 所作相似過類
  13. 生過相似過類
  14. 常住相似過類

「十四過類」(Skt. jāti)是「似能破」(Fallacious Refutation)的詳細分類。它們是十四種詭辯(Sophistry)技巧。

當立論者提出一個完美、正確的論證時,詭辯者(反駁者)無法從邏輯上(如「宗九過」或「似因十四過」)找到任何錯誤,但為了迷惑聽眾或強詞奪理,便使用這些看似有理、實則荒謬的「過類」來進行反駁。
為了理解這些詭辯,我們必須先有一個被攻擊的「正確論證」(善比量)作為範本。根據文本的脈絡,這個範本是:
  • 宗(結論): 聲是無常。
  • 因(理由): 所作性故(因為是「被造作」出來的)。
  • 喻(範例): 譬如瓶等(同法喻);若是其常,必非所作,如虛空等(異法喻)。
以下是「十四過類」逐一的詳細解釋,並附上《明燈抄》中的原文範例:

十四過類 (Fallacious Refutations) 詳解

1. 同法相似過類 (Fallacy of Homogeneous Similarity)

  • 詭辯方式: 故意無視對方提出的正確理由(所作性),另行建立一個基於「同法」(相似事物)的錯誤類比,來導出相反的結論。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亦可空(虛空)有無礙故是常,顯聲無礙亦是常。」
  • 白話分析:
    • (立論者說:聲音是所作的,所以是無常的,像瓶子一樣。)
    • (詭辯者反駁:你的類比(同法)有問題。我看,虛空無質礙的,所以是常住的;而聲音也同樣是無質礙的,所以聲音也應該是常住的。)
    • 破綻: 這是偷換概念。詭辯者完全迴避了「所作性」這個核心理由,而是另找了一個不相干的相似點(無質礙),並建立了一個「共不定」的錯誤論證來混淆視聽。

2. 異法相似過類 (Fallacy of Heterogeneous Similarity)

  • 詭辯方式: 故意無視對方「異法喻」中真正的對立點(如「非所作」),而是從「同法喻」(如瓶子)中抓取一個屬性(如有質礙),然後宣稱「異法喻」與之相反,從而導出相反結論。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亦可瓶是無常有質礙,聲既無礙應是常。」
  • 白話分析:
    • (立論者說:聲音是無常的,因為是所作的。如果是常住的,就一定非所作,像虛空一樣。)
    • (詭辯者反駁:你的對比(異法)有問題。瓶子(你的同法喻)是無常的,同時它是有質礙的;而聲音無質礙的(這點與瓶子相反),所以聲音就應該是常住的(結論也與瓶子相反)。)
    • 破綻: 同樣是偷換概念。立論者用「虛空」是為了說明「常住」與「非所作」的關係,詭辯者卻強行拿「瓶子」的「質礙」屬性來做對比。

3. 分別相似過類 (Fallacy of Differentiation)

  • 詭辯方式: 專門攻擊「同法喻」與「宗」之間的不相關差異點(分別),以此主張既然二者不完全相同,那麼結論(無常)也不應相同。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聲若燒等同於瓶,可使無常亦同瓶,瓶之燒等不同聲,云何無常以例聲?」
  • 白話分析:
    • (立論者說:聲音是無常的,因為是所作的,像瓶子一樣。)
    • (詭辯者反駁:你拿瓶子當例子?如果聲音能像瓶子一樣被火、被眼,那它像瓶子一樣無常還說得過去。但瓶子能被燒,聲音不能被燒,它們根本不同!你憑什麼用瓶子的無常來類比聲音的無常?)
    • 破綻: 這是一種「稻草人攻擊」。立論者只取「所作性」這一共通點來類比「無常」,詭辯者卻故意引入「是否可燒」這種不相干的差異(分別)來否定整個類比的有效性。

4. 無異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n-differentiation)

  • 詭辯方式: 宣稱「因」(理由)和「宗」(結論)既然總是同時存在,那麼它們就是「無異」(沒有差別)的同一件事。因此,這是在用結論證明結論(循環論證)。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所作與無常,一種非畢竟,兩法齊生滅,宗因應不殊。」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說「因為是所作(因),所以是無常(宗)」。但「所作」和「無常」根本是同一回事(兩法齊生滅)。你等於在說「聲音是無常的,因為它是無常的」,這是廢話。)
    • 破綻: 「所作性」(作為原因)和「無常性」(作為結果或屬性)在概念上是清晰有別的,詭辯者故意將其混為一談。

5. 可得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ossibility)

  • 詭辯方式: 攻擊「因」的非必要性。指出「宗」(無常)可以由其他「因」產生,因此你現在提出的「因」(所作性/勤勇)並非決定性的。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電等非勤發,餘因可得證,其滅聲雖是勤發,何得用此顯無常?」 (此處攻擊的是另一個論證:「聲是無常,以勤勇(努力)發故」)
  • 白話分析:
    • (立論者說:聲音是無常的,因為是努力(勤發)產生的。)
    • (詭辯者反駁:閃電(電)也是無常的,但它並非由努力產生。這證明了「無常」也可以由其他原因(餘因可得)產生。既然你的理由(努力)不是無常的唯一原因,你怎麼能用它來必然地證明聲音是無常的?)
    • 破綻: 這是一種邏輯謬誤。立論者的論證是「若有P(努力),則有Q(無常)」,詭辯者卻強行要求「唯有P,才有Q」,這是錯誤的。

6. 猶豫相似過類 (Fallacy of Doubt/Ambiguity)

  • 詭辯方式: 指出對方「因」的詞語有歧義(猶豫),使其論證變得不確定。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勤發含生顯,或顯或是生,其因既猶豫,何能證宗義?」 (同樣攻擊「勤發」)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說「勤發」(努力)。這個詞太模糊了(猶豫)。你指的是「努力去產生(生)一個新東西」,還是「努力去彰顯(顯)一個已存在的東西」?你的理由(因)定義不清,所以什麼也證明不了。)
    • 破綻: 這是利用詞語的多義性進行的詭辯。

7. 義准相似過類 (Fallacy of Implication)

  • 詭辯方式: 使用「否定前件」的邏輯謬誤。即利用對方「若P則Q」的論證,錯誤地推導出「若非P則非Q」。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聲是勤勇發,聲即是無常,電既非勤發,應當體是常。」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的邏輯是「因為是努力產生的(P),所以是無常的(Q)」。那麼依照這個道理推論(義准),閃電既然不是努力產生的(非P),就應當是常住的(非Q)了。但閃電顯然是無常的!可見你的邏輯是錯的。)
    • 破綻: 「若P則Q」並不蘊含「若非P則非Q」。《明燈抄》的「正解」很簡潔:「非勤(非P)不通常處轉,云何不許定無常?」——「非努力」的範圍(如閃電)本來就不一定是「常住」,所以這個反駁不成立。

8. 至不至相似過類 (Fallacy of Reaching or Not Reaching)

  • 詭辯方式: 提出關於「因」和「宗」在空間(或邏輯上)是否「接觸」(至)的悖論。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能立之因...為至所立名能立...為不至耶?...若至所立...所立若極成,何用因相至?所立不極成,因應無所至。若不至名能立...既不至所成,應非是能立。」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的「因」(理由)是否「觸及」到你的「宗」(結論)?
      1. 如果觸及了:那說明「宗」已經成立了(所立若極成),既然已經成立了,還要「因」做什麼?
        如果未觸及:那說明「宗」還未成立(所立不極成),你的「因」根本沒有目標可以觸及(因應無所至)。
      2. 如果你的「因」根本不觸及「宗」,那它又如何能證明「宗」呢?
    • 總之,你的論證不可能成立。)
    • 破綻: 這是典型的詭辯悖論。《明燈抄》引用了「如磁石不至鐵,而能吸於鐵」的例子來破解,說明「證明」不等於物理上的「觸及」。

9. 無因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 Cause)

  • 詭辯方式: 提出關於「因」和「宗」在時間上先後關係的悖論。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能立之因...為在無常前...為在無常後...為與無常俱?」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的「因」(所作性)和「宗」(無常),哪個在先?
      1. 如果「因」在,「宗」在後:那麼在「宗」還未出現時,「因」就失去了證明的對象。
        如果「宗」在,「因」在後:那麼「宗」已經成立了,不再需要「因」來證明。
      2. 如果二者同時存在:就像牛的左右角,「誰也不是誰的因」。
    • 所以你的「因」根本不是原因(無因)。)
    • 破綻: 這是對因果關係的曲解。《明燈抄》指出,詭辯者自己的反駁(能破)同樣會陷入這個悖論(你的反駁是在我的論證之前、之後、還是同時?),因此這是一種「自害過」(自我毀滅的論證)。

10. 無說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 Statement)

  • 詭辯方式: 利用對方說話的先後順序來製造悖論。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立因言所作,聲即是無常;立宗未說因,聲應是常住。」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當你剛說完「聲是無常」(宗)但還沒來得及說「所作性故」(因)的那一剎那,你的論證是不完整的。既然論證不完整,我就有理由相信相反的結論,即「聲應是常住」。)
    • 破綻: 這是將論證的邏輯結構(義因)與口頭陳述的順序(言因)混為一談。

11. 無生相似過類 (Fallacy of Non-production)

  • 詭辯方式: 故意將論證的範圍擴大到其不適用的領域(如「未生」的狀態),並宣稱其不成立。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已生之聲有勤發,可使是無常;未生之聲非勤發,應當是常住。」 (攻擊「勤發」因)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好吧,已生的聲音是「努力」(勤發)所致,所以是無常的。但未生的聲音,還沒有「努力」作用於它,所以它應當是常住的。你的理論導致了「聲音是常住」的結論。)
    • 破綻: 這是「偷換概念」,立論者討論的「聲」顯然是指「已生的聲」,詭辯者卻將「未生的聲」(一個不存在的概念)也納入討論範圍。

12. 所作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roduct Similarity)

  • 詭辯方式: 這是「分別相似」(第3類)的變體,專門針對「因」(所作性)的具體內涵進行分別。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瓶之所作異於聲,瓶可是無常。聲之所作不同瓶,何得是無常?」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瓶子的「所作」是指陶匠製造,聲音的「所作」是指喉嚨振動。這兩種「所作」完全不同。你怎能用一種「所作」的結果(瓶無常)去證明另一種「所作」的結果(聲無常)?)
    • 破綻: 論證取的是「所作性」的總法(普遍概念),而非其別義(具體方式)。

13. 生過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roducing Fault)

  • 詭辯方式: 質疑「同法喻」(範例)本身的成立性,宣稱範例也需要被證明,從而導致「無窮後退」。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聲上(ニ)有(ル)無常(ハ),得因方乃顯。亦應瓶上(ニ)有(ル)滅壞(ハ)無(キヲ以),因義不成。」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用「因」(所作性)來證明「宗」(聲無常)。但是,你怎麼知道你的「喻」(瓶子)是無常的?你還沒證明「瓶是無常」!如果你的範例本身都沒被證明,你的理由(因義)也就不成立了。)
    • 破綻: 因明規則要求「喻」必須是「極成」的,即雙方公認的事實,不需要在當下的辯論中被重新證明。

14. 常住相似過類 (Fallacy of Permanence)

  • 詭辯方式: 一種形而上學的詭辯。宣稱如果一個屬性(無常)永遠依附於一個主體(聲),那麼這個屬性本身就是「常住」的。
  • 原文舉例(詭辯者說): 「生滅遷於聲,即立聲無常。恒與無常合,應當是常。」
  • 白話分析:
    • (詭辯者反駁:你說聲音是「無常」的。這意味著「無常」這個屬性恆常地(恒)與聲音結合在一起。既然是「恆常」結合,那「無常」這個屬性本身就必定是「常住」的。這豈不自相矛盾?)
    • 破綻: 「無常」不是一個靜態的「東西」,而是描述事物「生滅遷流」的狀態。詭辯者將「狀態」偷換成了「永恆的屬性」。

「自悟」(為自我認知)是與「悟他」(為他人論證)相對的概念。它指的是我們內心用來認識世界和道理的兩種基本工具——現量比量,以及它們各自的錯誤形式——似現量似比量

1. 現量 (Direct Perception / pratyakṣa)

  • 定義:謂無分別(即非概念化的、非歧義的直接認知)。
  • 解釋:
    • 這是一種最直接、最原始的感知。當我們的感官(如眼、耳、鼻、舌、身)接觸到外境時,在那一剎那所產生的、尚未經過大腦思考、命名或分類的純粹認知,就是現量。
    • 《明燈抄》強調,現量必須「離名種等所有分別」,即遠離「這是什麼名字」(名)、「這屬於哪一類」(種)、「這是瓶子還是柱子」(等)這樣的分別心。
    • 它只是「現現別轉」,即當下清楚、獨立地呈現事物本身的「自相」(如一塊藍色、一個聲音),而非其「共相」(如「藍色」這個概念)。
  • 例如: 眼睛看到一塊藍色時,那個純粹的「藍色影像」的感知,就是現量。

2. 似現量 (Fallacious Direct Perception)

  • 定義: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帶有分別心的認知,錯誤地以為自己是直接感知)。
  • 解釋:
    • 這是將概念化思考(分別智)誤認為直接感知(現量)的一種錯誤認知。
    • 《明燈抄》列舉了五種似現量,它們都屬於「有分別」的範疇,因此不是真正的現量:
      1. 憶念(回憶過去的事)
      2. 比度(在心中估計、推測現在的事)
      3. 悕求(對未來的事產生期望)
      4. 疑智(對事物感到懷疑,如「那是人還是樹樁?」)
      5. 惑亂智(感官錯亂或被迷惑的認知)
  • 原文舉例:
    • 旋火為輪: 將快速旋轉的火炬看成一個完整的火輪。
    • 陽炎(鹿愛): 在沙漠中將海市蜃樓(陽炎)誤認為水。
    • 見杭為人: 在昏暗中將樹樁錯認為人。
    • 緣瓶衣等智: 認為自己「親眼看見」一個「瓶子」。在因明學中,「瓶子」是一個由色、香、味、觸等元素和合而成的概念(共相),並非眼識能一次性直接感知的「自相」(眼識只見色、形),因此這種認知也被歸為「似現量」。

3. 比量 (Inference / anumāna)

  • 定義:藉衆相而觀於義(藉由一個事物的多種標誌或特性來推察它所代表的義理)。
  • 解釋:
    • 這就是邏輯推理。它不是直接感知,而是通過一個已知的「因」(如看見煙),來推導出一個未知的「宗」(如山後有火)。
    • 一個正確的比量,必須依賴「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才能成立。
    • 比量所認識的是事物的「共相」(普遍規律或概念),而不是「自相」(獨特個體)。
  • 例如:
    • (現量:看到遠處有煙。)
    • (比量:內心推理:凡有煙處必有火,如廚房;無火處必無煙,如湖面。現在遠處有煙,所以遠處必定有火。)
    • 這個推理過程就是「比量」。

4. 似比量 (Fallacious Inference)

  • 定義:若似因智為先所起(由錯誤的理由所引發的推理)。
  • 解釋:
    • 這是一種錯誤的推理,其結論看似是推演出來的,但實際上源於一個不正確的「因」(理由)。
    • 這個「似因」指的就是我們在卷四中詳細討論過的十四種過失(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
  • 原文舉例:
    • 例如(使用「共不定」似因): 「聲是常住(宗),以所量性故(似因)。」(聲音是永恆的,因為它是可以被認知的。)
    • 分析: 這個推理(似比量)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的理由(似因)是「共不定」的(參見卷四),無法必然導出結論。
    • 又例如(使用「猶豫不成」似因): 「彼處有火(宗),以現『似煙非煙』之物故(似因)。」
    • 分析: 因為理由(因)本身是猶豫不決的(到底是煙還是霧?),所以產生的推理(比量)也是錯誤的(似比量)。

總結:「自悟」四義的關係
  • 現量 是直接感知(無分別)。
  • 似現量 是錯把分別當感知(如幻覺、錯覺)。
  • 比量 是正確的邏輯推理(依賴「正因」)。
  • 似比量 是錯誤的邏輯推理(依賴「似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