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爾,何故《對法》第四云,無明與行得為因緣?無明俱思種,名無明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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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爾,何故《對法》第四云,無明與行得為因緣?無明俱思種,名無明支故。
 
答曰︰不爾,彼非因緣。
 
故此論解云︰「無明俱思,假說為無明,實非此支攝。」由假說彼為行因緣,實非取餘為此支體。
 
《大論》第十及此論下說為一事,故不取餘法。
 
又諸論、此論皆言正發業唯是無明,餘者是助,故不取也,非如小乘約分位辨。此有十九、七、五、六種諸無知等,如《大論》第九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