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三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 問︰「見分」緣外,從境名外,「見分」緣唯所緣,從唯所緣名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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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見分」緣外,從境名外,「見分」緣唯所緣,從唯所緣名所緣?
 
答曰︰此義亦可然。此文影顯,故無有失。為色等難,皆應准思。今意欲顯由見緣外,不得返緣,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實非外。
 
因論生論,自證緣見,應「相分」心不能緣慮,所緣心故,如「相分」心。
 
此義不然。
 
自證緣見,一能緣上,義別分故。若為「相分」心,必非一能緣體故,或別人心,或前後心。由此必非能緣性故。「見分」等心,故能緣慮,相心不然。謂第二分以第三為果,自為能量。第三緣見,以第四為果,能量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