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17)解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17)》法義探討分析

一、核心法義框架:三性論的體系建構

1. 三性的定義與內涵

  • 遍計所執性 文獻指出,此性「體性非有,如龜毛等」,是凡夫對「我」「法」的虛妄執著(如第七識的我執、第六識的法執)。其特徵是「周遍計度」,但「情有理無」,僅存在於主觀分別中,無客觀實體。
  • 依他起性 「眾緣生故,如幻事等」,指一切現象(心心所、色法等)依因緣而生,雖有假相而無實性。文獻強調其「非有似有」,是遍計所執的依託處,也是圓成實的顯現基礎。
  • 圓成實性 「二空所顯真如」,即諸法實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三義。文獻指出,此性「不離依他」,需通過破除遍計所執而顯現,是聖智所證的勝義境界。

2. 三性的異同關係

文獻以「非異非不異」概括三性關係:

  • 非異:依他起性是遍計所執的「所依」,圓成實性是依他起的「真性」,三者體相資待,不可離析。
  • 非不異:遍計是「無體」,依他是「假有」,圓成是「實有」,體性差別,不可混同。
    例如,「依他起如繩,遍計如蛇覺,圓成如繩性」,以比喻說明三者相即互攝而體性各異。

二、關鍵法義爭議與辨析

1. 能遍計識的範圍:安慧與護法之爭

  • 安慧說:「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以為有漏八識皆有二取相現,故皆屬遍計。
  • 護法說:「唯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強調遍計需具「周遍計度」義,前五識、第八識僅有任運分別,非真遍計。
    文獻支持護法義,以「四句分別」論證:有遍非計(無漏識)、有計非遍(第七識)、亦遍亦計(第六識染心)、非遍非計(前五、八識)。

2. 見相二分的體性:虛妄分別與依他起性

  • 安慧說: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體性非有,唯自證分為依他起。
  • 護法說:見相二分是依他起性,由種子變現,體性實有;遍計所執是對二分的「實有」執著。
    文獻指出,護法義更符「唯識無境」之理,若二分體無,則「所緣緣義不成」,故二分需屬依他起。

三、三性與其他法義的攝屬關係

1. 與五法、十一識的攝屬

  • 五法:相、名、分別屬依他起;真如、正智屬圓成實;遍計所執不攝五法(體無故)。
  • 十一識:身識、所受識等皆依他起攝,其「似我法相現」是遍計所執,「識性本空」是圓成實。

2. 與四聖諦、二諦的對應

  • 四聖諦:苦、集屬依他起(雜染緣生);滅、道屬圓成實(清淨真如與無漏智)。
  • 二諦:世俗諦攝依他起(假有),勝義諦攝圓成實(真有);遍計所執「非二諦攝」(體無故)。

3. 與解脫實踐的關聯

  • 無漏智的生起:需「先達遍計空,方了依他如幻」,如文獻所言「非不見真如,而能見依他起性」。
  • 三解脫門:空解脫門對治遍計,無願對治依他,無相證入圓成,三者次第觀修,同歸唯識性。

四、文獻的學術價值與思想特色

1. 版本校勘與義理整合

文獻參考《大正藏》《卍續藏》及日本佛教大系版本,對《成唯識論》《述記》進行斷句與對讀,並補充湛慧法師《集成編》的註釋,使三性論的論證更為系統。例如,針對「遍計所執是否為智所行」,整合《瑜伽師地論》「非智所行」與《顯揚論》「聖者達無」之義,指出其「雖非親緣,而可假說為境」。

2. 對漢傳唯識的繼承與發展

文獻繼承玄奘、窺基的「四分說」(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強調依他起性含攝四分,遍計所執是對四分的執著,圓成實是四分的真性。此說不同於藏傳唯識的「三分說」,體現漢傳唯識的獨特建構。

五、結語:三性論的現實意義

文獻通過三性論的辨析,最終指向「破執顯真」的實踐目標:

  • 對治凡夫執著:明確「遍計無體」,破除我法二執;
  • 安立如幻因果:依他起性雖假,而「因果不虛」,故需修善斷惡;
  • 證入圓成實性:通過「觀依他如幻」,顯現真如,成就菩提。

此體系既回應了「若唯有識,何故說三性」的外難,又為佛教修行提供了從世俗到勝義的完整路徑,是唯識學「理論與實踐合一」的典範。

附:核心術語對照表

術語
定義簡釋
對應現象
遍計所執性
虛妄執著,體性非有
我法二執、實有執
依他起性
因緣所生,假有實無
心心所、色法、不相應行
圓成實性
二空所顯,真如實性
諸法本體、涅槃、法界
能遍計
能起執著的心識(第六、七識為主)
我執、法執的現行與種子
所遍計
被執著的對象(似我似法相)
見相二分、名言概念


一、能遍計識的範圍:安慧與護法之爭

1. 安慧學派觀點

  • 主張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
    認為一切有漏心識(包括前五識、第八識)皆有「虛妄分別」,能現起「似能取、所取相」,故皆屬遍計所執性。
  • 依據
    • 《楞伽經》《辨中邊論》等經論謂「八識是虛妄分別」,有漏心識皆具二取相(見分、相分),故能遍計。
    • 第八識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子」為所緣,故亦屬能遍計。

2. 護法學派觀點

  • 主張唯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強調「遍計」需具「周遍計度」義,前五識、第八識僅有「任運分別」,非真遍計;第七識雖恆執我,然非「周遍」;唯第六識染心能遍緣五蘊、十八界,兼具「遍」與「計」二義。
  • 依據
    • 《攝大乘論》云「唯意識是能遍計」,以第六識與第七識(名「意」)合稱「意識」,總攝能遍計體。
    • 四句分別
      • 有遍而非計(無漏識、有漏善識);
      • 有計而非遍(第七識);
      • 亦遍亦計(有漏染汙第六識);
      • 非遍非計(前五識、第八識)。

二、見相二分的體性:虛妄分別與依他起性之辯

1. 安慧學派觀點

  • 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性
    認為諸心心所的自證分是依他起性,而見分、相分是「情有理無」的虛妄執著,體性非有,屬遍計所執性。
  • 依據
    《辨中邊論》云「虛妄分別有,二取空無」,見相二分即二取,故無實體。

2. 護法學派觀點

  • 見相二分是依他起性
    見相二分由種子變現,具因緣生義,體性實有,屬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性是對二分的「實有執著」,而非二分本身。
  • 依據
    • 《攝大乘論》「唯識二種種」謂見相二分是依他起,能取、所取相由識變生。
    • 若二分體無,則「所緣緣義不成」,故必須承認二分為依他起性。

三、三性與二諦、四聖諦的攝屬關係

1. 二諦攝屬

  • 安慧學派:世俗諦攝遍計、依他,勝義諦攝圓成。
  • 護法學派:世俗諦唯攝依他起性(假有),勝義諦攝圓成實性(真有);遍計所執性「非二諦攝」(體無故)。

2. 四聖諦攝屬

  • 護法學派
    • 苦、集諦屬依他起性(雜染緣生);
    • 滅、道諦屬圓成實性(清淨真如與無漏智)。
  • 安慧學派:未明確區分,認為三性通攝染淨,故四聖諦皆可攝入依他、圓成。

四、三性異同關係的辨析

1. 安慧學派:三性體一用異

  • 認為遍計所執性是依他起性的「妄執顯現」,圓成實性是依他起性的「真性顯現」,三者體性無別,唯由迷悟差別安立三名。

2. 護法學派:非異非不異

  • 非異:依他起性是遍計所執的「所依」,圓成實性是依他起的「真性」,三者體相資待,不可離析。
  • 非不異:遍計是「無體」,依他是「假有」,圓成是「實有」,體性差別,不可混同。
  • 比喻:「依他起如繩,遍計如蛇覺,圓成如繩性」,蛇覺無體(遍計),繩體假有(依他),繩性實有(圓成)。

五、其他學派觀點補充

1. 攝論學派(如無性)

  • 強調「依他起性是遍計所執的安足處」,遍計所執需依依他起性而施設,故二性「不離」;但體性有無異,故「非一」。

2. 中觀學派(如清辨)

  • 以「一切法假名安立」破斥唯識學派的「依他起實有」,認為三性皆屬世俗諦假名,勝義中無三性差別。

總結:唯識學派內部的核心分歧

議題
安慧學派
護法學派
能遍計識
八識皆能遍計
唯第六、七識能遍計
見相二分體性
遍計所執(體無)
依他起性(體有)
三性體性
體一用異(迷悟安立)
體性差別(非異非不異)
二諦攝屬
世俗攝遍計、依他
世俗唯攝依他

這些分歧本質上是對「虛妄分別」與「實在性」的不同理解:安慧重視「攝境從心」,護法強調「心境差別」,最終影響唯識學派後續的發展(如漢傳唯識宗以護法義為正統,藏傳唯識則兼攝安慧思想)。


安慧與護法學派觀點對修行的影響

唯識學中,安慧與護法關於「三性」「能遍計識」「見相二分體性」等核心問題的爭議,不僅是理論辨析,更直接影響修行的觀照對象、解脫路徑與實踐方法。以下從修行次第、觀照重心、解脫目標三方面分析其影響:

一、能遍計識範圍的分歧:修行觀照的「心識對象」差異

  1. 安慧學派:八識皆能遍計,強調「全體心識的轉化」
    • 觀點:主張「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認為一切有漏心識(包括前五識、第八識)皆具「虛妄分別」,能現起「似能取、所取相」,故皆屬遍計所執性。
    • 修行影響
      • 觀照範圍廣:需對一切有漏心識(如前五識的直覺、第八識的種子執著)進行觀察,不僅限於第六意識的分別執著。例如,修「五蘊觀」時,需覺知眼識對色塵的本能執取(如見色起貪),而非僅意識層面的概念分別。
      • 基礎修行重點:強調「從根本上斷除虛妄習氣」,如通過持戒、止觀淨化前五識的貪嗔習氣,通過熏習無漏種子轉化第八識的染污種子。
  2. 護法學派:唯第六、七識能遍計,聚焦「意識與末那識的執著」
    • 觀點:主張「唯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認為前五識、第八識僅有「任運分別」,非真遍計;第六識具「周遍計度」,第七識恆執我,二者是執著的核心。
    • 修行影響
      • 觀照對象明確:修行重心放在第六意識的「法執」(如對概念、理論的執著)與第七識的「我執」(如恆審思量的自我中心)。例如,修「觀心無我」時,需直接觀察第七識的「我見」與第六識的「法相執著」。
      • 解脫關鍵:認為斷除第六、七識的執著即可顯現圓成實性,故修行次第中,「見道位」主要斷除第六識的分別我法執,「修道位」斷第七識的俱生我法執,目標明確。

二、見相二分體性的爭議:觀修「境空心有」的差異

  1. 安慧學派: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強調「體空觀」
    • 觀點:見相二分(能取、所取)是「情有理無」的虛妄執著,體性非有;唯自證分為依他起性,是實有體性。
    • 修行影響
      • 直接觀空:修「唯識無境」時,需直觀「所緣境(相分)與能緣心(見分)皆屬虛妄」,如觀「色塵非實有,僅是自證分的顯現」,從而破除對「心外實境」的執著。
      • 簡化修持:由於見相二分體無,修行可直接趣向「證入自證分」,無需過多分析境相的假有細節,類似「頓悟」傾向,如《楞伽經》「離言自性」的直觀。
  2. 護法學派:見相二分是依他起性,強調「如幻觀」
    • 觀點:見相二分由種子變現,具因緣生義,體性假有(依他起);遍計所執是對二分的「實有執著」,非二分本身。
    • 修行影響
      • 層次觀修:需先觀「見相二分如幻假有」(依他起),再觀「所執實性本空」(遍計空),最後顯「圓成實性」。例如,修「十喻觀」(幻、夢、陽焰等)時,先認識境相的因緣生起,再悟其無自性。
      • 次第解脫:強調「從假入空,從空出假」,如菩薩行中,先證二空真如(圓成實),再以後得智觀依他起如幻,度化眾生,體現「悲智雙運」。

三、三性與解脫目標的關聯:「破執」與「證真」的路徑差異

  1. 安慧學派:三性體一用異,強調「迷悟一體」
    • 觀點:遍計所執是依他起的「妄執顯現」,圓成實是依他起的「真性顯現」,三者體性無別,唯迷悟差別。
    • 修行影響
      • 本覺思想:認為「一切心識本具圓成實性」,修行不是「斷滅妄法」,而是「去除客塵煩惱」,如磨鏡顯光。例如,《大乘起信論》「一心開二門」的思想與此相通,強調「本覺內具,不須外求」。
      • 實踐重心:側重「止觀雙運」,通過止息妄念(如念佛、參話頭)顯現本具的圓成實性,而非逐漸析空。
  2. 護法學派:三性體性差別,強調「次第證真」
    • 觀點:遍計所執「體無」,依他起「假有」,圓成實「實有」,體性差別不可混同;需通過「觀依他如幻」破除遍計,顯現圓成實。
    • 修行影響
      • 漸修次第:將修行分為「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修道位、究竟位」,每一位皆有具體觀修內容(如加行位修「四尋思觀」,見道位證「真如」),體系嚴密。
      • 智悲平衡:由於依他起性「如幻假有」,修行需「悲心攝持」,不僅自證圓成實,還需度化眾生(如菩薩行中「入俗顯真」,雖知眾生如幻,仍起利他行)。

四、總結:理論差異對修行的實踐指導

學派
修行核心
觀修方法
解脫關鍵
優勢與局限
安慧
直觀體空,破除一切執著
體空觀、頓悟內證
證入自證分,顯本具圓成實性
簡捷直觀,但易忽視對「依他起如幻」的細觀
護法
析空如幻,次第轉化心識
如幻觀、漸修次第
斷第六、七識執著,顯真如
體系嚴密,但易陷入概念分析,忽略本覺體性

結語

安慧與護法的爭議,本質是「體性論」與「修行論」的互動:安慧重「理體圓融」,引導修行者直契心性本質;護法重「事相精密」,提供可操作的次第方法。對實踐者而言,二者並非對立——初修可依護法「析空觀」建立次第,深入則需安慧「體空觀」破除理論執著,最終達到「理事圓融」,體現唯識學「理論與實踐合一」的核心精神。


安慧與護法學派觀點的融合方法

安慧與護法學派在唯識學核心問題(如能遍計識範圍、見相二分體性、三性關係等)上的分歧,本質是對「虛妄分別」與「實在性」的不同詮釋。融合二者需立足唯識「攝境從心」的根本立場,在理論架構與修行實踐中尋求互補,具體可從以下四個層面展開:

一、以「三性體系」為總綱,統攝兩家對「體性」的分歧

1. 遍計所執性:虛妄執著的雙重面向

  • 安慧觀點: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體性非有,唯有自證分為依他起。
  • 護法觀點:見相二分是依他起性(因緣生故),對二分的「實有執著」才是遍計所執。
  • 融合路徑
    • 從「執著體」與「所執境」分層:安慧所說的「見相二分為遍計」,可攝入「所執境」的虛妄性;護法強調的「二分依他起」,可攝入「能執心」的因緣生起性。二者並非對立,而是同一執著過程的兩面——能執心(依他起)與所執境(遍計空)體相資待,無能離所,無所離能
    • 比喻整合:以「繩蛇喻」為例,安慧側重「蛇覺無體」(遍計空),護法強調「繩體如幻」(依他起),二者共同指向「離執顯真」的目標,只是側重點不同。

2. 依他起性:因緣性與如幻性的統一

  • 安慧觀點:依他起性是虛妄分別的總體,八識皆能遍計,強調「心識全體的轉化」。
  • 護法觀點:依他起性是因緣生法(見相二分、種子現行),唯第六、七識能遍計,強調「次第斷執」。
  • 融合路徑
    • 寬狹並攝:將安慧的「八識遍計」攝入「潛在執著種子」(如第八識的習氣),護法的「六、七識遍計」攝入「現行粗執」。二者構成「種子-現行」的因果鏈,前者是執著的深層基礎,後者是顯現的執著作用。
    • 如幻義的雙重解讀:安慧的「依他無體」與護法的「依他假有」,可統一於「緣生無自性」——體性無實(安慧)而現相如幻(護法),正如《金剛經》「如來說有,即非有,是名有」,雙遣實有與斷滅二邊。

3. 圓成實性:真如與修行的貫通

  • 安慧觀點:圓成實性是依他起的「真性顯現」,體一用異,強調「本覺內具」。
  • 護法觀點: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真如,非異非不異於依他,強調「證真如而顯」。
  • 融合路徑
    • 體用不二:以安慧的「體性圓融」為「理體」,護法的「證顯次第」為「事用」。真如作為理體,本具圓成之性(安慧);通過斷執顯真的次第修證(護法),最終達到「理則頓悟,事非頓除」的圓融境界。
    • 攝用歸體:護法的「非不見真如,而能了依他」與安慧的「直契心性」並不矛盾——先證真如(安慧),而後了知依他如幻(護法),二者是同一修行過程的不同階段。

二、以「四分說」為框架,調和識體與作用的分歧

安慧主張「一分說」(唯自證分),護法主張「四分說」(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二者可通過「體用層次」融合:

  • 自證分為體:安慧的「自證分」作為識的根本體性(圓成實),護法的見相分為其作用顯現(依他起),證自證分為體性的自我印證(雙證真俗)。
  • 體用相即:見相分是自證分的「緣起顯現」,非離體而有;自證分是見相分的「真性根據」,非離用而存。正如《大乘起信論》「一心開二門」,心真如門(安慧)與心生滅門(護法)體用不二。

三、以修行實踐為歸宿,整合「頓悟」與「漸修」

1. 觀修次第的互補

  • 先修護法「析空觀」:從第六、七識的粗執入手(如觀「我法二空」),斷除分別執,奠定次第基礎;
  • 後修安慧「體空觀」:直契八識全體的虛妄性,觀「一切法唯識無境」,淨化深層種子習氣。
  • 關鍵節點:以「證真如」為轉折,先依護法義斷顯執,再依安慧義悟體空,最終達到「理事圓融」——如《成唯識論》所言「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2. 根器差別的攝受

  • 利根者:可直修安慧「全體放下」,頓悟自心本淨;
  • 鈍根者:需依護法「漸次觀修」,從五蘊、十八界的細析入手,逐步破執。
  • 核心原則:不執定一法,如《維摩經》「法無定相,應機而說」,兩家理論皆為度化眾生的方便,歸趣則同為「破執顯真」。

四、以經論依據為共許,強化融合的權威性

  1. 依《楞伽經》「虛妄分別即真如」:安慧的「體一用異」與護法的「非異非不異」,可統一於「妄法本空,真性本具」——妄法無體故非異,真性顯現故非不異。
  2. 依《攝大乘論》「唯識二種種」:安慧的「八識遍計」可攝入「名言種子」,護法的「六、七識遍計」可攝入「業種子」,二者皆是阿賴耶識的功能差別。
  3. 依《成唯識論》「三性非異非不異」:安慧的「體一」與護法的「用異」,可通過「體用不二」統攝——體性上無別(圓成),作用上有異(遍計、依他),正如水與波,非一非異。

結語:融合的本質是「離執圓融」

安慧與護法的分歧,實乃對「唯識無境」的不同側面闡釋:安慧重「體性空」,護法重「相用有」;安慧重「理體圓融」,護法重「事相精嚴」。融合二者的關鍵,在於超越文字相的對立,直契「唯識性」的本質——一切法唯識所現,執則為遍計,悟則為圓成,緣生則為依他。正如《成唯識論述記》所言:「性相圓融,真俗不二,方是唯識究竟義。」

從實踐角度,融合的方法可歸納為:以護法義建立次第基礎(析空觀、斷粗執),以安慧義開顯圓融理體(體空觀、淨種子),理事互攝,漸頓相資,最終達到「能所雙泯,智如不二」的唯識究竟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