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心猶豫
諸比丘!若爾時其心微劣、其心猶豫者,不應修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所以者何?微劣心生、微劣猶豫,以此諸法增其微劣故。譬如小火,欲令其燃,增以燋炭。云何?比丘!非為增炭令火滅耶?」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如是,比丘!微劣猶豫,若修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者,此則非時,增懈怠故。若掉心起,若掉心猶豫,爾時不應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所以者何?掉心起、掉心猶豫,以此諸法能令其增。譬如熾火,欲令其滅,足其乾薪,於意云何?豈不令火增熾燃耶?」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論:「諸疑理者」至「亦有勝解」。 述曰:下會違也。諸疑理者,此念之時,於苦等事必無猶豫,即一心緣事、理二境,於理可疑,於事必印,無有獨緣理,不於事印故。如薩婆多十遍行中,勝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證,彼宗說是遍行故。今者大乘,於事生疑,此念決定,除此疑事,不於餘境生決印故,勝解之數非遍行攝。於理疑是煩惱,於事中必印持。謂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無方生疑故,故疑相應定有勝解。
問︰印是定,疑不定,相違得俱起;見是決,疑不決,相返得俱生。 答︰疑時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見行俱增,相違不並起。
問︰事決理猶豫,疑、解二俱生,事決不生疑,所緣應不一,如何得說同一所緣? 答︰據二行相增,事決無疑相;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
問︰若於理疑,必於事印;若於事疑,則無所印。此疑相應便無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
論:「於所緣事」至「如疑人杌」。 述曰:若於事中獨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煩惱。如疑於杌,為人、非人?是異熟生,無記心攝,非染汙心;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無邪勝解,勝解非是遍行法故。
問︰耽染名貪,理事俱貪;猶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疑行猛利,於事名疑;貪行相通,境該理事。
問︰於理生猶豫,事中即決定,於事生猶豫,理中決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
問︰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現知,理難曉。若於理疑,事必印;非迷於事,理可知。故迷事時,理不印。如迷人時必迷法,自有迷法不迷人,不可以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瑜伽》五十八等說「疑於五事,謂他世」等者,此約事於理疑,非但迷世。緣他事時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時,一心於現事,必生印可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