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設有緣,善等性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果。云何外道執一因、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不能成種子?

文章索引

 
問︰若設有緣,善等性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果。云何外道執一因、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不能成種子?
 
答: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謂於別色別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子」。非善等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相應故。
 
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
 
即大自在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計。果應無別,以因一故;果既有異,因亦應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薩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蘊為因,四望色蘊,亦得為因。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隨順,功能同故,名為因緣。若增上緣等,義則可爾。如何色等與心為因?不相隨順,功能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