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11)解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11)》的法義分析與綜合評論。

文本性質與結構

這份文件(第11冊)是由台灣學者王穆提居士彙編的「對讀」本。其結構極為嚴謹,旨在為法相唯識宗的進階研究者提供一個多層次的學術工具。
  • 文本層次: 它並非單一著作,而是將三部核心論典並陳對讀:
    1. 《成唯識論》: 根本論典,由玄奘三藏融合印度十大論師的釋論「雜揉」而成。
    2. 《成唯識論述記》: 窺基(慈恩大師)的權威註解(疏),被視為法相宗的正統解釋。
    3.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日本崇福寺的横岳湛慧法師所著。這部「集成編」本身就是一部集大成的註解,它匯集了窺基、慧沼、智周等唐代唯識大師的觀點,進行詳細的疏解。
  • 編排方式: 王穆提居士採用「●」符號標示《成唯識論》(論)與《成唯識論述記》(述記)的原文,其下方緊跟著湛慧法師的《集成編》原文。這種編排方式,使得讀者可以同時閱讀根本論典、窺基的正統註釋,以及湛慧對這些註釋的再註釋和綜合引證。
  • 編輯者貢獻: 王穆提居士的貢獻在於(1)為這些古代經文進行了現代化的「疏文斷句」,極大降低了閱讀門檻;(2)將三部著作整合對讀,方便學者進行比較和深入研究;(3)從其長達300多項的著作列表中可以看出,這項工作是他數十年來系統性整理佛教經論(特別是唯識、中觀、阿毗達摩)的龐大工程之一。

核心法義分析 (卷25-26)

本冊(卷25至卷26)的核心內容,是《成唯識論》中關於「心所有法」(Caitasika,簡稱「心所」)六位分類中的前三位:遍行別境

1. 遍行心所 (Sarvatraga)

  • 內容: 遍行心所指任何心識活動時都必定具足的五種心理作用:觸、作意、受、想、思
  • 論點: 文本(《述記》與《集成編》)透過「教」(聖教,即經論引證)與「理」(邏輯推演)兩個層面,論證為何遍行心所「定有五種」。
  • 辨析: 此處的分析主要在回應異說,例如:
    • 對薩婆多部(有部): 有部立「十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解、作意、三摩地),認為這十種心所遍一切心。唯識宗則將欲、慧、念、解、定歸入「別境」,認為它們並非普遍俱起。
    • 對經部: 經部可能不承認某些心所(如觸、作意)為實有法。
  • 結論: 唯識宗透過經文(如《阿含經》的「三事和合觸」及「與觸俱生有受、想、思」)和邏輯(如「若無作意,心應無故」;「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確立了這五種心所作為一切心識活動基礎的普遍性。

2. 別境心所 (Viniyata)

  • 內容: 別境心所指只在特定條件下生起的五種心理作用:欲、勝解、念、定、慧
  • 論點: 「別境」之名來自於它們所緣慮的「事」(對象)各不相同。
  • 辨析: 這是本文的重點之一,展現了唯識宗細緻的法相分析:
    • 欲(Chanda): 於「所樂境」(可喜的對象)生起「希望」。《述記》和《集成編》詳細探討了三種對「所樂境」的定義,並批駁了有部認為「欲」是遍行的觀點。
    • 勝解(Adhimokṣa): 於「決定境」(確定的對象)生起「印持」(確認)作用。文本強調,在「猶豫境」(如「疑」心)中,勝解全無,故非遍行。
    • 念(Smṛti): 於「曾習境」(過去經驗的對象)生起「明記不忘」的作用。文本批駁了有部認為「念」遍一切心的觀點。
    • 定(Samādhi): 於「所觀境」生起「專注不散」的作用。文本反駁了經部認為「定」即是「心一境性」(心的狀態而非獨立心所)的觀點,也反駁了有部認為「定」是遍行的觀點。
    • 慧(Prajñā): 於「所觀境」生起「簡擇」(分辨)作用。文本反駁了有部認為「慧」是遍行的觀點(有部認為即使在愚癡心中也有微細的慧)。
  • 俱起分析: 《述記》和《集成編》接著探討這五種別境心所是否必定同時生起。結論是否定的,它們可以「或時起一」、「或時起二」...「或時起五」,總共推導出 三十一種 組合,或「五皆不起」(如第八識)。這是法相分析精確性的極致展現。

3. 善心所 (Kuśala-caitasika)

  • 內容: 這是卷26的核心。指必定與「善心」相應的十一種心理作用: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 論點: 同樣是對每一法進行體(自性)與用(業)的嚴格定義。
  • 辨析 (重點):
    • 信(Śraddhā): 定義為「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集成編》等詳盡破斥了將「信」等同於「愛樂」(應通三性)或「隨順」(應即勝解、欲)的觀點,確立「心淨」(令心澄淨)為其獨特體相。
    • 慚(Hrī)與 愧(Apatrāpya): 這是唯識學的經典分析。二者皆以「羞恥過惡」為通相,但別相不同:「慚」是「依自法力,崇重賢善」;「愧」是「依世間力,輕拒暴惡」。前者是內在的(尊重自身人格與正法),後者是外在的(顧及他人譏嫌或世間評價)。文本論證二者體性各別,故可俱起。
    • 無癡(Amoha): 圍繞「無癡」是否即是「慧」展開辯論。
      • 一義:無癡即是慧(如《集論》說)。
      • 正義(唯識宗所取):無癡非即是慧,而是別有自體。理由是:癡(Moha)是根本煩惱(不善根),「無癡」是其「近對治」;而「慧」有通(總相斷)與別(別相斷)之用,無癡則是專門的「別對治」,如同無貪、無瞋,故應同列為「善根」。
    • 假有(Prajñaptisat)與 實有(Dravyasat): 這是十一善心所中的一個重要區分。
      • 實有(八種): 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
      • 假有(三種):
        1. 不放逸(Apramāda): 依「精進」及「三善根」(無貪、瞋、癡)假立,其功能是「防惡修善」。
        2. 行捨(Upekṣā): 同樣依「精進」及「三善根」假立,其功能是「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對治「掉舉」。
        3. 不害(Ahiṃsā): 依「無瞋」的一分(拔苦,即悲)假立。
    • 遍與不遍: 在十一善法中,哪幾個是「遍善心」(即一切善心中都有)?
      • 前師(一義):僅「精進、三根」四法遍善,其餘七法不定。
      • 正義(論主所取):十法遍善。唯獨「輕安」(Praśrabdhi)不遍,因為「輕安」是「遠離麤重,調暢身心」,這必須在「定位」(有禪定)時才有,而欲界散心位的善心則闕輕安。
    • 染多淨少: 為何染污法(根本煩惱6,隨煩惱20)遠多於清淨法(善11)?《述記》給出兩個解釋:(1.)淨勝染劣,少能敵多;(2.)「解理通」,清淨法順理,體性融通,故可少攝多;「迷情事局」,染法是迷情所生,隨事相分別,故支分繁多。

綜合評論

  1. 學術價值: 這份「對讀」文本是法相唯識宗的「阿毗達摩」式(論藏)研究的頂峰。它展現了該學派「辨相」之精微、「析理」之嚴密。其對心所的定義、分類、體用、假實、俱起與否的辨析,達到了印度及東亞佛教哲學的最高水平。
  2. 註疏傳統: 本文清晰地呈現了註疏的傳承。從玄奘的《成唯識論》,到窺基的《述記》(奠定基礎),再到唐代諸師的發揚(如慧沼《了義燈》、智周《演祕》),最後由日本湛慧法師《集成編》加以匯總。王穆提的「對讀」則使這一千多年的學術積累一目了然。
  3. 法義的現代意義: 這種對心理活動(心所)的精確分析,是唯識宗「轉識成智」的實踐基礎。不精確辨識煩惱(染法)與善法(淨法)的體相與運作模式,修行便無從下手。例如,區分「無癡」與「慧」、「不害」與「無瞋」、「行捨」與「不放逸」,看似繁瑣,實則是為了在實修中精確地對治煩惱、增長功德。
  4. 閱讀門檻: 如前所述,這絕非入門讀物。它預設讀者對唯識宗的基本名相(八識、五位百法、三性、三界)乃至有部、經部、中觀的教義都有相當的了解。文中的「外人問」、「有義」、「論主答」、「破曰」等,均是高密度的哲學辯論。
  5. 編校者的貢獻: 王穆提居士的努力(如其自序所言,避免「囫圇吞棗而得蛇為龍」),使得這份極為艱深晦澀的古代文獻,得以用清晰的樣貌呈現給現代學人。其以一人之力系統性地編校如此大量的經論,其毅力與學養令人讚嘆。
總之,《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是一部為高級研究者準備的、極具學術價值的唯識宗寶典。本冊關於心所(特別是善心所)的分析,集中體現了法相宗「法義辨析」的精髓。

在《成唯識論述記》的分析中,十一個「善心所」並非全部都具有獨立的實體。其中,不放逸 (Apramāda)行捨 (Upekṣā)不害 (Ahiṃsā) 這三者,被判定為「假有」(Prajñaptisat),或稱「世俗有」;而其餘八法則被認為是「實有」(Dravyasat)。
「假有」意味著它們沒有獨立自體,而是依賴其他「實有」的心所法,基於其特定功能而假施設的名稱。
以下是這三法被判為「假有」的具體法義分析:

1. 不放逸 (Apramāda)

  • 定義: 其體性為「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即對於應斷除的惡法加以防止,對於應修習的善法加以修持。
  • 假立所依: 「不放逸」並非一個獨立的心所,而是依賴「精進」與「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這四法而假立的。
  • 理由:
    1. 功能重疊: 「防惡修善」的功能,本質上就是由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作為依持,並由精進(勤)來普遍策勵完成的。
    2. 相用無別: 離開這四法的功能,找不到「不放逸」的獨立體相(自相)或獨特作用(別用)。
    3. 避免無窮: 如果說這四法還需要一個額外的「不放逸」才能發揮作用,那麼「不放逸」自身也應需要再依待他法,如此便會導致「有無窮失」(無限後退的謬誤)。
    4. 功能殊勝: 之所以只依這四法假立,是因為三善根是生善之「根」,而精進能「遍策」一切善行;其他善心所(如信、慚等)雖然也有防惡修善的能力,但其「勢用微劣」,故不依彼建立。

2. 行捨 (Upekṣā)

  • 定義: 此處的「行捨」特指行蘊中的捨(簡別於受蘊的捨受),其體性是能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主要功能是「對治掉舉」(對治心的 restless/agitation)。
  • 假立所依: 如同「不放逸」,「行捨」也「無別體」,是依賴「精進」與「三善根」這四法假立的。
  • 理由:
    1. 相用無別: 離開這四法,同樣找不到「行捨」的獨立體相與作用。
    2. 能所分析: 使心達到寂靜的「能令寂靜」者,就是這四法的功能;而「所令寂靜」者,則是心王與其他心所。因此,「行捨」只是這四法所展現出的一種「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的功能狀態。
    3. 前後關係: 文本提到,「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住」。這表示「不放逸」的作用是積極的「防修」,而「行捨」是在此基礎上呈現的「寂靜住」狀態,二者皆依同一組(精進與三善根)心所為體。

3. 不害 (Ahiṃsā)

  • 定義: 其體性是「於諸有情不為損惱」,以「悲愍為業」(慈悲憐憫的作用)。
  • 假立所依: 「不害」是依「無瞋」(Adveṣa)一法假立的。文本明言:「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
  • 理由:
    1. 實有與假立: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而「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2. 彰顯慈悲二相: 雖然體性皆是無瞋,但為了彰顯「慈」(Maitrī)與「悲」(Karuṇā)兩種功用的差別,而別立「不害」之名。
    3. 粗相差別: 文本提供了一個「麤相」(粗略)的區分:「無瞋與樂」(無瞋的體性偏向給予眾生安樂,即慈),而「不害拔苦」(不害的功能偏向拔除眾生痛苦,即悲)。
    4. 功德殊勝: 在所有功德中,利益有情的「慈」與「悲」最為殊勝。為了突顯「悲」(拔苦)這一殊勝功能,故特依「無瞋」假立「不害」。
總結來說,這三法(不放逸、行捨、不害)被判為「假有」,是因為它們的體性與作用,可以被其他「實有」的善心所(主要是精進、無貪、無瞋、無癡)所含攝。設立這些名稱,是為了在實修中彰顯其特定的組合功能(如防修、靜住、拔苦),而非因其具有獨立的實體。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11)》的文本(卷廿五至卷廿六),集中展現了法相唯識宗(Yogācāra)「法義辨析」的精髓。其評論價值不僅在於它所闡述的結論,更在於它所展示的嚴謹方法論,以及這種方法論背後所隱含的實修目的。
以下是對文本中重要法義的幾點評論:

1. 「辨相」的極致:方法論的勝利

本文本的核心工作是「辨相」(分辨法相)。它並非滿足於粗略的善惡分類,而是對每種心理活動(心所)的自性(體)、作用(業)、生起條件(所緣)乃至其存有狀態(假/實)進行了近乎苛刻的區分。
  • 案例:別境心所的 31 種組合
    在分析「別境五所」(欲、勝解、念、定、慧)時,文本並未止步於定義。它嚴謹地推演了這五法之間「或時起一,或時起二...或時起五」乃至「五皆不起」的可能性,最終得出 三十一種 組合。這不僅是精緻的「數字遊戲」,它在哲學上具有重大意義:
    1. 破斥「遍行」: 它以嚴密的邏輯徹底反駁了薩婆多部(有部)將欲、慧、念、定等列為「十大地法」(即遍行)的觀點。唯識宗證明了這些心所並非普遍俱起,而是依賴特定情境(所緣事不同)。
    2. 心理的複雜性: 它呈現了一個極度動態和複雜的心理模型。心識的運作並非鐵板一塊,而是由不同心所依緣生滅、剎那組合而成。

2. 「假有」的設定:哲學的精鍊與成熟

在分析「十一善心所」時,本文最精妙的法義之一,便是判定 不放逸 (Apramāda)行捨 (Upekṣā)不害 (Ahiṃsā) 為「假有」(或稱世俗有)。
  • 評論: 這不是對這三種德行的貶低,反而是唯識宗哲學成熟的標誌。
    • 哲學經濟原則: 它體現了高度的「哲學經濟」(Ockham's Razor)。《述記》論證,「不放逸」的功能(防惡修善),完全可以由「精進」與「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的協同作用來解釋;「行捨」的平等正直,亦是如此;而「不害」的悲愍拔苦,則是「無瞋」這一實有心所的特定功能展現。既然功能可被解釋,便無需額外設定一個「實有」的自體。
    • 功能性的定義: 這種分析將德行從「靜態的實體」轉化為「動態的功能」。例如,「不放逸」就是三善根與精進在「防修」狀態下的總稱。這使得法相的定義更加精確,避免了體性上的混淆。

3. 「遍」與「不遍」之辨:實修的地圖

文本在辨析「何法遍善心」(在一切善心中都必定生起)時,提出了關鍵洞見:十一善中,唯獨「輕安」不遍
  • 評論: 這一法義具有極強的實修指導意義。
    • 理由: 輕安的體性是「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這種「調暢堪任」必須在「定位」(禪定中)才能生起。
    • 實修意涵: 這等於明確告訴修行者:
      1. 散心有善,但無輕安: 你可以在散亂心中行善(如布施、持戒),那時你具足「信、慚、愧、三善根...」等十種善法,但你不會體驗到「輕安」。
      2. 輕安是定的結果: 輕安是禪定(止)的必然結果,是身心「麤重」被降伏後的狀態。
    • 破除含混: 這種區分劃清了「世俗善行」與「禪定善行」在心理體驗上的界限,為修行者提供了清晰的進階地圖,避免了將「行善的欣慰感」與「禪定的輕安樂」混為一談。

4. 「染多淨少」之辯:現象與本質的洞察

文本最後探討了「為何染法(根本煩惱6,隨煩惱20)遠多於淨法(善11)?」 的問題。
  • 評論: 《述記》提出的兩個解釋極富洞察力:
    1. 淨勝染劣,少能敵多: 這是從「力用」上說。清淨法雖少,但其體性殊勝,如一燈能破千年暗。
    2. 解理通,迷情事局: 這是從「體性」上說。
      • 解理通: 清淨法順應真理,理是普遍、融通無礙的,故「說多同體」,可以用較少的法來統攝。
      • 迷情事局: 染污法是「迷情」所生,情是局限的、執著於「事相」的,故「隨相分多」,隨眾生不同的執著點而分化出繁多的煩惱相狀。
這一對比,深刻地指出了煩惱的本質是「支離破碎的迷執」,而覺悟的本質是「完整融通的理解」

總評: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卷廿五、廿六所展現的,是法相唯識宗作為一個精密的「心理學」和「認識論」體系,其分析的細膩度、邏輯的嚴謹性,以及最終指向「轉染成淨」的實踐關懷。它不僅是在建立一個「心的模型」,更是在提供一個「心的手術刀」,讓修行者得以精確地辨識、對治、乃至轉化每
一種微細的心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