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因明疏四種相違抄》,收錄於《大正藏》第69卷。此抄錄或註釋主要由日本東大寺僧人珍海所記錄。文本的抄寫與傳承可追溯至文龜二年(壬戍),由三論宗沙門英憲完成抄寫,並由三論宗英訓相傳。書中內容聚焦於對唐代因明學大師著作《因明入正理論疏》中「四種相違」(不成、不定、相違)的深入解釋與辯難。它詳細記錄了日本學界如權大僧都、大和講院等傳承的見解,針對「相違因」的定義(是「即因」還是「之因」)、「宗因相形」的例難、以及四種相違因中「法差別相違」的判斷標準等核心難題,進行了系統的問答、釐清與法義評論。
📜 文本分析
📝 文本結構與特點
該文本採用問答體形式,圍繞對《因明入正理論疏》中「相違因」的通名和別釋進行深入探討。
內容集中於「似因」中的**「相違因」**的定義、分類(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及其與其他似因的區別。
文本中夾雜日語訓讀符號,表明其為日本學者的註釋或教學筆記。
👤 作者與傳承
記錄者: 東大寺 珍海。
傳承法義: 「相違,卽因義」來自權大僧都并大和講院的傳承。
抄寫與流布: 由三論沙門英憲於文龜二年抄寫完成,並由三論宗英訓相傳。
⚖️ 文本各家法義差別與相同內容法義
1. 關於「相違因」的體性解釋
| 觀點 | 立場 | 核心解釋 | 法義差別與評論 |
| 疏主/權大僧都(即因釋) | 持業釋 | 認為「相違即因」,因本身就是相違的體性。名稱是因「因得果名,名相違也」。 | 差別: 批評近代學者偏存「之因釋」,亂高祖微言。強調不應只看因的違害作用,而應看因的體性本身。 |
| 周後記/之因釋 | 依主釋 | 認為「相違之因」,指因是相違宗之因,或能令立敵兩宗相違。強調因對宗的違害作用。 | 相同: 疏主理實亦承認此義。認為能令相違(依主釋)和因本身相違(持業釋)最終「還是一義」。 |
2. 關於「宗因相形」與「例難」
| 觀點 | 立場 | 核心解釋 | 法義差別與評論 |
| 疏主/周記(遮例難) | 不齊解 | 宗是「所成」,不能違因。因是「能成」,能更成異宗之力,故能違害本宗。因宗功能不齊,故無「宗違因」之例難。 | 差別: 依「能成」與「所成」的功能差異,避免「宗違因」的過失。 |
| 宗因相形(存例難) | 齊解 | 若因不待宗力獨違宗,則宗亦應不待異因之力直違因。宗因相形之義,理實亦有。 | 相同: 疏主在通例難後,仍兼取「宗因相形之卽因義」,認為此義有助於顯明相違過失。 |
3. 關於「法差別相違」的意許宗義
| 觀點 | 立場 | 依據的相違差別 | 法義差別與評論 |
| 疏主/權大僧都(勝劣差別) | 檢測親疏勝劣 | 意許宗是成立「眼等必為真他用勝」。能違是成立「假他用勝」。此依據疏中「與所立法勝劣差別而作相違」之文。 | 差別: 檢測的是親疏或強弱的差別義。此為避免「相符過」和符合論旨所推導的精微解釋。 |
| 明詮等傳 | 檢測真假他用 | 直接檢測「真他用」與「假他用」。 | 評論: 疏主傳承認為此有過失,例如若臥具上真假二用並有,則不能構成相違。 |
4. 關於「相違決定」的判斷
| 觀點 | 立場 | 核心解釋 | 法義差別與評論 |
| 禪林上綱之傳(疏主所依) | 邪正分判 | 聲無常宗(佛法)有現教力勝(世間現見與佛教聖教支持),力強且無過。聲常宗有世間相違等過。兩量力量不齊,故非真「相違決定」(非猶預不定)。 | 差別: 這是將「相違決定」的判斷引入「現量」與「聖教量」的權重考量,避免佛法正因被判為不定之過。 |
| 論中一往說 | 相違決定 | 聲常宗與聲無常宗的因喻各自決定成立相違宗義,二者皆是猶預因。 | 相同: 疏主認為這是論中為「作法」而一往論之,理實上應依「邪正分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