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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論議》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辨依處等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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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藏佛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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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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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索引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問: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問:語依處?
問:對何為因?
問︰何所以二論相違?
問:領受依處?
問︰何故說因緣是牽引、生起攝故,亦是定異等攝?說觀待因是觀待,復是牽引等攝,竟有何失?
問︰若爾,何故言「足為因故,有往來業」?
問:習氣依處?
問:有潤種子依處?
問:無間滅依處?
問:境界依處?
問:根依處?
問:作用依處?
問:士用依處?
問:真實見依處?
問:隨順依處?
問:差別功能依處?
問:和合依處?
問:障礙依處?
問:不障礙依處?
問:十因,二因所攝?
問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業種也?論文二處皆言此因是能生因,不說有增上緣故。
問︰既爾,現行熏成種亦因緣收,何故此中不攝?亦非盡理故。
問:何以現行亦名種者?
問:所餘因方便因攝?
問:生起因為能生因?
問︰何以〈菩薩地〉因緣分二,能生因亦名牽引種,雖有二名,猶攝現行因緣不盡,〈尋伺地〉一生起因即攝現、種俱盡?
問:二因中因緣種子?
問:何以爾者?
問: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問:能生因是因緣者?
問:辨依處等得果?
問:習氣處言者何?
問:隨順處言者何?
問:真見處言者何?
問:又待能證有所證,於生、住、成、得果處轉,如何不得合七依處得離繫果?
問:士用處言者何?
問:所餘處言者何?
問:或習氣者,唯屬第三?
問:隨順唯屬第十一處?
問:真見處言,唯詮第十?
問:士用處言,唯詮第九?
問:十因、四緣多少得果?
問:若等流果者何?
問:若士用果者何?
問:然不相違中攝無為,如何得增上?
問:傍論已了,應辨正論?
問:若不辨體,何以解用也?
問:以現相望為緣生分別?
問:自他身相望?
問:自身八識相望?
問:自身八識自類相望,能為幾緣?
問:同聚異體,展轉相望?
問:若爾,如何名同一所緣?
問:若爾,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緣心所之相,即無本質,如何名為同一所緣?
問: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
問:此師難曰︰何故同一所緣分為二義,第八、五數無本質也?
問:相分與見分同體相望為緣者?
問:見分與自證分相望義?
問: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緣?識之見分不自緣也。若自緣者,與自證分何別?若不緣者,便違上文。
問: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緣?
問: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外人問曰: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問曰︰何故爾也?定所攝故,非同散業。
問:此中,為唯以思為業,為復有餘?
問:何意眷屬亦說名業?
問:何以名習氣?
問:二取者何?
問:二取何以名習氣?
問:此「二取」言,欲顯何義?
問:頌言「俱」者義?
問︰於生果位,親者因緣,若論感果力能勝者,唯是業種,或二種既俱,何故頌中先說業種,後說因緣?
問:前異熟者義?
問:二取種子受果無窮義?
問:何者為等流?何者為增上?
問:此身臨終之位義?
問:諸習氣總有三種?
問曰︰如緣五境而熏種等,亦依外緣,何不別說因義熏習?
問:別解三習氣義?
問:有支、我執、名言習氣者義?
問:生死相續義?
問︰何故此中惑、苦名取,業不名取?
問︰何以知十二支是別,攝總惑、業、苦不盡耶?
問:無明支者?
問︰若爾,何故《對法》第四云,無明與行得為因緣?無明俱思種,名無明支故。
問:此無明支別有實性。何以知者?
問:行支者?
問:識支者?
問曰︰若爾,何故《大論》第九卷末以六識為識支廣解已,云「此於欲界具足六種,色界唯四,無色唯一」?
問︰若爾,何故《大論》第九云,三行所熏發種子六識,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為識支?處處又說,行熏於識,識與名色得互為緣,識入母胎,非種子時有是義故。《十地論》云︰「如無明有子時、果時,乃至於生、老死亦爾。」
問:名色支者?
問:六處支?
問:觸支者?
問:受支者?
問:愛支者?
問:取支者?
問︰若爾,何故《十地經》等云愛增名取?
問:有支者?
問:生支者?
問:老死支者?
問:緣起,亦名緣生義?
問:名義得名者?
問:次第所由者?
問︰若爾,何故淨緣起中,先觀老死,逆觀緣起?
問:總別業用者?
問︰且如行中福、不動,以正簡擇力而起,何故仍說以無明為緣也?
問: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若亦迷彼,豈唯發非福也?
問︰如經說諸業以貪、瞋、癡為緣,何故唯說癡?
問︰身語二業,思所發起,而行亦緣行,何故唯說無明為緣?
問:五種因果差別者?
問︰支互為緣者,若法無明緣,彼是行耶?設是行,無明為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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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辨依處等得果?
答:第四、辨依處等得果。
此問:因謂十因,緣即四緣,必應有果,果有幾種?依何處得?問依何處而得何果故。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幾,次答依處得果,後明十因、四緣得果。未明依處等得果,先出果體。
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謂有漏善等所招異熟生無記。
「有漏善」者,簡無漏善。
「自相續」者,簡他及非情。
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
然本識亦名異熟生無記,如前第二卷會。
此中即顯古道生法師《善不受報論》非也。
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報故。
此位稍長,至金剛心頓斷,通二乘無學。
三十八、《顯揚》、《對法》第十五皆同。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謂習善、無記、不善所引同類,不望異類之因,為等流果。
又同類中,如上品與下、中品及自上品為果,非下品與中、上品為果。果勝而因可劣,非果劣而因勝。
三十八等皆言善法增等為自果也。
《對法》唯據善法,論實此果非不通餘。
「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三十八等亦同此意。謂如殺生得短命報,是先業之同類,以第八短長分限為等流也。隨順相門,即無記果與自業相似,與善不為同類也。唯此一法,非餘法皆是假說,實增上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以異性法非同類故。由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義,假名等流,實業所感。此果即通有漏、無漏,唯是有為,凡聖皆通。亦現望種,種望現亦是。
《瑜伽》等依據前後,即通論也。
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此即無漏斷障所證八無為中,不動、想受滅、擇滅、三性真如是。
《對法》云「隨眠永滅」,是此果故。
《瑜伽》三十八、《顯揚》亦云︰「異生以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攝。」
然此果,有義:唯斷煩惱障所得,非所知障。
若所知障為言,定障亦是。
如下第十卷說。
有義:所知障亦得。此中通說,亦不相違。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等所辨事業。
然三十八等皆但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稼穡等,是士用果,不言如俱有因等,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之果。
由此故有二說︰
一者、唯士夫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實法。
第二師意: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為因。
故文但通言「諸作者假作具所辨事」。
前師唯有為少分為果體,士夫力所辨故。
第二師即通無為亦是果體,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故,從喻為名。
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若論別相,除上四果,即是此果,寬通有漏、無漏等也。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出果體已。
次依處得果,於中有二︰初引文,後正解。
《瑜伽》第五及《顯揚》十八云「習氣依處得異熟」等,乃至廣說。
出得果文已。
下有二師解。
第一解中有二︰初正解,後立理。
即前解十因、二因攝等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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