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所餘處言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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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所餘處言者何?
 
答: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此即隨前所不攝法,並是此體。
 
此據別體,謂語、境界、根、障礙依處全,餘十一小分。
 
若不爾者,一切皆是依。何意故作是說耶?
 
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自下立理。
 
若不如前解者,各有太寬太狹之失。
 
且如習氣,唯目第三,即第三中有非業者亦得異熟果,便為太寬;餘四依處有業種不得,即太狹也。
 
隨順處言,唯目第十一,彼自依處中亦引涅槃及非同類異界、無漏等法故,非等流果,故太寬失;餘或六或八,或七依處中,亦有不攝,即太狹失。
 
真見處言,唯目第十,亦為太寬,自處亦攝俱時及後同類諸法,非離繫果故;餘四處中亦得離繫,既為不說,即太狹也。
 
士用處言,唯目第九,即自依處中亦引增上、等流果等,若攝彼盡,即太寬失;餘或四或十處亦得此果,若不攝者,亦太狹失。
 
餘依處中亦有太寬,即前四外,餘依處中有等流等四果體在,若並是別增上果者,即為太寬。
 
唯除前四所攝之外,為所餘者。
 
前依處中亦有增上果,如習氣中不得異熟果者,即諸因緣種;
隨順中不得等流者,即得涅槃;
真見亦有不得離繫者,引後自類等;
領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如脛待足等。
 
若不攝彼,便為太狹。
 
故知於我所說為正。
 
或此增上唯應難狹,餘四依處得餘果故。
 
然此寬狹,一准於前得果依處頭數說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