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本抄》題解

📜 前言

《明本抄》是日本因明學界的一部重要著作,由鎌倉時代的華嚴宗高僧貞慶法師(1155–1213)所著。此書撰寫於建曆年間,主要以筆記或講義的形式,對因明學的艱深議題進行了詳盡的解讀、比較和推論。貞慶法師將其視為「二明之法燈」,並以極為嚴謹的態度傳承此書。書中涵蓋了因明學的核心難題,特別是圍繞《因明入正理論》的相違因(Viruddhavyabhicārin)四對(四重對法),以及因明論中的諸過失的體性與判攝。全書不僅展現了貞慶法師個人的深厚學養,也反映了當時日本因明學界百家爭鳴的學術盛況。


👤 作者與文本分析

  • 作者身份: 貞慶(覺遍)法師(1155–1213)是日本華嚴宗的高僧,在平安末期至鎌倉時代初期,被公認為因明學的權威。

  • 著作性質: 文本性質為學術筆記講義,其中夾雜大量「今案」、「私見」、「愚推」、「師說」等詞彙,充滿個人的推論與學術研討的色彩。

  • 核心宗旨: 旨在闡明因明論的法義,並強調須將此書傳授給具有「法器」心性的弟子,體現作者弘揚正理的極高使命感。


📜 文本各家法義差別與相同內容法義及評論

《明本抄》通過比較、辯難、和抉擇,詳細展示了因明學諸家在核心議題上的異同。

1. 相違因命名與釋義

觀點釋義立場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古師 (部分)持業釋主張「相違」是就自身而言,因自身即是相違。貞慶傾向依主釋。但他融會了持業釋的觀點,承認「因得果名」的理路,即「能成之力,太在因處」。
貞慶、泗洲、義燈、智周、善殊等師依主釋認為「相違」之名是依(所立,主)而得,主張「與相違法而為因故,名相違因」。貞慶與多數師承的觀點相同,認為宗是「主」,因是「末」。

2. 因明論「四對」的體義判攝

對法觀點體義判攝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局通對 (自性/差別)多師自性唯體,差別唯義,且此體義判攝是決定不變的。貞慶堅守此說,並以此作為判斷宗體結構的通途軌則
先陳後說對貞慶(抉擇)雖先陳後說得名不定,但其背後的體義(局通對)是恆定不亂的。肯定宗體(先陳)是現量境,宗義(後說)是比量境的觀點,但亦承認二者同比量境的理路。
言陳意許對貞慶用於解析矯立比量中的過失。言陳為宗的總法,意許為樂為之別義,二者有密切關聯。強調這是對立量者實質意圖的探求,是判斷差別相違因的關鍵。

3. 法自相相違因的敵者與過相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敵者身份勝論傳勝論師(聲無常)為敵者,作法源於劫初,為陳那所順。貞慶存許此說。評論:此雖有犯相違決定(疑因)的可能,但其能違(聲無常)符合佛法正理。
過相辨定古師應名相違決定(疑因),因能違所違互為正因,相互違害。貞慶認為其相貌是初相違的軌轍,雖有疑因之實,仍用作法自相相違因的作法。

4. 法差別相違因的意許差別

此處涉及矯立比量中,對「樂為宗」和「不樂為宗」體性的判定。

觀點意許差別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勝劣傳 (貞慶、善殊等)真我用勝 / 假我用劣神我用勝為樂為宗,假我用劣為不樂為宗。敵者利用同喻,將樂為宗破成不樂為宗。貞慶與多數師說相同評論:符合立量本意和差別相違的道理。
勝勝傳 (註釋、源信等)真我用勝 / 假我用勝假我用勝亦屬立者所樂為。貞慶認為此說違背立量本意。
樂為宗體貞慶(斷道說)作大有有緣性(樂為宗)之體性,是大有(緣大有心之境性)。採納此說,強調大有是真實的有緣性。

5. 諸過失的關係與判攝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相違因與相違決定貞慶與多師兩過不並。前者是不改本因的邪因過失,後者是改本因後的疑因過失。嚴格區分了因邪正與過失類別的關係。
闕減過性自餘諸師應有三相俱闕的第七句(七句說)。貞慶採許此說。評論:有體俱闕的邪量應被攝受,以利破邪。
因喻應否分別古師因喻名言不應分別,應依總法建立。貞慶採信此說。評論:這是因明論的通途軌則,以避免無窮的爭論。

6. 闕減過性(第七句)的體性認定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第七句有無陳那、賢愛僅依無體闕(不陳言)為過,故無第七句。貞慶認為這是陳那的正意
自餘諸師應有三相俱闕的第七句(七句說)。貞慶採許此說。評論:應涵蓋有體俱闕的邪量。
闕減與過失貞慶(推論)無體闕(不陳言)直接名為「闕減過性」,不攝於三十三過。有體闕(陳言但相義不具)則攝自餘三十三過。區分了闕減過性在不同情況下的過失純粹性

💡 總結與評論

貞慶法師的《明本抄》體現了在因明學領域,特別是鎌倉時期,對於法義的極度精細化和邏輯系統化的追求。他不僅繼承了智周、善殊等大師的學說,更致力於將四相違因等過失在邏輯上建立起嚴密的分類和從屬關係。其對矯立比量意許差別的細緻分析,體現了對立量者實質意圖的探求,這比單純的詞句分析更為深入。全書是研究東亞佛教邏輯學發展不可或缺的文獻。



好的,我將根據《明本抄》文本,重新分析並總結各家法義的差別與相同,從第 1 點到第 12 點重新梳理。


📜 《明本抄》各家法義的差別與相同內容法義及評論

1. 相違因命名與釋義

觀點釋義立場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古師 (部分)持業釋主張「相違」是就自身而言,因自身即是相違。貞慶傾向依主釋。他評論道:雖然採用依主釋,但承認「因得果名」的理路,即「能成之力,太在因處,故推功歸本,因得果名」。
貞慶、泗洲、義燈、智周、善殊等師依主釋認為「相違」之名是依(所立,主)而得,主張「與相違法而為因故,名相違因」。貞慶與多數師承的觀點相同

2. 因明論「四對」(三重對法)的體義判攝

對法觀點體義判攝評論與區別
局通對 (自性/差別)貞慶(抉擇)自性唯體,差別唯義,此體義判攝是決定不變的。貞慶堅守此說,認為自性限法體,差別限義理。
先陳後說對貞慶(推論)宗體(先陳)是現量境,宗義(後說)是比量境,雖然先後對得名不定,但其背後的體義是恆定不亂的。評論:貞慶採許先陳後說對相配現比二量的觀點。
言陳意許對貞慶言陳為宗的自相,意許為差別。此對法與四相違因的過失勘破密切相關。評論:用來解析矯立比量中的過失,是判斷差別相違因的關鍵。

3. 法自相相違因的作法與敵者

相違因觀點核心爭議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敵者身份勝論傳應以勝論師(聲無常)為敵者,此作法源於古來範式。貞慶存許勝論傳。評論:雖然勝論量可能犯相違決定(疑因),但其能違(聲無常宗)符合佛法正理。
過相辨定古師應名相違決定(疑因),因能違所違互為正因,相互違害。貞慶認為其相貌是初相違的軌轍,雖有疑因之實,仍用作法自相相違因的作法。

4. 法差別相違因的意許差別

觀點意許差別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勝劣傳 vs 勝勝傳意許差別是真我用勝 / 假我用劣(勝劣傳),還是真我用勝 / 假我用勝(勝勝傳)。貞慶採許****勝劣傳。評論:認為假我用劣才屬不樂為,符合差別相違的道理。
樂為宗體貞慶(斷道說)作大有有緣性(樂為宗)之體性,是大有,即緣大有心之境性評論:強調大有是真實的有緣性,與不樂為的實德業為體相區別

5. 有法自相相違因的過相判定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推論與評論
有法自相過相貞慶(推論)有法自相相違在不加言陳時,其所諍在有法,但成立之功仍歸於能別(法)。這是貞慶會通因明論中「但由法故成其法」與四相違因的獨特推論
無實因的寬狹古師(有師)認為「有無實故」因(無實因)可以攝受「和合句」,因此犯寬因狹宗宗寬因狹的兩俱不成過失。貞慶對此類觀點進行細緻分析,用以顯示因在不同宗計下的過失類型。

6. 諸過失的關係與判攝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相違因與相違決定貞慶與多師兩過不並相違因是不改本因的邪因過失;相違決定是改本因後的疑因過失。評論:以因的「改不改」來區分兩過。
比量相違與相違因的關係貞慶(內在邏輯)比量相違(宗違因)不待因喻而顯,相違因(因違宗)必待因喻而顯。評論:區分了兩過失在「顯發速度」上的差異。

7. 闕減過性(第七句)的體性認定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陳那六句說陳那、賢愛僅依無體闕(不陳言)為過,故無三相俱闕(第七句)。貞慶認為這是陳那的正意
第七句有無自餘諸師應有三相俱闕的第七句(七句說)。貞慶採許七句說。評論:認為應涵蓋有體俱闕的邪量,以利破邪。

8. 比量法體與名言的關係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因喻應否分別古師因喻名言不應分別,應依總法建立。貞慶採信此說。評論:這是因明論的通途軌則,用以會釋假說分別的難題。
宗法性 (初相) 的體性纂要(所引)遍是宗法性應依有體法(實有)說,不依無體(如兔角等)說。評論:這是對九句因判攝的原則。

9. 過相細節與判攝依據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推論與評論
同品定有性纂要(所引)宗同品處,因義定有,名為同品定有性(第二相)。評論:闡明瞭第二相的核心在於宗因相隨逐
相違決定之許否唯識燈、纂要相違決定(疑因)唯限共比量,因須立敵共許。遵循此限。評論:因自比量或他比量無「各自決定」之義。

10. 有法差別相違因的體義(續)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推論與評論
不樂為宗體貞慶(斷道說)作非大有有緣性(不樂為宗)之體性,是實、德、業三句評論:此不樂為宗體與樂為宗體(大有)相區別,實現了二等差別。
三因成宗原則多師 (如義斷、先德)「有一實故」等三因應各自成立「非實宗」「非德宗」「非業宗」三宗,而非一因通成三宗。評論:這是對因明論中單因成單宗原則的維護。

11. 自他共比量的過失法則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違害法則多師自共比量,違害自、共者為過失;違害非過。諸他比量,違害他、共者為過失;違害非過遵循此「九例」法則,這是判斷比量過失是否成立的基礎。
他比量自不定疏(貞慶依)他比量中,因喻若犯自不定非過。因立量本意在「違害他」。貞慶以《疏》說為本。評論:這是判斷他比量過失是否成立的關鍵。

12. 法差別中的「神我」與「假我」

議題觀點核心論點貞慶的抉擇與評論
我言所目長有(所引)「我」言實目神我(實我),假我(積聚我)僅是假名,非實體。佛法忌我,故「我」言不極成。貞慶傾向於此。評論:「我」言是輪迴之源,佛法必破,故其名不共許,導致能別不成。
闕無同喻多師由於能別不共許(能別不成),導致宗法性不立,進而闕無同喻評論:此過失的根源在宗體(能別不成),但效果顯在喻支,為宗過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