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燈明記》題解

《法相燈明記》「沙門安集本師義」可能指一位名為「安集」的出家僧人,彙集、整理其師(本師)的法義觀點。位於日本奈良時代末期至平安時代初期。此時正是舊佛教(奈良六宗)面臨新佛教(最澄、空海開創的天台、真言宗)挑戰的時期。旨在為後學澄清法相宗的爭議,記錄**「餘寺義」「階寺義」**兩種不同傳承,以期停止長期未息的爭論。


📄 文本、作者與內容法義評論

1. 文本與作者分析

項目分析內容評論與價值
文本名稱《法相燈明記》(大正藏第71卷 no. 2310)地位重要: 屬於大正藏,是研究日本佛教史特別是法相宗學術史的第一手文獻。
作者沙門 安集 本師義身份推測: 「沙門安集本師義」可能指一位名為「安集」的出家僧人,彙集、整理其師(本師)的法義觀點。他扮演的角色是傳承和記錄者。
撰寫時間弘仁六年(公元 815 年)十月,維摩會時記。時代背景: 位於日本奈良時代末期至平安時代初期。此時正是舊佛教(奈良六宗)面臨新佛教(最澄、空海開創的天台、真言宗)挑戰的時期。這份文獻證明舊宗派仍有旺盛的學術生命力,致力於鞏固內部教義
核心目的記錄元興、興福二寺先德的法相義諍,「勒二八條,流行於後生,示其兩途。」目的明確: 旨在為後學澄清法相宗的爭議,記錄**「餘寺義」「階寺義」**兩種不同傳承,以期停止長期未息的爭論。

2. 內容法義分析:內明(唯識學)

內明十義是圍繞唯識宗的**「境、行、果」**核心概念展開:

爭議條目法義爭議焦點階寺義(主流)的傾向評論(學術深度)
1. 眞俗二諦四重真諦中「二空門、廢詮門」是否通達一切法,還是僅限圓成實性。通一切法: 強調一切法皆有四重,真第四重是先三重的離言義,不局限於真如。反映了對《成唯識論》中二諦義三性關係的細緻把握。
4. 能觀唯識體性觀行時,是以「慧」為主,還是「慧」與「定」兼取。唯慧為主: 堅守「唯以慧為觀體,非取定等,是大乘基本義」,並指出餘義取義林章破餘師文為正義是「末葉疎見」。涉及聞思修三慧的體性判斷,階義立場更嚴守**法相宗祖師(窺基)**對觀慧體性的界定。
6. 三類境範圍三類境(性境、獨影境、帶質境)是否通於心識的四分。通於四分: 認為三類境通於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這是對唯識宗四分說理論的深度應用,判斷四分作為相分(所緣)或見分(能緣)時,其境界性質。
9. 人執與法執第七識(末那識)的恆常人我執,如何配屬法我執。不了為法執: 認為第七識的人執是因不了法執(不了杌喻法執)而起的。涉及第七識煩惱的本質,階義透過引用《唯識疏》來強調人、法二執的不即不離關係,即人執必以法執為基礎。
7 & 8. 識的本質與種子爭論第六識緣過未法時,獨影、帶質的判斷依據;以及因位二智所緣如何熏成種子。強調熏成種子: 階義將「熏成種子,成本質」作為判斷帶質境的關鍵,並將因位二智所緣圓鏡成事作為熏成當來本質的依據。體現了對唯識宗種子、本質、相分三者間複雜生成關係的嚴格界定。

3. 內容法義評論:因明(邏輯學)

因明六義是圍繞**「唯識比量」**的論證結構和判斷標準展開:

爭議條目法義爭議焦點階寺義(主流)的傾向評論(學術深度)
11. 掌珍論之過判斷《掌珍論》中「有法一分不成過」的具體適用範圍(真性、有為、無為)。眞性有為四字: 認為過失是對「眞性有為」這組詞彙所產生的,是針對護法宗清辨宗在勝義諦上的不同主張所做的判斷。這是因明學中最艱澀的部分之一,體現了對因明比量邏輯的極致運用,用以保衛唯識宗的宗義不被他宗破斥。
12. 唯識比量自許言比量中的論因(理由)是否必須是立論者(立者)單方承認(自許),還是敵論者(敵者)也承認(共許)。獨屬立者: 認為「自許言」獨屬於立者,目的是確立自己的義理,避免因敵者不承認而導致過失。涉及因明學的**宗(宗依)、因(因依)、喻(喻依)**三支作法,強調立論者在辯論中的邏輯定位。
14. 比量簡別眞故唯識比量中用來區別真妄的「真」,指四重真諦中的哪一重。眞第二重: 認為特指真諦的第二重。雖是細節,但反映了法相學僧對唯識比量(如「眼等識所緣,實非餘境等,是從自種生,故非餘所變」)中每一詞彙的準確解釋。

總結評論

《法相燈明記》價值極高,它不僅是一份歷史文獻,更是中古時期東亞佛教思辨史的縮影。階寺義與餘寺義之間的爭論,並非根本教義之爭,而是對中土祖師註釋(尤其是窺基一系)的解釋權之爭。階義多引據《義林章》、《測師疏》等,顯示其繼承了更為主流、嚴謹的法相宗學統。這份文獻證明了日本僧人在引進唐代學問後,能進行如此精微、細緻、邏輯嚴密的學術交鋒,是日本佛教史上的一次思想高峰。

 
以下是對其內容的分析與評論:

📄 內容分析:法相燈明記

🔍 文件基本信息

  • 名稱:
    法相燈明記 2
  • 出處: 大正藏第71卷 no.
    2310 3
  • 作者:
    沙門 安集 本師義(
    註:
    “沙門安集本師義” 可能是作者/編者的名字或描述,表示安集了本師的義理) 4
  • 時間背景:
    弘仁六年(公元 815 年)維摩會時記 5
    。文中提到:
    • 自佛入滅壬申年至弘仁六年,約 1430 歲(或 1767 歲) 6
    • 日本朝佛像流行,從廣庭天皇十三年壬申至弘仁六年乙未歲,合 268 歲 7
  • 主要內容:
    記錄了當時元興寺和興福寺兩寺先德之間,針對
    法相宗義理
    的爭論,並將其歸納為「餘寺義」(簡稱「餘義」)和「階寺義」(簡稱「階義」)兩種觀點 8
    。爭論的核心圍繞「內明十義」和「因明六義」共十六條義理 9

💡 核心爭議點:內明十義

條目
爭議主題
餘義(其他寺院的觀點)
階義(階寺的觀點)
真俗二諦四重
二空門及廢詮門,只在圓成門,不通餘門 10
一切法皆有四重,真第四重是先三重的離言義,
非局真如
11
佛果位四分相緣義
各皆不作影 12
從因位為所緣者,近緣不作影得,不緣者作
影像緣
13
遍計所執名為虛妄唯識
隨能執妄情的虛妄取,隨能執心,名為虛妄唯識 14
虛妄執心,妄執有實能取心及實所取之境,此
實能取所取心境相對
,名虛妄唯識 15
能觀唯識體性
正取慧為觀體,
兼取定
為能觀體 16
唯以慧為觀體
,非取定等,為大乘基本義 17
所緣/緣者的解釋
所緣是心中現的相分,緣者是有體能生心 18
「重云緣者」是
四緣之一的境界緣
,不配屬前述二義 19
三類境的範圍
唯於
見分境
立三類境,非自證分境 20
通於四分
,立三類境 21
第六識緣過未五蘊
無本質故名獨影,從質種生,開質故名帶質 22
能緣
同種
,故名獨影;熏成種子成本質,故名帶質 23
因位二智所緣
因位妙觀平等,二智不緣未來,圓鏡成事,熏成種子 24
因無漏二智,
緣圓鏡成事,熏成種子
,成當本質 25
人執與法執的關係
人執必帶法執(常徒義) 26
第七識恒相續的人執,是因
不了杌喻法執
27
第七識緣第八見分
緣第八見分於心中相分;或云
見質同種
28
緣第八見分是
別種生
29

⚖️ 核心爭議點:因明六義

條目
爭議主題
餘義(其他寺院的觀點)
階義(階寺的觀點)
掌珍論有為空量「有有法一分,不成過」
唯於真性有有法,不成過;或云唯於有為之有空義,有此過 30
真性有為四字
,有有法一分不成故 31
唯識比量因自許言
共許
自許
32
自許言獨屬立者
,立自義故 33
唯識比量不定過(有法差別相違)
自他共中,各異說 34
因置自許言時,
不作有法差別相違
,故亦無不定 35
唯識比量簡別真故(四重真諦)
通四重真 36
真第二重
37
唯識比量眼根取譬喻
異喻取
38
同喻取
39
智了因的體性
了因智
為智了,不取了宗智 40
了宗智
,正為智了 41

💬 評論與價值評估

《法相燈明記》是研究
日本奈良時代末期至平安時代初期
法相宗學術史極為重要的文獻 42
  1. 歷史價值:
    • 它明確記錄了當時日本法相宗
      兩大重要寺院
      (元興寺、興福寺)對義理的根本分歧,即所謂的「二寺諍法相義」 43
    • 文件撰寫於弘仁六年(815年),此時
      空海、最澄
      等新宗派(真言宗、天台宗)正在興起,這份文獻展現了舊有學派在時代變革前夕,對自身教義的
      精微探討與堅守
      44
  2. 學術價值:
    • 詳盡列舉
      了十六條關於唯識學(內明十義)和因明學(因明六義)的具體爭論 45
      。這些爭論極為細緻,如四分說、二諦四重、遍計所執的體性、能觀慧定之爭等,反映出唐傳法相學問在日本的
      高度消化與本土發展
      46
    • 引用廣泛:
      文中不僅有本土的「餘寺義」和「階寺義」,還引用了《成唯識論》、《唯識疏》、《義林章》、《觀所緣論》、《樞要》、《義燈》、《演祕》、《新羅賓記》以及唐朝理和尚的說法等,顯示了當時學僧對
      中土論疏的熟稔與精研
      47
    • 階義的立場:
      階義的觀點似乎更傾向於引述和捍衛
      窺基大師
      (法相宗創始人之一,又稱慈恩大師)一系的解釋,並指出餘義有「末葉疎見」或「疑宗誤流」 48
      ,展現了嚴格依循祖師義理的學術態度 49
  3. 文本特點:
    • 行文直接記錄了
      問答和判斷
      ,格式清晰,利於後人考察當時的學術環境 50
    • 最後作者的感嘆:「唯所恐心不賢良,解不寫瓶,所聞缺漏乎?然不無受承,下和之傷,誠在斯乎?」51
      ,流露出對法相精義傳承不易、擔心弟子領會不足的憂慮,體現了沙門安集記錄的
      謹慎與真誠
      52

好的,我將使用繁體中文,針對《法相燈明記》中記載的十六條重要內容進行更詳細的解析。
這十六條爭議集中體現了當時日本法相宗在面對唯識學(內明)與因明學(論理)兩個核心領域時的細緻分歧,主要分為「餘寺義」(簡稱餘義)和「階寺義」(簡稱階義)兩大觀點 1

✨ 重要內容解析:內明十義(唯識學)

內明即對佛教教理的精深闡述,主要圍繞唯識宗的核心教義展開。
1.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 2
  • 餘義:
    認為四重真諦中的「二空門」和「廢詮門」,只適用於
    圓成實性
    (即圓成門),不通達其他門 3
  • 階義:
    強調一切法皆有四重 4
    。真諦的第四重(離言義),是
    先三重的離言表達
    不局限於真如
    (眞如) 5
    。此義引《成唯識論》第七卷為證,強調了心、心所、識差別相在勝義(真)與世俗(俗)中的非即非離、心言絕等關係 6
2. 佛果位四分相綠義 7
  • 餘義:
    認為佛果位所證得的四分(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互緣取時,
    各皆不作影像
    (影) 8
  • 階義:
    區分親得與影得 9
    。從因位修習,作為佛果位所緣取的對象時,
    親近所緣的
    (近緣)
    不作影像
    (親得),
    非親近所緣的
    (不緣者)
    則作影像緣取
    (影得) 10
3. 遍計所執名為虛妄唯識 11
  • 餘義:
    認為「虛妄唯識」是
    隨能執取的妄情
    之虛妄取,隨能執心而立名 12
  • 階義:
    認為「虛妄唯識」是
    虛妄執心
    妄執有實體的能取心和實體的所取境
    13
    。是這對「實能取所取心境相對」,才稱之為虛妄唯識 14
4. 能觀唯識以別境慧為體 15
  • 餘義:
    認為觀行之體,
    正取智慧
    (慧),但
    兼取禪定
    (定)為能觀之體 16
  • 階義:
    堅定主張
    唯以慧為觀體
    ,不取定等,認為這是大乘佛法的根本義理 17
5. 三類境通於四分 18
  • 餘義:
    認為三類境(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唯獨在見分境
    上成立,不通於自證分境 19
  • 階義:
    認為三類境
    通於四分
    (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皆可成立 20

⚖️ 重要內容解析:因明六義(論理學)

因明學即佛教的邏輯學,用來確立和辯護宗派的義理。
1. 掌珍論有為空量之過 21
此爭論針對《掌珍論》中,用「有為空」來破斥外道、小乘時所提出的「有有法一分不成過」(宗法不極成過之一) 22
  • 餘義:
    認為此過失
    唯在「真性」
    (眞性)上有「有法一分不成過」 23
  • 階義:
    認為此過失是對於**「眞性有為」四字而言,存在有法一分不極成過 24
    。亦即,在護法宗(法相宗所依)看來,真性非空非不空,但清辨(敵宗)不許護法的勝義非空**,故稱「一分不極成」 25
2. 唯識比量因自許言 26
這是討論唯識宗在論述「一切法唯識」的比量時,其論因(理由)應如何確立 27
  • 餘義:
    認為論因的確立是
    共許與自許
    皆可 28
  • 階義:
    認為「自許言」
    獨屬於立論者
    (立者),目的是用來建立自己的義理 29
    。若稱「共許」,則與「自許」矛盾 30
    。但亦引《義纂》證明,共量因中置自許言,亦得成因 31
3. 唯識比量不定過 32
此處爭論唯識比量是否對小乘宗構成「有法差別相違」(一種與宗義相違的過失),並引發「不定過」 33
  • 餘義:
    認為自許、他許、共許中,各有不同的說法 34
  • 階義:
    強調若因中
    設置「自許」言詞
    ,則敵論者(小乘)
    就不會構成「有法差別相違」過失
    35
    。既然沒有此相違過失,也就不會產生「不定過」 36
4. 唯識比量簡別眞故 37
唯識比量中,有時會以「簡別真故」來區分義理,爭論這「真」指四重真諦中的哪一重 38
  • 餘義:
    認為是
    通於四重真諦
    39
  • 階義:
    認為應特指
    真諦的第二重
    40
5. 唯識比量眼根取譬喻 41
在以眼根作為喻體進行比量時,爭論是將其作為
同喻
(正面例子)還是
異喻
(反面例子) 42
  • 餘義:
    認為是
    異喻取
    43
  • 階義:
    認為是
    同喻取
    44
    。理由是「根因識果,故非定離」 45

這份《法相燈明記》記載了元興寺與興福寺先德之間,針對法相宗義理的激烈爭論,將其歸納為「餘寺義」(其他寺院的觀點,即其中一寺)與「階寺義」(階寺的觀點,即另一寺)。
雖然文獻並未明確標明哪種觀點屬於哪座寺院,但這兩種觀點即代表了兩寺在法相學問上的主要差異與共同基礎。

法義差異:兩大爭論觀點(餘寺義 vs. 階寺義)

差異主要集中在「內明十義」(唯識學)與「因明六義」(佛教邏輯學)共十五個細節問題上,反映了兩寺在解釋祖師註釋和確立唯識教理時的精微分歧。
主題
餘寺義(觀點一)
階寺義(觀點二)
眞俗二諦四重
眞四重中,二空門及廢詮門只適用於圓成門,不通於餘門。
一切法皆有四重,眞第四重是先三重的離言義非局限於眞如
佛果位四分相緣
佛果位四分相互緣取時,各皆不作影像(影)。
從因位而來、非親近所緣者,則作影像緣取(影得)。
遍計所執唯識
虛妄唯識是隨能執妄情的虛妄取而立名。
虛妄唯識是虛妄執心,妄執有實能取心與實所取境相對而立名。
能觀唯識體性
能觀體性以慧為主,但兼取禪定(定)為能觀體。
唯以慧為觀體,非取定等,認為這是大乘基本義。
三類境範圍
唯於見分境上成立三類境,不通於自證分境。
三類境的成立是通於四分(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第七識綠第八見
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時,是見質同種
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時,是別種生
唯識比量自許言
論因的確立是共許自許皆可。
自許言獨屬於立論者(立者),用來建立自宗義理。
比量眼根譬喻
以眼根作譬喻時,應是異喻取(反面例子)。
以眼根作譬喻時,應是同喻取(正面例子)。
智了因體性
了因智為智了。
了宗智,正為智了。

相同點:法相宗的共同基礎

儘管兩寺之間存在激烈的學術爭辯,但其爭論的場域和依據,顯示了雙方在法相宗的根本教義上有著共同的立場:
  1. 宗派信仰一致: 兩寺皆以法相宗為根本,致力於探討唯識學的義理(如四分說、三性三無性、八識等體系),這是所有爭辯的共同基礎。
  2. 核心典籍共通: 雙方都遵循**《成唯識論》及其重要註釋《唯識疏》、《義林章》**等作為解釋教義的依據,僅在對這些祖師文獻的具體詮釋上產生分歧。
  3. 因明學框架通用: 兩寺均採用因明學(佛教邏輯)的體系來進行論證與辯駁,爭論點都圍繞在因明比量中的過失判斷(如不成過、不定過)和論因確立,證明雙方共享同一套論理學標準。
  4. 學術態度嚴謹: 爭論點都極為精微細緻,顯示兩寺的學僧對唯識與因明皆有高水準的研究與傳承,共同維護了日本法相學的學術深度。

🏛️ 餘寺義 vs. 階寺義 是什麼?

「餘寺義」和「階寺義」是《法相燈明記》中用來區分當時日本法相宗兩大系統學說的代稱 2
  1. 餘寺義(餘義)

    • 涵義:
      指**「其他寺院」**所傳持的法相宗義理 3
    • 背景:
      這是與「階寺」相對的學派觀點,代表了
      元興寺
      興福寺
      兩大主要寺院中某一寺院或其系統的見解 4
  2. 階寺義(階義)

    • 涵義:
      指**「階寺」**所傳持的法相宗義理 5
    • 背景:
      「階寺」通常被認為是
      興福寺
      或其相關系統,特別是日本法相宗的重要傳承人
      玄昉
      (又稱「階師」)一系的學說 6
    • 特色:
      根據文獻記載,「階義」傾向於
      嚴格依循窺基大師
      (慈恩大師)一系的《成唯識論》註疏,並對「餘義」提出校正或批評 7
總結:
這兩種學說代表了在奈良時代末期,日本法相宗內部關於《成唯識論》等核心經典的解釋權之爭 8

📜 十六條爭議內容總覽

《法相燈明記》將兩寺(元興、興福)先德對法相義理的爭論歸納為**「內明十義」
(唯識學)和
「因明六義」**(邏輯學),共十六條 9

一、內明十義(唯識學義理)

序號
爭議主題
餘寺義(餘義)觀點
階寺義(階義)觀點
1.
眞俗二諦四重
眞四重中,二空門及廢詮門,只在
圓成門
,不通餘門 10
一切法皆有四重,眞第四重是先三重的
離言義
非局眞如
11
2.
佛果位四分相緣
佛果位四分相互緣取時,
各皆不作影
12
從因位而來,非親近所緣者,則
作影像綠之
13
3.
遍計所執唯識
虛妄唯識是隨能執妄情的虛妄取,隨能執心,名為虛妄唯識 14
虛妄執心,妄執有
實能取所取心境相對
,名虛妄唯識 15
4.
能觀唯識體性
能觀體性以慧為主,但
兼取定
(禪定)為能觀體 16
唯以慧為觀體
,非取定等,認為這是大乘基本義 17
5.
所緣/緣者之釋義
「重云緣者」是配屬所緣(心中相分)與能生心(有體)二義 18
「重云緣者」是
四緣之一的境界緣
,不配屬那二義 19
6.
三類境範圍
唯於
見分境
立三類境,非自證分境 20
通於四分
,立三類境 21
7.
第六識緣過未蘊
無本質故名獨影,從質種生故名帶質 22
能緣
同種
故名獨影,
熏成種子成本質
故名帶質 23
8.
因位無漏二智
因位二智
不綠未來
,圓鏡成事,熏成種子 24
因無漏二智,
綠圓鏡成事
熏成種子
,成當本質 25
9.
人執與法執關係
人執
必帶法執
(常徒義) 26
第七識恒相續人執,是因
不了杌喻法執
27
10.
第七識緣第八見
緣第八見分於心中相分;或云
見質同種
28
緣第八見分是
別種生
29

二、因明六義(佛教邏輯學義理)

序號
爭議主題
餘寺義(餘義)觀點
階寺義(階義)觀點
11.
掌珍論有為空量
唯於
眞性
有有法,不成過;或唯於有為之有空義,有此過 30
眞性有為四字
,有有法一分不成故 31
12.
唯識比量自許言
論因的確立是
共許與自許
皆可 32
自許言獨屬立者
,立自義故 33
13.
唯識比量不定過
自他共中,各異說 34
因置自許言時,
不作有法差別相違
,故亦無不定 35
14.
唯識比量簡別眞故
簡別「眞」指
通四重眞諦
36
簡別「眞」特指
眞第二重
37
15.
比量眼根取譬喻
以眼根作譬喻時,應是
異喻取
38
以眼根作譬喻時,應是
同喻取
39
16.
智了因體性
了因智
為智了,不取了宗智 40
了宗智
,正為智了 41

唯識學中,將心識(八識)所認識的境界(即心識所變現的相分,認識對象)依據其性質,分為三類境:性境、獨影境和帶質境。
獨影境帶質境,以及另一個重要的性境,是唯識學解析眾生認識世界的關鍵概念。

唯識三境之重要法義解析

1. 性境(Nature Object)

  • 性質: 「性」即是真實體性、實法、現前的實境之意。
  • 產生方式:實際的實體種子(實種)所生,透過「因緣變」變現而有。
  • 特點:
    • 它維持其實性,不隨第六意識的分別心而改變。
    • 玄奘大師《八識規矩頌》云:「性境不隨心」。
  • 涉及心識: 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識)和第八識(阿賴耶識)所緣的對象。

2. 獨影境(Independent-Image Object)

  • 性質: 「獨」指單獨由心識生起,不依靠本質;「影」指影像,非實體。
  • 產生方式:
    • 不依賴任何本質實體(不仗本質)。
    • 是能緣的心識見分(尤其是第六識,又稱獨頭意識)因虛妄分別、想像、推測、顛倒計度而單獨變現出來的虛假相分
  • 特點:
    • 獨影境是純粹的影像,唯獨由心識生起,所以「獨影唯隨見(心)」(隨能緣之見分)。
  • 涉及心識: 主要指第六意識緣過去、未來不現前的境界,或幻想出無體之法(如龜毛、兔角、空花)。

3. 帶質境(Object with Substance)

  • 性質: 介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它兼帶本質(依賴本質),但影像上卻帶有能緣心識的錯認與分別(妄情)。
  • 產生方式: 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時,在本質境上生起一種別異的、似是而非的相分,作為心識的親所緣境。
  • 特點: 玄奘大師云:「帶質通情本」(通於妄情與本質)。
  • 細分類型:
    • 眞帶質(心緣心): 能緣與所緣皆是心法。例如,第七識之見分緣第八識之見分時,誤將第八識見分執為常、一、主宰的自我(我)。
    • 似帶質(心緣色): 能緣是心法,所緣是色法。例如,第六識緣一條繩子(本質)卻錯認為(妄情)。

💡 《法相燈明記》中關於三類境的爭議

《法相燈明記》記載了「餘寺義」與「階寺義」針對三類境的兩大爭議點:

爭議一:三類境的適用範圍(內明第6條)

爭議點
餘寺義(餘義)的觀點
階寺義(階義)的觀點
三類境範圍
唯獨在心識的見分境上成立三類境,不通於自證分境。
認為三類境通於心識的四分(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皆可成立。

爭議二:第六識緣過未五蘊的性質判定(內明第7條)

此爭議討論當第六識緣取過去或未來的五蘊(色、受、想、行、識)時,應判斷為獨影境還是帶質境
爭議點
餘寺義(餘義)的觀點
階寺義(階義)的觀點
第六識緣過未蘊
因為緣取的過未法沒有本質在現前,故名為獨影;但因為是從質種子所生,故名為帶質
認為能緣與所緣(相分)同種所生,故名為獨影;但因為能熏成種子成本質(將來本質),故名為帶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