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士用處言,唯詮第九?

文章索引

 
問:士用處言,唯詮第九?
 
答: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
 
准上可解。
 
以士用果望於處者,即士用處名顯,及體相亦顯,故偏說之,非餘四或十依處無也。
 
但是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不可同前,言此處亦能得非士用果。
 
但有總言「亦能招增上等」,此士用依所得士用亦得名增上等故。亦不盡理。
 
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此攝所餘。
 
「餘十一處」,即除前果依處之外法也。以餘四依處已顯得餘四果,故不說。餘四處亦得增上果故,此十一處亦得餘四果,而增上多顯,故偏說之。
 
皆不盡理,略說之也。
 
依處既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