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為料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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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為料簡?
 
答:《瑜伽》云:「法與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必異時,非果俱有。若因在滅,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並生之妨。由此故知,種生現時,定必同世,種生於種,世不必同。雖必同世,若與現行和合之位,方成「種子」,簡與他身現行為因,不和合故。
 
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此遮經部等「因果」異時,上座部等亦爾。種望現行,定俱一身,不相離故,得為因也。外道說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緣者,皆不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