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抄》(九) - 二、《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

問︰此言斷者,為總緣智能斷,為別緣智能斷?此有何失?總緣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斷惑耶?若別相智能斷,即違《對法》、五十九等文。《對法》七等說︰「問︰何等作意能斷耶?答︰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師子覺云︰總緣作意者,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說,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說︰「有義: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說定心;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由此,總緣智亦現量攝,斷惑無失。即由定照共相自體,故說定心為現量也。

第二說︰「有義:定心唯緣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緣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由此義故,《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依方便說,實自相觀方能斷之。

第三說︰「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為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為自相。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與此不同。」由此義故,《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依分別心,於一種類真如之上通在諸法,說名共相;或真如體,諸法皆有,義名共相,緣此之智,名共相智。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是共相。據實而言,即別相智能斷惑也。

共相假立,已如前辨。