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名義得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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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名義得名者?
 
答:次辨別名。名義得名者,言無明者,非六釋攝,以無別體義可為六釋故。初離無與明別解,後合之總釋,故名離合,舊云六釋者是。謂此六釋依二法簡別離合,方可為解。非如眼等,雖有二字,名曰斫芻,而體一法,無可簡別,用此六釋,六釋不遍諸法釋故,如別抄解。
 
行者,當體彰名,造作是行義,亦功能得稱。了別,名識;觸境,名觸;領納,名受;耽染,名愛;追欲,名取;有果,名有;蘊起,名生義。《勝鬘經》及《緣起經》等、《瑜伽》等亦有別釋,皆同於行,不能別引。
 
言名色者,是相違釋。名之與色,體各別故,如云「能立與能破」言。
 
五十六云︰「何故四無色蘊名名?答︰順趣種種所緣境義,或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為名。何故色蘊名色?答︰於彼彼方所種殖增長義及變礙義,故說為色。變礙有二,乃至廣說。」既各彰別體,故是相違釋。非名體即色,非是依名之色,名所有色故。
 
六處者,帶數釋。處者,生長門義。體類不同,有其六種。此帶「六」言,故帶數釋。
 
老死者,變異義是老義,滅無義是死義。前是異相,後是滅相,各有所表,既如名色,故相違釋。不說異相,而言老者,毀責名也。亦相違釋,老、死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