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疏四種相違抄》題解

📘 前言

《因明疏四種相違抄》,收錄於《大正藏》第69卷。此抄錄或註釋主要由日本東大寺僧人珍海所記錄。文本的抄寫與傳承可追溯至文龜二年(壬戍),由三論宗沙門英憲完成抄寫,並由三論宗英訓相傳。書中內容聚焦於對唐代因明學大師著作《因明入正理論疏》中「四種相違」(不成、不定、相違)的深入解釋與辯難。它詳細記錄了日本學界如權大僧都大和講院等傳承的見解,針對「相違因」的定義(是「即因」還是「之因」)、「宗因相形」的例難、以及四種相違因中「法差別相違」的判斷標準等核心難題,進行了系統的問答、釐清與法義評論。


📜 文本分析

📝 文本結構與特點

  • 該文本採用問答體形式,圍繞對《因明入正理論疏》中「相違因」的通名和別釋進行深入探討。

  • 內容集中於「似因」中的**「相違因」**的定義、分類(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及其與其他似因的區別。

  • 文本中夾雜日語訓讀符號,表明其為日本學者的註釋或教學筆記。

👤 作者與傳承

  • 記錄者: 東大寺 珍海

  • 傳承法義: 「相違,卽因義」來自權大僧都大和講院的傳承。

  • 抄寫與流布: 由三論沙門英憲於文龜二年抄寫完成,並由三論宗英訓相傳。


⚖️ 文本各家法義差別與相同內容法義

1. 關於「相違因」的體性解釋

觀點立場核心解釋法義差別與評論
疏主/權大僧都(即因釋)持業釋認為「相違即因」,因本身就是相違的體性。名稱是因「因得果名,名相違也」。差別: 批評近代學者偏存「之因釋」,亂高祖微言。強調不應只看因的違害作用,而應看因的體性本身。
周後記/之因釋依主釋認為「相違之因」,指因是相違宗之因,或能令立敵兩宗相違。強調因對宗的違害作用相同: 疏主理實亦承認此義。認為能令相違(依主釋)和因本身相違(持業釋)最終「還是一義」。

2. 關於「宗因相形」與「例難」

觀點立場核心解釋法義差別與評論
疏主/周記(遮例難)不齊解宗是「所成」,不能違因。因是「能成」,能更成異宗之力,故能違害本宗。因宗功能不齊,故無「宗違因」之例難。差別: 依「能成」與「所成」的功能差異,避免「宗違因」的過失。
宗因相形(存例難)齊解若因不待宗力獨違宗,則宗亦應不待異因之力直違因。宗因相形之義,理實亦有。相同: 疏主在通例難後,仍兼取「宗因相形之卽因義」,認為此義有助於顯明相違過失。

3. 關於「法差別相違」的意許宗義

觀點立場依據的相違差別法義差別與評論
疏主/權大僧都(勝劣差別)檢測親疏勝劣意許宗是成立「眼等必為真他用勝」。能違是成立「假他用勝」。此依據疏中「與所立法勝劣差別而作相違」之文。差別: 檢測的是親疏強弱的差別義。此為避免「相符過」和符合論旨所推導的精微解釋。
明詮等傳檢測真假他用直接檢測「真他用」與「假他用」。評論: 疏主傳承認為此有過失,例如若臥具上真假二用並有,則不能構成相違。

4. 關於「相違決定」的判斷

觀點立場核心解釋法義差別與評論
禪林上綱之傳(疏主所依)邪正分判聲無常宗(佛法)有現教力勝(世間現見與佛教聖教支持),力強且無過。聲常宗有世間相違等過。兩量力量不齊,故非真「相違決定」(非猶預不定)。差別: 這是將「相違決定」的判斷引入「現量」與「聖教量」的權重考量,避免佛法正因被判為不定之過。
論中一往說相違決定聲常宗與聲無常宗的因喻各自決定成立相違宗義,二者皆是猶預因相同: 疏主認為這是論中為「作法」而一往論之,理實上應依「邪正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